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医院基因检测委托检验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为:http://www.365trade.com.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1 月 7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江苏省人民医院
基因检测委托检验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066020535171/5
采购人:江苏省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7
第三章 评标标准 21
第四章 采购需求 23
第五章 主要条款及格式 25
第六章 附件 2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受江苏省人民医院委托,就江苏省人民医院基因检测委托检验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江苏省人民医院基因检测委托检验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为:xxxx://xxx.000xxxxx.xxx.xx/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1 月 7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066020535171
1.2 项目名称:江苏省人民医院基因检测委托检验服务项目 1.3 预算金额:1400.9190 万元
1.4 最高限价:1400.9190 万元
1.5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基因检测委托检验服务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标包划分情况:总共 11个标包,如下:
标包号 | 项目名称 | 检测人数(单位:人/年) |
1 | 感染类 | 260 |
2 | 遗传代谢类—肾脏疾病 | 920 |
3 | 遗传代谢类—神经系统疾病 | 12 |
4 | 遗传代谢类—内分泌疾病 | 4318 |
5 | 遗传代谢类—泌尿系结石及其他 | 860 |
6 | 实体肿瘤—乳腺肿瘤 | 186 |
7 | 实体肿瘤—胸部肿瘤 | 313 |
8 | 实体肿瘤—消化系统肿瘤 | 201 |
9 | 实体肿瘤—泌尿和生殖系统肿瘤 | 1560 |
10 | 实体肿瘤—骨和软组织肿瘤及其他 | 178 |
11 | 血液肿瘤 | 2396 |
1.6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如果检测项目能在院内开展,采购人将收回检测项目。
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 中标原则:本项目共 11 个标包,供应商可以对 11 个标包同时进行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包。评标委员会按标包 1、标包 2、标包 3 依次到标包 11 的标包顺序评审。如供应商
已被推荐为前面标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其参与后面标包的评标,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9 年度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xx));
(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需包括医学检验科。
(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技术验收合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3)供应商拟投入的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4)供应商拥有专业的服务队伍并能长期提供优质的服务。(提供承诺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2.4 第 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 获取时间:从 2020 年 12 月 17 日到 2020 年 12 月 24 日 17 时 00 分。
3.2 获取地点: 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以下简称平台) 网址为: xxxx://xxx.000xxxxx.xxx.xx/
3.3 方式:
(1)登陆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下载者首次登陆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平台将对下载者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采购项目;同一单位不同的经办人可各自建立不同账户。
(2)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前述时间段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3)下载者选择“需要邮购纸质标书”的,需支付邮购费,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文件下载后的 1 个工作日内寄送。
(4)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发票管理”模块进行操作。招标文件服务费及邮购费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下载者选择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支付后 3 日内登陆前述模块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开标时在开标现场领取;平台服务费发票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自动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载者可在支付后 3 日内登陆前述模块下载。非因招标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5)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下载支付、发票开具领取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000-00000000,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 时到 6 时。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6)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购买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4 招标文件服务费每包 400 元,平台服务费 200 元,下载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 年 1 月 7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4.2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xxxxxxxxx 00 xxxxxxxxxxxx
4.3 开标地点:xxxxxxxxx 00 x江苏成套大厦 22 楼 2205 室,开标采用“腾讯会议”远程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 本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公告。
6.2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6.3 本次招标请按“包”购买招标文件,按“包”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并按“包”开标、评标。
6.4 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6.5 供应商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6.6 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 采购人信息
名称:xxxxxxx
xx:xxxxxx 000 x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方式:025-68307606
7.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山西路 98 号江苏成套大厦 18 楼 1806 室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15050540687
7.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电话:000-00000000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法律
1.1 本次招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定义
2.1“采购人(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供应商(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招标(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4“货物和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5“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接受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中小企业政策
(1)中小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第一条的规定。
(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六条的规定。联
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5)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
(3)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3 进口产品政策
(1)除招标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的规定。
(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
(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4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二、招标文件构成
4、招标文件组成
4.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招标公告;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招标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招标代理
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4.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
4.3 招标代理机构如果要求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4.4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仅供供应商参考,并不是限制条件。
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5.1 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6、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投标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
6.4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 A4 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5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6.6 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7、联合体投标
7.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7.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7.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同提交。
7.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 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对带星号(“★”)的技术条款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视为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评审时不予认可。
8.2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9、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9.1 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6)所述材料不得有缺失或提供不全或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3)供应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2)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4)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5)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如需要);
(6)《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如招标公告中要求提供);
(7)《商务条款偏离表》;
(8)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9)第三章评标标准中对应的其它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
(10)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
(11)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行拟定并添加)。
10、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技术说明或服务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服务承诺;
(4)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人员情况一览表;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11、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
11.1 价格部分是对采购标的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无特别说明,每一项货物及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11.2 报价应包含本次招标标的有关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11.3 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11.4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1.5 供应商应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等标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供应商系小型、微型企业,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须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中注明。
11.6 《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单独封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
11.7 本项目预算为:详见第一章。
12、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
12.1 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
13、投标保证金无
14、投标有效期
14.1 自开标之日起 90 天内投标有效,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14.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这种要求。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15、投标文件签署
15.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如果它们之间内容有差异,则以正本为准。
16、投标费用
16.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招标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6.2 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中标人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代理服务招标收费基准费率计算,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本项费用无需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
16.3 开标公证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南京市南京公证处支付开标公证费,开标公证费按下列标准支付:
中标金额≤200 万元人民币,开标公证费 500 元人民币;
200 万元人民币<中标金额≤600 万元人民币,开标公证费 600 元人民币;
600 万元人民币<中标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开标公证费 800 元人民币;
中标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开标公证费按中标金额的万分之一收取,但最高不超过
3000 元人民币。
开标公证费一次付清,由公证处出具收费发票。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7.1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一式伍份(正本一份、副本肆份),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密封后递交,同时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U 盘形式。电子版须为正本 PDF 彩色扫描件,与纸质版一致;在 U 盘上标注供应商名称及招标编号,单独密封,与纸质文件同时递交;U 盘递交后不予退还)。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如果它们之间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7.2 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须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必须为原件,但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采用复印件的,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时,供应商应提供原件供核对。
17.3 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
17.4 投标文件提倡按照 A4 幅面打印或复印并进行装订,如有资料超过 A4 幅面折叠成
A4 幅面;投标文件装订提倡采用胶装的形式。
17.5 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8、有下列情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8.1 逾期送达的;
18.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
20、诚实信用
20.1 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0.2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21、开标
21.1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 开标时,应当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1.3 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1.4 开标过程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及时处理。
21.5 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1.6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 3 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经批准后,可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本次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要求和商务等要求,将作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谈判依据。
22、评标
22.1 评标委员会
22.1.1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2.1.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22.2 评标程序
22.2.1 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2.2.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6)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2.2.2.1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22.2.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2.2.3 澄清有关问题。
22.2.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2.2.3.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3.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前款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2.2.3.4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 标处理。
22.2.4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2.2.5 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确定核心产品的方法在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2.3 评标方法和标准
22.3.1 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22.3.2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22.3.3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包括价格、技术、商务等。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3、确定中标人
23.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3.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3.3 中标人确定后,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为
1 个工作日,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3.4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以及为招标、投标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
23.6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23.7 所有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退回。
24、编写评标报告
24.1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25、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5.1 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25.3 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六、签订合同
26、签订合同
26.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6.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6.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6.4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6.5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七、质疑和投诉
27、质疑
27.1 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7.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27.3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
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7.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具体条款);
(四)事实依据(具体条款);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27.5 质疑函应当现场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的,质疑不予受理。
27.6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7.7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代理机构在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联系电话: 000-00000000(招标代理机构质量管理部门,联系人:xxx)、025-86636853(招标代理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联系人:xxx)。
28、投诉
28.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
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8.2 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8.3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8.4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严重失信行为,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
(2)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第三章 评标标准
x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 100 分),将全部评委评分
一、报价得分 (30 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 准价/投标报价)×30 |
二、供应商业绩(10 分) | 供应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相类似的 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 1 分,最多得 5 分。提供合同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注:相类似的项目业绩是指:遗传代谢类。 |
三、企业荣誉 (7 分) | 1、2019 年参加并通过省级及以上遗传或代谢类医学检验室间质量评价的, 得 2 分。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2、供应商提供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体外诊断试剂)上每有一个基因突变联合检测试剂盒产品,得 1 分,满分 5 分。(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四、场地情况 (6 分) | 1、供应商的检验实验室面积达到 2000 ㎡(含)-5000 ㎡(不含)的,得 1 分;5000 ㎡(含)-10000 ㎡(不含)的,得 2 分;10000 ㎡(含)以上的的,得 3 分,需提供房屋租赁证明或购置证明材料等有效的证明文件。 |
2、评委根据供应商检验实验室功能区域的划分情况、功能的齐全情况、分布是否合理以及质控方案等备等情况综合打分,完善合理、功能齐全得 3 分, 较完善较合理、功能较齐全得 2 分,不完善不合理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 |
五、设备配置 (12 分) | 1、评委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的配置情况等进行综合打分,配置完备合理得 6 分,较完备、较合理得 4 分,不完备不合理得 1 分,无内容不 得分。 |
2、评委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的自有情况进行评分,有检测相关仪器设备购置发票的,每提供一个得 0.5 分,满分 3 分。(需提供供应商购 置设备的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
3、评委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的校准情况进行评分,有检测相关仪器设备校准证明的,每提供一个得 0.5 分,满分 3 分。(需提供供应商购 置设备的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
六、拟投入人员情况(5 分) | 供应商拟投入的操作人员具有有效期的 PCR 上岗证,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 多得 5 分。(须提供供应商自 2020 年 3 月至 2020 年 9 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以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七、技术方案 (30 分) | 1、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样本接收、运输(冷链)方案、储保存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等综合评分。方案内容完整、合理科学得 5 分,内容较完整、 较科学得 4 分,内容一般得 3 分,可操作性差得 1 分,无内容不得分。 |
2、评委根据本标包专业性的检测方法、检测技术的科学性、合理性、检测 |
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 2 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试剂等综合评分。科学合理得 5 分,较科学、较合理得 4 分,一般得 3 分, 可操作性差得 1 分,无内容不得分。 | |
3、评委根据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医疗废弃物处理是否规范、质量、医疗数据及患者信息保护是否满足委托方要求等综合评分。完善规范得 5 分,较完善、较规范得 4 分,一般得 3 分,不完善、不规范得 1 分,无内容 不得分。 | |
4、评委根据本标包检测进度及检测正确性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分。完善可 行得 5 分,较完善、较可行得 4 分,一般得 3 分,不完善、不可行得 1 分,无内容不得分。 | |
5、评委根据检测项目的重点难点的协调性、解决方案等措施综合打分。内容完整、合理可行得 5 分,内容较完整、较可行得 4 分,内容一般得 3 分, 可操作性差得 1 分,无内容不得分。 | |
6、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应急需求预案,包括风险分析、风险评估、应急程序、应急专业队伍配备、应急专用设备、因突发情况导致紧急检测等,评委根据供应商的预案综合打分。完善可行得 5 分,较完善、较可行得 4 分,一 般得 3 分,不完善、不可行得 1 分,无内容不得分。 |
说明:
1、对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2、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清晰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原件备查。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
采购需求:基因检测委托检验服务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标包划分情况:总共 11
个标包,具体如下:
标包号 | 项目名称 | 检测人数(单位:人/年) |
1 | 感染类 | 260 |
2 | 遗传代谢类—肾脏疾病 | 920 |
3 | 遗传代谢类—神经系统疾病 | 12 |
4 | 遗传代谢类—内分泌疾病 | 4318 |
5 | 遗传代谢类—泌尿系结石及其他 | 860 |
6 | 实体肿瘤—乳腺肿瘤 | 186 |
7 | 实体肿瘤—胸部肿瘤 | 313 |
8 | 实体肿瘤—消化系统肿瘤 | 201 |
9 | 实体肿瘤—泌尿和生殖系统肿瘤 | 1560 |
10 | 实体肿瘤—骨和软组织肿瘤及其他 | 178 |
11 | 血液肿瘤 | 2396 |
二、服务要求
2.1 乙方配合甲方不定期对样本运输、检测流程、检验结果及检验质量的监督检查。
2.2 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流程在乙方的《标本采集手册》中详细规定。乙方的《标本采集手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2.3 乙方对基因标本的全程管理符合检测需求和生物安全的要求。
2.4 乙方对来自甲方的所有标本、检测信息、患者隐私具有完善的保护措施,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内的相关规定,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利用和泄露数据,标本的保存和销毁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
2.5 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流程具体包括:样本收取、报告和其他凭证的交接、检验项目临时变化等。
三、服务期
3.1 服务期:合同期一年。
3.2 其他事项:采购人院内检测科室一旦启用,采购人将收回部分检测项目。四、中标供应商
4.1 每标包中标供应商数量:1 家供应商。
4.2 多标包处理原则:同一供应商可以参与所有标包投标,不可以兼中,每家供应商只能中标一个标包。评标及中标确定顺序为:本项目共 11 个标包,供应商可以对 11 个标包同时进行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包。评标委员会按标包 1、标包 2、标包 3 依次到标包 11 的标包顺序评审。如供应商已被推荐为前面标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其参与后面标包的评标,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第五章 主要条款及格式
合同协议书
(最终合同中标标包以双方商讨确定为准)甲 方: 江苏省人民医院 (采购人/发包人)
乙 方: (中标人/承包人)
甲方于 年 月 日组织了 招标,经评委会认真严格地评审,确定由乙方在 ( 标包)中中标。
为了给甲方的患者提供更优质、便捷、完善的医疗保健服务,甲乙双方秉着平等、协作、多赢的原则,就委托医学检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江苏省人民医院基因检测委托检验服务项目详见乙方投标文件。
1、项目座落位置:南京市广州路 300 号二.组成本合作协议书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 号标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
(2)技术规格响应表;
(3)投标承诺/服务承诺;
(4)入围通知书;
(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三.合作内容
1、乙方向甲方患者提供临床检验服务,尽力满足甲方临床医生及技术人员的检验需求,协助甲方不断增强医疗服务水平和能力、扩大医疗服务范围、提高专业水平。
2、双方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专业信息交流。交流的方式可以是:专题学术讲座和研讨会、资源共享等。
二.检验项目
根据后续中标后标包内容具体明确。三.服务流程
1、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流程具体包括:样本收取、报告和其他凭证的交接;
2、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流程在乙方的《标本采集手册》中详细规定。乙方的《标本采集手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四.违约责任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检测取样提供便利条件。
(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检测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具有监管权利。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开展各项工作,保证测试数据的公正性、科学性、准确性、可追溯性。
(2)乙方检测时使用的设备必须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环境符合标准检测要求。
(3)乙方负责提供标本运送所需的包装材料,并按照标本运输保存要求运输标本。由乙方运送保存不当造成的标本丢失、破损,乙方负全部责任。
(4)乙方保证检验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由于检验过程的失控而造成的检验失败由xx负全部责任。
(5)乙方签发的检验报告只对被检测的标本负责,乙方保证检验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私密性。
(6)乙方根据行业标准保留检验后的标本以备复检。由于标本量不够导致无法复检的,乙方不负责复检。标本保存期 7 天,检测报告保存期为 10 年。
(7)乙方仅对来样负责。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委托书要求内容进行测试,出具检测报告。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保证与所测试的原始数据一致。
(8)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相关检测信息确认无误后,应在承诺的检测周期内出具准确可靠的检测报告,乙方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全部责任。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周期内出具报告,应及时告知甲方。
(9)检验结果的信息化,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具体落实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五.检测结果的解读和应用
1、乙方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向甲方解释各个报告结果;乙方不负责向被检测者解释报告。
2、甲方负责对患者的各个检测结果进行综合判读,将结果应用于临床。甲方负责向被检测
者解释报告。
3、乙方检测报告供临床参考,并非诊断意见,最终诊断需临床医师结合被检测者的临床症状及其他检查结果作出判定。
六.服务收费
1、乙方承担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测试剂、检测服务、运输、人员费用、工资、节假日加班费用、管理费用、装备费用、中标服务费、税费、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等所有费用,以及乙方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2、乙方收取的费用:为患者检测所发生的全部检测费用,由患者直接支付乙方。七.结款
1、由乙方与患者直接进行结算。八.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年 月 日止,合作期限为 年。合作期满,本协议自动失效。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擅自修改。
3、本协议一式 陆 份,甲乙双方各持 叁 份,具体同等法律效力。有关未尽事宜,另行签订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
法人代表(委托人): | 法人代表(委托人): | |
合同经办人: | 合同经办人: | |
签订日期: 年 月 | 日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第六章 附件
江苏省人民医院
基因检测委托检验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066020535171/5
投 标 文 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目录
(注:供应商根据附件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
索引表
1、供应商资格要求索引:
序号 | 要求 | 响应情况 | 页码 |
注:请供应商把“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的“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所需材料逐项对应填入表格。
2、评分细则索引:
注:请供应商把“第三章 评标标准”章节的评分表填写相应页码后置于此处。
附件一、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
投标申请及声明
致: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分包五投标邀请, 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 姓名和职务) 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按招标要求,我们的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年。
3、本项目服务时间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
5、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我们酌情决定是否参加当场变更的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货物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8、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9、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供应商名称: (xx)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x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
附件三、投标报价
3.1 报价说明
一、 总则
1.1 本合同计价采用固定单价的形式。
1.2 投标报价时,金额应以元为单位,单价精确整数,合价金额精确至整数。
1.3 供应商应根据用户需求合理报价,此报价须包含使本项目投入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应被认为此项目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总价中,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
1.4 本项目服务期 1 年,供应商须充分考虑到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检测试剂、检测服务、信息服务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含税),包含但不限于各种检测、运输、人员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节假日加班费用、管理费用、装备费用、机械、运输、仓储、保险、劳保、税费、利润、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等所有费用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2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内 容 |
1 | 投标综合单价 | 元/人次 |
2 | 检测人数 | 人/年 |
3 | 服务时间 | 1 年 |
4 | 投标总价 | 大写: 人民币(元)小写: 人民币(元) |
说明:
1、投标总价=投标综合单价(元/人次)*检测人数(人/年)*服务时间(年)
2、报价清单的检测人数为招标暂定数量,结算以实使用数量为准。医院将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和对供应商的考核情况动态调整检测的数量,本院不对实际检测数量做出承诺。
3、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检测服务、信息服务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包含各种检测、运输、原料、人员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节假日加班费用、管理费用、装备费用、机械、运输、仓储、保险、劳保、税费、利润、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等所有费用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3.3 投标综合单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 分项内容 | 单位 | 数量 | 规格 | 单价 【元/人次】 | 权重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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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合计 |
供应商(xx):授权代表(签字/xx):
日 期:
附件四、偏离表
4.1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要求规格 | 投标响应 | 偏离 |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并对所有偏离的条目列入上表,未列入上表的视作供应商完全接受。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4.2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 投标响应 | 偏离 |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并对所有偏离的条目列入上表,未列入上表的视作供应商完全接受。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4.3 服务需求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条款 | 投标响应 | 偏离 |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并对所有偏离的条目列入上表,未列入上表的视作供应商完全接受。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五、项目服务实施方案
6.1 拟投入人员列表*
部门 设置 | 岗位分配 | 人数 | 主要岗位职责 | 学历 | 证书 | 备注 |
合计 |
*拟投入人员需提交近半年的社保证明材料。
6.2 拟投入设备清单*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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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 |||||
… | |||||
*设备需附购置发票。
供应商业绩清单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万元) | 合同时间 | 合同内容 | 业主名称/联系人/电话 | 备 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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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按照时间顺序排列,排列时请将内容与本项目吻合度最高、时间最近、金额最大的排在前;
2、列出项目为本次招标内容的相关业绩,并提供合同相关复印件附后,无关项目不必罗列。
其他内容
供应商认为需要添加的内容。
附件九: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期: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
(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
附件十、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xxxx:
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日期:年月日
附件十一、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附件十二、联合体协议及联合体授权委托书(如允许联合体)
附件十三、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