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4年来宾市兴宾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项目编号:LBXBZC2024-C3-020184-GXRG
教师培训项目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2024年来宾市兴宾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项目编号:LBXBZC2024-C3-020184-GXRG
采购单位 (甲方):来宾市兴宾区教育体育局
成交供应商(乙方):广西育才教育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地点:来宾市
签订时间: 2024年 7 月 5 日
合同使用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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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来宾市兴宾区教育体育局
供 应 商(乙方):广西育才教育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计划号: XBZC2024-C3-00523 项目编号:LBXBZC2024-C3-020184-GXRG
项目名称:2024年来宾市兴宾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实施“2024年来宾市兴宾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项目实施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完成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另定项目实施时间)。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签订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服务内容一览表
序号 | 服务名称 | 培训对象 | 培训时间 (天 数)① | 计划培训人数 (人) ② | 单价③ | 单项合价(元) ④=①×②×③ | 备注 |
1 | 小学语文骨干教师培训 | 小学语文教研组长 、备课组长 | 4 | 80 | 60 | 19200 | |
2 | 小学英语骨干教师培训 | 小学英语教研组长 、备课组长 | 4 | 80 | 60 | 19200 | |
3 | 小学数学骨干教师培训 | 小学数学教研组长 、备课组长 | 4 | 80 | 60 | 19200 | |
4 | 初中道德与 法治骨干教师培训 | 初中道德与法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 | 5 | 60 | 390 | 117000 | |
5 | 初中物理骨 干教师培训 | 初中物理教研组长 、备课组长 | 5 | 60 | 390 | 117000 | |
6 | 初中体育骨 干教师培训 | 初中体育教研组长 、备课组长 | 5 | 60 | 390 | 117000 | |
7 | 中学心理健 康教育培训 | 中学心理健康教育 兼职教师 | 3 | 65 | 60 | 11700 | |
8 | 小学心理健 康教育培训 | 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兼职教师 | 3 | 68 | 60 | 12240 | |
9 | 幼儿园保教主任能力提 升培训 | 幼儿园骨干教师、保教主任 | 3 | 50 | 59.6 | 8940 | |
10 | 幼儿园执行园长能力提 升培训 | 幼儿园执行园长 | 5 | 50 | 390 | 97500 | |
11 | 新入职教师 适岗培训 | 2024年公开招聘 初中教师 | 3 | 90 | 60 | 16200 |
12 | 新入职教师 适岗培训 | 2024年公开招聘 小学教师 | 3 | 80 | 60 | 14400 | |
13 | 督学能力提 升培训 | 第七届兴宾区政 府督学 | 3 | 132 | 60 | 23760 | |
14 | 政( 德) 教主任管理提 升管理培训 | 政教主任 | 3 | 68 | 60 | 12240 | |
15 | 总务主任管 理能力提升培训 | 总务主任 | 3 | 68 | 60 | 12240 | |
16 | 初中团委书记、小学少先队辅导员管理能力提 升培训 | 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 | 3 | 64 | 60 | 11520 | |
17 | 中小学、幼儿园后备干部管理能力提 升培训 | 后备干部 | 5 | 68 | 390 | 132600 | |
18 | 中小学分管后 勤副校长管理能力提升培训 | 中小学分管后勤副校长 | 5 | 62 | 390 | 120900 | |
19 | 中小学校长提升研修培训项目 | 任职5年以上、具有一级及以上职称或获得县区级以上荣誉,办学思想端正、工作进取心强、能创造性地落实各项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能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的正校长及分管 教学副校长。 | 5 | 60 | 390 | 117000 | |
总报价大写(包含税费等所有费用):人民币玖拾玖万玖仟捌佰肆拾元整(¥999840.00小写) |
2.合同金额包括对应培训项目的住宿费、对应培训项目的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授课专家的交通费、劳务费、现场教学等其他费用;住宿要求安排在安全、卫生、舒适的标准双人间,房间内要有独立卫生间、冷热水、免费wifi、空调、彩电、免费供应热开水和日常的洗漱用品。
第二条 甲方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1.组织各校参训学员按培训方案要求统一参加培训。
2.审定课程与授课教师。
3.协调地方教育部门与乙方的衔接工作。
4.指导和监督参训学员在培训期间严格遵守各项培训管理规定。
5.负责对乙方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及检查测评。
6.制定项目中期评估方案,督促乙方按培训方案高质量完成项目培训。
7.对乙方提出的验收申请项目进行验收。
8.督促乙方按要求开展项目总结评估工作,并对项目开展绩效考评。
9.按付款方式按时支付培训费用。
第三条 乙方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乙方应切实履行“诚信、xx、节约、高效”的服务原则,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颁布的培训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及时为甲方提供服务,优质、高效、独立、按时完成所承担的培训项目。本合同范围的培训业务,应由xxxx参与,不得转包他人,如有转包承接业务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具体如下:
1.根据甲方提出的具体培训要求,制定具体培训方案和培训预案,并于培训组织实施前报甲方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2.严格执行甲方审定的培训方案,不得随意变更本合同及相关附件所约定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师资配备、培训人数、培训地点等内容。如有变更,需以书面方式征得甲方同意。
3.负责培训日常教学组织等工作,为参训学员提供必要的资料。配备班主任对班级进行日常管理,监督学员培训学习,不得安排与培训无关的活动,并于培训结束后向考核合格学员颁发结业证书,评选优秀学员。
4.建立学员参训沟通协调机制和学情反馈制度,开展训前、训中、训后调研和跟踪指导工作,对参训学员的学习过程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并提供反馈。
5.负责参训学员在培训期间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教育,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培训期间的疾病防控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确保参训学员在培训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
6.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培训费用标准,垫付各项经费。
7.负责提供培训所需的基本设施,具体如下:
(1)提供能满足培训所需的教室,每间教室必须配备空调、多媒体。
(2)提供能满足培训所需的学员宿舍、进餐食堂、生活用水、医疗服务与安全保卫等。
(3)提供培训所需的论坛、大型报告等所需要的会场。
(4)提供可供学员学习的机房、图书阅览室等场所。 (5)配备培训期间接送教师、学员的交通用车。
(6)认真做好项目总结和资源收集工作,在培训结束后按甲方要求报送绩效考评相关材料。
第四条 权利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且所有权、处分权等没有受到任何限制。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
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因为本合同履行终止、解除或无效而解除。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2.乙方应按响应文件的承诺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提供所服务内容的相关技术资料。
3.乙方提供不符合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4.乙方完成服务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开始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甲乙双方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双方合同、响应文件验收。
6.甲方在初步验收或最终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满足响应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可暂缓向乙方付款,直到乙方及时完善并提交相应的服务成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
7.甲方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否则甲方有权不出具服务验收合格单。
第六条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金额的支付按以下第 2 项约定执行: 1.一次性支付
本项目预付款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内支付,预付款比例为合同金额的30%,培训结束并验收合格后,待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交所有培训材料后再支付余款70%。成交人必须在收到款项后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开具正式发票。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第八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 保密条款
双方均有义务对任何有关本项目的内容、合作方式、学员信息等信息保密。任何一方若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甲方审定的培训方案严格执行,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调整培训方案,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培训人数、天数(学时数)完成培训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完成相应人数的同等培训,具体期限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3.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者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
4.因履行本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将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为争议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及对方所造成的损失。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以及弥补损失的办法。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四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采购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标(响应)文件;
3.投标资格声明函(竞标声明)、竞标报价函;
4.中标(成交)通知书。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甲方(章):来宾市兴宾区教育体育局 2024年7月5日 | 乙方(章):广西育才教育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7月5 日 |
单位地址:xxxxxxxxxxxxx Xx0xx(xxx) 000x | 单位地址:xxxxxxx00xxxxxxx00x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xx |
项目负责人: | 身份证号码:000000000000000000 |
电话:0000-0000000 | 电话:0000000000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金州支行 |
账号: | 账号:2102 1750 0930 0043 240 |
邮政编码:564100 | 邮政编码:530000 |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采购合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