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人: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项目编号:ZQDLZB202100031
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采 购 人: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项目编号:ZQDLZB202100031
项目名称:广东公共卫生与健康医学院(筹)心理实训中心、心理咨询与训练室、音乐艺术治疗实训设备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肇庆德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采购人):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乙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肇庆德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相关法规,甲方自愿将本单位【项目名称:广东公共卫 生与健康医学院(筹)心理实训中心、心理咨询与训练室、音乐艺术治疗实训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QDLZB202100031)政府采购项目委托给乙方组织实施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范围内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ZQDLZB202100031
2.项目名称:广东公共卫生与健康医学院(筹)心理实训中心、心理咨 询与训练室、音乐艺术治疗实训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563,153.00 元(大写:人民币伍拾陆万叁仟壹佰伍拾叁 元整);合同包一:¥465,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肆拾xxx仟元整);合同包二:¥98,153.00 元(大写:人民币玖万捌仟壹佰伍拾叁元整)。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物类)。
第二条 采购代理范围
1.编制、发售、解释采购文件;
2.发布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或根据项目需要组织资格预审;
3.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根据项目需要)
4.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小组;
5.邀请纪检有关部门现场监督;(根据项目需要)
6.落实评审地点,主持评审活动,并做好评审记录;
7.接收投标文件和保证金;
8.开启投标文件;
9.组织评审工作;
10.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及有关部门;
11.发布中标公告,发送中标通知书;
12.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3.协助签订合同;
14.退还保证金;
15.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存档;
16.协助组织验收事项;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是政府采购的主体,已落实采购所需的资金和政府采购计划。
2.甲方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甲方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库(2016)99 号文)建立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指定一位工作人员,作为甲方的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4.甲方应当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甲方应当在需求明确核心产品。
5.甲方负责确认采购文件。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对外发售。
6.甲方参加开标会人员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若未能及时到达,乙方也将按时举行开标会。
7.甲方委派 1 名代表作为评审委员会成员参与本项目评审工作。
8.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工作由甲方负责。
9.甲方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并向乙方出具评审结果确认函。如甲方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乙方将于上述 5 个工作日后发布结果公告。
10.甲方应对评审过程和未进行公告的评审结果保密。
11.甲方应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送乙方归档。
12.甲方负责项目合同的履约验收工作。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要树立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组织实施的工作。在本次采购的全过程应接受甲方有关部门的监督,并在甲方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2.乙方应按照甲方依法确定的采购方式和规定的程序及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根据甲方提供的釆购项目的有关技术规格和指标参数以及相关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负责编制、印刷、发售、修改、澄清、解释采购文件的各项工作。
3.乙方负责接收和保管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并组织开标(唱价)活动。
4.除特殊项目外,一般项目在评审前 2 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从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确定评审专家。
5.乙方负责安排评审活动的有关事宜,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向甲方提交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
6.根据甲方出具的评审结果确认函,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告,乙方负责将评审结果通知中标人和未中标人。
7.乙方应对评审过程和未进行公示公告的评审结果保密。
8.乙方负责处理供应商的质疑,在甲方委托授权范围内对质疑作出答复;负责协助处理供应商的投诉事宜。
9.乙方协助甲方处理合同和验收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四条 档案保存
乙方负责将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甲方备案及存档。甲方应当对采购活动有关文件进行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第五条 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
1.乙方按照委托代理的具体事项承担组织项目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除标书费和委托代理服务费(或中标xxx)x,x方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乙方将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由各合同包中标人支付,各合同包中标人应在采购代理机构送达《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本项目各合同包中标服务费金额为:合同包一:¥8,000.00 元(大写:人民币捌仟元整); 合同包二:¥3,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
第六条 协议解除及终止
1.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采购法和合同法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如作出变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了不可抗力或重大变故等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取消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2.委托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采购结束为止。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贰份。
2.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解决。
甲方:(xx) 乙方:(xx)
代表签字或印鉴: 代表签字或印鉴: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南路 6 号 地址:xxxxxxx 00 x(xx
xx)xxxxx 0000 x联系人:x老师、x老师、xxx 联系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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