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成股份”或“上市公司”)委托,作为其专项法律顾问,就中成股份 指定其全资子公司裕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成国际”),以支付现金方式向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成香港”)购买其持有的 Tialoc Singapore Pte. Ltd.(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500,000 股普通股(对应标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