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實際承銷價格(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價格)訂定之日期為 111年3月9日,請於當日上午十時後自行上網至臺灣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tse.com.tw)免費查詢。
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包銷寶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之普通股股票銷售辦法公告 股票代號:3349
(本案公開申購係預扣價款,並適用掛牌後首五交易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投資人申購前應審慎評估)
(本案投標人需繳交投標保證金,如得標後不履行繳款義務者,除喪失得標資格外,證券承銷商就得標保證金應沒入之)
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辦理寶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德科技或該公司)普通股股票初次上櫃承銷案(以下簡稱本次承銷案)公開銷售之總股數為4,432仟股對外辦理公開銷售,其中770仟股以公開申購配售辦理,其餘3,084仟股以競價拍賣方式為之,業已於111年3月9日完成競價拍賣作業(開標日),另依「證券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由寶德科技協調其股東提供已發行普通股578仟股,供主辦承銷商採公開申購方式進行過額配售,其實際過額配售數量視中籤情形認定。茲將銷售辦法公告於後:
一、承銷商名稱、地址、總承銷數量、證券承銷商採競價拍賣、公開申購配售及過額配售數量:
股數:仟股
證券承銷商名稱 | 地 址 | 過額配售 股數 | 競價拍賣 股數 | 公開申購 股數 | 總承銷 股數 |
日盛證券(股)公司 | xxxxxxxxx00x0x | 578 | 3,084 | 710 | 4,372 |
台中銀證券(股)公司 | xxxxxxxxx00x0x | — | 30 | 30 | |
德信綜合證券(股)公司 | xxxxxxxxx00x0x | — | — | 30 | 30 |
合 計 | 578 | 3,084 | 770 | 4,432 |
二、承銷價格:每股新台幣18.88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三、本案適用掛牌後首五交易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投資人應注意交易之風險。
四、初次上櫃承銷案件,主辦承銷商執行過額配售及價格穩定措施之相關資訊及發行公司股東自願送存集保股份占上櫃掛牌資本額之比例及自願送存集保期間:
(一)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商已與寶德科技簽定「過額配售協議書」,由寶德科技協調其股東提出578仟股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證券承銷商進行過額配售,主辦承銷商負責規劃及執行穩定價格操作,以穩定承銷價格。
(二)特定股東限制: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承銷商已與寶德科技簽定「過額配售及價格穩定協議書」,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並由寶德科技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兩者共計集保 22,812,816股,占申請上櫃時股份總額33,997,431股及上櫃掛牌時擬發行股份總額38,530,431股之
67.10%及59.21%,其中特定股東於掛牌日起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
五、初次上櫃承銷案件,是否因公開申購配售之申購狀況而調整詢價圈購、公開申購配售數量之情事者,應予以揭露:不適用。
六、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投資人資格及事前應辦理事項:
(一)公開申購投資人資格:
1.申購人應為中華民國國民。
2.申購人應於往來證券經紀商開立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及集中保管帳戶。
3.申購人應洽往來證券經紀商辦理與指定之銀行簽訂委託書,同意銀行未來申購截止日止,自動執行扣繳申購處理費二十元、認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五十元之手續。
(二)如有辦理過額配售者,資格同本公告第六條(一)公開申購投資人資格辦理。七、競價拍賣、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之數量限制:
(一)競價拍賣數量:競價拍賣最低每標單位為1張(仟股),每一投標單最高投標數量不超過443張(仟
股),每一投標人最高得標數量不得超過對外公開銷售之百分之十(443張(仟股)),投標數量以1張
(仟股)之整倍數為投標單位。
(二)公開申購數量:每壹銷售單位為1仟股,每人限購1單位(若超過壹申購單位,即全數取消申購資格)。
(三)過額配售數量:過額配售數量為578仟股,該過額配售部分,採公開申購方式辦理,並依「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規定訂定承銷價格。
(四)承銷商於辦理配售作業時,應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辦理。
八、申購期間、申購手續及申購時應注意事項:
(一)申購期間自 111年3月11日起至111年3月15日止;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為111年3月15日;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扣繳日為111年 3月16日(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
(二)申購方式:於申購期間內之每一營業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二時,以下列方式申購(除申購截止日外,申購人於申購期間內當日下午2時後始完成委託者,視為次一營業日之申購委託)。
1.電話申購:投資人可以電話向往來經紀商業務人員下單申購並由其代填申購,故雖未親自填寫,但視同同意申購委託書所載各款要項。
2.當面或網際網路申購:投資人應確實填寫申購委託書各項資料並簽名或蓋章,至往來經紀商當面向業務人員或於申購期間截止日前以網際網路申購,惟採網際網路時,申購者需自負其失誤風險,故申購人宜於網際網路申購後電話洽收件經紀商業務人員,以確保經紀商收到申購委託書。
(三)申購人向證券經紀商投件申購後,申購委託書不得撤回或更改。
(四)每件公開申購抽籤案件,每位申購人僅能向一家證券經紀商辦理申購,且以申購一件為限。重複申購者將被列為不合格件,取消申購資格。
(五)申購人申購時,需確認申購截止日銀行存款餘額應有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供銀行執行扣款。如有數個有價證券承銷案於同一天截止申購,當申購人投件參與其中一個以上案件時,銀行存款之扣款應以所申購各案有價證券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總額為準,否則全數為不合格件。
(六)為便於申購人查閱投件是否已被接受為合格件,收件經紀商於申購期間,每日將截至前一日止之初步合格及不合格申購資料(此時尚未驗證重複件,亦尚未執行款項扣繳)備置於營業廳,以供申購人查閱。
(七)申購人申購後,往來銀行於扣繳日111年3月16日將辦理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扣繳事宜(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如申購人此時銀行存款不足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三項總計之金額,將視為不合格件。
(八)未中籤人之退款作業:證券經紀商於公開抽籤日次一營業日(111年3月18日)上午10點前,依證交所電腦資料,指示往來銀行將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認購價款退還未中籤申購人(均不加計利息),惟申購處理費不予退回。
(九)申購人銀行存款不足同時支應投標保證金、投標處理費、得標價款、得標手續費、申購處理費、申購認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交易巿場之交割價款時,應以交割價款為優先,次為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再為申購處理費、申購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最後為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
九、公開申購銷售處理方式及抽籤時間:
(一)相關作業請參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辦理公開申購配售作業處理程序」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二)證交所應於抽籤前,將銀行存款不足無法如期扣繳申購處理費、申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及重複申購之資料予以剔除,並應於申購截止日之次一營業日完成上述合格件及不合格件之篩選,重複申購者已扣繳之處理費不予退還,並由承銷商於承銷期間截止後一週內以掛號
函件通知申購人。
(三)如申購數量超過銷售數量時,則於111年3月17日上午九時起在臺灣證券交易所電腦抽籤室(xxxxxxxxxxxx),xxx方式就合格件辦理電腦抽籤作業抽出中籤人,其方式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及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辦理,並由證交所邀請發行公司代表出席監督。
十、申購人經中籤後不能放棄認購及要求退還價款,申購前應審慎評估。十一、通知及(扣)繳交價款日期與方式:
(一)競價拍賣部分:
1.得標人之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為111年3月11日止,得標人應繳足下列款項:
(1)得標價款: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款認購之,應繳之得標價款,應扣除已扣繳之投標保證金後為之。
(2)得標手續費:
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承銷商得向得標人收取得標手續費。本次承銷案件得標人每一得標單應繳交得標價款之5%之得標手續費,並併同得標價款於銀行繳款截止日(111年3月11日)前存入往來銀行。
每一得標單之得標手續費:每股得標價格×得標股數×5%。
(3)得標人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扣繳日:111年3月14日(依銀行實際之扣款作業為準)。
2.得標人未如期履行繳款義務時,除喪失得標資格外,投標保證金應由主辦承銷商沒入之,並依該得標人得標價款自行認購。
3.如有數個有價證券承銷案於同一天截止繳交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當投資人投標參與其中一個以上案件,或就同一競價拍賣案件有多筆得標單時,銀行存款之扣款應以已繳保證金較高者優先扣款,如金額相同者,以得標應繳價款及得標手續費合計總額較高者優先扣款,如金額相同者,以投標單輸入時間先後順序扣款。
4.未得標及不合格件保證金退款作業:經紀商業於開標日次一營業日(111年3月10日)上午十點前,依證交所電腦資料,指示往來銀行將未得標(包括單一投標單部份未得標)及不合格件之保證金不加計利息予以退回,惟投標處理費不予退回。
(二)公開申購部份: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扣繳日為111年3月16日(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
(三)實際承銷價格(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價格)訂定之日期為 111年3月9日,請於當日上午十時後自行上網至臺灣證券交易所網站(xxxx://xxx.xxx.xxx.xx)免費查詢。
十二、未中籤人或不合格件之退款作業:
對於未中籤人之退款作業,將於公開抽籤次一營業日(111年3月18日),依證交所電腦資料,將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認購價款退還未中籤申購人(均不加計利息),惟申購處理費不予退回。
十三、公開申購之中籤名冊及競價拍賣得標名單之查詢管道:
(一)公開申購:
1.可參加公開抽籤之合格清冊,將併同不合格清冊,於公開抽籤日,備置於收件經紀商(限所受申購部分),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主辦承銷商營業處所,以供申購人查閱。
2.由承銷商於公開抽籤日次一營業日以限時掛號寄發中籤通知書及公開說明書等;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每件50元整。
3.申購人可以向原投件證券經紀商查閱中籤資料
(二)競價拍賣:開標日後,投標人可於「承銷有價證券競價拍賣系統」或向開戶證券經紀商查詢。十四、有價證券發放日期、方式與特別注意事項:
(一)寶德科技於股款募集完成後,通知集保結算所於 111年3月23日將股票直接劃撥至認購人指定之集保帳戶,並於當日上櫃(實際上櫃日期以發行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告為準)。
(二)帳號有誤或其他原因致無法以劃撥方式交付時,認購人須立即與所承購之承銷商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十五、有價證券預定上櫃日期:111年3月23日。(實際上櫃日期以發行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告為準)
十六、投資人應詳閱本銷售辦法、公開說明書及相關財務資料,並對本普通股股票之投資風險自行審慎評估,寶德科技及各證券承銷商均未對本普通股股票上櫃後價格為任何聲明、保證或干涉,其相關風險及報酬均由投資人自行負擔。如欲知其他財務資料可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 (xxxx://xxxx.xxxx.xxx.xx)或發行公司網址(xxxx://xxx.xxxxx.xxx.xx)
十七、公開說明書之分送、揭露及取閱地點:
( 一) 有關寶德科技之財務及營運情形已詳載於公開說明書,請上網至 公開資訊觀測站
(xxxx://xxxx.xxxx.xxx.xx→基本資料→電子書)及主、協辦承銷商網站免費查詢,網址如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xxxxx://xxx.xxxxxx.xxx.xx
台中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xxxxx://xxx.xxxx.xxx.xx
德信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xxxxx://xxx.xxx.xxx.xx
(二)競價拍賣開標後,承銷商應將「得標通知書」及「公開說明書」以限時掛號寄予得標投資人;另應於公開申購結束後,將「公開說明書」、「中籤通知書」或「配售通知」以限時掛號寄發中籤人。
十八、會計師最近三年度及最近期財務資料之查核簽證意見:
年度 | 會計師事務所 | 會計師姓名 | 查核或核閱意見 |
107年度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支xx | 無保留意見 |
108年度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x保留意見 |
109年度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x保留意見 |
110年前三季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xx結論-採用權益法之投 資未經會計師核閱 |
十九、財務報告如有不實,應由發行公司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二十、特別注意事項:
(一)認購人於認購後、有價證券發放前死亡者,其繼承人領取時,應憑原認購人死亡證明書、繼承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代之)、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全戶及分戶)、繼承人印鑑證明(未成年人應加法定代理人印鑑證明)、遺產稅證明書,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者應另附經法院備查之有價證券繼承拋棄同意書及其他有關文件辦理。
(二)申購人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經紀商不得受託申購,已受理者應予剔除:
1.於委託申購之經紀商未開立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或集中保管帳戶者。
2.未與經紀商指定之往來銀行就公開申購相關款項扣繳事宜簽訂委託契約書。
3.未於規定期限內申購者。
4.申購委託書應填寫之各項資料未經填妥或資料不實者。
5.申購委託書未經簽名或蓋章者,惟以電話或網際網路委託者不在此限。
6.申購人款項劃撥銀行帳戶之存款餘額,低於所申購有價證券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者。
7.利用或冒用他人名義申購者。
(三)本次參與有價證券承銷申購之人,於中籤後發現有違反前述第(一)、(二)項之規定,應取消其認購資格者,其已扣繳認購有價證券款項應予退還;但已扣繳之申購處理費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不予退還。前項經取消認購資格之認購人及經取消認購資格之繼承人,欲要求退還已繳款項時,應憑認購人或其繼承人身分證正本(法人為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代之),洽原投件證券經紀商辦理。
(四)申購人可以影印或自行印製規格尺寸相當之申購委託書。
(五)申購人不得冒用或利用他人名義或偽編國民身分證字號參與。證券商經發現有冒用、利用他人名義或偽編國民身分證字號參與有價證券申購者,應取消其參與申購資格,處理費用不予退還;已認購者取消其認購資格;其已繳款項,不予退還。
(六)若於中籤後發現有中籤人未開立或事後註銷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或集中保管帳戶情事,致後續作業無法執行者,應取消其中籤資格。
(七)證券交易市場如因天然災害或其他原因致集中交易市場休市時,有關申購截止日、公開抽籤日、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或價款之繳存、扣繳、解交、匯款等作業及其後續作業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有關投標截止日、開標日、投標處理費、投標保證金、得標手續費、價款之繳存、扣繳、解交、匯款等作業,其後續作業一律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另如係部份縣(市)停止上班,考量天災係不可抗力之事由,無法歸責證券商,投資人仍應注意相關之風險,如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扣款日遇部分縣 (市)停止上班但集中市場未休市時,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之扣繳日、開標日、未得標或不合格件保證金退款日、得標剩餘款項及得標手續費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及扣繳日、經紀商價款解交日等均順延一營業日辦理。
二十一、該股票奉准上櫃以後之價格,應由證券市場買賣雙方供需情況決定,承銷商及發行公司不予干涉。
二十二、承銷價格決定方式(如附件一)。 二十三、律師法律意見書要旨(如附件二)。
二十四、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總結意見(如附件三)。
二十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規定應行揭露事項:無。二十六、其他為保護公益及投資人應補充揭露事項:詳見公開說明書。
【附件一】股票承銷價格計算書一、承銷總股數說明
(一)承銷前後流通在外股數
寶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德科技」或該公司)申請股票初次上櫃時之已發行股份總數為33,997千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實收資本額339,974千元。該公司擬於申請上櫃案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4,533千股,作為辦理股票公開承銷所需,預計該公司公開承銷後上櫃掛牌之股份總數為38,530千股,實收資本額為385,304千元。
(二)公開承銷股數及來源
該公司本次申請股票上櫃,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4條之規定,採用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辦理上櫃前公開承銷,另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公開發行公司申請股票櫃檯買賣應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承銷規定」第2條之規定,應至少提出擬上櫃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以上股份,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上櫃前公開承銷。該公司擬於股票初次申請上櫃案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依規定提出公開承銷之股數,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4,533千股,並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保留發行股份之百分之十五,計679千股予員工認購外,其餘3,854千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排除公司法第267條第3項原股東優先認購之適用,業經110年7月6日股東會決議通過由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委由推薦證券商辦理上櫃前公開承銷。
(三)過額配售
該公司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4條及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二條之規定,與主辦推薦證券商簽訂「過額配售及價格穩定協議書」,就公開承銷股數3,854千股之百分之十五(上限),計578千股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作為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惟推薦券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
(四)股權分散
截至110年10月13日止,該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為383人,其持股合計為23,570,761股,占發行股份總額為69.33%,已達到「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3條股權分散之標準。
二、申請公司與推薦證券商共同訂定承銷價格之依據及具體說明方式
(一)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的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適用國際慣用之市場法、成本法及收益法之比較
1.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
目前證券投資分析較常使用之股票價值評價方法有很多種,各種方法皆有其優缺點,且採用方法不同,評估結果亦有所差異。目前市場上常用之股票評價方法包括市場法、成本法及收益法,茲就評價方法說明如下:
市價法以本益比法(Price/Earnings ratio,P/E ratio)及股價淨值比法(Price/Book value ratio,P/B ratio)為代表,皆係透過已公開的交易價格資訊,從整體市場選出營業性質相近的同業公司與被評價公司的歷史財務資訊作比較,以比較衡量被評價公司的股票參考價值,再根據比較公司間的差異部分作折溢價調整;成本法主要分為以帳面歷史成本資料作為評價基礎之淨值法;而收益法係以未來現金流量作為公司價值評定基礎,可反映企業永續經營之價值、考量企業成長性及風險,但計算變數過多,投資者對現金流觀念不易了解,且預測期間較長。
寶德科技主要從事電競及電腦週邊產品之研發、製造及銷售,隨著電競市場成長,帶動相關產品之蓬勃發展,促使提高消費者購買意願,另加上該公司積極擴增營運規模及提升產品設計開發能力,獲得國際知名大廠之訂單,獲利表現亦屬良好,因此,在股價的評價上較不適用以評估資產投資金額較高的公司常用的股價淨值比法,或用於評估如傳統產業類股或公營事業之淨值法;而收益法對於公司未來數年的盈餘及現金流量均屬估算價格時必備之基礎,然因預測期間長,不僅困難度相對較高,且資料未必十分準確,較無法合理評估公司應有的價值;由於目前臺灣市場上投資人對於獲利型、成長型或股利發放穩定的公司訂價多以每股盈餘為評價基礎,其最大優點在於簡單易懂,而且臺灣市場投資人的認同度較高,因而廣為獲利型、成長型或股利發放穩定之公司所採用,故擬以本益比法作為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的方法應屬較佳之評價模式。
2.承銷價格計算方法比較
該公司主要係從事電競及電腦週邊產品之研發、製造及銷售。綜觀目前國內上市及上櫃公司,尚無產品與該公司完全相同者,參酌企業產銷架構、產品組成型態、主要營運項目及發展方向等較為相近者,選擇上市公司-昆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號2365,以下簡稱昆盈)、上市公司-達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號8163,以下簡稱達方) 、及上市公司-安普新股份有限公司(代號6743,以下簡稱安普新)做為採樣公司。昆盈以自有品牌「Genius」生產有線、無線滑鼠、鍵盤、喇叭及耳機等電子產品製造;達方在電腦週邊產品項目主要替品牌客戶代工生產電腦背光及薄型化鍵盤,在全球供應鍊具領先地位;安普新主要從事電子聲學領域之研發與代工製造業務,產品包括遊戲機耳機、電競耳機、手機新型數位耳機等。雖電競產品比重與組成結構並不完全相同,營運規模亦不相當,惟皆涉及電腦週邊產品的製造代工,故選擇這三家為採樣公司進行比較分析。
(1)市場法
A.本益比法(Price/Earnings ratio, P/E ratio)
證券名稱 | 期間 | x益比(倍) | 平均本益比(倍) |
昆盈(2365) | 110年12月 | 40.63 | 37.66 |
111年1月 | 36.41 | ||
111年2月 | 35.94 |
證券名稱 | 期間 | x益比(倍) | 平均本益比(倍) |
達方(8163) | 110年12月 | 13.03 | 12.07 |
111年1月 | 11.52 | ||
111年2月 | 11.67 | ||
安普新(6743) | 110年12月 | 91.79 | 90.08 |
111年1月 | 86.28 | ||
111年2月 | 92.18 | ||
電腦及週邊設備類 (上市) | 110年12月 | 11.12 | 10.83 |
111年1月 | 10.67 | ||
111年2月 | 10.71 | ||
電腦及週邊設備類 (上櫃) | 110年12月 | 14.12 | 13.49 |
111年1月 | 13.22 | ||
111年2月 | 13.13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網站。
由上表可知,以上市櫃公司中之採樣公司、上市櫃股票-電腦及週邊設備類股,最近三個月(110年12月~111年2月)之平均本益比區間為10.83~37.66倍(考量安普新之本益比偏離採樣公司之本益比,為排除極端值故不予參採),以該公司最近四季(109年第四季
~110年第三季)稅後淨利75,183千元,依擬上櫃掛牌股本38,530千股為基礎追溯調整計算,每股盈餘約為1.95元,以上述同業之本益比區間估算該公司之參考價格,其價格區間為21.12~73.44元之間,經考量興櫃市場流通性風險予以折價20%,故設算上述同業依本益比法估算之承銷價格參考區間為16.90 ~58.75元。
B.股價淨值比法(Price/Book value ratio, PB ratio)
證券名稱 | 期間 | 股價淨值比(倍) | 平均股價淨值比(倍) |
昆盈(2365) | 110年12月 | 1.00 | 0.93 |
111年1月 | 0.90 | ||
111年2月 | 0.88 | ||
達方(8163) | 110年12月 | 1.54 | 1.43 |
111年1月 | 1.36 | ||
111年2月 | 1.38 | ||
安普新(6743) | 110年12月 | 3.62 | 3.55 |
111年1月 | 3.40 | ||
111年2月 | 3.63 | ||
電腦及週邊設備類 (上市) | 110年12月 | 1.94 | 1.89 |
111年1月 | 1.87 | ||
111年2月 | 1.87 | ||
電腦及週邊設備類 (上櫃) | 110年12月 | 1.88 | 1.81 |
111年1月 | 1.76 | ||
111年2月 | 1.80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網站。
該公司110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核閱之合併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權益金額為422,124千元,依擬上櫃掛牌股本38,530千股計算之每股淨值為10.96元,依上表得知,採樣公司及上市櫃電腦及週邊設備類股最近三個月(110年12月~111年2月)之平均股價淨值比約在0.93~3.55倍,該公司之合理股價為10.19~38.91元,惟此種評價方式易受會計方法之選擇而受影響,且使用歷史性財務資訊,無法反應公司未來之績效,故本推薦證券商不擬採用本法為議定承銷價格參考之依據。
(2)成本法
以該公司110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核閱之合併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權益金額為422,124千元,以擬上櫃掛牌股本38,530 千股計算之每股淨值為10.96元,即為依成本法計算之參考價格,遠低於該公司111年2月興櫃市場平均價格27.91元,此種評價方式係以歷史成本為計算依據,將忽略通貨膨脹因素且無法表達資產實際經濟價值,並深受財務報表採行之會計原則與方法影響,將可能低估成長型公司之企業價值,故本推薦證券商不擬採用本法為議定承銷價格參考之依據。
(3)收益法
由於收益法係依據公司預估之獲利及現金流量,以涵蓋風險的折現率來折算現金流量,同時考量實質現金及貨幣之時間價值來進行估算,惟考量現金流量折現法預測期間長,評價所使用的參數亦無一致標準,不僅困難度相對較高且資料未必十分準確,較不能合理評估公司應有之價值,另外投資者不易瞭解現金流量觀念,故本推薦證券商不擬採用本法為議定承銷價格參考之依據。
綜上所述,考量該公司未來經營績效、同業狀況及發行市場現況後,本推薦證券商經評估為能計算合理、客觀及具市場性之承銷價格,乃以市場基礎法中本益比法作為該公司申請上櫃之承銷價格計算依據,尚屬合理。
(二)該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 1.該公司與上市、櫃同業財務狀況及獲利情形
(1)財務結構
分析項目 | 年度 公司 | 107年度 | 108年度 | 109年度 | 110年 前三季 | |
財務結構 (%)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 寶德科技 | 41.09 | 32.10 | 58.97 | 52.97 |
昆盈 | 32.07 | 14.71 | 18.81 | 18.34 | ||
達方 | 50.55 | 53.24 | 56.41 | 61.63 | ||
安普新 | 50.51 | 52.75 | 54.45 | 67.21 | ||
同業 | 61.30 | 59.30 | 61.30 | 註 |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 、廠房及設備比率 (%) | 寶德科技 | 895.76 | 887.96 | 1,242.00 | 1,146.89 | |
昆盈 | 568.20 | 673.21 | 480.11 | 498.61 | ||
達方 | 202.95 | 186.62 | 201.44 | 220.42 | ||
安普新 | 214.59 | 151.96 | 173.47 | 114.18 | ||
同業 | 278.55 | 278.55 | 305.81 | 註 |
資料來源:1.該公司提供。
2.公開資訊觀測站財務分析資料及公告之合併財務報表。
3.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出版之「中華民國臺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之「其他電腦週邊設備製造業」。
註:截至目前為止,110年度之中華民國臺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尚未出版。
該公司107~109年度及110年前三季之負債占資產比率分別為41.09%、32.10%、 58.97%及52.97%,108年度負債比率較107年底下降,主係108年度銷售受美中貿易戰影響,以及該公司調整利基產品結構,致使開模件數減少,營收下滑導致應收帳款、存貨及應付帳款減少,其中負債總額下降比例高於資產總額,故負債占資產比率下降;109年度負債比率較108年度上升,主係子公司東莞寶電於109年底搬遷至新廠,且該廠房租賃年限達十年,所認列之使用權資產及長期租賃負債同步增加所致;110年前三季則因使用權資產提列折舊及租賃負債攤銷,致使負債占資產比率略為下降。與採樣公司及同業相較,除109年度基於上開因素而略低於同業平均高於採樣公司外,107、108年度及 110年前三季均介於採樣公司之間,且低於同業,整體而言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在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方面,該公司107~109年度及110年前三季之比率分別為895.76%、887.96%、1,242.00%及1,146.89%,107年度與108年度之比率相當,而109年起大幅上升,主係該公司考量未來整體營運及生產需求之規劃,子公司東莞寶電於109年底遷址至新廠,且該廠房租賃年限達十年,致長期租賃負債增加,且該公司股東權益亦隨獲利成長而增加,故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上升。與採樣公司及同業相較,該公司107年度至110年前三季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皆遠大於 100%,且均高於採樣公司及同業,顯示該公司長期資金尚足以支應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資金需求,並無以短期資金支應長期資金需求之情事。
(2)獲利能力
分析項目 | 年度 公司 | 107年度 | 108年度 | 109年度 | 110年 前三季 | |
寶德科技 | 1.00 | (5.07) | 3.00 | 8.26 | ||
資產報酬率 | 昆盈 | 2.16 | 3.81 | 3.97 | 1.02 | |
達方 | 9.04 | 5.03 | 4.45 | 3.45 | ||
(%) | ||||||
安普新 | 13.02 | 3.52 | 9.87 | 0.04 | ||
同業 | 3.40 | 4.00 | 4.70 | 註1 | ||
寶德科技 | 1.61 | (8.07) | 5.91 | 18.76 | ||
股東權益報酬率 | 昆盈 | 2.90 | 4.76 | 4.72 | 1.25 | |
達方 | 17.48 | 10.09 | 9.37 | 8.47 | ||
(%) | ||||||
安普新 | 25.63 | 6.52 | 20.52 | 0.11 | ||
同業 | 7.30 | 8.80 | 11.20 | 註1 | ||
寶德科技 | (2.03) | (11.60) | 5.53 | 18.60 | ||
營業利益 | 昆盈 | (1.76) | 2.27 | 7.21 | 2.49 | |
獲利 | 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 達方 | 67.74 | 38.00 | 40.51 | 50.77 |
安普新 | 54.33 | 12.68 | 55.18 | 0.45 | ||
同業 | 註2 | 註2 | 註2 | 註2 | ||
能 | ||||||
寶德科技 | 1.50 | (10.48) | 6.74 | 24.98 | ||
力 (%) | 稅前純益 占實收資本額 | |||||
昆盈 | 5.13 | 7.47 | 8.22 | 3.09 | ||
達方 | 69.10 | 44.17 | 43.74 | 57.71 | ||
比率(%) | 安普新 | 57.38 | 12.48 | 49.56 | (2.27) | |
同業 | 註2 | 註2 | 註2 | 註2 | ||
寶德科技 | 0.93 | (5.66) | 2.63 | 5.68 | ||
純益率 | 昆盈 | 4.74 | 9.47 | 8.90 | 3.69 | |
達方 | 7.59 | 5.07 | 4.27 | 4.61 | ||
(%) | ||||||
安普新 | 8.78 | 4.19 | 9.90 | 0.09 | ||
同業 | 1.80 | 2.30 | 註1 | 註1 | ||
寶德科技 | 0.19 | (0.91) | 0.65 | 1.64 | ||
每股稅後盈餘 | 昆盈 | 0.40 | 0.65 | 0.64 | 0.17 | |
(元) | 達方 | 5.43 | 3.21 | 3.23 | 2.91 | |
(註1) | 安普新 | 3.20 | 1.04 | 4.40 | 0.00 | |
同業 | 註2 | 註2 | 註2 | 註2 |
資料來源:1.該公司提供。
2.公開資訊觀測站財務分析資料及公告之合併財務報表。
3.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出版之「中華民國臺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之「其他電腦週邊設備製造業」。
註 1:截至目前為止,110 年度之中華民國臺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尚未出版。註 2:中華民國臺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並未提供該項目之比率。
該公司107~109年度及110年前三季資產報酬率分別為1.00%、(5.07%)、3.00%及 8.26%;股東權益報酬率分別為1.61%、(8.07%)、5.91%及18.76%;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分別為(2.03%)、(11.60%)、5.53%及18.60%;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分別為1.50% 、(10.48%) 、 6.74% 及24.98% ; 純益率分別為0.93% 、(5.66%) 、 2.63% 及
5.68%;每股稅後盈餘則分別為0.19元、(0.91)元、0.65元及1.64元。寶德科技108年度各項獲利能力指標皆呈現衰退,主係全球經濟受美中貿易戰不確定性因素影響,主要客戶為謹慎控管庫存而採取較保守之採購政策,使得該公司主力產品電競滑鼠於108年度之銷售金額較前一年度減少約三成,在營收未達經濟規模下而產生營運虧損,故資產報酬率、股東權益報酬率、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純益率及每股稅後盈餘等指標隨之減少。該公司後續除在台灣洽委外加工廠以因應美中貿易戰削弱營收成長動能外,另轉以高毛利及客製化產品發展策略,同時強化企業競爭力,並提升產品製程、產品品質及顧客服務,建立企業於該產業之口碑,於 109年度接獲國際電競品牌客戶下單挹注,致使營收規模大幅增加而提升整體獲利,故資產報酬率、股東權益報酬率、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純益率及每股稅後盈餘等指標隨之成長。110年前三季各項獲利能力指標均呈現上升趨勢,主係全球疫情反覆,居家及行動遊戲用之週邊產品需求持續暢旺,加上客戶相繼推出新產品所致。
與採樣公司及同業相較,107及108年度各項獲利能力指標均低於採樣公司及同業,109年度股東權益報酬率及每股稅後盈餘表現優於昆盈;110年前三季各項獲利能力指標皆呈現成長趨勢,尚無重大異常。
(3)申請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本益比之比較情形請參閱二、(一) 2.(1) A.項下之說明。
(三)所議定之承銷價若參考財務專家意見或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應說明該專家意見或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
x推薦證券商與該公司共同議定之承銷價格,並未委請財務專家出具意見或鑑價機構提供鑑價報告,故不適用。
(四)申請公司於興櫃市場掛牌之最近一個月平均股價及成交量資料
單位:新臺幣元/股
最近一個月 | 平均股價 | 成交量 |
111年2月9日至111年3月8日 | 27.25 | 1,162,201 |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網站
該公司最近一個月(111年2月9日至111年3月8日)之平均股價及成交量分別為27.25元及
1,162,201股;另111年2月每日成交均價介於26.46~28.57元間,最高成交均價高出最低成交均價
7.97%,尚無股價波動過大之情事。
經查詢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興櫃一般板公布注意股票資訊」、「興櫃一般板處置股票資訊」及「興櫃交易時間內股價異常波動達暫停交易標準之興櫃一般板股票查詢」,該公司自申請上櫃日迄今,非為「興櫃股票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4條規定公告為
「興櫃注意公布股票」,且無「興櫃股票買賣辦法」第11條之1規定暫停交易(啟動興櫃股票市場冷卻機制)之情事。
(五)推薦證券商就其與申請公司所共同議定承銷價格合理性之評估意見
x推薦證券商依一般市場承銷價格訂定方式,考量該公司經營績效、獲利情形、未來產業前景及申請上櫃時市場狀況與投資人權益等條件,並參酌同業依本益比法初步估算承銷價格區間為21.12~73.44元,另考量興櫃市場流通性風險予以折價20%之承銷價格參考區間為16.90
~58.75元,以及該公司最近一個月(111年2月)之興櫃市場平均成交價(27.91元)後,以推算合理之承銷價格,做為該公司辦理股票承銷之參考價格訂定依據,由本推薦證券商與該公司共同議定之。
該公司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採競價拍賣之承銷方式,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8條,應以向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前興櫃有成交之30個營業日(111年1月4日至111年2月24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簡單算術平均數28.14元之七成上限為19.70元,訂定最低承銷價格 (競價拍賣底標)為17.16元,並依同辦法第17條規定,以不高於最低承銷價格之1.3倍為上限,訂定承銷價格不得超過最低承銷價格之1.1倍。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公開申購承銷價格則以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所得之價格新台幣 21.04元為之,惟前開均價高過於最低承銷價格之1.1倍上限。故承銷價格定為每股新台幣18.88元溢價發行,尚屬合理。
發 行 公 司:寶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xxx主辦證券承銷商: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xxx協辦證券承銷商:台中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xxxx信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xxx
【附件二】律師法律意見書
寶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為募集與發行普通股4,533,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依面額計本次募集與發行總金額新臺幣45,330,000元,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申報。經本律師採取必要審核程序,包括實地瞭解,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公司議事錄、重要契約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並參酌相關專家之意見等。特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出具本律師法律意見書。
依本律師意見,寶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之法律事項檢查表所載事項,並未發現有違反法令致影響有價證券募集與發行之情事。
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 xxx律師
【附件三】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總結意見
寶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德科技或該公司)本次為辦理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普通股4,533,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合計發行總金額新臺幣45,330,000元整,依法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申報。業經本承銷商採用必要之輔導及評估程序,包括實地了解該公司之營運狀況,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其他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及比較分析相關資料等,予以審慎評估。特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及「證券承銷商受託辦理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之評估查核程序」規定,出具本承銷商總結意見。
依本承銷商之意見,該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符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及相關法令之規定,暨其計畫具可行性及必要性,其資金用途、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亦具合理性。
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xxx
承銷部門主管: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