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甲方:首都师范大学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甲方、乙方合称“双方”,单称“一方”)
鉴于:
1. 双方已于【 】年【 】月【 】日签订《雇佣合同》(该合同为劳务合同),甲方聘请乙方担任___________工作;
2. 乙方在担任__________工作期间,将可能知悉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也可能因履行职务而产生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
3. 乙方充分意识到,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乙方因履行职务而产生的知识产权等均属甲方财产,该商业秘密的对外泄露、被第三人非法使用等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经友好协商,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商业秘密的范围
第一条 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甲方拥有的商业秘密及乙方因履行职务而产生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信息,也包括属于第三方但甲方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协议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 x协议所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现实的或潜在的商业价值,并经甲方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主要指如下内容:
1. 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页面设计、公司网站运营信息或方法、操作流程、技术指标、产品配方、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实验结果、操作手册、技术图纸、样品、样机、模具、技术文档、后台账户信息、相关的函电等。
2. 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战略规划、推广计划、产品规划、销售信息、培训资料、业务报表或数据、财务资料、员工信息、薪资结构、合作渠道、推广关键词、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3. 除上述外,其他可以认定为甲方所有的商业秘密及乙方因履行职务而产生的商业秘密。
第三条 上述经营和技术信息,无论甲方是否采取保密措施,均不影响其商业秘密的构成。
第二章 保密义务
第四条 乙方应遵守如下保密义务:
1. 遵守甲方有关保密的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义务,严守机密,并采取必要保密措施保护该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接受为保护该有商业秘密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
2. 甲方的保密制度没有规定或者存在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信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3.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4. 除用于履行与对方的合同或甲方安排的工作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商业秘密;以及,
5. 未经甲方授权或者许可,乙方不得以摘抄、复制、传真、拍照、电子邮件等方式占有、传播、出售、带走、使用或允许他人(包括不该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的其他职员)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6. 对于甲方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只得在甲方所有的计算机系统内使用。
第五条 例外约定
商业秘密拥有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下述情形:
1. 该商业秘密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公开渠道可以获取的资料;
2. 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乙方的资料。
第六条 返还信息
任何时候,只要甲方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应立即归还其掌握、控制、管理的全部商业秘密资料和文件,包含该商业秘密资料的载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商业秘密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
第三章 其他约定
第七条 保密期限
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直至该商业秘密被合法公开。
第八条 争议解决
x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则任一方有权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 甲方在任何时间、任何期限里没有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能解释为其已经放弃了该权利。
2.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执行的,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不受影响。
3. 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
4. 本协议可由甲方转让给甲方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当乙方在上述机构之间被调任时,本协议自动被转让至新的聘用单位而无需乙方另行签署;或者如新的聘用单位提出要求,则双方协商重新签署新的协议。
5. 本协议一式【】份,每一方各持一份,其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本协议自甲方签字xx、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员工保密协议》的签署页)
甲方(签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