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買賣標的物倘有使用執照(正本或影本)、使用現況之分管協議、規約、大樓管理辦法、停車位使用辦法、使用維護手冊等文件,賣方除應於訂約時將其情形告知買方外,並應於 本買賣標的物交屋時一併交付予買方或其登記名義人,買方或其登記名義人應繼受其有關之權利義務。賣方應於交屋前將原設籍於本買賣標的之戶籍、公司登記、營利事業登記、營 業情形等全部遷離。倘未如期遷離致買方受有損害者,賣方負損害賠償責任。 分之二單利計算之金額,賠償買方因此所受之損害。本買賣標的物倘有使用執照(正本或影本)、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