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505-0009-05 10/2013
Lenovo 授權合約
L505-0009-05 10/2013
x Lenovo 授權合約(以下簡稱「本合約」)適用於您獲得的各種 Lenovo 軟體產品,其中包括 Lenovo 硬體產品預裝或隨附的軟體產品、單獨獲得的軟體產品,或從 Lenovo 網站或 Lenovo 核准之第三人網站下載的軟體產品。本合約亦適用於上述軟體產品之任何更新或修補程式。
如需本 Lenovo 授權合約的其他語言版本,請造訪:xxx.xxxxxx.xxx/xxxxxxx。
您須接受本合約,方可獲得 Lenovo 對軟體產品之授權。按一下接受本合約,或安裝、下載或使用軟體產品,即表示您接受本合約中的條款。
若您不同意本合約中的條款,請勿安裝、下載或使用軟體產品。
• 若您已獲得軟體產品並已支付授權費用,請將軟體產品退還給提供方,以索回相當於您支付之金額的退款或授信
。
• 若您透過 Lenovo 硬體產品預裝或隨附方式獲得軟體產品,則您可繼續使用硬體產品,但請勿使用本合約所涵蓋之軟體產品。
「軟體產品」包括預裝或單獨提供的電腦軟體程式,以及相關的授權資料(如文件)。本合約中,「您」表示個人或單一法律實體。
1. 權利
您須妥善保留標有原始日期之銷售交易文件(如收據、發票或類似文件)作為您有權使用軟體產品之證明。交易文件中註明了所獲得的使用層級。若未註明使用層級,則您可於單一硬體產品上安裝並使用軟體產品的單一複本。交易文件亦可作為您有權獲得未來升級(如有)之證明。對於 Lenovo 硬體產品上免費預裝、隨附或分發之軟體產品
,硬體產品銷售交易文件亦可作為您有權使用軟體產品之證明。
2. 授權
軟體產品歸 Lenovo 或 Lenovo 供應商所有,受版權保護,並僅為授權使用,而非銷售。您以合法方式獲得軟體產品後,Lenovo 即授予您使用軟體產品的非專屬授權。
您可以 a) 使用軟體產品,但使用層級不得超出交易文件中註明之最高使用層級,b) 製作並安裝複本(包括單一備份複本)以支援此類使用。本合約中的條款適用於您製作之所有複本。您不得移除或修改任何版權聲明或所有權標記。
若您獲得之軟體產品為升級版本,則您安裝升級版本後,不得使用該軟體產品之未升級版本,也不得將其轉讓給其他方。
您須確保使用軟體產品的每個人(不論是本機還是遠端存取)均只能將其用於您獲得授權之用途,並遵循本合約中的條款。
您不得 a) 在本合約規定的範圍之外使用、複製、修改或分發軟體產品;b) 對軟體產品進行反組譯、反編譯或解譯,除非按照法律規定明確允許且不得以契約進行免除之方式進行;或 3) 再授權、出租或出借軟體產品。
若您違反本合約中的條款,Lenovo 可終止您的授權。x Lenovo 終止您的授權,您須銷毀軟體產品的所有複本
。
3. 可轉讓性
除非按照本部份中允許之方式,否則您不得將軟體產品轉讓或出讓給任何其他方。
Lenovo 硬體產品預裝或隨附的軟體產品只能在該硬體產品上使用,且只能和該 Lenovo 硬體產品一起轉讓,而不得與 Lenovo 硬體產品分開進行轉讓。
4. 第三人軟體元件與產品
某些 Lenovo 軟體產品以及未來升級與修補程式可能包含第三人元件,其中可能包含 Microsoft 視⑤預裝環境( Windows Preinstallation Environment)。這些第三人元件係按照不同於本合約的單獨條款與條件提供給您,這些條款與條件通常位於單獨的授權合約或 README(或具有類似標題)文件中。第三人授權條款與使用限制僅用於規範此類元件的使用。
Lenovo 提供之第三人軟體產品可能受本合約條款規範,但通常由第三人按照自己的條款與條件進行授權。非由
Lenovo 授權的第三人軟體產品僅受其隨附之授權合約規範。
5. 軟體產品規格
軟體產品規格與指定的作業環境資訊可以在軟體產品隨附的文件 (如有,例如 README 或具有類似標題的文件
),或由 Lenovo 發佈的其他文件中找到。
6. 資料使用
Lenovo 會收集您在系統設定期間選擇之應用程式和服務的基本資訊。為了讓您的體驗更加實用且愉快,我們可能也會收集有關您如何使用 Lenovo 應用程式的資訊。如果您決定要讓我們停止收集有關您如何使用 Lenovo 應用程式的資訊,隨時可開啟「設定」,然後關閉「使用情形統計資料」。這些程序不會收集任何可識別個人身分的資訊。
7. 費用
軟體產品費用依您獲得的使用層級而定。
若您希望提升使用層級,請聯絡 Lenovo 或軟體產品提供方。這可能需要額外付費。
除了根據 Lenovo 的淨收入徵收的稅費之外,若有任何機構就軟體產品徵收稅費、稅金、關稅或費用,則您同意支付指定的金額或提供免稅文件。自獲得軟體產品之日開始產生的所有財產稅,您須自行繳納。
8. 無保固責任
軟體產品係依「現狀」提供。
除了不得排除的任何法定保固責任之外,Lenovo 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或條件,包括但不限於關於軟體產品或技術支援(若有)的適銷性、符合某特定用途以及不侵權的默示保證或條件。
此免責聲明亦適用於 Lenovo 的所有開發者與供應商。
非 Lenovo 軟體產品的供應商或發行商可能會提供他們自己的保固條款。除非經過 Lenovo 特別書面聲明,否則 Lenovo 不提供技術支援。
9. 責任限制
x發生 Lenovo 違約或其他可歸責事由,您有權向 Lenovo 索賠。除非適用法律規定不得免除或限制賠償責任,否則無論您基於何種理由(包括重大違約、過失、不實xx或其他契約或侵權行為)向 Lenovo 索賠,Lenovo 負擔的金額都不超過您的直接實際損失,且不超過您購買軟體產品時支付的金額。此限制不適用於 Lenovo 需依法承擔的對人身傷害(包括死亡)、不動產及有形動產的損害賠償責任。
此限制亦適用於 Lenovo 的供應商與經銷商。此為 Lenovo、其供應商與經銷商集體承擔之賠償責任上限。
在任何情況下,Lenovo、其供應商或經銷商對下列情形均不承擔任何責任,即使已被告知該情況有可能發生:1)第三人向您提出之索賠;2) 資料遺失或損害;或 3) 特殊損害、附帶損害、間接損害或任何衍生性經濟損害,包括利潤損失、營業收益損失、商譽損害或預期節餘損失。某些國家/地區或司法管轄區規定不得排除或限制附帶或衍生性損害,故上述限制或排除可能不適用於您。
10. 消費者權利
x合約中的任何條款均不影響任何不得以契約方式免除或限制的法定消費者權益,亦不改變您可能擁有的當地適用法律賦予您的其他消費者權利。
11. 通則
a) 若本合約中的任何條款被判定無效或無法執行,則本合約的其餘條款仍具有完全的可執行力和效力。
b) 您同意遵守所有適用之進出口法律與法規。
c) 除非當地法律規定不得以契約方式進行限制或放棄,否則在爭議事由發生兩 (2) 年後,您與 Lenovo 均不得依據本合約提出告訴。
12. 爭議解決機制
x軟體產品是在柬埔寨、印尼、菲律賓、越南或斯里蘭卡獲得的,則因本軟體產品而引發或與本軟體產品相關之爭議 應在新加坡透過仲裁予以最終解決,本合約應依新加坡法律予以規範、解釋及執行,而不考慮其法律衝突規則。若軟體產品是在印度獲得的,則因本軟體產品而引發或與本軟體產品相關之爭議應在印度班加羅爾透過仲裁予以最終解決。 在新加坡進行仲裁時應依當時實行的「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仲裁規則」(SIAC 規則)進行。在印度進行仲裁時應依當時實行的印度法律進行。仲裁裁決為最終裁決,對各方具有約束力且不得上訴。仲裁裁決應為書面形式,並闡明事實認定及法律結論。所有仲裁程序(包括於仲裁期間出示的所有文件)皆採用英文,並且本合約的英文版本在仲裁期間的效力優於其他語言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