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北京上德中心项目租赁合同》变 更 协 议
出租人(以下简称“出租人”):北京上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
通讯地址:xxxxxxxxxx 00 x 0 x 0 xxx:
xxxx:xx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 x:0200268419200035150
承租人(以下简称“承租人”):法定代表人(若为公司):
身份证号(若为自然人):通讯地址:
电话: 开户行:账号:
出租人与承租人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签订的《北京上德中心项目
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现达成如下以下协议:
一、 将原合同约定的出租人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上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xx地址:xxxxxxxxxx 00 x 0 x 0 xxx:
xxx:xx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工业开发区支行账号:00000000000000000
变更为:
公司名称:北京上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法 人:xx
地 址:xxxxxxxxxx 00 x 0 x 0 x
xxxx: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 x:0200268419200035150
二、 原合同第【3】条【租赁期限】【3.1】项内容:“该房屋的租期共计【37】个月,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止,其中包括一个月的装修期。实际租期为 36 个月,自装修期届满后的次日或实际开业日(以二者比较早发生者为准)开始计算。”
现修改为:“该房屋的租期共计【37】个月,自【2022】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止,其中包括一个月的装修期。实际租期为 36 个月,自装修期届满后的次日或实际开业日(以
二者比较早发生者为准)开始计算”。
三、原合同第【4】条【装修期生效日】【4.1】项内容“出租人应当于【2021】年【11】月【1】日或之前向承租人交付该房屋,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装修期生效日或出租人通知的时间验收并接收该房屋。”
现修改为:“出租人应当于【2022】年【4】月【1】日或之前向承租人交付该房屋,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装修期生效日或出租人通知的时间验收并接收该房屋”。
四、原合同第【5】条【装修期】【5.1】项内容“承租人享有【1】个自然月的装修期,暂定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
现修改为:“承租人享有【1】个自然月的装修期,暂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五、 原合同第【6】条【开业日】【6.1】项内容“承租人必须于
【2021】年【12】月【1】日(即装修期届满之次日)前完成装修工程并通过甲方验收开业。承租人如有合理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开业,须提前至少 7 日书面告知出租人且须获出租人书面同意延期开业,但延期开业阶段的租金、收银机使用费、推广费及其它各项费用仍须自装修期届满后的次日起照常缴纳。”
现修改为:“承租人必须于【2022】年【5】月【1】日(即装修期届满之次日)前完成装修工程并通过甲方验收开业。承租人如有合理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开业,须提前至少 7 日书面告知出租人且须获出租
人书面同意延期开业,但延期开业阶段的租金、收银机使用费、推广费及其它各项费用仍须自装修期届满后的次日起照常缴纳”。
六、原合同第【8】条【租金】【8.2】项【租金及物管费标准】内容“租金及物管费标准:
8.2.1 租金标准:租金按月保底租金、提成租金两者取高。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 30】日期间保底租金计算方式为:人民币【6.50】元/天·平方米,月保底租金合计为:人民币【 16403.86】元;
【2022】年【12】月【1】日至【 2023】年【11 】月【 30 】日期间保底租金计算方式为:人民币【6.83 】元/天·平方米,月保底租金合计为:人民币【 17236.67】元;
【2023 】年【12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30 】
日期间保底租金计算方式为:人民币【 7.17 】元/天·平方米,月保底租金合计为:人民币【18094.72】元;
月提成租金计算方式为:按承租人每月含税营业额计提: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 30】日期间月营业额的【 9% 】计算月提成租金;
【2022】年【12】月【1】日至【 2023】年【11】月【 30 】日期间月营业额的【 10% 】计算月提成租金;
【2023】年【12 】月【1】日至【2024】年【11】月【 30】日期间月营业额的【 11% 】计算月提成租金;
8.2.2 物业管理费标准:按月收取。
【2021】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物业管理费计算方式为:人民币【2.50】元/天·平方米,合计为:人民币【6309.18】元;”
现修改为:“8.2.1 租金标准:租金按月保底租金、提成租金两者取高。
【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保底租金计算方式为:人民币【6.50】元/天·平方米,月保底租金合计为:人民币【16403.86】元;
【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保底租金计算方式为:人民币【6.83】元/天·平方米,月保底租金合计为:人民币【17236.67】元;
【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保底租金计算方式为:人民币【7.17】元/天·平方米,月保底租金合计为:人民币【18094.72】元;
月提成租金计算方式为:按承租人每月含税营业额计提:
【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月营业额的【9%】计算月提成租金;
【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月营业额的【10%】计算月提成租金;
【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月营业额的【11%】计算月提成租金;
8.2.2 物业管理费标准:按月收取。
【2022】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物业管理费计算方式为:人民币【2.50】元/天·平方米,月物业管理费合计为:人民币【6309.18】元”。
七、 原合同第【11】条【合同保证金及装修押金】【11.1.1】项内容“承租人应于【2021】年【9】月【01】日前向出租人支付合同保证金。”
现修改为:“承租人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出租人支付合同保证金。”
八、原合同第【12】条【首期费用】内容:“12.1 首期费用共计人民币【69039.12】元,包括以下内容:
12.1.1 租金:【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2】月
【28 】日期间的保底租金,共计人民币【49211.58】元
收银机使用费:【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2】月
【28】日期间的收银机使用费,共计人民币【900.00】元
物业服务费:为【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共计人民币【18927.54】元。
承租人应于【2021 】年【9】月【1】日前向出租人支付首期费用。”现修改为:
“12.1 首期费用共计人民币【73772.77】元,包括以下内容:
12.1.1 租金:【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7】月
【31】日期间的保底租金,共计人民币【49211.58】元。
12.1.2 收银机使用费:【2022】年【5】月【1】日至【2022】
年【7】月【31】日期间的收银机使用费人民币【900.00】元,收银机押金【1000】元,共计人民币【1900.00】元。
12.1.3 物业服务费:为【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共计人民币【18927.54】元。
12.1.4 推广费:为【2022】年【05】月【01】日至【2022】年
【07】月【31】日期间的推广费,共计人民币【3733.65】元"。
12.2 承租人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出租人支付首期费用”。
九、原合同补充协议第五条内容:“甲方与乙方约定的交付日期及开业日期最晚不得晚于相应约定日期顺延后的 6 个月,否则乙方有权
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需在 7 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所缴纳给甲方的款项,如已发生实际装修等投入费用,甲方需做相对应的赔偿。”
现修改为:
“甲方与乙方约定的交付日期及开业日期最晚不得晚于 2022 年 5
月 1 日,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需在 7 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所缴纳给甲方的款项,如已发生实际装修等投入费用,甲方需做相对应的赔偿。”
十、原合同附件二的《营业执照》进行替换,替换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本协议附件一:《营业执照》;
十一、原合同履行的付款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付至本协议变更后的公司账号下,如已支付至原账户,经出租方核实确认的,视为已支付。
十二、本协议是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的,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双方应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严格执行,乙方不再根据原合同内容主张任何权利。
十三、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内容存在冲突或歧义的,以补充协议为准,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十四、 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营业执照》
【以下无正文】
【协议签署页】
出租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日期:
承租人 :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日期:
附件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