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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17-014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银团签订《人民币 20 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四》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公司(作为借款人和借款人代表)及其中国境内控股子(孙)公司与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交行珠海分行”)作为牵头行和贷款代理行的银团于 2012 年 7 月 5 日签订了《人民币
20 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以下简称“《银团贷款协议》”)。公司以自身及中国境内控股子(孙)公司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设备、存货、应收账款予以抵押(质押)。
2015 年 8 月,公司与银团签订了《人民币 20 亿元中期流动资金
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贷款期限延长至 2016 年 3 月 2 日,公司对银团贷款的各项担保相应延期;2016 年 2 月,公司与银团签订了
《人民币 20 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二》,贷款期
限延长至 2016 年 9 月 2 日,公司对银团贷款的各项担保相应延期;
2016 年 8 月,公司与银团签订了《人民币 20 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
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三》,贷款期限延长至 2017 年 3 月 2 日,公司对银团贷款的各项担保相应延期。
鉴于银团贷款期限即将到期,目前银团贷款余额约为 5.9 亿元,
公司正与银团商谈变更《银团贷款协议》,拟与银团签订《人民币 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四》(以下简称“银团贷款协议修改协议四”),将贷款期限修改为至 2018 年 3 月 2 日,公司对银团贷款的各项担保相应延期。
公司拟继续以自身及中国境内控股子(孙)公司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设备、存货、应收账款以及公司所持控股子(孙)公司的股权向银团予以抵押(质押)进行贷款,公司拟为上述循环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至银团贷款协议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上述事项属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范围之内,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