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QSDZB-RS2021012 项目名称: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办公楼安防监控设备保养项目 谈判内容: 安防监控设备保养
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
项目编号: | QSDZB-XX0000000 |
项目名称: |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 办公楼安防监控设备保养项目 |
谈判内容: | 安防监控设备保养 |
武汉启盛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二○二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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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如有)33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办公楼安防监控设备保养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81 号楚天文化创意产业园 5 号楼 3 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05 月 24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QSDZB-XX0000000
2、采购计划备案号:鄂采计[2021]-04014 号
3、项目名称: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办公楼安防监控设备保养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预算金额:9.08(万元)
6、最高限价:9.08(万元)
7、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
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三章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 年 05 月 18 日至 2021 年 05 月 20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xxxxxxxxx 000 xxxxxxxxxx 0 xx 0 x
0、xx:xx或网络获取,领取谈判文件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3)网络获取时请将 1)项或 2)项材料的扫描件、报名表扫描件和缴费凭证发送至 邮箱 0000000000@xx.xxx,邮件命名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报名材料”,时效性以收到申请人完整报名资料的时间为准。
4、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1 年 05 月 24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 年 05 月 24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3、地点:武汉启盛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81 号楚天文化创
意产业园 5 号楼 3 层)
五、开启
1、时间:2021 年 05 月 24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武汉启盛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81 号楚天文化创
意产业园 5 号楼 3 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武汉启盛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委托,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办公楼安防监控设备保养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对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进行公示,并接受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报名。
一)需求公示:
1. 公示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1 年 05 月 14 日 17:00 时止。
2. 意见反馈方式:对采购需求提出相关意见(应说明理由)应客观公正、实事求
是,并在公示期内将相关意见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武汉启盛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同时还应将意见的电子文档(word 版本)发送至公告指定的电子邮箱: 0000000000@xx.xxx,邮件主题注明“(公司名称)关于(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反馈意见”,邮件内容应包括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
3. 采购需求获取方式:登录湖北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点击本公告中的链接免费下载。
4. 需求公示的目的:就采购需求的公正性与专业性征询各潜在供应商的意见,无论是否反馈意见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征集 供应商名单。
二)征集 供应商名单:
1. 征集的供应商为本项目备选供应商,最终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如供应商受邀请后不参加谈判,应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公司。
2. 报名资料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供应商报名表(格式见附件)。
2)《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⑤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
4)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除上述条款以外的其他资格条款的相关材料。
5)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 报名时间及方式:在公示期内(工作日上午 9:00-12:00 时,下午 14:30-17: 00 时)将报名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递交至武汉启盛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三)报名供应商获得谈判小组邀请后,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至武汉启盛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领取谈判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 10 号联系方式:027-866567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启盛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81 号楚天文化创意产业园 5 号楼 3 层联系方式:027-871373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xxx电 话:027-87137368
武汉启盛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05 月 11 日
条款号 | 名 称 | 内 容 |
1.1 | 执行计划 | 鄂采计[2021]-04014 号 |
项目名称 |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办公楼安防监控设备保养项目 | |
项目编号 | QSDZB-XX0000000 | |
采购内容 | 安防监控设备保养 | |
采购预算 | 9.08(万元) | |
2.1 | 政府采购 监管部门 | 湖北省财政厅 |
2.2 | 采购人 | 名称: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 10 号 |
2.3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武汉启盛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xxx、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81 号楚天文化创意产业园 5 号楼 3层 |
2.4 | 供应商 | 谈判小组从公开征集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或由采取采购人和评审 专家书面推荐不少于三家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
3 | 供应商资 格条件 | 详见第一章谈判邀请函(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3.2 | 联合体 | 不接受 |
4.2 | 成交服务 x | x次谈判将按成交金额的 1.5%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服 务费不足 4000 元按 4000 元计取。 |
7.1 | 踏勘现场 | 不集中组织 |
8.1 | 答疑会 | 不集中组织 |
9.1 | 分包 | 不允许 |
10.1 | 备选方案 | 不接受 |
12.6 |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及资料 | / |
13 | 响应文件 | 谈判之日算起 60 日历日内保持有效。 |
有效期 | ||
17 | 报价方式 | 按综合报价方式,即“交钥匙价”。 |
18 | 响应文件组成和封装 | 1)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2)响应文件装订成册,采用胶装,采用活页装订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 |
19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和地点 | 详见第一章谈判邀请函(四、响应文件提交) |
20 | 谈判时间 和地点 | 详见第一章谈判邀请函(五、开启) |
23 | 谈判小组 |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若采购人不派代表,则谈判小组全部成员依法从政府 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30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 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2)中小企业划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是否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否。 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给xxx企业货物、服务价格扣除比例:6%;工程: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5)大中型企业分包给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货物、 服务价格扣除比例:2%;工程:1%。 |
32 | 评审办法 | 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价或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当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最低评审价时,谈判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确定评审结果排序;评审价相同,且最后报价也相同的,谈判小组按技术优劣或投票确定评审结果排序。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确定评审结果排 序。 |
33 | 确定成交 供应商 | 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顺 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
35 | 公告媒体 |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
36 | 质疑及回复 | 1)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有询问或质疑的,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依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政府采购询问或质疑程序处理。 2)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事实依据; e.必要的法律依据; f.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者xx,并加盖公章。 |
1. 适用范围
1.1 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
《谈判须知前附表》。
2. 定义
2.1“监管部门”是指: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人”是指: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4“供应商”是指:获得该项目谈判小组确定参加谈判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确定办法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如供应商在本次谈判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5“货物”是指:成交供应商按本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
2.6“服务”是指:成交供应商按本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所有服务。
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服务和商务
(合同草案)条款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3. 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3.1 供应商应具备《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列资格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本文件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无效。资格证明文件应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
3.2 联合体
如《谈判须知前附表》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的,联合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谈判;
2)组成联合体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在报名时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否则响应无效;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的,联合体的各成员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及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在联合协议中指定本项目主办人,并将联合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组成的一部分;本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应由主办人完成,并在联合协议中进行说明;
5)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谈判,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谈判;
6)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谈判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4.2 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及办法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5. 保密
5.1 参与谈判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6. 计量单位
6.1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 踏勘现场
7.1 采购人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7.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7.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8. 问询和答疑
8.1 采购人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前后矛盾等内容的,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 2 天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单位作出书面澄清。对在此时间之后递交的询问或质疑,不予受理。
8.2 供应商应在答疑会时间的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8.3 答疑会后,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
9. 分包
9.1《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载明分包的具体情况。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应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规
定条件,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10. 备选方案
10.1 除非《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否则,供应商如提交备选方案,响应文件将被判定为无效。
11. 其他
11.1 响应文件应完全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和条件。
11.2 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谈判小组有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11.3 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应当真实、明确、准确。否则,谈判小组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
11.4 供应商应对所提供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11.5 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涉及的产品参考品牌(或同档次产品)或型号均为建议性要求或为档次选择要求或为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供应商可以选择其他参考品牌(或同档次产品)型号的产品参加谈判但响应产品须具有相当于或优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指标、性能、档次。否则,谈判小组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
12. 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12.1 响应文件以及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2.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12.3 响应文件应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供应商受邀参加本文件多个包谈判的,其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每包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
12.4 如因供应商只提供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或附件的,谈判小组有权拒绝其补充和谈判。
12.5 响应文件的组成
不限于以下内容,如未提供,谈判小组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无效: 1)谈判书(附件一);
2)报价组成情况表(附件二);
3)货物(服务)清单(附件三);
4)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对照表(附件四);
5)技术(商务)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附件五);
6)法人代表授权书(附件六);
7)资格证明文件、资料等(附件七)
8)《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如果有的话)(附件八)。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及资料。
10)采购文件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及资料。
13. 本项目谈判有效期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间内保持有效,在此期间响应文件有效。谈判结束后,在有效期内谈判供应商不得改变谈判报价、服务期及承诺的全部义务。响应文件有效期比本文件规定短的,谈判小组将视响应文件无效予以拒绝。
14.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谈判有效期满之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向谈判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谈判供应商可以拒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谈判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15. 报价以人民币报价。
16. 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17. 报价方式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8. 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9. 响应文件的递交: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0. 谈判时间和地点: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1. 迟交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22. 本次谈判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进行,谈判小组负责制定谈判文件、确定谈判供应商名单、响应文件的评审、谈判、根据谈判情况编写评审报告,协助处理质疑等工作。
23. 谈判小组组成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4. 谈判供应商授权代表及其商务技术人员按要求参加本项目谈判过程。
25. 资格性评审
25.1 谈判小组验证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身份。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身份与响应文件不符的、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加盖印章和签字的,谈判小组将拒绝该供应商参加谈判。
25.2 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资格性评审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不进入谈判,并告知有关供应商。
26. 第一轮谈判
26.1 谈判小组将按照随机抽签的顺序决定谈判供应商的谈判顺序,并与单一谈判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26.2 谈判小组对照谈判文件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别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谈判,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3 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1)谈判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等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印章。
3)供应商可以对参加谈判项目的采购需求提出优化建议,并以书面形式提交谈判小组。
26.4 谈判小组按谈判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谈判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该谈判供应商即为合格的供应商。
26.5 第一轮谈判后,合格的供应商超过三家的,谈判小组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及与各供应商的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并进行下一轮谈判,或直接进入最后报价。变动后的谈判文件至少有 3 家供应商满足。
26.6 合格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谈判小组、采购人在降低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后进行下一轮谈判。否则,本次谈判终止,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 谈判文件修正
27.1 谈判小组可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
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谈判小组将谈判文件的修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7.3 谈判供应商根据第一轮谈判情况和谈判文件修改书面通知,对原响应文件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签字(或盖章)后密封送交谈判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谈判。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应。
27.4 对无法详细描述需求,需要供应商提供设计或者解决方案的项目,谈判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需求确认情况,进行多轮谈判,直至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采购需求为止。
28. 第二轮谈判
28.1 谈判小组就修正后的谈判文件与谈判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28.2 第二轮谈判结束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及变动后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超过或不足 3 家的,按照上一轮谈判程序办理,以此类推。
29. 最后报价
29.1 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在谈判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谈判合格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9.2 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中不能详细描述和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通过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在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合格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9.3 如果出现相同最低报价,谈判小组将要求相同最低报价的谈判供应商再次报价,直至确定只有一个最低报价为止。
29.4 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或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谈判活动终止。
29.5 最后报价文件应密封,并在规定的同一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30.1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30.2 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不符合政府采购强制产品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30.3 本项目适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30.4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参加投标的,
给予《谈判须知前附表》确定比例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0.5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的,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原件。提供其他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的,应出具所提供产品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原件。
30.6 对于未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原件,或声明函内容不能说明所提供产品、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的企业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给予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0.7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确定比例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0.8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30.9 供应商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发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线自测,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小程序链接。
31.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使用规则
31.1 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参 与 政 府 采 购 的 供 应 商 , 信 用 记 录 的 查 询 渠 道 为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31.2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1.3 两个及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
31.4 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最终以评审时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32. 评审办法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33. 采购人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办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34. 成交候选供应商因特殊原因放弃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可依据谈判小组评审结果次序依次递补。
35. 公告媒体。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公告期为一个工作日。
36. 质疑和回复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37. 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体签订供货(服务)合同。
38. 货物(服务)交付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报省财政厅办理相应金额的支付手续。
39. 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
本项目包括省人社厅机关办公楼视频监控设备、停车场管理设备、档案室及机要室防盗报警设备与信号传输线路及操作软件等安防系统的维护保养。系统设备主要分布在监控室、室外停车场及单位大院、西办公楼一至十三层电梯厅及走廊、电梯内以及地下配电间和泵房,东办公楼一至七层走廊、档案室室内外区域、财务室外区域、邮件快递收件室等区域。
1. 设备维保清单
项目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安装位置 |
同轴标清监控系统 | 硬盘录像机 | DH-DVR1604HE-T | 台 | 3 | 监控室 |
视频矩阵 | GS-5000A5-16-SB | 台 | 1 | 监控室 | |
红外半球摄像机 | DH-CA-DW480-IR2 | 台 | 18 | 东、西办公 楼 | |
三维键盘 | GS-5004N-SB | 个 | 1 | 监控室 | |
电梯专用摄像机 | DH-CA-FDUZ460DP | 台 | 3 | 机关办公楼 | |
42 寸液晶监视器 | S4205 | 台 | 8 | 监控室 | |
光端机机架 | 光翔 DVOP-N | 套 | 1 | 监控室 | |
光纤配线架 | 24 位 | 个 | 1 | 监控室 | |
机柜PDU | 3 孔 6 位 | 个 | 3 | 监控室 | |
台式电脑 | 启天 M4300 | 套 | 1 | 监控室 | |
红外高速智能球机 | DH-SD6936-H | 台 | 3 | 机关办公楼 1F | |
日夜型枪型摄像机 | DH-CA-F581EP-A | 台 | 18 | 机关办公楼 | |
光端机 | DVOP-N04-DD1 | 对 | 13 | 监控室 | |
视频编码器 | GS-6000BM-D32-SB | 台 | 1 | 监控室 | |
UPS 电源 | C10KS 延时 1 小时 | 套 | 1 | 监控室 |
包含以上所有设备线路的维护。 | |||||
网络数字高清监控系统 | 网络硬盘录像机 | DH-NVR5032-4KS2 | 台 | 2 | 监控室 |
网络光纤收发器 | TL-FC311A-3/ TL-FC311B-3 | 对 | 3 | 监控室/ 分机柜 | |
网络半球型红外摄像 机 | DH-IPC-HDW5238C | 台 | 5 | 地下室/ 监 控室 | |
网络高清 200 万枪型摄像机 | DH-IPC-HFW1230M-I1 | 台 | 5 | 后停车场 | |
网络高清 200 万球型摄像 机 | DH-SD6C3223U-HN | 台 | 5 | 厅园区 | |
网络交换机 | SMB-S5024PV2-EI-PWR | 台 | 4 | 监控室/ 室外分机柜 | |
监控专用硬盘 | 4TB | 块 | 24 | 监控室 | |
包含以上所有设备线路的维护。 | |||||
车牌识别道闸系统 | 立体高清车牌识别道闸一体机 | BCA-XX/BCPS-18 | 台 | 6 | 厅园区 |
管理系统软件 | x卡车牌识别系统 | 套 | 1 | 监控室 | |
伸缩门四轮驱动系统 | x龙雄鹰 118 | 套 | 2 | 厅大门口 | |
x闸雷达毫米波感应器 | 79G | 个 | 1 | 后停车场 | |
数字车辆检测器 | VD-108 | 个 | 1 | 小停车场 | |
包含以上所有设备线路的维护。 | |||||
档案室防盗报警系统 | 嵌入式监控数据采集主机 | JK2400G | 台 | 1 | 档案室 |
烟雾传感器 | DSL93 | 只 | 4 | 档案室 | |
红外人体探测器 | DS901 | 只 | 4 | 档案室 | |
声光警号 | DSC103 | 个 | 1 | 档案室 | |
温度/湿度传感器 | DSTR11 | 个 | 3 | 档案室 | |
普通空调控制器 | DSRTH01 | 个 | 3 | 档案室 | |
高清网络硬盘录像机 | DH-NVR3208-S | 台 | 1 | 监控室 | |
红外网络摄像机 | DH-IPC-HDW2100P | 台 | 4 | 档案室 | |
POE 供电交换机 | PSE808 | 台 | 2 | 档案室 |
显示器 | 联想 19 寸 LCD | 台 | 1 | 档案室 | |
商用加湿机 | XH-M4000 | 台 | 1 | 档案室 | |
商用除湿机 | ST-890B | 台 | 1 | 档案室 | |
包含以上所有设备线路的维护。 | |||||
财务室监控系统 | 报警主机 | DS-19A08-BN | 台 | 1 | 财务室 |
被动红外幕帘探测器 | DS-1T33CN-B | 只 | 1 | 财务室 | |
操作键盘 | DS-PK08 | 个 | 1 | 财务室 | |
声光报警器 | HT-BEL02/06L | 个 | 1 | 财务室 | |
网络摄像机 | DH-IPC-HDW5238C | 台 | 3 | 财 务 室/ 收 发室 | |
包含以上所有设备线路的维护。 |
2. 服务要求
1)供应商负责设备检修、保养、调试和日常运行保障,确保设备保持符合相关技 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使用状态,因维护保养不善而需更换设备配件的费用等经济风 险由供应商承担,在此情况下供应商进行设备配件更换时不得低于原设备配件类型档次,不得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2)维护保养中老化淘汰设备配件更换:确属因设备配件老化淘汰需更换时,经采购人、物业管理机构、成交供应商三方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使用环境及维护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鉴定核准后,单件价值大于 200 元的主要设备、配件由采购人购买提供,供应商负责更换并承担所需的其余一切费用(如更换安装所需辅材、劳务及其他费用)。单件价值小于 200 元的设备、配件无论何种情况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费用。
3)在维保服务期间,供应商负责提供和更换的产品应与系统既有设备配件相同或兼容,不得影响系统正常运行;否则,供应商应给予免费维修或更换新设备,确保系统恢复正常运行。
4)系统保养:供应商需提供日常维护、月度维护、季度维护以及每年进行 2 次以上的全面保养和检测;对设备硬件系统与软件系统故障及时进行维修、更换和更新(如设备故障不能维修需要更换的应立即更换),使整个设备系统良好运行,对各系统出现的故障隐患按技术要求进行处理、排除。摄像机、设备箱、集线箱、BNC 头、水晶头等终端设备应保持清洁、无锈迹污垢,监控图像清晰、视线无遮挡。系统存储的录像数据完整无遗漏、数据保存时间不少于 90 天。
5)供应商应及时做好检查与维保记录并由采购人物业管理相关负责人员签字确认,
将系统设备运行使用、部件更换维修处理情况存档备查,确保整个维保工作系统化、规范化。
3. 服务标准
安防设备设施维保按照《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及国家其他现行标准、规范,达到合格标准要求。
1. 维保(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根据《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 号)》相关规定,“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本项目维保(服务)期满 1 年后,采购人将根据成交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决定是否和成交供应商续签第二、三年维保(服务)合同。采购人如果续签合同,按照本次谈判的成交金额续签第二、三年维保(服务)合同。
2. 报价方式:供应商报价应含现有全部设备的全年维护保养相关的所有费用(含税报价),发生故障需更换材料、设备、配件的,除单件价值大于 200 元的主要设备、配件外,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 服务承诺:供应商应就以下服务内容提交书面承诺,对未按承诺约定履行义务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并按每次违约以合同价款总额的 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3.1 承诺全天 24 小时抢修服务热线电话。
3.2 供应商必须根据系统设备的现状切实安排好维护保养,确保对系统可能出现的故障应及时排除,使系统的正常运行;一般故障需在 2 小时内修好,重大故障需加派技术支援力量(人员、设备等)时,在 30 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在 4 小时内修好。达不到此要求的,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3.3 本项目由供应商更换材料、设备、配件、主材时不得低于业主原有安防设备系统的品牌质量标准,并应经采购人核定。
3.4 承诺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安防法规、安防规范及省、市公安部门规定要求的,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3.5 承诺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安防系统检验检测不合格的,应赔偿因此造成的采购人全部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3.6 供应商应对采购人陆续提出的在合同范围内的系统整改意见认真对待并积极完成,不能及时完成整改应承担违约责任。对合同范围以外的内容,供应商应协助采购人完成。
4. 付款方式:本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按湖北省财政厅相关规定直接从国库支付,成交供应商认可采购人按约定的付款时间向湖北省财政厅提出了资金支付申请,则视同采
购人已履行了合同付款义务。
5. 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中规定的服务承诺,采购人有权报请监管部门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6. 服务合同期满后,供应商应将维保服务的全部档案资料无条件移交给采购人。 7.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生产、xx施工管理,做到工完场清。如发生安
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民法典》相关规定,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之内容。)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签订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本合同由 (采购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 (供应人) (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乙方以总金额 万元人民币(用大写数字书写)向甲方提供如下货物(工程或服务):
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文执行:
1. 本合同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2. 甲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合同款,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3. 乙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和工期(服务期限)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4. 合同文件。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1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
4.2 中标的投标文件;
4.3 合同书;
4.4 合同条款;
4.5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4.6 附件;
4.6.1 甲方在招标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
4.6.2 乙方在投标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
4.6.3 乙方在投标时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
4.6.4 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
5. 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相一致。
6. 货物(工程或服务)及数量。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7. 付款条件。本合同的付款条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8. 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见合同书,分项价格在乙方的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9. 工期和交货(服务)地点。本合同中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工期、交货(服务)地点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10.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招标申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
11. 合同的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副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12. 合同的失效。本合同在合同价款全部结清后失效。
甲 方: | 乙 方: |
单位名称(xx): | 单位名称(xx):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
联系人: | 联系人: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帐 号: | 帐 号: |
税 号: | 税 号: |
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谈判内容: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致:(武汉启盛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的谈判邀请,我方 (姓名和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谈判供应商 (谈判供应商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 份。
1.谈判书;
2.报价组成情况表;
3.货物(服务)清单;
4.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对照表;
5.技术(商务)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
6.法人代表授权书;
7.资格证明文件、资料等;
8.《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
(如果有的话);
9.本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及资料。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 将按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第(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3. 本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谈判之日起 个日历日;
4. 我方承诺,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5.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 与本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日期: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2 | … | ||||
3 | |||||
4 | |||||
5 | … | ||||
… | 其它 | ||||
总计 |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谈判内容:
注:
1. 本表仅作为谈判小组了解报价组成情况,不作为最终成交价。
2. 本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制造商(开发 商) | 生产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1 | |||||
2 | |||||
3 | |||||
… |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谈判内容:
说明:
1. 提供详细的供货(服务)范围,包括货物(服务)类别及制造商、备品备件等。
2. 本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谈判内容:
序 号 | 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内容 |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 偏离情 况说明 | 备注 |
1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 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
2 | 上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 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 |||
3 | 最近 6 个月(至少提供 1 个月)依法 纳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 |||
4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 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6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的证明材料(如有); | |||
7 | 未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 购活动的声明函; | |||
8 | 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服务的声明函; | |||
9 | 未被列入失信记录名单的声明函; | |||
10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的证明文件(如适用); | |||
11 | 满足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 件(如有); | |||
12 | 谈判报价超过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 的; | |||
13 | 工期(服务期限)、质保期不符合谈 判文件要求的; | |||
14 | 谈判有效期不足的; | |||
15 | 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
或签字(盖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 授权的; | ||||
16 | 《报价组成情况表》、《法定代表人 授权书》、《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未提供或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 |||
17 | 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按无效响 应处理的其他条款 | |||
自评结论 |
说明:请在备注栏注明具体内容所在页码。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具体响应 | 偏离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 |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谈判内容:
说明:应对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服务)已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xx响应和偏离。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将可能导致响应无效。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武汉启盛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现委派 (被授权人姓名)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包号) 谈判活动,并全权代表我公司签署谈判响应文件及处理一切与该项目谈判的相关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起签字盖章生效,并于 年 月 日前保持有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
授权单位: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
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
(一)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最近 6 个月(至少提供 1 个月)依法纳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有);
(二)未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它投标人,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三)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适用);
(六)满足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
附件八: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如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 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 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期: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一)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实施安排及质量保障措施;
(三)供应商本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简历表;
(四)供应商本项目实施机构组成及主要技术人员分工;
(五)项目培训计划及服务承诺;
(六)类似项目业绩表;
(七)本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