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本集合计划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 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集合计划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集合计划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 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