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YZXZC-2022-004
天津市东丽区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ZYZXZC-2022-004
采购单位:xxxxxxxxxxxxx
xxxxxx:xx(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三月
目录
受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东丽区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
)
(x)项目编号:ZYZXZC-2022-004二、项目内容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 (万元) | 采购目录 | 简要技术要求 |
第 1 包 | 是 | 71.6 | 71.6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优化调整医疗卫生机构空间及用地布局。 |
具体项目数量及规格详见第二部分,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项目预算
预算:716000 元
第一包:716000 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xxx.xxxx.xxx.xx)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中小
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承担的服务。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根据财库〔2017〕141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下列资质需在有效期内):
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营业执照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
3.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1年6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1年6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0年或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企业财务报告或2022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8.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
(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显示“有效”字样,提供该网页截屏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9.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进行政府采购,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2 年 03 月 15 日至 2022 年 03 月 22 日报名并出售标书,每日 9:00-12:00,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中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xxxxxxxxxx 00-00 xxx(xxxxxxxx))
0.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网上获取/现场获取,供应商若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以下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 A4 纸幅面,按以下文件顺序制作成 1 个 PDF 格式文件。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招标代理机构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费用缴纳账户及文件领取表等,供应商缴费并填写完整后回执至邮箱中,招标代理机构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招标代理机构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xx 18698080976,邮箱:xxxxxxxx@000.xxx。(1)持有效期内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 记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2)有效期内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基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4)如法定代表人获取文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授权人前来获取文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5)缴纳招标文件费后,售出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交费的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特别提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前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注册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xxxxx.xxx),否则将会影响本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 500 元。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2 年 04 月 07 日上午 9:30 前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并签到。
2.开标时间:2022 年 04 月 07 日上午 9:30。
3.开标地点:天津市东丽区雪莲南路 98-18 号二楼(博士元幼儿园南侧)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xx
2.联系方式:18698080976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东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与丰安路交口
3.采购人联系人:孙老师
4. 采购人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东丽区雪莲南路 98-18 号二楼(博士元幼儿园南侧)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0000000000
4.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0300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一)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中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须知》“8 询问与质疑”,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采购人质疑受理: 1.联 系 人:孙老师
2.联系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与丰安路交口
3.联系方式:022-24390245
(二)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中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2022 年 03 月 03 日
(一)报价要求
4. 除特殊要求外,投标人每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5. 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项目的采购特点,将所有费用考虑在报价内。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得以采购人未提出所含费用或对现场情况不了 解而提出增加合同额。
6. 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二)服务要求
1. 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相关的数据和专业资料等进行安全管理并确保资料的安全不泄密。投标人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对本项目涉及的需保密的信息和事宜严格保密。如采购人有要求,中标人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
2. 服务期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调换服务人员。
3. 其他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服务期及地点要求
1.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 服务地点:天津市东丽区(特殊情况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四)付款方式
x项目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规划设计服务完成,提交全部规划
设计成果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支付合同价款的50%。(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0000 元,大写:贰万元整;
缴纳方式:以银行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建议采用银行汇款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供应商最迟应在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文件中须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供应商未缴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需标注项目编号和包号)。汇款信息如下:
户名:中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xxx支行账号:0302 0147 0930 0051 032
注:供应商银行账户电汇(汇款单位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出),在电汇时请各单位注明项目编号。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未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开评标结束后,根据不同情况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工作。
①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②对参加政府采购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③由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保证金无法被及时退还的,其责任及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②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③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④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六)验收标准及方法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第三方机构或者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第三方机构或者供应商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二、资格性审查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营业执照或证书原件或复印 件加盖公章。 | 有效期内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2 | 供应商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 | 有效期内的原件或复印件 加盖公章 |
3 | 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 2021 年 6 月至今至 少 1 个月的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 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4 |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 2021 年 6 月至今至少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 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5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 2020 年或 2021 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 整的企业财务报告或 2022 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明; |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6 | 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 记录的书面声明) | 原件加盖公章 |
7 | 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 携带法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
如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 | 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 |
8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
9 | 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注:上述列表内资格审查内容需附在投标文件中,开标时应提供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供现场查看,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需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辩,所附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情况,否则按无效页处理。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 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①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包括“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 xxx.xx)。
②查询的截止时间为评标开始前。三、评审因素及评标标准
第一部分 价格(10 分) | 分值 | ||
1 | 价格 | 有效最低评审价=投标报价*(1-X) 小型和微型企业:X=6%;非小型和微型企业:X=0;报价完整且最低得分为 10 分; 报价部分评分分值计算方法为: 有效投标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A=10*L/B ;注:①A:得分; B:有效评审价;L:有效最低评审价。 | 10 |
②打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③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 ④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 |||
第二部分 资信分(32 分) | 分值 | ||
1 | 供应商实施能力 | 供应商 2017 年至今具有专项规划或相关规划设计类项目业绩,提 供一个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10 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服务内容。 | 10 |
2 | 获奖情况 | 供应商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规划专项)的,每项 得 2 分,最多 6 分 | 6 |
3 |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 人员情况 | 项目团队中具有高级职称及注册规划设计师的,每具备一人得 3 分;仅具有高级职称的,每具备一人得 2 分,最多得 10 分。 须提供相关人员名单、职称证,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 10 |
4 | 供应商相关证书评价 | 提供有效期内的GB/T19001 系列/ISO9001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 系列/OHSAS18001 系列或 ISO45001 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4001 系列/ISO14001 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每提供 1 个得 2 分,本项最多 6 分。 | 6 |
第三部分 技术分(58 分) | 分值 | ||
1 | 对本项目规划现状情况的评价 | 对本项目现状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投标人能够准确分析本项目规划建设现状,描述思路清晰,调研内容准确,能够很好地支撑对本项目的建设,得 9 分; 投标人能够比较准确分析本项目规划建设现状,描述思路较为清晰,调研内容比较准确,能满足本项目建设需要,得 6 分; 投标人对本项目规划建设现状基本了解,描述思路基本清晰,调研内容有一定阐述,得 3 分; 投标人未对现状进行调研并且描述或者描述完全不符合现实情况 的,不得分。 | 9 |
2 | 落实上位规划情况 | 落实上位规划科学、全面、合理:7 分;落实上位规划较全面、合理:4 分; 落实上位规划基本全面、合理:1 分; 其他:0 分 | 7 |
3 | 医疗卫生设施布局与优化 | 医疗卫生设施布局与优化科学、全面、合理:7 分;医疗卫生设施布局与优化较全面、合理:4 分; 医疗卫生设施布局与优化基本全面、合理:1 分; 其他:0 分 | 7 |
4 | 医疗卫生设施规模预测 | 医疗卫生设施规模预测科学、全面、合理:7 分;医疗卫生设施规模预测较全面、合理:3 分; 医疗卫生设施规模预测基本全面、合理:1 分; 其他:0 分 | 7 |
5 | 常住人口千 人病床数及 | 常住人口千人病床数及建设标准的确定科学、全面、合理:7 分; 常住人口千人病床数及建设标准的确定较全面、合理:3 分; | 7 |
建设标准的 确定 | 常住人口千人病床数及建设标准的确定基本全面、合理:1 分; 其他:0 分 | ||
6 | 近期建设规划 | 近期建设规划方案全面、切实可行,满足项目需求的:7 分近期建设规划方案较全面、可行,满足项目需求的:4 分 近期建设规划方案基本全面、可行,满足项目需求的:1 分 其他:0 分 | 7 |
7 | 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及承诺 | 保障项目编制工期、质量的主要措施,后续服务工作安排及承担的责任承诺: 制定的措施合理、可行、先进的,后续服务安排详细清晰可行,责任明确,有承诺经济赔偿的:7 分; 制定的措施较为合理可行,后续服务安排详细清晰可行,责任明确,有承诺经济赔偿的:4 分; 制定的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后续服务安排详细清晰可行,责任明确,无承诺经济赔偿的:1 分; 制定的措施合理性和可行性差的,后续服务安排不详细明确,无承 诺经济赔偿:0 分。 | 7 |
8 | 成果保密管理制度 | 成果保密管理制度规范、切实可行:7 分 成果保密管理制度较为规范、可行性较强:4 分成果保密管理制度基本规范性、可行:1 分 未提供得 0 分 | 7 |
第四部分 扣分条款 | |||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 2 分,最多减 10 分 1.投标文件不完整,缺页的; 2.投标文件无页码、无目录、目录所示页码与投标文件内容页码不对应的; 3.投标文件未装订、装订有误的; 4.投标文件正本文件、副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5.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复制招标文件的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 6.投标文件内容无法辨认的,包括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等情形的; 7.投标文件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的; 8.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 |
密封方法如下图所示:
投标文件(一正一副)
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一正两副)
(一)本项目须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包括一正一副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两副电子版光盘投标文件(word 无加密格式)一起密封成为一包。需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二)电子版文件应与纸质版文件一致,电子版光盘表面应注明(可加贴光盘贴):投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正本/副本文件。
(三)投标人应在信封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并在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 “于 正式开标之前(指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
(四)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五)投标文件应胶装装订,未装订或活页装订为无效投标。
(七)本部分如与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至第五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八)中标供应商须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中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视同领取;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需将采购合同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并将其合同副本一份送达中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备案。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代理服务费
1.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
[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作为计价依据收取服务费,本次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如本项目发生论证、公证、造价等其他费用,由成交单位一并支付。
成交金额(万元) | 服务招标 |
100 以下 | 1.5% |
100-500 | 0.8% |
500-1000 | 0.45% |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缴纳时间: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3.服务费支付方式:电汇或现金支付。
4.无论招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请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随时关注本次公告发布媒介。若有更正公告,请供应商将“更正公告回执”下载后盖上公章,扫描件传至代理机构邮箱:xxxxxxxx@000.xxx,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仍未收到“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已熟知更正公告内容,接受更正公告所表述的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三)踏勘现场、投标预备会及答疑会
1.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预备会及答疑会。
2.供应商可自行踏勘,食宿自理。
(四)其他
1.评审开始后,不接受供应商及供应商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评审委员会要求提供的除外)。
2.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号条款),按无效标处理。
十二、项目需求书 1、项目背景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指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
落实国家最新政策,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要求和天津城市功能定位,结合《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天津市东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及正在编制的《天津市东丽区国土空间规划》、《天津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2015-2035 年)(2019 年修订)等重要规划,编制《天津市东丽区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
项目区域为东丽区管辖范围约 360 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 2021 年-2035 年。项目规划对象需包括对东丽区医疗服务机构和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两大类机构的空间布局优化方案。统筹东丽区城乡医疗卫生资源,优化调整医疗卫生机构空间及用地布局,为促进东丽区卫生事业发展,更好满足城乡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提供规划引导与保障,同时也为未来东丽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预留足够承载空间。
2、项目基本需求
(1)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 服务地点:天津市东丽区(特殊情况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3) 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相关的数据和专业资料等进行安全管理并确保资料的安全不泄密。投标人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对本项目涉及的需保密的信息和事宜严格保密。如采购人有要求,中标人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
(4) 服务期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调换服务人员。 3、项目技术需求
涵盖内容 | 技术(服务)要求 | 实质性技术条款原因说明 |
对现状医疗卫生设施从常住人口千人指 | ||
现状医疗卫生 | 标和医卫设施服务覆盖水平进行分析评 | 项目必要的完 |
设施情况分析 | 价。医疗服务机构包括各级各类医院、 | 成内容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
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应 急医疗救治保障机构。 | ||
上位规划落实传导 | 重点承接《天津市东丽区国土空间规 划》、《天津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 (2015-2035 年)(2019 年修订)等重要规划内容,且与上位规划深度衔接、互 相补充。 | 项目必要的完成内容 |
配置标准确定 | 依据《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GB50442-2008)、《天津市医疗卫生机 构布局规划》(2015-2035 年)(2019 年修订)、《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50180-2018、《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等相关配套设施标准和建设标准, 确定本项目配置标准。 | 项目必要的完成内容 |
医卫设施 2025 和 2035 年需求预测 | 结合 2025 和 2035 年规划人口情况,进行医卫设施规模需求预测,确定各类医卫设施配置数量和常住人口千人病床数 指标。 | 项目必要的完成内容 |
医卫设施布局优化 | 结合东丽区规划用地和需求预测情况,根据医卫设施覆盖水平,合理布局。 | 项目必要的完成内容 |
十四五近期建设规划情况 | 根据东丽区医疗卫生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十四五计划。 | 项目必要的完成内容 |
1. 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1.3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机构,即“中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2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 解释权
3.1 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4.2 符合《投标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4.3 关于联合体投标
x《投标邀请函》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下载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
(5)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 关于分公司投标
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6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7 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
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5. 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5.1 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5.2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质量应当完全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除《招标项目需求》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5.3 投标人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的货物非投标人生产或制造的,则交货时有义务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
5.4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6.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7. 信息发布
x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终止公告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的相关信息。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8. 询问与质疑
8.1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 22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财采[2017]4号)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针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应当向采购人提出;针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应当向中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
8.2 询问
(1)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3 质疑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3)质疑函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的要求提出(具体格式可参照天津市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下载专区”中的“质疑函格式文本”)。质疑函应当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中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
8.4 针对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内容需要修改采购文件的,其修改内容应当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
9. 其他
x《投标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需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10. 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招标项目需求
(3)投标须知
(4)合同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6)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10.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3 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投标截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
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11.2 更正公告一经在“xxxxxxxx”xx,xx(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邮件形式通知至已报名供应商,视同已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1.3 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1.4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12.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 “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不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
13. 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3.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需求和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3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4.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14.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2 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招标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货物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中标供应商。
15.3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5.4 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
15.5 投标文件(不包括封面)的每一页,从目录开始按阿拉伯数字1、2、3…顺序编制页码。
16. 投标报价
16.1 投标书、开标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6.2 投标报价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
16.3 除《招标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
17.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
(2)若国家及行业对投标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3)涉及本须知中“4. 合格的投标人”相关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18. 技术投标文件
18.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保证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修期内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现行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逐条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并按招标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说明自己所投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内容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应要求的偏离情况。
18.3 投标文件中设备的性能指标应达到或优于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投标人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项目需求书要求”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9. 投标保证金
19.1 按照《招标项目要求》要求执行。
19.2 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20. 投标有效期
20.1 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天。投标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0.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21.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项目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2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1 本项目须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包括一正一副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两副电子版光盘投标文件(word 无加密格式)一起密封成为一包。需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22.1.2 电子版文件应与纸质版文件一致,电子版光盘表面应注明(可加贴光盘贴):投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正本/副本文件。
22.1.3 投标人应在信封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在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 正式开标之前(指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22.1.4投标人应在信封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等内容,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无效”投标时能原封
退回。密封方法如下图所示:
投标文件(一正一副)
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一正两副)
22.1.5 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 22.1.1-22.1.4 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招标采购单位。
22.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2.1 招标采购单位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地址、时间,收到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2.2.2 招标采购单位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2.3 迟交的投标文件
按本须知第 23.1 条的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2.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2.4.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4.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五、开标及评标
23.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23.2 开标程序
开标由集采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并随时准备对评委的询问予以书面应答。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时,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以备查验。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
(4)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5)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投标单位拆封,采购人或集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6)拆封文件并公布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7)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23.3 评标委员会
23.3.1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3.3.2 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标、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进行询标。
23.3.3 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况时,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废标。
23.3.4 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过程,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经所有评委会成员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
23.4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3.4.1 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实质性要求等进行审查,确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3.4.2 投标截止时间后,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外,不接受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
23.4.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重大偏离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中标无效:
(1)若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或投标保函的有效期短于投标有效期的;
(2)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4)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离或投标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人报价为空、为零的;
(7)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8)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报价低于成本的;
(9)围标或陪标的;
(10)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11)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2)除《招标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存在多个报价或选择性报价的;
(13)除《招标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
(服务)不是唯一产品(服务)投标的或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一项产品
(服务)的采购数量不一致的。
(1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37、 59、60条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
(15)其他法定投标无效的情形。
23.4.4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3.4.5 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
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23.5 投标文件的澄清
23.5.1 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有义务按照评标委员的要求由投标代表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
23.5.2 投标人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的内容须为投标代表人手写应答,由签字确认。
23.5.3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23.5.4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3.6 投标的评估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
23.7 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23.7.1 评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集采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集采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但不影响项目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7.2 评标方法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招标项目需求》。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3)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4)评标委员会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投标文件中产品名称与招标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
(5)中标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经采购人授权后按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6)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43条规定,如评审现场经财政部门批准本项目转为其他采购方式的,按相应采购方式程序执行。
(7)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非联合体供应商 (供应商须为小微企 | 对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 |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 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 |
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 | 格扣除 6% | 性单位产品的价格×6% | |
2 |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对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 6% (不再享受序号 3 的价 格折扣) | |
3 | 联合体一方为小微企 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小微企 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 金额 30%以上的 |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 2% |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 (1-2%) |
(8)对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商务价格不给予6%的扣除。
(9)评标委员会对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审核投标人填写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24. 其他注意事项
24.1 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标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24.2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
24.3 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24.4 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均为同一品牌或任一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以下原则处理: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投标人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6.1. 中标供应商的产生
26.1.1 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6.1.2 采购人也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中标供应商。
26.2 中标通知
26.2.1中标公告发布同时,集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6.3 签订合同
26.3.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6.3.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6.4 履约保证金
26.4.1 若《招标项目要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货到并最终验收合格之日。
26.4.2 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26.4.3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6.5 合同分包
26.5.1 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分包合同。
26.5.2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
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七、纪律和监督
27.1 对采购人和集采代理机构纪律要求
采购人、集采代理机构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7.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27.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27.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天津市政府采购采购合同(范本)
项目合同书
合同编号:
采购人: 供应商:
双方根据 年 月 日关于 项目的评审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服务合同:
一、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服务总价款: 大写: 二、服务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1.服务具体技术指标见招标文件。
2.标人提供的服务必须与中标时供方承诺所供服务所示服务完全一致,不存在任何偏差。如出现不一致,供方将承担违约责任。
三、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如涉及知识产权则必须是自己拥有或合法使用的。
四、服务时间、地点、方式:
合同签定后,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进行服务工作,产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
五、供应商应随服务向需方交付服务的使用说明书及与服务相关的资料。如果所提交文件是外文的,供应商有义务为需方提供中文或译成中文文件。
六、货款支付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2、付款方式:
具体支付方式在发包人与中标人的合同阶段详细商订
3、如所供服务出现问题,采购人在付款期内随时有权停止付款,待供方对
该服务消除障碍正常运转后再行付款。付款的时间则相应顺延。七、违约责任:
待定
八、因服务的问题发生争议,依据国家标准,由天津市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双方应当接受,质量鉴定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服务质量责任方承担。
九、由于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出现问题,由双方直接交涉解决,包括采用诉诸法律的手段。
十、本合同未作明示约定,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履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采购人、供应商双方各持两份,中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一份,均具同等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
采购人(公章): | 供应商(公章): | ||
地址: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电话: | 电话: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行号: | 开户银行代码: | ||
帐号: | 帐号: | ||
时间: 年 | 月 | 日 |
注:本合同作为示范文本,具体以采购人与中标人所签定正式合同为准。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合同特殊条款由供方和需方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包号:
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电话:
投标单位详细地址:投标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书致:中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项目编号: )(第 包)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文件三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总价及服务期为:服务投标总价:¥ 元(人民币),大写 ;服务期: 。
2. 我公司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并认为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公平公正,无倾向性和排他性。
4. 我公司的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60 天。
5. 我公司同意按照招标方要求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明投标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6 我公司承诺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集采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公司若有违规行为,我公司完全接受贵中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给予处罚。
7. 我公司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 我公司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
的法律效力。
9.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10.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投标人代表签字: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数量 | 投标总价(元) | 备注 |
1 | ||||||
合计 | 小写:¥ 大写:人民币 |
投标人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明细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单位:元
项号 | 服务分项名称 | 服务期限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总价 |
合计 | 小写:¥ 大写:人民币 |
投标人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注:相关证明材料应附在此页后面。
投标代表人授权书
致:中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授权委托在职职工 (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作为投标代表人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投标代表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投标代表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背面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商务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一)报价要求 | ||||
(二)服务要求 | ||||
(三)服务期及地点要求 | ||||
(四)付款方式 | ||||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 ||||
(六)验收方法及标准 | ||||
注: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招标要求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投标应答指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
4. 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项目需求书(项目需求书要求须逐条应答) | |||||
序号 | 采购项名称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说明 | 技术支撑材料所在 页码 |
注: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招标要求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投标应答指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
3. 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4. 投标人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项目需求书要求”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7
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用户单位名称 | 项目内容 | 实施地点 | 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起止时间 | 合同金额 | 用户盖章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所在页 码 |
备注:若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要求提供业绩的,投标人所列业绩应按其要求将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如属所列情形的,请在括号内打“√”: | |
中小企业 | ( )我公司为小型、微型企业,并由我公司向采购人提供服务,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该声明函见投标文件第 页。 |
监狱企业 | ( )我公司属于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第 至 页。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 )我公司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由我公司向采购人提供服务,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该声明函见投标文件第 页。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注:请投标人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其内容或数据应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如果填写不完整或有误,不再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货物 (请填写有/无)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若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则无需填写以下内容;若无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则继续填写以下内容)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请填写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请填写标的名称),属于 (请填写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请填写该标的制造商的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请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请填写标的名称),属于 (请填写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请填写该标的制造商的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请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日期:
注:
1.标的名称须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标的名称进行填写;所属行业须按照采
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进行填写,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除新成立企业外,上表填写不全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若投标人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此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向采购人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日期:年月日
注:
1. 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2. 若投标人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此声明函。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投标人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中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真诚投标承诺书
致:xxxxxxxxxxxxx xx(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x投标人愿意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并作出如下承诺:
1. 未与其他任何公司\个人达成固定价格的协议。
2. 在投标撤回之前,不做以下任何事项:
(1)向采购人以外的人员泄漏投标情况;
(2)与其他参与本次投标的人达成可能限制竞争的协议;
(3)为影响投标而向有关招标当事者提供金钱、物质及服务;
3. 保证所投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中标,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承担采购人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的其他责任。
4. 保证递交的投标文件不提供虚假材料,否则接受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下材料或情形之一不实的均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1)投标价格;(2)服务期;(3)业绩;
(4)资格文件;(5)技术响应;(6)服务及履约情况;特此承诺。
供应商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供应商名称(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