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政采[2022]G073 号
公开招标书
(不见面开标)
遂政采[2022]G073 号
招标项目名称:遂川县工业园区北区 1000m³/d 生活与工业污水
处理厂运营服务项目
招 标 单 位:遂川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章)采购代理机构: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 制 时 间:二 O 二二年九月
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6
第二章 投标方须知 7-16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17-32
第四章 开标和评标须知 33-37
第五章 服务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 38-42
附件一 合同格式 43-49
附件二 评分办法 50-5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遂川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遂川县工业园区北区 1000m³/d 生活与工业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
件,并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项目编号:遂政采[2022]G073 号
2、项目名称:遂川县工业园区北区 1000m³/d 生活与工业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项目
3、项目预算:4686600 元
4、最高限价:4686600 元
5、采购内容:
货物名称 | 服务期限 | 主要技术参数 |
遂川县工业园区北区 1000m³/d 生活与工业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项目 | 三年 | 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五章服务技术及商务要求 |
6、合同履行期限:三年,最终以签订合同约定起止日期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良好的缴纳社保和纳税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 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参与投标。
(2)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扶持、节约能源、环境保护、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3)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合同,由银行审核发放“政采贷”,解决供应商流动资金不足困难。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具有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自 2022 年 9 月 15 日 08:00 至 2022 年 10 月
10 日 17:00(北京时间)。
2、获取地点及方式: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免费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及补充、变更文件(招标人在以上网站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变更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报名不成功。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且已办理江西省 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含单位公章和法人亲笔签名或法人印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1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逾期为无效投标。
2、开标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五、公告期限: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六、其他事宜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 肆万陆仟元整(须注明“遂政采[2022] G073 号” 字样),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缴纳金额、缴纳期限、收款账户等信息详见招
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
3、不见面开标特别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需将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参与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制作到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开、评标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接收评标委员会的询标等信息,并在“询标窗口”中对询标内容进行回复
(自询标内容发出起 20 分钟内完成回复),否则视为放弃解释说明的权利且完全认可专家的意见。投标人回复询标内容时需将询标内容和回复意见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询标窗口”(回复样式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询标函格式为准)。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企业不需要到场参加开标会,现场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签到、递交原件、现场解锁等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
(3)投标文件解锁时间:在招标人宣布开始解锁后,所有投标单位在 20 分钟内必须完成解锁。若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企业未解锁完成,解锁无效,系统将其投标文件退回,视为废标。
(4)投标单位缴纳完保证金后必须点击保证金查询按查询按钮,进行保证金查询。否则可能无 法入账,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
(6)意外情况的处理: 开标场所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 全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免责: ①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 ②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操作; ③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涉密危险; ④
运行服务器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⑤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 ⑥其他不可抗力(地震、洪水等)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出现上述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项目实施主体、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项目暂停开标,并在江西省共资源交易网、吉安政府采购网等网站发布暂停通告,待系统恢复后另行通知开标。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吉安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xxxxxxx.xxx.xx/xxxx/),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00-000-0000。
3、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1)关于评标委员会:本次评标委员会设置 5 人,从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
中随机抽取主会场专家 2 人,抽取异地专家 3 人。原则上评标委员会组长由各评标专家推选主场评标专家中的一员担任。
(2)若此次评标过程因系统问题导致无法出具电子评标报告,则由评标委员会出具纸质评标报告。
(3)若此次评标因系统问题导致开评标无法进行,评标委员会可宣布暂停开评标活动,择日继续开标或重新开标。
(4)其他事宜:按赣公管办[2020]2 号文件(江西省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规程》的通知)执行。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江西遂川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详细地址:xxxxxxxxx(xxxxxxx)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彭先生 00000000000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x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联系方式:0796-8289802
3、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女士 0000-0000000
第二章 投标方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1 | 采购名称:遂川县工业园区北区 1000m³/d 生活与工业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遂政采[2022] G073 号 |
2 | 采购人名称:江西遂川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人:x先生 18770476685 采购人地址:xxxxxxxxx(xxxxxxx) |
3 | 采购代理机构: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x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采购代理机构: 黄女士 0796-8289802 |
4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具体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参与投标。 (2)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扶持、节约能源、环境保护、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3)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合同,由 银行审核发放“政采贷”,解决供应商流动资金不足困难。 | |
5 |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在 2022 年 10 月 11 日 10 点 00 分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之前交纳肆万陆仟元整(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采取电子系统缴纳方式或银行保函方式,具体如下: 1、电子系统缴纳方式:请各供应商以转账方式从企业开户银行的基本账户提交到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入系统后由下列任意账户生成的虚拟子账户中,如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到账,则供应商的响应无效。 收款单位: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登入系统后获取。 注:①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户。 ②缴纳成功的服务商必须回缴纳页面点击“确认缴纳”按钮,并打印缴纳凭条,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资格以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母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③服务商应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仔细检查用户库信息中本单位的银行基本 账户是否填写正确和规范;账户不正确、不规范的单位,请尽快修改正确并完善,提交监管部门审核通过,以免影响正常投标。开标时如电子交易系统显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将作无效标 |
处理。 ④服务商对保证金相关事项有任何疑议,请致电:新点客服:4009980000。 ⑤如本项目废标,保证金在系统中退还,下次开标必须重新缴纳,否则作为无效保证金处理。 温馨提示:为避免因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误,影响投标服务商顺利获取投标资格,建议各投标服务商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的 1 至 2 个工作日之前交纳投标保证金。 2、银行保函方式:电子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以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金融服务系统确认到达时间为准。如在开标时间电子系统未查询到,则投标人的投标无效。 3、对于未交投标保证金单位的投标,我公司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拒绝。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 5 个 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6 |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之日起 90 天 |
7 | 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22 年 10 月 11 日 10 点 00 分整。 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2022 年 10 月 11 日 10 点 00 分整。 投标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xx)。 |
8 | 评分标准及办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二 评审办法”) |
9 | 服务时间:三年,最终以签订合同约定起止日期为准。 |
10 | 履约保证金: 1、中标公示期满后中标人必须缴纳中标金额的 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且无违约问题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优先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11 | 付款方式: 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中标人凭正式税务发票每一季度结算一次。 (1)运营方应在每个运营月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按照应付金额,向采购人开具帐单(付款通知)及对应发票,同时应提供所有相应的证明记录和资料(包括污水处理厂运营记录报表的复印件)以便采购人能够核实上述计算。 (2)采购人应在收到根据开具的帐单(付款通知)及对应发票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完成后,采购人向运营方足额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注:4 月份支付 1 季度产生的污水处理服务 x,以此类推)。 |
12 | 采购代理服务费: 1、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 [2003]857 号)规定向中标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含税) 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转账方式。 |
1、适用范围
一、说 明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所叙述的服务及货物。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本次货物采购的遂川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3“投标方”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3、合格的投标方
3.1 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
3.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5 具有良好的缴纳社保和纳税记录;
3.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1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
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7.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8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8.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参与投标。
3.8.2 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扶持、节约能源、环境保护、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3.8.3 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合同,由银行审核发放“政采贷”,解决供应商流动资金不足困难。
3.9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9.1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9.2 具有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9.3 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费用
4.1 供应商自行安排时间对采购人原有设备及工艺进行实地考察,以获得由供应商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的所有信息,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投标文件中的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2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程序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投标人代表
5.1 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附件)。
6、投标报价
6.1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6.2 投标报价为含税价(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投标报价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报价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含投标人提供全部服务及伴随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技术服务、培训以及与之相关发生的所有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应承担的其他
费用。
6.3 投标方应在投标书的《投标一览表》上写明投标货物的投标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明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
6.4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且只提供最优方案一套,投标人提交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按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7、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
材料
7.1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参加投标
7.1.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7.1.2 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7.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7.1.4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7.1.5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或 2021 年 1 月 1 日以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7.1.6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工程项目给予 3%)的扣除。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供应商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1.7 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
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7.1.8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7.2 监狱企业参加投标:
7.2.1 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7.2.2 监狱企业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
7.3.1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 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7.3.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7.3.3 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7.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参加投标
7.4.1 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品目产品,并获得
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7.4.2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品目产品,并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7.4.3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最新一期为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国家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最新一期为准。
7.4.4 对于同时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品目清单的产品。
7.4.5 如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需提供产品的认证证书查询链接。
7.4.6 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如有调整,以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必须提供节能产品。
7.4.7 对产品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除外)、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优先采购。
7.4.8 招标文件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9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及其他规定,评标小组应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优先推荐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7.5、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投标享受的政策
7.5.1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5.2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 采购政策。
7.5.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7.5.4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8、投标方资格的证明文件
8.1 投标方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根据第四章要求提供)],
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投标保证金
9.1 投标人须在 2022 年 10 月 11 日 10 点 00 分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之前
交纳 肆万陆仟元整(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采取电子系统缴纳方式或银行保函方式,具体如下:
9.1.1 电子系统缴纳方式:请各供应商以转账方式从企业开户银行的基本账户提交到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入系统后由下列任意账户生成的虚拟子账户中,如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到账,则供应商的响应无效。
收款单位: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登入系统后获取;
账号:登入系统后获取。
注:①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户。
②缴纳成功的服务商必须回缴纳页面点击“确认缴纳”按钮,并打印缴纳凭条,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资格以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母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③服务商应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仔细检查用户库信息中本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是否填写正确和规范;账户不正确、不规范的单位,请尽快修改正确并完善,提交监管部门审核通过,以免影响正常投标。开标时如电子交易系统显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将作无效标处理。
④服务商对保证金相关事项有任何疑议,请致电:新点客服:4009980000。
⑤如本项目废标,保证金在系统中退还,下次开标必须重新缴纳,否则作为无效保证金处理。
温馨提示:为避免因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误,影响投标服务商顺利获取投标资格,建议各投标服务商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的 1 至 2 个工作日之前交纳投标保证金。
9.1.2 银行保函方式:电子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以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金融服务系统确认到达时间为准。如在开标时间电子系统未查询到,则投标人的投标无效。
9.1.3 对于未交投标保证金单位的投标,我公司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拒绝。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没收投标保证金,处以本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和文件意图骗取中标的;
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4)有扰乱招标市场及恶意串标违标行为的。
5)向招标人、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9.3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无正当理由(或因主观因素)放弃中标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0、投标文件的上传
10.1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1 日 10 点 00 分整,其后上传及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效。
11.2 开标地点江西省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影时代广场五楼)。 11、招标文件的澄清、质疑、投诉
11.1 投标人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应在 2022 年 9 月 22 日北京时间 17:00前(法定节假日除外)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我公司将不予回应。并视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无异议,对此后因招标文件的异议提出的质疑、投诉亦不予受理。对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以网上公示或书面通知的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不标明问题的来源)。
11.2 投标人如有投诉,投诉函应在开标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递交至采购监管机构,否则将不予受理。
12、招标文件的修改
12.1 投标截止时间三天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2.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指定网站上发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12.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机构可自行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均应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书;
(3)投标一览表
(4)分项报价表;
(5)技术规格偏离表;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诚信投标(报价)承诺书;
(8)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
3)其它证明材料
4)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承接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参与投标)
(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0)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11)服务方案
2、投标人应使用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填写,如相关内容不够填写时,由各投标人自行添补。
项目招标
(正、副)本
投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名称:
招 标 编 号:遂政采[2021] 号
投标人名称: (公章)投标人地址:
联 系 人: 电话:
投 递 日 期: 年 月 日
(一)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公司盖章:
附:
被授权人姓名: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传 真:
电 话: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二) 投标书
致:xxx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本人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
据此函,本人宣布如下承诺:
1.所附“投标一览表”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项目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我方将按竞争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投标人同意投标方须知中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4.我方的投标自投标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 90 天,如在此之前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要求的与我方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电话 电子邮件
邮编: 传真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日期
(三)投标一览表
致: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在研究了招标文件中所有文件和设备的技术资料后,我们对《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遂政采[2022] 号)投标报价如下:
服务名称 | 投标总金额 (人民币元) | 服务期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属于监狱企业 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备注 |
小写: | 三年 | 填表须知:详见注 1 | |||
响应总金额:(大写) |
注:1、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在报价表中注
x,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服务总费用应包含投标人提供全部服务及伴随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项目实施、技术服务、培训以及与之相关发生的所有税费、规费、保险费
(如果有)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应承担的其他费用。
3、此表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名,并盖上公章;
4、若本表与响应文件在内容上有出入,以本表为准。(此表中,响应总价应和(四)中的总价相一致)
5、如因供应商填写有误,导致无法唱标,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其委托的全权代表人):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采购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编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价 | 单位 | 合计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总计(人民币): | 大写: 小写: |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 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上表产品部分应按第五章服务技术要求及顺序详细填列。
4、应包含投标人提供全部服务及伴随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技术服务、培训以及与之相关发生的所有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应承担的其他费用。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其委托的全权代表人): 日期: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包括规格型号技术参 数要求等) | 投标实际响应 | 偏离情况 | 说明 |
(五)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说明:对“偏离情况”一栏,填写“无偏离或正偏离(不允许负偏离)”。其中正偏离是指所投货物技术性能优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性能;负偏离是指所投货物技术性能低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性能。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其委托的全权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六)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实际响应 | 偏离情况 | 说明 |
说明:对“偏离情况”一栏,填写“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不允许负偏离)”。其中正偏离是指优于招标文件所规定要求;负偏离是指低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其委托的全权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七)诚信投标(报价)承诺书
致: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本投标人在参加(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遂政采[2022] 号的采购活动中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本投标(报价)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和合法的。
3、不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4、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人的合法利益。
5、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及评审委员成员行贿或以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方式牟取中标或中标资格。
6、不以伪造、变造投标(报价)资质材料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中标资格。
7、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或以其它方式扰乱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8、积极配合各级财政部门调查处理投诉事项,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真实材料。
本投标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xx市各级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监督部门依法做出的处罚。
投标人: (xx)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其委托的全权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八)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 2022 年 月 日遂政采[2022] 号(招标编号)投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招标文件第五章中规定的(服务名称),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和真实的。
1、资格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并上传至电子化招投标系统);[见(八)-1 至
(八)-4]
2、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其委托的全权代表人): (签字人姓名、职务)
地址:
传真:
邮编: 电话:
1、资格证明文件
(八)-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
(八)-2 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
1. 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其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文件或凭证;
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原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0 年、2021 年任意 1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 3 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开标
前 6 个月内任何 1 个月的财务报表);
3)具有良好的缴纳社保和纳税记录(提供缴纳社保和纳税记录为开标前近 6
个月内任何 1 个月的缴纳记录。注:纳税记录应提供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缴纳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记录”为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
5)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
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6)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具有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9)评分办法中所要求的资料
(八)-4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 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
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 1,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关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模板)致: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 )项目( 项目编号 )的招标邀请。我公司在完全理解本项目采购标的质量技术要求、商务条款及其他内容后,决定参与该项目的采购活动。并承诺,如获中标我公司将提供足够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保证本合同履行。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公司同意按我方合同违约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供应商签章
日期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模板)致:xxx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2.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特此声明。若以上声明不真实,我方全部承担虚假响应的责任,中标无效,并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供应商签章
日期
(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1.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认定证明。
2.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要提供。
(十一)服务方案
填写须知
1)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内容都必须填写。
2)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3)评标委员会将所有投标人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投标人履行供应协议书的合格性及能力。
4) 以上所有内容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第四章 开标和评标须知
1、开标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需将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参与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制作到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开、评标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接收评标委员会的询标等信息,并在“询标窗口”中对询标内容进行回复
(自询标内容发出起 20 分钟内完成回复),否则视为放弃解释说明的权利且完全认可专家的意见。投标人回复询标内容时需将询标内容和回复意见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询标窗口”(回复样式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询标函格式为准)。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企业不需要到场参加开标会,现场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签到、递交原件、现场解锁等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
(3)投标文件解锁时间:在招标人宣布开始解锁后,所有投标单位在 20 分钟内必须完成解锁。若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企业未解锁完成,解锁无效,系统将其投标文件退回,视为废标。
(4)投标单位缴纳完保证金后必须点击保证金查询按查询按钮,进行保证金查询。否则可能无法入账,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
(6)意外情况的处理:开标场所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 全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免责: ①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 ②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操作; ③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涉密危险; ④运行服务器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⑤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
统无法运行的; ⑥其他不可抗力(地震、洪水等)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
进行的。 出现上述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项目实施主体、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项目暂停开标,并在江西省共资源交易网、吉安政府采购网等网站发布暂停通告,待系统恢复后另行通知开标。
投标企业应仔细阅读“吉安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 xxxx://xxxx. xxxx.xxx.xx/xxxx/),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00-000-0000。
2、评标委员会
2.1 招标方将根据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办法和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2 投标人如对本次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异议,请在 15 分钟内向招标方书面提出。
3、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3.1 开标后,将组织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
1)资格性检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有无计算错误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内容、服务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3)审查中,算术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a. 如果单价和数量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及分项价汇总之和与总价不一致,则以单价和分项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和分项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和分项价;
b. 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c. 如果投标人不同意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4)评标委员会可以允许投标文件中存在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但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5)在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询标期间,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必须在场),但澄清不得对投标价格等实质内容做任何修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书面材料,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澄清和答复的内容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询标期间,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必须在场。
6)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逾期上传或者未按要求上传投标文件;
(2)未提交投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或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未列出分项报价的;
(3)提交了可调整报价的;
(4)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文件没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效授权书无有效授权人签字/签字人无有效授权的;
(7)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8)技术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9)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
(10)超过了采购人控制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7)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4、评标原则和方法
4.1 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的内容如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所提供货物的投标报价、产品技术性能、交货期限、售后服务、资信情况、生产能力、履约能力等进行分析考评,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修订的情况下,以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二)确定本次招标的中标人。
4.2 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4.3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人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成员之外。
4.4 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5、合同的授予
5.1 评标结束中标供应商确定后,由招标方签发《预中标通知书》,预中标公告将在指定的网站上发布公告,公告期为 1 个工作日,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 7 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5.2 预中标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及编号、招标结果、预中标人名称、预中标价格等,但可能不包含各投标人的得分排序及详细得分情况。
5.3 预中标公告质疑期内,投标人对预中标第一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质疑期内将书面形式的质疑书原件一次性送达(不接受传真、邮件)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各一份。质疑书应当署名,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和法律依据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3)提起质疑的日期。
5.4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中标通知书及签订合同
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
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2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
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
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若因自身原因未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管理部门有权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对中标人进行处理。
4)《中标通知书》领取地点: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江西省xx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 173 号),咨询电话:0000-0000000。
5.5 履约保证金:
5.1.1 中标公示期满后中标人必须缴纳中标金额的 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且无违约问题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1.2 优先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一、项目概况
第五章 服务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
1.项目名称:江西省遂川县工业园区北区北区 1000m³/d 生活与工业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项目
2.服务期限:三年,最终以签订合同约定起止日期为准。
3.项目概况:本工程污水水源包括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 全厂综合污水设计水量为 1000m3/d。
二、服务技术要求
(一)、纳水标准
根据工业园区北区规划及现场调查,北区园区规划主导产业定位为发展食 品加工区、药品产业区、林产化工区。根据项目设计资料及部分企业提供的排 放水质数据以及参考预处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水质指标 | BOD5 (mg/ L) | COD (mg/L ) | SS (mg/L ) | NH3-N (mg/L ) | TN (mg/ L) | TP (mg/ L) | 石油类 | pH |
设计进水水质(mg/L) | 300 | 500 | 400 | 50 | 70 | 8 | 30 | 6~9 |
根据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明确我省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标准和进水接管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综合工业园区入园企业废水的 CODCr 排放浓度≤500mg/L,BOD5 排放浓度≤300mg/L,NH3-N 排放浓度≤50mg/L,pH 值、 SS、石油类等常规指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的接管标准”,pH6~9,TN、TP 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 2015)中 B 等级标准。
1. 水质排放标准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明确我省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标准和进水接管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环评字[2011]278 号)的原则要求:对尾水排入敏感区域或水环境容量较小的地表水体的污水处理厂,可考虑执行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
标准限值详见下表
项目 | pH | CODcr | BOD5 | SS | NH3-N | TN | TP | 色度 | 石油类 |
数值 | 6-9 | 50 | 10 | 10 | 5(8) | 15 | 0.5 | 30 | 1 |
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标准,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标准。
(二)处理工艺
1、集水井+预处理单元(格栅井/调节池)+隔油池+水解酸化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 MBR 膜池+紫外消毒
2、工艺流程
流程说明:工业废水/生活污水(1000m3/d)经园区收集管网排入集水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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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提升泵Ⅰ提升至格栅井,通过机械格栅机拦截水中较大的悬浮物,并去除多种固形塑料碎片及纤维性杂质,以避免后续设施的堵塞;然后废水自流入调节池,为让调节池更能均匀水质、水量,在调节池设置潜水搅拌机;然后由提升泵Ⅱ提升至隔油池 1/2/3,向废水中投加酸、碱、硫酸铝,调节 pH 为中性,去除乳化油、松节油等油类(园区林产化工企业废水中含油浓度较高),同时在隔油池中设置自动撇油装置,将废水中的油类从水中分离出来;然后自流进入水解酸化池,去除部分 CODcr 和 BOD5,同时提高废水的可生化性;废水再自流进入 A/A/O+MBR 膜生化处理系统,在厌氧微生物作用下分解大分子有机物,然后在兼氧微生物和好氧微生物的交替作用下分解,去除水中的 CODcr 和 BOD5,在硝化与反硝化作用下去除废水中的氨氮;污水通过 MBR 膜深度处理去除悬浮物与浊度,再通过紫外消毒装置进行消毒后自流进入清水池,污水最终出水达标排放。
(三)运营工作要求
采购人在组织验收过程中,投标人只负责试运营工作,在此基础之上投标人需做到以下运营工作要求:
1.除特殊情况外,投标人从开始运营之日起,投标人应每日二十四(24)小时,每年三百六十五(365)日(闰年三百六十六(366)日)连续接收并处理污水,将从接收点接收的污水进水经处理并达到污水出水水质标准后,排放至交付点。
2.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由中标人委托有资质的公司统一进行处置。
3.运营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设备设施恢复性维修。
4.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的完好率均应达到 95%以上。
5.进水超标处理到位,如出现水质超标,应关闭闸门起 3 小时内解决到位。
6.自开始运营后第二个月起,投标人应于每月 10 日前向委托运营方提交污水处理厂上一月的运营记录。
7.投标人不得在服务期内从事有损本项目的活动。
8.厂区绿化和建构物维护保养:运营期内,投标人按义务进行维护保养,采购人有权对其维护保养情况进行监督。
9.运营期间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整改;
10.本项目至少配备 8 名人员常驻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后上岗。投标人须加强污水厂设备管理、工艺管理和水质管理,以保障污水处理厂安全正常运行。
(四)运行费用统计
1.目前运行处理水量 1000m³/d 左右,费用包括目前 1000m³/d 左右的运行规模处理费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在运营中需更换设备费用,损坏设备、设施的维修费用及设备改造更换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在线监测仪器设备日常维护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运行维护管理,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不计入上述处理费用。
2.上述综合运行费用中最终以中标单价结算,中标价格含税、包括新建实验室设备、废水处理厂所需的水电、人工、吨水处理费用、药剂、化验费、新办公及生产生活用品购置、施工、维修、修复、工具、安装、老旧设备更换、调试、验收、管理费、污泥贮存处置、在线监测废液、实验室废液、废机油、废空瓶、投标发生的费用、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应计取的合法取费及不可预见费等各项与运营管理有关的所有费用总计不超过 4.28 元/m3/d。即每年总处理费用中标单价×按实际出水量折价计算。。运营期间因物价变动因素影响运营成本,运营费用价格不变动。
三、商务要求及售后服务
1.服务期限:三年,最终以签订合同约定起止日期为准。在运营期间,中标单位未满足业主服务需求业主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所有履约保证金。
2.水量计量
(1)本项目以遂川县工业园区北区 1000m³/d 生活与工业污水处理厂总排口在线流量计记录的水量为结算标准。
(2)上述流量计将由采购人和运营方双方在每个月最后一日抄表,以确定污水处理量,水量将以立方米(m3)计算。
3.付款方式: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中标人凭正式税务发票每一季度结算一次。
(1)运营方应在每个运营月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按照应付金额,向采购人开具帐单(付款通知)及对应发票,同时应提供所有相应的证明记录和资料(包括污水处理厂运营记录报表的复印件)以便采购人能够核实上述计算。
(2)采购人应在收到根据开具的帐单(付款通知)及对应发票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完成后,采购人向运营方足额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注:4月份支付 1 季度产生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以此类推)。
4.验收
(1)项目的验收应由采购单位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质量验收。采购单位对中标人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2)验收中发现服务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的规定,中标人必须免费进行整改,并且承担由此造成采购方的损失。
5. 考核办法:
序号 | 运营管理质量检查考核细则 | 检查考核标准 | |
1 | 工业园区北区 1000m³/d生活与工业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管理 | 私自停止设施的运行。 | 处以 50000 元/次罚款 |
私自处理非采购人输水管网供给的污水。 | 处以 5000 罚款 | ||
由于违反谨慎运营管理、操作规程或管理决策不 当,造成瞬时出水水质超标。 | 处以 5000 罚款 | ||
影响处理效果、造成瞬时出水水质超标。 | 处以 5000 元/次罚款 | ||
栅渣没有进行很好的处置,造成二次污染的; | 处以 5000 元/次罚款 | ||
剩余污泥含水率超过 80%的;或运输过程中造成二 次污染的。 | 处以 10000 元/次罚款 | ||
谎报实际运行数据以及制造虚假数据的。 | 处以 10000 元/次罚款 | ||
水质取样管理不规范,取样有造假嫌疑的 | 处以 10000 元/次罚款 | ||
设备、设施维护、维修不及时,影响处理能力及出水水质的 | 处以 10000 元/次罚款 | ||
不能提供正常反应污水处理厂的生产报表(包含但不限于此,如污水脱水机启停记录、曝气设施开启 时间等)。 | 处以 10000 元/次罚款 | ||
发现其他违规行为或非正常运行行为的。 | 处以 10000 元/次罚款 | ||
要求整改未能执行的。 | 处以 10000 元/次罚款 | ||
站内垃圾装运容器、集装箱及车辆出现积垢、吊挂垃圾、遗撒滴漏,不定期对集装箱进行油饰,出现 | 处以 2000 元/次罚款 |
遂川县工业园区北区 1000m³/d 生活与工业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管理质量检查考核办法
腐蚀。 | |||
站内用品码放不整齐,影响车辆进出及操作,站内 堆放废品等私人杂物。 | 处以 1000 元/次罚款 | ||
站外墙面、屋顶以及环境卫生责任区域内不干净整洁,出现暴露垃圾、渣土,私搭乱建,堆放杂物。 | 处以 1000 元/次罚款 | ||
垃圾收集车未按时间节点有序进站、斗倾倒。 | 处以 1000 元/次罚款 | ||
如遇中转站、车辆等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转运,垃圾中转站管理人员未及时做好应急调度倾倒垃圾,出现清扫保洁、收集人员聚集在垃圾中转站长 时间等候。 | 处以 2000 元/次罚款 | ||
设备出现故障,未及时报告、未及时维修。 | 处以 2000 元/次罚款 | ||
未建立完整的设备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等台帐 的。 | 处以 2000 元/次罚款 | ||
在运营期间,如果一个月内出现关闸、停水两次 (含两次)以上且每次超三小时(含三小时)以上,采购方再对中标供应商处以十万元/次罚款并取消合同 | 处以 100000 元/ 次罚款 | ||
如果在运营期间被省生态环境厅、赣中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处罚两次(含两次)以上,中标供应商除承担上级处罚外,采购方再对中标供应商处以 50-100 万元罚款并取消合同 | 处以 50-100 万元/ 次罚款并取消合同 | ||
如果在运营期间被市生态环境局处罚三次(含三 次)及以上,中标供应商除承担上级处罚外,采购方再对中标供应商处以 50-100 万元罚款并取消合同 | 处以 50-100 万元/ 次罚款并取消合同 |
附件一 合同格式
废水处理委托运营管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地址:
乙方(运营管理方):地址:
甲方有在遂川县工业园区内产生的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统一集中在甲方现有的一座废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并配套有完整的处理工艺和设备设施。遵照国家环保法规,废水需要经过处理达到所在区域允许排放限值才能外排,为此,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运营管理污水处理厂,经协商,甲、乙双方就委托废水处理站运营管理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委托工作依据和内容
1.1 经甲、乙双方认可的所有资料。
1.2 双方签订的管理体系章程(附件)。
1.3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在甲方废水处理厂运营和管理。
1.4 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本合同的各项义务,开展对甲方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和管理处置工作。
1.5 甲方应依据其自身的经济实力和条件做好相关工作,并积极配合乙方的协调工作,且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应密切配合,以确保本协议的顺利执行,保证乙方在废水站点的工作正常开展。
1.6 甲方工业园区内的废水产生量约为 1000m3/天,具体按实际在线数据监控记录数量为准。主要是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工业废水是指园区所有排污企业的工业废水和重点排水企业预处理后的水质,甲方提供涉水排污企业的环保批文等相关标准。生活污水是指:主要为居民及公司员工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废水。
1.7 甲、乙双方签到服务合同后,甲方授予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运行项目设施的独立经营,并由甲方支付乙方提供的废水处理服务本合同规定费用。在服务期满后,乙方将项目设施全部完全、无偿交给甲方,并保证正常运行。
1.8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的委托服务管理主要内容包含如下:
(1)负责废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包括废水处理厂所需的水电、人工、药剂、办公、施工、维修、管理、污泥贮存处置、在线监测废液、实验室废液、废机油、废空瓶等。
(2)负责废水处理设施、设备的维修及维护保养、老旧设备更换。
(3)负责污泥的稳定、脱水减容、贮存及处置。
1.9 甲方由于国家或地方污水排水标准发生变化,引起乙方处理成本发生较大的变化时,甲乙双方将另行商定污水处理单价。
2、委托期限
x委托合同从 年 月 日开始执行,至 年 月 日结束,委托期限 3 年。如在运行管理期间因甲方迁厂或停产,甲方可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否则应向乙 方交纳违约金,违约金额按每月人民币xxx计算。如在合同期间污水站出水水质不能达 到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系统发生故障,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否则应向甲方交纳违约金,违约金按每月 人民币xxx计算。
3、履约保证金:
中标公示期满后中标人银行转账或保函方式缴纳中标金额的 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且无违约问题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在运营期间,中标单位未满足业主服务需求业主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所有履约保证金。
4、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1 甲方责任与义务
4.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对废水进行处理的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4.1.2 甲方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要求的行为有权提出书面的整改要求。
4.1.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迎接主管部门的检查、调研和业务指导。
4.1.4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废水厂运营和管理工作的监管。
4.1.5 甲方拥有该废水处理厂内的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所有归属权。
4.1.6 甲方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合同服务费用。
4.1.7 在乙方遵守合同的条件下,确保合同不被无故中止。
4.1.8 甲方负责提供废水处理厂内在乙方签订合同接手负责前现存的设备清单,并负责将已损坏设备、设施的维修费用,确保提供的设施设备完好能用。
4.1.9 做好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水质分流,并严格按标准排放废水量、废水水质、废水浓度。
4.1.10 甲方稳定提供常年废水站运行需要的水、电、场地等设施需求。
4.1.11 甲方负责安装好进水仪表,用于监测进水水质和进水水量情况,进水水质指标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为依据。
4.1.12 甲方保证对乙方的监管都符合国家、省、市、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的规定执行。
4.1.13 在废水处理服务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存在和任何一方签订与本项目有关的,并可能对乙方存在重大影响的相关合同和协议。
4.1.14 在签订本项目合同后,甲方授权给乙方负责接管废水处理厂的运行和管理,并确保园区企业废水纳入废水处理厂内处理,要求乙方保证进厂废水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
4.1.15 甲方提供污水处理厂项目有关的工艺图纸、平面布局、设计、施工等资料给
予乙方。
4.1.16 甲方提供现场运行维护手册和管理文件、手册和记录等资料给予乙方。
4.1.17 甲方指定人员(含环保管家工作人员)协助乙方协调和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4.2 乙方责任
4.2.1 乙方提供本合同内规定的服务,并收取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相关服务费用。
4.2.2 乙方拥有该废水处理厂内的所有设备等固定资产的使用权。
4.2.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遵守合同规定的相关条约。
4.2.4 乙方保证遵守国家、省、市、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的规定执行废水处理工作,保证日常废水处理工作的正常运行。如果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上级部门的行政及刑事处罚等,所有法律责任和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4.2.5 乙方保证是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的有限公司,乙方将有权根据其公司成立批准文件、工商登记文件、章程从事污水处理运营业务,并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所有义务。
4.2.6 乙方负责项目设施的管理、运行、维修,并在委托运营管理服务期满时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甲方,并保证能正常运行。
4.2.7 乙方在签订本项目合同后,全权接管废水处理厂的运维和管理工作,务必保证进厂废水全部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不得以总进水水质超标、处理工艺等为借口,出现超标排放、溢流等违规现象,每发现一次处罚贰仟元。
4.2.8 乙方至少配备 8 名常驻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相关人员必须培训后上岗工作。确定相关人员后未经甲方同意不能随时更换。(按规定提供常驻人员花名册)
4.2.9 乙方负责对废水站点运用过程中产生的格栅渣、污泥等固体废弃物处理(委托至具有处理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处置)。
5、排水标准要求
5.1.1 纳水标准
水质指标 | BOD5 (mg/L ) | COD (mg/L ) | SS (mg/L ) | NH3-N (mg/L ) | TN (mg/ L) | TP (mg/L ) | 石油类 | pH |
设计进水水质 (mg/L) | 300 | 500 | 400 | 50 | 70 | 8 | 30 | 6~9 |
根据工业园区北区规划及现场调查,北区园区规划主导产业定位为发展食品加工区、药品产业区、林产化工区。根据项目设计资料及部分企业提供的排放水质数据以及参考预处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根据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明确我省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标准和进水
接管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综合工业园区入园企业废水的 CODCr 排放浓度≤500mg/L,
BOD5 排放浓度≤300mg/L,NH3-N 排放浓度≤50mg/L,pH 值、SS、石油类等常规指标执行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的接管标准”,pH6~9,TN、TP 执行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5)中 B 等级标准。
5.1.2 水质排放标准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明确我省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标准和进水接管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环评字[2011]278 号)的原则要求:对尾水排入敏感区域或水环境容量较小的地表水体的污水处理厂,可考虑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
标准限值详见下表
项目 | pH | CODcr | BOD5 | SS | NH3-N | TN | TP | 色度 | 石油类 |
数值 | 6-9 | 50 | 10 | 10 | 5(8) | 15 | 0.5 | 30 | 1 |
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标准,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标准。
5.1.3 处理工艺
1、集水井+预处理单元(格栅井/调节池)+隔油池+水解酸化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 MBR 膜池+紫外消毒
2、工艺流程
流程说明:工业废水/生活污水(1000m3/d)经园区收集管网排入集水井,通过提升泵
Ⅰ提升至格栅井,通过机械格栅机拦截水中较大的悬浮物,并去除多种固形塑料碎片及纤维性杂质,以避免后续设施的堵塞;然后废水自流入调节池,为让调节池更能均匀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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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量,在调节池设置潜水搅拌机;然后由提升泵Ⅱ提升至隔油池 1/2/3,向废水中投加酸、碱、硫酸铝,调节 pH 为中性,去除乳化油、松节油等油类(园区林产化工企业废水中含油浓度较高),同时在隔油池中设置自动撇油装置,将废水中的油类从水中分离出来;然后自流进入水解酸化池,去除部分 CODcr 和 BOD5,同时提高废水的可生化性;废水再自流进入 A/A/O+MBR 膜生化处理系统,在厌氧微生物作用下分解大分子有机物,然后在兼氧微生物和好氧微生物的交替作用下分解,去除水中的 CODcr 和 BOD5,在硝化与反硝化作用下去除废水中的氨氮;污水通过 MBR 膜深度处理去除悬浮物与浊度,再通过紫外消毒装置进行消毒后自流进入清水池,污水最终出水达标排放。
5.1.4 污泥是指在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泥类物质,且污泥经过脱水后,泥饼含水率小于 80%,即按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厂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所规定要求执行。 6、计量方法及收费标准
6.1 收费水量的计算:以废水处理厂排水出水口在线流量监控记录数据为准。污水处理服务费(元)=中标单价×按实际出水量折价计算。
6.2 收费水质的标准以排水出水口在线流量监控记录数据为准,若出现异常情况则扣除异
常期间的水量。
6.3 中标价格含税、包括新建实验室设备、废水处理厂所需的水电、人工、吨水处理费用、药剂、化验费、新办公及生产生活用品购置、施工、维修、修复、工具、安装、老旧设备更换、调试、验收、管理费、污泥贮存处置、在线监测废液、实验室废液、废机油、废空瓶、投标发生的费用、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应计取的合法取费及不可预见费等各项与运营管理有关的所有费用总计不超过 4.28 元/m3/d。即每年总处理费用中标单价×按实际出水量折价计算。。运营期间因物价变动因素影响运营成本,运营费用价格不变动。
7、付款方式 x
7.1 合同生效后,采取按季付款,甲方每季向乙方支付费用按双方核定确认水量进行收费,由银行汇出或以现金支付。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中标人凭正式税务发票每一季度结算一次。
(1)运营方应在每个运营月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按照应付金额,向采购人开具帐单(付款通知)及对应发票,同时应提供所有相应的证明记录和资料(包括污水处理厂运营记录报表的复印件)以便采购人能够核实上述计算。
(2)采购人应在收到根据开具的帐单(付款通知)及对应发票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完成后,采购人向运营方足额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注:4 月份支付 1 季度产生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以此类推)。
7.2 每季甲方向乙方付款的时间为第 2 季 5 号前收到双方确认的费用结算单后 5 日内付款。
7.3 乙方帐户:
开户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8、违约责任
双方任意一方存在违约的情况如下,未违约一方可向违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未违约一方可向违约一方提出的索赔。
8.1 关于甲方的违约责任
8.1.1 甲方在委托期内未尽甲方的义务,甲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8.1.2 甲方拖欠乙方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用而导致污水处理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废水排放超标等相关后果由甲方承担。
8.1.3 甲方严重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在收到乙方发出说明此违约的书面通知和要求,甲方就此进行补救的书面通知后 30 天内,甲方未能补救。乙方可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8.1.4 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的义务且超过 3 个月。
8.2 关于乙方的违约责任
8.2.1 乙方在委托期内未尽乙方的义务,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8.2.2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所排放的出水不达标受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追究任何法律责任时,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一切法律责任。
8.2.3 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
8.2.4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30 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9、转让与分包
9.1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合同中该履行的责任全部或部分加以转让。
9.2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给第三方,附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9.3 如果甲方允许分包转让,乙方则应对其承包方、承包方的代理人、职员的行为、违约和疏忽负责。
10、合同的变更和不可抗力因素
10.1 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对合同条款做出任何修改,均须由甲、乙方双方协商,以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进行。
10.2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根据《民法通则》不可抗力是指:
10.2.1 如洪水、暴风、地震、干旱、暴风雪等人类无法控制的大自然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事故;
10.2.2 是社会原因,如战争、罢工、政府禁止令等引起的等因素。 11、考核办法:
遂川县工业园区北区 1000m³/d 生活与工业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管理质量检查考核办法
序号 | 运营管理质量检查考核细则 | 检查考核标准 | |
1 | 工业园区北区 1000m³/d生活与工业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管理 | 私自停止设施的运行。 | 处以 50000 元/ 次罚 款 |
私自处理非采购人输水管网供给的污水。 | 处以 5000 罚款 | ||
由于违反谨慎运营管理、操作规程或管理决策不当,造成 瞬时出水水质超标。 | 处以 5000 罚款 | ||
影响处理效果、造成瞬时出水水质超标。 | 处以 5000 元/次罚款 | ||
栅渣没有进行很好的处置,造成二次污染的; | 处以 5000 元/次罚款 | ||
剩余污泥含水率超过 80%的;或运输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 的。 | 处以 10000 元/ 次罚 款 | ||
谎报实际运行数据以及制造虚假数据的。 | 处以 10000 元/ 次罚 款 | ||
水质取样管理不规范,取样有造假嫌疑的 | 处以 10000 元/ 次罚 款 | ||
设备、设施维护、维修不及时,影响处理能力及出水水质 的 | 处以 10000 元/ 次罚 款 | ||
不能提供正常反应污水处理厂的生产报表(包含但不限于 此,如污水脱水机启停记录、曝气设施开启时间等)。 | 处以 10000 元/ 次罚 款 | ||
发现其他违规行为或非正常运行行为的。 | 处以 10000 元/ 次罚 款 | ||
要求整改未能执行的。 | 处以 10000 元/ 次罚 款 | ||
站内垃圾装运容器、集装箱及车辆出现积垢、吊挂垃圾、 遗撒滴漏,不定期对集装箱进行油饰,出现腐蚀。 | 处以 2000 元/次罚款 | ||
站内用品码放不整齐,影响车辆进出及操作,站内堆放废 品等私人杂物。 | 处以 1000 元/次罚款 | ||
站外墙面、屋顶以及环境卫生责任区域内不干净整洁,出 现暴露垃圾、渣土,私搭乱建,堆放杂物。 | 处以 1000 元/次罚款 | ||
垃圾收集车未按时间节点有序进站、斗倾倒。 | 处以 1000 元/次罚款 | ||
如遇中转站、车辆等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转运,垃圾中 转站管理人员未及时做好应急调度倾倒垃圾,出现清扫保 | 处以 2000 元/次罚款 |
洁、收集人员聚集在垃圾中转站长时间等候。 | |||
设备出现故障,未及时报告、未及时维修。 | 处以 2000 元/次罚款 | ||
未建立完整的设备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等台帐的。 | 处以 2000 元/次罚款 | ||
在运营期间, 如果一个月内出现关闸、停水两次( 含两次)以上且每次超三小时(含三小时)以上,采购方再对 中标供应商处以十万元/次罚款并取消合同 | 处以 100000 元/次罚款 | ||
如果在运营期间被省生态环境厅、赣中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处罚两次(含两次)以上,中标供应商除承担上级处罚外,采购方再对中标供应商处以 50-100 万元罚款并取 消合同 | 处以 50-100 万元/次罚款并取消合同 | ||
如果在运营期间被市生态环境局处罚三次(含三次)及以上,中标供应商除承担上级处罚外,采购方再对中标供应 商处以 50-100 万元罚款并取消合同 | 处以 50-100 万元/次罚款并取消合同 |
12、附则
9.1 乙方在甲方现场运行管理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规及国家环保政策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制度,遵守甲方的厂规厂纪。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即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所有相关罚款由乙方支付。(含自行监测等方面)
9.2 委托期限内的乙方人员的劳保用品及工伤保险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有责任对现场进行有效的管理,在污水处理站范围内发生的人身伤亡或安全事故,所有法律责任和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9.3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运行管理总承包合同期满终止。
9.4 本合同中所指排放标准是指执行甲方排污许可证副本所规定的排放标准。
9.5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依司法途径解决。
9.6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环保局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评分标准及评分办法
x项目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审。其中:响应报价 10 分,技术分 66 分,商务
细则内容 | 评分细则 | 分值 | |
价格分 (10 分)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 10 分 | |
技术分 (66 分) | 技 术 基础参数 |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得 42 分;若有一项不满足或负偏离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评审依据:以各供应商的技术偏离表/商务偏离表为准。 | 42 分 |
技 术 人员 证 书 (5 分) | 1、项目负责人员:具有环境保护工程专业 5 年以上中级工程师职称及市政公用 工程专业项目负责人证的得 1 分,具有环境保护工程专业 3 年以上 5 年以下中 级工程师职称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项目负责人证的得 0.5 分。 2、技术负责人员:具有 3 年以上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分 1 分,具有 3 年以下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0.5 分。 3、机械维护维修人员:具有机械员证的得分 1 分。 4、污水处理操作人员(2 名):具有 3 年以上污废水处理工证的,每提供 1 名 得 0.5 分,最高得 1 分。 5、在线运维员(1 名):具有自动监控(污废水)运行工证的得 1 分。 评审依据: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和开标前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 6 个月任意 1 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5 分 | |
运 维 方案 ( 19分) | 1、运营方案(6 分)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需求,结合现有情况制定运营作业方案,方案中应当包含总体及日常运营执行方案、运营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运营管理流程等内容; 1)运营执行方案内容完整可行,运营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设置合理完善,运营管理流程合理且操作性强得 6 分; 2)方案内容不够完整,但较合理可行得 3 分; 3)方案内容不合理、实施性差得 1 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评审依据:提供方案加盖投标人公章(方案必须符合本项目需求,否则不得分)。 | 6 分 | |
2、设施设备的维保方案(4 分)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需求,结合现有情况制定所需设施设备维护及保养方案,方案中应当包含日常的检查、维修、维护,设施设备的大修和更新改进计划等内 | 4 分 |
分 24 分。综合得分最高的为预成交单位。如果出现分数相同,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容; 1)方案内容全面完善、合理可行得 4 分; 2)方案内容不够完整,但较合理可行得 1 分; 3)方案内容不合理、实施性差得 0.5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评审依据:提供方案加盖投标人公章(方案必须符合本项目需求,否则不得分)。 | |||
3、应急预案及保障措施(4 分)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情况并结合实际,提出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如:设备故障、极端天气、断水断电、人员受伤、火灾等)并作出应急预案及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 1)方案完整合理,内容齐全清晰明确,保障措施便利、实用、高效得 4 分, 2)方案内容不够完整或实用性不够强的得 1 分 3)方案内容不合理、实施性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评审依据:提供方案加盖单位公章(方案必须符合本项目需求,否则不得分)。 | 4 分 | ||
4、项目移交方案(5 分)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情况,作出项目移交方案,方案中应当包含移交时间安排、移交验收程序、移交内容、质量保证、员工安置等; 1)方案中时间安排合理,验收程序规范,移交内容全面、质量保证内容完善、员工安置合理可行得 5 分; 2)方案内容不够完整,但较合理可行得 3 分; 3)方案设计不合理,实施性差得 1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评审依据:提供方案加盖单位公章(方案必须符合本项目需求,否则不得分)。 | 5 分 | ||
商务分 (24 分) | 企业业绩(4分) | 投标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项 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4 分; 评审依据: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 4 分 |
拟派人员实力 (12分) | 1、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中,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的得 2 分;具有环境工程 类、给水排水、电气类、自动化类工程师职称证书的,每有一个加 1 分,最高 加 4 分,同一人员只加一次分。 评审依据:提供证书复印件及为其缴纳的至开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任意 1 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 6 分 | |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人员中,具有污废水处理工、固体废物处理工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每有一个加 1 分,同一人员只加一次分。本项最多得 6 分。 评审依据:提供证书复印件及为其缴纳的至开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任意 1 个月 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 6 分 |
企业实力(8分) | 1、投标人具有中国环境服务认证证书,且认证内容与污水、废水处理设施运营相关的,每提供一个加 1 分,最多得 2 分。 评审依据: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 2 分 |
2、投标人具备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全部满足得 2 分,不满足不得分。 评审依据: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或少提供不得分 。 | 2 分 | |
3、投标人具有污水回收监控、污水脱污、水质数据采集、水质监测、污水深度净化处理工艺控制系统、污水处理一体化集中管控系统污水治理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每个加 1 分,最多得 4 分。 评审依据:提供计算机软件权登记证书或其他证明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未提供不得分 。 | 4 分 |
注: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均应有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否则视同未提供,不予计分。供应商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以骗取中标,一经查证,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保证清晰明了,如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模糊,辨认不清,评审小组将不予认定。
遂政采[2022]G073 号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审批意见
(章)
负责人(章)
2022 年 月 日
招标单位意见:
招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