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交银施xx趋势优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
【重要提示】
交银施xx趋势优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交银施xx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交银施xx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经 2010 年 10 月 2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477 号文核准募集。其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0 年 12 月 22 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交银施xx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的特定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承担较高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经理变更的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基金经理变更相关信息截止日为 2020 年 5 月 27 日。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11 月 26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9 月 30 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十一、基金的业绩 105
十二、基金的财产 108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110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15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17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20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121
十八、风险揭示 127
十九、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33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35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50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67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69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72
二十五、备查文件 173
一、绪言
《交银施xx趋势优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银施xx趋势优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中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
法律法规 |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
《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流动性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元 |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
基金或本基金 |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交银施xx趋势优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合同》 | 《交银施xx趋势优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 充 |
x招募说明书或 《招募说明书》 | 《交银施xx趋势优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 |
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 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 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更新 | |
《托管协议》 |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交银施xx趋势优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交银施xx趋势优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 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
《发售公告》 | 《交银施xx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
《业务规则》 | 《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制订、解释与修订;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须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场内 业务的有关规则 |
中国证监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银行监管机构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 授权的机构 |
基金管理人 | 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份额持有人 |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
基金销售业务 | 基金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
基金代销机构 |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代理机构,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
会员单位 | 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
销售机构 |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
基金销售网点 |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
注册登记业务 |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 |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 务等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 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
《基金合同》当事人 |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
个人投资者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
机构投资者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 产管理机构 |
投资者 |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之日 |
募集期 |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 期间,最长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
基金存续期 |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
日/天 | 公历日 |
月 | 公历月 |
工作日 |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开放日 |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
T 日 |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
T+n 日 | 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
认购 |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行为 |
发售 |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
申购 |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
赎回 |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 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
巨额赎回 |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份额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时的情形 |
场外 | 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 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
场内 |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
注册登记系统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
基金账户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
交易账户 |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托管等业务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
系统内转托管 |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或交易单 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
跨系统转托管 |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 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
转托管 |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行为,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及跨系统转托管 |
基金转换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 (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 一种投资方式 |
基金利润 |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
基金资产总值 |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
基金资产净值 |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
基金份额净值 |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
基金资产估值 |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值的过程 |
货币市场工具 |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
流动性受限资产 |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
指定媒介 |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
不可抗力 | x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xxxx 000 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 0 xxxxxxx 00-00 xxxxx:000000
法定代表人:xx
成立时间:2005 年 8 月 4 日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联系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61055034
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128 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股权比例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 “交通银行”) | 65% |
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0% |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 |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xx女士,董事长,博士。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副处长、处长,交通银行海外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xxx先生,副董事长,博士。现任xxx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专户管理部主管。历任复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经理,景顺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部门主管、投资总监。
xx女士,董事,硕士。现任交通银行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兼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部)副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部、法律合规部、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交通银行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xxxxx,董事,硕士。现任交通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部)副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交通银行广西区柳州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全国政协委员。现任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交银施xx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央财经大学教师,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电力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副总经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兼北方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xxx(Xxxxxx Xxxxxxxx)先生,董事,硕士。现任xxx集团全球业务总裁、亚太区行政总裁, 担任集团管理委员会成员。历任施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洲投资产品总监,xxx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行政总裁兼亚太区基金业务拓展总监。
xxx女士,独立董事,学士。历任人民银行稽核司副处长、处长,合作司调研员,非银司副巡视员、副司长,银监会非银部副主任,银行监管一部副主任、巡视员,汇金公司派出董事。
xxx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兼任基金业协会自律监察委员会委员。历任证监会办公厅副处长、上市公司监管部处长、行政处罚委员会专职委员、副主任审理员,兼任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xxx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育部长江学者讲座教授。现任香港大学工业工程系荣誉教授,亚洲风险及危机管理协会主席,兼任深交所上市的中联重科集团独立非执行董事。历任香港城市大学管理科学讲座教授,湖南省政协委员并兼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xxx先生,监事长,硕士。现任交银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交通银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教育培训部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副处长,交通银行公司业务部副处长、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交通银行江苏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战略投资部总经理。
xxxxx,监事,硕士,志奋领学者,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持证人。现任施xx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洲投资风险主管。历任法国安盛投资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亚洲风险经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渣打银行(香港)交易风险监控等职。
xx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管理培训生,交通银行总行战略投资部高级投资并购经理,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高级综合管理经理。
xxxxx,监事,硕士。现任机构理财部(上海)总经理兼产品开发部总经理。历任平安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行政督导、营销管理经理,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部总经理助理、西部营销中心总经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xx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xxxxx,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地质大学经济管理系教师、经济学院教研室副主任、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副处长、处长、高级经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交银施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交通银行研究开发部副主管体改规划员,交通银行市场营销部副主管市场规划员、主管市场规划员,交通银行公司业务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交通银行机构业务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xxx女士,副总经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兼任交银施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历任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学院)金融学院讲师,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债部副经理、基金管理总部总经理,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xx女士,督察长,硕士。历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发展部高级经理、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总监,交银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监察风控副总监、投资运营总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
xxx先生,基金经理,复旦大学金融学硕士、华东理工大学材料工程学士。 6 年证券投资行业从业经验。曾任长江证券研究部高级分析师,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2017 年加入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部行业分析师。2020 年5 月6 日起担任交银施xx趋势优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管华雨先生,分别于 2010 年 12 月 22 日至 2012 年 3 月 12 日、
2013 年 8 月 8 日至 2014 年 10 月 21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xxx先生,2011 年 5 月 3 日至 2013 年 9 月 2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xxxxx,2013 年 8 月 8 日至 2017 年 6 月 12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xxxxx,2017 年 6 月 3 日至 2020 年 5 月 26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xx(总经理)
xxx(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xxx(固定收益(公募)投资总监、基金经理)xx(研究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上述各项人员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20 年 5 月
27 日,期后变动(如有)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 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风险管理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 监事会
是公司常设的监事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3) 合规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察稽核制度进行检查评估;审查公司财务,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进行合规性审议;对公司资产与基金资产的经营进行评估。
(4) 风险控制委员会
作为总经理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及政策,制定灾难复原计划及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确保公司风险控制符合标准,就潜在风险与相关部门协调,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及监察情况。
(5) 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6) 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防范及控制措施,组织执行,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汇总公司业务所有的风险信息,独立识别、评估各类风险,提出风险控制建议,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7)审计部
审计部负责按照公司要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公司战略发展及管理目标,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适当性及运行的效果和效率进行独立评价,协助促进公司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完善,实现合规经营目标。
(8)法律合规部
法律合规部负责公司的法律、合规事务及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评估并处理公司运营中发生的法律、合规及信息披露相关问题,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传达法规及监管要求。
(9)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 建立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体系,通过高管人员关于内控的明确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独立,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 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 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通过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 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 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法定代表人: xxx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 万元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xx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9 年 9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08 人,平均年龄 33 岁, 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9 年 9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006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六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
选的 68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 2005年至今共十二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 “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
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x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站及
APP,下同)。
机构名称: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xxxx 000 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 0 xxxxxx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
成立时间:2005 年 8 月 4 日电话:(021)00000000
传真:(021)61055054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免长途话x),(000)61055000网址:xxx.xxxx000.xxx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xxx.xxxx000.xxx。
2. 代销机构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 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户服务电话:95588网址:xxx.xxxx.xxx.xx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x 00 x凯晨世贸中心东座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xxx.xxxxxxx.xxx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00000000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xxx.xxx.xxx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xxxxxxxxx 0 x
xxxx:xxx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x
传真:(010)00000000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xxx.xxx.xx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 000 x
xxxx:x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58408483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xxx
xx服务电话:95555
(7)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xxxx 000 x
xxxx:xxx银城中路 168 号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68476111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 0 x
xxxx:xxx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85230024联系人:丰靖
客户服务电话:95558网址:xxxx.xxxxxx.xxx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 0 x
xxxx:xxx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57092611联系人:许野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1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 00 x、x 00 x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 x、x 00 x中国光大中心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68560661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xxx.xxxxxxx.xxx
(1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63586215联系人:胡技勋
客户服务电话:96528(上海地区 962528)网址:xxx.xxxx.xxx.xx
(1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 00 xxx
xxxx: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xxx
传真:(010)66226045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1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深xxx 0000 x
xxxx: xxxxxxxxx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传真电话: 000-00000000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14)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xxxxxx 00 x
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夏平
电话:(025)00000000传真:(025)58587038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319网址:xxx.xxxxxxxx.xx
(1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77网址:xxx.xxx.xxx.xx
(16)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571)00000000、85120696传真:(0571)86475527
联系人:xx、xx客户服务电话:96523
(17)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 5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 58 号法定代表人:宋建明
联系电话:(0512)00000000传真:(0512)52909122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62000网址:xxx.xxxxxxxx.xxx
(18)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519-89995170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6005
(19)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769)00000000传真:(0769)22866282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网址:xxx.xxxxxxx.xxx
(2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22169134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 00000000
(2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38670666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21,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
(2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65182261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000.xxx
(2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23219100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网址:xxx.xxxxx.xxx
(2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36、38、41、42 楼法定代表人:xxx
传真:(020)87555305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网址:xxx.xx.xxx.xx
(2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辛国政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2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95565网址:xxx.xxxxxx.xxx.xx
(2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 000-00000000
联系人:xx雪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2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60833739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xxx.xx.xxxxxx.xxx
(29)xxx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xx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1)00000000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0000000000
(30)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xx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 11 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68865680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
(31)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
(3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3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532)00000000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网址:xxx.xxxx.xxx.xx
(34)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471)0000000传真:(0471)4961259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471)0000000,(021)68405273网址:xxx.xxxx.xxx.xx
(3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楼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36)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3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0431)00000000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431)85096733网址:xxx.xxxx.xx
(38)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41 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41 楼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791)00000000传真:(0791)86770178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3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
(40)xxx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宏源证券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88085195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
(4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7)00000000传真:(027)85481900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 0000-000-000
(42)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xx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大厦 26 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4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531)00000000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38网址:xxx.xxx.xxx.xx
(44)xx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451)00000000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4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 楼(518048)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xxx
xx服务电话:95511-8网址:xxx.xxxxxx.xxx
(46)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 17 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 17 楼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592)0000000传真:(0592)5161640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592)0000000网址:xxx.xxxx.xx
(47)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27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法定代表人: 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68777822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
(48)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85679203联系人:xxx
(49)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58328740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
(50)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 758 号 2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32 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68728703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21)00000000网址:xxx.xxxx.xxx
(51)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83516199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755)00000000,000-0000-000
(52)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0000.xxx
(5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8)00000000,(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联系人:xxx xx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xxx.xxxx.xxx.xx
(5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68546792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5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2)00000000传真:(022)28451892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 000-000-0000
(5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63081344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321网址:xxx.xxxxxxx.xxx
(5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63326173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03网址:xxx.xxxx.xxx.xx
(58)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3)00000000传真:(023)63786212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355、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59)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中心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中心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931)0000000传真:(0931)4890628联系人:xxx
xx服务电话:0000000000、(0931)4890208网址:xxx.xxxxxx.xxx
(60)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66555246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 000-0000-000
(6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00000000传真:(0591)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网址:xxx.xxxx.xxx.xx
(62)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58568062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1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6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xx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法定代表人:xx军
联系人:xxx xxx 党静
电话:(0371)00000000传真:(0371)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377网址:xxx.xxxxx.xxx
(64)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xxxxx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邮政编码:200030
法定代表人:xx
电 话:021-23586603传 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57
(65)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
层
办公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
四层
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33606760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64网址:xxx.xxxx.xxx.xx
(66)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xx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xx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8)00000000
传真:(028)86150400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67)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F12、F13
邮政编码:030600法定代表人:xx
电 话:(0351)4130322传 真:(0351)0000000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
(68)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电话:(0769)00000000
传真:(0769)22115712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328网址:xxx.xxxx.xxx
(6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26 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25831718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70)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xx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大厦 26 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7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83217421
联系人: 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72)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法定代表人:xx相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66045518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1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7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218 号 1 幢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xx时代广场 B 座 6 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571)00000000传真:(0571)22905999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000.xx
(7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33227951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
(7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20691861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
(7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法定代表人:xxx
xx:(021)68596916联系人:薛年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77)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xx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2 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38509777联系人:方成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
(7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20835879联系人:周轶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
(7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xx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00000000
传真:(021)64385308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0000000.xxx.xx
(80)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幢 1 号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幢 1 号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57569671联系人: 魏争
客户服务电话: 000-000-0000
(8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9 层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58325282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0.xxx.xxx.xx/
(82)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2 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010)62020355联系人: 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83)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 702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 层 2208
法定代表人: xxx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88312099
联系人: 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
(84)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11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11 层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20219923
联系人:付江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网址:xxxxx://0.xx.xxx.xx
(85)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xx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楼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00xxxxxx.xxx
(86)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85894285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
(8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571)00000000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0xxxxx.xxx
(88)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0
传真:(010)670009888-6000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x
(89)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411)00000000传真:(0411)84396536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
(9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 号北美广场 A1002-A1003 室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55085991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
(91)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0)00000000传真:(020)89629011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2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
(92)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xx南七道 12 号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755)83999907-802传真:(0755)83999926
联系人: xx佳
客户服务电话:(0755)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
(93)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22066653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94)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 1801 号凯科国际大厦 7 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33323837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
(95)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10)00000000
传真:(010)65951887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96)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xx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63332523
联系人:xxx
xx电话:0000 000 000
(9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陆家嘴软件园 10 号楼 12 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陆家嘴软件园 10 号楼 12 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50583633
联系人: 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
(9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62680827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00xxxxxxxx.xxx
(99)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3001 室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56642623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100)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82055860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
(101)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xx三路海岸大厦 A 座 17 楼 1704 室法定代表人:XXX XXX XXXX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21674453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
(102)北京创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中水大厦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 A 综合楼 712 室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63583991联系人:xxx
xx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 xxx.0xxxxx.xxx
(103)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大厦 33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大厦 3301 室法定代表人: 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61600602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21)61600500网址:xxx.xxxxxx.xxx
(104)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200127
办公地址:上海市锦康路 308 号 6 号楼 6 层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20538999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105)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法定代表人: 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59336500联系人: 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 xxx.xxxx.xxx
(106)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 1 号楼 7 层 7117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 号院 1 号楼 1302 室法定代表人: 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82057741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 0000-000-000
(107)北京xx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
传真:(010)89188000联系人:xx赛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
(108)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8610-62676582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1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109)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 1604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 15 号武林时代 20 楼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571)00000000传真:(0571)85269200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571)00000000网址:xxx.xx000.xxx
(110)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84997571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111)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 层
1402(750000)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 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 号楼 (100000)
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58160173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112)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6 号东方科技大厦 1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B3 单元 7 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66892399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113)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丰路 977 号 1 幢 B 座 81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 690 号 4 号楼 2 楼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000xxxx.xxx
(114)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x 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x 09 室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65983333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115)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xx区中山南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7 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63353736联系人: xx青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 xxx.xxxxx.xxx
(116)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 9 楼
法定代表人: xxx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50710161
联系人: 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 xxx.000xxxx.xxx.xx
(117)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59013707联系人:xxx
xx服务电话:0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
(118)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法定代表人: 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58300279联系人: xx
客户服务电话:(021)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
(119)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15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法定代表人: 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68880023联系人: 王宫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 xxx.xxxxxxxxx.xx
(120)南京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xx大道 1-5 号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5-66996699
联系人: xxx
xx服务电话:95177网址: xxx.xxxxxxx.xxx
(121)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号 1 幢 1 层 101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 9 号奎科大厦法定代表人: 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1951007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99-9
(122)北京xxx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院 1 号泰康金融中心 38 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59200800联系人: xxx
xx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
(123)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法定代表人: 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3136184
联系人: 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 xxx.xxxxxxxxxx.xxx
(124)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xx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105 号中环国际 1413 室法定代表人: xxx
电话:000-00000000 转 837
传真:025-56663409
联系人: 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网址: xxx.xxxxxxxx.xxx
(125)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以下简称“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50938907联系人:xxx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负责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31358600联系人:xx
x办律师:xx、xx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xxx中心 11 楼执行事务合伙人: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23238800联系人:xxx
经办注册会计师:xxx、xxx
x、基金的历史沿革
交银施xx趋势优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交银施xx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交银施xx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0]1477 号文核准募集发售。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售。
本基金自 2010 年 11 月 18 日至 2010 年 12 月 15 日进行发售。本基金设立募
集期共募集 2,659,781,045.37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26,912 户。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本基金类型变更为混合型基金,相应变更基金名称并对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相关表述,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 2015 年 8 月
8 日起,本基金正式变更为交银施xx趋势优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交银施xx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交银施xx趋势优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
七、基金的存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投资者可通过下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1、直销机构
x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机构名称: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 楼法定代表人:xx
成立时间:2005 年 8 月 4 日电话:(021)00000000
传真:(021)61055054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热线:000-000-0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网址:xxx.xxxx000.xxx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xxx.xxxx000.xxx。
2、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本基金的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请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
节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3、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目前场内交易只支持前端基金份额的申购。具体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投资者可通过上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若该申请被成功确认,则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业务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申购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x基金已于 2011 年 2 月 24 日起开放场内、场外申购业务。 3、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x基金已于 2011 年 2 月 24 日起开放场内、场外赎回业务。
(三) 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款项后,申购申请方为有效;
5、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和红利再投的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申购金额的限制
场外申购时,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 元,如果代销机
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 元,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0 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
额为单笔 10,000 元;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
(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 元。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 1000 元人民币,同时每笔申购必须是 100 元
的整数倍,并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 99,999,900 元。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场外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 份基金份额,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
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 1 份,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场内赎回时,赎回的最低
份额为 50 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
99,999,999 份基金份额。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者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 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在T+7 日(包括该日)内从托管账户将赎回款项划出,经销售机构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4、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的份额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份额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
的份额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 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用
x基金提供两种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投资者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也可以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申购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场外申购可以采取前端收费模式和后端收费模式,场内申购目前只支持前端收费模式。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申购费率(前端) |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前端申购费率 |
100 万元以下 | 1.5% | |
1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 1.0% | |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 | 每笔交易 1000 元 |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率(后端) | 持有期限 | 后端申购费率 |
1 年以内(含) | 1.8% | |
1 年—3 年(含) | 1.2% | |
3 年—5 年(含) | 0.6% | |
5 年以上 | 0 |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自 2013 年 4 月 11 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前端基金
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特定申购费率 (前端) |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前端特定申购费率 |
100 万元以下 | 0.60% | |
1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 0.40% | |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 | 每笔交易 1000 元 |
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如下表:
有关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具体规定以及活动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人留意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交易享有如下费率优惠,有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费率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届时费率优惠相关事项以最新公告为准:
1)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申购业务的投资者,享受前端申购费率一折优惠;对上述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而言,以其目前适用的特定申购费率和上述一般申购费率的一折优惠中孰低者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固定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个人投资者享受前端申购费率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赎回费率标准不变。具体优惠费率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购费率表、定期定额投资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率 | 持有期限 | 赎回费率 |
7 日以内 | 1.5% | |
7 日(含)—1 年(含) | 0.5% | |
1 年—2 年(含) | 0.2% | |
2 年以上 | 0 |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内申购有效份额的计算截位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折回金额返还投资者,折回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申购份额的计算
场外申购可以采取前端收费模式和后端收费模式,场内申购目前只支持前端收费模式。
(1)前端收费模式: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总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申购份额=(申购总金额-申购费用)/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内申购金额的有效份额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对应申购资金返还投资者。对应返还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取整数位后确认的申购份额×T 日基金份额
净值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 40,000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 元,如果其选择前端收费方式,申购费率为 1.5%,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总金额=40,000 元
净申购金额=40,000/(1+1.5%)=39,408.87 元申购费用=40,000-39,408.87=591.13 元
申购份额=(40,000-591.13)/1.040=37,893.14 份
如果投资者是场内申购,申购份额为 37,893 份,则:对应返还申购金额=39,408.87-37,893×1.040=0.15 元
即其余 0.14 份对应金额 0.15 元返回给投资者。如果投资者是场外申购,申
购份额为 37,893.14 份。
(2)后端收费模式: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总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后端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 40,000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 元,如果其选择后端收费方式,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申购份额 = 40,000 / 1.040 = 38,461.54 份
即:投资者投资 40,000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
元,则可得到 38,461.54 份基金份额,但其在赎回时需根据其持有时间按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交纳后端申购费用。
3、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1)如果投资者在认(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认(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三:某投资者赎回通过前端认购(申购)持有的 10,000 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 = 10,000×1.016×0.5% = 50.80 元
赎回金额 = 10,000×1.016-50.80 = 10,109.2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109.20 元。
(2)如果投资者在认(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认(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认(申)购费用=赎回份额×认(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认(申)
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认(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四:某投资者赎回通过后端认购持有的 10,000 份基金份额,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为 1.6%,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后端认购费用 = 10,000×1.00×1.6% = 160.00 元
赎回费用 = 10,000×1.016×0.5% = 50.80 元
赎回金额 = 10,000×1.016-160.00-50.80 = 9,949.20 元
即:投资者赎回通过后端认购所得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 元,投资者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是 1.6%,认购时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9,949.20 元。
例五:某投资者赎回通过后端申购持有的 10,000 份基金份额,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是 1.8%,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 元,申购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16=10,160 元
后端申购费用=10,000×1.010×1.8%=181.80 元赎回费用=10,16×0.5%=50.80 元
赎回金额=10,160-181.80-50.80=9,927.4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 元,投资者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是 1.8%,申购时的基金净值为 1.01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9,927.40 元。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x基金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8)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5)、
(7)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 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 2 个或 2 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5)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成功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赎回款项;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则处理办法参照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部分顺延赎回的处理方式。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x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份额(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的单笔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笔赎回申请当日部分确认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
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如下措施:对于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 20%的赎回申请,可以对其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日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3)暂停赎回:本基金连续 2 个或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确认成功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同时以邮寄、传真、刊登公告或者通知代销机构代为告知等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十一)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 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 转托管
x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或申购的基金注册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申购的基金注册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证券账户下。
1、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代销机构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2)基金注册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销售机构(网点)之间不能通存通兑的,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2)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三)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人可通过向相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的申购申请。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 2011 年
2 月 21 日刊登公告自 2011 年 2 月 24 日起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具体开通销售机构名单和业务规则参见相关公告。
(十四) 定时不定额投资计划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智定投”办理本基金的定时不定额投资业务。
基智定投业务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通基金定投业务的升级业务,基智定投分为定时不定额和定时定额两种投资方式。
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基智定投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详情请咨询当 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或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 电话(95588)。
(十五) 定期定额赎回业务
投资人可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定期定额赎回业务是指投资人可以委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每月固定时间从指定的基金账户代投资人赎回固定份额的基金。本基金 2011 年 2 月 21 日
刊登公告自 2011 年 2 月 24 日起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各代销网点开通定期定额赎回业务。
投资人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详情请咨询当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或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599)。
(十六)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可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七) 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决定是否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九、基金的转换
(一)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二)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x基金 2011 年 5 月 27 日刊登公告自 2011 年 5 月 31 日起开放日常转换业务。办理基金间转换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若出现
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投资人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该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各销售机构公告的时间为准。
本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开通销售机构名单、可转换旗下基金范围参见相关公告。
(三)基金转换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销售机构公布的其他方式。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正常情况下,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资人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转换的确认情况。
3、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 日)。投资人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对投资人 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 T+2 日后
(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四)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部分归基金财产。
本基金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 1 份。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基于各基金关于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最低保留余额的规定,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某基金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该基金的最低保留余额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该基金的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该基金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因此,如果某笔转换申请确认后转出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转出基金的最低保留余额,则转出基金在该账户剩余的基金份额将被全部赎回。如果某笔转换申请确认后转入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转入基金的最低保留余额且该账户当日有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被确认,则转入基金在该账户剩余的基金份额(包括该部分转换入确认份额)将随即被强制赎回。
(五)基金转换费用
1、每笔基金转换视为一笔赎回和一笔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相应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出、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按照各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赎 回费率和计费方式收取,赎回费用按一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收取标准遵循各基 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相关规定),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前端收费模式下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或前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前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收取前端申购补差费用;从前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前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换,不收取前端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原则上按照转出确认金额对应分档的转入基金前端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前端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按照转出确认金额分档,并随着转出确认金额递减。
4、后端收费模式下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或后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后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
转换,不收取后端申购补差费用,但转入的基金份额赎回的时候需全额收取转入基金的后端申购费;从后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后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换,收取后端申购补差费用,且转入的基金份额赎回的时候需全额收取转入基金的后端申购费。后端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出份额持有时间对应分档的转出基金后端申购费率减去转入基金后端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5、网上直销的申购补差费率优惠
为更好服务投资者,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基金网上直销业务,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其中部分转换业务可享受转换费率优惠,优惠费率只适用于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无优惠。可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的转换业务范围及转换费率优惠的具体情况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具体转换费率水平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xxx.xxxx000.xxx)列示的相关转换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进行调整,并应于调整后的收费方式和费率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1、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及举例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的基金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转入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1+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补差费用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固定金额的申购补差费)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A)/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A 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待支付收益
(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的情形,否则 A 为 0)。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部分归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者持有交银趋势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100,000 份,持有期半
年,转换申请当日交银趋势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0 元,交银成长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 2.2700 元。若该投资者将 100,000 份交银趋势前端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成长前端基金份额,则转入交银成长确认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010=101,000 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101,000×0.5%=505 元转入确认金额=101,000-505=100,495 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00,495×0/(1+0)=0 元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00,495-0)/2.2700=44,270.93 份
例二:某投资者持有交银增利 A 类基金份额 1,000,000 份,持有期一年半,转换申请当日交银增利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00 元,交银趋势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0 元。若该投资者将 1,000,000 份交银增利 A 类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趋势前端基金份额,则转入交银趋势确认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0×1.0200=1,020,000 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1,020,000×0.05%=510 元转入确认金额=1,020,000-510=1,019,490 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019,490×0.5%/(1+0.5%)=5,072.09 元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019,490-5,072.09)/1.010=1,004,374.17 份
例三:某投资者持有交银增利 C 类基金份额 100,000 份,持有期一年半,转换申请当日交银增利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00 元,交银精选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2.2700 元。若该投资者将 100,000 份交银增利 C 类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精选前端基金份额,则转入交银精选确认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2500=125,000 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0 元
转入确认金额=125,000-0=125,000 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25,000×1.5%/(1+1.5%)=1,847.29 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25,000-1,847.29)/2.2700=54,252.30 份
例四:某投资者持有交银货币 A 级基金份额 100,000 份,该 100,000 份基金份额未结转的待支付收益为 61.52 元,转换申请当日交银增利 A/B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700 元,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若该投资者将 100,000 份交银货币 A 级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增利 A 类基金份额,则转入确认的交银增利 A 类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00=100,000 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0 元
转入确认金额=100,000-0=100,000 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00,000×0.8%/(1+0.8%)=793.65 元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00,000-793.65+61.52)/1.2700=78,163.68 份
2、后端收费模式下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及举例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的基金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转入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A)/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A 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待支付收益
(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的情形,否则 A 为 0)。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部分归基金财产。
例五:某投资者持有交银主题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100,000 份,持有期一
年半,转换申请当日交银主题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00 元,交银稳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 2.2700 元。若该投资者将 100,000 份交银主题后端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稳健后端基金份额,则转入交银稳健确认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250=125,000 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125,000×0.2%=250 元转入确认金额=125,000-250=124,750 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24,750×0=0 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24,750-0)/2.2700=54,955.95 份
例六:某投资者持有交银先锋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100,000 份,持有期一
年半,转换申请当日交银先锋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00 元,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 1.00 元。若该投资者将 100,000 份交银先锋后端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货币,则转入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250=125,000 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125,000×0.2%=250 元转入确认金额=125,000-250=124,750 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24,750×1.2%=1497 元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24,750-1497)/1.00=123,253.00 份
例七:某投资者持有交银蓝筹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100,000 份,持有期三年半,转换申请当日交银蓝筹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0.8500 元,交银增利 B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若该投资者将 100,000 份交银蓝筹后端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增利 B 类基金份额,则转入交银增利 B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0.850=85,000 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85,000×0=0 元转入确认金额=85,000-0=85,000 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85,000×0.2%=170 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85,000-170)/1.0500=80,790.48 份
例八:某投资者持有交银货币 A 级基金份额 100,000 份,该 100,000 份基金份额未结转的待支付收益为 61.52 元,转换申请当日交银增利 B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700 元,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若该投资者将 100,000 份交银货币 A 级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增利 B 类基金份额,则转入确认的交银增利 B 类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00=100,000 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0 元
转入确认金额=100,000-0=100,000 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00,000×0=0 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00,000-0+61.52)/1.2700=78,788.60 份
(七)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投资人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后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与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不受上述收费模式的限制。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固定价
1.00 元)。
4、投资人申请转出其账户内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时,注册登记机构将自动结转该转出份额对应的待支付收益,该收益将一并计入转出金额并折算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但收益部分不收取转换费用。
5、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根据旗下保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以及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其赎回或转换价格以赎回或转换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八)暂停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和公告的有关规定一般也适用于暂停基金转换,具体暂停或恢复基金转换的相关业务请详见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后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部分的转出申请将自动予以撤销,不再视为下一开放日的基金转换申请。
十、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理念
在坚持一贯的价值投资理念基础上,通过专业化的研究分析,积极挖掘非 完全有效市场及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中的投资机会,注重以人口变化趋势这一影响 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重要外生变量为视角,优选战略性优势行业和领先企业。该理念至少包含以下两方面的含义:
1、证券市场并非完全有效,通过专业研究可以获得信息优势,把握市场环境变化的契机,积极投资,可以获得较高的超额收益。
2、人口具有超越诸多经济变量的外生性,其变化趋势会对一国中长期经济走势、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产生重大影响,从而进一步影响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特征下的行业投资机会。
(二)投资目标
x基金力图通过把握中国人口变化的重大趋势,精选受益其中的优势行业和个股,在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良好的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三)投资范围
x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四)投资对象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5%-40%,其中基金持有的权证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保留的现金和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在基金实际管理过
程中,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宏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在上述组合比例范围内,适时调整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等之间的配置比例。
(五)业绩比较基准
x基金的整体业绩比较基准采用:
75%×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25%×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
x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沪深 300 指数,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中证综合债券指数。
本基金采用沪深 300 指数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1.沪深 300 指数是沪深证券交易所第一次联合发布的反映 A 股市场整体走势的
指数,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和维护,是在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 300 只 A 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
2.该指数样本对沪深市场的覆盖度高,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投资者可以方便地从报纸、互联网等财经媒体中获取。
3.沪深 300 指数引进国际指数编制和管理的经验,编制方法清晰透明,具有独立性和良好的市场流动性;与市场整体表现具有较高的相关度,且指数历史表现强于市场平均收益水平。
因此,沪深 300 指数是目前衡量本基金股票投资业绩的理想基准。同时,根据本基金的目标资产配置比例来分配权重,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加入了中证综合债券指数并按照本基金的目标资产配置比例来安排。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则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并经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及时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六)投资策略
x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严谨、规范化的选股方法与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在分析和判断未来人口趋势的重大转变对国民消费倾向、国家收入分配政策、产业升级和区域发展方向等战略决策的重要影响以及其中所蕴涵的行业投资机会的基础上,挖掘受益其中的优势行业,精选个股,以谋求超额收益。
1、资产配置
x基金将通过“自上而下”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形成对不同资产市场表现的预测和判断,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等各类别资产间的分配比例,并随着各类证券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动态调整组合中各类资产的比例,以规避或控制市场风险,提高基金收益率。
具体操作中,基金管理人采用经济周期理论下的资产配置模型,通过对宏观经 济运行指标、利率和货币政策等相关因素的分析,对中国的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进行 判断和预测,然后利用经济周期理论确定基金资产在各类别资产间的战略配置策略。
2、股票投资
(1)行业配置 1)人口趋势研究
x基金将在中国工业化、城市化和世界经济分工的大背景下,以人口为视角,通过分析未来中国人口变化的重大趋势,积极把握中国经济增长的阶段特征及其相应对资本市场产生的影响和蕴涵的投资机会。其中在未来一段时间重点关注的中国人口重大趋势转变包括但不限于:与人口年龄结构相关的加速老龄化及进入后人口红利时代、与人口教育结构相关的低高端劳动力供应变化、与人口迁移和分布相关的区域发展和城市化、与人口产业结构相关的产业升级和转型等等。上述未来人口趋势的重大转变将直接影响国民消费倾向、国家收入分配政策、产业升级和区域发展方向等战略决策,从而直接或间接对国民经济不同行业产生重要影响。
为了把握未来中国人口重大趋势转变,本基金将通过密切跟踪来自权威机构的有关人口统计数据和研究报告,进一步分析和判断相关数据和研究结果以确定未来可能遭遇的人口重大趋势转变的速度和深度。具体涉及指标包括:中国人口总量变化和增速变化、抚养率、劳动人口比例、储蓄人口比例、MY 比例(中年人口和年轻人口的比例)、大学生入学及毕业人数、中高端和低端劳动力供应量变化、劳动人口按产业分类变化、劳动人口按区域分类变化、城镇化率等。
在通过对上述定量指标的分析确定人口重大趋势和特点后,本基金对受益行业的把握主要基于定性的研究分析。人口趋势是个长周期问题,但结合当前中国所处人口结构来看,最大的趋势转变在于人口老龄化和人口红利对经济的驱动已由投资转向消费,而其衰减将始于低端劳动力环节,进而推动劳动力特别是低端劳动力价
格持续上涨。由此,当前受益于该人口重大变化趋势的行业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受益于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医药、保险及其他有关行业;受益于低端劳动力供应的大幅下降的自动化设备行业;受益于劳动力特别是低端劳动力收入的系统性上升的大众消费品行业;受益于劳动生产率的提升以及大学生等中高端劳动力供应增加的部分技术密集性制造业和新兴产业,等等。
2)行业配置与动态调整
在从分析和判断重大人口趋势对不同行业可能造成的长期影响后,本基金将结合交银施xx行业研究体系,进一步通过对当前经济周期、产业环境、产业政策和行业竞争格局的分析和预测,确定宏观经济变量、行业景气度的变动对具体行业的潜在影响,得出各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与投资时机,并据此对行业分布进行动态调整。具体而言,通过以下几方面的分析对行业进行配置来优化投资组合:
① 宏观经济环境分析:通过对宏观经济数据如季度 GDP 增长率、每月 CPI
数据、M2 增长速度、每月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等的跟踪研究,对宏观经济环境变动趋势进行预测分析,并深入跟踪研究国家宏观政策和监管政策对市场和各个行业的影响,从而判断宏观经济周期和政策导向对行业的影响;
② 行业景气度分析:对行业的景气状况、行业财务表现和竞争力格局和优势进行综合研究,通过对行业主营业务收入、收入增长率、毛利率、净资产利润
率等数据进行分析,寻找财务稳健、景气度良好的领先行业作为投资的重点;
③ 行业估值和动量分析:通过对市场及各个行业估值水平 PE、PB 等数据的 横向、纵向分析,进行估值比较,并跟踪各个行业的资金流向、分析师盈利预
测指数、机构持仓特征等,进行阶段性行业轮动配置。
(2)股票选择
x基金综合运用交银施xx股票研究分析方法和其它投资分析工具,采用自下而上方式精选具有投资潜力的股票,尤其是受益于人口重大趋势转变的优势行业中具有投资潜力的股票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具体分以下两个层次进行股票挑选:
1) 品质筛选
筛选出在公司治理、财务及管理品质上符合基本品质要求的上市公司,构建备选股票池,主要筛选指标包括:盈利能力指标(如 P/E、P/Cash Flow、P/FCF、 P/S、P/EBIT 等)、经营效率指标(如 ROE、ROA、Return on operating assets 等)
和财务状况指标(如 D/A、流动比率等)。 2) 多元化价值评估
在备选股票池基础上结合前述行业分析,根据下述标准优先从受益于人口重大趋势转变的战略性优势行业中挑选出具有投资潜力的优质上市公司构建股票组合:
① 公司治理结构良好,管理规范,信息透明;
② 主营业务鲜明,盈利能力强,收入和利润稳定增长;
③ 公司具有质量优良的成长性;
④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一定的规模优势和较好的抗风险能力;
⑤ 公司在管理制度、产品开发、技术进步方面具有相当的核心竞争优势,有良好的市场知名度和较好的品牌效应,处于行业龙头地位。
对上述重点上市公司进行内在价值的评估和成长性跟踪研究,在明确的价值评估基础上选择定价相对合理且成长性可持续的投资标的构建股票组合。
3、债券投资
在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及可分离转债、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和债券回购等债券品种。本基金的债券投资采取主动的投资管理方式,获得与风险相匹配的投资收益,以实现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保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
在全球经济的框架下,基金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其引致的财政货币政策变化作出判断,运用数量化工具,对未来市场利率趋势及市场信用环境变化作出预测,并综合考虑利率变化对不同债券品种的影响、收益率水平、信用风险的大小、流动性的好坏等因素,构造债券组合。在具体操作中,本基金运用久期控制策略、期限结构配置策略、类属配置策略、骑乘策略、杠杆放大策略和换券等多种策略,获取债券市场的长期稳定收益。
4、权证投资
x基金的权证投资以权证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配以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以主动式的科学投资管理为手段,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追求基金资产稳定的当期收益。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x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七)投资决策依据和投资程序
为了保证整个投资组合计划的顺利贯彻与实施,本基金遵循以下投资决策依据以及具体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发展态势、证券市场运行环境和走势,以及上市公司的基本面;
(3)投资对象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的匹配关系,本基金将在承担适度风险的前提下,选择风险和预期收益配比最佳的品种进行投资。
2、决策和交易机制
x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经理是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执行代表。
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的主要职责是确定基金的资产配置政策,审批重大单项投资决定等。
基金经理的主要职责是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资产配置范围内,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并向中央交易室下达投资指令。
中央交易室负责交易执行和一线监控。通过严格的交易制度和实时的一线监控功能,保证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高效的执行。
3、投资流程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本基金的最高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就投资管理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
基金经理、分析师、交易员在投资管理过程中既密切合作,又责任明确,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
具体的投资管理流程如下:
(1)投资决策委员会每月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决定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和股票、债券的投资重点等;
(2)研究部策略分析师、股票分析师、固定收益产品分析师、定量分析师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3)投资总监每周召集投资例会,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结合市场运行变化,决定具体的投资策略;
(4)基金经理依据策略分析师的宏观经济分析和策略建议、股票分析师的行业分析和个股研究、固定收益产品分析师的债券市场研究和券种选择、定量分析师的定量投资策略研究,结合本基金产品定位及风险控制的要求,在权限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
(5)基金经理根据基金投资组合方案,向中央交易室下达交易指令;
(6)中央交易室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对交易情况及时反馈;
(7)定量分析师负责完成有关投资风险监控报告及内部基金业绩评估报告。投资决策委员会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情况的需要,对上述投资管理程序做
出调整。
(八)投资组合限制
x基金投资组合遵循如下投资限制: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5、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0、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5、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规定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除上述第 5、12、13 项以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除投资资产配置比例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开始。
(九)禁止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