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乙方目前受理的传真委托业务类型如下:a) 交易类: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变更分红方式、撤单、转托管等;b) 账户类: 基金开户、修改客户资料、销户等。
甲方:
基金账号:
协议编号: 版本号:202101
地址:
乙方: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为便于甲方在乙方的直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有关规章制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采用传真委托的方式办理基金业务申请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传真交易内容
1.本协议所称“传真交易”是指甲方将业务申请表通过乙方指定传真号码传真至乙方指定的人员,从而完成基金业务申请的情况。
2.乙方目前受理的传真委托业务类型如下:a) 交易类: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变更分红方式、撤单、转托管等;b) 账户类: 基金开户、修改客户资料、销户等。
第二条 传真交易条件
1.乙方受理甲方传真交易的时间为每个基金开放日的 9:30- 15:00 (认购期为9:30- 16:00)。甲方的业务申请材料应在指定交易时间内传真至乙方,甲方交易的时间以乙方时间记录系统记录的收到传真时间为准。
2. 甲方已经在乙方的直销点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并预留印鉴;该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处于正常交易状态。
3.甲方办理传真认购、申购委托申请的,应确保在该交易日将足额认购、申购资金划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申购资金应在申请当日15:00前汇入直销账户(认购资金为16:00);甲方办理传真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委托申请的,应确保在该交易日的直销交易账户有足够的基金份额;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4.甲方应严格按照乙方要求填写从乙方网站(xxxx://xxx.xxxxxx.xxx) 下载的相关业务申请表或由乙方认可的其他表单,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签署有关文件并保证该等资料及填写信息的真实、完整及准确。
5. 甲方已经与乙方签署了本协议。
第三条 传真交易流程
1. 乙方指定专门的传真电话受理甲方传真交易申请,除此之外的传真申请视为无效。甲方应指定专人办理基金交易申请,除该授权经办人发出的传真交易申请外,亦视为无效。若甲方更换授权经办人、传真电话,应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确认后方可生效。
2.甲方在填写业务申请表后,需将加盖预留印鉴的申请表及乙方要求提供的材料传真至乙方指定传真号码的传真机,并及时通过电话与乙方指定的业务人员联系,以确认是否收到甲方传真及其内容。由于传真设备故障、传真占线等原因致使乙方未能收到甲方的传真申请,甲方又未进行电话确认,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3.甲方未主动联系乙方的,乙方可在办理委托前根据甲方预留的联系方式联系甲方指定人员。若乙方联系不到甲方的指定人员,但传真内容清晰、明确,申请表中印鉴的表面形式与预留印鉴核对一致的,则乙方受理委托申请;若乙方联系不到甲方的指定人员且传真内容不清晰或不明确的,乙方可不予受理。
4. 乙方仅对甲方传真申请表中的印鉴与甲方预留印鉴的表面真实性进行核对,对甲方传真申请表中的印鉴是否真实以及该传真交易申请是否为甲方真实意思表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凡传真载明印鉴与甲方预留印鉴表面相符而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的有效交易,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在发完传真并经乙方确认后,最迟不超过十日内(以邮戳为准)应将申请资料原件以特快专递寄送乙方受理业务的直销中心。乙方在受理业务三十日内收不到甲方邮寄的申请资料原件,乙方保留取消甲方传真申请的权利。
第四条 责任划分
1.甲方因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乙方业务规则等使乙方无法执行甲方委托的,乙方不予受理,并不承担法律责任。
2.乙方对于甲方传真申请表中印鉴是否真实以及委托是否甲方真实意愿不承担法律责任。
3.由于传真设备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收到或收到的传真内容不清晰、不明确的,乙方可不予受理,并不承担法律责任。
4.乙方因不可预期的设备故障、占线、线路拥塞、传输不良、通讯中断、断电、电脑或传真系统故障、天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接收、无法处理、延迟接收或迟延处理甲方的申请,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协议的修改、生效与终止
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更改传真号码、业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但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取得对方的确认后方为有效。乙方保留修改、增删本协议内容的权利。更新后的条款将公示于乙方的网站。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修改本协议内容。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发生下述情况时终止:
1.双方书面同意。
2.甲方注销基金账户。
3.一方违约,另一方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 x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业务经办人:甲方传真电话: 甲方联系电话:
甲方:
(公章/预留印鉴)
乙方联系人: 乙方传真电话:乙方联系电话:
乙方: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