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单位): 福州满邑后勤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人:
联系方式:
送达地址:
乙方(供货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送达地址:
鉴于闽侯县教育局已审批通过的 (下称“方案”),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按方案向乙方采购如下商品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守。
商品概况
乙方按方案向甲方提供商品,若甲方对商品的种类、品牌、规格型号有具体要求的,应于本合同签订的当日向乙方书面提出,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合同总金额及支付方式
1.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元/(次/月/季度)(大写:
元每次/月/季度),共 次/月/季度,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含税)。
2.支付方式:
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将商品送达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收到闽侯县教育局的相应款项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下列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一次性支付上述合同总金额。乙方自收到合同总金额后,向甲方开具正规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方应按(月/季度)支付合同金额,在每(月/季度)收到闽侯县教育局的相应款项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下列乙方指定收款账户支付合同金额人民币 元。乙方自收到合同金额后,向甲方开具正规等额的税率为 %的增值税发票。
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账 户:
账 号:
三、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月。
四、交付及验收
1.交付日期:甲方应在具体交付日期确定后,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书面告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顺延交付货物,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交付地址: 。如甲方需变更收货地址,应在具体交货日期前的三个工作日书面告知乙方,否则前述地址仍视为有效的收货地址。
3.指定接收人: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
4.验收:甲方应在收到商品之日起 内进行验收并告知乙方验收结果,逾期未告知验收结果的,视为验收合格。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即确认商品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及甲方的使用要求,甲方不得再以商品不合格为由向乙方主张权利。
5.因交付商品产生的运输费用已包含在上述合同金额中,甲方无需另行支付。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应如期足额支付合同金额。否则,每逾期1日,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至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亦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惩罚性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另行赔付。
2.乙方应如期交付商品。否则,每逾期1日,以未交付货物价值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至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亦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惩罚性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付。
3、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即视为违约,守约方因实现权利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保全费,均由违约方承担。
六、争议解决及通知书送达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项下之通知,或因本合同履约产生争议而需要进行诉讼时(包括但不限于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执行阶段),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以本合同文首载明的地址作为送达地址。本合同载明的送达地址变更后,变更方应于变更后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本合同中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因此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按照送达地址无法送达的,以通知、文件的收寄之日作为送达之日。
七、其他
1.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双方应结清所有款项,若因此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全部的损失赔偿责任。
2.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台风、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经过友好协商另行书面订立补充协议。
4.本合同若有附件、补充协议的,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6.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