Contract
❹融服务协议
甲方: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xxx 00 x
x方: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 0 x
xx:
0、x方是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简称“力帆股份”,股票代码为 “601777”,拟与乙方进行合作,由乙方为其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乙方作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愿意与甲方进行合作并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3、乙方股东情况: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出资 40,8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1%;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39,2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9%。
4、甲乙双方均为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共同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双方同意进行金融业务合作,乙方在依法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以实现合作双方利益最大化。
2、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3、甲、乙双方开展金融业务合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
第二条 金融服务内容
在中国银监会核准乙方依法开展的业务范围内,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如下内容的金融服务:
1、乙方给予甲方 25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资金融通业务,甲方及甲方下属子公司可使用该授信额度;
2、乙方吸收甲方的存款余额合计不超过 25 亿元;
3、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4、协助甲方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5、办理甲方与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委托贷款;
6、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7、办理甲方与集团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8、对甲方提供担保;
9、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10、其他服务:乙方将与甲方共同探讨新的服务产品和新服务领域,并积极进行金融创新,为甲方提供个性化的优质服务。
第三条 金融服务原则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遵守以下原
则:
1、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上浮 10%执行,同时不低于甲方同期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存款的利率水平,也不低于乙方同期向其他公司提供的同类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
2、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时市场行情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甲方同期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档次贷款利率;
3、除存款和贷款以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4、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及甲方下属子公司支付需求。
第四条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根据本协议享有以下权力:
(1)查验乙方是否具有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甲方有权自愿选择、自主决定与乙方开展金融业务;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建立保证甲方资金安全的风险控制体系和制度、资金运行系统、提供或说明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经营数据、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以及其他需要了解或说明的情况;
(4)甲方有权定期取得乙方的财务月报及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
(5)要求乙方提供甲方信息披露所需的相关资料;
(6)要求xxxx尽责、审慎地完成本协议约定的金融服务工
作;
(7)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权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
务;
(8)有权不定期检查其在乙方的存款,以了解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2、甲方根据本协议承担以下义务:
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乙方为完成本协议所述金融服务必须的各种法律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第五条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根据本协议享有以下权力:
(1)乙方有权自愿选择、自主决定与甲方开展金融业务;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业务要求;
(3)乙方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乙方有权按相关规定取得信息和收取费用;
(4)要求甲方按照约定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 2、乙方根据本协议承担以下义务:
(1)对乙方在金融服务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根据甲方受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3)业务发生期间,乙方如出现《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中第四章第七条中的任一情形时,应及时告知甲方;
(4)乙方应通过《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活期存款业务操作规程》、《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定期存款业务操作规程》、《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通知存款管理办法》、《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协定存款管理办法》、《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人民币账户结算管理办法》等制度对甲方的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业务和存款账户进行规范,通过提供网银服务,规范资金调拨流程,保障乙方资金存放和调拨合规、安全;
(5)乙方须注意网络信息安全的保护,通过成立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小组,制定《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来
加强网银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监督安全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为甲方提供安全的金融服务。
第六条 保密原则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对方商业秘密和客户资料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外提供任何有关对方业务经营或客户等方面的资料和信息。
第七条 合作保障
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服务给予积极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配合乙方做好存贷款管理工作,积极配合乙方开展信贷业务调查、评审工作以及提供财务报表等企业信息;
2、甲、乙双方应当建立、完善各自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并设立适当的风险隔离措施,保证各自的经营风险不向对方扩散;
3、甲、乙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向对方提供各种有关信息、资料,通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诚信务实”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第八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包括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国家政策调整、法律修改或政府行政性干涉行为等协议订立时协议各方无法预见,对其发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的影响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并应在十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
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按照事故对履行协议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第九条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本协议有效期满,如双方未提出异议并书面通知对方,本协议将每年自动延期一年。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变更或解除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3、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如一方提出终止本协议,须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第十条争议解决
x协议双方在此同意和确认,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经双方友好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除本协议特别明示外,本协议与甲方有关的内容同样适用于甲方的下属子公司。
本金融服务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之签署页)
甲方:力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