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XX单位)
合同编号:
(中山大学XX单位)
甲 方(委托方): 中山大学
乙 方(受托方):
签署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
合同使用指引
x合同为中山大学使用的酒店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建议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应当结合具体情况正确选择文本中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合同双方可对参考值进行调整,对有关条款进行补充,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定义、附件等。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或删去该条款。
当事人信息栏应全部填写完整。乙方为法人的,应要求乙方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件的复印件供存档备案;乙方为其他组织的,应提供其他组织机构登记资料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合同中约定的实施内容应尽可能细化,项目工作的推进、款项支付进度等应与实施计划相适应,以监控项目的具体实施。本合同书原则上不得随意修改、删减,如有特殊约定可增加补充条款,但所补充条款不得与已有条款相冲突。
若项目允许分包、转包,甲方应对乙方拟分包、转包的项目是否属于非主体事项等进行严格审核,方可作出书面同意。
若乙方出现违约情形的,应注意及时收集相关书面信息、数据、资料等客观依据,避免过于主观的判断,同时书面告知乙方违约事项。
合同文本要求按规定格式打印,大小为A4幅面,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合同正本中所指定附件备齐后,应与合同装订在一起,其规格大小应与合同书一致。
本合同须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批。经签约双方法人(委托代理人)签署、盖章后,于每年12月提交合同原件一份至【发展规划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备案。
甲方(承租方): 中山大学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电子邮件: 传真:
乙方(出租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电子邮件: 传真: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广州海珠区达成如下协议。
1.住宿期限及房间要求
1.1甲方向乙方租赁酒店房间的期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1.2房间价格及要求
入住日期 |
退房日期 |
住房数量 |
房型 |
价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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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合计(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 |
1.2上述合同价款为包干总价,该包干总价为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后所适用的总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房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费用。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外,甲方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和承担任何额外义务。
1.4在实际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则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内容所对应的价款由甲方直接从上述约定的包干价中扣除。
2.付款及结算方式:
2.1在接到甲方预留房间的要求后,乙方应保留相应房间至预定日的18点整以前。
2.2甲方预交房间定金的,乙方应整晚保留房间,甲方可随时入住。如需预交定金,定金为合同总价款 %(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即人民币 元。
2.3若甲方在预定日的18点整以前取消预订的,乙方应无息向甲方全额退回定金。
2.4若甲方未入住酒店或未在预定日的下午18点整之前取消预订的,乙方有权收取该笔定金并不予退还。
2.5若乙方没有按照约定为甲方保留相应房间,乙方应双倍向乙方退回该定金。
2.5甲方办理入住后,定金抵作合同价款。剩余房费人民币 元由甲方于退房当天结清,乙方应开具同等数额增值税普通发票。
2.6双方确认采用以下第【 】种结算方式
2.6.1双方采用现金或支票的形式支付房费。
2.6.2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为唯一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向上述账户汇出款项后,即视为已履行付款义务,在汇款过程中,因乙方账户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其无法收取款项的,由乙方承担相应后果。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款项中扣除乙方应承担违约金或赔偿金等等。
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承诺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合同的合法权利、资质与能力。
3.2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3.3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甲方提出修改意见的,乙方应予以配合并按甲方要求履行。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承诺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合同的合法权利、资质与能力。
4.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房间及相应设备,保障客房的安全,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保障门、窗、锁安全牢固。
4.3乙方应负责甲方入住人员的人身和财产案件保障。在住宿期间,甲方人员在乙方支配或管理区域内所蒙受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4乙方应认真执行门卫管理制度,严格进行入住人员的出入管理和登记管理。
5.保密责任
双方应保守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取的对方之商业及技术秘密,包括本合同文本,相关技术文件、相关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赔偿合同守约方的损失。本保密条款不因合同终止而终止。
6.违约责任
6.1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经乙方催告后无正当理由仍不支付的,自催告后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应另行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6.2.1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甲方提出后合理期限内仍未改正的;
6.2.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或将本合同项下服务转包或分包的;
6.2.3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丧失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经营资质的。
6.3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及合理的调查费、评估费、公证费、诉讼费、交通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7. 不可抗力
一方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协议一方无法预见、控制、避免和克服的其他事件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该方可以免责。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尽快将事件发生状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之日起15日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未提供以上证明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8.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8.1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3诉讼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9. 通知与送达
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对方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一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或通知相关信息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交付的,寄出、发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
10. 其它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10.2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10.3本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酒店租赁合同》的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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