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與以下關連人士訂立若干交易,該等交易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將在[編纂]後構成我們的持續關連交易:
關連人士概要
我們與以下關連人士訂立若干交易,該等交易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將在[編纂]後構成我們的持續關連交易:
關連人士 關連關係
藥明生物 緊隨[ 編纂] 完成後(假設[ 編纂] 未獲行使),無錫啟盛及
WuXi Biologics Venture將在我們經擴大股本中分別持有約[編纂]%及[編纂]%權益。無錫啟盛及WuXi Biologics Venture為藥明生物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而藥明生物將在我們經擴大股本中間接持有合共約[編纂]%的權益。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藥明生物為本公司的主要股東及關連人士。
天廣實生物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的非執行董事xxx通過山
南華泰君實投資有限公司、西藏華泰天實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及北京安泰天實企業管理中心(有限合夥)直接及間接控制天廣實生物合共約39.53% 的投票權。天廣實生物為xxx的聯繫人,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屬本公司的關連人士。
持續關連交易
H股在聯交所[編纂]後,本集團成員公司與我們的關連人士之間的交易將構成上市規則項下的如下持續關連交易。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的建議年度上限編號 交易 適用上市規則 尋求的豁免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部分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
1. | 天廣實供應框架 | 第14A.35、 | 上市規則第十四 | 人民幣 | 人民幣 | 人民幣 |
協議 | 14A.76(2)及 | A章的公告規 | 15.0百萬元 | 21.0百萬元 | 27.0百萬元 | |
14A.105條 | 定 | |||||
2. | 藥明採購框架協議 | 第14A.35、 | 上市規則第十四 | 人民幣 | 人民幣 | 人民幣 |
14A.76(2)及 | A章的公告規 | 7.8百萬元 | 8.8百萬元 | 9.3百萬元 | ||
不獲豁免持續 | 14A.105條 | 定 | ||||
關連交易 | ||||||
1. | 藥明供應框架協議 | 第14A.35、 | 上市規則第十四 | 人民幣 | 人民幣 | 人民幣 |
14A.36及 | A章的公告及 | 290.0百萬元 | 380.0百萬元 | 510.0百萬元 | ||
14A.105條 | 獨立股東批准 | |||||
規定 |
部分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
1. 天廣實供應框架協議
於日常業務過程中,我們向天廣實生物及其附屬公司提供若干生物工藝解決方案
(包括生物反應器、細胞培養基、一次性產品)。於[●],本公司與天廣實生物訂立一份供應框架協議(「天廣實供應框架協議」),以監管目前及日後向天廣實生物及其附屬公司提供有關生物工藝解決方案。天廣實供應框架協議有效期為自[編纂]起至2025 年 12月31日止,可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上市規則相關規定的前提下予以續期。對於日後可能確定的特定產品要求,本集團與天廣實生物及其附屬公司將另行訂立工作訂單,以根據天廣實供應框架協議訂明的原則訂定特定條款及條件。
定價政策:產品價格將由訂約方根據估計製造、行政及銷售成本、類似產品及服務的現行市價、要求的產品規格、採購數量及運輸成本公平磋商後釐定。
交易理由:向生物製藥公司提供生物工藝解決方案於我們的一般及日常業務過程中進行。天廣實生物是一家在中國享有聲譽的臨床階段生物製藥公司,專注於發現及開發差異化抗體藥物。我們認為天廣實供應框架協議符合我們的業務及商業目標,而與天廣實生物及其附屬公司的長期合作使我們能夠進一步利用其市場聲譽來推廣我們的產品。另一方面,隨著我們的產能不斷擴大,我們相信天廣實生物亦可以從與我們的長期商業夥伴關係中獲得穩定可靠的優質產品供應,以滿足其生物工藝解決方案需求。我們與天廣實生物的長期合作表明其對我們產品的高度認可。
歷史金額:截至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各年以及截至2022年 6月30日止六個月,本集團就向天廣實生物及其附屬公司提供生物工藝解決方案而收到的總金額分別約為人民幣141,000元、人民幣627,000元、人民幣2.3百萬元及人民幣1.3百萬元。
年度上限: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各年,本集團就根據天廣實供應框架協議向天廣實生物及其附屬公司提供生物工藝解決方案而應收的總金額分別不超過人民幣15.0百萬元、人民幣21.0百萬元及人民幣27.0百萬元。
年度上限基準:天廣實生物於2021年前主要專注於臨床前階段項目及臨床階段項目,因此在往績記錄期間僅採購少量我們的產品。經參考以下因素:(i)天廣實生物的產品進入後期臨床試驗;(ii)天廣實生物若干新工廠設施已開始或預計在不久將來開始運營;及(iii)天廣實生物的七個項目已進入臨床階段,所有該等項目將增加天廣實生物所需的生物工藝解決方案數量,我們預計天廣實生物及其附屬公司對我們產品的需求將大幅增加。我們相信,我們產品及服務組合的逐步擴大亦將增強該公司對我們的黏性,此亦將推動我們向天廣實生物及其附屬公司銷售生物工藝解決方案。
上市規則涵義:就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計算的天廣實供應框架協議項下交易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按年計算預計將高於0.1%但低於5%。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76 條,天廣實供應框架協議項下的交易將獲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的獨立股東批准規定,但須遵守有關申報、年度審核及公告規定。
2. 藥明採購框架協議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向藥明生物及其聯繫人採購若干原材料及服務。於[●],本公司與藥明生物訂立一份採購框架協議(「藥明採購框架協議」),以監管與藥明生物及其聯繫人的有關業務。藥明採購框架協議有效期為自[編纂]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可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上市規則相關規定的前提下予以續期。對於日後可能確定的特定原材料及服務要求,本集團與藥明生物及其聯繫人將另行訂立工作訂單,以根據藥明採購框架協議訂明的原則訂定特定條款及條件。
定價政策:原材料及服務的價格及費用將由訂約方根據原材料及服務的估計成本、所需規格及採購數量公平磋商後釐定。
交易理由:藥明生物作為CDMO行業的領先企業,擁有完善的供應商網絡,且在各種原材料方面保持足夠庫存。當若干原材料短期內出現短缺時,並考慮到從海外市場採購所需的交付時間,我們向藥明生物及其聯繫人臨時採購,以於在該等偶發情況下保持為我們客戶提供服務的效率及連續性。因此,我們於商業合理的情況下善用與藥明生物的長期關係並使用其完善的供應商網絡及充足的庫存。為滿足客戶的特定需求,我們亦偶爾向藥明生物及其聯繫人購買預處理服務(如HCP部件的加工服務)。
歷史金額:截至2019 年、2020 年及2021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各年及截至2022 年6月30 日止六個月,本集團就原材料及服務向藥明生物及其聯繫人支付的總金額分別約為人民幣3.9百萬元、零、人民幣1.7百萬元及人民幣432,000元。
年度上限: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各年,本集團就根據藥明採購框架協議採購原材料及服務向藥明生物及其聯繫人應付的總金額分別不得超過人民幣7.8百萬元、人民幣8.8百萬元及人民幣9.3百萬元。
年度上限基準:於釐定上述年度上限時,董事已考慮:(i)我們向藥明生物及其聯繫人採購原材料及服務的歷史交易金額;及(ii)我們的業務擴張,此將增加向藥明生物及其聯繫人採購原材料及服務的臨時需求。
上市規則涵義:就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計算的藥明採購框架協議項下交易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按年計算預計將高於0.1%但低於5%。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76 條,藥明採購框架協議項下的交易將獲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的獨立股東批准規定,但須遵守有關申報、年度審核及公告規定。
不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
1. 藥明供應框架協議
於日常業務過程中,我們向藥明生物及其聯繫人提供生物工藝解決方案及實驗室產品和服務(包括細胞培養基、一次性產品、過濾器、層析填料、生物反應器、系統與儀器、試劑及服務)。於[●],本公司與藥明生物訂立一份供應框架協議(「藥明供應框架協議」),以監管目前及日後向藥明生物及其聯繫人提供生物工藝解決方案及實驗室產品和服務。藥明供應框架協議有效期為自[編纂]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可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上市規則相關規定的前提下予以續期。對於日後可能確定的特定產品及服務要求,本集團與藥明生物及其聯繫人將另行訂立工作訂單,以根據藥明供應框架協議訂明的原則訂定特定條款及條件。
定價政策:產品及服務價格將由訂約方根據估計製造、行政及銷售成本、類似產品及服務的現行市價、要求的規格、採購數量及運輸成本公平磋商後釐定。
交易理由:誠如上文所述,藥明生物為全球頂級的生物製劑CDMO參與者,於中國市場佔有主導地位。根據弗洛斯特xxx報告,於過去十年間,藥明生物在CDMO及製藥領域中於中國增加最多產能,因此在中國對生物工藝解決方案的需求最大。因此,我們相信藥明生物對生物工藝解決方案及實驗室產品及服務的需求持續增長。藥明供應框架協議對我們而言具有商業利益,鑑於我們能夠確保與本公司已建立可靠及長期業務關係的穩定客戶。與領先市場參與者藥明生物建立長期關係,亦是對我們產品及服務的重要行業認可。另一方面,隨著我們擴大產品及服務組合以及產能,我們認為藥明生物及其聯繫人可以從與我們的長期商業夥伴關係中獲得穩定可靠的優質產品和服務供應,以滿足其龐大的採購需求。
歷史金額:截至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各年以及截至2022年 6 月30 日止六個月,本集團就向藥明生物及其聯繫人供應生物工藝解決方案以及實驗室產品和服務收到的總金額分別約為人民幣15.2 百萬元、人民幣53.3 百萬元、人民幣 124.5百萬元及人民幣68.7百萬元。
年度上限: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各年,本集團就根據藥明供應框架協議向藥明生物及其聯繫人供應生物工藝解決方案及實驗室產品和服務而應收的總金額分別不得超過人民幣290.0百萬元、人民幣380.0百萬元及人民幣510.0百萬元。
年度上限基準:藥明生物是全球頂級的生物製劑CDMO參與者。經參考以下因素 (i)弗若xxxxx報告中指出的中國及全球生物製劑CDMO市場的估計增長;(ii)相較於2022年的產能,於2024年將藥物產能翻倍的藥明生物擴產計劃,其將增加藥明生物及其聯繫人所需產品及服務的類型及數量;及(iii)通過(a)整合我們於2021年及2022年新收購附屬公司的新產品;及(b)我們預期擴大產品及服務組合以及產能,我們為藥明生物提供一站式解決方案的能力將增強,本集團預期藥明生物及其聯繫人對我們產品及服務的需求將大幅增加。因此,上述因素將推動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 31日止年度各年的年度上限較往績記錄期間的歷史金額大幅增加。
上市規則涵義:由於就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計算的藥明供應框架協議項下交易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按年計算預計將超過5%,故藥明供應框架協議項下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的申報、公告、年度審核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內部控制措施
為確保上述持續關連交易框架協議項下的條款公平合理,或不遜於獨立第三方獲得或提供的條款,並按正常商業條款進行,本公司已採取下列內部控制措施:
• 我們已採納及實施一套關連交易管理制度。審核委員會負責就持續關連交易對相關法律、法規、我們的內部政策及上市規則的遵守情況進行審查。此外,本公司審核委員會、董事會及其他內部部門(包括但不限於財務部及法律部)共同負責評估框架協議項下的條款,特別是各協議項下的定價政策及年度上限的公平性;
• 本公司審核委員會、董事會及多個其他內部部門亦會不時監督該等框架協議的履行情況及交易進度。此外,本公司管理層亦會定期審閱根據框架協議訂立的具體業務協議的定價政策,以確保並無且將不會給予關連人士任何超出獨立第三方範圍的優惠待遇;
• 我們將會定期調查現行市況及慣例,並參考本集團與獨立第三方之間有關類似交易的定價和條款,以確保關連人士基於相互商業磋商所提供╱ 獲得
(視情況而定)的支付條款及條件公平合理,且基於慣常或不遜於其他可比獨立第三方所提供╱ 獲得的商業條款;
• 獨立非執行董事及核數師將根據上市規則第14A.55條及第14A.56條對框架協議項下的持續關連交易進行年度審閱及提供年度確認書,確認交易乃根據框架協議條款進行,符合正常商業條款,並根據相關定價政策執行;及
• 於考慮框架協議於[編纂]後的任何續新或修訂時,有利益關係的董事及股東於董事會會議或股東大會上將就批准有關交易的決議案放棄投票,且獨立非執行董事及股東有權考慮不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的條款是否公平合
理、按正常商業條款訂立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倘若獨立董事或獨立股東並無批准相關關連交易,本公司將不會繼續進行框架協議項下交易。
董事確認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i)上述部分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部分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及不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不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已於本公司一般及日常業務過程中按正常或更優的商業條款訂立並將予開展,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及(ii)建議年度上限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聯席保薦人確認
聯席保薦人已審閱本公司就部分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及不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編製及提供的相關資料及過往數據。根據聯席保薦人的盡職調查,聯席保薦人認為,(i)上述部分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及不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及所尋求的豁免已於本公司一般及日常業務過程中按正常或更優的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及(ii)建議年度上限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豁免
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部分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及不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構成我們的持續關連交易。部分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的申報、公告及年度審核規定;而不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的申報、公告、年度審核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就此等持續關連交易而言,根據上市規則第14A.105條,我們已申請且聯交所[已授予]豁免,豁免我們嚴格遵守(i)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有關部分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及不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的公告規定;及(ii)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有關不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的獨立股東批准規定,惟該等持續關連交易於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各年的總值不得超過上述相關年度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