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快捷付业务协议
x协议中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用黑体表示,建议甲方充分、完全、准确地了解快捷付的风险及本协议免责条款含义,谨慎考虑以决定是否选择快捷付及签订本协议。
甲方:投资者
乙方: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和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快捷付服务及其他相关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释义
1、“快捷付”业务:指甲方通过乙方系统(移动客户端、网上交易等)提交基金认/申购(含定期申购)申请后,委托乙方即时或按约定日期(非工作日顺延)向银行发送扣款指令,将认/申购资金从甲方指定的借记卡账户内扣划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的交易行为。以下简称“本业务”。
2、“投资者”:指符合基金合同要求的且持有乙方“快捷付”业务所支持的银行卡的乙方客户。
3、本协议未特别说明的其他词语和/或表述与其在相应基金合同、《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等具有相同含义。
第二条 协议签订
1、本协议是乙方与甲方就“快捷付”业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甲方通过乙方系统点击本协议下方的“我已阅读并同意以上协议”字样,或以其他乙方允许的方式实际办理本业务,代表甲方已仔细阅读并理解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完全接受其法律约束力,效力视同为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2、甲方同意,乙方有权随时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单方面变更,并以在本网站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无需另行单独通知甲方;若甲方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办理本业务的,表示甲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办理本业务;若甲方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甲方应停止办理本业务。
第三条 甲方承诺
1、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阅读本协议及相关业务规则中包括乙方免责条款在内的所有内容,并已准确理解其含义。
2、甲方确认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接受乙方所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业务规则等所有内容及相关规定。甲方自愿通过乙方系统办理基金业务,并承诺上述业务视同甲方亲临乙方柜台办理。
3、甲方清楚地了解乙方有关业务规则披露的风险及其他使用“快捷付”业务可能遭受的风险,并自愿承担该种风险及其可能导致的损失。
4、甲方同意签订本协议的行为即表示甲方授权借记卡发卡行根据乙方指令扣划甲方借记卡账户中的相应款项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甲方理解并同意发卡行仅是依据乙方指令进行款项的划扣,除非发卡行执行指令错误,否则因此导致的所有纠纷均由甲方与乙方之间协商解决,与发卡行无关。
5、甲方应确保在使用本业务时开通的借记卡为甲方本人的银行卡,确保使用该借记卡支付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乙方、其他第三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乙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冻结甲方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或/及对前述基金份额采取扣划、强赎等处理的方式进行追偿。
6、甲方应妥善保管借记卡及卡号、密码、发卡行预留手机号码、基金账号、发卡行或乙方发送的校验码、身份证件及证件号码等与借记卡、基金账号及甲方身份有关的一切信息及设备。如甲方的前述信息和/或设备遗失、泄露或被盗的,甲方应及时通知发卡行和/或乙方,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因甲方或甲方授权人原因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7、甲方应自行承担其在乙方预留的交易密码(以下简称“密码”)的保密义务。凡是使用甲方账号及密码所办理的一切业务,均被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由于自己疏忽或其他原因而致使密码失密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
8、甲方使用本业务时应当认真确认交易信息。甲方使用本业务进行支付的,视为甲方确认交易和交易金额并已不可撤销地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指令委托银行从甲方借记卡账户中划扣资金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届时甲方无权以非本人意愿或其他任何原因否认交易、对交易金额提出异议或主张相关银行卡资金因交易受到侵害,无权要求乙方撤销扣款、退款或承担其他责任。
9、甲方开通“定期申购”并通过本业务进行支付的,即授权乙方在甲方约定的日期(非工作日顺延)、按甲方约定的金额自动向发卡行发送扣款指令,发卡行有权根据该指令从甲方借记卡账户中扣划资金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届时甲方无权以非本人意愿开通“定期申购”协议或其他任何原因要求乙方退款或承担其他责任。
10、甲方同意并接受,为了控制可能存在的风险,乙方有权对所有用户使用本业务单日或累计款项进行限制,并保留对各类限制及限额进行调整且无需预告的权利。
11、甲方应按照乙方系统的相关规则和指引进行正确操作,对使用本业务过程中发出指令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甲方需对其恶意操作导致的风险承担法律责任。乙方依照甲方的指令进行操作的一切风险由甲方承担。
12、甲方不得利用乙方系统从事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将本业务用于任何非法的或违反本协议的目的。
13、甲方保证所输入的身份信息及相关资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对此承担责任,如有变化,甲方应及时变更相关资料,并保持在银行和乙方留存的资料的一致性。若乙方有合理理由怀疑甲方提供的身份信息及相关资料错误、不实、失效或不完整的,或因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或因业务需要,乙方需要甲方补充提供任何相关资料但甲方不能及时配合提供的,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向甲方提供部分或全部本业务。对此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可能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4、甲方应当准确提供并及时更新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联系方式,以便乙方进行及时、有效联系。甲方应完全独自承担因通过这些联系方式无法与取得联系而导致的甲方在使用本业务过程中遭受的任何损失或增加任何费用等不利后果。甲方理解并同意,甲方有义务保持提供的联系方式的有效性,如有变更需要更新的,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进行操作。
15、因甲方未及时更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联系方式、发卡行预留手机号码等),导致本业务无法提供或提供时发生任何错误、甲方资金被别人盗用,甲方不得将此作为否认交易或向乙方索偿的理由,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6、甲方授权乙方有权留存甲方在乙方系统中填写的相应信息,以供后续向甲方持续性地提供相应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将本信息用于向甲方推广、提供其他更加优质的产品或服务)。甲方承诺乙方保留或所得到的电子交易数据为甲方交易行为唯一有效证据,并承认其等同于书面签署之法律文件之效力。
17、甲方承诺在发现或有理由认为存在未被授权的人正在或可能使用其借记卡账号、密码时,应立即与乙方联系以及采取相应的保护、防范措施。
18、甲方资金发生损失时,不论乙方采取何种方式保障甲方使用本业务的资金安全,甲方同意并认可乙方的保障行为不代表甲方资金损失应归责于乙方,亦不代表乙方须为此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同意乙方在向甲方支付补偿的同时(如有),即刻取得甲方可能或确实存在的就前述资金损失而产生的对第三方的所有债权及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就上述债权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且甲方不再就上述已经让渡给乙方的债权向该第三方主张任何权利,亦不再就资金损失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
19、如果甲方从其他渠道挽回了资金损失,或有新证据证明甲方涉嫌欺诈的,或发生甲方应当自行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甲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并返还乙方已补偿款项(如有),否则乙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冻结甲方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或/及对前述基金份额采取扣划、强赎等处理的方式进行追偿。
第四条 乙方承诺
1、乙方遵守法律法规,并愿意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约束。2、对甲方委托的各类业务,乙方对相关电子数据进行保留并作为甲方交易行为的证明。乙方对甲方的账户资料、委托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但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关司法机关、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或正常业务经营所需提供甲方的有关资料不在此限。
3、乙方在本协议生效时,为甲方开通协议约定的业务。
4、由于乙方未遵循本协议为甲方提供服务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第三方支付工具的使用
2011 年 6 月,我国基金销售支付结算开始向第三方支付机构开放,如支付宝、易宝、通联等。目前,甲方已可以在基金公司使用第三方支付提供的基金支付服务。
在支付资金安全性的问题上,第三方支付的资金是由监管银行专户存储并全程监管,在目前的管理模式下,客户资金是独立账户,并托管在银行。定向支付监督银行对每个客户的每笔资金变动明细及资金余额进行动态监督。
第六条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暂停或终止甲方使用乙方相关业务和服务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将本业务用于非法目的。
(2)乙方认为甲方交易存在较高风险的。
(3)甲方违反乙方的条款、协议、规则、通告等相关规定。
(4)乙方认为甲方使用本业务存在风险的。
(5)甲方的借记卡有效期届满(如有)。
(6)乙方与发卡行的快捷付业务协议中止。
(7)因业务原因需要暂停或终止的情况。
(8)受不可抗力影响。
2、因甲方指定的借记卡账户状态异常(如:挂失、冻结、锁定、销户等)、余额不足或扣款金额超过单笔或累计交易限额、安全产品限额等交易限额导致乙方不能按约定扣划资金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3、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任何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该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按照交易提示损失,未及时进行交易操作,遗忘或泄漏密码、校验码等,密码被他人破解,甲方使用的计算机、手机或其他硬件、设备等被他人侵入或丢失,或甲方使用的软件被他人侵入,或者甲方的其他信息被他人利用。
4、因下列情形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法律、政策重大变化,或乙方不可预测或控制的因素导致甲方损失的。
(2)因甲方对设备的错误操作和对有关信息的错误理解导致甲方损失的。
(3)因甲方的故意或疏忽导致交易密码泄露或遗失导致甲方损失的。
(4)甲方借记卡、身份证件或相关信息遗失或被盗导致甲方损失的。
(5)因非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发卡行或其他第三方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的。
(6)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乙方免责事项。
5、由于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约定义务的,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快捷付业务无法进行的,当事人可以免责。本协议中所述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火灾、地震、水灾、罢工、公共通讯线路瘫痪、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发作、银行或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不能合理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及技术风险等。
6、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乙方对于与本协议有关或由本协议引起的任何间接的、惩罚性的、特殊的、派生的损失(包括业务损失、收益损失、利润损失、商誉损失、使用数据或其他经济利益的损失)均不负有任何责任,不论该损失因违反本协议(包括违反保证)还是侵权造成的,即使事先乙方已被告知此等损失的可能性。
第七条 协议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甲方在乙方系统 “快捷付”协议处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以上协议”按钮,或以其他乙方允许的方式实际办理本业务,即视为对本协议的签署。 本协议为《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网上交易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与该协议存在冲突的,应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该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2、本协议在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1)甲方主动解约或双方协商同意终止。
(2)甲方死亡或不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甲方撤销本协议项下设立的交易账户。
(4)乙方不作为甲方认购、申购基金或甲方所持有基金的管理人。
(5)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6)一方违约,另一方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本协议。
(7)乙方与发卡行的快捷付业务协议终止。
(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形。
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乙方保留对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乙方修改、删除或增加本协议内容将以书面形式登载于乙方的网站或营业场所或以其他适当的方式通知甲方。
第八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