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國際企業學系赴廈門大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學系交換學生之辦法
108 年 05 月 10 日經 107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4 次國際企業學系系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本系與廈門大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學系簽訂之學生交流專案協議書辦理。
二、報名及甄選:
(一)報名收件時間:申請人報名表件完成系所初審推薦程序,並依公告收件時間送繳本系參加甄選作業。
(二)報名資格:本系大學日間部經管組二至三年級與碩士班一年級學生(交換時程為一學期)。在校學業平均成績 75 分以上、操行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並經系所推薦同意。
(三)報名表件:
1. 交換生甄選報名表(PDF 檔附件)
2. 在校歷年成績單
3. 授課老師推薦函一件
4. 自傳
5. 保證書(PDF 檔附件)
6. 可檢附有助推薦、審查、甄選之個人相關資料(可縮印) (四)甄選名額及公告:
1. 初審錄取名單預定於報名截止日一週後進行初步公告。
2. 如有必要則將進行複審,由甄選小組委員審查申請人報名表件及進行甄(口)試後,按評定成績錄取,名額至多 6 名。
三、交換生須在本校繳交全額學雜費並註冊。在接待學校免繳學雜費,但需繳交當地住宿費用。其他需自理之費用將包括:往返交通費、生活費、書籍費、護照及簽證費、保險費及其他個人支出等。
四、系所將輔導赴大陸交換研習選課事宜:赴廈門大學交換生毋需校內上網選課。交換生返校後,成績依出國學生留學班、交換生選課表程序辦理。
五、交流學校雙方均協議各自保留審查對方推薦交換學生的入學資格。本校推薦之交換學生如因故未獲大陸姊妹校審查通過及接受入學,則取消其交換生資格,並以備取生依序遞補之(作業時程許可情況下)。
六、交換學生須自行申辦入境大陸許可;未能如期取得及成行者,取消其交換生資格。
七、交換生至廈門後一週內應繳交選課單及課綱至系辦信箱,並與本系充分溝通學分抵免事宜。返國後學分之抵免,悉依本系規定辦理。
x、役男出國前由本校函請各相關縣市兵役單位辦理役男出國手續。役男應於出國前持核准公函、台胞證及護照,前往兵役單位加蓋出境核准章,並應依規定期限返國。
九、交換生於出國前應先購買可含括中國大陸海外醫療及意外保險,並將保險單影印一份送交本系存檔備查。
十、一經錄取,非因不可抗拒之人身重大變故,不得以任何理由放棄或中退本系交換留學生之資格。無故退出造成兩校間交流作業困擾者,依相關校規議處。
十一、如經對方要求或其他特殊因素,必須變動原交換計畫內容時,得由本系告知已獲錄取之交換學生,或本系有權立即中止此一交流計畫。
十二、如有其他問題,歡迎親洽本系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