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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
青教公寓建设工程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一、招标单位
名称:南京医科大学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
法定代表人:xxx
x、招标项目基本情况(编号:)
1、项目名称:南京医科大学青教公寓建设工程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项目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
2、资金来源:自筹
3、项目规模: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投资概算4000万元
4、本次招标项目金额均以人民币计价。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合格者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三、对投标单位的条件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设立5年以上,拥有30名以上律师,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在南京市区范围;
2、能够组建相对固定且不少于3人的优秀律师团队,以保证法律服务的质量;
3、律师事务所及所内律师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及行业协会纪律处分;
4、熟悉高等教育机构的工作模式,具备较强的建设工程法律服务能力和经验,具有受聘担任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服务的经验和业绩。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律师
1、持有律师执业证且在年度检查考核中无不称职、基本称职的情况,
2、连续执业时间满3年,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执业经验;且主办律师应连续执业时间满10年,具备建设工程法律服务的经验。
3、熟悉行政法律法规、事业单位基本运作流程和建设工程相关业务。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16年12月 16日 10 时,逾期恕不受理。
投标单位应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单位(地址详见招标公告),或将投标文件在截止日期前快递至规定地址。
五、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
南京医科大学江宁校区德馨楼B-117室
邮编:-
联系人:x老师
电话:00000000
传真:-
邮箱:xxxxxxxx@xxxx.xxx.xx
南京医科大学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六日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
第一章 项目概况
(一)招标项目名称(编号:)
项目:南京医科大学青教公寓建设工程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二)招标单位:南京医科大学
(三)招标单位描述:南京医科大学创建于1934年,是江苏省属重点建设高校。2015年9月,获准成为首批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与省政府共建医学院校。学校设有两个校区(江宁校区和五台校区),江宁校区位于xxxxxxxxx,xxxx0000x,xxx、xxxxxxx。本项目位于南京医科大学江宁校区江宁大学城内。
(四)服务需求:
1.前期服务:参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发标文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审查和修改招标书、投标须知、合同条件等,以及起草和审查合同专用条款等。参与审查和修订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各类经济合同,如勘探合同、招标代理合同、委托设计合同、委托跟踪审计合同、委托监理合同、总承包与分包合同、原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审查投标单位的相关资质,并参与协调、处理在招标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或投诉事件、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的争议。
2.工程建设阶段:协助制订规范严密的工程管理流程及相关议事规则,根据学校需要安排人员参加工程会议,并做好相关证据材料的留存。对项目停建、缓建、施工方逾期、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引起的工程索赔等情况,提出解决建议案。根据需要,拟定并发出律师函、参与相关谈判与调解工作,并负责起草和解协议、审查补充合同等法律文书。
3.工程交付、结算阶段:处理与施工合同履行、工程款支付、工程项目交付、结算审计等相关的往来联络函,提出法律意见与建议。协助审查竣工验收、工程交付资料及手续是否完整。解决竣工工程交付、结算产生的非诉讼争议。
4、与本项目有关的诉讼、仲裁案件代理服务。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如发生诉讼、仲裁纠纷的,招标人可视情况委托中标律师事务所提供诉讼、仲裁代理服务。
第二章 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设立5年以上,拥有30名以上律师,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在南京市区范围;
2、能够组建相对固定且不少于3人的优秀律师团队,以保证法律服务的质量;
3、律师事务所及所内律师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及行业协会纪律处分;
4、熟悉高等教育机构的工作模式,具备较强的建设工程法律服务能力和经验,具有受聘担任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服务的经验和业绩。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合格者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第三章 团队组成要求
(一)律师团队
1、资格条件:法律专业毕业,连续执业 3 年以上,持有律师执业证者。
2、律师团队人数应不少于三人,每一位律师均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及经验。
3、其他条件:对民商事法律及建设工程有深入了解,尤其熟悉建设工程项目的基本流程及潜在法律问题;工作耐心、细致、高度负责。
(二)主办律师
1、律师团队应指派一名主办律师作为团队负责人,主办律师应具有10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团队负责人应有全面的资源组织和协调能力。
2、主办律师应具备丰富的纠纷处理和诉讼或仲裁经验,了解建设工程领域主要的法律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以及灵活的思维能力。
3、主办律师有高校法律服务及为建设工程单位法律服务经验优先。
第四章 招标原则
(一)本项目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二)自本项目招标开始,直到中标律师事务所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评价、澄清等方面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意向等,参与招标工作的所有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三)在招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投标报价
1、本次招标项目金额均以人民币计价。
2、招标人在人民币壹拾xxx(¥150000.00元)以内向受聘的律师事务所支付专项法律服务费用,具体金额根据参与投标的律师事务所报价和评议情况确定。
3、如发生与本项目有关的诉讼、仲裁案件的,诉讼、仲裁的律师代理费用另行计算,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就费用的收取方式、计算方法以及优惠幅度做出明确承诺。
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符合招标人资质要求。
(二)招标单位有权拒绝任何不符合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由“投标书”和“资格证明文件”两部分组成
1、简要表述投标书内容或目录;
2、事务所在投标书中对以下方面作出明确的承诺和xx:
(1)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的介绍;
(3)承担法律服务的工作内容;
(4)工作方案及保证措施;
(5)投标单位相关领域的若干案例或业绩;
(6)项目人员构成、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xx;
(7)收取费用预算及支付方式;
(8)其他需要报送的材料和情况。
3、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拟安排参加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及律师执业资格证
(4)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在“工作方案及报价”部分应就如下方面做出明确的承诺或xx:
1、同意承担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工作内容;
2、明确工作方案及保证措施;
3、拟安排参加本项目的人员情况;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执业准则的要求,确保工作的合法性、时效性。
(五)“投标文件”文本
1、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3 份,装订成册。与x/副本完全一致的电子版1份,电子版文件建议用存储器(如 CD,U 盘)存储后与投标书一起密封后提交。若正本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需打印,并由投标方的授权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方的法定代表人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六)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起至《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签订时止,但最长不超过投标截止日60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单位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3份,电子版 1 份,并保证相互间的一致性。
(二)投标文件密封要求
所有信封正面应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单位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并加盖单位公章。在信封背面的封装处用密封条密封,在密封条上填写密 封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如果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三)投标截止日期
1、投标单位应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单位,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址;或将投标文件在截止日期前快递至规定地址,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
2、招标单位有权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单位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单位者,招标单位将予以接受。
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单位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修改或要求撤回。
第八章 评标
1、招标人按将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委,在学校监察处监督下进行开标。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3、投标文件的评审
(1)根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评标前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
(2)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和保留。
(3)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文字与图表不符时,以文字为准;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调整总价。
4、评分标准:费用60分,投标人不足6家时,取投标人均价的95%为标准60分,投标人>6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投标人>9家,去掉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取余下投标人平均价的95%为标准60分,计算投标人的价格分;2014年1月1日以来承担相类似项目业绩分10分,每提供一个合同得2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分20分;服务承诺分10分。
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第九章 中标及合同协议的签订
(一)评标结束后,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是指南京医科大学与中标事务所签订的协议。该协议确认中标事务所有资格为南京医科大学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南京医科大学同时保留寻求咨询其他单位的权利。《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签订。如果中标事务所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签订协议,则招标单位有权废除该标。
(三)《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南京医科大学和中标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三部分 附件
附件目录
1、投标报名书
2、投标书格式
附件一:投标报名书
投标报名书
南京医科大学:
根据贵单位“南京医科大学青教公寓建设工程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招标文件要求,本所律师经正式授权并以投标人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向贵单位报名参加。我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为。
二、截至 2016年12月15日,我单位注册律师人数为人。
三、我单位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单位公章)
2016年12月 日
附件二:投标书格式
投标书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工作方案及报价
一、投标函
南京医科大学:
根据贵单位“南京医科大学青教公寓建设工程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招标文件要求,参加贵单位组织的“南京医科大学青教公寓建设工程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的招标活动。为此,我单位向贵单位提交下述内容的正本壹份、副本壹份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内容包括:
1、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1)投标书正本 1 份,副本 3 份;
(2)资格证明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1 份。
2、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3、保证严格地执行与招标人所签订的服务协议书,并承担服务协议书规定 的责任和义务。
4、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有关的数据、情况和资料。
5、本投标文件自递交之日起90天内有效。
6、与本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二、工作方案及报价
为完成此次“南京医科大学青教公寓建设工程项目专项法律服务”工作,保证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本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二)工作范围
(三)投标人简介
(四)成功案例及业绩荣誉
(五)工作方式及人员安排
(六)报价及说明
(七)其他
附件三: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拟安排参加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及律师执业资格证
(4)主要业务类型及主要客户名单
(5)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