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TEMENTS OF THE ISSUER
本期债券的基本条款
债券名称 | 2023 年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金融债券(第二期)(债券通) |
发行人 |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基本发行规模 | 本期债券的基本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30 亿元 |
超额增发权 | 若本期债券的实际全场申购倍数(全场申购量/基本发行规模)α≥1.4,发行人有权选择行使超额增发权,即在本期债券的基本发行规模之外,增加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若本期债券实际全场申购倍数α<1.4,按照基本发行规模发行 |
债券品种 | 3年期固定利率品种 |
票面利率 |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计息年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后确定,确定后的票面利率为发行利率,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 不变 |
债券担保 | 本期债券无担保 |
信用评级 | 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
发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债券发行事务负责人:
发行人法定代表人:xxx
发行人债券发行事务负责人:xxx
本期债券发行有关机构:
牵头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托管人 |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信用评级机构 |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法律顾问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发行人审计机构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发行人声明
STATEMENTS OF THE ISSUER
2023 年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金融债券(第二期)(债券通)(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获得《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同意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沪银保监复〔2021〕734 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银许准予决字〔2023〕第 129 号)批准发行。
2023 CMB Financial Leasing Co., Ltd. Financial Bonds (Series 2) (Bond Connect) ("the Bonds") has been approved for issuance by the Approval letter of China Banking and Insurance Regulatory Commission (“CBIRC”) Shanghai Office for Financial Bonds Issued by CMB Financial Leasing Co., Ltd. (Hu Yin Bao Jian Fu No. [2021]734) and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PBOC”) Decision Letter of Administrative Permits (Xxx Xx Xxxx Yu Jue Zi No. [2023]129 ).
本期债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公开发行。投资者购买本次金融债券,应当认真阅读本文件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 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和核准,并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做出了任何判断。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 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 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The Bonds will be publicly offered in China Inter-bank Bond Market (“CIBM”). Before purchasing the Bonds, investors are advised to carefully read this Offering Circular and releva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documents and make an independent investment judgment. The approval by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for the Bonds Issue does not constitute an evaluation of the investment of the Bonds or a judgment on the risks of investment in the Bonds. Investors who subscribe, transfer and hold the Bonds shall be deemed to have voluntarily accepted the agreement on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Bonds in this Offering Circular. After the issuance of Bonds, investors are responsible for the investment risks caused by the issuer’s operating changes.
本募集说明书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银监会”)令 2014 年第 3 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
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 1 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8 号)、《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 2023 年第 3 号)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原上海银保监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本募集说明书旨在向投资者提供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本期债券发行和认购的有关资料。
This Offering Circular is in compliance with the applicable laws, regulations and normative documents promulgated by the PBOC and the CBIRC, including 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Financial Leasing Companies (CBRC Order No.3 for the year 2014), 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Issuance of Financial Bonds in the National Inter-bank Bond Market (Order No. 1 [2005] of PBOC), Announcement No.8 [2014] of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and the 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Implementation 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ve Licensing Items concerning Non- Bank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s (Order No.3 [2023] of NAFR), and the approval by the PBOC and Former CBIRC Shanghai Office of the Bonds Issue and has taken into account the Issuer’s actual circumstances. This Offering Circular aims to provide investors with basic information of the Issuer and the information relating to the Bonds’ issuance and subscription.
发行人确认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及误导性xx。
The Issuer commits to the absence of false records, major omissions or misleading statements as at the date of the signing of this Offering Circular.
投资者可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中国债券信息网:xxx.xxxxxxxxx.xxx.xx、中国货币网:xxx.xxxxxxxxxx.xxx.xx 和其他指定地点或媒体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Investors can visit 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 and other specified platforms or media to check the full text of this Offering Circular. If in doubt, investors should consult their own securities brokers, lawyers, professional accountants or other professional consultants.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cept for the Issuer and the Lead Underwriters, the Issuer has not entrusted or authorized any other person or entity to provide information that is not listed in this Offering Circular or to make any explanation about this Offering Circular. If in doubt, investors should consult their own securities brokers, lawyers, professional accountants or other professional consultants.
境外投资者通过“债券通”参与本期债券认购,所涉及的登记、托管、清算、结算、资金汇兑汇付等具体安排需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方的规则执行。
For offshore investors participating in the subscription of the Bonds through the “Bond Connect”, the specific arrangements concerning registration, depository, settlement, remittance and conversion of funds shall follow the laws, regulations and rules such as the Interim Measures for the Connection and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Mainland and the Hong Kong Bond Market issued by the PBOC and other relevant provisions of any competent party.
境外投资者通过“债券通”投资于本期债券的,应满足中国人民银行对于境外投资者范围、可开展交易品种和可投资债券范围的要求。
Offshore investors participating in the Bonds through the “Bond Connect” shall conform to the requirements of PBOC in respect of the scope of eligible overseas investors and the scope of tradable and investable bonds types.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登记、托管、结算服务。香港金融管理局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HKMA-CMU)为境外投资者提供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服务。
China Central Depository & Clearing Co., Ltd. (“CCDC”) will provide service for the registration, depository and settlement of the Bonds. The Central Moneymarket Unit of 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 (“HKMA-CMU”) will provide service of
registration, depository and settlement for offshore investors.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解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The Bonds are issued under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hich shall apply to all relevant terms, including the interpretation and disputes resolution.
目录
第六章 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92
第七章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历史债券发行情况 104
第八章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06
第九章 本期债券承销和发行方式 110
第十章 本期债券涉及税务等相关问题分析 111
第十一章 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情况 113
第十二章 本期债券担保情况 116
第十三章 发行人律师的法律意见 117
第十四章 本次发行有关机构 118
第十🖂章 备查资料 129
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约定,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招银金租 The Company/The Issuer or CMBFL | 指 |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CMB Financial Leasing Co., Ltd. |
本期债券 The Bonds | 指 | 2023 年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金融债券(第二期)(债券通) 2023 CMB Financial Leasing Co., Ltd. Financial Bonds (Series 2) (Bond Connect) |
牵头主承销商 Lead Underwriter | 指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ank of China Co., Ltd. |
联席主承销商 Joint Lead Underwriters | 指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Merchants Bank Co.,Ltd.,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China Minsheng Banking Co.,Ltd., Bank of Shanghai Co., Ltd., CITIC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 China International Capital Co., Ltd., Guo Tai Jun An Securities Co.,Ltd., China Securities Co., Ltd., Haitong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 |
主承销商 Lead Underwriters | 指 | 牵头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统称为主承销商 Lead underwriter and joint lead underwriters |
簿记管理人 Bookrunner | 指 | 制定簿记建档程序及负责实际簿记建档操作者,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The administrator responsible for the book building document creation procedure, the book building file creation operation and the management of book building management account, referring to Bank of China Co., Ltd. |
簿记建档 Book Building | 指 | 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投资者认购数量和债券利率水平的意愿的程序 Procedures by which the bookrunner records the amount and interest rate to which investors subscribe |
承销商 Underwriters | 指 | 负责承销本期债券的一家、或多家、或所有机构(根据上下文确定) One or more institutions that will be responsible for bond underwriting (as determined by the context) |
承销团 Underwriting Syndication | 指 | 为本期债券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团成员组成的承销团 The underwriting Syndication consists of lead underwriters and other underwriting group members, organized by the Lead Underwriters |
工作日 Working Day | 指 | 中国境内商业银行对公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The business day of commercial banks in the PRC (excluding official holidays or non- working days ) |
法定节假日 Official Holidays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 Statutory and government-designated holidays or non-working days of PRC (excluding statutory and government-designated holidays and/or non-working days of the Hong Kong SAR, Macao SAR, and Taiwan Province) | |
募集说明书 Offering Circular | 指 | 发行人为向投资者披露本次金融债券发行相关信息而编写的《2023 年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金融债券(第二期)(债券通)募集说明书》 2023 CMB Financial Leasing Co., Ltd. Financial Bonds (Series 2) (Bond Connect) Offering Circular with the information of the Bonds to be disclosed to the investors prepared by the Issuer for the Bonds |
发行公告 Issue Announcement | 指 | 发行人为发行本次金融债券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2023 年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金融债券(第二期)(债券通)发行公告》 2023 CMB Financial Leasing Co., Ltd. Financial Bonds (Series 2) (Bond Connect) Issue Announcement prepared by the Issuer for the Bonds in accordance with rel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
发行文件 Documents of Issuance | 指 | 在本次金融债券发行过程中必需的文件、材 料或其他资料及其所有修改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 |
Documents, files or other materials necessary for the issuance of the Bonds and all modifications and supplement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he Offering Circular, and Issue Announcement) | ||
《管理办法》 "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 | 指 |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 1 号) “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Issuance of Financial Bonds in the China Inter- bank Bond Market (PBOC [2005] No.1)” |
《公告》 "Announcement" | 指 |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8 号) “Announcement of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and the 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No.8 [2014])” |
《公司章程》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 指 |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章程》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CMB Financial Leasing Co., Ltd." |
招商银行/招行/母行 China Merchants Bank | 指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Merchants Bank Co., Ltd. |
央行 PBOC | 指 | 中国人民银行 People's Bank of China |
原中国银监会/银监会 CBRC | 指 | 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Former 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
原银保监会 Former CBIRC | 指 | 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Former China Banking and Insurance Regulatory Commission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The National Administration of Financial Regulation | 指 | 2023 年 3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 年 5 月 18 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揭牌 In March 2023,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and the State Council issued “the Reform Plan for Party and State Institutions”. Under the Plan, the National Administration of Financial Regulation (NAFR) would be set up on the basis of the China Banking and Insurance Regulatory Commission. The NAFR would be in charge of regulating the financial industry with the exception of the securities sector. Functions including the regulation of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ies and other financial groups and protection of financial consumers originally under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and investor protection originally under the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would also be transferred to the NAFR. The CBIRC would no longer be retained. The NAFR was officially set up on May 18, 2023 |
有关主管机关 Competent Authorities | 指 | 本次金融债券发行需获其批准或核准的监管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Regulatory authorities offering approval to the Bond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he PBOC, Shanghai regulatory bureau of national financial regulatory administration |
联合资信 China Lianhe Credit Rating Co., Ltd. | 指 |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Lianhe Credit Rating Co., Ltd. |
x XXXX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RMB, unless otherwise specified |
香港联交所 HKEX | 指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
投资者 Investors | 指 | 符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债券交易业务的机构投资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购买者除外) Institutes who engage in bond trading business in the CIBM in accordance with the "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Transaction of bonds in the China Inter-bank Bond Market"(except for the investors prohibited by laws or regulations) |
债券通 Bond Connect | 指 | 香港及其他国家与地区的境外投资者(以下称“境外投资者”)经由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在交易、托管、结算等方面互联互 通的机制安排,投资于内地银行间债券市 |
场,或境内投资者通过以上机制安排投资于香港债券市场 Offshore investors in Hong Kong and other countries and regions (“offshore investors”) invest in CIBM through the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 between Hong Kong and PRC infrastructure institutions in terms of transactions, depository, settlement, etc., or PRC domestic investors can arrange to invest in the Hong Kong bond market through the above mechanism | ||
最近三年及一期 Recent Three Years and One Period | 指 |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6 月 2020, 2021,2022 and 2023H1 |
本募集说明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入所致。
If the total count in any form in this Offering Circular does not match the sum of the listed values, it is caused by rounding.
第一章 募集说明书概要
本概要仅对募集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概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设立时间:2008 年 3 月 28 日
法定中文名称: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简称:招银金租)
英文名称:CMB Financial Leasing Co.,Ltd.(缩写:CMB Financial Leasing)控股股东的机构性质:控股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股份制商业银行
业务范围:融资租赁业务(含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一般进出口贸易);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仅限于远期类、期权类、掉期类等三类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 0000 x 0 x 00 x、22层、23 层一单元、24 层
邮政编码:200120
公司国际互联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
(二)发展历程
2007 年 3 月 1 日,中国银监会施行新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后,招
商银行积极向监管机构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并于 2007 年 10 月 19 日得到《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金融租赁公司的批复》(银监复
[2007]462 号)。筹建期间,公司落实了资本金、人员、营业场所等事项,并完成了公司章程、拟办业务的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订工作。招商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银监会提交了《招商银行关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招银发[2007]817 号),2008 年 3 月 26 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银监复[2008]110 号),批准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业。2008 年 3 月 28 日,招银金租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成立时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20 亿元人民币。2012 年,根据《上海银监局关于同意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沪银监复[2012]126 号),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0 亿元整。2014 年,根据《上海银监局关于同意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沪银监复[2014]312 号),公司再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0 亿元整。2021 年 9 月,根据《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同意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沪银保监复[2021]616 号),公司再次增加注册资本金人民币 60 亿元整。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注册资本为 120亿元人民币。
截至 2022 年末,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 2,601.86 亿元,所有者权益 293.74 亿元,租赁资产不良率为 0.36%,2022 年公司实现净利润 32.74 亿元。
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 3,169.53 亿元,所有者权益 312.72
亿元,租赁资产不良率为 0.27%,2023 年 1-6 月公司实现净利润 16.17 亿元。
二、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监管指标
(一)主要财务数据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如下:
表 1-1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 年 6 月末 | 2022 年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应收融资租赁款 | 18,887,619 | 15,609,185 | 14,896,375 | 13,497,874 |
资产总计 | 31,695,267 | 26,018,566 | 22,656,203 | 19,220,074 |
拆入资金 | 20,750,272 | 16,403,482 | 13,959,767 | 10,928,030 |
负债合计 | 28,568,105 | 23,081,149 | 20,107,842 | 16,958,274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127,162 | 2,937,417 | 2,548,360 | 2,261,800 |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利润表主要数据如下:
表 1-2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 年 1-6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营业收入 | 941,852 | 1,734,593 | 1,385,341 | 1,215,015 |
营业支出 | 744,810 | 1,303,560 | 1,005,630 | 897,504 |
营业利润 | 197,042 | 431,033 | 379,712 | 317,512 |
利润总额 | 197,042 | 430,999 | 379,712 | 317,512 |
净利润 | 161,735 | 327,419 | 289,071 | 250,907 |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如下:
表 1-3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 年 1-6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27,276 | 3,168,170 | 2,257,732 | 651,10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253 | -2,528,920 | -1,775,474 | -920,22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 -453,321 | -138,528 | 155,354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951,211 | 204,888 | 336,924 | -127,762 |
(二)主要监管指标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监管指标数据如下:
表 1-4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末)主要监管指标
单位:%
主要指标 | 2023 年 6 月末/ 2023 年 1-6 月 | 2022 年末/ 2022 年度 | 2021 年末/ 2021 年度 | 2020 年末/ 2020 年度 |
不良贷款率 | 0.39 | 0.53 | 0.53 | 0.93 |
租赁资产不良率 | 0.27 | 0.36 | 0.39 | 0.71 |
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 | 10.45 | 11.33 | 13.15 | 12.93 |
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 中度 | 38.63 | 30.38 | 32.47 | 30.67 |
单一客户关联度 | 6.82 | 7.52 | 9.02 | 1.55 |
全部关联度 | 7.65 | 8.39 | 10.02 | 4.22 |
同业拆借比率 | 38.69 | 54.03 | 67.31 | 22.82 |
资本充足率 | 11.94 | 13.28 | 13.18 | 13.36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10.10 | 11.32 | 11.12 | 11.19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10.10 | 11.32 | 11.12 | 11.19 |
拨备覆盖率 | 762.03 | 666.06 | 613.49 | 378.42 |
融资租赁资产拨备率 | 2.99 | 3.52 | 3.26 | 3.53 |
发行人详细财务数据和监管指标,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章“发行人历史数据和财务指标”和第六章“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三、发行人主要股东持股简要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时,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表 1-5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时公司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持股比例 |
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00,000 | 100 |
合计 | 1,200,000 | 100 |
发行人主要股东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章“发行人基本情况”部分。
四、本期债券概要
提示:下述概要仅对本期债券的发行条款做扼要说明。关于本期债券发行条款的详细内容,请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三章“本期债券情况”。
1、名称:2023 年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金融债券(第二期)(债券通)。
Name of the Bonds: 2023 CMB Financial Leasing Co., Ltd. Financial Bonds (Series 2) (Bond Connect).
2、发行人: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The Issuer of the Bonds: CMB Financial Leasing Co., Ltd.
3、基本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基本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30 亿元。
The basic issuance size of the Bonds is RMB 3 billion.
4、超额增发权:若本期债券的实际全场申购倍数(全场申购量/基本发行规模)α≥1.4,发行人有权选择行使超额增发权,即在本期债券的基本发行规模之外,增加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若本期债券实际全场申购倍数α<1.4,按照基本发行规模发行。
If the actual subscription multiple α (i.e. α = Actual subscription size/ Basic issuance size) meets the condition α ≥1.4, the issuer has the right to exercise the over-issuance right, that is, to increase the issuance by no more than RMB 1 billion in addition to the basic issuance size of the Bonds;If the actual subscription multiple α meets the condition α <1.4, the Bonds will be issued according to the basic issuance size.
5、债券形式: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
Form of the Bonds: The Bonds will be issued in real name book-entry form. 6、债券品种和期限:3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
Variety and Term of the Bonds: 3-year fixed interest rate bond.
7、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到期还本。本期债券的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息。发行人不可赎回,投资人不可回售。
Calculation of Interest: The Bonds will bear interest at a fixed rate per annum on a
simple basis, not compounding; and principal repayment at maturity. The annual interest payment of the Bonds will cease to bear interest from the relevant interest payment date, and the principal of the Bonds will cease to bear interest from the final redemption date. The Issuer cannot redeem and investors have no right to require the Issuer to redeem the Bonds in advance.
8、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 元(人民币壹佰元)。
Denomination of the Bonds: RMB100, i.e. the principal of each account unit of the Bonds shall be RMB 100.
9、发行价格:按债券面值平价发行。 Issue Price: The Bonds will be issued at par.
10、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计息年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后确定,确定后的票面利率为发行利率,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Interest Rate of the Bonds: The interest rate of the Bonds will be fixed and calculated on a simple interest basis annually as long as any Bond is outstanding. The Interest Rate of the Bonds will be determined by the Issuer and the Bookrunne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book building and relevant regulations.
11、发行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Method of the Offering: The Bonds will be publicly offered in the CIBM through
a book building and centralised allocation process performed by the Underwriting syndication.
12、最小认购金额:本期债券最小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且必须是人
民币 100 万元的整数倍。
Minimum Subscription Amount: The subscription amount of the Bonds by each subscriber shall be no less than RMB 5 million and integral multiples of RMB 1 million thereafter.
13、簿记建档日:2023 年 12 月 5 日至 2023 年 12 月 6 日。
The Date of Book Building: December 5, 2023 to December 6, 2023.
14、发行首日:2023 年 12 月 5 日。
First Date of the Offering: December 5, 2023.
15、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 3 个工作日。
Offering Period: Offering Period is 3 business days. 16、缴款日:2023 年 12 月 7 日。
Payment Date: December 7, 2023.
17、上市交易: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将按照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
Listing and Trading: Following the completion of the offering of the Bonds, the Bonds may be tra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applicable to the bonds trading in the CIBM.
1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于兑付日一次性兑付本金。
Interest Payment and Repayment Method: The interest of the Bonds shall be payable annually, and the principal of the Bonds shall be paid in whole at maturity on Repayment Date.
19、起息日:2023 年 12 月 7 日。
Interest Commencement Date: December 7, 2023.
2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存续期限内每年的 12 月 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利息不另计息)。
Interest Payment Date: The interest payment date of the Bonds shall be December 7 of each year as long as any Bond is outstanding (if any interest payment date would otherwise fall on a day which is a statutory holiday or non-working day in the PRC, it shall be postponed to the next working day, and any such postponed payment will not bear interest).
21、兑付日:兑付日为 2026 年 12 月 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本金不另计息);
Repayment Date: December 7, 2026 (if the repayment date would otherwise fall on a day which is a statutory holiday or non-working day in the PRC, it shall be postponed to the next working day, and any such postponed payment will not bear interest).
22、付息兑付方法: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次付息日前 2 个工作日,最后
一次付息暨兑付日前 5 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有关规定在有关主管机关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付息公告”或“兑付公告”。本期债券的付息和兑付,按照有关规定,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CCDC)和香港金融管理局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HKMA-CMU)代理完成。
Method of Payment of Interest and Principal of the Bonds: As long as any bond is outstanding, the Issuer shall publish the Interest Payment Notice or Final Redemption Notice on the media designated by the Competent Authorities in accordance with applicable regulations, on the second working day prior to each interest payment date or the fifth working day prior to the last interest payment and repayment date. CCDC and HKMA-CMU will provide service for the interest payment and principal repaymen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pplicable laws, regulations and normative documents.
23、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Guarantee: The Bonds are non-guaranteed.
24、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金融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Rating: According to the rating result of China Lianhe Credit Rating Co., Ltd., the credit rating of the Bonds is AAA.
25、发行范围及对象:本期债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发行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者除外)。境外投资者通过“债券通”参与本期债券认购,所涉及的登记、托管、清算、结算、资金汇兑汇付等具体安排需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方的规则执行。
Investors of the Offering:The Bonds will be publicly offered in the CIBM (unless otherwise prohibited under national laws and regulations). For offshore investors participating in this series of financial bonds through the “Bond Connect”, the specific arrangements concerning registration, depository, settlement, remittance and conversion of funds shall follow the Interim Measures for the Connection and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Mainland and the Hong Kong Bond Market issued by PBOC and other relevant provisions of any competent party.
26、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CCDC)为本期债券发行提供登记、托管、结算服务。香港金融管理局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HKMA-CMU)为在其开立债券账户的境外投资者提供登记、托管、结算服务。
Depository: CCDC will provide service for the registration, depository and settlement of the Bonds. HKMA-CMU will provide service for the registration, depository and settlement for the offshore investors who open accounts in the HKMA- CMU.
27、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补充公司中长期资金,主要用于租赁项目投放,服务实体经济,以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实力和市场影响力。
Use of Proceeds: The proceeds of the Bonds will be used to supplement the Issuer's medium to long-term funding sources, mainly used to launch leasing projects, serving the real economy, to optimize term structure of assets and liabilities as well as improve the Issuer’s competitiveness and market influence according to applicable laws and regulations.
2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Taxation: According to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investors shall be liable to all taxes payable in respect of investment in the Bonds.
第二章 债券清偿顺序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本期债券清偿顺序说明
本期债券属于金融租赁公司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等同于金融租赁公司未设定财产担保的一般负债,先于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资本清偿的金融债券。
除非发行人解散、被撤销或破产,投资者不能要求发行人提前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本期债券属于普通债权,公司破产清算时,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清算顺序清偿。
二、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公司本次发行的金融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提供的资料之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品种,在债券的存续期内,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投资收益和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对策:本期债券按照簿记建档方式发行,发行利率最终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本期债券流动性的增强也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
2、兑付风险
如果由于不能控制的市场环境变化,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本期债券可能存在本息不能按期兑付的风险。
对策: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尽可能地降低本期债券的兑付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对策: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期债券的交易流通申请工作。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承租人或交易对方信用风险
如果承租人或交易对方无法或不愿履行合同支付租金或承诺,公司可能蒙受一定的经济损失。
对策:公司从租赁项目立项、调查、审查、评审、投放、租后管理的各个阶段,都设置了有效的控制环节及程序,评估并监控租赁项目的信用风险。
通过搭建职能完备、权限清晰、责任明确、有效制衡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公司从制度上保证了对整体租赁业务信用风险的有效控制。结合融资租赁业务的专业特点,公司逐步制定各项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制度办法,并在业务实践中得到了严格有效的执行,取得了切实的风险控制效果。
2、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利率、汇率以及其他市场因素变动而引起金融工具的价值变化,进而对未来收益或者未来现金流量可能造成潜在损失的风险。
对策:公司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来自于资产端和负债端定价基准差异引起的利率风险。为此,公司持续加强利率风险的分析判断研究,提升量化技术分析能力,并通过有效的资产投放定价机制,积极应对市场风险。同时,作为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具有较强的资金议价能力,能够部分抵消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不确定的市场变化导致的因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导致无法按期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租赁公司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来源于租赁资产和负债在一定程度上的期限错配。
对策: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十分重视流动性风险管理,在主要相关规章制度中均对有关权责、管理手段、管理流程等予以了明确,制定了《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第🖂版)》、《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第七版)》、《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同业借款业务管理办法(第四版)》等规章制度,加强量化管理和资金应急处理管理。同时,公司建立并逐步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以确保流动性风险管理程序的完整和有效。
一定程度的期限错配是金融租赁公司普遍存在的行业共性。尽管公司存在一定程度期限错配情况,但公司授信额度充足,资金来源广泛,融资品种从单一的同业借款拓展到金融债券、项目融资等多种类别,能够有效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已获得百余家境内外金融机构约 5,500 亿元授信。同时,招商银行在协助公司获得授信和拓宽资金渠道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抵御市场流动性风险能力较强。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选择在银行间市场拆借资金,进一步改善公司流动性管理,支持公司发展。
目前,公司积极利用中长期融资工具,增加中长期资金来源,通过常态化的金融债券发行持续优化负债结构。总体上看,公司流动性状况良好。
4、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主要是指不完备或有问题的内部流程、不合理的人员配备或人员的操作过失、系统的失效或不完善以及某些外部事件,可能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对策:公司通过各种专业培训、内部通讯等,增强全体员工操作风险认识水平,提高操作风险管理意识,通过全方位提升和加强信息系统建设,优化业务流程,规范制度执行等,对操作风险进行了有效管控。公司合规部门持续开展与操作风险相关的员工行为和内控制度执行力专项检查,对于发现的操作风险隐患,及时整改,并通过修订内部制度、优化流程等多种方式预防风险发生。
5、战略风险
战略风险主要是指公司在追求短期商业目的和长期发展目标的系统化管理过程中,不适当的未来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可能影响公司未来发展的潜在风险。
对策:公司董事会负责审定公司整体经营战略,公司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战略方向与经营发展目标,确保各项职责得到有效履行。公司持续做好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假设条件的跟进以及关注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实施动态监控,收集分析各类预警信号,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或相机调整。
6、关联关系风险
针对关联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从组织架构、规章制度等多方面进行防范和约束。公司制定了《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六版)》,对于关联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有效防范和约束。
本次公司对于金融债券的主承销商聘请,均按照市场商业化模式,通过招标方式,秉承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于承销商资质等条款的审核均采取统一标准,最终选定主承销商。此次金融债券有包括招商银行在内的十家金融机构作为主承销商中标,其中牵头主承销商由中国银行担任。
本期债券获批后,公司也将严格按照簿记发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市场化发行,不与招商银行发生不正当的关联交易。
7、客户行业集中度较高风险
2022 年末,公司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占比为 47.09%,客户行业集中度较高。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国标行业分类中的一级分类,其下包含铁路运输、道路运输、水上运输、航空运输、仓储等若干小类。其中航 空、航运为公司着力发展的两大战略板块,租赁物为飞机、船舶、发动机等,其 标准化程度高,国际交易市场成熟,公司的风险管理和资产处置经验较为丰富。其余部分来自公交、新能源汽车、盾构机、物流等弱周期行业及新动能行业。这 些行业与民生高度相关,租赁物价值明晰,租赁物的交易处置相对规范和标准,租赁资产质量良好,客户结构稳定,债权保障较强,是公司近年投向政策持续支 持的行业。公司通过开展上述行业的租赁业务,进一步践行“走近租赁物”,持
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总体而言,上述各行业是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
向、风险管理经验成熟、租赁物把控能力相对较强的行业。公司高度关注集中度风险,通过每年制定行业投向政策,动态调整各行业限额和比例。
8、负债期限结构风险
根据现行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融资方式相对有限,并以银行机构提供的同业借款作为主要负债来源。由于市场上银行少有一年期以上同业借款,不能成为有效融资品种,因此一年期以内的短期同业借款是金融租赁公司主要融资方式。与此同时,由于租赁资产多以中长期为主,因此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的情况在金融租赁同业中普遍存在。公司高度重视经营中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尤其是在目前复杂多变、不确定性增多的市场环境下外部融资收缩带来的风险。公司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有效管理:一是严格确保各项监管指标符合要求,继续按照稳健经营理念开展各项业务,将杠杆水平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二是积极开展中长期融资业务并保持金融债券常态化发行,有效缓解资产负债错配导致的流动性风险;三是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持续提高外部融资能力,确保资金来源通畅。同时,招商银行作为公司股东,承担“在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给予流动性支持;当经营损失侵蚀资本时,及时补足资本金”的义务,能够为公司流动性安全提供根本保障。
(三)政策风险与法律风险
1、政策风险
国家货币政策的调整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如果公司的经营不能根据货币政策变动趋势进行适当调整,将对公司运作和经营效益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对策:公司将积极跟踪和研究货币政策,合理调整租赁项目投放计划和资产负债结构。同时,公司将加强对利率、汇率市场走势的分析预测,按照市场情况变化,灵活调整流动性储备和资金头寸,积极应对货币政策变化带来的影响。
2、法律风险
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面临不同的法律风险,包括因不完善、不正确的法律意见、文件而造成同预计情况相比资产价值下降或负债加大的风险,现有法律可
能无法解决的与银行有关的法律问题的风险以及与公司和其他商业机构相关的法律有可能发生变化的风险等。
对策:公司通过制定《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租赁物价值认定管理办法》等制度,从制度层面对业务流程予以规范,防范法律风险;通过制定格式合同,防范项目操作风险及法律风险;通过建立外聘律师库,聘请国内外知名律所为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作为对公司内部法律力量的补充。
第三章 本期债券情况
一、本期债券名称 Name of the Bonds
2023 年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金融债券(第二期)(债券通)。
2023 CMB Financial Leasing Co., Ltd. Financial Bonds (Series 2) (Bond Connect).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 The Issuer of the Bonds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CMB Financial Leasing Co., Ltd.
三、债券性质 Nature of the Bonds
本期债券属于金融租赁公司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等同于金融租赁公司未设定财产担保的一般负债,先于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资本清偿的金融债券。
The Bonds are financial Bonds issued by financial leasing companies, which are ranked equally with all general liabilities without property guarantees, and prior to equity capital settlement of financial leasing companies.
四、债券形式 Form of the Bonds
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
The Bonds will be issued in real name book-entry form.
🖂、基本发行规模 Basic Issuance Size
本期债券的基本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30 亿元。
The basic issuance size of the Bonds is RMB 3 billion.
六、超额增发权 Over-Issuance Right
若本期债券的实际全场申购倍数(全场申购量/基本发行规模)α≥1.4,发行人有权选择行使超额增发权,即在本期债券的基本发行规模之外,增加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若本期债券实际全场申购倍数α<1.4,按照基本发行规模发行。
If the actual subscription multiple α (i.e. α = Actual subscription size/ Basic issuance size) meets the condition α ≥1.4, the issuer has the right to exercise the
over-issuance right, that is, to increase the issuance by no more than RMB 1 billion in addition to the basic issuance size of the Bonds;If the actual subscription multiple α meets the condition α <1.4, the Bonds will be issued according to the basic issuance size.
七、债券品种和期限 Variety and Term of the Bonds
3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
3-year fixed interest rate bond.
八、计息期限 Interest Accural Period
本期债券存续期为 3 年,计息期限自 2023 年 12 月 7 日至 2026 年 12 月 6
日。
The term is 3 years, interest accrual period is from December 7, 2023 to December 6, 2026.
九、计息方式 Calculation of Interest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的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息。
The Bonds will bear interest at a fixed rate per annum on a simple and not compound basis. The annual interest payment of the Bonds will cease to bear interest from the relevant interest payment date, and the principal of the Bonds will cease to bear interest from the final redemption date.
十、债券面值 Denomination of the Bonds
本期债券的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即每一记账单位对应的债券本金为人民币
100 元。
RMB100, i.e. the principal of each account unit of the Bonds shall be RMB 100.
十一、发行价格 Issue Price
本期债券按债券面值平价发行。
The Bonds will be issued at par.
十二、票面利率 Interest Rate of the Bonds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计息年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后确定,确定后的票面利率为发行利率,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The interest rate of the Bonds will be fixed and calculated on a simple interest basis annually as long as any bond is outstanding. The Interest Rate of the Bonds will be determined by the Issuer and the Lead Underwriter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Book building and relevant regulations.
十三、债券担保 Guarantee
本期债券无担保。
The Bonds are non-guaranteed.
十四、债券信用级别及跟踪评级安排 Ratings and Follow-up Credit Rating Arrangement
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对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根据相关规定,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保证在金融债券存续期间,于每年 7 月 31 日前向发行人、主管部门报送对于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并在指定媒体披露。
According to the rating result issued by China Lianhe Credit Rating Co., Ltd., the credit rating of the Bonds is AAA.
China Lianhe Credit Rating Co., Ltd. will conduct periodic or non-periodic credit tracking assessment rating on the Issuer and the Bonds during the term of the Bonds. According to relevant regulations, during the term of the Bonds, China Lianhe Credit Rating Co., Ltd. will submit the credit tracking assessment rating report of the issuer and the Bonds to the issuer and the competent authorities before July 31 of each year, and disclose the report in the designated media.
十🖂、承销方式 Method of the Underwriting
本期债券承销方式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The Bonds will be underwritten by lead underwriters on a standby commitment basis.
十六、发行方式 Method of the Offering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The Bonds will be publicly offered in the CIBM through a Book building and centralised allocation process by the Underwriters.
十七、认购与托管 Subscription and Depository
1、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成员,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在发行期内可向其他投资者分销本期债券。
The Bonds will be publicly offered through a Book building and centralised allocation process by the Underwriters. Members of the Underwriting Syndication may allocate the Bonds to other investors during the offering period.
2、本期债券最低认购金额是人民币500万元,且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
万元的整数倍。
The subscription amount of the Bonds by each subscriber shall be no less than RMB 5 million and integral multiples of RMB 1 million thereafter.
3、本期债券形式采用实名制记账式。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托管账户,或在香港金融管理局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HKMA-CMU)开立名义持有人债券账户或自营债券账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CCDC)为本期债券发行提供登记、托管、结算服务。香港金融管理局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HKMA-CMU)为在其开立债券账户的境外投资者提供登记、托管、结算服务。
The Bonds will be issued in real name book-entry form. Investors who plan to subscribe for the Bonds shall open a depository account with CCDC, or open a nominee bond account or proprietary bond account with HKMA-CMU. CCDC will provide service of the registration, depository and settlement of the Bonds. HKMA-CMU will also provide service of registration, depository and settlement for the offshore investors of the Bonds who open accounts in HKMA-CMU.
4、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分销指令对认购人认购的债券进行登记与托管。
After the issuance of the Bonds, CCDC performs registrations and depository of the bonds subscribed according to the distribution instruction.
5、投资者办理认购、登记和托管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Investors are not required to pay any additional fees when handling subscription, registration and depository procedures. Investors should comply with the relevant rules of the Bonds depository agencies in the registration and depository procedures.
6、若上述有关债券认购与托管之规定与任何现行或不时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产生任何冲突或抵触,应以该等现行或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为准。
If any conflict or inconsistency arises between the subscription and depository provisions and any regulations, and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CCDC, which are currently effective or will be amended or in place from time to time, such laws, rules and regulations shall prevail.
十八、簿记建档日 The Date of Book Building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日为 2023 年 12 月 5 日至 2023 年 12 月 6 日。
The date of book building is from December 5, 2023 to December 6, 2023.
十九、发行首日 First Date of the Offering
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 2023 年 12 月 5 日。
First date of the offering is December 5, 2023.
二十、发行期限 Offering Period
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 3 个工作日。
Offering period is 3 business days.
二十一、缴款日 Payment Date
本期债券的缴款日为 2023 年 12 月 7 日。
The payment date of the Bonds is December 7, 2023.
二十二、起息日 Interest Commencement Date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3 年 12 月 7 日。
The interest commencement date is December 7, 2023.
二十三、付息日 Interest Payment Date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存续期限内每年的 12 月 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利息不另计息)。
The interest payment date of the Bonds shall be December 7 of each year as long as any bond is outstanding (if any interest payment date would otherwise fall on a day which is a statutory holiday or non-working day in the PRC, it shall be postponed to the next working day, and any such postponed payment will not bear interest).
二十四、兑付日 Repayment Date
兑付日为 2026 年 12 月 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本金不另计息)。
December 7, 2026 (if any interest payment date would otherwise fall on a day which is a statutory holiday or non-working day in the PRC, it shall be postponed to the next working day, and any such postponed payment will not bear interest).
二十🖂、到期日 Maturity Date
本期债券到期日即兑付日。
The maturity date is the repayment date.
二十六、付息 Interest Payment
本期债券于付息日支付利息。具体利息支付办法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有关公告中予以披露。
The Bonds will pay interest on the interest payment date. Specific interest payment methods will be disclosed in relevant announcements issued by the Issuer in the media designated by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in accordance with relevant regulations.
二十七、兑付 Principal Repayment
本期债券到期时应于兑付日一次性偿还本金。具体本金兑付办法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有关公告中予以披露。
The principal of the Bonds will be repaid in whole on the repayment date at the date of maturity. The specific principal payment method will be disclosed in relevant announcements issued by the Issuer in the media designated by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in accordance with relevant regulations.
二十八、还本付息方式 Interest Payment and Repayment Method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于兑付日一次性兑付本金。
The interest of the Bonds shall be payable annually, and the principal of the Bonds shall be paid in whole at maturity on Repayment Date.
二十九、付息兑付方法 Method of Payment of Interest and Principal of the Bonds
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次付息日前 2 个工作日,最后一次付息暨兑付日前
5 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有关规定在有关主管机关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付息公告”或“兑付公告”。本期债券的付息和兑付,按照有关规定,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CCDC)和香港金融管理局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HKMA- CMU)代理完成。
As long as any bond is outstanding, the Issuer shall publish the Interest Payment Notice or Final Redemption Notice on the media designated by the Competent Authorities in accordance with applicable regulations, on the second working day prior to each interest payment date or the fifth working day prior to the last interest payment and repayment date. CCDC and HKMA-CMU will provide service for the interest payment and principal repaymen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pplicable laws, regulations and normative documents.
三十、发行范围及对象 Investors of the Offering
本期债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发行(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者除外)。境外投资者通过“债券通”参与本期债券认购,所涉及的登记、托管、清算、结算、资金汇兑汇付等具体安排需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方的规则执行。
The Bonds will be publicly offered in the CIBM (unless otherwise prohibited under national laws and regulations). For offshore investors participating in this series of financial bonds through the “Bond Connect”, the specific arrangements concerning registration, depository, settlement, remittance and conversion of funds shall follow the competent laws, regulations and rules such as the Interim Measures for the Connection and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Mainland and the Hong Kong Bond Market issued by PBOC and other relevant provisions of any competent party.
三十一、上市交易 Listing and Trading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将按照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
Following the completion of the offering of the Bonds, the Bonds may be tra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applicable to the bonds trading in the CIBM.
三十二、募集资金用途 Use of Proceeds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补充公司中长期资金,主要用于租赁项目投放,服务实体经济,以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实 力和市场影响力。
The proceeds of the Bonds will be used to supplement the Issuer's medium to long- term funding sources, mainly used to launch leasing projects, serving the real economy, to optimize term structure of assets and liabilities as well as improve the Issuer’s competitiveness and market influence according to applicable laws and regulations.
三十三、税务提示 Taxation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According to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investors shall be liable to all taxes payable in respect of investment in the Bonds.
三十四、发行人的声明和保证 Representations and Warranties of the Issuer
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向投资者声明和保证如下:
CMBFL, as the Issuer of the Bonds, represents and warrants to the investors at the signing date of this Offering Circular:
1、公司是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具有在中国经营其金融许可证中规定业务的资格,并且拥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和法定权利拥有其资产和经营其业务;
CMBFL is a financial leasing company duly incorporated and is validly existing under the laws of PRC, is duly authorized to do business within the scope as stated in its Financial License, and has full power and capacity to own assets and transact business;
2、公司有权从事本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发债行为,并已采取批准本期债券发行所必需的法人行为和其他行为;
CMBFL has full power and capacity to issue the Bonds as stated in this Offering Circular, and has taken all necessary actions to approve and authorise the same;
3、本募集说明书在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一经公司向公众正式披露,即视为公司就本期债券的发行向公众发出了要约邀请;
Once approved by Competent Authorities and officially disclosed to public investors, this Offering Circualr is deemed to be an invitation for offer to public investors with regard to the issue of the Bonds;
4、公司发行本期债券或履行本期债券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行使其于本期债券项下的任何权利将不会与适用于公司的任何法律、法规、条例、判决、命令、授权、协议或义务相抵触;如果存在相抵触的情况,公司已经取得有关主管机关的有效豁免批准,并且这些豁免批准在中国法律上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得到强制执行;
The issue of the Bonds by CMBFL or the performance of its obligations or the exercise of its rights thereunder will not violate any applicable law, regulation, rule, judgment, order, authorisation, agreement or obligation of any relevant jurisdiction, except that CMBFL has obtained waiver(s) for any such conflict from the relevant regulators and/or Competent Authorities and such waiver(s) is legal, valid and enforceable under PRC laws;
5、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机构的要求,按时将所有的报告、决议、申报单或其他要求递交的文件以适当的形式向其递交、登记或备案;
CMBFL has made submissions, registrations or filings of all reports, resolutions, declarations or other documents required in relation to the Bonds in a timely manner
and proper form,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supervision authorities and other Competent Authorities;
6、目前公司的财务报表是按中国适用法律、法规和条例以及会计准则编制的,该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完整、真实、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在有关会计期间结束时的财务状况以及在该会计期间的业绩;
The up-to-date consolidated financial statements were prepared in accordance with applicable laws, regulations, rules and accounting standards of the PRC. The information in the up-to-date consolidated financial statements honestly, correctly and sufficiently reflects the financial status as at the end of relevant accounting period and the performance during the same accounting period as mentioned above in every material respect;
7、公司向投资者提供的全部资料在一切重大方面是真实和准确的;
All documents relating to the Bonds provided to investors by CMBFL are true and accurate in all material respects;
8、公司向投资者声明和保证,就本期债券发行当时存在的事实和情况而言,上述各项声明和保证均是真实和准确的。
CMBFL warrants that the above representations and warranties are true and accurate as at the date of the signing of this Offering Circular.
三十🖂、投资者的认购承诺 Undertakings of Investors Purchasing the Bonds
投资者在认购本期债券时被视为作出如下承诺:
Any investor purchasing the Bonds shall be deemed to have undertaken that:
1、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已经充分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期债券的各项风险因素;
The investors understand thoroughly and have carefully considered various risks in relation to the Bonds before purchasing the Bonds;
2、投资者接受发行公告和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The investors understand thoroughly and have agreed to, and are bound by, all the provisions in relation to its rights and obligations under the Bonds in this Offering Circular, Issue Announcement and certain documents relating to the Bonds;
3、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根据日后业务经营的需要并经有关审批部门批准后,可能继续增发新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金融债券,而无需征得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同意;
After the completion of the Bonds’ Issuance, the Issuer may, in accordance with future business needs and subject to the prior approval of the competent approval authorities, further issue financial bonds ranking equally with the Bonds, without the consent of the investors of the Bonds;
4、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The Issuer of the Bonds may incur chang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with the approval of Competent Authorities and disclose such changes, and investors agree and accept such changes.
三十六、本期债券信息披露事宜 Information Disclosure
公司将按照监管机关和主管部门的要求,真实、准确、充分、及时地对与本期债券有关的信息予以披露,主要包括年度报告和重大事件披露。
CMBFL will honestly, correctly, sufficiently and timely disclose the information related to the Bonds, mainly including publication of its periodic reports and disclosure of any material events, as required by the regulators and the Competent Authorities.
定期报告: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公司将于每年 4 月 30 日前向投资者披露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包括发行人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说明、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涉及的重大诉讼事项等内容。每次付息日前 2 个工作日,最后一次付
息暨兑付日前 5 个工作日,公司按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 “付息公告”或“兑付公告”。债券的付息和兑付,按照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完成本息支付工作。
Periodic Reporting: During the term of the Bonds, the Issuer will publish an annual report, which shall include description of the business operation, the audited annual financial statements and summary of material litigation, before April 30 of each year. The Issuer shall publish the Interest Payment Notice or Final Redemption Notice on the media designated by the Competent Authorities in accordance with applicable regulations, on the second working day prior to each interest payment date or the fifth
working day prior to the last interest payment and repayment date. CCDC will provide service for the interest payment and principal repaymen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ules of CCDC.
跟踪评级报告: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项评级有效期内每年至少完成一次跟踪评级,于每年 7 月 31 日前发布跟踪评级结果和报告。
Follow-up Credit Rating Report: China Lianhe Credit Rating Co., Ltd. will conduct at least one credit tracking assessment rating each year and disclose the credit tracking assessment rating result and reports before July 31 of each year.
重大事件披露:对影响发行人履行债务的重大事件,公司将及时向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报告该事件有关情况,并按照其指定的方式向投资者进行披露。
Disclosure of Material Events: CMBFL will timely report any material events affecting the repayment of debts by the Issuer to the regulators and the Competent Authorities and disclose the same to the investors by methods designated by the regulators and the Competent Authorities.
第四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设立时间:2008 年 3 月 28 日
法定中文名称: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简称:招银金租)
英文名称:CMB Financial Leasing Co.,Ltd.(缩写:CMB Leasing)
控股股东的机构性质:控股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股份制商业银行业务范围:融资租赁业务(含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一般进出口贸易);转让
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仅限于远期类、期权类、掉期类等三类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钟德胜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 2 幢 21 层、22层、23 层一单元、24 层
邮政编码:200120
公司国际互联网址:http://www.cmb-leasing.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2007 年 3 月 1 日,中国银监会施行新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后,招
商银行积极向监管机构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并于 2007 年 10 月 19 日得到《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金融租赁公司的批复》(银监复 [2007]462 号)。筹建期间,公司落实了资本金、人员、营业场所等事项,并完成了公司章程、拟办业务的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订工作。招商银行按
照有关规定向中国银监会提交了《招商银行关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招银发[2007]817 号),2008 年 3 月 26 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银监复[2008]110 号),批准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业。2008 年 3 月 28 日,招银金租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成立时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20 亿元人民币。2012 年,根据《上海银监局关于同意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沪银监复[2012]126 号),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0 亿元整。2014 年,根据《上海银监局关于同意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沪银监复[2014]312 号),公司再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0 亿元整。2021 年 9 月,根据《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同意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沪银保监复[2021]616 号),公司再次增加注册资本金人民币 60 亿元整。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注册资本为 120亿元人民币。
二、发行人业务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整体经营概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以招商银行分支机构网络为业务营销的主渠道,以交通、建筑、电力、环境、制造等行业大中型设备租赁为主要业务发展方向,为客户提供金融租赁服务。
公司产品种类主要包括直接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公司业务主要分布在我国华东、西南、华北等地区,与我国经济的发展特征相匹配。
公司成立以来,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净利润稳步增长。截至 2023 年 6 月末,
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 3,169.53 亿元,2023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94.19 亿元,利
润总额 19.70 亿元,净利润 16.17 亿元。业务快速扩张的同时,公司注重控制业
务风险。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租赁资产中,正常类占比为 98.35%,关注类占比为 1.38%,不良类占比为 0.27%,资产质量优良。
(二)各业务板块经营情况
资产行业结构方面,目前主要包括设备租赁业务板块、航空租赁业务板块和航运租赁业务板块。公司业务延续性强,正围绕“专业化、国际化、数字化”的新三化战略有序开展。
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 3,169.53 亿元。从板块上看,设备板块租赁资产占比约 57%,航空板块租赁资产占比约 20%,航运板块租赁资产占比约 23%。
公司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符合监管要求。截至 2023 年 6 月,公司前🖂大客户贷款余额情况如下:
表 4-1 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前🖂大客户贷款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贷款余额 | 占资本净额比例 |
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84,000.00 | 10.45 |
MSC MEDITERRANEAN SHIPPING COMPANY S.A. | 349,051.50 | 9.50 |
天合富家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293,217.40 | 7.98 |
招商局维京游轮有限公司 | 250,605.57 | 6.82 |
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21,170.07 | 6.02 |
1、设备租赁业务板块
设备租赁业务作为常规性租赁业务,在公司产品中起步早且发展快,是公司专业化经营的重要领域。近年来,公司设备租赁业务覆盖电力、基础设施建设、节能环保、交通运输等多个领域,客户多为行业内龙头企业。与优质客户建立合作关系为公司设备租赁业务未来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公司持续推动专业团队的建设,在行业研究、客群选择、渠道建设、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有效推动了设备租赁业务开展。
2、航空租赁业务板块
招银金租自成立起,就对航空租赁市场进行积极探索和尝试,组建了来自航空公司、飞机制造公司等专业机构,涵盖商务、法律、技术等各个方面的专业化人才团队,为航空租赁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自 2010 年起,招银金租先后在国内保税区(天津、上海、厦门等)、中国香港和爱尔兰搭建平台开展业务,利用保税结构的优势降低客户融资成本。同时,招银金租努力探索实践多种交易模式,致力于为航空公司提供专业的金融服务,包括飞机经营性售后回租、订单直租、融资性租赁、资产包交易等综合性服务。目前公司客户覆盖亚太、中东、欧洲、北美洲等地,并与国内外主要航空公司建立了业务联系。目前机队主要构成为空客、波音的主流机型。
3、航运租赁业务板块
航运租赁业务是公司重要战略板块。经过多年发展,现已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航运金融服务体系,培育出一大批优质的航运金融客户。近年来,公司积极调整业务结构,推动航运业务持续发展,业务网络不断扩大,目前航运业务中大部分为国际业务,涉及的标的物包括商业运输类船舶、水上施工类船舶、豪华游轮等。为更好地推进国际化战略,公司航运部组建了来自银行、律师事务所、船舶制造厂和第三方监理公司等机构的专业化人才团队,行业经验丰富。同时依托招行的品牌及资金优势,在拓展业务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三)行业结构
按分布的行业分类,公司的应收融资租赁款主要集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截至 2022 年末,集中度最高的前🖂个行业总占比为 93.47%,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占比最高,为 47.09 %。2020-2022 年末,招银金租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的行业结构如下所示:
表 4-2 公司 2020-2022 年末应收融资租赁款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行业 | 2022 年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政业 | 7,560,290 | 47.09 | 7,869,811 | 51.47 | 7,641,002 | 54.97 |
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 | 3,628,366 | 22.60 | 3,496,806 | 22.87 | 3,146,566 | 22.64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605,561 | 10.00 | 1,348,641 | 8.82 | 639,359 | 4.60 |
制造业 | 1,411,770 | 8.79 | 836,664 | 5.47 | 394,859 | 2.84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 | 800,186 | 4.98 | 796,698 | 5.21 | 818,127 | 5.89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 | 322,486 | 2.01 | 200,663 | 1.31 | 231,325 | 1.66 |
建筑业 | 219,142 | 1.37 | 157,290 | 1.03 | 273,082 | 1.96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161,377 | 1.01 | 215,150 | 1.41 | 303,839 | 2.19 |
采矿业 | 152,834 | 0.95 | 209,554 | 1.37 | 203,212 | 1.46 |
其他 | 191,923 | 1.20 | 158,007 | 1.03 | 248,263 | 1.79 |
总计 | 16,053,936 | 100.00 | 15,289,284 | 100.00 | 13,899,634 | 100.00 |
(四)租赁业务风险结构
在业务增长过程中,公司保持较强的风险防控意识。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租赁资产分类结构如下所示:
表 4-3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末租赁资产分类结构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3 年 6 月末 | 2022 年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正常类 | 2,868.60 | 98.35 | 2,396.74 | 97.83 | 2,144.84 | 98.82 | 1,843.07 | 98.15 |
关注类 | 40.32 | 1.38 | 44.34 | 1.81 | 17.10 | 0.79 | 21.49 | 1.14 |
次级类 | 4.17 | 0.14 | 4.65 | 0.19 | 6.01 | 0.28 | 11.88 | 0.63 |
可疑类 | 0.00 | 0.00 | 1.45 | 0.06 | 0.19 | 0.01 | 0.20 | 0.01 |
损失类 | 3.72 | 0.13 | 2.68 | 0.11 | 2.33 | 0.11 | 1.18 | 0.06 |
租赁资 产合计 | 2,916.82 | 100.00 | 2,449.86 | 100.00 | 2,170.47 | 100.00 | 1,877.82 | 100.00 |
不良/不 良率 | 7.89 | 0.27 | 8.78 | 0.36 | 8.52 | 0.39 | 13.26 | 0.71 |
公司积极采取有效方式妥善应对经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类风险。2020- 2022 年末及 2023 年 6 月末,公司租赁资产不良余额分别为 13.26 亿元、8.52 亿元、8.78 亿元及 7.89 亿元;公司租赁资产不良率分别为 0.71%、0.39%、0.36%及 0.27%,资产质量总体保持良好。
三、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及行业地位分析
(一)金融行业概况、行业监管
1、租赁行业发展概况
在西方发达国家,现在意义上的租赁业已有近 60 年的历史,目前依然保持
着强劲的发展势头。在过去的 10 年中,全球租赁年交易额从 2,900 亿美元,发展到 7,600 亿美元,年均增长超过 10%。美国、英国、德国等发达经济体金融租赁率达到 20%-30%。金融租赁已经成为银行信贷和资本市场之后的第三大融资工具,在经济生活中发展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国现代租赁业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从政策监管上分,我国融资租赁分为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办融资租赁业务的属金融租赁,由银监会批准、监管;非金融机构开办融资租赁属融资租赁,由商务部批准设立,有中外合资、外资独资以及内资租赁公司之分。
上世纪 90 年代末,国家出台了关于租赁业的法律、监管条例和会计准则,
租赁业的发展得以步入正轨。截至 2020 年末,我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
目公司、分公司、SPV 公司和收购海外的公司)总数约为 12,156 家,较 2019 年末增加 0.21%,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 65,040 亿元人民币。与国外租赁业相比,我国租赁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远未发挥,与我国的经济规模、发展速度和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从另一角度来看,也说明中国租赁业前景广阔。国际经验证明,租赁在促进设备销售进而拉动经济增长方面可以发挥巨大的作用,中国经济多年来持续快速发展,固定资产投资巨大,其中蕴藏着大量的租赁业务发展机遇。
2、金融租赁业发展概况
金融租赁在很多发达国家已经成为一种新兴的经济手段,在飞机、车辆等租赁份额已经超过了银行存贷,金融租赁的发展不仅可以降低银行信贷服务风险,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还可以在船舶企业租赁资产,提高企业收入水平,引导消费等方面,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已经形成了以银行信贷为主的融资模式,金融租赁发展相对缓慢。
2007 年 3 月,银监会颁布了经修改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允许商业银行试点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我国金融租赁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金融租赁公司租赁资产的规模呈现出快速增长态势,资产质量保持稳定。快速发展的同时,金融租赁公司按照银监会、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体系,资本充足,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并引入了专业人才,具备专业基础和创新能力,为未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近年来,我国金融租赁公司经营特色越来越鲜明,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部分公司在飞机、船舶、工程机械等金融租赁的传统领域发展较快,逐步形成了较为雄厚的业务基础和核心竞争力。金融租赁公司注重业务创新,通过不断挖掘金融租赁业务特色,探索保税租赁、厂商业务的模式,开发出了银行加租赁等特色产品,提升了服务水平,增强了金融租赁业务的整体竞争力,业务创新不断取得突破。
3、政策、法律环境
随着租赁业务的发展,租赁对经济发展潜在的拉动作用正逐步显现,租赁业相关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正在逐步改善,使租赁业的快速发展成为可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租赁业的社会认知度逐步提高。2007 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大力发展租赁业,为企业技术改造、设备升级提供融资服务。多年来经过政府部门和租赁企业的不懈努力,租赁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认同。二是政策环境日趋改善。财政部于 2001 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租赁》,2006 年又进行了修订,该准则借鉴了国外经验,符合国际租赁会计的发展趋势。税收政策方面,近年来已有了明显改进,随着国家税收体制的改革,租赁的税收环境将日益改善。三是金融监管政策的变化将极大推动租赁业的发展。目前工业行业按主体的监管标准不同,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分别监管。
国务院于 2015 年 8 月 31 日印发《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并于 9 月 1 日印发《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两份指导意见
都是作为8 月26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具体指导意见。前者勾勒了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蓝图,以及配套行业发展机会和制度建设规划;后者则是针对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核心企业——金融租赁公司发展的具体指导性意见,这两份指导意见的出台也为未来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在市场主导与政府支持下,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向综合服务体系发展,相关业务配套协同发展,向海外市场拓展,向新兴产业和战略产业发展。
法律环境方面,《融资租赁法》第三次征求意见稿已修订完毕,这部法律对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将对融资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更好的保护作用。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在 2014 年 2 月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完善了融资租赁行业法律环境。
金融租赁方面,根据 2007 年 3 月 1 日颁布实施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金融租赁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对于金融租赁公司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范围,金融租赁公司经营规则以及对金融租赁公司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明确规定。2009 年 8 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共同发布公告,允许合格的金融租赁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金融债券。此举将有效改善目前金融租
赁公司面临的融资难题,对扩大租赁市场规模、提升行业盈利水平、降低行业运营风险均具有正面影响。此外,近年《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天津市开展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试点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等政策性文件相继出台,较好地解决了租赁公司开展租赁船舶出口、保税区租赁、售后回租交易中的难题。另外,上海、天津、重庆等城市均把发展融资租赁作为重要的战略举措。2011 年 11 月 16 日,《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发布,从 2012 年 1 月 1 日起,上海地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有形动
产租赁服务,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2012 年 7 月 31 日,《关于在北京等 8 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该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发布,试点范围由上海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湖北、广东。此次税改使租赁行业与消费型增值税改革顺利衔接,租赁公司纳入增值税主体,解决了以往融资租赁公司无法将购置缴纳的增值税传递给承租企业,用以下一环节抵扣的局限,使租赁业务形成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方案不仅有利于承租人节约融资成本,鼓励企业采用租赁方式融资,进而促进销售,拉动投资;租赁公司也可以从设备供应商处直接取得购买凭证,使租赁公司对租赁物的法律所有权得到进一步保护,从而促进整个金融租赁行业的良性发展。政策环境的改善为融资租赁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2014 年 3 月,银监会发布并实施修订后的新办法,较 2007 年发布的管理办法有多处修订,包括降低发起人出资比例、强化发起人约束和责任、拓宽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范围和融资渠道、以及强化风险管理和监督等。新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吸引多元化资本进入金融租赁行业,加强发起人对金融租赁公司的责任,为解决资金瓶颈难题提供新的渠道,有利于金融租赁公司强化对租赁物的管理,提高风险管理的精细化水平,金融租赁公司有望迎来新的发展。
4、行业面临的挑战
国内租赁业发展空间巨大,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但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不利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租赁的社会认知度较低,很多企业不了解租赁的特点以及对企业的益处。
(2)与租赁有关的法律、税收、会计制度尚需完善。《融资租赁法》尚未出台,使融资租赁业务在产权确认、税收优惠等方面缺乏足够的政策针对性支持。
(3)资金来源渠道窄。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于相对成本较低的银行间市场的一年期以内同业借款,银行间市场资金供给受市场环境影响敏感,且可借入母行资金受到多种因素影响而额度有限。同时《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对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 50%,同业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 100%”,这些都意味着金融租赁公司的低成本资金来源有限,运营资金主要来源于其他银行借款,造成资金来源不稳定且利润空间小,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租赁业的发展。
2014 年 3 月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与 2014 年 4 月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8 号)放宽了金融租赁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金融债券的标准,降低了金融租赁公司发行债券融资的门槛,拓展了金融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未来金融租赁公司的融资能力将有所增强。
(4)市场竞争激烈,人才储备需加强。在行业选择上,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大都将目标市场锁定在航空航运、电力能源等大型设备行业;在人才储备上,金融租赁业务本身兼具融资和融物的特性,既需要金融人才,也需要专业技术人才,目前复合型专家人才十分缺乏,今后一段时间内,金融租赁业将面临激烈的同质化市场竞争和人才争夺。
整体来看,随着监管政策对租赁行业的限制逐步放开,租赁公司开始探索发行金融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多元化融资途径,筹备设立专业子公司等战略布局,融资能力和流动性管理水平将显著提高,加之司法、会计、税收环境逐步完善,业务水平将迎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预期未来,租赁行业将迎来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发行人行业地位
目前国内租赁业有两类租赁公司: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金融租赁公
司,按出资人可分为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和非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商务部批准的租赁公司,主要是由非金融机构设立,注册资本相对较小。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表 4-4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
序 号 | 名称 | 主要股东 | 注册资本 (亿元) | 成立时间 |
1 |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交通银行 | 200 | 2007 |
2 | 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 | 180 | 2007 |
3 | 交银航空航运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140 | 2014 |
4 | 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国家开发银行 | 126.42 | 2008 |
5 |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 | 120 | 2008 |
6 | 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建设银行 | 110 | 2007 |
7 | 中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 | 108 | 2020 |
8 | 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 | 100 | 2013 |
9 | 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农业银行 | 95 | 2010 |
10 |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兴业银行 | 90 | 2010 |
11 | 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中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 79.61 | 2010 |
12 |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 59.27 | 1984 |
13 | 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 | 60 | 2015 |
14 | 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光大银行 | 59 | 2010 |
15 | 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 51.66 | 1985 |
16 |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民生银行 | 50.95 | 2008 |
17 | 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浦发银行 | 50 | 2012 |
18 | 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50 | 2014 |
19 | 招银航空航运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50 | 2015 |
20 | 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西藏银行 | 50 | 2015 |
21 | 锦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锦州银行 | 49 | 2015 |
22 | 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渤海租赁 | 46 | 2011 |
23 | 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 40 | 2008 |
24 | 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 | 40 | 2015 |
25 | 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银行 | 40 | 2015 |
26 | 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 | 40 | 2017 |
27 | 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 | 39.2 | 1995 |
28 |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 35.05 | 2010 |
29 | 中铁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 34 | 2016 |
30 | 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 | 31 | 2014 |
31 | 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 30 | 2013 |
32 | 湖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 | 30 | 2015 |
33 | 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徽商银行 | 30 | 2015 |
序 号 | 名称 | 主要股东 | 注册资本 (亿元) | 成立时间 |
34 | 航天科工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汉口银行 | 30 | 2017 |
35 | 重庆鈊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银行 | 30 | 2017 |
36 | 中车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 30 | 2019 |
37 | 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天津新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 | 30 | 1981 |
38 |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银行 | 29.87 | 1985 |
39 | 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 25 | 2014 |
40 | 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 24.5 | 2015 |
41 | 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江西银行 | 20.2 | 2015 |
42 | 哈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哈尔滨银行 | 20 | 2014 |
43 | 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20 | 2015 |
44 | 山东汇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浪潮集团有限公司 | 20 | 2015 |
45 | 佛山海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 | 20 | 2016 |
46 | 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贵阳银行 | 20 | 2016 |
47 | 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郑州银行 | 20 | 2016 |
48 | 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河北银行 | 20 | 2016 |
49 | 天津国泰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20 | 2017 |
50 | 洛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洛阳银行 | 20 | 2014 |
51 | 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银行 | 20 | 2015 |
52 | 江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 | 20 | 2015 |
53 | 天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银行 | 17 | 2016 |
54 | 徐州恒鑫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 公司 | 15 | 2016 |
55 | 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 15 | 2017 |
56 | 珠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广州农商银行 | 15 | 2014 |
57 | 华运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泰富重装集团有限公司 | 14.29 | 2015 |
58 | 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厦门银行 | 12 | 2016 |
59 | 华融航运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12 | 2015 |
60 | 山东通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威海市商业银行 | 11 | 2016 |
61 | 北部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广西金融投资集团 | 10 | 2011 |
62 | 浙江稠州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 | 10 | 2016 |
63 | 四川天府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天府银行 | 10 | 2016 |
64 | 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青岛银行 | 10 | 2017 |
65 | 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0 | 2017 |
66 | 中煤科工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8 | 2017 |
67 | 厦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 | 7.9 | 2017 |
68 | 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7 | 1992 |
69 | 吉林九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 | 5.25 | 2017 |
70 | 广融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上海东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5 | 2016 |
71 | 甘肃兰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兰州银行 | 5 | 2016 |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作为国家批准设立的首批🖂家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
之一,2023 年 6 月末公司租赁资产不良率为 0.27%,2023 年 1-6 月净利润为 16.17亿元,ROE 为 10.67%,ROA 为 1.12%,规模、效益、资产质量、财务指标在千亿级金融租赁公司中均处于较好水平。
在主要经营指标位居同业前列的同时,公司行业影响力不断增强,市场认可度不断加深。2021 年,公司获第六届中国海事金融(东疆)国际论坛“牵星奖·开拓奖”、“2020 年度浦东新区金融业突出贡献奖”、“2021 中国融资租赁年度公司奖”等奖项。2022 年,公司获国际金融报社绿色金融论坛“信贷先锋奖”、上海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2021 年度科技创新案例奖”、2021 年度浦东新区金融业突出贡献奖、2022(第九届)全球租赁业竞争力论坛年度峰会“最具影响力金融租赁公司”奖等奖项。2023 年以来,公司获上海融资租赁行业 2022 年度创新融资奖-最佳 ESG 融资奖,并获评 2020-2022 年度招商银行优秀子公司等奖项。
2017 年 7 月,公司积极参与组建由八家千亿级金融租赁公司共同成立的金
融租赁服务长江经济带战略联盟,并将与 11 省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长江绿色生态走廊、船型标准化、综合立体交通、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等方面给予长江经济带区域意向性租赁支持,公司市场影响力、行业地位进一步稳固和提升。
四、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
(一)组织架构图
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发行人组织结构图如下:
图 4-1 公司组织结构图
(二)概述
作为招商银行的全资子公司,自 2008 年 3 月成立之初,招银金租按照《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并进行了更新。公司设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现代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利机构、监督机构和高级管理层之间各司其职、相互协调、有效制衡的工作机制。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董事会由股东委任的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一位董事兼任公司总裁;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两名股东监事和一名职工监事。
(三)治理结构
1、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向公司股东负责,是公司股东授权代为行使股东权利的权力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董事会由股东委任的九至十一名董事组成。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招商银行共委任了公司九名董事。设董事长一名,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股东在董事中提名,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其任职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审核批准后有效。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应当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
议,并可以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审批相关事项。
2、监事会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两名股东监事和一名职工监事。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续委任。
监事会议事规则由监事会拟定,经股东批准后执行。
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由监事长召集。监事会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送达全体监事。
3、经营管理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总裁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设总裁一名,设副总裁三名,公司总裁由其中一位董事兼任。总裁由董事会任命,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负责,并执行董事会决议。
4、治理状况
公司已搭建了较为健全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总裁皆能有效履行职责。公司的控股股东招商银行严格按照《公司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力,保持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相对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委员会、监事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授权规定,勤勉履行职责,科学谨慎决策,规范行使职权。公司总裁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授权履行职责,主持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有效地履行了经营管理职责。
(四)公司绩效考核
公司年度考核方案经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由公司董事会下达。2023 年,公司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围绕“🖂重价值”评价体系设置指标,包括股东价值、客户价值、社会价值、员工价值、管理价值;并在表外进一步加强对
全面风险管理、案防监察安保、数据质量管理、基础管理、党建工作、队伍建设方面的监测扣分。在绩效考核指引下,公司保持质量、效益、规模、业务结构协调稳健发展。
(🖂)内部控制及评审机制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公司建立了覆盖各业务领域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并通过建立内控评审机制、开展内部审计等方式,对内控机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查找识别可能存在的缺陷并持续改进,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之内。近年来,公司在实施内部审计过程中坚持风险导向并贯彻全面风险管理原则,有效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提升审计工作质量,进一步夯实内控管理基础。
🖂、发行人风险管理情况
(一)风险管理架构
招银金租成立以来,在各类业务和管理活动中高度重视内部控制的实施,根 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构筑了涵盖全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的内控制度体系。并在内控制度执行方面,实行条块结合的内控责任体系,明确区分前台、中台、后台职能,遵循前中后台分开管理的原则,建立了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运行机 制。
1、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司章程》,并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现代公司治理架构。
公司由招商银行全资设立,不设股东会。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委任的 9-11 名董事组成,向股东负责。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公司设监事会。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两名股东监事和一名职工监事。
公司内部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公司总裁按照授权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建立了规范有效的日常议事决策程序和机制,设立了总裁办公会制度,认真组织落实施行董事会各项决议,有效履行经营管理职责,保障了租赁业务和内部管理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构建了合理有效的内控架构
公司按照“前、中、后台”分离的原则实行租赁业务谈判、立项审查、审批、执行、租后管理、账务核算的职能分工和全流程管控。在前台,公司利用并整合股东的各分行客户资源,推进各项业务发展;在中后台,实行业务条线内控制度的检查、监督和落实,并实行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了相互有效制约的组织架构。
3、创建了完备的内控规章制度
公司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及权限,并形成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各项业务、风险控制、运营管理、会计核算等,确保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评价等各方面都有章可循。
4、建立了良好的合规文化
公司积极倡导合规文化,并在日常工作中重视培养员工的职业道德和风险防范意识,积极组织各类专项培训,创造全体员工均充分了解且能履行职责的经营环境,保障各项业务合规开展。
(二)信用风险及对策
信用风险是金融租赁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信用风险是指由于交易对方不能或不愿履行合约承诺而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公司搭建了较为完善的信用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建立了信用风险管理的制度体系和前中后台有效制约的工作流程。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公司按照业务流程明确了前中后台的具体职责,实现了客户沟通与项目审查、项目审批与放款执行相分离的业务机制。同时,公司建立了合规和审计体系,负责对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实施检查监督。
鉴于租赁业务与银行传统信贷业务在性质特点和交易模式上存在一定差异,其风险点和管控流程、措施也与银行传统信贷业务具有不同之处,公司经过实践研究,制定出了符合租赁业务特色的制度办法和操作流程,搭建了有效审慎的信用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三)市场风险及对策
市场风险是指利率、汇率以及其他市场因素变动而引起金融工具的价值变化,进而对未来收益或者未来现金流量可能造成潜在损失的风险。
对策:公司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来自于资产端和负债端定价基准差异引起的利率风险。为此,公司持续加强利率风险的分析判断研究,提升量化技术分析能力,并通过有效的资产投放定价机制,积极应对市场风险。同时,作为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具有较强的资金议价能力,能够部分抵消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四)操作风险及对策
操作风险主要是指不完备或有问题的内部流程、不合理的人员配备或人员的操作过失、系统的失效或不完善以及某些外部事件,可能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对策:公司通过各种专业培训、内部通讯等,增强全体员工操作风险认识水平,提高操作风险管理意识,通过全方位提升和加强信息系统建设,优化业务流程,规范制度执行等,对操作风险进行了有效管控。公司合规部门持续开展与操作风险相关的员工行为和内控制度执行力专项检查,对于发现的操作风险隐患,及时整改,并通过修订内部制度、优化流程等多种方式预防风险发生。
(🖂)流动性风险及对策
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不确定的市场变化导致的因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导致无法按期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租赁公司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来源于租赁资产和负债在一定程度上的期限错配。
对策: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十分重视流动性风险管理,在主要相关规章制度中均对有关权责、管理手段、管理流程等予以了明确,制定了《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第🖂版)》、《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同业拆借业
务管理办法(第七版)》、《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同业借款业务管理办法(第四版)》等规章制度,加强量化管理和资金应急处理管理。同时,公司建立并逐步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以确保流动性风险管理程序的完整和有效。
一定程度的期限错配是金融租赁公司普遍存在的行业共性。尽管公司存在一定程度期限错配情况,但公司授信额度充足,资金来源广泛,融资品种从单一的同业借款拓展到金融债券、项目融资等多种类别,能够有效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已获得百余家境内外金融机构约 5,500 亿元授信。同时,招商银行在协助公司获得授信和拓宽资金渠道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抵御市场流动性风险能力较强。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选择在银行间市场拆借资金,进一步改善公司流动性管理,支持公司发展。
目前,公司积极利用中长期融资工具,增加中长期资金来源,通过常态化的金融债券发行持续优化负债结构。总体上看,公司流动性状况良好。
(六)法律与合规风险及对策
法律与合规风险主要指由于法律法规因素导致的、或者由于缺乏法律法规支持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是租赁公司面临的风险之一。
公司通过制定《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租赁物价值认定管理办法》等制度,从制度层面对业务流程予以规范,防范法律风险;通过制定格式合同,防范项目操作风险及法律风险;通过建立外聘律师库,聘请国内外知名律所为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作为对公司内部法律力量的补充。
经过历年的业务实践和法律风险控制措施积累,公司已对常见的几种租赁业务模式,诸如直租、售后回租等,总结出通用性的法律风险审查要点,并针对相关的要点进行了相应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配备有多名专业法务人员。近年未出现对本期债券发行构成实质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各项法律事务合规。
(七)战略风险及对策
战略风险主要是指公司在追求短期商业目的和长期发展目标的系统化管理过程中,不适当的未来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可能影响公司未来发展的潜在风险。
对策:公司董事会负责审定公司整体经营战略,公司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战略方向与经营发展目标,确保各项职责得到有效履行。公司持续做好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假设条件的跟进以及关注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实施动态监控,收集分析各类预警信号,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或相机调整。
(八)关联关系风险及对策
主承销商招商银行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针对关联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从组织架构、规章制度等多方面进行防范和约束。公司制定了《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六版)》,对于关联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有效防范和约束。
本次公司对于金融债券的主承销商聘请,均按照市场商业化模式,通过招标方式,秉承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于承销商资质等条款的审核均采取统一标准,最终选定主承销商。此次金融债券有包括招商银行在内的十家金融机构作为主承销商中标,其中牵头主承销商由中国银行担任。
本期债券获批后,公司也将严格按照簿记发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市场化发行,不与招商银行发生不正当的关联交易。
六、发行人资本结构及股东情况
(一)发行人资本结构
表 4-5 公司资本结构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3 年 6 月末 | 2022 年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总资本净额 | 367.49 | 342.33 | 301.14 | 270.09 |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 310.78 | 291.77 | 254.03 | 226.18 |
风险资产总额 | 3,078.08 | 2,577.66 | 2,284.76 | 2,021.92 |
资本充足率 | 11.94 | 13.28 | 13.18 | 13.36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10.10 | 11.32 | 11.12 | 11.19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10.10 | 11.32 | 11.12 | 11.19 |
(二)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的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表 4-6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 | |
金额 | 持股比例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00,000 | 100.00 |
2007 年 3 月 1 日,中国银监会施行新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后,招
商银行积极向监管机构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并于 2007 年 10 月 19 日得到《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金融租赁公司的批复》(银监复 [2007]462 号)。筹建期间,公司落实了资本金、人员、营业场所等事项,并完成了公司章程、拟办业务的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订工作。招商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银监会提交了《招商银行关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招银发[2007]817 号)。2008 年 3 月 26 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银监复[2008]110 号),批准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业。2008 年 3 月 28 日,招银金租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成立时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20 亿元人民币。2012 年,根据《上海银监局关于同意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沪银监复[2012]126 号),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0 亿元整。2014 年,根据《上海银监局关于同意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沪银监复[2014]312 号),公司再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0 亿元整。2021 年 9 月,根据《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同意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沪银保监复[2021]616 号),公司再次增加注册资本金人民币 60 亿元整。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注册资本为 120亿元人民币。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动。
(三)主要股东情况
招商银行原系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86]175 号文批准于 1987 年 3 月 31 日成立的综合性银行,后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以深证办复(1994)90 号文批准改组成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招商银行已经依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于 1994 年 9 月 5 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招商银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440301104433862。
招商银行的发起人为: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广州海运(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南海东部公司、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山东省交通开发投资公司、交通部秦皇岛港务局、深圳蛇口招银投资服务公司。
招商银行于 2002 年 3 月 1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字[2002]33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 亿股,并于 2002 年 4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招商银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 2004 年 11 月 10 日发行了 65 亿元人民币可
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自 2005 年 5 月 10 日始至可转债到期日,
可转债持有人可以依据转股条件的规定,行使转股权。截至 2009 年 11 月 17 日,该人民币可转债已全部转股。
招商银行于 2006 年 8 月 10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国合字[2006]12 号),同意招商银行发行不超过 25.3 亿股(含超额配售 3.3 亿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以下简称“本次 H 股发行”)。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核准,招商银行增资发行 22 亿股 H 股,超额配售 2.2 亿股 H 股,以及相应的国有股减持并转为境外上市外资股的 2.42 亿股 H 股,招商银行 H 股为 26.62亿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招商银行于 2010 年 4 月分别向其 A 股、H 股股东按照每10 股配1.3 股的比例配售,实际配股数量分别为2,007,240,869 股及449,878,000
股,总股本增加至人民币 215.77 亿元。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招商银行于 2013 年 4 月分别向其 A 股、H 股股东按照每 10 股配 1.74 股的比例配售, 实际配股数量分别为 3,073,906,773 股及
680,423,172 股,总股本增加至人民币 252.20 亿元。
截至 2022 年末,招商银行总资产 101,389.12 亿元,净资产 9,542.38 亿元,
2022 年营业收入 3,447.83 亿元,净利润 1,392.94 亿元。
七、发行人员工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已有员工近 300 人,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占
比超过 70%。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资深的金融从业经历。
第🖂章 发行人历史数据和财务指标
本募集说明书选用的财务数据引自公司自 2020-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
告及 2023 年 1-6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本募集说明书所涉及的 2020-2022 年
度的财务数据来自经审计的 2020-2022 年度财务报告。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德师报(审)字(21)第 P03035 号、德师报(审)字(22)第 P03075 号、德师报(审)字(23)第 P04749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表 5-1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 年 6 月末 | 2022 年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24,515 | 23,770 | 19,368 | 20,182 |
货币资金 | 1,988,765 | 1,039,965 | 836,878 | 557,603 |
衍生金融资产 | 18,824 | 20,881 | 4,621 | 6,924 |
应收票据 | 0 | - | 149 | - |
应收账款 | 75,991 | 74,695 | 42,408 | 37,783 |
应收融资租赁款 | 18,887,619 | 15,609,185 | 14,896,375 | 13,497,874 |
预付租赁资产款 | 1,492,635 | 1,177,499 | 1,183,616 | 735,96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475 | 1,166 | 3,106 | 4,309 |
其他债权投资 | 609,203 | 605,086 | 201,735 | - |
经营租赁资产 | 8,209,365 | 7,150,090 | 5,178,087 | 4,115,946 |
固定资产 | 468 | 720 | 382 | 473 |
无形资产 | 1,251 | 1,257 | 1,224 | 1,376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58,253 | 166,141 | 135,416 | 141,119 |
其他资产 | 226,903 | 148,112 | 152,838 | 100,525 |
资产总计 | 31,695,267 | 26,018,566 | 22,656,203 | 19,220,074 |
拆入资金 | 20,750,272 | 16,403,482 | 13,959,767 | 10,928,030 |
衍生金融负债 | 39,326 | 15,315 | 1,594 | 1,647 |
应付票据 | 1,562,318 | 999,596 | 477,567 | 398,671 |
应付账款 | 7,920 | 3,964 | 13,926 | 48,074 |
应付职工薪酬 | 22,895 | 25,104 | 20,226 | 18,415 |
应付债券 | 5,097,977 | 4,628,475 | 4,699,397 | 4,721,230 |
应交税费 | 43,224 | 53,588 | 25,106 | 26,873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62,467 | 60,489 | 31,282 | 26,474 |
其他负债 | 981,707 | 891,136 | 878,978 | 788,861 |
负债总计 | 28,568,105 | 23,081,149 | 20,107,842 | 16,958,274 |
项目 | 2023 年 6 月末 | 2022 年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实收资本 | 1,200,000 | 1,200,000 | 1,200,000 | 600,000 |
盈余公积 | 162,062 | 162,062 | 142,826 | 127,316 |
一般风险准备 | 303,054 | 303,054 | 270,585 | 233,105 |
其他综合收益 | 68,988 | 40,978 | -20,660 | -18,150 |
未分配利润 | 1,393,058 | 1,231,324 | 955,610 | 1,319,529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127,162 | 2,937,417 | 2,548,360 | 2,261,800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 31,695,267 | 26,018,566 | 22,656,203 | 19,220,074 |
表 5-2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 年 1-6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营业总收入 | 941,852 | 1,734,593 | 1,385,341 | 1,215,015 |
利息收入 | 423,628 | 794,342 | 720,805 | 663,609 |
经营租赁收入 | 504,879 | 878,451 | 594,017 | 476,771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8,201 | 24,299 | 50,872 | 54,422 |
投资收益 | - | 2,988 | 656 | 10,610 |
其他收益 | 8,925 | 19,245 | 11,701 | 16,578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1,424 | -2,192 | -461 | -10,848 |
汇兑(损失)/收益 | -1,605 | -269 | -160 | 271 |
资产处置收益 | -752 | 17,729 | 7,912 | 3,602 |
营业总支出 | 744,810 | 1,303,560 | 1,005,630 | 897,504 |
利息支出 | 388,716 | 562,981 | 510,495 | 481,842 |
经营租赁成本 | 290,214 | 518,212 | 387,442 | 312,404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3,503 | 4,120 | 2,555 | 1,659 |
税金及附加 | 4,402 | 6,097 | 4,361 | 3,370 |
业务及管理费 | 26,634 | 52,885 | 45,018 | 45,117 |
资产减值损失 | 14,977 | 76,782 | 30,802 | 15,321 |
信用减值损失 | 16,364 | 82,484 | 24,957 | 37,791 |
营业利润 | 197,042 | 431,033 | 379,712 | 317,512 |
加:营业外收入 | - | 16 | - | - |
减:营业外支出 | - | 50 | - | - |
利润总额 | 197,042 | 430,999 | 379,712 | 317,512 |
减:所得税费用 | 35,308 | 103,581 | 90,641 | 66,605 |
净利润 | 161,735 | 327,419 | 289,071 | 250,907 |
表 5-3 发行人 2020-2022 年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取租赁收入、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1,537,932 | 1,346,162 | 1,208,413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2,253,142 | 3,079,146 | - |
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 5,055 | 2,755 | 3,569 |
使用用途受限制的银行存款的净减少额 | 548 | 57,079 | - |
融资租赁投放的净减少额 | - | - | 238,661 |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的净减少额 | - | 449 | 1,004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9,261 | 11,701 | 16,578 |
项目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815,938 | 4,497,293 | 1,468,225 |
融资租赁投放的净增加额 | -51,233 | -1,737,722 | - |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 | - | - | -328,198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415,623 | -345,580 | -306,005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3,397 | -30,666 | -30,694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84,382 | -86,172 | -117,304 |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的净增加额 | -3,218 | - | - |
使用用途受限制的银行存款的净增加额 | - | - | -32,078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9,914 | -39,421 | -2,84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47,768 | -2,239,561 | -817,12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68,170 | 2,257,732 | 651,105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及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4,235 | 2,686 | 18,204 |
处置子公司收到的现金 | - | - | 262 |
处置经营租赁资产和固定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407,976 | 284,093 | 217,003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120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17,331 | 286,779 | 235,468 |
购建经营租赁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支付 的现金 | -2,546,181 | -1,860,814 | -1,155,695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400,070 | -201,440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946,251 | -2,062,254 | -1,155,69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28,920 | -1,775,474 | -920,226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515,462 | 1,862,832 | 1,417,992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15,462 | 1,862,832 | 1,417,992 |
偿还债券支付的现金 | -826,772 | -1,814,953 | -1,032,663 |
偿付债券利息支付的现金 | -138,894 | -173,981 | -186,218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117 | -12,425 | -43,757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68,783 | -2,001,359 | -1,262,63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53,321 | -138,528 | 155,354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额 | 18,960 | -6,806 | -13,994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04,888 | 336,924 | -127,762 |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839,842 | 502,918 | 630,680 |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044,731 | 839,842 | 502,918 |
表 5-4 发行人 2023 年 1-6 月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 年 1-6 月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租赁业务收到的现金 | 3,743,257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7,942 |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 36,509,564 |
与同业拆借有关的现金流入 | 21,148,442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643,647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959 |
项目 | 2023 年 1-6 月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2,066,811 |
租赁业务支付的现金 | 6,775,984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9,705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72,117 |
与同业拆借有关的现金流出 | 21,655,097 |
与同业借款有关的现金流出 | 32,290,609 |
与债券相关的现金流出 | 315,415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60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1,139,53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27,276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 6,66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66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 407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0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253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 17,682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951,211 |
二、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下列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厘定。
(一)会计年度
公司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 l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二)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公司的子公司和项目公司根据各自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选定其记账本位币。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三)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外,本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
相应的减值准备。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公允价值是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无论公允价值是可观察到的还是采用估值技术估计的,在本财务报表中计量和/或披露的公允价值均在此基础上予以确定。
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时,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
对于以交易价格作为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的,且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中使 用了涉及不可观察输入值的估值技术的金融资产,在估值过程中校正该估值技术,以使估值技术确定的初始确认结果与交易价格相等。
公允价值计量基于公允价值的输入值的可观察程度以及该等输入值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的重要性,被划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四)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4.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
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合并日其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则调整留存收益。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成本指购买方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和发行的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在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以公允价值计量。
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作为一项资产确认为商誉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计入当期损益。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子公司的合并起始于公司获得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时,终止于公司丧失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时。
对于公司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丧失控制权的日期)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对于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自购买日(取得控制权的日期)起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对于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无论该项企业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一时点,视同该子公司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公司的合并范围,其自报告期最早期间期初或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子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按照公司统一规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厘定。
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于合并时抵销。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
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对于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或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但没有丧失对该子公司控制权的交易,作为权益性交易核算,调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以反映其在子公司中相关权益的变化。少数股东权益的调整额与支付/收到对价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七)金融工具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对于以常规方式购买或出售金融资产的,在交易日确认将收到的资产和为此将承担的负债,或者在交易日终止确认已出售的资产。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当公司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收入准则”)确认的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 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时,按照收入准则定义的交 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
(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再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7.1 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与计量
初始确认后,公司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分别以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则公司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此
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融资租赁款、预付融资租赁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的,则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时,公司可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不可撤销地将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以外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列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表明公司持有该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交易性的:
•取得相关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
•相关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
•相关金融资产属于衍生工具。但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衍生工具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不符合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条件的金融资产均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为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公司可以将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衍生金融资产外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
示于交易性金融资产。
7.1.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下列情况外,公司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
金融资产,公司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 利息收入。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并且这一改善可与应用上述规定之后发生的某一事件相联系,公司转按实际利率 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7.1.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相关的减值损失或利得、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除此以外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该金融资产计入各期损益的金额与视同其一直按摊余成本计量而计入各期损益的金额相等。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在其他综合收益中进行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公司持有该等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期间,在公司收取股利的权利已经确立,与股利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且股利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股利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
7.1.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7.2 金融工具减值
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应收融资租赁款、预付融资租赁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于其他金融工具,除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若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若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7.2.1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贷款承诺,公司在应用金融工具减值规
定时,将公司成为做出不可撤销承诺的一方之日作为初始确认日。
公司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1)信用风险变化所导致的内部价格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2)若现有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作为新金融工具源生或发行,该金融工具的利率或其他条款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如更严格的合同条款、增加抵押品或担保物或者更高的收益率等)。
(3)同一金融工具或具有相同预计存续期的类似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的外部市场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指标包括:信用利差、针对借款人的信用违约互换价格、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其摊余成本的时间长短和程度、与借款人相关的其他市场信息(如借款人的债务工具或权益工具的价格变动)。
(4)金融工具外部信用评级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5)对债务人实际或预期的内部信用评级是否下调。
(6)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或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
(7)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8)同一债务人发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9)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10)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11)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12)租赁/借款合同的预期是否发生变更,包括预计违反合同的行为可能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免除或修订、给予免息期、利率跳升、要求追加抵押品或担保或者对金融工具的合同框架做出其他变更。
(13)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14)公司对金融工具信用管理方法是否发生变化。
无论经上述评估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公司认为当金融工具合同付款已
逾期超过(含)30 日,则表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公司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债务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债务人履行其合同现金义务,则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7.2.2 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公司预期对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3)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6)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基于公司内部信用风险管理,当内部建议的或外部获取的信息中表明金融工具债务人不能全额偿付包括公司在内的债权人(不考虑公司取得的任何担保),则公司认为发生违约事件。
无论上述评估结果如何,若金融工具合同付款已发生逾期超过(含)90 日,则公司推定该金融工具已发生违约。
7.2.3 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
公司对应收融资租赁款、预付融资租赁款、应收经营租赁租金和其他债权投
资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其信用损失,对货币资金和委托贷款在组合基础上采用减值矩阵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损失。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别。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担保物类型、初始确认日期、剩余合同期限、债务人所处行业、债务人所处地理位置、担保品相对于金融资产的价值等。
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货币资金、应收经营租赁租金、应收融资租赁款和预付融资租赁款,信用损失为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
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7.2.4 减记金融资产
当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7.3 金融资产的转移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 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 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 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且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按照其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该被转移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公司按照下列方式对相关负债进行计量:
•被转移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等于继续涉入被
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公司保留的权利(如果公司因金融资产转移保留了相关权利)的摊余成本并加上公司承担的义务(如果公司因金融资产转移承担了相关义务)的摊余成本,相关负债不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被转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等于继续涉入被
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公司保留的权利(如果公司因金融资产转移保留了相关权利)的公允价值并加上公司承担的义务(如果公司因金融资产转移承担了相关义务)的公允价值,该权利和义务的公允价值应为按独立基础计量时的公允价值。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公司转移的金融资产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和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与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公司转移的金融资产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未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公司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金融负债。
7.4 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分类
公司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
形式,结合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公司发行的金融工具均为金融负债。
7.4.1 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及计量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公司的金融负债主要为其他金融负债。
7.4.1.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
(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除衍生金融负债单独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表明公司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是交易性的:
•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回购。
•相关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
•相关金融负债属于衍生工具。但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衍生工具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公司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可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1)该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2)根据公司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公司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3)符合条件的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合同。
交易性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或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金融负债由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公允价
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入留存收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或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若按上述方式对该等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公司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7.4.1.2 其他金融负债
除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及贷款承诺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未导致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负债终止确认,但导致合同现金流量发生变化的,公司重新计算该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并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重新计算的该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公司根据将重新议定或修改的合同现金流量按金融负债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确定。对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所产生的所有成本或费用,公司调整修改后的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并在修改后金融负债的剩余期限内进行摊销。
7.4.1.1.2 贷款承诺
对于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在初始确认后按照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依据收入准则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计量。
7.4.2 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公司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
(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5 衍生工具与嵌入衍生工具
衍生工具,包括利率掉期合同以及汇率互换合同等。衍生工具于相关合同签署日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对于嵌入衍生工具与主合同构成的混合合同,若主合同属于金融资产的,公司不从该混合合同中分拆嵌入衍生工具,而将该混合合同作为一个整体适用关于金融资产分类的会计准则规定。
若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不属于金融资产,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合同中分拆,作为单独存在的衍生工具处理。
(1)嵌入衍生工具的经济特征和风险与主合同的经济特征及风险不紧密相关。
(2)与嵌入衍生工具具有相同条款的单独工具符合衍生工具的定义。
(3)该混合合同不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合同中分拆的,公司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规定对混合合
同的主合同进行会计处理。公司无法根据嵌入衍生工具的条款和条件对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可靠计量的,该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根据混合合同公允价值和主合同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使用了上述方法后,该嵌入衍生工具在取得日或后续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仍然无法单独计量的,公司将该混合合同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
7.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同时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八)长期股权投资
8.1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依据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共同控制是指
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 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时,已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 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8.2 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8.3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8.3.1 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是指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控制的被投资主体。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8.4 长期股权投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九)经营租赁资产
公司经营租赁资产的原价为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折旧政策采用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
经营性租赁资产的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采用非金融资产减值方法。
(十)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为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 使用年限 | 预计净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电子设备 | 3 年 | - | 33.33% |
运输工具 | 4 年 | 3%-5% | 23.75%-24.25% |
办公及其他设备 | 3-5 年 | 0%-5% | 19.00%-33.33% |
经营租赁资产 | 不超过 25 年 | 0%-20% | 3.40%-25.00% |
公司通过参考类似经营租赁资产的平均历史使用年期,其预期用途,预期维修保养项目以及由于经营租赁资产市场变动或进步所致的技术或商业淘汰来估计其使用年限。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公司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当固定资产处置时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十一)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软件。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十二)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
(十三)非金融资产减值
公司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长期股权投资、经营租赁资产、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及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该等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单项资产为基础,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则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为资产或者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
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按其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十四)预计负债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且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以及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则确认为预计负债。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如果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则以预计未来现金流出折现后的金额确定最佳估计数。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十🖂)职工薪酬
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 房公积金,以及公司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公司提供 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十六)收入确认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交易价格,是指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
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但不包含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公司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
(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否则,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16.1 融资租赁收入
融资租赁收入采用实际利率法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并相应确认融资租赁收入。
16.2 租赁手续费收入
租赁手续费收入在提供相关服务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将由于形成或取得金融资产而收取的手续费收入进行递延,作为对实际利率的调整。
16.3 经营租赁收入
经营租赁收入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为收入。
16.4 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是按借出银行存款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
(十七)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十八)借款费用
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九)所得税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19.1 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
19.2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
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般情况下所有暂时性差异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但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与商誉的初始确认相关的,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确认与子公司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于与子公司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只有当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公司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除与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所有者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 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所有者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 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19.3 所得税的抵销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公司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
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二十)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20.1 外币业务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该日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因该日的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1)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2)为了规避外汇风险进行套期的套期工具的汇兑差额按套期会计方法处理;(3)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综合收益的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列入其他综合收益中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处置境外经营时,计入处置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以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20.2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境外经营的外币财务报表按以下方法折算为人民币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资产、负债类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按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所有项目及反映利润分配发生额的项目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折算后资产类项目与负债
类项目和所有者权益类项目合计数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以“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单独列示。
上年年末余额和上年实际数按照上年财务报表折算后的数额列示。
在处置公司在境外经营的全部所有者权益或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在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导致持有境外经营权益比例降低但不丧失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与该境外经营处置部分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不转入当期损益。在处置境外经营为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部分股权时,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二十一)租赁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在合同开始日,公司评估该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除非合同条款和条件发生变化,公司不重新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21.1 公司作为承租人
21.1.1 使用权资产
除低价值租赁外,公司在租赁期开始日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租赁期开始日,是指出租人提供租赁资产使其可供公司使用的起始日期。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公司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公司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公司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使用权资产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来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21.1.2 租赁负债
除低价值租赁外,公司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照该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租赁付款额是指公司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包括:
•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的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租赁期反映出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
•根据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租赁期开始日后,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公司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调整相应的使用权资产,若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公司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因租赁期变化或购买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公司按变动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根据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或者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者比例发 生变动,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和原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21.1.3 低价值资产租赁
公司对低价值资产租赁,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公司将低价值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1.1.4 租赁变更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公司重新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公司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21.2 公司作为出租人
21.2.1 租赁的分类
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为经营租赁。
21.2.1.1 公司作为出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公司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公司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收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1.2.1.2 公司作为出租人记录融资租赁业务
于租赁期开始日,公司以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租赁收款额,是指公司因让渡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而应向承租人收取的款项,包括:
•承租人需支付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
•承租人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
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由承租人、与承租人有关的一方以及有经济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的独立第三方向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
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收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
21.2.2 租赁变更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融资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公司分别下列情形对变更后的租赁进行处理:
•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公司自租赁
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公司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1.2.3 售后租回交易
21.2.3.1 公司作为买方及出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确认
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该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该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根据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理,并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
(二十二)债务重组
22.1 作为债权人记录债务重组义务
以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公司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以成本计量,其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使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其他成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的债务重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重组债权。
采用多项资产清偿债务或者组合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首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认和计量受让的金融资产和重组债权,然后按照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扣除受让金融资产和重组债权确认金额后的净额进行分配,并以此为基础按照前述方法分别确定各项资产的成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三)套期会计
23.1 采用套期会计的依据与会计处理方法
为管理外汇风险、利率风险等特定风险引起的风险敞口,公司指定某些金融工具作为套期工具进行套期。满足规定条件的套期,公司采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公司的套期包括公允价值套期和现金流量套期。对确定承诺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公司作为公允价值套期处理。
公司在套期开始时,正式指定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并准备了载明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被套期风险的性质以及套期有效性评估方法(包括套期无效部分产生的原因分析以及套期比率确定方法)等内容的书面文件。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运用套期会计:
•因风险管理目标发生变化,导致套期关系不再满足风险管理目标;
•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
•被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之间不再存在经济关系,或者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经济关系产生的价值变动中,信用风险的影响开始占主导地位;
•套期关系不再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的其他条件。
公司将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分开,只将期权的内在价值变动指定为套期工具时,区分被套期项目的性质是与交易相关还是与时间段相关来核算期权时间价值。对于与交易相关的被套期项目,公司将期权时间价值的公允价值变动中与被套期项目相关的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后续按照与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相同的方法进行处理。对于与时间段相关的被套期项目,公司将期权时间价值的公允价值变动中与被套期项目相关的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同时,公司按照直线法,将期权被指定为套期工具当日的时间价值中与被套期项目相关的部分,在套期关系影响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仅限于公司对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的期间内摊销,摊销金额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若公司终止运用套期会计,则其他综合收益中剩余的相关金额将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23.1.1 公允价值套期
公司将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套期工具是对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进行套期的,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则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公司将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敞口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未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已确认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被套期项目为分类为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其因被套期风险敞口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3.1.2 现金流量套期
公司将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作为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属于套期无效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以下列两项的绝对额中较低者确定:套期工具自套期开始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
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公司随后确认一项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或者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预期交易形成一项适用于公允价值套期会计的确定承诺时,公司将原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转出,计入该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对于不属于上述情况的现金流量套期,公司在被套期的预期现金流量影响损益的相同期间,将原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是一项损失,且该损失全部或部分预计在未来会计期间不能弥补的,公司在预计不能弥补时,将预计不能弥补的部分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当公司对现金流量套期终止运用套期会计时,如果被套期的未来现金流量预期仍然会发生的,累计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予以保留,并按照上述方式进行会计处理;如果被套期的未来现金流量预期不再发生的,累计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23.2 套期有效性评估方法
公司在套期开始日及以后期间持续地对套期关系是否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进行评估。套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认定套期关系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
•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之间存在经济关系。
•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经济关系产生的价值变动中,信用风险的影响不占主导地位。
•套期关系的套期比率,将等于公司实际套期的被套期项目数量与对其进行套期的套期工具实际数量之比。
套期关系由于套期比率的原因而不再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但指定该套期关
系的风险管理目标没有改变的,公司将进行套期关系再平衡,对已经存在的套期关系中被套期项目或套期工具的数量进行调整,以使套期比率重新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