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KYCFSZB-2023006
审判庭安检设备更新
招 标 文 件
中国·佛山 二○二三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广东凯业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审判庭安检设备更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审判庭安检设备更新项目编号:KYCFSZB-2023006
预算金额:996000.00 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标的 | 采购项目预算(元) | 交货期 |
审判庭安检设备更新 | 996000.00 | 合同签定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交货。(包 括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培训、验收等工作)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以下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参与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期间。( 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 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 信用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 年 08 月 23 日至 2023 年 08 月 30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广东凯业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 0 x天安南海
数码新城四期 808 室)。
3.方式:现场领购或邮购(联系电话:0000-00000000)。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邮购招标文件:按以下邮件主题格式发送至以下邮箱进行邮购招标文件,待采购代理
机构确认供应商信息后,即向供应商发出纸质版文件(同时发送可编辑版的电子版文件,方便编制投标文件)。
(1)邮件主题格式:审判庭安检设备更新--邮购招标文件;
(3)温馨提示:请供应商在发出邮件后致电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文件邮寄情况。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文件延误到达或不到达责任。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 年 09 月 13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广东凯业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 0 xxxxxx
xxxxx 000 x(投标文件提交时间为 2023 年 09 月 13 日 09 时 00 分~09 时 30 分)】
五.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六.本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地址:xxxxxxxxxxx 0 x联系方式:0757-818525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凯业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 0 xxxxxxxxxxx 000 x联系方式:0757-862622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先生电话:0000-00000000
广东凯业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3 年 08 月 23 日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智能 X 射线检查系统 | 7 | 套 |
2 | 手持金属探测器 | 10 | 套 |
3 | 数码金属探测门 | 3 | 套 |
二、商务要求
序号 | 项目 | 内容说明 |
1 | ★报价要求 | 1.投标报价未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2.对本项目内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投标报价。 3.报价为全包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括包括设备总价、附件及零配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运输费、保险费、税金和其他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交货期内出现的任何遗漏或因市场价格上涨,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
2 | ★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 1.交货期:合同签定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交货。(包括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培训、验收等工作)。 2.交货方式:现场验收。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
3 | ★付款方式 | 1.以人民币转帐方式支付; 2.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签订合同签后,1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 40%;全部设备到货后,1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 40%;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1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剩余货款。 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 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
4 | ★质保期 | 2 年(自用户单位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若国家/或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所涉及设备的质量保证期的规定高于本项目的要求,应按国家 /或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免费保修期内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派 员到现场维修。 |
5 | ★验收标准 | 1.设备为原制造商制造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全新产品,整体无污染, |
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设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 3.设备符合投标文件中的参数要求。 4.供应商必须承诺: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在验收时必须出具 CCC 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在产品外部加施认证标志作为验收依据之一。 | ||
6 | ★安装与调试 | 中标供应商必须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将设备、 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 |
7 | ★维修响应时间 | 中标供应商承诺 12 小时全天候电话响应,并在接到使用单位报修 电话后,保证在 2 小时内响应,并在 4 小时内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中标供应商必须在 8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排除,如无法排除的,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档次的备用设备,直至故障修复,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
8 | ★保密要求 | 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工作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工作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 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
二.技术要求
技术参数及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要求 |
1、设备通道尺寸≥500mm*300mm | ||
2、设备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20 | ||
3、设备应在方便操作人员触及的位置装有紧急停止开关,一旦紧急情况发 | ||
生,能立即切断设备X射线产生装置和输送装置的供电电源,紧急停止开关 | ||
智能 X 射线 | 应使用黄底红色开关;设备应配备适当额定值的电源过流保护装置,以防 | |
1 | 检查系统 | 止由于内部元件失效或其他意外引起的过电流可能造成火灾的危险。 |
▲4、设备应支持图像放大功能,放大显示所选中区域的物体图像,任意区 | ||
域放大应不小于256倍。(提供公安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 | ||
件佐证本条技术参数) | ||
5、设备应支持图像回拉功能,可回调当前用户的历史过检图像,无图像数 |
量限制。 ▲6、设备应具有图像存储功能,当内置12T硬盘时,应存储不少于2000万幅图像。(提供公安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本条技术参数) 7、设备应能通过生产厂家专用软件以离线方式再现图像,图像处理功能与设备功能相同,应能将图像的原始数据转换成BMP、JPG、GIF、PNG等通用的图像格式 8、设备线分辨力应不大于0.0787mm 9、设备穿透分辨力应不大于0.127mm 10、设备空间分辨率应不小于φ1.0mm 11、设备穿透力应不小于46mm 12、设备输送带正反向运转不应跑偏。正向连续运转10min内,横向位移小于等于1mm;设备反向连续运转30s内,横向位移小于等于1mm 13、单次剂量应≤1.2μSv(μGy) ★14、设备正常工作时,封闭式设备在距设备的任何可达表面0.1m处(包括设备的入口、出口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小于等于0.01uSv/h;工作人员位置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小于等于0.01uSv/h。(提供公安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本条技术参数) 15、设备正常工作时在距设备外表面1m的任意处,设备噪声应小于等于 53dB(A) 16、设备应节能环保。当传送带上无行李物品时,设备的传送装置应自动停止;当行李物品放上传送带时,设备的传送装置应自动运行;设备应能查看红外传感器当前的工作状态。 17、当被测物过薄而无法遮挡光障时,人工按下操作台上的相应功能键,设备应能检测出厚度为0.01mm的标准塞尺。 18、当设备出现系统死机或意外故障重启后,应能在150S内恢复正常工作状态且故障前的信息不丢失。 ★19、设备应配备4TB硬盘,并支持接入4块SATA3.0类型硬盘,最大扩展为 64TB。(提供公安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本条技术参数) ▲20、设备应支持监控级和企业级硬盘创建RAID。应支持Raid功能,包括 Raid0、Raid1、Raid5,支持一键创建RAID5阵列功能。应支持在无硬盘、硬盘错误、存储满、RAID降级、RAID错误时给出报警并记录相关日志。(提供公安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本条技术参数) ★21、设备应支持多址模式,可配置2个不同网段IP地址。应支持网卡绑定:负载均衡,容错模式。网络容错可将4个网络接口绑定为1个IP地址,当其 中1个网络接口损坏时样机仍能正常工作。(提供公安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 |
具的检测报告佐证本条技术参数) ▲22、设备应支持管理不少于128路前端摄像机,且应支持通过网络接入4路POE接口的摄像机。(提供公安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本条技术参数) ▲23、设备的图像应为24比特(bit)实时处理,灰度级应大于等于65536。 (提供公安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本条技术参数) ▲24、设备应支持远程接入鱼眼摄像机、双目摄像机、三目摄像机、四目摄像机、八目枪球联动一体机及全局摄像机,并可将视频图像以多画面分割方式显示,可自定义画面布局。(提供公安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本条技术参数) 25、设备应支持密码、指纹和人脸录入及编辑功能,且支持密码登录、指纹登录和人脸识别登录功能。 26、设备对禁限带品的智能识别应具有0~10等级灵敏度设置。 ★27、设备应能对被测物品图像中的以下物品进行图像识别并以方框框出报警且以文字提示出方框里禁限带品名称:1、尖刀2、折叠刀3、单刃匕首 4、双刃尖刀5、菜刀6、美工刀7、弯刀8、砍刀9、剪刀10、斧头刀11、多棱刀12、军刀13、仿真手枪14、子弹15、枪管16、枪把17、套筒18、手铐 19、警棍20、指虎21、电击器22、鞭炮23、烟花24、压力容器罐25、液体 26、扳手27、锤子28、充电宝29、手机30、笔记本电脑31、打火机32、光盘等(提供公安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本条技术参数) ▲28、备应具有指纹开机功能,指纹开机至登录软件过包界面的时间应小于等于24s。(提供公安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本条技术参数) ▲29、X射线图像信噪比(SNR)应大于等于41dB。提供公安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本条技术参数) 30、设备应具有安检员状态识别功能,当操作人员出现低头、左顾右盼、闭眼、打哈欠、手持手机、吸烟、离岗和镜头遮挡等动作且超过设置阈值时,应能进行弹窗报警提示 31、设备应支持通过IOS、Android系统移动APP端查看行包安检图片、报警离线推送、违禁品报警接收与处理、查看联动现场视频及录像、展示数据看板;移动APP端应支持电子地图GIS和光栅地图展示 32、设备对已生成的单包裹图像进行疑似危险品识别,从X射线扫描结束生成扫描图像开始计时,至显示出识别结果结束计时,单次识别时间应小于等于80ms。 33、★供应商中标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智能X射线检查系统设备制造商针对 |
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涵原件 34、★所投产品须提供公安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符合 《GB.15208.1-2018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行业标准》的检验报告完整本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原件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核查。 35.配备专用的护目镜: 1、可防风、防雨、防破片(12#霰弹); 2、可换镜片(黑、黄、透明); ▲3、透光率:无色透明镜片透光度≥85%,灰黑色镜片透光度≥15%(提供公安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本条技术参数) ▲4、镜片厚度:≥3mm;(提供公安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本条技术参数); ★5、抗冲击性能:用散弹枪,12号猎枪弹在≤15m处对护目镜射击,护目镜无破裂现象;(提供公安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本条技术参数) ★6、投标文件内必须提供公安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护目镜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原件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核查。 7、★供应商中标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护目镜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 承诺涵原件 | ||
2 | 手持金属探测器 | ▲1、探测灵敏度 灵敏度可调,探测能力检验符合 A 级要求 2、电池类型 标准 5 号充电电池 3、电源消耗 连续工作≥100 小时。 4、电池指示 具有电量提示灯,电量不足声光连续提示 5、报警 声音报警、灯光显示报警、震动报警功能 6、随机提供 AA 充电电池。电池必须能多次充电,>1000 次充电寿命。 7、整机重量 小于 400g 8、声响指示 声压约 75db(30cm) 9、工作温度 -15~+65℃相对湿度 0~95%无凝结 10、外形尺寸 约 360×80×40 ㎜(LWH)(参考值) 11、干扰和抗干扰 手持金属探测器须符合当前国际对电子安全应用标准 E.M.C.并适用于 CE 规则。对心律电子脉冲调节器佩戴者、患病者、孕妇无害。 12、外壳材料 抗冲击 ABS 工程塑料 13、设计寿命 10 年(参考值) 14、、抗冲击性能:0.5 米高度掉到水泥地面应能正常工作。 ★15、供应商中标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 |
承诺涵原件。 ▲16、提供公安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加盖设备制造商公章。原件中标后 3 个工作日内核查。 | ||
3 | 数码金属探测门 | 主要参数及技术要求: 1.功能要求: 1、 外型尺寸不小于:2300mm(高)X950mm(宽)X650mm(深) 2、 通道尺寸不小于:2000mm(高)X700mm(宽)X600mm(深) 3、 整机重量:x 65kg 4、 ★屏幕及语言检查:安检门应采用 7 寸彩色显示屏,应能支持中英文双语;具有环境自适应功能,安检门开机时应能根据环境情况自动设定金属探测的工作频点。探测灵敏度:Ⅰ类、Ⅱ类、Ⅲ类、混合类;安检门还应具有电量显示功能,能通过图形显示电源使用情况,有电量不足提醒。(提供公安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本条技术参数) 5、 ▲外壳防护等级:室内工作型:应符合 GB/T4208-2017 中 IP41 的相关技术要求。室外工作型(有遮蔽):应符合 GB/T4208-2017 中 IP53 的相关技术要求。(提供公安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本条技术参数) 6、 操作的授权:应对影响探测性能的装置和参数加以保护,避免非授权人员擅自改动。 7、 ★按键和控制装置:按键和控制装置应操作灵活,手感明确,功能可靠。如果配有遥控器,则遥控距离应大于等于 2m;报警响应时间:报警测试物进入探测区后 1s 内,金属门应发出报警指示,此测试物离开探测区后报警指示延续应小于等于 1s。稳定工作时间:金属门的稳定工作时间应大于等于 24h,待机期间不应出现误报警,且应能满足达到或者超过限定量的金属进行报警,不应出现漏报的要求。(提供公安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本条技术参数) 8、 参数存储:金属门应具有对所设定的参数进行存储的能力,断电后再次上电启动时不应改变。 9、 电源适应性:使用交流电源供电方式的仪器,电源电压在额定值的 85%~110%范围变化时,仪器不需要调整而能正常工作。 10、计数功能:应能记录有效受检人数和发生过报警的人次,并能复位清零。 11、报警声音: (1)应与非报警声有区别,且非报警时警报指示器不应产生任何声音。 |
(2)应能调节音调,以便能明确区别两台相邻探测门的报警。 (3)应能从静音到最大声强分档调节,距金属门 0.8m 处,最大声强应大于等于 90dB。 12、报警显示:颜色应用红色,且与非报警显示有区别。 13、报警显示:如有分区探测功能,分区定位应一目了然,位置准确。 14、在 6000Lx 的明亮环境和 25Lx 的昏暗环境下,距离报警显示器 3m 时,应能清晰可见。 15、抗相互干扰:以大于或等于 0.5m 的外沿间距,并排安置多台金属门时,各金属门均应能正常工作。 16、磁感应强度:在探测区左右边界各向内 150mm 的区域中,任意一点的磁感应强度均应小于等于 14µT。 17、▲抗静止金属物影响:(提供公安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本条技术参数) (1)抗周围静止金属物影响:金属探测门性能应不受门体四周 1m 范围内以外的大静止金属物体的影响。 (2)抗地下金属结构影响:金属探测门性能应不受地面 0.1m 以下,不应对探测性能造成明显影响。 18、▲抗周围运动金属物干扰:金属门不应对门体四周 1.5m 范围以外的运动金属物产生报警信号。(提供公安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本条技术参数) 19、工作环境:-20℃-+55℃(±2℃) 20、★可选配测温报警和警示温度可调及远程测温监测功能:安检门应配有阵列列式测温模块,当测到通过人员的温度超过预先设定的报警阈值时,系统应有声光报警;温度报警阈值应有安全温度上下限值设置,限值可调;安检门应能通过网线或者 WIFI 设备组网通过网络用户应能通过 PC 端软件或者手机 APP 实时监测并保存各台安检门的现场测温及金属检测数据。(提供公安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本条技术参数) 21、可支持温度显示范围:在任何显示模式下,设备的温度显示范围应不窄于 28.0℃~42.0℃。 22、★可选配人脸识别功能和人证核验及远程控制功能:系统应能事先录入通过人员的人脸照片和身份信息,比对成功后决定是否放行;系统应具有人证核验功能将人脸照片与身份证进行比对,比对成功后决定是否放行;安检门如果允许通过远程计算机或网络进行集中控制,则应提供相应的控制程序,且应具备远程参数调整、远程诊断以及报警相关数据存储的功能, 当远程控制因故中断时,金属门应能自动恢复本地控制。(提供公安部认可 |
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本条技术参数) 23、★联动报警功能:系统报警后应能联动控制后端翼闸、三轧棍、门禁、照相机等设备。(提供公安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本条技术参数) 注:以上所述要求,标注“★”符号项供应商应在符合 GB15210-2018《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规范》的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中体现及满足(若无体现或不满足,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提供公安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原件中标后 3 个工作日内核查。)。 24.★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中标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 有效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
一、名词解释
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东凯业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
3.投标人/供应商:指现场领购或邮购本次采购活动招标文件,并按要求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评标委员会:是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
5.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的或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供应商。
6.“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单位法定名称章,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
7.签名:在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资料中,涉及“供应商代表”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签署(评标委员会仅依赖于供应商最基本的商业诚信,无义务和责任去核定是否为当事人签署,非当事人签署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8.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二、须知前附表
序号 | 项目 | 内容明细 | ||||
1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 ||||
2 | 中标服务费 |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的“货物类”收费标准执行, 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标准如下: | ||||
项目类型 | 中标金额 | 服务收费率 | ||||
服务 | 100 万元以下 | 1.5% |
服务费金额计算举例: 某采购代理业务的成交金额为 100 万元,计算成交服务费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1.5%=1.5 万元 说明:以上为服务费金额计算方法示例,其金额不代表本项目的收费金额。 | ||
3 | 中标服务 费支付 | 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缴款通知书》要求在收到中标(成交) 通知 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成交)服务费。 |
4 | 统一结算 币种 | 均不计息以人民币元结算。 |
5 | 投标有效 期 | 开标后 90 天,中标供应商有效期延续到项目服务期满之日。 |
6 | 投标文件 数量 | 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投标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唱标信 封一份(必须密封完好)、电子文件一份。 |
7 | 投标文件的密封包包含内容 | 1.投标文件密封包类别: 至少包含以下 2 类独立密封包: (1)投标文件密封包; (2)唱标信封密封包。 2.投标文件密封包包含内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正本与副本可分开密封,也可全部密封在一包内)。 3.唱标信封密封包包含内容: (1)开标一览表; (2)电子文件一份。 注:唱标信封须单独密封。 4.电子文档要求:以光盘或 U 盘为载体,保证无病毒、不留密码,在光盘或 U 盘上用标签纸等注明供应商名称。 |
8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9 | 有关资质荣誉证书有效期要求 | 1.投标文件中提交的所有企业或人员的资质、荣誉证书均须有效。 2.如证书设有有效期的,有效期要求不少于投标截止当日或已办理延期手续。 3.如证书没有有效期且该资质未被取消的,则视为仍在有效期内。 4.有关企业或人员的资质证书如有最新的行业管理规定或政策文件要求的,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注:以上要求提供的文件,如因地区政策已取消或变更或可延期办理续期的,则须 在相应位置提交该部分的情况说明或地区政策文件复印件。是否认可以评审委员会认定为准。 |
10 | 中标供应 商数量 | 本项目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1 家(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 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
11 | 授权代表须知 | 1.供应商委派代表参加开标会的,供应商代表须出示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供应商未委派代表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供应商行使投标截止时间前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等权利,须由授 权代表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核对身份后方可。 |
12 | 信息发布 渠道 | |
13 | 有效通知载体 | 本项目相关信息和内容一经在本项目采购信息发布渠道公告,则视作已送达所有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须及时登录上述采购信息发布渠道获取与本 采购项目相关的所有信息。 |
14 | 其他 | 1.请供应商特别注意,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机关 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5 | 质疑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 1.采购人 机构名称: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 5 号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757-81852587 2.采购代理机构 机构名称:广东凯业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简平路 1 号天安南海数码新城四期 808 室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0757-86262279 |
16 | 投诉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 376 号北裙楼 313 室 电 话:020-83188580、83188500、83188511、83188586 邮 编:510030 传 真:020-83357559 |
三、说明 1.总则
本次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
本次公开招标项目,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3.投标的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4.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5.纪律与保密事项
5.1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5.2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5.3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5.4 获得本招标文件者,须履行本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
5.5 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5.6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标委员会披
露。
5.7 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
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6.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6.1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6.2 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6.3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
7.现场踏勘(如有)
7.1 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7.2 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
7.3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只是为了使供应商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供应商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
3.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期间,对供应商的联系信息均以获取招标文件时
填报的信息为依据。
4.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五、投标要求
1.投标登记
供应商应按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2.投标文件的制作
2.1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的要求以 A4 版面统一编制。
2.2 如有对多个采购包投标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投标文件。
2.3 供应商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2.4 供应商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2.5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供应商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6 供应商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
2.7 投标文件正本自制部分必须打印。每份内页须按序加注页码,不同内容部分之间应明显分隔,整册装订牢固可靠且不能轻易脱落。如因装订问题而出现漏页或缺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8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名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方为有效。
2.9 投标文件密封包应包含正本、副本(正本与副本可分开密封,也可全部密封在一包内)。包装文件的封口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每一份投标文件上应明确注明“正本”或 “副本”字样。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密封封口牢固可靠且不会出现松脱、开裂,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10 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2.11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供应商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3.投标文件的提交
3.1 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若时间地点已按法定程序变更,则以变更后的时间地点为准。
3.2 供应商须以密封包装形式当面现场递交,拒绝接受邮寄、电报或电话传真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3.3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投标文件密封包包含内容、唱标信封密封包包含内容详见《须知前附表》。
3.4 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对因错放或密封不牢靠而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3.5 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
3.6 供应商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中标(成交)与否均不予退还。
4.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
4.1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未拆封的投标文件,到达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
4.2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如有)
5.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缴纳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如采用转账、支票、本票、汇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供应商基本账户递交,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收。
5.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采购包结果公告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
还。
(2)未中标的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备注: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5.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6.投标有效期
6.1 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
6.2 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投标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供应商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
7.样品(演示)
7.1 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7.2 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
7.3 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
8.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8.1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8.2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8.3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8.4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8.5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六、开标、评标和定标
1.开标
1.1 开标程序
招标工作人员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供应商名称、密封情况,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
1.2 宣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1.3 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
1.4 开标异议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评审(详见第四章)
3.定标
3.1 中标公告:
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须知前附表》所列信
息发布渠道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中标供应商外的其他供应商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3.2 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在发布中标公告时,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送至中标供应商。《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不得放弃中标。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 终止公告:
项目废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须知前附表》所列信息发布渠道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质疑
2.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
(4)提出质疑的日期。
2.3 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2.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
2.5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6 质疑联系方式:详见《须知前附表》
3.投诉
3.1 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3.2 投诉联系方式:详见《须知前附表》
八、合同签订和履行
1.合同签订
1.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 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合同的履行
2.1 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2.2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 10%。
第四章 评标
一、评标要求
1.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2.评标原则
2.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2.2 具体评标事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
2.3 合格供应商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评标。
3.评标委员会
3.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2 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1)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2)对采购代理机构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3)不得收受投标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4)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5)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
说明: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4.1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3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4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5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6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4.7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加盖该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公章的。
说明: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投标无效的情形
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招标文件其他投标无效条款。
6.定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对供应商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
7.价格修正
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
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投标处理。
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澄清后的价格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1.节能、环保要求
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
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本项目不适用)
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本项目不适用)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 例 | 计算公式 |
1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 | / | / | /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中标(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
(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
(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
说明: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3)投标(响应)供应商统一在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说明联合体各方的中小微情况:包括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及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三、评审程序
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详见后附表一资格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详见后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按无效投标处理。
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由评标委员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表一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资格审查内容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 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
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 | ||
①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 | ||
月)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 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 | |
2 | 金的良好记录 | 供相应文件证明。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 |
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 ||
②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投 | ||
标文件格式)。 | ||
3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 ①提供 2021 年度或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须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名盖 |
章,且能反映审计结论;【如为新成立的企业,应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公司财务报表复印件。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投标截止前 6 个月内(含投标截 止时间当月,并往前顺推)任意 1 个月的资信证明,并同时提供开户(基本户)许可证或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公户账户主档)或其他能反映资信证明是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证明材料,以上文件均需加盖银行印章。 ③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投 标文件格式)。 | ||
4 |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 | 提供《投标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
5 |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投标函》 (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
6 | 信用记录 | (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 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7 |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 应)。提供《投标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 ||
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参与的供应商提供的货 | ||
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 | ||
该中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监狱企业、残 | ||
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 | ||
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见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 | 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 | |
8 | 格要求 | 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 |
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 | ||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 ||
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 | ||
不予认定。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本项目采购 | ||
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 |
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评审点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投标报价符合要求 | 1.投标(报价)总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未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应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2.对标的没有报价漏项。 3.如有报价修正的,供应商按规定要求书面确认。 4.提供《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 |
2 | 投标函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函,内容完整,无重大错漏, 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和盖章。 |
3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
4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格式要求签署并盖章;若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 代表参加投标,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5 | “★”号条款完全响应 | 1.满足采购需求中标注有“★”号的条款。 2.提供《商务条款响应表》和《技术条款响应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
6 | 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或盖章。 |
7 | 未含有采购人不可接受的附加 条件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可接受的附加条件。 |
8 | 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 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投标文件中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 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2.投标文件澄清
2.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在评审过程中发起澄清,要求供应商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标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
供应商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
若因供应商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 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详细评审
评审 因素 | 评审标准 | |||
分值构成 | 商务部分 15.00 分 技术部分 55.00 分 报价得分 30.00 分 | |||
商务部分 | 1 | 企业认证 |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最高得 6 分;无或其 他得 0 分。 (注:以上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6 |
2 | 所投产品认证情况 | 1、智能 X 射线检查系统具有辐射安全许可证得 1.5 分; 2、智能 X 射线检查系统具有商品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五星级认证证书得 1.5 分; 注:以上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 3 | |
3 | 同类项目业绩 | 供应商 2020 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文 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完成同类业绩,每提供 1 个, | 3 |
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不提供得 0 分(须同 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验收报告为依据,缺任何一项不得分)。 | ||||
4 | 用户评价 | 供应商每提供一份与同类项目业绩一致的客户评价证明材料,采购人评价结果为“满意”或“优”或同等评价的,(须提供合同甲方盖章的评价证明 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得 1 分,最高得 3 分; | 3 | |
技术部分 | 1 | 带“▲”项技术参数响应程度 | 根据供应商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号(共 15 条)技术参数的响应进行评审,完全满足得 15 分,每负偏离 1 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注:采购需求中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采购需求要 求提供的材料为准。】 | 15 |
2 | 一般技术参数响应程度 | 根据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非“★”、 “▲”号技术参数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审,优于或完全满足全部技术参数要求得 25 分,每负偏离 1项扣 0.5 分,扣完为止。 【注:采购需求中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采购需求要求提供的材料 为准。】 | 25 | |
3 | 技术方案 | 供应商应根据所投产品制造商/生产厂家执行的货物制造、检验和验收标准,结合本项目的技术要求、实施目标和具体特点,作出合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技术方案。 1.技术方案优于本项目要求,设备的选型配置科学合理(稳定性、科学性、可靠性等方面),可操作性强,得 5 分; 2.技术方案满足本项目要求,设备的选型配置科学合理(稳定性、科学性、可靠性等方面),可操作性较强,得 3 分; 3.技术方案基本满足本项目要求,技术方案有一定合理性、可操作性,得 1 分; 4.无提供方案不得分。 | 5 | |
4 | 服务方案 | 根据供应商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交货、包装、安装、调试、培训、验收等对采购人配合内容的要求)进行评审: 1.服务方案优于本项目要求,合理性、可操作性 | 7 |
强,得 7 分; 2.服务方案满足本项目要求,合理性、可操作性较强,得 4 分; 3.服务方案基本满足本项目要求,服务方案有一定合理性、可操作性,得 1 分; 4.无提供方案不得分。 | ||||
5 | 项目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违约承诺 | 根据供应商的项目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违约承诺 (包括但不限于:(1)有合理可行的维护计划; (2)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3)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进行评审: 1.维护计划合理可行,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优于本项目要求,得 3 分; 2.维护计划合理可行,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满足本项目要求,得 1.5 分; 3.维护计划、质量保证体系有部分偏差或缺漏,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基本满足本项目要求,得 0.5 分; 4.维护计划、质量保证体系有重大偏差或缺漏,或没有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得 0 分。 | 3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得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 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30 |
4.汇总、排序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委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三中标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中标价的确定
除了按第四章第一点第 7 条修正并经供应商确认的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价外,中标价以开标
6.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
(1)评标期间,供应商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2)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3)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的。
(4)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
公正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第五章 合同文本
合 同 书
项目编号: KYCFSZB-2023006
项目名称: 审判庭安检设备更新
甲方: (采购人)
乙方: (中标供应商)
签订日期: 年 月
甲 方: (采购人)
乙 方: (中标供应商)
根据审判庭安检设备更新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招标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 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 项目名称:审判庭安检设备更新 (二) 项目编号: KYCFSZB-2023006
二、 货物清单
序号 | 名 称 | 品牌、型号规格 | 产地 | 数量 | 单价 | 合计(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 |
三、 项目技术内容(或详细技术要求)
(双方自行完善或详见附件)四、 合同金额
(一) 合同价为:
小写:¥ ;大写:人民币 。
(二) 合同价为广东省佛山市目的地交付价。
(三) 合同价为乙方为完成本项目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设备总价、附件及零配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运输费、保险费、税金和其他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交货期内出现的任何遗漏或因市场价格上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五、 交货期
(一) 合同签定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交货。(包括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培训、验收等工作)六、 交付使用地点
(一) 甲方指定地点七、 付款办法
结算方式:人民币转账结算(银行转账)。
(一)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签后,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40%;全部设备到货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40%;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货款。
(二) 付款方:甲方;收款方:乙方。
开具发票:乙方收款时必须持有效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供应商名称一致。
(三) 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
(四) 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八、 物流服务
(一) 包装:乙方所供货物必须为制造商原厂包装,包装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货物要求有包装材料保护运至现场。因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 运输:乙方根据甲方指定的安装地点,负责将货物材料运送到现场,在此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车、货物现场的搬运)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 装卸:各种货物,必须提供装箱清单,按装箱清单验收货物。
(四) 保管:货物在现场的保管由乙方负责,直至项目安装、验收完毕。九、 安装调试
(一) 人员及工作要求:乙方应设安装负责人,负责安装协调管理工作。 (二) 前提要求:乙方应提交详细安装进度表。
(三) 安装工具:安装所需工具设施物料由乙方自备、自费运到现场,完工后自费搬走。 (四) 调试:按国家相关验收规范进行。
(五) 其他:设备的拆箱、安装、通电、调试等项工作由乙方负责,但必须在甲方指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调试的原始记录须经各方签字后作为验收的文件之一。
十、 验收标准
(一) 货物特性: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规安全合法使用。
(二) 验收方案:乙方应提供项目详细的验收方案,包括验收项目、验收标准,验收实施办法等。具体验收方案以招标人要求并确认的为准。
(三) 交付验收标准
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
(2) 符合招标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
(3) 货物来源国家官方标准。
上述标准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四) 验收人员:
(1)甲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如有);
(2)乙方。
(五) 技术资料
(1) 交货时,应同时交付产品使用手册、质量检验证书(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2) 验收后,应提供验收报告。
(3) 资料提供方:乙方;资料受理方:甲方。
(六) 验收结果确认:验收完毕由甲方及乙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名确认。十一、 培训
(一) 基本要求:乙方须根据甲方的要求,安排熟悉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甲方指定的地点(佛山市内)向甲方提供完备、全面的产品使用培训。
(二) 目的:确保甲方能够对设备、系统有足够的了解,能够独立进行日常操作、管理和维护。 (三) 培训资料:乙方必须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所有的资
料必须是中文书写。
(四) 培训费用: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培训费用包括差旅、食宿、教材、资料等由乙方负责,均计入投标报价中。
十二、 质保期
(一) 2 年(自用户单位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若国家/或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所涉及设备的质量保证期的规定高于本项目的要求,应按国家/或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免费保修期内非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派员到现场维修。
十三、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 质保期内,乙方须提供常设每周 7 天×24 小时服务专线及技术支持;
(二) 乙方须 12 小时全天候电话响应,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乙方必须在接报后 2 小时内响
应,并在 4 小时内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中标供应商必
须在 8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排除,如无法排除的,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档次的备用设备,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业务,直至故障修复,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 质保期内,在非人为因素情况下,一切维修换件保养费用和备品备件均由乙方提供;
(四) 如因货物自身故障致停用时间累计超过 20 天时,则质保期在状态恢复正常时重新计算或对故障设备予以重新更换;
(五) 任何时候,乙方均不能免除因货物本身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 (六)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提供系统升级方面的技术支持服务;
(七) 乙方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及地址
序号 | 姓名 | 联系方式(电话号码) | 备 注 |
1 | |||
2 | |||
…… |
十四、 违约责任
(一) 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且对逾期交付的货物,乙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额的 2‰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 15 日以上时,甲方有权终止合 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按全额赔偿。
十五、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一) 甲方在验收后 100 天内如对货物的型号、规格、质量有异议时,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即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二)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3 天内负责处理并函复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三) 甲方因违章操作、保管、保养不善等人为造成货物损毁,所提出的异议乙方有权不予接受。十六、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一) 由于甲方的原因使本项目的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延长了完成时间,则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完成时间可以相应延长。
(二)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内容的变更,由当事各方协商解决。 (三) 本合同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履行完毕全部合同义务止。
(四)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五)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六) 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十七、 不可抗力
(一)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立即将事故情况电传通知对方,并应在 15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合同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八、 争议解决
(一)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当事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
有管辖权
决。协商不成时,当事各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十九、 税费
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一)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各缴税责任方独立承担。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税费及不可预见费均由乙方负担。
二十、 其它
(一) 本项目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下列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及修正文件);
2.本采购合同;
3.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包括在本合同签订后的各类新出台的制度和规定);
4.中标通知书;
5.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文件(含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正内容、答疑会议纪要等);
6.投标文件及其相关承诺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注:如乙方在投标文件及其相关承诺附件中作出有比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文件和本合同更有利于甲方的响应(该是否有利于甲方的解释权双方同意最终归甲方所有),则乙方投标文件及其相关承诺附件中更有利于甲方的相关条款内容的解释顺序优于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文件和本合同,乙方须按这些响应承诺履行。
(二) 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变更协议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响应承诺文件、合同附件及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缔约生效日期为有效签署或盖章确认之日期。
(三) 乙方在合同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乙方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
(四)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甲方或乙方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五) 乙方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向甲方提交成果(以下统称“工作成果”)。受制于以下条款,乙方所提交的全部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使用所有成果的权利。
(六)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用作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其他用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工作成果自行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泄露。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七) 各方都应保护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而取得的所有任何有关对方的非公开资料,任何一方均有义务限制其员工、代理人等仅在为适当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必须且承诺严守保密义务时方可获得和使用上述资料。因一方未尽到此项义务而使另一方受到损失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本合同终止后,双方仍负有上述保密义务。
(八) 各方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因一方提供的资料虚假、错误、或侵犯第三方权利而造成误工、赔偿等损失(包括律师费)的,应当给予充分有效的赔偿。
(九) 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各方另行商定,必要时签定补充合同协议。补充协议经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补充文件。
(十)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字,并分别加盖各单位的公章,并经见
证单位见证后合同生效。
(十一) 本合同壹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见证单位执 壹 份。
(完)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 代表: | |||
地址: | 地址: |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
日期: | 年 | 月 |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
开户名称: | ||||
银行账号: | ||||
开 户 行: |
见证单位(盖章):广东凯业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代表人:
日期: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封面:
审判庭安检设备更新
投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KYCFSZB-2023006
正本/(副本)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可自行设计编制投标文件的封面,封面上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投标文件目录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报价表
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六、资格性证明材料
七、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八、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商务条款响应表
十一、企业及所投产品认证情况十二、同类项目业绩
十三、用户评价
十四、技术条款响应表十五、技术方案
十六、服务方案
十七、项目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违约承诺十八、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十九、各类证明材料
供应商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
(1)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资格审查内容 | 证明资料所在页码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 | |
2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 ①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时 间当月)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若已对接 “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②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 见投标文件格式)。 | |
3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财务会计制度情况,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 ①提供 2021 年度或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须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且能反映审计结论;【如为新成立的企业,应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公司财务报表复印件。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投标截止前 6 个月内(含 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并往前顺推)任意 1 个月 |
的资信证明,并同时提供开户(基本户)许可证或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公户账户主档)或其他能反映资信证明是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证明材料,以上文件均需加盖银行印章。 ③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 见投标文件格式)。 | |||
4 |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 | 提供《投标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 |
5 |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投标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 从其规定) | |
6 | 信用记录 | 供 应 商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 时 间 当 天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 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 明资料】。 | |||
7 |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投标函》 (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 |
8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参与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本 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 |
(2)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评审点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证明资料所在页码 |
1 | 投标报价符合要求 | 1.投标(报价)总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未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 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 |
证明材料;供应商应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2.对标的没有报价漏项。 3.如有报价修正的,供应商按规定要求书面确认。 4.提供《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 | |||
2 | 投标函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函,内容完整,无 重大错漏,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和盖章。 | |
3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 有效期。 | |
4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格式要求签署并盖章;若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代表参加投标,则只需提 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
5 | “★”号条款完全响应 | 1.满足采购需求中标注有“★”号的条款。 2.提供《商务条款响应表》和《技术条款响应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 |
6 | 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 要求 |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或盖章。 | |
7 | 未含有采购人不可接 受的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可接受的附加条 件。 | / |
8 | 法律、法规和规章及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投标文件中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
1.以上材料将作为供应商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提供。
2.本表所填写内容若不属实或存在偏差,不属于无效条件,实际以供应商提供的材料为准。
3.本表由供应商如实填写,以供评标委员会参考。
评审内容索引表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自评分 (仅供参考) | 资料所在页码范围 (必填项) | |
商务部分 | 1 | ||||
2 | |||||
3 | |||||
… | |||||
技术部分 | 1 | ||||
2 | |||||
3 | |||||
… |
填表说明及要求:
1.本表所填写内容若不属实或存在偏差,不属于无效投标(响应)条件,实际以供应商提供的材料为准。
2.请供应商比照文件中“商务评分标准”和“技术评分标准”内容逐项填写。
3.本表由供应商如实填写,以供评标委员会参考。
格式一:
投标函
致:广东凯业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你方组织的“审判庭安检设备更新”项目的招标[采购项目编号为:KYCFSZB-2023006],我方愿参与投标。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审判庭安检设备更新”项目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力。
(供应商名称)作为供应商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
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
(一)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与相关服务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二)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投标截止日有效,如有在投标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中标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开标日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不提交履约保证金,则贵方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四)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
(六)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采购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七)我方作为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八)我方投标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九)我方接受采购人委托向贵方支付代理服务费,项目总报价已包含代理服务费,如果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承诺向贵方足额支付。(若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则此条不适用)
(十)我方与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十一)我方承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十二)我方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十三)我方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供应商资格要求,承诺如下:
(1)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已届满: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评标委员会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四)我方对在本函及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五)所有与本招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 址: ,电子邮箱:
联系人: ,电 话:
供应商名称: (全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理人: (签名或盖私章)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本承诺函内容不得擅自删改。
格式二:
开标一览表
采购内容 | 审判庭安检设备更新 |
交货期 | 合同签定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交货。(包括供货、运输、 安装、调试、培训、验收等工作) |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元/3 年) | 大写: 小写: |
备注: 1、报价总价超出报价最高上限或采购预算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无效报价将作废标处理。 2、详细内容见《分项报价表》。 |
项目名称:审判庭安检设备更新项目编号:KYCFSZB-2023006
填表说明及要求:
1.供应商须按要求填写所有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
2.开标一览表限于选用中文大写或阿拉伯数字小写,均已核定准确无误。
3.开标一览表应包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4.本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名、盖章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供应商名称: (全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理人: (签名或盖私章)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三:
分项报价表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价格 | 合计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总价(人民币元):(大写) | ¥:(小写) |
项目名称:审判庭安检设备更新项目编号:KYCFSZB-2023006
填表说明及要求:
1.以上表格仅供参考,可根据自身需要适当调整表格内容。
2.以上内容必须与方案中所介绍的内容、《开标一览表》一致相符。
供应商名称: (全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理人: (签名或盖私章)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四: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有效期限:
附: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码: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供应商名称: (全称) (盖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私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五:(对于银行、保险、电信、邮政、铁路等行业以及获得总公司投标授权的分公司,可
以提供投标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广东凯业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 是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任 职务,有效证件号码: 。现授权(姓名、职务)作为我公司的全权代理人,就“审判庭安检设备更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为 KYCFSZB-2023006]的投标和合同执行,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全称) (盖公章)
注:
1、此项附全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附上复印件时可覆盖边框。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私章)全权代理人: (签名或盖私章)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六:
资格性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
①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若已对接“粤省事” “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②《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注: 按格式八填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
①提供 2021 年度或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须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且能反映审计结论;【如为新成立的企业,应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公司财务报表复印件。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 “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投标截止前 6 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并往前顺推)任意 1 个月的资信证明,并同时提供开户(基本户)许可证或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公户账户主档)或其他能反映资信证明是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证明材料,以上文件均需加盖银行印章。
③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注: 按格式八填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详见《投标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注: 按格式八填写)或《投标函》(注: 按格式一填写)。
格式七: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1.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提供《投标函》(注: 按格式一填写)。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与(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方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若我方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格式九:(本项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 营 业 收 入 为 万 元 , 资 产 总 额 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 营 业 收 入 为 万 元 , 资 产 总 额 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应当自行核实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并认真填写声明函,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供应商如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交本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采购人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服务(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注:
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141 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交本声明。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如非监狱企业,无需提交本证明文件)
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商务条款响应表
一、商务条款响应情况 | ||
序号 | 商务条款要求 | 是否响应 |
1 | 完全理解并接受对合格供应商、合格的产品、工程和服务要求 | |
2 | 完全理解并接受对供应商的各项须知、规约要求和责任义务 | |
3 | 同意接受合同范本所列述的各项条款 | |
4 | 同意按本项目要求缴付相关款项 | |
5 | 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商务“★”条款 | |
6 | 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商务“▲”条款 | |
7 | 同意接受采购方发布的补充通知中各项商务要求(如有) | |
8 | 同意采购方以任何形式对我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和有 效性进行公开审查验证 | |
二、商务条款偏离情况说明(如有): | ||
三、不同意公开的商务部分内容(如有): | ||
填表说明及要求:
1、响应栏内空白及打“√”表示完全响应;打“×”视为偏离,请在“商务条款偏离情况说明”栏中扼要说明偏离情况。
2、本文件中有“★”标注项为不可负偏离(劣于)的重要项。
3、若上述商务条款内容与“采购项目内容”中“商务要求”列述不一致时,均以“商务要求”详细内容为准。
4、本表内容不得擅自删改。
格式十一:
企业及所投产品认证情况
序号 | 证书名称 | 发证机构 | 发证时间 | 有效期 |
1 | ||||
2 | ||||
…… |
填表说明及要求:
1.对应“第四章 评标”“3.详细评审”中的要求填写。本表附件附在本表格之后。
2.如本表格式内容不能满足需要,供应商可根据本表格格式自行划表填写,但必须体现以上内容。
格式十二:
同类项目业绩
序号 | 客户单位名称 | 项目内容及合同金额 (万元) | 合同签订日期 | 联系人及电话 |
1 | ||||
2 | ||||
…… |
填表说明及要求:
1.对应“第四章 评标”“3.详细评审”中的要求填写并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附在本表格之后。
2.如本表格式内容不能满足需要,供应商可根据本表格格式自行划表填写,但必须体现以上内容。
格式十三:
用户评价
格式十四:
一、★条款响应情况 | ||||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响应 | 响应 | 差异说明 |
1 | ||||
2 | ||||
…… | ||||
二、▲条款响应情况 | ||||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响应 | 响应 | 差异说明 |
1 | ||||
2 | ||||
…… | ||||
三、其他条款响应情况 | ||||
序号 | 采购项目技术要求条款 | 响应 | 差异说明 | |
1 | 完全理解并接受对合格供应商、合格的产品、工程和服务要求 | |||
2 | 招标文件中的其他(非“★”项、非“▲”项)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条款响应情况(如技术要求差异较多,可以另付详细说明) |
填表说明及要求:
1.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二.技术要求”填写。“响应”栏内空白或打“√”表示完全响应;对打“×”视为偏离,若技术存在偏离,请在“差异说明”栏扼要描述,如技术要求差异较多,可以另付详细说明。
2.本文件中有“★”标注项为不可负偏离(劣于)的重要项。
3.项目技术要求须提供的证明材料附在本表格之后。
4.本表内容不得擅自删改。
技术方案
(对应“第四章 评标”“3.详细评审”中的要求提供方案,格式自拟)
服务方案
(对应“第四章 评标”“3.详细评审”中的要求提供方案,格式自拟)
项目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违约承诺
(对应“第四章 评标”“3.详细评审”中的要求提供方案,格式自拟)
格式十八: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致:广东凯业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如果我方在贵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审判庭安检设备更新招标中获中标(采购项目编号: KYCFSZB-2023006),我方保证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按招标文件对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的约定,承担本项目代理服务费。
我方如违约,愿凭贵单位开出的违约通知,从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采购人在支付我方的中标合同款中代为扣付;以投标担保函(或保险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同意和要求投标担保函开立银行或担保机构、保险保函开立的保险机构应广东凯业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要求办理支付手续。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全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理人: (签名或盖私章)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十九:(本项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各类证明材料
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七章 其他文件
(以下文件勿装订在投标文件内)
格式二十:(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询问函、质疑函、投诉书格式
说明:本部分格式为供应商提交询问函、质疑函、投诉函时使用,不属于投标文件格式的组成部分。
广东凯业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询问函
我单位已登记并准备参与“审判庭安检设备更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KYCFSZB-2023006)的投标活动,现有以下几个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
一、 (事项一)
(1) (问题或条款内容)
(2) (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 (建议) 二、 (事项二)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目录)
询问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名(签章):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采购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名;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诉书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 1: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名(签章):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名;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格式二十一: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政府采购投标(响应)担保函
编号:【 】号
(采购人):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响应)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响应),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响应)人参加投标(响应)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响应)保证金,且可以投标保险凭证的形式交纳投标(响应)保证金。应投标(响应)人的申请,我方以保险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保险凭证:
一、保险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响应)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险责任:
1.中标(成交)后投标(响应)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响应)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险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响应)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本保险凭证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开标日后的 90 天内。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户名和开户行,并附有证明投标(响应)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15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响应)人向你方支付相应的索赔款项。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响应)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响应)人投标(响应)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响应)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响应)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采购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 (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格式二十二:
投标文件 | |
供应商名称 | |
项目名称 | |
采购项目编号 | |
供应商联系人 | |
电话 | |
密封内容 | 投标文件(正/副本) (正本与副本可分开密封,也可全部密封在一个密封包内) |
在 年 月 日 : 之前准时当面递交且不得启封。 递交地点: |
唱标信封 | |
供应商名称 | |
项目名称 | |
采购项目编号 | |
供应商联系人 | |
电话 | |
密封内容 | 1.开标一览表; 2.电子文件一份。 |
在 年 月 日 : 之前准时当面递交且不得启封。 递交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