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SRL20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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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
庄浪县光荣院配套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电梯采购与安装工程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xx/)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10 时(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RL2022-26
项目名称:庄浪县光荣院配套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电梯采购与安装工程预算金额:93 万元(投标报价高于预算金额视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93 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购置担架电梯 3 部,并负责及其设备制造、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培训、售后等全套服务(具体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起 90 天内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的货物供应、初验,安装、调试、培训、终验及交付使用。如受不可抗力,如疫情、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交货日期可相应推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需要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有效的 2021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的xxxx);
(0)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具有与采购内容相符
的经营范围,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xx);
(0)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 3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凭证);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4)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
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生产厂家或唯一授权代理的经销商。
(2)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电梯)B 级资质及以上(旧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 级资质及以上(旧证)或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新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 级资质及以上(旧证)或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需获准从事电梯制造 (含安装、修理、改造))(新证)。注:旧证需在有效期内。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供应商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为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4)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 (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 天在“信用中国”网[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及“信用甘肃”[xxx.xxxxxxxx.xxx.xx]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 年 10 月 26 日 00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2 年 11 月 01
日 23 时 59 分 59 秒(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点击该公告信息页面的“我要投标”并登录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须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用户注册”,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点击项目公告信息页面的“我要投标”或直接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 系统登录”进行投标。如有疑问,可咨询甘肃xx电子交易网络有限公司客服人员,联系电 话:0931-4267890。 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网上开标时间):2022 年 11 月 15 日 10 时 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人在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官网 ( xxx.xxxxxxx.xxx) 【下载中心】一【新版工具】-点击下载【投 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
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电子开标系统内进行签到,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到的无法进行解密,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该项目开标方式为网上开标,本项目招标文件需安装甘肃中工国际新版投标工具后方可打开查看,请投标人在甘肃中工国际招 投标有限公司官网
( xxx.xxxxxxx.xxx)【下载中心】–【新版工具】 -点击下载【投标工具】,
正确安装“投标工具”及其相关组件,并使用“投标工具”及符合甘肃省 CA 数字证书互认标准的 CA 数字 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 务平台完成网上投标。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
生成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ZGTF-投标文件)上传至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请仔细检查文件名称,确保上传文件的正确性,并在上传完成后,自行下载查看 上传的投标文件是否损坏(下载后插入解密所需 CA 数字证书并双击打开,输入 pin 码后若正常打开即为正 8 常),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照要求上传投标文 件则视为放弃投标。
5.为保证开标时投标人正常参与开标,首次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的投标人须至少提前三天,使用 IE11 以上版本浏览器,进入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进行环境检测,投标人须根据提示完成系统环境配置及检测,若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甘肃中工国际客服热线 0000-0000-00 解决。通过环境检测后,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时所用的 CA 数字证书登录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参与标段进入开标会议,并使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签到。
6.本项目解密开始至结束解密时间默认为 30 分钟,系统提示开始解密后页面会显示“解密开始时间”和“解密剩余时间”(倒计时),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插入 USB 口,点击【解密】按钮,弹出输入密码框后输入 CA数字证书 pin 码(密码),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系统会提示“解密成功”(注意浏览器下方弹出的控件启用提示,可能会弹出多个,请全部选择”允许”或”启用”)。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完成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则视为放弃投标。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投标人需在系统弹出“开始解密”提示或系统显示 “解密剩余时间”后,在解密时间结束之前完成解密,解密结束后仍未解密的投标人将被系统自动默认为“放弃投标”。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客服电话:0000-0000-00;甘肃xx电子交易网络有限公司客服人员,联系电话为:0000-0000000;17797661558;17797661556。
7.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庄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地 址:平凉市庄浪县
联系方式:151933856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甘肃润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平凉市崆峒区泾水家园 4 号楼 2 单元 402 室联系方式:150955231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
电 话:15193385679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招标人 | 招 标人:庄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地 址:平凉市庄浪县 联 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甘肃润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平凉市崆峒区泾水家园 4 号楼 2 单元 402 室联 系 人:xx 电 话:15095523183 |
3 | 项目名称 | 庄浪县光荣院配套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电梯采购与安装工程 |
4 | 项目编号 | GSRL2022-26 |
5 | 资金来源 | 单位自筹 |
6 | 项目采购内容 | 电梯采购与安装(详见参数) |
7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完成工作。 |
8 | 投标报价要求 | 1.所有投标人应严格参照采购内容,结合采购人相关要求,根据企业自身实力采取自主报价形式,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价格涨浮等因素,投标报价均为综合报价,应包括生产费(采购费)、运输费、装卸费、售后服务费、利润、税金、风险、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一切费用。 2.本项目总报价是指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内的数量 报价的总合计价。总价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全部货物采购及相关伴随服务全过程的全部费用。 |
9 | 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 x项目预算金额为 93 万元。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的为无效投标。 |
10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需要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 |
1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有效的 2020 年度或 2021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的xxxx); (0)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具有与采购内容相符的经营范围,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xx); (0)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 3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凭证);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4)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生产厂家或唯一授权代理的经销商。 (2)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 级资质及以上(旧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资质及以上(旧证)或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 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新证); |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 级资质及以上(旧证)或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需获准从事电梯制造 (含安装、修理、改造))(新证)。注:旧证需在有效期内。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供应商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为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 4 ) 供 应 商 须 为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 ” 记 录 名 单 ; 不 处 于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 (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 天在 “信用中国”网[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 网 [xxx.xxxx.xxx.xx] 及 “ 信 用 甘 肃 ” [xxx.xxxxxxxx.xxx.xx]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 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
12 |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 时间:2022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1 月 01 日(北京时间) 地点: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 |
13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2 年 11 月 15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
14 | 开标时间 | 2022 年 11 月 15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
15 | 开标地点 | 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 |
16 | 投标文件份数 | 1. 纸质版正本 1 份,副本 1 份。 2. PDF 格式电子版光盘 1 份,U 盘 2 份。 注:开标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送达至代 理机构代理机构(平凉市泾水家园 4 号楼 2 单元 402 室) |
17 | 评标办法 | x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按得分高低排序,依次确定中标候选人,中标价以投标企业总报价为准。 |
18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1、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人;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 购类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19 | 中标结果公告期限 | 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
20 | 投标有效期 | 60 天 |
21 | 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 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甘肃省政府采购网 |
2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以及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达成的书面协议,所有供应商将此笔费用计入投标成本,不单独报价、如果供应商通过评审而被确定为成交人在通知领取项目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代理费用:1.5 万元。 场地费:由成交人缴纳。 |
一、定义
1.1 定义
1.1.1 “政府采购当事人”系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投标人”系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1.5 “招标文件”系指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1.1.6 “投标文件”系指投标人应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性文件。
1.1.7 “采购文件”系指包括采购活动的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1.1.8 “书面形式”系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1.1.9 “货物”系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1.1.10“服务”系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1.1.11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1.1.12 “安装”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在项目现场所进行的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及修补缺陷等内容。投标人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全部安装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1.1.13 “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
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内所列型号的产品。
1.1.14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内所列型号的产品。
二、总则
2.1 项目概况
2.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4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5 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资金来源
2.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采购内容及要求
2.3.1 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2.3.2 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3 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4 质保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5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 10%的优惠。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优惠。
(4)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
产品。
2.5 投标人资格要求
2.5.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内容要求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2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本次招标的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5.3 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4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2.5.5 是否接受联合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2.7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8 踏勘现场
2.8.1 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
2.8.2 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2.8.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8.4 招标人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9 投标预备会
2.9.1 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2.10 适用法律
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和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也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三、招标文件
3.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采购内容及要求;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根据本章第 3.2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及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3.2.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同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2.3 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四、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
4.1 投标文件编写要求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与要求和第六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空留或缺少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没有需要填写的内容时,用“/”标示,未列出格式的部分投标人可自行编制。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全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2 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
4.2.1 投标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4.2.2 计量单位: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3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由商务文件部分(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和技术文件部分(包括技术响应、样本资料等)组成,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按如下顺序编制:
4.3.1 商务文件部分应包括:
(1)投标承诺函;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投标人资格;
(7)资格证明文件;
(8)拟投入专业人员及设备情况表;
(9)类似业绩情况;
(10)企业注册经营情况;
(11)投标人认为须要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并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4.3.1(4)目所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评标办法的具体要求提供的能够证明投标人能力、信誉的文本、表格资料和证书、文件等的电子版扫描件(加盖公章)。
4.3.2 技术文件部分应包括: (1)技术条款偏离表;
(2)项目实施方案;
(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及相关证明文件。
4.3.3 投标人须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未给定格式的资料自行补充到投标文件中。
4.4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4.4.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电子版文档。
4.4.2(1)投标文件的正本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4.4.3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内容应完整详细,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x项目采用电子开标,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仅供项目结算及后期审计需要无须密封,电子版投标文件须用中号信封密封加盖公章。
4.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在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官网 ( xxx.xxxxxxx.xxx) 【下载中心】一【新版工具】-点击下载【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电子开标系统内进行签到,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到的无法进行解密,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该项目开标方式为网上开标,本项目招标文件需安装甘肃中工国际新版投标工具后方可打开查看,请投标人在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官网 ( xxx.xxxxxxx.xxx)【下载中心】–【新版工具】-点击下载【投标工具】,正确安装“投标工具”及其相关组件,并使用“投标工具”及符合甘肃省 CA 数字证书互认标准的 CA 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完成网上投标。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生成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ZGTF-投标文件)上传至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请仔细检查文件名称,确保上传文件的正确性,并在上传完成后,自行下载查看上传的投标文件是否损坏(下载后插入解密所需 CA 数字证书并双击打开,输入 pin码后若正常打开即为正常),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照要求上传投标文件则视为放弃投标。
为保证开标时投标人正常参与开标,首次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的投标人须至少提前三天, 使用 IE11 以上版本浏览器, 进入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进 行 环境检测,投标人须根据提示完成系统环境配置及检测,若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甘肃中工国际客服热线 0000-0000-00 解决。通过环境检测后,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时所用的 CA 数字证书登录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参与标段进入开标会议,并使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签到。
本项目解密开始至结束解密时间默认为 30 分钟,系统提示开始解密后页面会显示“解密开始时间”和“解密剩余时间”(倒计时), 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插入 USB 口,点击【解密】按钮,弹出输入密码框后输入 CA 数字证书 pin 码(密码),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系统会提示“解密成功”(注意浏览器下方弹出的控件启用提示,可能会弹出多个,请全部选择”允许”或”启用”)。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完成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
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则视为放弃投标。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投标人需在系统弹出“开始解密”提示或系统显示“解密剩余时间”后,在解密时间结束之前完成解密,解密结束后仍未解密的投标人将被系统自动默认为“放弃投标”。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客服电话:0000-0000-00;甘肃xx电子交易网络有限公司客服人员,联系电话为:0000-0000000;17797661558;17797661556。
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4.7 不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五、投标
5.1 投标有效期
5.1.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2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5.1.3 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5.2 招标代理机构相关费用
5.2.1 参照国家计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和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收取,由中标单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费用:1.5 万元。
5.2.2 交易费及开评标室使用费:按照平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平凉市财政局《关于平凉市财政局关于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平发改价格〔2019〕400 号)规定,本项目场地交易费由中标人支付,支付金额以交易中心开具的缴费通知单为准。
5.2.3 费用缴纳可采用电汇、转支(公户)的方式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5.2.4 不支付以上费用的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发放中标通知书。
5.2.5 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收 款 人:甘肃润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平凉市中山街支行账 号:104577937662
电 话:15095523183
5.3 投标人的质疑、投诉
5.3.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 7 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但答复的 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 委托授权范围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
5.3.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接受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多次质疑。提出质疑的投标人须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须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和授权委托书须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和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5.3.3 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庄浪县政府采购办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的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5.3.4 投诉驳回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
(1)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2)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3)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4)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投诉人
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捏造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5.3.5 本项目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及联系信息: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六、开标
6.1 开标要求
6.1.1 开标时间、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 及招标文件中须知前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照公告要求准时参加远程开标会议,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6.1.2 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开标前对参加远程投标的各投标人进行点到。
6.1.3 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
对宣读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
6.1.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申请回避。
6.1.5 开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并将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6.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招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系统唱标,公布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等内容,投标人远程确认唱标结果是否有误;
(5)开标结束;
(6)资格审查;
(7)进行评标。
七、评标
7.1 评标原则
评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对所有投标人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阻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正常工作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评标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自律,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查。
评标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将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结合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进行,不得忽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标。
从开标直至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前,评标人员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招投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澄清、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
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投标人申报的关于资质、业绩等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搜集评标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授标工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评审、澄清、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对评标人员施加
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投标人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及综合实力,在众多项目中业绩、信誉良好,并能确保本次招标采购的长远售后服务。
评分原则
(1)商务部分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评定唯一的得分。
(2)技术部分由评标委员会专家分别打分后,计算平均分作为技术分最后得分。
(3)综合评分最终总分值为投标报价、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得分总和。评分计算保留 2 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4)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5)在评标过程中出现各类带有争议性或不明确性问题均由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研究确定。若各评委意见不一致时 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书面决议。书面决议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名确认并对所有评委具有约束力。
7.2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3 评标办法
7.3.1 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7.3.2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 评标程序
7.4.1 资格性审查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 44条的规定,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 2.5.1 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7.4.2 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7.4.3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只对通过了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综合评审评分)。
7.4.4 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7.4.5 投标无效的情形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八、定标
8.1 定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审打分结果由高到低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8.2 定标程序
8.2.1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8.2.2 招标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8.2.3 招标代理机构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九、中标及合同签订
9.1 中标通知书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第六十九条规定,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正式中标及签订合同的凭据。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发出三十日内,中标人应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没有任何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落标的理由。
9.2 合同授予原则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推荐,在法定公示时间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投标人。若因中标人违约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被授予合同,则合同将授予排序在该中标人之后的下一个投标人。
9.3 合同的签署
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招标代理机构监督下,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
所签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9.4 合同的履行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第七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或擅自改变中标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定金罚则及损害赔偿的原则处罚并办理。若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9.5 合同分包、转包
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中标后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中标后分包的,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对本项目的任何部分进行转包或分包,如采购发现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不得对本项目的任何部分进行转包或分包,招标人有权拒绝继续履行本项目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
十、重新招标
10.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各包段投标人少于 3 个的,对该包段重新招标;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某包段所有投标的,对该包段重新招标;
(3)经审查发现中标企业和候选企业均存在虚假响应等问题的,对该包段重新招标。
十一、纪律和监督
11.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1.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1.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1.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 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 行。
第三章主要产品技术参数
一、招标货物需求一览表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主要技术规格 | 数量 |
1 | 1 | 担架电梯 | 井道尺寸:宽 2200 mm*深 2500 mm层站: 5 层 5 站 5 门 额定载重量: 1000 kg额定速度: 1.0 M/S 低坑深度: 1700 mm顶层高度: 4800 mm提升高度: 13200 mm | 2 台 |
2 | 担架电梯 | 井道尺寸:宽 2200 mm*深 2200 mm层站: 4 层 4 站 4 门 额定载重量: 1000 kg额定速度: 1.0 M/S 低坑深度: 1800 mm顶层高度: 4700 mm提升高度: 11400 mm | 1 台 |
设备用途:□住宅 □办公楼 □宾馆 □工厂 □商场 □医院 □其他 | |||
型号规格: | 载重量: 1000 ㎏ | 速度:1.0 m/s | 数量:2 台 |
层/站/门:5 层 5 站 5 门 | 操纵方式: ■有/ 无司机 □有司机 | 消防功能:■有 □无 | |
服务楼层:1-5 | 显示楼层:1-5 | 基站设置:1 |
提升高度:13200 mm | 顶层高度(净空): 4800 mm | 底坑深度: 1700 mm | |
井道净尺寸:(宽) 2200 mm×(深) 2500 mm | 井道内牛腿:□有 mm □无 | ||
井道墙结构:□混凝土 □砖墙 □其他 | 井道预埋件:□有 □无 | ||
轿厢尺寸:(宽) 1500 mm×(深) 1600 mm ×(高)2500mm □净尺寸 □外尺寸 | |||
运行方式:□单台 □并联 □群控 | 吊顶:□无 ■有 | 吊顶型号:一体式 | |
轿厢扶手:■无 □三侧 □双侧 □后 | 扶手型号:/ | 外呼型号:外挂式 | |
壁 | |||
操纵箱型号: | 操纵箱/外呼显示:液晶显示 | 操纵箱是否预留刷卡区域:■否 | |
□是 | |||
开门方式(人站在轿厢外面对层门向内看):□左开 □右开 ■中分 □中分双折 □上下直分 | |||
轿厢:■单通 □双通 层门第 层有 | 净开门尺寸:(宽) 900mm×(高) 2100 mm | ||
后门 | |||
轿厢材质:■发纹不锈钢 □喷涂钢板 颜色: □其他: | |||
轿门材质:■发纹不锈钢 □喷涂钢板 颜色: □其他: | |||
层门材质:□发纹不锈钢 □喷涂钢板 颜色: ■其他:1 层为发纹不锈钢,其余层 | |||
钢板喷塑 | |||
门套类型:■小门套 □大门套 尺寸: 说明: | |||
门套材质:□发纹不锈钢 □喷涂钢板 颜色: ■其他:1 层为发纹不锈钢,其余层 | |||
钢板喷塑 | |||
轿厢地板:□花纹钢板 ■复合地板贴面 说明: | 地坎材料:■硬质铝 □铁质 | ||
其他要求:1、增加一个无障碍操纵箱 | |||
设备用途:□住宅 □办公楼 □宾馆 □工厂 □商场 □医院 □其他 | |||
型号规格: | 载重量: 1000 ㎏ | 速度:1.0 m/s | 数量:1 台 |
层/站/门:4 层 4 站 4 门 | 操纵方式:■有/无司机 □ 有司机 | 消防功能:■有 □无 | |
服务楼层:1-4 | 显示楼层:1-4 | 基站设置:1 | |
提升高度:11400 mm | 顶层高度(净空): 4700 mm | 底坑深度: 1800 mm |
井道净尺寸:(宽) 2200 mm×(深) 2500 mm | 井道内牛腿:□有 mm □无 | |
井道墙结构:□混凝土 □砖墙 □其他 | 井道预埋件:□有 □无 | |
轿厢尺寸:(宽) 1200 mm×(深) 2000 mm ×(高)2500mm □净尺寸 □外尺寸 | ||
运行方式:□单台 □并联 □群控 | 吊顶:□无 ■有 | 吊顶型号:一体式 |
轿厢扶手:■无 □三侧 □双侧 □ 后壁 | 扶手型号:/ | 外呼型号:外挂式 |
操纵箱型号: | 操纵箱/外呼显示:液晶显示 | 操纵箱是否预留刷卡区域:■否 □是 |
开门方式(人站在轿厢外面对层门向内看):□左开 □右开 ■中分 □中分双折 □上下直分 | ||
轿厢:■单通 □xx xxx xx xx | xxxxx:(x) 900mm×(高) 2100 mm | |
轿厢材质:■发纹不锈钢 □喷涂钢板 颜色: □其他: | ||
轿门材质:■发纹不锈钢 □喷涂钢板 颜色: □其他: | ||
层门材质:□发纹不锈钢 □喷涂钢板 颜色: ■其他:1 层为发纹不锈钢,其余层钢板 喷塑 | ||
门套类型:■小门套 □大门套 尺寸: 说明: | ||
门套材质:□发纹不锈钢 □喷涂钢板 颜色: ■其他:1 层为发纹不锈钢,其余层钢板 喷塑 | ||
轿厢地板:□花纹钢板 ■复合地板贴面 说明: | 地坎材料:■硬质铝 □铁质 | |
其他要求:1、增加一个无障碍操纵箱 2、图号: 担架梯 |
二、采购需求:购置担架电梯 3 部,并负责及其设备制造、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培训、售后等全套服务(具体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三、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起 90 天内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的货物供应、
初验,安装、调试、培训、终验及交付使用。如受不可抗力,如疫情、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交货日期可相应推迟。
三、验收标准与方法
货物质量及技术要求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按国家或行业标准组织验收。四、配送及验收
1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日 90 天内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的货物供应、初验,安装、调试、培训、终验及交付使用。如受不可抗力,如疫情、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 交货日期可相应推迟。
2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日起质保期 1 年,质保期内免费上门服务。
3 交货地点:庄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指定地点。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电梯设备供货和安装合同条款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或乙方当地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方与乙方就庄浪县光荣院配套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电梯采购与安装工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1、词语定义
第一条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以及补充合同,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所提到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合同约定的、在乙方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包括根据合同规定所作的调整。
(3)设备:系指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供的电梯及其相关的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 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安装、检验、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 似的工作。
(5)施工场地:指甲方提供的、用于乙方安装设备和提供服务的场所。本合同施工场地,位于庄浪县光荣院配套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电梯采购与安装工程工地现场。
(6)施工、安装:在本合同中施工与安装,可等同使用。
(7)验收:指设备完成安装,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验合格并出具特种设备运行许可文件的活动。
(8)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9)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条款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规格
(5)图纸
合同履行中,双方就有关合同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合同范围和内容
1、本合同标的详见招标文件。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负责电梯的制造 (供应) 、安装、验收 (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验合格) 、质量保修责任等工作。
一、甲方义务
第三条合同双方义务
1 、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供货安装要求,并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补充设计方案、安装施工方 案后/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施工场地内运输道路畅通,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
3 、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4 、甲方委派现场代表负责监督、检查设备、工程质量,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 方协调的问题,并参与设备、初验、验收和签证工作。
5 、在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设备、工程验收申请后/个工作日内对设备、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 6 、如有隐蔽工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后/个工作日内
组织验收,否则视为认可。
7 、甲方要求乙方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甲方人应当同时向乙方人提供货物款支付担保。支付担保金额同履约担保金额。
二、乙方义务
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负责设备的制造、供应、安
装、验收和质保 期保修工作。
2、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天内提供履约担保 (合同价款的%) 。
3 、乙方应配合甲方要求及土建进展情况进行供货和安装电梯,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以配合甲方进行调整。
4 、乙方应按甲方的工期要求,提前向甲方提供现场施工有关技术交底资料,包括准确无误的 基础施工图,并配合甲方进行基础施工。
5 、乙方应委派现场代表,该现场代表应持有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 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6 、乙方应免费提供设备配件及专用操作维修工具各一套,应免费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 训使其达到技术熟练程度。
7.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及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器材在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相关的损坏或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8 、按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 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9、如有隐蔽工程,隐蔽前应提前/个工作日通知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未通 知甲方而自行隐蔽的无效。
第二条合同范围和内容 1、本合同标的详见招标文件。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负责电梯的制造 (供应)、安装、验收(并经特种设
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验合格) 、质量保修责任等工作。
第三条合同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供货安装要求,并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补充设计方案、安装施工方案后/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施工场地内运输道路畅通,提供 施工用水、用电 (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3、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4、 甲方委派现场代表负责监督、检查设备、工程质量,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问题,并参与设备、初验、验收和签证工作。
5、在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设备、工程验收申请后 / 个工作日内对设备、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 6、如有隐蔽工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后/个工作日内组
织验收,否则视为认可。
7、 甲方要求乙方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甲方人应当同时向乙方人提供货物款支付担保。支付担保金额同履约担保金额。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负责设备的制造、供应、安装、验收和质保期保修工作。
2、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天内提供履约担保(合同价款的%)。
3、乙方应配合甲方要求及土建进展情况进行供货和安装电梯,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以配合甲方进行调整。
4、乙方应按甲方的工期要求,提前向甲方提供现场施工有关技术交底资料,包括准确无误的基础施工图,并配合甲方进行基础施工。
5、乙方应委派现场代表,该现场代表应持有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6、乙方应免费提供设备配件及专用操作维修工具各一套,应免费对甲方操
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其达到技术熟练程度。
7、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及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器材在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相关的损坏或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8、按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9、如有隐蔽工程,隐蔽前应提前/个工作日通知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未通知甲方而自行隐蔽的无效
第四条供货、安装计划和工期
1、交货期 90 日历天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以及最终验收合格(含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电梯准用证)。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编制并提供供货、安装计划,包括合同分批的供货和安装时间等。
3、 因甲方责任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延误工期的,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工期相应调整。
4、土建进展情况有变化的,甲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相应调整供货和安装工期。
第五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
2、上述合同价款,包括设备制造、供应、运输、安装、验收以及质量保修所 需要的价款,即包括:设备、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质保、保险、劳务、管理、 检测检验、验收验证、税金以及其他与此有关的费用。
3、总承包服务费:本项目的总承包单位与本工程施工承包单位现场配合、交叉施工所增加的管理费即总承包服务费用乙方主承担,费用暂按本工程总价的 /%计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支付给总承包单位。
配合费: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将存在与总承包单位配合协调的内容与事宜(
如:使用总承包单位的脚手架、机械设备、水、 电、临时设施以及其他施工配 合
事项和所产生的费用等),由乙方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并在进场前签订双方配合协议。本工程报价已包含相关配合费,甲方不另行承担相应的配合费,因双方配合问题(非甲方原因)所产生的费用均不予签证。
二、合同价款支付
1、在乙方提供履约担保且本合同签订后天内, 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
%作为预付款,并作为定金。
2、在设备运达安装现场并经甲方开箱验收合格后天内, 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价款的 %。在乙方要求付款前,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
a.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b.装箱单,并说明设备名称、规格、数量等。 c.制造商出具的设备质量合格证书。
d. 甲方签认设备到场的验收凭证。
3、在设备完成安装、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验合格并办理移交后的/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预留合同价款的/作为质保金
。
4、在质保期届满时乙方应提出质保金结算申请, 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后/天内 组织复检、办理保修终结手续 (扣除按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和违约金) ,并将剩余合同价款结清支付给乙方。
5、每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书,并提供合同约定的相关资料, 甲方应及时审核付款。每项付款时,乙方应提供国内有效的等值发票。
第六条质量和安全要求及验收一、质量和安全要求
1、质量和安全要求,包括电梯定货技术要求、工程项目电梯技术参数一览表以及合同其他约定。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应具备安全设备认证书和质量合格证书,应是乙方原厂生产的全新设备,符合国家颁布的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技术条件
,满足设备系统运行功能。二、设备检测检验
1、乙方应在发货之前,应对设备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和数 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出具设备符合要求的质量证书。
2、在设备运抵施工场地后, 甲方或甲方会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对设备的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进行检验, 核对无误后设备方可进场安装。
3、在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设备质量或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发 现设备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 ,甲方应申请法定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并有权根据其检验证书及质量保证条款按合同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三、设备技术资料
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准备与合同设备相符的中文技术资料,并于合同生效天内提交给甲方,例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 南或服务手册等。
2、设备运至施工场地时,乙方应提供完整的原厂资料, 中文安装资料及安装图纸。在开箱验收时,乙方应提供设备出厂合格证、装箱单、设备试验报告单、操作维护手册、技术说明书、“三包”保修卡、设备及相关材料的国际、国内安全设备认定书和质量保证书等交甲方确认。整机或配件为进口设备的,还应出具设备的生产厂家资料、原产地证明、进口许可文件、海关完税证明、进口关税证明,保证达到甲乙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中的功能。进口设备的外文资料乙方应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中文翻译资料。
3、设备完成安装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按照规范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四、验收标准和验收工作
1、质量、安全检验标准:
(1)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7588) ;
(3)《电梯技术条件》 (GB16899) ;
(4)《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 ;
(5)国家、省和市有关电梯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规定;
(6)合同约定的其他技术规格、技术文件。
2、设备的供货安装验收应以合同约定的规范和标准为依据。
3、乙方在安装完工并整理好验收资料后应通知甲方验收,对电梯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并经甲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并通过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验合格,方可移交使用。工程竣工并经监督检验合格后,乙方应及时将技术资料移交甲方,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第七条安全生产
1、乙方人应遵守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生产,保证设备制造、安装、运行符合安全要求。
2、乙方应在设备制造、运输、安装等过程中,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3、因乙方违反国家安全规定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质量保修
1、本合同设备质量保修期 (质保期) 为 12 个月自设备完成安装并通过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验合格且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2、在质保期内,对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电梯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 装置,以及电气元器件和其他易损件等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当负责免费维修 或者更换。对未列入的,乙方可向甲方收取更换的材料、部件的成本费。xxx 在收到通知后不及时维修, 甲方或物业公司可另请人员修理,费用在质保金中扣 除,如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在质保期内,乙方至少每月 1 次派员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并跟踪了解电梯 运行情况,建立用户跟踪卡,对电梯运行情况作好跟踪记录。
4、本设备实行国家“新三包”政策,乙方对设备向用户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在质保期届满后,设备保养维护服务内容、费用及支付方式等有关事宜由乙方与甲方或其指定的物业公司另行签订维护协议。
第九条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否则,违约方应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按应付而未付款金额的 0.4‰ 向
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安装并通过验收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合 同价款的 0.4‰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天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价 款的 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提供的设备品牌、规格、型号等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或提供的设备 非乙方原厂生产的设备,甲方可拒绝验收,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更换, 并向甲方支付该项设备价款的 10%作为违约金。
4、乙方提供的设备、安装或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或验收不合格, 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更换、维修、整改直至通过验收,并承担由此所 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经济损失。
上述违约金, 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或履约担保中追偿。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 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争议的,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双方同意由施工现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其它
1.分包:xxx将设备安装、保修等服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分包人的资质应满足合同约定。合同未约定的,应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2.保险
(1)乙方应为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及其在制造、运输、安装及验收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2)乙方应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所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保险事故发生时,合同双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履约担保
(1)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5 日历日内向甲方提交合同价款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为现金或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由乙方开户银行开具。
(2)乙方提供的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 由乙方负担。
(3)如果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甲方有权从履约担保中取得补偿。履约担保可在最后一部设备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后的 28 天内退还。
4.支付担保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同等金额的货物款支付担保。
5.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障甲方在使用其设备或设备的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 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与 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6.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招标代理机构留档一份。
8.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章开标程序及评标办法
一、评标工作中的原则及组织
(一)原则
1.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所有投标人一视同仁、 公平对待。
2.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3.评标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自律,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查。
4.评标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5.评标将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结合投标文件进行,不得忽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标。
6.对投标文件采取综合评分的方法,全面比较各标的物的技术方案、性能、质量、价格、交货期以及投标人的售后服务、备品备件供应、资信情况等因素客观地进行评审,使评审的结果能准确地反映投标人的实际情况。
7.从开标直至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前,评标人员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澄清、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8.投标人申报的关于资质、业绩等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9.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搜集评标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授标工作。
10.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评审、澄清、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对评标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11.投标人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及综合实力,在众多工程项目中业绩、信誉良好,并能确保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长远售后服务。
1)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不少于 5 人,为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 评审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二)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在监督部门监督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认真细致地做好评标工作。
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负责投标文件的商务审核和技术评价。
依据《政府采购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从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有关专家或全部从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有关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招标文件的制作,对外联系,开标、评标的会务工作,整理并向评标组分发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做好投标开标和评标会议记录;对评标过程中的原始文件进行归档;随时印发需要的文件资料, 对各种咨询函件及档案文件的统收统发;负责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拟中标结果进行审核。
3)评标监督组:由项目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组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整个评标过程进行监督,保证评标的公正性,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
4)评标综合组:由招标代理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接收投标文件、开标、评标的会务工作,做好投标和开标会议记录;整理并向评标委员会分发投标文件、投标资料等;对评标过程中的原始文件进行归档;随时印发需要的文件资料,对各种咨询函件及档案文件的统收统发。
二、评标内容及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书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有序。
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评估投标人的财务、
技术和生产能力。如果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评标委员会可以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修正错误的标准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 当单价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书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书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4)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评标的程序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程序
1.投标文件初审
1.1. 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 资格性检查。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 44 条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 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符合性审查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6)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2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 澄清有关问题
2.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2.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4 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5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 比较与评价
3.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4. 中标人数量
中标人数量为 1 名。
5.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6. 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投标人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7.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中标投标商的确定
7.1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商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商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投标商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
且不xx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7.2 中标投标商的确定
7.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事先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享有经授权的中标投标商确定权。
本次采购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法”。按得分高低顺序确定中标投标商,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投标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并要求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三十日内,与需方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合同。
7.2.2 评标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照投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推荐一名中标人。其他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7.3 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商不足三家的
(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的除外);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采购当事人。
7.4 无效投标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 投标商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2) 投标文件无投标商公章和法人或者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3)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开标一览表及投标货物偏离表未按规定格式填报的;
4)投标人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和资料的,或提供的证件不齐或无效的;
5)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者辨认不清产生歧义,或者涂改处未加盖投标商公章及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的;
6)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及采购方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的;
8)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商试图在投标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的;
10)投标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11)经核实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商的投标文件有雷同或有抄袭行为的;
1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投标;
1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二)评标办法
x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只有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综合打分排序,即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拟中标供应商。
评分标准:
条款号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总分30 分) | 30 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 (3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5 分 |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内容完整、目录明晰,所有附件齐全者,优秀得 5 分;良好得 3 分;一般得 1 分; |
2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总分20 分) | 3 分 | 投标企业具备 A 级能效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具备得 3 分,不具备不得分。 |
3 分 | 投标企业具备 AAA 级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 章),具备得 3 分,不具备不得分。 | ||
4 分 | 投标品牌具有“中国绿色节能环保品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具备得 4 分,不具备不得分。 | ||
5 分 | 有同类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得 1 分。以中标通知书或合 同扫描件为准。(满分 5 分) | ||
3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总分50 分) | 9 分 | 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的先进程度、性能的优越性、总体功能水平、产品使用寿命年限、其产品节能环保、安 全措施,优秀得 9 分;良好得 6 分;一般得 3 分; |
10 分 |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全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10 分,每负偏离一项扣 2 分,扣完该项分为止。 | ||
9 分 | 安装施工组织:货物包装及运输方案、安装施工组织方案和调试方案、拟投入的机械和测试设备、确保安装质量、安装工期的主要技术、组织措施、电梯安装的安全xx施工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安装人员配备情况综合考虑,优秀得 9 分;良好得 6 分;一般得 3 分; | ||
7 分 | 根据所投产品的彩页或照片、宣传册、质量合格证书、质检报告等资料以及产品的知名度、质量、性能稳定性和故障发生率等方面综合考虑,优秀得 7 分;良 好得 5 分;一般得 2 分; | ||
6 分 | 厂家或供应商免费提供:技术培训计划,包括:培训人员数量,培训课程,培训计划安排等方面综合考虑,优秀得 6 分;良好得 4 分;一般得 2 分; | ||
9 分 | 在项目所在地有专业的固定售后服务站并且为生产厂家直属分支机构及全国 24 小时维保热线,并提供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得 3 分; 售后服务方案完整,响应时间、应急措施等,优秀得 6 分;良好得 4 分;一般得 2 分; |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致:
根据贵方项目(项目名称)的招标采购(招标编号),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 ,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报价表
4.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条款:
(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 (大写) 。
(2)我们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意见 (如有则附) 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而要求招标方解释和承担责任的权利。
(4)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60 天内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具有约束力。
(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6)我们同意提供按照招标单位可能出示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我们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至:电话: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xx、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反面复印件
投 标 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总报价(元) | 供货期(天) |
(大写)人民币 : |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五、货物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价 (元) | 投标价总价 (元) | 生产厂家 ( 品牌) | 备注 |
1 | |||||||
2 | |||||||
..... | |||||||
投标总报价 | (大写)人民币: 。 (小写:¥ )。 |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应按照 “投标须知”的要求报价。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分项内容具体明细由投标人自行拟定填写。
六、投标材料真实保证承诺书
我单位采取“不见面”开标模式参加贵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投标,不能到达开标现场提供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及相关资料原件备查,在此:
1、我单位xxxx如我单位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及相关资料的扫 描件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
2 、我单位愿意在中标公告中公示本单位投标文件中的企业和人
员资质证书及相关资料, 接受社会监督;
3、贵单位对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若有任何疑义,我单位可随时提供该资料原件供贵单位 核实;
4、若我单位提供不真实或无效的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及相关资料,我单位愿意无条件受本 级人民政府政府采购办及其他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并承担相关损失。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 :日 期 : 年 月 日
七、投标人资质证明及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八、商务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情况 | 说明 |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 :
日 期: 年 月 日
九、公司业绩一览表
(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使用单位 | 使用单位电话 | 合同金额 | 签订日期 |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 :日 期 : 年 月 日
十、技术偏离表
序号 | 品名 | 规格响应情况 | 偏离情况 | |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内容与数值 | 投标人的技术响应内容与数值 | |||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 :
日 期: 年 月 日
十一、售后服务承诺
(格式可以自拟)
投标人(电话、地址、联系人) |
现行售后服务的主要内容: (可附宣传材料) |
售后服务人员简历:(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学历、专业、联系电话及相关项目的售后服务工作经历) |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十二、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及相关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 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
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
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