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兰环保”、“公司”)为留住人才,让员工能够更好的安居乐业、提高生活质量,也为了切实解决员工的生活压力,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特制订本管理制度,规范借款的申请与执行管理,保证此专项福利计划的合理运行和指导日常操作。
第二条 适用范围及用途
x办法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员工提供借款的用途主要包括:
1、解决员工或家庭近亲属发生重大疾病、事故等方面的医疗费用支出xx;
2、家境困难xx等。
本借款不得用于公司股权激励,且借款员工不得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以下情况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1、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三条 权责
1、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公司财务部为本管理制度专项借款资金的管理及发放部门。
第四条 申请资格
1、申请员工必须是与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合同制员工;
2、申请人不属于“第二条 适用范围及用途”定义的关联自然人;
3、申请人没有不良征信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第五条 额度限制
个人借款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第六条 提交资料
1、申请员工如实填写《内部员工借款申请流程》,完成有关审核、审批手
续。
2、审批通过的申请员工应与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第七条 核定依据
借款申请人可在最高额度150万元之内提出借款申请,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依据申请人的偿债能力、学历、工作年限、历年业绩考核结果、薪酬水平最终审批确定给予申请人的借款额度。
第八条 借款给付
员工借款申请批准后,财务部凭据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直接将经核准的借款总额一次性汇入员工个人银行卡(仅限员工工资卡)账号内。
第九条 还款方式
1、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还款,具体还款方式由双方在《员工借款合同》中约定。
2、资金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3、员工可在规定的还款期内,可选择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
4、如员工在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期内以任何方式离职,其按约定还款计划尚未归还的借款余额必须由该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前予以一次性结清。
第十一条 相关税费
根据相关税务法规规定,如需要交纳相关税金的,员工应自行承担因该借款所产生的税费。相关税费由公司在借款总额总扣减。
第十二条 解释权
x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三条 生效日
本管理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