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速公路复合通行卡(CPC卡)自动发卡机采购项目
吉林省高速公路复合通行卡(CPC卡)自动发卡机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关键内容
一、招标条件
吉林省高速公路复合通行卡(CPC卡)自动发卡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LSWSZB 2022-002),招标人为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吉林省高速公路复合通行卡(CPC卡)自动发卡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吉林省高速公路复合通行卡(CPC卡)自动发卡机采购项目。
1.2交货地点: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个分公司指定的高速公路收费站。
1.3计划交货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历天,完成所有设备供货和安装调试。质量保证期为自验收之日起24个月。
2.招标范围:
2.1为招标人采购所需吉林省高速公路复合通行卡(CPC卡)自动发卡机 36台,包含发卡机配套的补光灯、摄像头、感应线圈等所有附属设备的生产、供货、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提供资料、第三方检测、 初始化发行和免费质量保证期等全套服务。
2.2合同包划分:本次招标设KJ01、KJ02共2个合同包。其中KJ01合同包18台,主要安装在长春分公司除长春北收费站外的其它收费站;KJ02合同包18台,主要安装在长春分公司长春北收费站(6台)、德惠分公司(2台)、吉林分公司(2台)、松原分公司(4台)、延吉分公司(2台)、靖宇分公司(1台)、伊通分公司(1台)。
具体划分如下:
合同包 |
分公司 |
收费站 |
采购数量(台) |
KJ01 |
长春 |
长春东 |
4 |
农安 |
2 |
||
长春南 |
3 |
||
净月 |
3 |
||
龙嘉机场 |
4 |
||
长春西 |
2 |
||
合 计 |
18 |
合同包 |
分公司 |
收费站 |
采购数量(台) |
KJ02 |
长春 |
长春北 |
6 |
松原 |
松原南 |
2 |
|
松原东 |
1 |
||
松原大路 |
1 |
||
xx |
xx |
2 |
|
xx |
xx西 |
2 |
|
延吉 |
延吉北 |
1 |
|
延吉西 |
1 |
||
xx |
xx |
1 |
|
伊通 |
辽源 |
1 |
|
合 计 |
18 |
2.3投标人可同时对2个合同包投标,只允许中一个合同包。同一投标人在两个合同包中排名均为第一者,按KJ01→KJ02合同包顺序,只推荐该投标人为KJ01合同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将KJ02合同包中排名第二的投标人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4最高投标限价:KJ01、KJ02合同包最高投标限价均为325万元。
2.5质量标准:满足国家最新颁布的质量技术标准和本项目的特殊要求。
三、投标人最低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1.1资质要求:
(1)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与本次招标设备相应的供货能力。
(2)投标人须有所投自动发卡机产品制造商的书面授权(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同一制造商不得同时授权两家及以上代理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 投标均无效)。
1.2业绩要求: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所投品牌自动发卡机累计完成供货数量不少于20套。
1.3信誉要求: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xxx.xxxx.xxx.xx)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
1.4其他要求:
(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且制造商及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投标文件均将被否决。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 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按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商务及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投标文件提供的业绩数量多的投标人优先。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
营业执照 |
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标书内附清晰的扫描件(加盖公章)】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 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
投标内容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交货期限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交货地点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质量标准 |
满足国家最新颁布的质量技术标准和本项目的特殊要求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质保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
投标报价 |
(1)报价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号、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及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7)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 列 内 容 |
|
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55分) |
商务部分:20分 技术部分:35分 |
|
2.2.2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
2.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商务技术得分相等时允许并列排序,后续连续排序,排序前3的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予以开启并进入后续评审。第二信封按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及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
2.2.3 商务技 术部分 (55分) |
商务 部分 (20分) |
企业业绩 (1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后)内完成过不少于20套的供货业绩,得9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套加2分,最多加4分;供货业绩其中每有10套严寒地区供货业绩再加2分,最多加2分(严寒地区包括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
质量保证期 (5分) |
质保期满足24个月得分3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2个月加1分,最多加2分。 |
||
技术 部分 (35分) |
技术参 数要求 (15分) |
所有参数完全响应招标人“供货要求-技术规范”中的各项技术指标为最低要求,得9分,针对自动发卡机产品中标注“★”的技术指标参数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产品彩页或截图或检测报告等);标有“★”技术参数每有一项优于规定参数的加0.5分,最多加6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对产品技术参数是否优于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定,否则将不予加分。 |
|
设备的实 用性评价 (10分) |
对设备使用的实际应用状况进行评价,一般得6分,较好得6-8分,满意得8-10分。 |
||
安装方案与 安全措施 (5分) |
对投标人提供的安装方案与安全措施进行评价,一般得3分,较好得3-4分,满意得4-5分。 |
||
技术服务和 质保期服务 能力的评价 (5分) |
有售后服务体系、措施可行得3分,较好得3-4分,满意得4-5分。 |
(一)总则
1.本章内容适用于2022年自动发卡机采购与安装项目招投标和合同的对照执行。
2.本章内容包括产品技术参数指标要求。
3.自动发卡机系统包含自动发卡机主机、一体化车型识别设备、车检设备(雷达或线圈等)、按键求助、IP音频或视频对讲系统。
(二)技术规范
1.主要功能及系统性能要求:
1.1自动发卡机主要功能
1.1.1自动发卡机由卡传动机构、复合读写器及天线、卡箱及其驱动结构、控制电路、机壳、通信接口、状态显示及报警装置等部分组成。
1.1.2内部机芯采用模块化设计,独立安装在机箱内部并便于拆卸和更换。机芯主体和关键部件应采取适当措施以保证长期稳定工作,并应能支持4-6mm厚度复合通行卡的发卡。
1.1.3发卡机芯应具备坏卡回收机构,未成功读写的通行卡将会被自动回收到坏卡回收盒中。每个发卡工位回收的卡应该分别进入不同的回收盒,便于统计。
1.1.4自动发卡机系统应与现有车道人工发卡数据格式相兼容。能实现【备卡-读卡-出卡(退卡/坏卡回收)】基本步骤。
1.1.5司机在按键取卡时(按一次或多次),系统对同一台车只发放一张通行卡。司机按键取卡后,取卡成功时,自动栏杆会自动抬杆,如有读写失败的复合通行卡时,设备能自动回收坏卡到坏卡回收盒。
1.1.6具备按键求助、IP 音频或视频对讲功能。按下面板求助按钮后,管理端可实时获取该车道语音对讲和视频监控画面,并对卡机界面进行远程控制。
1.1.7支持基于网络的传输控制协议,需提供相关软件二次开发接口协议。
1.2一体化车型识别设备主要功能
1.2.1车型识别(自动识别轴数和轮数,输出车型信息,符合《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要求JT/T 489-2019),车牌识别,车辆分离,全景多角度监控,视频识别,智能补光,字符叠加,宽温,宽压。
2.主要设备技术指标
2.1自动发卡机基本参数
整机部分 |
技术参数 |
工作电压 |
AC220-240V±15% 50±2Hz-60±2Hz |
功率 |
<150W(不包括加热、制冷部分) |
<1050W(包括加热或制冷部分) |
|
★卡机总CPC卡容量 |
≥800张 |
适应CPC卡尺寸 |
86×54mm,4.5mm≤厚度≤5.5mm |
伸出(送卡)距离 |
10cm-14cm |
★伸出时间 |
≤2S |
通讯接口 |
RS232 |
噪音 |
≤60dB |
工作温度 |
-40~+55℃ |
工作湿度 |
0~90% |
★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 |
>10000小时 |
★平均故障恢复时间MTTR |
<0.5小时 |
★滞卡率 |
<0.005% |
★发卡速度 |
1200张/小时 |
★切换响应时间 |
<2秒 |
工作状态显示 |
液晶LCD 3位(至少1台)或指示灯显示 |
防护等级 |
IP53 |
卡机内机构数量 |
4套 |
★传动件寿命 |
>100万次 |
2.2一体化车型识别设备
可识别符合“GA36-2018”、“GA36.1-2001”标准的民用车牌照和“2012 式”军车牌照、“2012
式”武警车牌照、新能源车牌照的汉字、字母、数字、颜色等信息;并可支持软件版本的升级。
★车辆抓拍识别率:车辆捕获率≥98%;车辆号牌识别率≥98%。
★车型识别率:车辆分离准确率≥98%;车型识别准确率≥98%。
★轴数轮胎识别率:轴数识别准确率≥98%;轮胎识别准确率≥98%。
★具有2个100/1000M 自适应 RJ45,1个I/O 输入I/O 输出,1个RS-485,支持多种网络协议,包括 TCP/IP、UDP、HTTP、NTP、RTSP协议等。
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 ≥ 30000小时。
平均修复时间:MTTR ≤ 90 秒。
3.设备安装要求
自动发卡设备距离收费亭50-100cm;距离岛边15-20cm,具体可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确定。车型识别设备安装位置能够有效识别≥18米车辆,若安装至安全岛外需加装防护设施。
(三)接入要求
按照吉林省高速公路自助发卡机相关协议标准进行设备接口开发调试,并满足吉林省收费标准。
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联系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对其所售产品进行入网调试,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以满足吉林省联网收费系统要求。
六、公开时间
x次招标文件关键内容信息公开时间至2022年10月27日24时00分结束
七、联系方式
电 话:0431-85254020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南波大厦179-1号A座809室-812室
联系人:xxx、xxx
报 名 登 记 表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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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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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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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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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注册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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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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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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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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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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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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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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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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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信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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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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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类型(选择) (包含标书款发票及中标后服务费发票)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不需要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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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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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发票可识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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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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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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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人(签字): |
* 年 月 日 |
注:*为必填项,※为开专用发票必填项。请认真核对开票信息及发票类型。开出后不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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