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第二届中国茶叶交易会组展及相关展务服务备案编号:CGXM-2023-350101-08814[2023]04220
福建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预公告版)
项目名称:第二届中国茶叶交易会组展及相关展务服务备案编号:CGXM-2023-350101-08814[2023]04220
代理机构:福州闽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3 年 09 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州闽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第二届中国茶叶交易会组展及相关展务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CGXM-2023-350101-08814[2023]04220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 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1 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无 |
6.2 特定条件:采购包 1:
6.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 1: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7.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7.4、招标文件售价:0 元。
为准。
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
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 193 号 5、6 号楼 7 层邮编:350007
联系人:陈璐
联系电话:15059455865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366-368 号万利花园三层邮编:350003
联系人:王炜峰
联系电话:18005003610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福州闽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 号:***)的投标保证金”。 |
采购包 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6,0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6,00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160,00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第二届中国茶 | 1.00 | 16,000,000.0 | 项 | 租赁和商务服 | 否 |
叶交易会组展及相关展务服务 | 0 | 务业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序号 | 招标文件 (第 三章) | 编列内容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采购包 1:不组织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可读介质(光盘或 U 盘)0 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 0 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3 | 10.7- (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采购包 1:不允许合同分包; |
4 | 10.8- (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 |
5 | 12.1 |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采购包 1:1 名 |
6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采购包 1:1 名 | ||
7 | 13.2 | 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 |
8 | 15.1- (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9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福州闽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 第 15.1 条的有关规定。 |
10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福州市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
11 | 18.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 “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 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 zfcg. czt.fujian.gov.cn。 ※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 |
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
12 | 19 |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中标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按以下标准收取:中标金额 100 万元以内按照 1.5%,100 万元-5 00 万元以内按照 0.8%,500 万元-1000 万元以内按照 0.45%,1000万元-5000 万元以内按照 0.25%;累进收取。 中标人应以转帐或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账户:开户名:福州闽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福州左海支行,账号:7341 7101 8260 0019 200。 (2)其他: 19.2.1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19.2.2 质疑与投诉 19.2.2.1 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提出质疑。潜在投标人提交质疑书的补充材料:提供招标文件首次查看(下载)时间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首次下载之日以福建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提交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现场提交;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福州闽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366- 368 号万利花园三层;联系方法:18005003610 19.2.2.2 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八条规定及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条规定。 |
备注 | 后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请勿遗漏。 |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 / 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 / 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电子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 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 1 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 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 |
结合上文 a 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 CA 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 b 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 CA 证书: a.投标人的CA 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CA 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b.投标人的 CA 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 CA 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 CA 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 b1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 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 标文件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
⑧其他:
a.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投标人可远程线上解密(相关操作手册可查看福建省政府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南),现场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请携带 CA 证书到开标现场进行解密,选择携带 CA 证书并由代理机构进行解密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否则不予接收。投标人选择远程线上解密的,无须将 CA 证书送至开标地点。 b.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的,请在开标时自行登录采购系统,线上参与开标流程,并按规定在相应时段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远程签章。 c.投标人应确保自身设施、设备、网络环境状况良好,在操作过程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观看开标流程、远程解密或签章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d.在规定的时间内正确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在开标时将由系统判定签到情况,投标人应在远程解密开启后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自行放弃投标。 e.开标结束后,投标人应当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并在远程签章开放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未签章的视为认同开标结果。 f.远程解密及远程签章的开放起始时间均在开标过程中临时开启,远程解 密环节的解密时限规定为30 分钟,远程签章环节的签章时限规定为10 分钟,请投标人务必密切关注实时开标流程,并根据流程在系统内按时操作,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适用范围
1.1 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7 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7 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3、合格投标人
3.1 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 3.1 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 3.2 条规定的,投标无效。
4、投标费用
4.1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5、招标文件
5.1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 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州闽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 5.2 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
子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州闽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 15 个日历日的,福州闽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州闽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州闽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 若福州闽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 更正公告作为福州闽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 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州闽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 终止公告作为福州闽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9、投标
9.1 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
9.2 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 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电子投标文件
10.1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2)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10.2 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电子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 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 电子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 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 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子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②电子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州闽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 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电子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 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州闽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州闽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电子投标文件。
10.9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以汇款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③其他形式:无
④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 10.9 条第(3)款第①、②、③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州闽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州闽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 10.9 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 10.8 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电子投标文件;
⑤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⑥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 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在系统上完成上传、解密操作。
10.11 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州闽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 10.5 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
章,并按照本章第 10.10 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1、开标
11.1 福州闽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 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州闽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 本项目的开标环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标会。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需提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标过程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4 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参加现场开标会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解密开启后,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使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唱标结束后,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签章开启后,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确认。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或通过系统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投标人代表未按规定提出疑义又拒绝对开标记录签字或通过系统远程签章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若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也未通过远程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若出现本章第 11.4 条第(3)、(4)、(5)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州闽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 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州闽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11.6 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
12、中标
12.1 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 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福州闽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12.4 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州闽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 签订时限:详见须知前附表 1 的 13.2。
13.3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13.6 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14、询问
14.1 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州闽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州闽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州闽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 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 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 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 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 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 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 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
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 对不符合本章第 15.1 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 对符合本章第 15.1 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 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 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 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 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4 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 号)规定。
17.5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 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 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19、其他事项:
19.1 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 123 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19.2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1、开标结束后,由福州闽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 资格审查小组
资格审查小组由 3 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
人代表至少 1 人,由福州闽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 1 人,其余
1 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州闽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 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1.3 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2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 |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采购包 1: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
3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 a、b 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 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 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4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 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 | 具备履行合同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 |
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
7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 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
8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 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 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 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
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
10 | 联合体协议 (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 “单位授权书”。 |
※备注说明
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无 |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采购包 1:
(3)投标保证金。
1.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明细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采购包 1:
资格审查不合格项: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
1.5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 1.2、1.3、1.4 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州闽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州闽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州闽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 7 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
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 5 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 2 人。
5.2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州闽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州闽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 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 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电子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电子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电子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电子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序号 |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情形 1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2 | 情形 2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 10.12 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3 | 情形 3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①项目一般情形:采购包 1: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采购包 1:
技术符合性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 50%的投标无效。 |
其他情形 | 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 (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
其他情形 | 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中带★号的条款。 |
其他情形 |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条款的。 |
商务符合性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 (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
其他情形 | 招标文件第五章“三、商务条件”中内容出现负偏离的,按无效标处理。 |
附加符合性:无价格符合性:无
6.3 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 6.3 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电子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电子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 6.3 条第(1)、
(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 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 7 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 6.4 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 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 7.2 条规定。
6.6 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 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 9.7 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 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州闽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 评标方法:
采购包 1:综合评分法
7.2 评标标准
采购包 1: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 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 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 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 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 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 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 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
×A3=100 分(满分时),F4×A4 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价格项(F1×A1)满分为 10.00 分
F1 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价格项评审因 素所占的权重(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小型、微型 | 投标人或 |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价 | |
15. | |||
企业,监狱 | 者联合体 | 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 | |
企业,残疾 | 均为小 | 00% | 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
人福利性单位 | 型、微型企业 | (财库〔2020〕46 号),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评标项目第 (一)条第 3 点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评标项目第 (一)条第 3 点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 号),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 评审。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5、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 |
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6、经采购人确认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类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 17〕141 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10 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 |
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 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 15%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 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 5%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照扣除比例较高的扣除)。 注: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中标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 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件中其他有关对小微企业及其报价扣除描述情 况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
1、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 | |||
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 | |||
小型、微型 | 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6%的扣除。2、监狱企业 | ||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 | |||
企业,监狱 | 联合协议 | 6.0 | 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 |
企业,残疾 | |||
人福利性 | 或者分包 | 0% | 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 |
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 | |||
单位 | |||
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 | |||
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小微企业,按小微 | |||
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 |
其他:无
技术项(F2×A2)满分为 75.00 分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1.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 | ||
二点“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各技术服务响应情况由评标 | ||
委员会进行评议并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 | ||
求的得 39 分,有负偏离的按要求扣除相应的分数:每 | ||
项 3 分,共 13 项;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标记★ | ||
1.技术响应情 | 39. | 的技术要求为不可偏离的实质性条款,投标人的响应若 |
为负偏离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注:“评 | ||
况 | 00 | |
审序号 1-评审序号 11”均为本级序号,凡标有最低一 | ||
级序号的指标项即为一项技术服务条款,无论是否隶属 | ||
于上一级编号。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所列的所有技术 | ||
服务要求如实地填写逐条响应,并列出偏离情况;因编 | ||
排错乱或响应不完整而导致的不利评审由投标人自行承 | ||
担。(满分 39 分) | ||
2.展会总体方 | 3.0 | 2.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展会总体策划组织方 |
案 | 0 | 案(含总体形象 VI 设计方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 ①方案完善、可执行性强、创新性强且设计方案总体构思最能突出、强调展览主题,完全贴合项目需求,空间设计科学合理、美观大方,能提供完整的平面布局及效果图的得 3 分;②方案较完善、可执行性较强、创新性较强且设计方案总体构思较能突出展览主题,能较好的贴合项目需求,空间设计较为科学合理,能提供部分平面布局及效果图的得 2 分;③方案不够完善、可执行性 一般、不具备创新性,部分贴合项目需求得 1 分;④未 提供或不合理的的不得分。(满分 3 分) |
3.招商招展工作方案 | 3.0 0 | 3.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招展(参展商组织)、招商总体方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①方案完整、可执行性强,完全贴合本次项目的总体方案和展区设置的得 3 分;②方案较完整、可执行性较强,较贴合本次项 目的总体方案和展区设置的得 2 分;③方案不够完整、可执行性一般,仅部分贴合贴合本次项目的总体方案和展区设置的得 1 分;④未提供或不合理的不得分。(满 分 3 分) |
4.福州馆组织策划方案 | 3.0 0 | 4.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福州馆组织策划方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①方案完善、可执行性强、创新性强,完全贴合项目需求且整体色彩系统、版式设计的色彩选取美观合理,空间设计科学合理、美观大方,能提供完整的平面布局及效果图的得 3 分;②方案较完善、可执行性较强、创新性较强,能较好的贴合项目需求且整体色彩系统、版式设计的色彩选取较美观较合理,空间设计较为科学合理,能提供部分平面布局及效果图的得 2 分;③方案不够完善、可执行性一般、不具备创 新性,部分贴合项目需求得 1 分;④未提供或不合理的 |
不得分。(满分 3 分) | ||
5.1 展会搭建方案 | 3.0 0 | 5.1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搭建使用材料和设备质量水平优劣,选材是否新颖得当、绿色环保情况、使用材料说明是否详尽清楚等方面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①使用材料质量好,选材得当,环保性好,源配置方案及设计材料说明完整,且设计方案图规范、结构设计安全的得 3 分;②使用材料质量一般,环保性较好,选材较好,资源配置方案及设计材料说明较好,且设计方案图较好、结构设计安全的得 2 分;③使用材料质量一般,选材一般,资源配置方案及设计材料说明一般,且设计方案图一般、结构设计安全的得的得 1 分; ④未提供或不合理的不得分。 |
5.2 展会搭建方案 | 3.0 0 | 5.2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展会公共布展方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①公共布展设计方案完善、展会主题(茶交易主题)突出且贴合情况好、美观新颖、指引功能性强,空间设计科学合理、主形象突出主题,美观大方,能提供完整平面布局及效果图的得 3 分;②公共布展设计方案较完善、展会主题较突出且贴合情况较好、较美观新颖、指引功能性较强,空间设计较为科学合理,主形象较为突出主题,能提供部分平面布局及效果图的得 2 分;③公共布展设计方案不够完善、展会主题一般且贴合情况一般、美观新颖度一般、指引功能性一般的得 1 分;④未提供或不合理的不得分。(满分 3 分) |
6.采购商邀约及组织方案 | 3.0 0 | 6.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专业采购商邀约方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①方案完善、可执行性强、邀请到会采购商质量优,完全贴合展会需求得 3 分;②方案较完善、可执行性较强、邀请到会采购商质量较优, |
基本贴合展会需求得 2 分;③方案不够完善、可执行性一般、邀请到会采购商质量一般,部分贴合展会需求得 1 分;④未提供或不合理的不得分。(满分 3 分) | ||
7.宣传推广方案 | 3.0 0 | 7.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总体活动的宣传方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①方案内容完整,结构层次清晰、实际操作可行性强的得 3 分;②方案内容比 较完整,结构层次比较清晰、实际操作基本可行的得 2分;③方案阐述简短,结构层次一般,实际操作基本可 行的得 1 分;④未提供或不合理的不得分。(满分 3 分) |
8.接待方案 | 3.0 0 | 8.根据投标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专业采购商和重要嘉宾接待方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①方案完善、服务优质、专业性强的得 3 分;②方案较完善、服务较优质、 专业性较强的得 2 分;③方案不够完善、服务一般、专 业性一般的得 1 分;④未提供或不合理的的不得分。(满 分 3 分) |
9.展会日常事务及运营方案 | 3.0 0 | 9.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展会日常事务对接及运营方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①方案完善、服务优质、专业性强的得 3 分;②方案较完善、服务较优质、 专业性较强的得 2 分;③方案不够完善、服务一般、专 业性一般的得 1 分;④未提供或不合理的的不得分。(满 分 3 分) |
10.开幕式及论坛组织策划方案 | 3.0 0 | 10.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开幕式及论坛组织策划方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①方案完善、内容丰富、可执行性强、完全贴合活动需求且设计合理的得 3分;②方案较完善、内容较为丰富、可执行性较强、基本贴合活动需求且设计较为合理的得 2 分;③方案不够完善、可执行性一般、内容一般、部分贴合活动需求的得 1 分;④未提供或不合理的不得分。(满分 3 分) |
11.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品茉莉福茶之味见 | ||
福建非遗文化”茉莉花茶文化节组织策划方案及其他活 | ||
11.“品茉莉福 | 动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①方案完善、内容丰富、可 | |
茶之味见福建 | 执行性强、完全贴合活动主题和需求且宣传效果富有创 | |
3.0 | ||
非遗文化”茉莉 | 新、宣传覆盖面广、引流效果好的得 3 分;②方案较完 | |
花茶文化节组 | 0 | 善、可执行性较强、基本贴合活动主题和需求却宣传效 |
织策划方案 | 果较好、引流效果较好的得 2 分;③方案不够完善、可 | |
执行性一般、部分贴合活动主题和需求、引流效果一般 | ||
的得 1 分;④未提供或不合理的不得分。(满分 3 分) | ||
12.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现场突发事件处理 | ||
及应对措施方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①方案详细完 | ||
12.应急处理方 | 3.0 | 整、逻辑严谨、可操作性强的得 3 分;②方案较完整、 |
案 | 0 | 逻辑较严谨、可操作性较强的得 2 分;③方案基本完整、 |
逻辑一般、可操作性一般的得 1 分;④未提供或不合理 | ||
的不得分。(满分 3 分) |
商务项(F3×A3)满分为 15.00 分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3.根据投标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办的 | ||
1.荣誉情 | 3.0 | 展会获得地市级或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关荣誉证明材料 |
的,每提供一项得 1 分,满分 3 分。【注:须提供地市级或 | ||
况 | 0 | |
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复印件或官网发布的信息截图 | ||
佐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 3 分) | ||
2.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自 2018 年 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 ||
3.0 | (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由投标人已完成的同类项目业 | |
2.业绩 | 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完整的业绩得 1 分,满分 3 分。 | |
0 | ||
【注:投标人需提供①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 | ||
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②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③ |
合同文本复印件、④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正常履行完毕经采购人验收的相关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不得分。(此项不与满意度评价重复评分)】(满分 3 分) | ||
3.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 ||
(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完成的同类项目的采购人 | ||
满意度评价情况进行评分,投标人须提供采购人盖章的满意 | ||
3.满意度 | 3.0 | 评价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双方签订合同复印件,评价意见须为 |
评价 | 0 | 良好或优秀或满意或其它相似意思,每提供一份完整满意度 |
证明材料得 1 分,满分 3 分。【注:未同时提供以上证明材 | ||
料的,本项不得分。(此项不与业绩重复评分)】(满分 3 | ||
分) | ||
4.根据投标人拟投入的人员情况进行评分:投标人为本项目 | ||
每配备一名高级职称人员的得 1 分,满分 3 分。【注:须提 | ||
4.专业团 | 3.0 | 供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投标时间截止前六个月(不含投标 |
队 | 0 | 截止时间的当月)任意一个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
材料佐证,未提供完整佐证材料的,本项不得分。】(满分 | ||
3 分) | ||
5.安全承 | 3.0 | 5.投标人承诺在企业经营和项目执行过程中,未发生过意外 |
人身安全事故的,得 3 分。【注: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 ||
诺 | 0 | |
承诺不完整或未承诺均不得分。】(满分 3 分) |
加分项(F4×A4)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 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 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 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 其他:无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1、本项目为第二届中国茶叶交易会组展及相关展务服务。
2、举办时间:2023 年 12 月 29 日-12 月 31 日。
3、举办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4.活动总体内容:
4.1 第二届中国茶叶交易会开幕式暨五里亭茶叶交易中心专场活动。计划于 12 月 29 日上午举办。设置嘉宾致辞、开幕式、巡场等活动。
4.2 举办“三茶统筹 产业振兴”高峰论坛(根据采购人需求调整)。拟于 12 月 29 日上午举办。设置主旨演讲、论坛对话等,围绕中国茶产业发展情况和新形势下茶商品商贸,共话“三茶”统筹发展经验、做法及未来发展方向等。
4.3 茶品牌系列活动(根据采购人需求调整)。拟于 12 月 29 日-12 月 31 日开展。包含茉莉花茶文化艺术节、茶叶采购商大会、新式茶饮调配大赛、斗茶大会等活动。通过现场产品推介、比赛、品鉴和展示等,实现精准对接洽谈,帮助企业有效拓客、提升新品订货量,助力推广宣传茶企品牌文化,呈现健康、新潮、新时代的理念,以新思路助力茶产业发展。
4.4 第二届中国茶叶交易会展示展销(根据采购人需求调整)。拟于 12 月 29 日-31 日举办。招展品类包括茶叶、茶机械、茶包装、茶产业配套和新式茶饮;拟设置六大主题区,规划为茶产业综合馆、福建茶展销馆、国际名茶馆、中华品牌馆、精品茶器与创意美学馆及开幕大厅。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展览部分
(评审序号:1)1.服务内容
第二届茶交会面积约 5 万平方米,标准展位约 2000 个,展览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9 日-12 月 31 日。招展品类包括茶叶、茶机械、茶包装、茶产业配套和新式茶饮;拟设置六大主题区,规划为茶产业综合馆、福建茶展销馆、国际名茶馆、中华品牌馆、精品茶器与创意美学馆及开幕大厅。
2.技术要求
(评审序号:2)2.1 总体方案策划
负责制定和实施交易会总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会总体形象(VI)策划、设计和执行(要求 vi 主视觉需符合茶交会的理念,设计创新新颖);展区规划、参展商组织、采购商邀约、同期配套论坛会议及活动、展会搭建、展务服务、现场保障及工作进度计划等,要求方案贴合茶产业优势和交易会主题;投标人应配备团队人员不少于 50 人。【注:投标人须提供团队人员到场承诺书(格式自拟),同时提供团队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承诺函及团队人员社会保险材料的视为无效投标。】
(评审序号:3)2.2 参展商组织
1)按照“力求精品、精益求精”的招展原则,投标人负责制定招展落地方案并组织实施,并列明人力配置。
2)要求参展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招展品类:
①茶叶:以绿茶、白茶、黄茶、乌龙茶、红茶、黑茶 大茶类为主,尤其重点引进西湖龙井、信阳毛尖、安化黑茶、蒙顶山茶、六安瓜片、安溪铁观音、普洱茶、黄山毛峰、武夷岩茶、都匀毛尖、茉莉花茶等区域公用品牌;
②茶机械、茶包装:包括茶园管理、茶叶采摘、茶叶初、精加工设备、茶叶包装等;
③茶产业配套:茶具、茶盘、茶席、煮茶壶等;
④新式茶饮。
3)参展对象:包括茶叶生产加工龙头、品牌企业,专业合作社、茶文化及茶科研机构或院校,茶产品经销企业,茶媒体等,涵盖整个茶产业上、中、下游;投标人应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展会挂钩要求,严把参展对象及产品审核关,确保参展质量。省外参展商比例不低于参展商总数的 50%,其中参展
商规模达 700 个以上且参展知名(品牌或龙头)茶企至少达 60 家(投标人须在中标后提供参展商名单,其中知名(品牌或龙头)企业以市级或以上政府文件为准)。
4)投标人需对展区统一规划并提出合理的展位分配方案,并报采购人同意。方案应突出重点品牌展示,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投标人要做好招展工作的落实和对接。
5)企业展览展示规模:本届茶交会展览展示计划启用 4 个馆(初步确定 5、
6、7、8 号馆),企业展览展示部分面积约为 4 万平方米,标准展位约 2000 个
(变化幅度在 15%以内);要求茶展区特装展位比例不低于 40%;要求主通道全部特装(根据采购人需求调整)。
(评审序号:4)2.3 展会搭建 1)福州馆策划组织及搭建要求
①以“展示+交易+体验”等方式,围绕茉莉花茶产业优势、茶重点品牌、茶行业突出成果、茶文化核心内涵,开展“福州馆”主题展览展示及相关主题活动,邀请专家、知名茶商、茶企、采购商和观众参与,提升福州茶产业影响力。
②策划展览及活动方案。要求邀请中高级制茶师或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展或现场演示。负责组织并邀请制茶大师、行业专家参与主题讲座、交流研讨会、技艺展演及其他活动。负责组织并邀请知名企业、茶商现场推介。
(由中标单位推荐,采购人确定)。
③根据策展方案,负责“福州馆”主题展区展台的搭建设计,要求展区面积不少于 500 平方米,搭建标准按采购人需求。要求展台设计整体布展风格需突出福州·茉莉花茶品牌形象,以视频、高清 LED 屏及高清灯箱片充分展示福州·茉莉花茶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和世界名茶属性。做到特色鲜明,大气典雅,简约时尚,具有较强的视觉吸引力和冲击力,兼具功能性和艺术性。
④指派专业执行人员,按照策展方案、周期安排及采购人要求,对接及组织作品征集运输、设计制作、物料采购、媒体联系、展览布展、活动组织等全流程工作,负责福州馆所有展区展示宣传、新闻通稿等文字信息采集、编写。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
2)升级标准展位设计及搭建
负责升级标准展位(展位规格不小于 3 米×3 米×2.45 米,升级加高 1 米)的设计及制作搭建。设计要求贴合展会及展区主题,简洁、大方,融入展会元素,体现统一性,结构要求牢靠稳固。每 9 平米升级标准展位配置如下: 围板、咨询桌 1 张、椅子 3 把、500W/22OV 电源插座 1 个、100W 射灯 2 盏、纸篓 1 个、企业楣板、1 米升级加高喷绘。
3)公共布展设计及搭建
负责展会公共区域布展设计及制作,包括但不限于:会标、门楼、指引指示牌、功能服务点布置(展商/客商报到处、组委会办公室等)、现场氛围布置、地毯、展会精神堡垒、开幕式舞台、论坛活动区等设计及制作安装;要求设计大气,色调鲜明,富有立体感,标识鲜明、引导准确。色彩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融入茶交会相关元素,结构要求安全牢固。
①设计展会室外主会标
设计要求:契合第二届中国茶叶交易会主题,具有美化和活跃展会氛围、组织和丰富空间层次、宣传展会品牌、提升大会整体形象和档次、兼具打卡点功能。材质不限,提倡使用环保材料,主形象应作全方位修饰,同时避免对主形象背后造成大面积视觉遮挡。
②组委会办公室设计及搭建
位置在展厅内,为特装展位,作为展会宣传、下届展会预定等功能使用,面积不少于 60 平方米。
③展馆内功能区设计及搭建
对展馆内商务洽谈区、活动区/功能区、餐饮区、行李寄存处、休息区等共功能区进行设计及搭建(根据采购人需求调整)。
④直播区设计及搭建
对展厅内设置的直播区进行搭建,展会期间满足平台等机构的直播需求;至少能容纳 10 家企业或个人同时进行直播。
⑤开幕式舞台、论坛活动区
开幕式及论坛设在二楼综合会议室,采购人负责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会场的租用、规划及舞美设计、搭建、现场会务服务等;每个会场应至少设置舞台、 LED 屏、灯光、音响、会议桌椅等(根据采购人需求调整);设计总体搭建方案,
其中布展空间分割合理,兼具创新性和合理性;布展设计须考虑安装、拆卸的可操作性;体现统一性和整体性;主题形象和色彩明确,突出展会元素,在设计上力求大气、简洁、适用;使用安全材料(防火、环保等);设计方案不得抄袭,如涉及侵犯他人设计成果、版权或知识产权,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同时,所有搭建实施方案需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实施。符合消防安全相关规定要求及遵守《展览展示工程服务基本要求》中会展搭建和撤展的程序和要求,并经采购人项目工作组验收合格,确保展会搭建相关工作及时、安全、高效完成以及所搭建部分在展会期间的使用安全;中标方报价应含设计、施工搭建、安装、调试及技术、撤展、现场工作人员证件办理和场地特装管理、水、电、网络等所有相关费用。
(评审序号:5)2.4 采购商邀约及组织
1)为促进活动贸易效果,扩大中国茶叶交易会影响力,以福建为起点,并对全国重要销区及茶叶专业市场进行定向邀请。并且在保障邀约到场的基础上做好前期的采购商需求调研工作,做足展商与采购商的前期需求对接匹配工作,确保展期贸易洽谈卓有成效。
2)投标人应站在提升展会实效的角度,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招商邀请方案,并列明人力配置。
3)要求邀请到会专业采购商不少于 2000 人,实现省外采购商 400 个以上并能够邀请国际采购商。要求采购范围符合茶交会相关主题和要求。项目结束后要求投标人提供到场专业采购商名单。
(评审序号:6)2.5 宣传推广
1)依托中宣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普及茶知识,传播茶文化,强化茶推广。 “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是立足全体党员、面向全社会的平台,通过三茶统筹及茶交易主题植入,实现“有组织、有管理、有指导、有服务”的第二届茶交会宣传服务。通过聚焦三茶理论,以视频、新闻、采访、巡展等多种形式,在学习强国平台上发布并辐射全国,引导全国党员认识茶、了解茶、喜欢茶,通过茶赋能文化生活、健康生活、品质生活。(根据采购人需求调整)
2)围绕大会主题,结合主办城市氛围,在城市主要道路和街区、公交、地铁、火车站及机场设置道旗或宣传标语,重点宣传,持续扩大影响力。围绕展会
主题,结合央媒、省市级媒体、户外媒体、行业媒体与大众媒体、新媒体、公益广告资源等,结合“福建大众茶馆”建设工作,采取多渠道、全媒体策略,全面生动地向海内外展示中国茶叶迷人风采和独特魅力,把“三茶”发展盛况、行业产销情况推向全国,推向世界。
3)中标人应当保持与合作媒体及其他媒体之间的良性沟通与合作。在活动前做好与各类媒体的互动,及时发布和提供会议信息。按时开放媒体注册,做好媒体注册服务;在会议设立媒体中心并提供媒体工作所需必要服务(工作桌椅、空调、供电、网络、电视直播及茶歇等);做好媒体采访的接待和服务工作,编写并发放媒体手册,保证媒体现场采访的顺畅有序;在会议中做好媒体的持续沟通,收集媒体的各类意见和建议,为改进媒体服务工作提供支持。
4)投标人应当建立新媒体运营团队,建立信息审核机制,负责官方网站的搭建、运行、内容审核和更新,在提交的赛事宣传推广方案中必须包含新媒体宣传计划,重点做好新媒体宣传的话题策划、内容制作、媒体投放等方案。制作易于传播的赛事海报、短视频等新媒体传播产品,并负责在合作媒体及其他媒体发布。新媒体宣传方案应当与赛事宣传推广方案一并得到采购人批准后实施,所有话题设计、内容制作、媒体投放等都应当坚持主流价值观和正能量,重要信息发布需经采购人终审后方能对外发布,并实时做好新媒体舆论情况的监控与应对。
(评审序号:7)2.6 重要嘉宾接待
1)负责保障嘉宾参会期间的用餐及住宿。
2)酒店由采购人确定为准,其中重要嘉宾住宿酒店至少为 4 星级以上酒店。
3)负责会务交通。包含嘉宾接送机、接送站、接驳摆渡、应急等会务交通,负责酒店间及其他接驳摆渡、应急等会务交通保障(根据采购人需求确定用车型号和服务要求)。
4)根据参会嘉宾邀请方案邀请参会,协助规划组织嘉宾参会报到,领取会议材料、组织嘉宾参会签到等工作。
(评审序号:8)2.7 展会日常事务及现场运营服务
1)负责展会日常事务筹备对接和展会现场运营管理服务:包括展馆对接、场地租赁、展场管理服务(含安保、保洁、水电等物业保障等)、展会保险购买、
展具租赁、主场承建服务、现场搭建监理、观众登记分析、摄影摄像、展品运输及仓储管理、志愿者聘请、公安消防报批等。
2)物料设计及制作:负责项目有关物料如邀请函、各类证件、宣传册、宣传单、海报、导览图、会刊、手提袋、会务手册等物料设计及制作。要求贴合大会主题特色,印刷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应的标准、规范,规格及数量允许根据项目执行情况予以确定。
3)应急预案:投标人针对展会及配套活动涉及到的各个流程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制定相应有效的应急预案,并对相关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出现突发状况能及时有效的处理。
4)活动结束后,中标人须提供完整的活动执行资料汇编及电子文档。包含但不限于:参展作品清单及作品清晰图片、活动全部文献资料及音视频资料、物料设计源文件等。
5)投标人须优质完成本展会日常事务筹备对接及现场运营管理服务。
(评审序号:9)2.8 展会配套论坛、会议及活动
负责配套论坛、会议及活动的总体策划、组织及实施工作,负责嘉宾邀请、参会者组织及相关会务接待及保障工作。根据活动需求,负责活动场地设计及布置搭建、主持人聘请、礼仪接待、会务物料、翻译及速记、同传设备及论坛资料翻译、配备具有会议翻译经验的人员等。(根据采购人需求适当调整)
(二)论坛及活动
(评审序号:10)1.服务内容
举办展会开幕式暨五里亭国际茶叶交易中心专场活动、“三茶统筹 产业振兴”高峰论坛(根据采购人需求调整)和茶品牌系列活动等 3 场重点活动。其中,
开幕式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9 日上午,其余活动时间根据安排在 12 月 29 日-31日。
2.技术要求
(评审序号:11)2.1 第二届中国茶叶交易会开幕式暨五里亭茶叶交易中心专场活动
1)时间:2023 年 12 月 29 日(采购人可根据需要具体进行调整)
2)地点: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采购人可根据需要具体进行调整)
3)配合邀请省部级领导、产区政府代表,邀请行业专家、企业代表、媒体代表等合计至少 300 人出席。拟设置嘉宾致辞、启动仪式和交易中心上线见证等
环节。开幕式上至少 5 名重要领导(含厅级以上领导、国家级协会主要领导、院
士)发表致辞或发表讲话,邀请厅级以上重要领导和全国行业专家 8 人以上,其
中含国家级茶类或农业类协会会长不少于 2 位,省外专家不少于 3 位、院士不少
于 1 位。
4)做好开幕式的策划组织,根据采购人要求的开幕式基本环节设置,创作策划组织活动,含灯光、音响、大屏搭建等策划组织,包含所需的物料及人员团队组建等;制定开幕式流程,并提供全套策划文案以及配套流程;制作大屏幕播放的相关视频,包括暖场视频剪辑和动态主视觉设计。为活动现场提供舞台搭建;为开幕式的文艺表演节目至少 2 个,提供编排策划、服装、化妆、道具、演员劳
务及配套服务;组织安排礼仪人员和志愿者均不少于 20 名,负责完成彩排及活动当天的礼仪引导和志愿服务工作;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完善整合创意及策划执行方案,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方案进行优化与调整。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方案,提供主持人串词;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最终创意、执行方案;提供详细方案,内容应包括总体思路、设计方案、详细流程等;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中标人应当按照采购人意见和建议对方案进行修改,策划方案以采购人最终审核确认为准(投标人提供不少于两种以上启动仪式方式,中标后由采购人在中标人提供的方案内自行选择);中标人须尊重和服从采购人的领导和管理,配合采购人的工作安排。
5)开幕式活动物料。开幕式主体物料,主舞台、舞美氛围物料等。主会场搭建。LED 屏幕及 LED 屏幕播放及配套线缆等;主会场所需音响设备、话筒、灯光设备(根据活动方案具体匹配)及配套线缆等(以上关于开幕式活动物料的相关内容及需求最终以采购人的实际情况及现场实际需求进行调整)。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开幕式会议物料,包含证件、桌卡、手提袋、会议手册、会议资料、纪念品等。
6)宣传及安全保障服务。中标人须配合由主办单位协调相关单位对活动进行宣传,同时负责媒体邀请、现场管理、报道发布暨后期有关宣传和会议情况收集整理,开幕当天进行全天候直播;中标人须配合采购人协调相关单位对活动进
行安保服务,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及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接送机安排和参观用车安排,保障活动安全顺利举行。
(评审序号:12)2.2 举办“三茶统筹 产业振兴”主题论坛
1)时间:2023 年 12 月 29 日上午(采购人可根据需要具体进行调整)
2)地点: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采购人可根据需要具体进行调整)
3)策划组织主题论坛(包含主旨演讲和论坛对话环节),邀请院士等嘉宾,邀请全国行业专家现场主旨演讲至少 6 人,其中含国家级茶类或农业类商协会会
长不少于 2 位,省内外专家不少于 3 位、院士不少于 1 位。现场到会不少于 300人。
4)论坛筹备。根据第二届中国茶叶交易会“三茶统筹 产业振兴”主题论 坛活动需求提供论坛策划及组织方案;提供主题论坛筹备、总体方案策划、议题 设计等各个阶段的活动策划及执行服务;根据主办方的要求提供该论坛场地使用、氛围布置及接待工作。
5)活动策划组织。负责与嘉宾开展联络,收集嘉宾的相关信息;负责论坛嘉宾本地往返接待工作,配合做好嘉宾现场接待工作;负责论坛嘉宾邀请,包括主旨演讲嘉宾、主题论坛嘉宾;负责引导相关嘉宾参加主题论坛;负责与嘉宾进行演讲及论坛话题的沟通。负责论坛所有流程的配合、彩排及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嘉宾现场签到方案,签到处需配置服务团队。
6)活动物料。论坛主舞台布置。负责论坛相关物料的运输及安装(以上关于论坛筹备、活动策划组织及活动物料的相关内容最终以采购人的实际情况及实际需求进行调整);负责宣传材料、纪念品等统一制作和分发。
7)宣传及安全保障服务。中标人须配合主办方协调相关单位对活动进行宣传,同时负责媒体邀请、现场管理、报道发布暨后期有关宣传和会议情况收集整理,开幕当天进行全天候直播;中标人须配合采购人协调相关单位对活动进行安保服务,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及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后勤保障,设置茶歇、贵宾室和会议用餐等,保障活动安全顺利举行。
(评审序号:13)2.3 茶品牌系列活动(拟)
①服务内容:
举办“品茉莉福茶之味 见福建非遗文化”茉莉花茶文化节(拟)、召开茶叶采购商大会、新式茶饮展示体验、斗茶大会等活动。
②服务要求:
展示方案。投标人策划生成各活动方案。待中标后,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策划生成细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主持人致辞、环节设计、国内外嘉宾邀请、领导致辞、签约仪式、颁奖仪式、展示体验、媒体宣传、活动保障等),并负责按此执行。采购人对方案可进行合理修改。
人员组织。负责邀请有关活动嘉宾,并做好食宿接待工作,做好现场秩序维护。组织专业团队拍摄高清 2D 图片;创新展示表演方式方法。提升观众参观满意度,吸引更多观众来馆参观。
活动宣传。根据展示体验活动方案为活动撰写相关文案,包含但不限于:展示体验活动和配套活动介绍、有关体验手册、纪念品等。
活动现场布置及搭建。根据策划方案为展示体验活动提供配套活动的现场搭建,包括但不限于:签到台、LED 屏幕、舞台搭建、舞台设计、灯光、音响、现场座位、同传设备布置等。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 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 |
2 | ★ | 交货地点 | 福建省福州市海峡国际会展中心(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交付项目验收合格至服务结束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 1,说明:按采购文件及合同要求执行。 |
1、合同签订且财政资金到位后,由成交人提供下列 | |||
单证和文件(a.供需双方签订的有效经济合同正本 | |||
壹份;b.由成交人提供的支付申请报告正本壹份; | |||
c.金额为合同价 50%的正式发票;d.成交通知书), | |||
合同支付 | 达到付款条件起 6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0.00% | ||
6 | ★ | 2、项目验收合格且财政资金到位后,由成交人提供 | |
方式 | |||
下列单证和文件(a.供需双方签订的有效经济合同 | |||
正本壹份;b.由成交人提供的支付申请报告正本壹 | |||
份;c.金额为合同价50%的正式发票;d.成交通知书; | |||
e.合同要求的所有验收资料正本贰份),达到付款 | |||
条件起 6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0.00% |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 1:不缴纳其他商务要求
★7、展会验收
中标人需配合采购人完成验收工作,验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及合同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同时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由专业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由中标方承建的福州馆及公共区域特装工程评审(评估)报告以及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所有材料。
★8、费用要求
投标人应负责交易会及配套会议论坛及活动全部内容的全程策划及会务保障并承担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仅负责项目服务中的必要审核、政府部门对接及企业无法执行的其他政府公共事务。各投标人应根据以下项目内容自行设计本项目实施方案,本文件未列出、但属于为完成本次活动所需的其他保障措施,视为投标人须承担内容。
★9、知识产权
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保证采购单位在使用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时不受任何专利或版权等方面的侵权困扰,如出现
类似纠纷,中标人应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10、违约责任
10.1 中标人成交后,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均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不予签订合同,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予以处置。且中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投标人中标后,如果因中标人原因不按规定无法按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的;
(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 (3)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投标承诺的;
10.2 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
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中终止合同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3 本合同所有服务,都必须由中标人自己或在采购人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4 中标人未按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①无法按期交付,中标人须在交付期到期之前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双方协商后签字确认,逾期未提交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②若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交付(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每逾期一日,按照延迟交付的合同款的 0.1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总额不超过延
迟合同款总额的 5 %,采购人有权在支付给中标人的合同款中予以扣除;但经双方协商,书面同意延期交货的,不视为逾期交货。
③若中标人逾期交货达 50 天(含 50 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视情况选择解除本合同或同意中标人继续交付。若采购人同意中标人继续交付,中标人应在采购人同意之前书面承诺付逾期违约金等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无。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合同编号: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 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甲方:
住所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 住所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根据项目编号为 ___ ____的 __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1.1 本合同条款及附件;
1.2 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3 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4 其他文件或材料:二、合同标的
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_
元)。
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_
元)。其他方式。
3.3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
4.1 项目名称:
4.2 服务范围:
4.3 服务地点:
4.4 服务完成时间: 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
5.1 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
5.2 服务内容:
5.3 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
(1)服务技术保障:
(2)服务人员组成:
(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
5.4 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
5.4.1 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5.4.2 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5.4.3 其他要求:
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
7.1 甲方委派 _为联系人,联系方式 ,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
7.2 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
7.3 甲方应于 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7.4 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
7.5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
7.6 其他
8.1 乙方委派 _为联系人,联系方式 ,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8.2 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响应要求-福建}}等要求开展{{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开展服务-福建}}服务;
8.3 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对并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8.4 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8.5 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8.6 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
8.7 其他
□有,□无。具体如下:(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填写)。
10.1 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10.2 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电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0.3 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前有效,合同履行完毕后一次性结清退还。十一、合同期限
12.1 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12.2 其他 十三、违约责任
13.1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其他违约情形
13.2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 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
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其他违约情形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5.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5.2 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其他条款
17.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 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 CA 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7.3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7.4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
份;副本 份,
17.5 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融资合同的约定进行资金使用及款项支付。
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内,向发放政采贷的
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
17.6 其他 十八、合同附件
甲方(采购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账号:
乙方(中标或成交人):法定(授权)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 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 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 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 1.3 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
2.1 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本章提供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联合体协议及分包意向协议中的比例规定,不适用本条款)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我方提交的全部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 所投采购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 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 我方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 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 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 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 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电子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 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 我方承诺电子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真实性的要求。
2.9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二-1 单位授权书(若有)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 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
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 “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二-2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二-3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
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 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 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年度财务报告。
2.2 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 2.1、2.2 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二-4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 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 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2.2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二-5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 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2.2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二-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二-7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件的规定, “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
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1、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2、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投标人应了解投标人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当投标人受到 200 万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该罚款不属较大数额罚款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此项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依据(如提供: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执法机构对该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或者其他有效依据)。
(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若有)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10 联合体协议(若有)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二、联合体各方的合同金额占比,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 %;
2.成员方:
2.1(成员 1 的全称)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 %;
……
三、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账号、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
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 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 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四、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六、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在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甲方(总包方): (即本项目的投标人)乙方(分包方):
兹有甲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甲方期望将采购项目的部分采购标的分包给乙方完成,而乙方保证能够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采购标的,甲、乙双方就合同分包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分包标的
(根据双方的意向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二、分包合同金额占比
分包合同价占投标总价的比例: %三、其他条款
甲方: | 乙方: |
住所: | 住所: |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签订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分包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质量要求和标准,验收,款项的支付,履约担保,违约责任,质量保证,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处理方式,不可抗力等条款待甲方中标(成交)后,根据甲方与采购人签订的总包合同确定具体的内容。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合同分包且投标人拟将合同分包的,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在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二-12-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投标报价 | 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 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采购包的“投标报价”。
1.2 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规格 | 来源地 | 单价(现场) | 数量 | 总价(现场) | 备注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 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采购包的分项报价,其中:“采购包”、 “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采购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采购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
(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 同一采购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采购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 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 “备注”项下填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1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采购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现场) | 数量 | 总价(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采购包投标总 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电子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 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 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三-2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2-①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
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
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采购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现场) | 数量 | 总价(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电子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 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 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四-2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项目编号:
采购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数量 | 规格 | 来源地 | 备注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采购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采购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
(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
采购包 | 品目号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招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投标响应应填写具体的数值,但技术指标只能以范围作响应的除外。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
采购包 | 品目号 | 商务条件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