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南方安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止日:2023 年 04 月 25 日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11 月 30 日证监许可[2016]2930 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6 月 14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中国存托凭证,存在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3 年 4 月 2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目录
§13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01
§14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03
§15 基金的信息披露 104
§16 侧袋机制 110
§17 风险揭示 113
§18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118
§19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20
§20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39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155
§22 其他应披露事项 157
§23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158
§24 备查文件 159
§1 绪言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南方安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2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南方安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南方安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南方安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南方安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南方安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
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南方安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投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投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9、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5、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6、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5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3 基金管理人
3.1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42 楼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6 日
法定代表人:周易
注册资本:3.6172 亿元人民币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常克川
1998 年,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 号文批准,由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 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78 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 1 亿元人民币。2005 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 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增至 1.5 亿元人民币。 2014 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增至 3 亿元人民币。
2018 年 1 月,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 3 亿元人民币。
2019 年 7 月 30 日,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3.6172 亿元。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股权结构调整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1.16%、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7.44%、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3.7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15%、厦门合泽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2%、厦门合泽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4%、厦门合泽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2.25%、厦门合泽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2%。
3.2 主要人员情况
3.2.1 董事会成员
周易先生,计算机通信专业学士,中国籍。曾任职江苏省邮电学校、江苏省邮电管理局电信中心、江苏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曾任江苏贝尔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贝尔富欣通信公司副总经理,华泰证券党委副书记、总裁、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执行委员会主任、党委委员,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AssetMark Financial
Holdings,Inc.董事,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Huatai Securities(Singapore)
Pte.Limited 董事。
张辉先生,管理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北京东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华晨集团上海办事处、通商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干部,华泰证券资产管理总部高级经理、证券投资部投资策划员、南通姚港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上海瑞金一路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综合事务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连芬女士,金融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赛格集团销售,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一部研究室主任,大鹏证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福虹路营业部总经理、南方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第一证券总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深圳华强北路营业部总经理、渠道服务部总经理、运营中心总经理、零售客户部总经理、执行办主任、总裁特别助理,华泰证券总裁助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主任助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董办主管,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高级主管、企业三部高级主管、金融发展部副部长。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发展部部长,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投控东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金融稳定发展研究院理事、深圳市鹏联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投控联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甘卫斌先生,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部长助理、副经理,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企业二部高级主管、副部长。现任深圳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挂职)、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战略研究部(董事会办公室)部长(主任),深圳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公路客货运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航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大剧院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深圳市粤剧团有限公司监事,深圳湾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陈明雅女士,管理学学士,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财务部总经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斌先生,临床医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安徽泗县人民医院临床医生,瑞金医院主治医师,兴业证券研究所医药行业研究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监、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经济与金融研究院院长,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杨小松先生,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德勤国际会计师行,光大银行证券部,美国 NASDAQ,证监会,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心丹先生,金融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籍。曾任职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大学新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副会长,江苏银行独立董事,汇丰银行(中国)独立董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制度评估专家委员会主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忠先生,法学硕士,中国籍。曾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务员。现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资本市场业务负责人、证券业务内核负责人,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协和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林斌先生,会计学博士,澳大利亚资深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主任,MPAcc 教育中心主任,广东省审计学会副会长,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现任财政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组成员,广东省总工会经审会常委,广东管理会计师协会会长,广东省内部控制协会副会长,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建彪先生,经济学硕士,高级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北京市财政局干部,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证监会第九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第一至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中国并购公会常务副会长,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届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浩萍女士,会计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江苏省丝绸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职员,南京环球杰必克有限责任公司职员、南京国电南自股份有限公司职员,复旦大学教师。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无锡林泰克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海光芯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2.2 监事会成员
陈莉女士,法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华泰证券深圳民田路营业部总经理、深圳益田路营业部总经理、研究所副所长。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华泰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华泰期货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刘立强先生,经济学学士,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广东烟草潮州市有限责任公司,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郑可栋先生,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国泰君安证券网络金融部高级策划经理,兴业证券战略发展部经营计划与绩效分析经理、私财委科技金融部规划发展负责人、经纪业务总部投顾平台运营处总监和理财规划处总监、财富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数智金融部副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财富管理部副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苏望先生,法学硕士学位,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总部职员,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员,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专员、副总裁、高级副总裁。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监察稽核部董事、监察稽核部负责人。
徐刚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深圳期货投资公司职员、项目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职员、机构业务部职员、养老金业务部主管、上海分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养老金业务部执行董事。
董星华女士,硕士学历,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中国人保武汉分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深圳证券通信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办公室高级副总裁,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办公室董事。
陆文清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东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曾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理财中心职员、客户关系部高级副总裁。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客户关系部董事、合肥理财中心总经理。
3.2.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杨小松先生,总裁,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德勤国际会计师行,光大银行证券部,美国 NASDAQ,证监会,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俞文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江苏省投资公司业务经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江苏国信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朱运东先生,副总裁,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财政部地方预算司及办公厅秘书,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经理,中经信投资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产品开发部总监、总裁助理、首席市场执行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常克川先生,副总裁,EMBA 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中国农业银行副处级秘书,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总经理、沈阳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等职务,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信息官、董事会秘书、纪委书记。
李海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美国 AXA Financial 公司投资部高级分析师,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全国社保及国际业务部执行总监、全国社保业务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总裁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
史博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市场部总助,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票部高级投资经理,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研究总监、首席策略分析师、基金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监、总裁助理、首席投资官(权益)。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基金经理。
鲍文革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财政部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及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总裁助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蔡忠评先生,财务负责人,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FCCA),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中南财经大学助教,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总会计师室会计,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部高级经理,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财务部总经理,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南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3.2.4 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李振兴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14 日至 2019 年 1 月 25
日;林乐峰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18 日至今。
林乐峰先生,北京大学理学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08 年 7 月加入南方基金研究部,历任研究员、高级研究员,负责钢铁、机械制造、中小市值的行业研究。2015 年 2 月 26日至 2016 年 3 月 30 日,任南方高增长基金经理助理;2017 年 12 月 15 日至 2019 年 7 月 5日,任南方甑智混合基金经理;2019 年 7 月 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1 日,任南方甑智混合基金经理;2019 年 1 月 25 日至 2021 年 1 月 22 日,任南方安睿混合基金经理;2019 年 3 月 15日至 2022 年 7 月 8 日,任南方盛元基金经理;2016 年 3 月 30 日至今,任南方宝元基金经理;2017 年 8 月 18 日至今,任南方安康混合基金经理;2017 年 12 月 15 日至今,任南方转型混合基金经理;2019 年 1 月 25 日至今,任南方安裕混合基金经理;2019 年 12 月 27 日至今,任南方宝泰一年混合基金经理;2020 年 3 月 5 日至今,任南方宝丰混合基金经理;2021年 4 月 27 日至今,任南方均衡回报混合基金经理;2021 年 11 月 15 日至今,兼任投资经理; 2022 年 1 月 20 日至今,任南方宝昌混合基金经理;2022 年 6 月 28 日至今,任南方宝嘉混合基金经理;2022 年 9 月 30 日至今,任南方均衡成长混合基金经理。
3.2.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李海鹏先生,首席投资官(权益)茅炜先生,联席首席投资官孙鲁闽先生,现金及债券指数投资部总经理夏晨曦先生,交易管理部总经理王珂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李璇女士,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乔羽夫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陶铄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张延闽先生,权益研究部总经理章晖先生,指数投资部总经理罗文杰女士,宏观策略部联席总经理唐小东先生。
3.2.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3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披露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3.4 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5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3.6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3.7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反馈制度、保密制度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秦一楠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 年1 月15 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自 2010 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 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 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 年至 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 “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 年、2016 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
发展奖”称号;2018 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19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 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2020 年被美国《环球金融》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21 年荣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首次设立的“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托管行”奖;2022 年在权威杂志《财资》年度评选中首次荣获“中国最佳保险托管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目前内设风险合规部/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系统与信息管理部、营运管理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283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60 名,服务团
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23 年 3 月 31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 808 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5 相关服务机构
5.1 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42 楼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763905、82763906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5.1.2 代销机构
南方安康混合代销银行:
序号 | 代销机构名称 | 代销机构信息 |
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客服电话:95599 |
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联系人:谢宇晨 客服电话:95588 |
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电话:010-66275654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嘉朔 客服电话:95533 |
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客服电话:95566 |
5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联系人:高天 电话:021-58781234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公 司 网 址 : |
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客服电话:95555 |
7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刘建军联系人员:李雪萍 客服电话:95580 |
8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联系人:朱瑛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服电话:95528 |
9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 32-4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 32-42 层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联系人:王晓琳 电话:010-66637271 客服电话:95558 |
10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联系人:寇静怡 电话:010-58560666 客服电话:95568 |
11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联系人:闵爱勤 电话:010-63637199传真:010-63639709 客服电话:95595 |
12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67 号 9 层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联系人:孙琪虹 联系电话:021-52629999 客服电话:95561 |
13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联系人:赵杨 电话:0755-22166574 客服电话:95511-3网址:bank.pingan.com | ||
14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4846 客服电话:95541 |
15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 8 号绿城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 陈颖联系人: 刘晓明 电话:0351-59667794传真:021-63890196 客服电话:95395 |
16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联系人:蔡捷 联系电话:0571-85109708 客服电话:95398 |
17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联系人:汤征程 联系电话:021-68475521 客服电话:95594 |
18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霍学文客服电话:95526 网 址 : |
19 |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联系人:孙烨 客 服 电 话 : 010-96198 ; 4008896198 |
20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7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70 号 法定代表人:徐力联系人:施传荣 联系电话:021-61899999 客服电话: 021-962999 、 4006962999 |
21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联系人:张洪玮 电话:025-58587036 客服电话:95319 |
22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法定代表:卢国锋联系人:朱杰霞 联系电话:0769-27239605 |
客服电话:956033 | ||
23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华普大厦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联系人:陈界交 联系电话:0832-68629956 客服电话:(青岛)96588; (全国)400-66-96588 |
24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电话:0574-89068340 客服电话:95574 |
25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联系人:赵世光 联系电话:025-86775305 客服电话:95302 |
26 |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汉口银行大厦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汉口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联系人:周田 联系方式:027-82656785 客服电话:96558(武汉)、 40060-96558(全国) |
27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永平门街 6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永 |
平门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林军联系人:孔文超 电话:023-63799379传真:023-63792412 客服电话:400-70-96899 | ||
28 |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海秀路2028号农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海秀路2028号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光安联系人:沈思敏 联系电话:0755-25188098传真:0755-25188785 客服电话:4001961200 |
29 |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联系人:洪晓琳 电话:0769-22866143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0769-961122 |
30 |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会展大道 599 号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会展大道 599 号 法定代表人:任思宇 联系人:王小培、王云 电话:0991-4500319、0991- 4563677 传真:0991-4500319 客服电话:0991-96518网址:www.uccb.com.cn |
31 |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 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 号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 |
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 号法定代表人:姚真勇 联系人:杨素苗 电话:0757-22382524传真:0757-22388777 客服电话:0757-22223388 | ||
32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联系人:刘强 电话:020-22389067传真:020-22389031 客服电话:95313 |
33 |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 9 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联系人:李仙 任宇翔电话:0519-80585939传真:0519-89995170 客服电话:96005 |
34 |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滨江中路一段 97 号 26栋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街 258 号 法定代表人:邢敏联系人:卢菁菁 电话:028-67678865 客服电话:400-16-96869 |
35 |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陕西西安高新路 60 号 办公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高新路 60 号 法定代表人:郭军联系人:白智 电话:029-88992881 |
传真:029-88992891 客服电话:4008696779网址:www.xacbank.com | ||
36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联系人:吴骏 电话:0512-69868373传真:0512-69868373 客服电话:96067 |
37 |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 59 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 59 号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联系人:卫奕信 电话:0351-6819926传真:0351-6819926 客服电话:9510-5588 |
38 |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桂林市临桂区公园北路 8 号 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公园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 吴东联系人: 李雨珊 电话:0773-3876895传真:0773-3851691 客服电话:400-86-96299 网 址 : |
39 |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泰路 266 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泰路 266 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联系人:骆剑峰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22578871 |
客服电话:96312 网 址 : | ||
40 |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陈萍联系人:杨琪 电话:028-85315412传真:028-85190961 客服电话:95392 |
41 |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 68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 68 号 法定代表人:魏学坤联系人:吴舒钰 电话:0416-4516095传真:0416-3220186 客服电话:400-66-96178 |
42 |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 188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 59 号 法定代表人:王钧联系人:周丽月 电话:0571-87788979传真:0571-87788818 客服电话:400-88-96575 |
43 |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 72 号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 72 号法定代表人:来煜标 联系人:蔡亮 电话:0571-86209980传真:0571-86137150 客 服 电 话 : 96596 , 4008896596 |
44 | 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 501 号第 1 幢办公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 501 号第 1 幢法定代表人:丁松茂 联系人:陈硕 电话:0571-63280253传真:0571-63360418 客服电话:4008896596 |
45 |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诺金联系人:田力源 电话:0371-61910219 客服电话:95186 |
46 |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长虹大道 619 号 法定代表人:刘羡庭联系人:刘心皓 电话:0792-2190262传真:0792-8325029 客服电话:95316 |
47 |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 197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 197 号 法定代表人:王森联系人:孔颖 联系电话:0633-8081590 客服电话:4006896588 网 址 : |
48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 53 号楷林商务中心 B座 办公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滨 |
江路 53 号楷林商务中心 B 座 法定代表人: 赵小中联系人: 龙秀芳 电话:0731-89736250传真:0731-89736250 客服电话:40067-96511 网 址 : | ||
49 |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赛罕街道办事处建华南路 2 号 A 座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赛罕街道办事处建华南路 2 号 A 座 法定代表人: 杨险峰联系人: 郭艳桃 电话:0472-5568646 客服电话:95352 |
南方安康混合代销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
序号 | 代销机构名称 | 代销机构信息 |
1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
2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客服电话:95562 |
3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 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联系人:于智勇 电话:0755-82130833 客服电话:95536 | ||
4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亮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0928123 客服电话:4008-888-888、 95551 网 址 : |
5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网址:www.gtja.com |
6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联系人:张雪雪 电话:0531-68881051 客服电话:95538 |
7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000 |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客服电话:95553 | ||
8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联系人:谢欣然 联系电话:010-86451810 客服电话:4008888108网址:www.csc108.com |
9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020-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
10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巍联系人:纪毓灵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 服 电 话 :0755-33680000 4006666888 |
11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24 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联系人:业清扬 联系电话:0755-82960167 客 服 电 话 : 95565 、 |
4008888111 | ||
12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10-60838888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48 |
13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联系人:陈宇 电话:021-33388999传真:021-33388224 客 服 电 话 : 95523 、 4008895523 |
14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联系人:郁疆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95525 |
15 |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 11、12、13、15、16、18、 19、20、21、22、23 单元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6907传真 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 、 95532 | ||
16 |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联系人:梁丽 联系电话:0991-2307105传真:010-88085195 客 服 电 话 : 95523 、 4008895523 |
17 |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联系人:江恩前 联系电话:021-50295432 客服电话:95351 |
18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1688000 客服电话:95517 网 址 : |
19 |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陈佳春联系人:赵如意 联系电话:0532-85725062 客服电话:95548网址:sd.citics.com |
20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F 法定代表人:宁敏联系人:初晓 联系电话:021-20328755 客服电话:4006208888 |
21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联系人:王薇安 联系电话:010-83252170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95321 |
22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联系人:胡梦雅 联系电话:010-85127627 客服电话:95376 |
23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3 层、 25 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
318 号 2 号楼 13 层、21 层-23 层、25-29 层、32 层、36 层、 39 层、40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联系人:胡月茹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客服电话:95503 | ||
24 |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 号2 幢1 层A2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18 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基金业务联系人:孙燕波联系电话:010-85556048传真:010-85556088 客服电话:95390 |
25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联系人:赵静静 客服电话:95584 |
26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 95579 或 4008- 888-999 |
27 |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 冲基金中心 4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 |
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北塔 23-25 楼 法定代表人:李强联系人:徐玲娟 联系电话: 0755-83199599- 9135 客服电话:4008323000网址:www.csco.com.cn | ||
28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95360 |
29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何伟联系人:邵珍珍 联系电话:021-53686888传真:021-53686100-7008 客服电话:4008918918 |
30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7-9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7- 9 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联系人:祁昊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
31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联系人:彭淑娴 |
联系电话:0769-22220327 客服电话:95328 | ||
32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联系人:王星 电话:022-28451922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956066 |
33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联系人:王阳 联系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
34 |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联系人:张晖 电话:010-87413731 传真:010-84183311-3389客服电话:400-818-8118 |
35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联系人:陆晓 电话:0512-62938521 |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95330 | ||
36 |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 901 室(部位:自编 01 号)1001 室(部位:自编 01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 901 室(部位:自编 01 号)1001 室(部位:自编 01 号)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联系人:陈靖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服电话: 95548 |
37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联系人:王万君 联系电话:025-58519523 客服电话:95386 |
38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5318 |
39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浙商证券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夏帆 电话:0571-87901139 客服电话:95345 |
40 |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 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70 号 |
2、3、4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70 号 2、3、4 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联 系 人 : 刘 之 蓓电话:021-20515386 传真:021-68408217-7517 客服电话:4008209898 | ||
41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客服电话:400-666-1618, 95573 |
42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单晶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95358 |
43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 号 1#楼 3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 5129 号陆家嘴滨江中心 N1 座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联系人:王虹 电话:021-20655183传真:021-20655196 客服电话:95547 |
44 |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 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
21、2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 层 法定代表人:李永湖 联系电话:0755-82943755 客服电话:95329 | ||
45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西省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F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95563 网 址 : |
46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 32 号西南证券总部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坚联系人:魏馨怡 联系电话:023-67663104 客服电话:95355 |
47 |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600 号上海BFC 外滩金融中心 N1 栋 7 层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联系人:王芙佳 电话:021-68761616传真:021-68767032 客服电话:4008888128 |
48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 京东园四区 2 号 中航资本 |
大厦 35 层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联系人:马琳瑶 电话:010-59562532传真:010-59562532 客服电话:95335 网 址 : | ||
49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国元证券 法定代表人:俞仕新联系人:杨依宁 联系电话:0551-62201730 客服电话:95578 |
50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 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联系人:占文驰 联系电话:0791-88250812 客服电话:956080网址:www.gszq.com |
51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 2 座 联系人:刘澜 联系电话:010-65051166客服电话:400-820-9068 |
52 |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传真:0351-7219891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 址 : | ||
53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 远华中心 4 、5 号楼 3701- 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盘古大观 A 座 40层 法定代表人:施华联系人:胡创 联系电话:010-59355997 客服电话:95571 |
54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法定代表人:章启诚联系人:蔡驰宙 联系电话:0571-87821867客 服 电 话 : 95336,40086- 96336 |
55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楼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 588 |
56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 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联系人:张吉安 电话:029-87211668传真:029-87406117 客服电话:95582 网 址 : | ||
57 | 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张威联系人:田芳芳 联系电话:010-83561146 客服电话:95399 |
58 |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联系人:刘萍 联系电话:0755-83025693 客服电话:95372网址:www.jyzq.cn |
59 |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8、19 楼全层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 号高德置地广场 E 座 12 层 法定代表人:王达联系人:丁思 联系电话:020-83988334 客服电话:95322 |
60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黎建平联系电话:028-86690057 |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 ||
61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座 14 层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座 14 层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话:956088 |
62 |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 19 楼 法定代表人:祁建邦联系人:周鑫 电话:0931-4890208传真:0931-4890628 客服电话:95368 |
63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 7888 号东海国际中心一期 A 栋 2301A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联系人:刘熠 电话:021-54967387传真:021-54967280 客 服 电 话 : 95323 , 4001099918 |
64 |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 121 号万丽城晶座 4楼中天证券经纪事业部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联系人:李泓灏 |
联系电话:024-23280806 客服电话:024-95346 | ||
65 |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 47 层 01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与后海滨路交汇处滨海大道 3165 号五矿金融大厦(18-25 层) 法定代表人:黄海洲联系人:赵晓棋 电话:0755-23375447传真:0755-82545500 客服电话:40018-40028 |
66 |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大连期货大厦 38、39 层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期货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赵玺联系人:谢立军 电话:0411-39991807传真:0411-39991833 客服电话:4008-169-169 |
67 |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19、21、22、23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19、21、22、23 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020-81007761 客服电话:95564 公 司 网 址 : |
68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 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 15 层 |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李然 电话:010- 66559054 传真:010-66555133 客服电话:95309 | ||
69 |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B 座 5 层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芙蓉西路 62 号开源证券 法定代表人:李刚联系人:杨淑涵 电话:029-88365805传真:029-88365835 客服电话:95325 |
70 |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联系人:张鋆 电话:010-64083702传真:028-86199382 客服电话:95304 |
71 | 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 49 号 办公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 49 号恒信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宋成 联系人:贾丽媛 电话:024-22955523传真:024-22955531 客服电话:400-618-3355 |
72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 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
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48 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联系人:王雅薇 电话:13971585665 客服电话: 4008005000 或 95391 | ||
73 |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13 号楼A 座 11- 21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北投投资大厦A座 18 层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联系人: 刘宇 电话:010-81152418传真:010-81152982 客服电话:95381 |
74 |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3 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 27 层 法定代表人: 吕春卫联系人:王龙 电话:010-86499479传真:010-86499401 客服电话:956006 |
75 |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7 楼 办公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7 楼 法定代表人:崔秀红 联系人:匡婷 |
电话:028-86583053传真:028-86583002 客服电话:028-86585518 | ||
76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联系人: 陈亚男客服电话:95357 |
77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 216 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 216 号 法定代表人:陶永泽联系人: 程剑心 电话:010-66500905传真:021-50581170 客服电话:4008666689 |
78 |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B 座 701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谭磊 客服电话:010-66045678传真:010-66045518 网址:http://www.txsec.com公 司 基 金 网 网 址 : |
79 |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 二期) 北座 13 层 1301- 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 二期) 北座 13 层 1301- 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
联系人:梁美娜 电话:021-60812919传真:021-60819988 客服电话:400-990-8826 | ||
80 |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33 号院1 号楼阳光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科联系人: 王超 电话:010-59053996传真:010-59053929 客服电话:95510 |
81 | 华泰期货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三街 1 号 10 层 1001-1004、1011-1016 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1 号之一 2101-2106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智联系人: 刘梦 电话:0755-23914981传真:0755-82777490 客服电话:4006280888 |
82 |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 号长阳创谷2 号楼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联系人:黄欣文 电话:021-8035912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
83 |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 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 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
HALO 广场一期四层 12-13 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0755-33227950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 址 : www.zlfund.cn 、 | ||
84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 621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500 号华润时代广场 12 层 法定代表人:陶怡联系人:周婷 电话:15026693585传真:021-68596919 客服电话:400-700-9665 |
85 |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56 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95188-8 |
86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联系人:张月蓝 电话:021-20691831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
87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 |
平南路 88 号金座大楼(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77传真:021-64385308 客 服 电 话 : 95021 / 4001818188 | ||
88 |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1 号西楼 6 层 604、607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 号院5 号楼A 座6层 11 室 联系人:武文佳 电话:010-59601338 客服电话:4008188000网址:www.myfund.com |
89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 同花顺大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吴强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952555 |
90 | 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层 110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6 号中期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姜新联系人:尹庆 电话:010-65807865传真:010-65807864 客服电话:010-65807609 网 址 : |
91 |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 号楼10 层1001 号 04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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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010-85657353传真:010-6588478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
93 |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118 号 24 层 2405、24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118 号 24 层 2405、2406 法定代表人:胡雄征联系人: 魏晨 电话:13260309352 客服电话:4006099200 |
94 |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西宸天街 B 座 1201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联系人:陈丹 电话:+86-15114053620传真:028-84252474-8055客服电话:400-080-3388 网 址 : https://www.puyiwm.com/ |
95 |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 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27 层 2716 单元 |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 座写字楼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峰 联系人:李雯 电话:010-65215588传真:010-65185678 客服电话:400-021-8850 | ||
96 |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36 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 2 栋 3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平安幸福中心 B 座 7 层 联系人:孙博文 电话:19931667791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s://8.jrj.com.cn |
97 |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B 座 21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联系人:丛瑞丰 电话:010-59313555 客服电话:400-8180-888 |
98 |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 26 号院 2 号楼 17 层 1735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 26 号院 2 号楼 17 层 1735 法定代表人:王利刚联系人:王利刚 电话:010-59422766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010-59422766 |
99 |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 |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 |
公司 | 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 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 座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联系人:魏素清 电话:010-66154828-8006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话:010-66154828 | |
100 |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4 楼 法定代表人:巩巧丽联系人:刘晖 电话:021-60206991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400-808-1016 |
101 |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 900 弄 15 号 52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 址 : |
102 |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 70 弄 1 号 208-36 室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 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联系人:张仕钰 电话:021-60195205传真:021-61101630 客服电话:400-032-5885 |
103 | 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9 层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 金佶 联系人: 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话:400-821-3999 |
104 |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01- 1502 室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01- 1502 室 法定代表人:林劲联系人:梁云波 电话:0592-3122757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电话:400-6533-789 |
105 |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
106 |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7 号 10 层 1015 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7 号恒安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何静联系人:王重阳 电话: 010-85643600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 址 : |
107 |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法定代表人: 穆飞虎联系人:穆飞虎 电话:010-5898 2465 传真:010-6267 6582 客服电话:010-6267 5369 |
108 |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00 号 2719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 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33 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
109 |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联系人:刘勇 电话:0755-83999907-8814传真:0755-83999926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
110 |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 陈继武 联系人:高皓辉 |
电话:021-63333389-230传真:021-63333390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 址 : | ||
111 |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法定代表人: 杨健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 址 : |
112 | 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联系人: 沈晨 电话:13522015622传真:010-59336586 客服电话:4008-909-998 |
113 |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40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40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6室 法定代表人: 齐凌峰联系人:阮志凌 电话:010-82050520传真:010-82086110 客服电话:400-158-5050 |
114 |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 号院 2 号楼 17 层 19C13 |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 中心 D 座 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联系人: 王骁骁 电话:010-62680527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 ||
115 |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 王锋联系人: 冯鹏鹏 电话:025-66996699-887226传真:025-66996699 客服电话:95177 |
116 |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B 座19层 法定代表人: 齐剑辉联系人:姜英华 电话:4006167531传真:010-82055860 客服电话:4006167531 |
117 |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021-50712782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话:400-799-1888 |
118 |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 |
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联系人:武安广 电话:010-61840688传真:010-84997571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 址 : https://danjuanfunds.com/ | ||
119 |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明月路 1257 号 1 幢 1 层 103-1、103-2 办公区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明月路 1257 号 1 幢 1 层 103-1、103-2 办公区法定代表人: 冯轶明联系人: 王宁 电话:021-20538888传真:021-20538999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 址 : |
120 |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 号1 号楼1203、120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 277 号 1 号楼 1203 室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 址 : |
121 |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 厦 1503 室 |
法定代表人: 王翔联系人: 张巍婧 电话: 021-65370077-255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 ||
122 |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 栋 3 单元 11层 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 栋 3 单元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联系人:陈丽霞 电话:0755-84355914传真:0755-26920530 客服电话:400-9302-888 |
123 |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 平房 157 办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 李骏电话: 95118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电话: 95118 网址: kenterui.jd.com |
124 |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 号通泰大厦B 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传真:010-88066552 客服电话:400-817-5666 |
125 |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03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联系人:胡静华 电话:0371-85518396传真:0371-85518397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 址 : |
126 |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 址 : |
127 |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滨海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联系人:谭广锋 电 话 : 0755-86013388 转 80618 传真:/ 客服电话:95017 |
128 |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 号院西区4 号楼 1 层 103 室 法定代表人:盛超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 号院西区4 号楼机构联系人:林天赐 |
电话:010-59403028传真:010-59403027 客服电话:95055-4 网 址 : | ||
129 |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 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联系人:张竞妍 电话:025-66046166-849传真: 025-56878016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25- 66046166 |
130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联系人:秦泽伟 电话:010-63631539 客服电话:95519 |
131 |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法定代表人: 马永谙联系人:卢亚博 电话:021-50701053传真:021-50701053 客服电话:400 080 8208 |
132 | 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 32 号复兴城互联网创新创业园 E 区 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 18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旭 |
联系人:汪莹 电话:010-58160084传真:010-58160181 客服电话:400-810-5919 | ||
133 |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0 层 1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0 层 1206 邮编:100020 法定代表人:彭浩联系人:孔安琪 电话:18201874972 客服电话:400-004-8821 |
134 | 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接到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 19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19 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英 联系人:崔丹 电话:075583169999传真:075583195220 客服电话:4006105568 网 址 : |
135 |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
5.2 登记机构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42 楼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4008898899
联系人:古和鹏
5.3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B 座 3 层
负责人:姜敏
电话:(0755) 88604192
传真:(0755) 36866661
经办律师:戴瑞冬、付强
5.4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 588 号前滩中心 42 楼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陈薇瑶
联系电话:021-23238888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陈薇瑶
§6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11 月 30 日证监许可[2016]2930 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募集期自2017 年5 月15 日至2017
年 6 月 9 日止,共募集 440,104,263.56 份基金份额,募集户数为 7803 户。
§7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6 月 14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8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8.1 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中或指定网站上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8.2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已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8.3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4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8.5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 0.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6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1.2%,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 万 | 1.2% |
100 万≤M<500 万 | 0.8% |
500 万≤M<1000 万 | 0.4% |
M≥1000 万 | 每笔 1000 元 |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其中 1 年指 365 天):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 赎回费率 |
N<7 日 | 1.50 |
7 日≤N<30 日 | 0.75 |
30 日≤N<6 个月 | 0.50 |
6 个月≤N<1 年 | 0.30 |
N≥1 年 | 0.00 |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30 日(含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3 个月(含 3 个月)但小于 6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
于 6 个月(含 6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25%归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5、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公告。
8.7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对应费率为 1.2%,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80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1.2%)=98,814.23 元申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 元 申购份额 =98,814.23/1.1800= 83,740.87 份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计算公式为: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持有 3 个月赎回 10 万份,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7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0×1.0170×0.5%=508.50 元
赎回金额=100,000×1.0170-508.50=101,191.50 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涉及基金份额、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法,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8.8 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
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8.9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因基金收益分配、基金投资组合内某个或某些证券即将上市等原因,使基金管理人认为短期内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当发生上述第 8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8.10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发生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将以赎回申请确认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8.11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 5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子邮件、公告或由基金销售机构通知等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8.12 其他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赎回的,可以经届时有效的合法程序宣布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
8.13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8.14 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起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8
月 7 日发布的《南方安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和其他有关本基金转换业务公告。
8.15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8.16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8.17 定投计划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起开通本基金的定投业务,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8
月 7 日发布的《南方安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和其他有关本基金定投业务公告。
8.18 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的冻结手续、冻结方式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以及登记机构业务规定来处理。
8.19 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8.20 其他业务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质押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8.21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9 基金的投资
9.1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辅助投资于精选的股票,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与严谨的风险管理,力求实现基金资产持续稳定增值。
9.2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以及存托凭证(下同))、股指期货、权证、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30%;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70%。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有关投资比例限制等遵循届时有效的规定执行。本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相关规定。
9.3 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与严谨的风险管理,力求实现基金资产持续稳定增值,实际投资过程中,将“优化的 CPPI 策略”作为大类资产配置的主要出发点,主要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辅助投资于精选的股票。具体如下: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资产配置方面采用优化的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策略(优化 CPPI)。CPPI 策略是国际通行的一种投资组合保险策略,传统的 CPPI 策略存在过于僵化被动、前期收益较多时易过激投资、忽略市场波动情况、交易成本较高等问题,本基金采用的优化的 CPPI 策略对传统的 CPPI 策略进行了多种优化,尽量避免了这些问题,主要通过金融工程技术和数量分析等工具,根据市场的波动来动态调整风险资产与稳健资产在投资组合中的比重,以确保投资组合在一段时间以后的价值不低于事先设定的某一目标价值,以达到增强组合收益的效果。该策略的具体实施主要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确定基金价值底线。根据投资组
合期末最低目标价值和合理的折现率设定当前应持有的稳健资产的数量,即投资组合的价值底线, 计算投资组合现时净值超过价值底线的数额,; 第二步,确定风险资产。将相当于净值超过价值底线的数额特定倍数的资金投资于风险资产(如股票等),以实现最低目标价值的增值。 第三步,调整风险乘数及资产配置比例。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波动的特点以及预期的风险与收益的匹配关系,定期计算风险乘数上限并对实际风险乘数进行监控,一旦实际风险乘数超过当期风险乘数上限,则重复前两个步骤的操作,对风险乘数进而整体资产配置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经济运行的质量与效率,把握领先指标,预测未来走势,深入分析国家推行的财政与货币政策对未来宏观经济运行以及投资环境的影响。本基金对宏观经济运行中的价格指数与中央银行的货币供给与利率政策研判将成为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并作为债券组合的久期配置的依据。在宏观分析及其决定的久期配置范围下,本基金将进行类属配置以贯彻久期策略。对不同类属债券,本基金将对其收益和风险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其为组合提供持有期收益和价差收益的能力,同时关注其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策略还包括以下几方面:
(1)综合考虑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性,进行积极投资。这部分投资包括中长期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以及中长期逆回购等等。积极性策略主要包括根据利率预测调整组合久期、选择低估值债券进行投资、把握市场上的无风险套利机会,利用杠杆原理以及各种衍生工具,增加盈利性、控制风险等等,以争取获得适当的超额收益,提高整体组合收益率。
(2)利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现券存量进行债券回购所得的资金进行其他更高收益品种的投资,提高整体组合收益率。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注重对股市趋势的研究,在股票投资限额内,精选优势行业和优势个股,控制股票市场下跌风险,分享股票市场成长收益。本基金依据稳健投资的原则,以低风险性、具备中期上涨潜力为主要标准,构建股票组合,同时兼顾股票的流动性。
根据宏观经济运行、上下游行业运行态势与价值链分布来确定优势或景气行业,以最低的组合风险精选并确定最优质的股票组合。在行业选择中,本基金注重宏观经济景气状况及所处阶段,主要分析目前经济增长的构成、来源、景气状况,寻找增长空间较大、持续性较强的行业,寻找经济转型中受益程度最高的行业,结合动态分析行业发展周期、与上下游关系与谈判地位,寻找产业链中由弱转强或优势扩大的行业。
在个股的选择上,首先按照风险性由低至高、中期上涨潜力由高至低和流动性由高到低对股票池内的股票进行排名,累加三项排名得到综合排名,取综合排名靠前的股票构建股票组合,进行组合投资。
本基金通过选择风险低的股票,保证组合的稳定性;通过选择具中期上涨潜力的股票,保证组合的收益性;通过分散投资、组合投资和流动性管理,降低个股集中性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定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关注发行人有关信息披露情况,关注发行人基本面情况、市场估值等因素,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谨慎决定存托凭证的权重配置和标的选择。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被动投资权证为主要策略,包括投资因持有股票而派发的权证和参与分离转债申购而获得的权证,以获取这部分权证带来的增量收益。同时,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以价值分析为基础,主动进行部分权证投资。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9.4 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
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②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这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③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做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人利益的重要保障。
(2)决策程序
①决定主要投资原则: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基金的主要投资原则,并对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等提出指导性意见。
②提出投资建议:研究部研究员以内外部研究报告、实地调研以及其他信息来源作为参考,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趋势和个股基本面进行深度研究,在研究员所覆盖的行业内精选个股进行推荐,结合市场走势和情绪根据基金经理提出的要求对各类投资品种提出投资建议。
③制定投资决策:基金经理在遵守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前提下,根据研究员提供的投资建议以及自己的分析判断,做出具体的投资决策。
④进行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部门对公司旗下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出具风险监控报告。
⑤评估和调整决策程序: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调整决策的程序。
9.5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30%;
(2)本基金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70%;
(3)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4)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6)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8)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9)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时,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20)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21)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投资。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与基金托管人签订风险控制补充协议;
(22)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内地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2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3)、(10)、(11)、(16)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 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 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 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9.6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85%
本基金是以债券投资为主的混合型基金,以“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85%”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基金投资人判断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选取相似的或可替代的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参照指数,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7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投资为主的混合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中低收益预期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前款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本基金的风险等级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销售机构的评级结果为准。
9.8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9.9 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9.10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
1 | 权益投资 | 281,495,200.93 | 16.87 |
其中:股票 | 281,495,200.93 | 16.87 | |
2 | 基金投资 | - | -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1,341,805,321.94 | 80.44 |
其中:债券 | 1,341,805,321.94 | 80.44 | |
资产支持证 券 | - | - | |
4 | 贵金属投资 | - | - |
5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 | - | |
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 付金合计 | 40,952,970.87 | 2.45 |
8 | 其他资产 | 3,912,707.87 | 0.23 |
9 | 合计 | 1,668,166,201.61 | 100.00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矿业 | - | - |
C | 制造业 | 219,101,095.23 | 15.44 |
D | 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11,178,222.80 | 0.79 |
E | 建筑业 | 77,329.12 | 0.01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428,870.12 | 0.03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 邮政业 | 16,118.86 | 0.00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 | 10,239,979.22 | 0.72 |
J | 金融业 | 27,731,000.00 | 1.95 |
K | 房地产业 | - | -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 -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务业 | 50,587.45 | 0.00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 设施管理业 | 12,598,469.59 | 0.89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 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73,528.54 | 0.01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 业 | - | - |
S | 综合 | - | - |
合计 | 281,495,200.93 | 19.84 |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3.1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 (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601166 | 兴业银行 | 900,000 | 15,201,000.0 0 | 1.07 |
2 | 600519 | 贵州茅台 | 8,000 | 14,560,000.0 0 | 1.03 |
3 | 600060 | 海信视像 | 700,000 | 13,811,000.0 0 | 0.97 |
4 | 600690 | 海尔智家 | 600,000 | 13,608,000.0 0 | 0.96 |
5 | 600660 | 福耀玻璃 | 383,700 | 13,337,412.0 | 0.94 |
0 | |||||
6 | 002531 | 天顺风能 | 900,024 | 13,284,354.2 4 | 0.94 |
7 | 000001 | 平安银行 | 1,000,000 | 12,530,000.0 0 | 0.88 |
8 | 600323 | 瀚蓝环境 | 700,000 | 12,495,000.0 0 | 0.88 |
9 | 603866 | 桃李面包 | 700,057 | 10,899,887.4 9 | 0.77 |
10 | 600886 | 国投电力 | 1,000,000 | 10,810,000.0 0 | 0.76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206,350,052.39 | 14.55 |
其中:政策性金融 债 | 81,594,835.62 | 5.75 | |
4 | 企业债券 | 600,137,205.93 | 42.30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530,463,086.90 | 37.39 |
7 | 可转债(可交换 债) | 4,854,976.72 | 0.34 |
8 | 同业存单 | - | - |
9 | 其他 | - | - |
10 | 合计 | 1,341,805,321.94 | 94.58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 (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102101196 | 21 中铝集 MTN002 | 400,000 | 41,362,542.4 7 | 2.92 |
2 | 102101975 | 21 南航股 MTN002 | 400,000 | 40,713,172.6 0 | 2.87 |
3 | 149459 | 21 深铁 09 | 300,000 | 31,400,416.4 4 | 2.21 |
4 | 102101840 | 21 张江集 MTN001 | 300,000 | 30,639,129.8 6 | 2.16 |
5 | 102101735 | 21 铁塔股份 MTN002 | 300,000 | 30,617,986.8 5 | 2.16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无。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如是,还应对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曾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的处罚。除上述证券的发行主体外,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投资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11.2 声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如是,还应对相关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138,223.59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802,756.59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 |
5 | 应收申购款 | 1,971,727.69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3,912,707.87 |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公允价值 (元) |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 113052 | 兴业转债 | 3,657,840.15 | 0.26 |
2 | 123145 | 药石转债 | 590,744.12 | 0.04 |
3 | 127056 | 中特转债 | 166,878.82 | 0.01 |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9.11 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④ | ①-③ | ②-④ |
2017.6.14- 2017.12.31 | 2.46% | 0.08% | 2.30% | 0.11% | 0.16% | -0.03% |
2018.1.1- 2018.12.31 | -1.02% | 0.28% | 0.56% | 0.20% | -1.58% | 0.08% |
2019.1.1- 2019.12.31 | 16.36% | 0.31% | 8.85% | 0.19% | 7.51% | 0.12% |
2020.1.1- 2020.12.31 | 15.74% | 0.29% | 7.25% | 0.21% | 8.49% | 0.08% |
2021.1.1- 2021.12.31 | 7.66% | 0.23% | 2.98% | 0.18% | 4.68% | 0.05% |
2022.1.1- 2022.12.31 | -2.05% | 0.27% | -0.37% | 0.19% | -1.68% | 0.08% |
2023.1.1- 2023.3.31 | 0.56% | 0.21% | 1.33% | 0.14% | -0.77% | 0.07% |
自基金成 立起至今 | 44.81% | 0.26% | 24.85% | 0.19% | 19.96% | 0.07% |
§10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11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衍生工具和其他投资等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价估值;
②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④非公开发行的且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
(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3)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价进行估值,若无法取到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价,则按成本价进行估值。
(4)在交易所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银行间市场上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按成本价估值。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5)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
(5)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
(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股指期货合约估值方法
(1)股指期货合约以估值日的结算价格进行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结算价估值。
(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5、其他有价证券等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6)项、权证估值方法的第(4)项、股指期货合约估值方法的第(2)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原有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上述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内地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披露。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12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若本基金份额净值连续 10 个工作日不低于 1.15 元,且第 10 个工作日的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大于零时,则本基金将以该日为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进行收益分配,但本基金两次收益分配基准日间的间隔不得低于 30 个工作日,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9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且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