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首都医科大学印刷服务合同
校内订单号: 发票号码:
甲 方: 首都医科大学 乙 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市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根据实际印刷服务的具体需求,要求乙方提供的印刷服务如下
印刷服务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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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具体要求(规格、用纸、专色、工艺、装订等,内容过多可附页) |
成交单价 (元) |
成交价合计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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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大写金额: 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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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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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交付与验收
1.印刷品的交付地点为 甲方指定 。
2.印刷品的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之前。
3.甲方应在交货时对所供印刷品的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由甲方、乙方人员共同签字后确认交付完成。
4.交付验收后,甲方在任何时间发现印刷品存在以次充好或者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合同要求等情况的,均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货物或者退货,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所有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 印刷质量要求
1.印刷、装订及纸张的质量应符合甲方签认的样品标准,如无样品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品与商标包装物的质量标准,并符合本合同约定。
2.乙方应保证印装质量。甲方在验收乙方交付的印刷品时,如发现有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印刷、包装、运输等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立即进行调换,并承担重新印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的调换时间不得超过7日,超过即视为乙方迟延交货。
3.乙方保证对其所提交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如甲方收到第三方对其提起的有关合同标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之诉的,乙方应当支付甲方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在内的全部损失,并按照本合同总价款30%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照合同所列印刷品名称、数量、具体要求等内容向甲方提供符合需求的印刷品。乙方必须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免费送货至指定地点,如遇特殊情况,以甲乙双方商定的供货时间为准。
2.乙方承诺在制作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密产品管理规定,加强现场管理和交接程序,确保印刷品设计制作的安全。
3.乙方印刷品包装应按照国家颁布的标准执行,应当根据产品的不同性状与特征进行包装,以保证货物的完好无损为原则,将印刷品恰当地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标明合同号及产品名称,乙方应承担全部费用,使产品安全运输至交货地。
4.乙方应保证原包装无任何损坏,并应满足内陆运输要求;如果由于乙方包装不当而使货物受损,乙方应负责更换或赔偿。
5.乙方从生产厂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劳务及相关保险的办理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6.风险责任承担:货物的风险责任和所有权在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承担和享有。此前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原定稿件要求制作样品,甲方验收通过后由双方共同封存样品;乙方应当按照样品标准履行本合同。
8.甲方交付的原稿(包括图片、文字、版式稿)以及乙方为履行本协议制作的菲林、彩样的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仅可为制作本协议项下印刷品使用,不得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否则,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所有被合理认为是甲方信息的数据、文字、图片等资料和信息,包括所有的(不限于口述)记载于各种介质或载体上的资料和信息等均为甲方之保密信息。
2.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印刷品、印刷资料、制作发行方式、印刷计划、本协议约定的所有事项等,乙方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从本协议书规定的交易中得到的甲方任何保密信息。
3.乙方应妥善保存甲方所提供的所有电子设计稿件、菲林、印刷材料等,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作任何用途。
4.乙方在排版过程中应由专人专职负责,做到文件设置密码,排好将文件刻制光盘交给甲方后,将文件永久删除,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留存,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任何信息。
5.整个印刷过程应由专人专职负责管理,做到及时清理,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将涉密的废纸等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集中销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留存,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印刷材料。
6.乙方违反本保密条款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所产生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条件:
1.印刷品验收合格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100 %。
2.乙方账号信息如下:
名 称:
开 户 行:
账 号:
银行行号:
3.乙方应于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4.鉴于本合同的资金属于财政统一支付,具体支付时间将根据北京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及相关付款手续的办理情况而定。
5.若遇财政资金支付政策调整,且合同尚未执行,本合同所涉及资金款项被财政收回时,则此合同取消。
6.由于印刷品未按时交付并超过了财政支付最后期限,导致甲方无法支付货款的,由乙方承担相应后果。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交货及提供服务,甲方可以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金,赔偿金应按每迟交一日,按迟交印刷品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2%计收。但违约赔偿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印刷产品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20%。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未交付货物,甲方可向乙方发出通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的经济损失。
2.乙方交付的印刷品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时,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及时更换,经更换后仍不能满足甲方需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乙方同意并保证尊重任何他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承诺其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否则所引起的全部责任均应当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双方就合同发生争议,应先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如达不成一致,可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如果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战争、火灾、台风和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本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本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以最快的方式在最短的时间内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直接送达、邮寄或留置另一方。
3.如果不可抗力影响延迟30日以上的,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可以根据事件的影响来决定是否中止合同的履行,并免除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的生效和效力
1.本合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与本协议履行全部争议双方均应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提交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盖章):首都医科大学 乙方(盖章):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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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代表(签字): xxxx(签字):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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