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签证委托代办协议
一、提示条款
欢迎您与中信银行、签证服务提供商共同签署本《签证委托代办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并使用中信银行和签证服务提供商提供的签证服务,本协议相关方如下:
签证申请人:在中信银行电子渠道申请全球签证业务服务的用户(以下简称“甲方”)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为用户提供注册、费用支付等相关金融服务(以下简称“乙方”)
签证服务提供商:向中信银行用户提供签证代办服务的企业(以下简称“丙方”)二、各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代其向丙方在乙方电子渠道递交办理签证申请(包含签证申请过程中的证明资料,以及按丙方及使馆要求补充的资料,资料由甲方通过乙方电子渠道提交给丙方或直接邮寄给丙方),由丙方为甲方提供相关签证服务。丙方将在签证完成后,负责将签证及证件等材料寄回甲方。
2、甲方同意:办理签证过程中相关数据资料与丙方的传输,由丙方负责甲方护照与资料的保管与递交、寄回,并保障甲方护照与资料的安全,对由于管理不善或者不可抗力导致的甲方护照丢失,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护照遗失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丙方按照乙方要求,为甲方提供全球签证咨询申请办理一站式服务,包括提供客户信息收集、电话咨询、签证资料整理、资料管理、资料翻译、缴费代办、线下签证流程指导、资料传递、资料递交到使领馆申请签证、签证完成后的护照等资料收取和递回等工作内容的服务。
4、甲方须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如有隐瞒、虚假等行为造成的签证办理失败,乙方与丙方均不承担相应责任。
5、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清单,负责向甲方告知办理签证所需资料;乙方对所收集的资料仅承担如实提供给丙方的责任,不向丙方承诺资料的准确性或真实有效性。
6、甲方须在向丙方提供办理签证所需资料时,通过乙方支付平台支付全额签证费。
7、丙方不得无理由拒绝为甲方提供服务。如丙方拒绝为甲方提供服务,需在收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由丙方书面提供拒绝服务的原因至乙方相关联系人,并电话通知甲方。
8、丙方有权对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核查。如有需要,丙方有权进一步要求甲方补充相关材料(可为目前材料清单未列的内容,资料将完全用于此签证业务的办理)。
9、乙方与丙方对于不符合领馆要求的材料,有权不予受理,丙方应向甲方退还已收的相关费用。
10、甲方需在递交签证申请后保持通讯设备畅通,如由于甲方通讯设备问题或甲方联系方式变更导致无法联系或者其他非乙方、丙方原因造成的无法联系到甲方的情形,导致甲方无法及时提供所需补充资料引起的签证办理延迟或拒签,乙方、丙方均不承担责任。
11、如由于甲方未能及时补充资料,造成签证办理延迟或拒签,乙方、丙方均不承担责任。
12、甲方需在递交资料时,明确所需发票的抬头,并由丙方出具相应发票。如因甲方提供内容错误导致的问题由甲方和丙方协调解决。
13、如果护照及材料已送达使馆,但甲方要求终止协议,甲方已交纳的全部费用将不予退还。护照需按使馆程序退回,具体以使馆退回日期为准。
14、除护照和居住证或暂住证原件外的其他所交材料均提交使馆,不予退还甲方,甲方予以认可。
15、甲方同意:乙方为本协议项下服务之目的有权将甲方办理签证的所有相关信息(包括甲方的个人资料信息、发票信息、接收护照及发票的地址、甲方常用电话等)告知丙方。
16、乙方承诺其已经取得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所需要的全部资质。丙方承诺其已经取得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所需要的全部资质并已经履行所有必需的内外部审批、授权手续。
三、免责条款
1、由于甲方递交签证申请材料真实性原因或在该国使馆有不良记录等造成的拒签,乙方、丙方不承担责任,所收签证费不予退还。
2、乙方在本协议项下仅负责将甲方相关信息及签证需求及时传递给丙方,除此之外,乙方不承担其他责任。如甲方和丙方因签证服务所产生的争议和纠纷,由甲方和丙方自行协商解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由于使馆或两国政府原因等不可抗力造成的丙方无法履行签证代办服务相关工作的情况,乙方、丙方不承担责任。但丙方需向甲方退还余款,具体金额以丙方确定为准,与乙方无关。
4、由于使馆签证政策临时调整,造成甲方签证申请无法受理的情况,乙方、丙方不承担责任。但丙方需退还全款。
5、由于甲方申请签证国家使馆不受理导致的签证服务无法完成的情况,乙方、丙方不承担责任,但丙方需退还全款。
6、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非乙方、丙方责任所导致双方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三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7、由于申请签证国家使馆原因造成签证办理延迟或出签错误,乙方、丙方不承担责任。
8、如使馆要求补充材料,乙方与丙方成功通知到甲方后,甲方未能如期补齐造成签证办理延迟或拒签,乙方与丙方不承担责任,所收签证费不予退还。
四、违约责任
1、甲方理解资料在寄送的过程中有遗失的可能。丙方将为甲方提供资料遗失保障(费用包含在以上签证费内),因丙方工作人员过失或丙方通过快递服务商递送过程中因快递服务商原因导致的护照或其它材料丢失,将由丙方直接向甲方进行赔偿,并妥善处理甲方投诉。赔偿标准为:人民币壹仟元。
*该项保障仅包含:
• 丙方工作人员过失导致的护照或资料遗失;
• 通过快递服务商递送过程中发生的护照或资料遗失;
• 使领馆工作人员过失导致的护照或资料遗失。
• *不包含护照持有人因自身原因发生的遗失。
2、如由于丙方未及时向领馆递交签证资料(以领馆收单时间为准),或未及时有效的通知到甲方补充资料,导致甲方签证办理延迟,相应损失由丙方承担。具体金额由丙方与甲方协商解决,最高不超过甲方办理签证所缴纳签证费的总金额。
五、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甲方通过乙方电子渠道提交申请并支付全额签证费后点击生效,至各方在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起终止。
2、由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和纠纷,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丙方住所地法院进行诉讼。
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本人承诺提供的签证申请材料中所涉及的文件、证件等是真实有效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并对因申请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