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案編號:T2020060806
採 購 合 約
購案編號:T2020060806
茲因華儲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為向 (乙方)
訂購虛擬系統設備更新採購案, 雙方議訂買賣條款如下:
第一條 貨品名稱、規格、數量及其他事項
名稱:虛擬系統設備更新規格:詳如設備規格表
數量:Lenovo ThinkSystem SR65 伺服器 2 部
DELL EMC UNITY 380 資料儲存設備 1 部
Overland NEOs T24 備份磁帶機 1 部
其他事項:1.本案設備須為2020年01月01日以後生產製造。 2.主機設備安裝建置。
0.XXXX EMC UNITY 380建置與系統調整,包含 OS 區RAID 調整。
4.SAN Switch 安裝設定與移轉。
5.VmWare vSphere & VC 安裝建置,VDP 升級設定。
6.EMC PowerPath For VE 安裝設定。
7. Overland NEOs T24磁帶機安裝設定。 8.VmWare GuestOS 移轉。
9.Vm Ware Virtual Machine 移轉。 10.系統管理技術轉移。
11.三年 7*24 小時全責保固。
第二條 合約文件
包括合約本文及附件。本合約之附件如下:
1.招標會議紀錄表
2.履約保證金收據
3.報價單
4.設備規格表
登記資料
5.虛擬系統設備更新保密協議書
6 乙方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列印並加蓋公司大小章之公司
第三條 合約總價
新台幣 元整(NTDxxx),含營業稅。
第四條 交貨日期
簽約後 90 個日曆天完成交貨、簡易安裝及技術轉移。
第五條 交貨地點
甲方所在地。
第六條 交貨次數
一次交貨。
第七條 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甲方驗收完成後開立統一發票送交甲方請款;若乙方於驗收當月二十五日(含)前送達發票者,甲方應於次月底前以電匯方式付款;若乙方於驗收當月二十六日後始送達發票者,甲方得於次次月底前以電匯方式付款,以此類推。
第八條 保證金
(一) 乙方押標金直接轉為履約保證金。甲方應於驗收合格、乙方繳納保固保證金、扣除乙方應付未付之罰款、費用及賠償金額後,無息發還履約保證金。
(二) 乙方應於驗收合格後繳交合約結算總價百分之 3 之金額
作為保固保證金,或由甲方於應付價金(或尾款)中扣除保固保證金,保固保證金於保固期滿、扣除乙方應付未付之罰款、費用及賠償金額後,無息發還保固保證金
。
第九條 交貨、驗收方法
(一) 乙方應保證交付之貨品與甲方訂購之規格相符,且除合約另有約定外,為未經使用之全新品。本合約未詳細規定之各點,應按最有利於甲方之商業習慣解釋、處理。
(二) 乙方應於約定之期限內交貨及安裝,並於驗收日十日前
備函通知甲方,以便訂定日期會同驗收。
(三) 乙方應將貨品運達合約指定之地點交貨,並應派員在場點交。
(四) 乙方應於甲方指定之期限內,將驗收不合格之貨品更換
第十條 保固
為合格之貨品;如因此而超過合約規定之交貨日期,仍依罰則計罰。
本案自驗收合格起,乙方應負三年 7*24 小時全責保固,但若原廠提供較長之保固期,則以原廠之保固期為準;如屬消耗性貨品或特殊原因,乙方無法負責保固三年者,應事先聲明並載明於合約內。
第十一條 罰則
(一) 乙方應於合約規定之交貨期限內交貨。逾期,每日以未交貨價千分之三計罰。逾期滿三十日仍未交貨者,甲方除得終止合約並沒收全部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處罰外,亦得准予乙方延期交貨但仍依前述規定計罰。
(二) 乙方逾期交貨如係基於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形所致者,應
於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形發生日起五日內備函並檢附證明文件通知甲方,其經甲方認可者得免罰。
第十二條 其他
(一) 乙方交付之貨品,如涉及任何專利權利等糾紛,概由乙方負責處理。
(二) 如乙方交付之貨品不符本合約之規範或乙方違反本合約之約定時,甲方得以書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合約。
(三) 任一方於未經他方同意前,不得本合約之權利及義務讓與第三人。
(四)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調整合約單價。
第十三條 訴訟
x合約條款有未盡事宜或發生疑義時,雙方應基於誠信原則協調解決;有關本合約之涉訟,雙方同意以桃園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四條 合約份數
x合約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並由雙方各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
立合約書人
甲 方: 華儲股份有限公司負 責 人: 總經理 xxx xx編號: 70759575
連 絡 人:
電 話: 03-3939800 分機傳 真: 00-000 0000
e - m a i l:
地 址: 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 10-1 號
乙 方:統一編號:
負 | 責 | 人: |
連 | 絡 | 人: |
電 | 話: | |
傳 | 真: | |
地 | 址: |
2 0 2 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