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如在借款期内提前离职的或因故意、重大过失或工作能力问题等而被公司辞退的,以及劳动合同期满不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除应一次性清偿其尚未归还的借款本金外 ,还需另行支付全额借款本金占用期间产生的资金成本(资金管理费)金额。资金成本(资金管理费)金额=实际借款金额×从借款之日起至实际还款日×利率;利率按国家规定的 借款当年银行五年期商业贷款的利率(LP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