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亚洲理工学院 (Asi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简称 AIT)签署的合作协议,国家留学基金委将选派优秀学生赴 AIT 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
一、简介
亚洲理工学院研究生项目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亚洲理工学院 (Asi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简称 AIT)签署的合作协议,国家留学基金委将选派优秀学生赴 AIT 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
二、协议内容 1.协议名额
10 人/年。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24 个月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48 个月 3.选派专业
不限
4.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资助期限内的学费、奖学金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三、申请条件
1.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须符合《2017 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须符合《2017 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申请时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1981 年 5 月 10 日以后出生)。
3.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于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申请时应已获外方录取通知;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于入学前获得学士学位,本科绩点达到 2.75 分(4分制)以上,申请时可暂不提交外方录取通知。
AIT 申请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4.英语水平达到雅思 6 分,托福 76 分或大学英语水平考试四级(CET-4)560分。
四、申请办法 1.申请准备
2017 年 5 月 5 日前,申请人应按项目要求自行与亚洲理工学院联系。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应按外方要求提交申请材料,获取正式录取通知书;鼓励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向亚洲理工学院联系并取得录取通知书。
2.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应于 2017 年 5 月 5—10 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xxxx://xxxxx.xxx.xxx.xx)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各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各受理单位应对被推荐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正式推荐公函、对外联系材料及经公示后的推荐人员名单统一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亚非事务部。
3.申请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211 工程”建设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4.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
(1) AIT 英文申请表;
(2)个人护照首页复印件;
(3)学位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公章);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学士学位证书
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学士及硕士学位证书
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校出具预毕业证明,并在获得正式学位证书后补交学位证书复印件;
(4)成绩单(须加盖学校公章); 攻读硕士学位人员:本科阶段成绩单
攻读博士学位人员: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
(5)有效期(两年)x TOFEL、IELTS 或 CET-4 成绩单复印件;
(6)AIT 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攻读硕士学位人员暂未取得的,可不附。
(7)攻读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交科研计划。五、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向 AIT 推荐合格人选,AIT 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后确定录取结果。
六、派出
被录取人员需自行对外联系入学报到等事宜。被录取人员派出时间一般为当年 8 月,具体时间以校方录取通知为准。
七、咨询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亚非事务部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 真:010-66093581 电子邮件:ljmeng@csc.edu.cn八、申请及选派程序
序号 | 时 间 | 步 骤 | 具 体 内 容 |
1 | 4 月前 | 申请 准备 | 申请人应按项目要求对外联系,获得录取通知书。 |
2 | 5 月 5—10 日 | 报名 |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向各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
3 | 5 月 20 日前 | 提交申请 | 各受理单位审核申请材料后将推荐公函、经公示后的推荐人员名单及申请人的对外联系材料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
4 | 6 月 | 审核 |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审核申请人材料。 |
5 | 7 月 | 评审、录取 | AIT 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后,国家留学基金委完成录取工作。录取通知将寄至申请人受理单位,再由其转发申请人。 |
1.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 |||
符 合 派 出 | (xxxx://xxxxx.xxx.xxx.xx)仔细阅读《出国留 | ||
6 | 要 求 者 办 理 派 出 手 | 学人员须知》,并查阅需要办理的派出手续,如签 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同意办 | |
7 月起 | 续 | 理派出手续的函》、交存保证金。 2.联系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 | |
出手续。 | |||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 10 日内须凭《国家 | |||
7 | 派出 | 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 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 | |
理报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