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
援外物资项目实施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及服务单位招标遴选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物资 2016-078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1
目 录
一 说 明 11
1. 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 11
2. 资金来源 12
3. 投标费用 12
4. 适用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制度 12
5. 招标文件构成 13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13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13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4
8.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14
9. 投标文件构成 14
10.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
11. 投标报价 16
12. 投标保证金 16
13. 投标有效期 17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编制规定 17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
16. 投标截止期 18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
五 开标及评标 19
18. 开标 19
19. 组建评标委员会 19
20. 资格审查 19
21.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1
24. 详细评审 22
25. 废标 23
六 确定中标 24
27. 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4
28. 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和中标供应商 24
29. 采购任务取消 24
30. 中标通知书 24
31. 签订软件开发和后续服务合同 24
32. 履约保证金 25
33. 中标服务费 25
35. xx自律规定 25
36. 人员回避 26
附件 2:履约担保函格式 29
第五章 技术要求 41
附件 1 投标函(格式) 53
附件 2 开标一览表 55
附件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56
附件 4 技术标部分 57
附件 5 商务标部分 62
附件 6 资格申请文件(格式) 66
附件 7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 78
附件 8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79
附件 9 投标担保函格式 80
附件 10 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 8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委托,对其援外物资项目实施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及服务单位招标遴选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招标编号:物资 2016-078
2. 项目信息:援外物资项目实施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及服务单位招标遴选项目 3.招标项目性质:政府采购(援外管理费)
4.投资控制和预算安排:
4.1 本项目预算:90 万元人民币,含软件开发费 85 万元和两年的后续升级维护费 5 万元。
4.2 预算安排:2017 年度预算安排不超过 55 万元,2018 年预算安排不超过 45万元。
4.3 援款使用限额和来源:援外管理费 5.用途:用于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系统管理 6.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6.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项目实施必需服务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6.2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6.3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4 所有出资人均为中国投资者;
6.5 取得 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6 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其中除符合资格条件、投标报价最低者可以参与投标,其他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所谓关联关系是指:一家企业对另外一家企业的直接出资比例超过 5%;几家企业有一共同出资人,且该出资人对各家企业的出资比例均超过 10%。
6.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8 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领取:
8.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 年 12 月 13 日至 2016 年 12 月 19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至 11:30;下午 1:30 至 4:30(北京时间)。
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302 室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 法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 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所有出资人均为中国投资者的承诺书加盖公章。
9.投标截止时间:2017 年 1 月 5 日上午 9: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10.开标时间:2017 年 1 月 5 日上午 9:00(北京时间)。
11.投标、开标地点:商务部援外评标中心二层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北 里乙 73 号)。投标人需派代表持单位介绍xx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参加开标会议。 1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
地 址:xxxxxxxxx 00 xx 0 xxx x:000000
电 话:010-62108013、62108088传 真:010-62108214
电子信箱: xxxx00@000.xxx
联 系 人:xxx xxx
x x 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xxxxxxxxxx x:0000 8502 0000 0303 599
采 购 人: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
地 址:xxxxxxxxxxx 00 xxxxx X x 00 x 联系人: x x 联系方式:010-8400076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x表是关于要采购内容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1.1 | 采购人: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 地 址:xxxxxxxxxxx 00 xxxxx X x 00 x 电 话:010-84000760 |
1.1 |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 00 xx 0 xx 业务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62108214反腐倡廉监督电话:000-00000000 |
1.2.6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否 |
1.3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
1.3.8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不适用 |
2.2 | (1)本项目预算:90 万元人民币,含软件开发费 85 万元和两年的后续升级维护费 5 万元。 (2)预算安排:2017 年度预算安排不超过 55 万元,2018 年预算安排不超过 45 万元。 (3)援款使用限额和来源:援外管理费 |
6 | 澄清截止时间:2016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10:00 标前答疑会时间:预计 2016 年 12 月 20 日下午 14:00,地点:xx xxxxxxxxx 00 xxxxx X x 00 x |
8.1 | 本项目只分 1 个包,投标人可以中标 1 包,不得分包、转包。 |
8.2 | 是否允许提供备选方案: 否 |
11 |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软件开发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人员费、管理费、税费等 |
12.1 | 投标保证金形式:☑支票 ☑汇票 ☑银行保函 ☑电汇 ☑政府采 |
购信用担保投标担保函 投标保证金数额:壹万捌仟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自投标截止日起 180 日历日保证金收款人: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 开 户 名: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xxxxxxxx x:0000 0042 1920 0175 266 银行保函的要求: (1)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需由全国性商业银行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出具。 (2)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应当使用银行担保文书专用纸(或银行文书专用纸)。 (3)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必须由担保银行授权人签字并(或)加盖银行公章(或银行担保专用章),加盖银行部门章须同时出具银行授权书。 ( 4 )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应当签注保函编号, 注明“ 正本 (ORIGINAL)”字样。 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可被拒绝。 | |
13.1 | 投标有效期:180 日历日 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
14.1 | 投标文件:正本:1 份、副本:3 份、电子文档 1 份 (1)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电子文档与文本文档的 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如与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2)电子文档应用不可擦写的刻录光盘为存储介质,并在盘面标 注投标人全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与投标文件正本纸介质的全部内容一致并按照正本的顺序编排,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和 证书等应依原样扫描为彩色电子文档,且清晰易读; |
16.1 | 投标截止时间:2017 年 1 月 5 日上午 9:00 |
18.1 | 开标时间:2017 年 1 月 5 日上午 9:00 开标地点:商务部援外评标中心二层会议室(xxxxxxxxx xxx 00 x) |
24.2 | 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 评分程序: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逐标逐项独立亮分,并对亮分结果负责。所有评标专家签认的评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最终得分。 |
27 | 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确定:□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 个 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 (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所有响应文件实质上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排序,并将排名前三名的推荐为中标候选。 (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 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标部分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 |
28 | 根据《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手册》,采购人及时组织决标及公示 程序,按照中标候选顺序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确定为中标人。公示结束无异议或质疑处理完毕后,及时向中标单位下达中标通知。 |
32.1 |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中标单位自收到中标通知 7 个自然日内向 交流中(综合处)提交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价的 10%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一年履约保证金保函要求: (1)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需由全国性商业银行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出具。 (2)履约银行保函应当使用银行担保文书专用纸(或银行文书专 用纸)。 |
(3)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必须由担保银行授权人签字并(或)加盖银行公章(或银行担保专用章),加盖银行部门章须同时出具银行授权书。 ( 4 ) 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应当签注保函编号,注明“ 正本 (ORIGINAL)”字样。 | |
33 | 中标服务费:参照《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委托采购代理协议》的规定向中标人收取。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
34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 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信用担保专业的担保公司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xxx 0 x联系人:xxx 手机:00000000000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68437040/68472315 |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 |
1、特殊情况处理 如参与投标企业不足 3 家的,参照《采购管理规定》调整采购方式。仅有 2家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将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重新组织采购。仅有 1 家的,将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重新组织采购。采取除公开招标以外其他 采购方式的,必须履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等采购变更必需的相关手续。 |
中标金额 | 服务采购 |
100(含)万元以内部分 | 1.5%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 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
1.1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省级分网站网上登记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具备项目实施必需服务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4)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5)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3 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规定。
(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
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4 凡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合法经营,或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于本项目招标采购单位的任何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1.6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1.7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上述投标人的资格将被取消。
1.8 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其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1)提供虚假的资料。
(2)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3)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评审专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4)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和其投标文件与采购人订立合同。
2.1 本项目招标公告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控制金额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x次招标属服务类政府采购,招标采购单位、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手册》、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5. 招标文件构成
5.1 要求提供服务工作内容及详细采购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服务工作内容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为了保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提出并送达澄清要求至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应以公告和书面形式通知每个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公告和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8.1 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软件开发服务内容投标,除非在投标 人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否则均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8.2 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提供备选方案,投标人可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备选投标方案及其报价,但要明确标明“备选方案”。备选方案只能有一个,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如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所有提交备选方案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8.3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 1——投标函(格式)
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附件 3——投标分项报价表
附件 4——技术标部分 附件 5——商务标部分 附件 6——资格申请文件
6-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6-3 援外物资项目投标廉政承诺书(格式)
6-4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格式)
6-5 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6-6 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资料
6-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8 所有出资人均为中国投资者的的证明材料;
6-9 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
6-10 关联企业声明或无关联企业声明(格式);
6-11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附件 7——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 附件 8——缴纳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附件 9——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投标担保函格式
附件 10——《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格式,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交)
9.2 除上述 9.1 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 10 条的所有文件。
9.3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如投标人采用合格的投标担保函,其投标文件中不必提供 6-5 投标人的资信证明文件。
9.4 所有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合法、有效文件,否则将被视为该文件未被递交。
9.5 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0.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服务内容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但不限于:
(1)总体技术方案
(2)开发实施方案
(3)技术性能指标
(4)售后服务体系和承诺
(5)技术支持力量
(6)技术培训等
10.3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得为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1.2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无效投标而被拒绝。
11.3 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1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的;
(2)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 29 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 30 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 31 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12.3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支票(只限北京)、汇票、银行保函、电汇、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投标担保函
12.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 12.1 和第 12.3 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2.5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中标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后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政府采购投标信用担保函正本不予退回。
12.7 因招标采购单位原因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13.1 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3.2 招标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招标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每份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采用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装订,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4.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
责。
14.5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装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分开单独密封,且在封皮正面标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字样。
15.2 投标人应将 “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5.3 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支票、汇票、电汇底单复印件、保函或担保正本)”单独密封于一信封,并在信封上标明 “投标保证金”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5.4 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
(1)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和“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在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5.5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并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派人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采购单位,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
16.2 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6.3 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投标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17.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招标采购单位将予以接受,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15 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7.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招标采购单位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17.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 12 条规定予以没收。
18. 开标
18.1 招标采购单位将按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需派代表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参加开标会议。
18.2 开标时,由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招标采购单位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方案等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唱标顺序按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送达即签到顺序进行。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备选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 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18.4 招标采购单位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19. 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服务内容的特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及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
20.1 资格审查分为符合性审查和资格性审查等两部分内容。
20.2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编制要求,存在投标函未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严重不完整、未主动披露关联关系企业信息等实质性问题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
20.3 投标人在法人资格、财务状况、技术资质等方面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通过资格性审查:
(1)法人资格和出资结构:
1-1 未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未提交验资报告或国有产权登记证书等可以证明企业出资情况的有效文件,或出资人包括外国投资者的;
1-3 未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1-4 未提交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资料;
(2)诚信履约
2-1 未提交本企业关于前三年及 2016 年(以下简称近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违反有关援外管理规章受过行政处罚的声明;
2-2 未提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3)技术资质
3-1 未提交本单位 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
(4)完成以上符合性和资格性审查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申请参与资格审查的企业进行关联关系审查:
4-1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有关企业视为存在关联关系:
4-1-1 一家企业对另外一家企业的直接出资比例超过 5%。
4-1-2 几家企业有一共同出资人,且该出资人对各家企业的出资比例均超过
10%。
4-2 对于通过符合性和资格性审查的潜在投标人,如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间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得通过关联关系审查。
4-3 在排除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后,两家(含)以上企业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投标报价最低者确定为合格投标人,与该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不得通过关联关系审查。
20.4 招标采购单位将在开标前一天至投标截止后一小时期间查询投标人的信
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20.4.1 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三万元以上(含三万) 罚款金额视为较大数额罚款 ), 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0.4.2 查询及记录方式:招标采购单位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招标采购单位查询结果为准,招标采购单位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
21.1 初步评审分为符合性审查和资格性审查等两部分内容。
21.2 资格性审查:对于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实质性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将按无效标处理。
(1)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函未经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3)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函与招标文件规定格式严重不符,或载有不可接受的履约附加条件。
(5)投标廉政承诺书未经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与规定格式严重不符。
(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编制要求。
(8)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
(9)属于招标文件中所列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22.1 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2.4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和歧义的更改,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22.5 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投标。
23.1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3.2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属于无效投标被拒绝。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
24.1 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4.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4.4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6%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
25. 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即本项目的所有投标被拒绝: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6.2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26.3 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 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满足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1)如果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按评审后投标报价经政策功能扣除后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
(2)如果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标部分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
28. 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和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推荐已排序中标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当采购任务取消时,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0.1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30.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1.1 中标供应商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软件开发和后续服务合同。
31.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1.3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软件开发和后续服务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1.4 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其他中标供应商或中标
候选供应商签订软件开发和后续服务合同,或依法重新招标。
32.1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格式见本章附件 1)。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32.2 除 30.1 规定的情形外,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中标供应商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 2)。
32.3 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第 31 条或 32.1 条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选下一个中标候选供应商。
33.1 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向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
33.2 中标服务费的支付形式包括:支票、汇票和电汇。
33.3 中标服务费的支付时间: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 7 工作日内的支付。
34.1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34.2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34.3 投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34.4 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公司名单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5.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5.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3.3 为强化内部监督机制,采购代理机构已在公司网站上公布监督电话和信
箱,供应商可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xx自律等问题。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中标后开具)
[注意事项]
1、必须使用银行担保文书专用纸(或银行文书专用纸),其他非规范用纸无效。
2、必须由担保银行授权人签字并同时加盖银行公章(或银行担保专用章),加盖银行部门章无效。
3、必须签注保函编号。
4、必须在正文上加盖“正本”(或 0RIGINAL)章。
5、保函有效期原则上不得列明具体日期,如银行坚持列明具体日期,必须按合同规定可以合理预期的有效期限延长一年填列,否则无效。
保函编号:
致: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xxxxxxxxxxxx 00 xxxxx x x 00 x
xx:
一、 , (以下简称乙方)已保证按《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和后续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协议〕的规定提供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和后续服务。
二、甲方要求乙方必须在协议生效前按规定金额提交一份银行担保书,作为履约担保。
三、 (以下简称本银行)已同意为乙方出具担保书。
因此:
一、本银行同意作为担保人,并代表乙方向甲方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保证金。本银行在收到甲方第一次书面付款通知书 日内无条件付款,即在上述担保金额范围内,向甲方支付任何要求给付的金额,甲方无须出具证明或xx要求付款的理由。
二、在本银行向甲方支付要求给付的金额前,本银行不坚持甲方应先要求乙方偿还上述金额。
三、本担保书有效期自保函出具之日起 48 个月。
担保银行授权人(签字) (银行公章)
担保银行名称:
银行法定地址:
出具保函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
(如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采购人):
编号: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x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年 月 日
第四章 软件开发和后续服务合同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和后续服务合同(稿)
甲方:
编号:商流援外物软[2016]第 号时间:2016 年 月 日
名 称: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法人代表:xx
联 系 人:xxx
电 话:010-84000707传 真:010-64097887
乙方:
名 称:法人代表:联 系 人:电 话:
传 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公开xx,xxxxxxxxxxxx(xx)将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及后续服务任务委托交由 (乙方)承担,甲、乙双方根据招标结果
签订本合同,条文如下:
1.乙方负责援外物资项目实施管理系统应用软件的设计和开发。援外物资项目实施管理系统用于甲方组织实施管理援外物资项目工作,包括国别资料库、实施主体管理、项目实施管理、沟通(通讯)管理、数据交换模块、决策支持等功能模块。
2.《软件需求书》及标前答疑过程中确定的功能需求将作为系统开发和验收的依据,定义了系统开发的要求(包括软件功能和性能方面的要求)。
3.如在开发或技术支持服务过程中,甲方提出《软件需求书》及标前答疑过程中确定的功能需求中未作规定的新需求或修改原有需求定义,乙方应客观地评估该变化,告知甲方该变化所引起的技术可行性及工作量(并告知评估方式和依据)。对于技术上可行且甲方要求实现的变化,其新增费用不得超过本合同总价的 10%。
4.在开发完成后,乙方负责实施管理系统的应用软件安装、调试和培训。安装、调试系统所需的网络、设备和系统软件环境由甲方负责提供,培训对象由甲方根据乙方上线功能要求的角色来选定,培训内容为实施管理系统的操作与管理技能,培训方式为在甲方指定地点集中培训,具体培训场地、人员和时间由双方协商。
5.乙方在免费服务期内(自双方签署系统集成验收报告之日起 2
年)提供 5×8 小时(国家法定假日除外)的技术支持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乙方负责开发的实施管理系统的技术咨询、软件系统恢复、
软件系统功能故障处理。
6.实施管理系统所使用的甲方自购设备,其维护不包含在乙方提供的免费技术支持中,如:服务器硬件维护、服务器操作系统维护、用户计算机终端维护、数据库备份和恢复。
7.乙方负责将甲方按乙方标准备份的数据恢复。乙方在培训阶段对甲方系统管理员进行数据备份操作培训,并提供操作说明。
1.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完成实施管理系统开发提供交付甲方的开发成果包括源代码、安装盘、技术文档、用户指南、操作手册、安装指南和测试报告、项目应用程序运行的相关环境程序移交及说明等。
(1)“交付”指乙方在双方规定的日期内交付约定开发的软件的行为。但是乙方完成交付行为,并不意味着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项下所规定的所有义务。
(2)“源代码”指用于该软件的源代码。其必须可为熟练的程序员理解和使用,可打印以及被机器阅读或具备其他合理而必要的形式,包括对该软件的评估、测试或其它技术文件。
2.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完成免费服务期内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成果包括调试或完善后的实施管理系统、排故说明以及经甲方签署的报修意见单等。
1.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负责内部相关协调工作,并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2)不涉及甲方利益及保密条款的情况下,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需的各种资料、数据和表格或系统要求。
(3)指定专人与乙方保持沟通,及时就乙方服务提出指导意见。
(4)在乙方交付工作成果后,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5)监督乙方履行本项目有关项目质量、进度、内容、培训、服务等的约定。
(1)制定系统建设及实施计划、项目进度和安排。
(2)按时完成软件开发任务,使用功能符合“援外物资项目实施管理系统项目技术需求”的要求,并根据甲方实际需求变化作相应调整,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3)做好项目归档文件的收集、整理、立卷、交接和归档工作,做好项目归档文件的质量和规范内审工作,项目结束后向甲方提交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文档。
(4)按项目进度计划开发系统,如期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任务。
(5)及时向甲方通报项目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以及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6)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
(7)协同甲方组织项目阶段性评审和验收工作。
(8)提供高效可行的培训服务。
1.甲乙双方在项目实施期间应指派并授权专人担任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成员。甲方负责协调甲方相关部门人员配合乙方进行需求调研,提供编制需求说明文档所需的流程、表单等资料。乙方应及时整理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在正式用于软件开发前与甲方进行资料复核和业务对接。
2.乙方需指派具有丰富项目技术经验的专人担任项目实施负责人对项目实施负责。项目期间组织足够数量和技术水平的开发、测试和实施工程师,进行实施管理系统的设计和开发,保障项目的工期。
3.为保障项目过程中的交流,甲乙双方在项目期间以周例会或电话、邮件等方式,通报项目进展、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等项目信息。
1.开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须履行其在开发计划中所规定的义务,按时完成并交付每一项里程碑,并在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个月内完成全部软件开发、调试、部署。
2.转包或分包:本合同项下的项目禁止转包和分包。软件开发和后续服务必须由乙方独立承担。
3.信息与资料: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充分沟通。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职能人员调查、了解甲方现有的相关数据和资料,以对该软件
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设计。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向乙方提供有关信息与资料,特别是有关甲方对开发软件的功能和目标需求方面的信息和资料。
4.需求与需求分析: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应根据《软件需求书》进一步细化、明确软件开发的具体功能实现目标和需求细化分析,并在完成部分或全部细化分析后与甲方进行确认,形成详细设计说明书。
5.进度报告:乙方应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项目阶段进度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进度或里程碑计划执行情况,已完成的软件开发项目,有无遇到的困难和障碍或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甲方应该知道或甲方要求知道的情况。如有重大的问题或重要的变更发生,乙方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做出书面报告。
6.维护和支持:乙方应及时对甲方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目标为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操作,实现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软件的目标和功能。乙方指定的专门售后服务人员应在接到甲方保修 24 小时内抵达甲方指定地点开展软件维护和支持服务。
1.乙方保证甲方对软件产品享有合法的使用权。
2.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xxx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3.就本项目开发的软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全部源代码和技术文档,甲方对此拥有不限次数的使用权和二次开发权,软件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1.在乙方完成相关阶段工作并向甲方提出书面的验收申请并经甲方确认,甲方应在 7 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验收。
2.乙方在验收时应向甲方提交实施管理系统的可运行软件及相关技术文档(需包括需求说明书、二次开发接口说明、用户操作手册、系统管理手册等)的电子版本。
3. 验收时由甲、乙双方(或增加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人员共同组成验收小组,对应用软件系统进行测试。验收依据为《软件需求书》和《详细设计说明书》。系统达到《软件需求书》和《详细设计说明书》规定的功能和性能要求,则验收小组签署两份(如有第三方,则签署三份)《验收报告》,甲、乙方及最终用户各保存一份,即通过验收。
在软件开发及后续服务过程中,乙方存在以下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合同违约索赔:
1.乙方延迟交付试运行管理系统,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0.5%的违约金,进度严重滞后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开发软件功能实现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4.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5.乙方实际履约中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1%的违约金。
第九条 合同价款与付款方式
1.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 )万元。
2.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 60 个自然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 40%,计人民币 (¥ )万元。
3.甲方应于软件试运行工作完成后 60 个自然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 20%,计人民币 (¥ )万元。
4.甲方应于系统完成开发部署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60 个自然日内 向 乙 方 支 付 x 合 同 总 价 款 的 30% , 计 人 民 币
(¥ )万元。
5.甲方应于本项目的试运行工作完成及 2 年维护期结束后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 60 个自然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 10%,计人民币 (¥ )万元。
6.上述款项由甲方按期支付,以支票直接支付或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在甲方支付每笔款项的同时向甲方出具等额发票。
双方应对本项目中接触到的对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技术成果等信息负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社会公众或第三方通过任何途径出示、泄露,不得许可使用,不得对上述信息进行复制、传播、销售。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次由于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以及法律法规修改、职能或机构调整等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公证或其他单位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1. 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 各自指定的代表人签署后生
效。
2.如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但须以书面方
式通知对方:
2.1 一方进入破产、撤销或已进入清算阶段,或被解散、被依法关闭;
2.2 一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不能支付到期债务;
2.3 出现了合同规定的或法定解除事由。除本合同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发生上述情况,将被视作违约,另一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规定,追究该方的违约责任。
4.本合同一式 4 份,甲、乙双方各执 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 乙方: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技术要求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对外援助工作的意见》有关“加快对外援助信息化建设”的文件精神,实现《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手册》管理流程的“电子再造”和“信息共享”,纳入政府采购体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并委托专业机构建立开发“以项目管理为核心,以实施流程为主线,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援外物资项目实施管理系统,为援外物资项目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提供技术手段。
(一)信息共享
一是交流中心有关援外处室及相关职能处室将项目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信息和管理文档按规定的格式统一进行收集、处理和存储,利用系统进行有组织、规范性的高效管理,方便使用;二是中心领导、处级领导、各综合处室能够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权限及时、按需地对各种项目信息进行查看,通过合适的抓手监督项目的进行,掌握项目实施的实时动态;三是与援外司、财务司等其他单位实现信息交换和共享。
一是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控,通过定期、及时在系统中获取各种项目信息,及时了解项目最新进展;二是各职能处室能够根据各种“项目管理计划”,如进度计划、资金拨付计划对各实施单位的项目管理过程进行监督。
(三)自动预警
一是自动对比实时获取的各种项目实际进展与预设的计划进度,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实现多项目、多维度的实时监控和自动预警,并“智能”地提供可供
选择的预设标准处理程序;二是对交流中心内关注的问题项目加以特别标示,并根据项目具体办理情况实时提醒和预警,直至彻底解决。
一是综合查询,可以按需查询各种项目信息;二是报表统计,能够按照预设的固定格式定期自动地生成各种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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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软件具体组成
其他单位和司局数据
数据
交换模块
基础
支撑层
后
台功能及支
撑
信息
资源层
基础
设施层
实施主体管理
系统管理
沟通管理
实施人员管理
x、外网数据
自动预警 实时监控 统计分析 决策支持 用户权限
“援外物资项目实施管理系统”外网接口子系统
网络、主机、存储设备
商务部信息安全和运维体系
商务部数据标准和制度规范
3.项目实施人员管理。
4.项目实施管理。
4-1 物资项目信息库管理;
4-2 过程进度控制管理;
4-3 清单编制、对外确认和深化(如有);
4-4 资审管理(需要资格预审的项目);
4-5 委托采购管理;
4-6 执行准备;
4-7 执行组织管理;
4-8 第三方委托检验;
4-9 出厂验收检查(“影子审查”出厂验收);
4-10 物资发运;
4-11 物资运抵(含物资交付);
4-12 技术服务(含技术交接);
4-13 无缺陷质量保证期内售后服务;
4-14 处罚管理;
4-15 合同管理;
4-16 预算管理;
4-17 质量与安全管理;
4-18 第三方审计监督;
4-19 文档流转管理;
4-20 大事记;
4-21 规章制度体系;
4-22 知识库(项目案例、经验总结等)。
5.沟通(通讯)管理。
6.数据交换模块。
7.决策支持子系统。
7-1 综合查询、统计与报表系统。
7-2 实时监控与自动预警系统。
8.系统和安全管理(提出软件运行所需硬件设备的具体配置要求)。
系统的开发周期暂定为 6 个月,自项目委托开发合同签字生效期开始计算。
1.系统具备良好的开放性,可同交流中心现有的各种应用系统无缝结合,或能够方便地实现信息数据互换。
2.系统设计应采用市场领先和成熟的技术,具备较高程度的技术领先性。
3.系统应具有很好的可扩充性、扩展性、适应性和伸缩性。当前需满足 300用户同时在线使用,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扩展。系统体系结构设计在满足现有业务需求基础上,应有充分的扩展性,以满足未来的业务发展和后期建设需要,形成一个易于管理、可持续发展的体系结构。
4.客户端界面采用 B/S 风格,要求操作简便实用。系统必须设置方便,界面友好,易于操作,符合通用的用户操作习惯。
5.系统应具有很强的安全与冗错机制,以保障系统不间断运行,保证服务的质量。
6.系统具有较高的可管理性、维护性和配置性,需提供友好的管理界面。
1.系统实施
(1)系统的开发测试环境与运行环境要分开,部分关键应用需要试运行,待运行稳定后再投入正式使用。
(2)投标人必须提供技术服务的工作内容、工作日程表,并严格按照日程表执行。日程表内容至少应包括到货日期、到货验收、现场安装、系统联调、系统试运行、系统性能优化、集成验收、技术培训等。
(3)投标人必须提供完备的技术培训,并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所要提供的技术培训内容,包括技术平台的培训、系统操作的培训等。
(4)中标人应负责在系统验收完毕时将全部有关技术文件、系统源代码,系统参数配置资料、策划设计文书、测试记录、运行操作手册、维护手册、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交流中心。
2.系统验收
(1)在系统验收之前,应用系统要求通过功能整体测评,且经过至少二个月的试运行,才能进行验收工作。
(2)在系统成功试运行二个月后,由交流中心和中标人(必要时与第三方)共同组成验收小组。由中标人(必要时由第三方)提供测试方案和测试数据,经交流中心确认后进行系统验收,并提交所有验收报告。
3.售后服务
(1)系统免费维护期为 2 年,自双方代表在系统集成验收报告上签字之日起计算。2 年后根据双方约定签订继续维护合同。
(2)维护期内,中标人需解决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定期进行程序更新和系统升级,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3)中标人必须承诺在 1 小时内对交流中心所提出的维护要求做出反应;
发生重大事故,保证 2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故障处理完毕提交书面报告;需提
供 7*24 小时电话服务以及节假日技术服务。
第六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程序
一、评标原则
1.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本项目评标将采取综合评分法。其中,价格分值权重为 20%,技术标权重 50%,商务标权重 30%。
2.评标委员会针对通过资格后审和初步评审的各标进行横向比较并逐项评分,按照得分高低确定 3 家中标候选。
3.采购人根据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推荐意见,将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确定为中标人。
1.在正式评标前,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后审工作。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方可进入初步评审阶段。
2.本项目评标采取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技术标、商务标和经济标)的两阶段评标组织方式。
1.资格审查分为符合性审查和资格性审查等两部分内容。
2.潜在投标人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编制要求,存在投标申请函未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严重不完整等实质性问题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
3.潜在投标人在法人资格、财务状况、技术资质等方面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通过资格性审查:
(1)法人资格和出资结构:
1-1 未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未提交验资报告或国有产权登记证书等可以证明企业出资情况的有效文件,或出资人包括外国投资者的;
1-3 未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1-4 未提交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资料;
(2)诚信履约
2-1 未提交本企业关于前三年及 2016 年(以下简称近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违反有关援外管理规章受过行政处罚的声明;
2-2 未提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3-1 未提交本单位 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
(4)完成以上符合性和资格性审查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申请参与资格审查的企业进行关联关系审查:
4-1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有关企业视为存在关联关系:
4-1-1 一家企业对另外一家企业的直接出资比例超过 5%。
4-1-2 几家企业有一共同出资人,且该出资人对各家企业的出资比例均超过
10%。
4-2 对于通过符合性和资格性审查的潜在投标人,如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间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得通过关联关系审查。
4-3 在排除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后,两家(含)以上企业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投标报价最低者确定为合格投标人,与该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不得通过关联关系审查。
1.初步评审分为符合性审查和资格性审查等两部分内容。
2.资格性审查:对于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或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实质性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将按无效标处理。
3.符合性审查:
(1)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函未经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3)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函与招标文件规定格式严重不符,或载有不可接受的履约附加条件。
(5)投标廉政承诺书未经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与规定格式严重不符。
(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编制要求。
(8)投标报价超过项目概算的。
(9)属于招标文件中所列其他无效投标情形。三、详细评审
1.评审内容和评分标准:
技术标部分(技术方案总体评价、开发实施方案、技术性能指标、售后服务体系和承诺、技术支持力量、技术培训等)、商务标部分(资质证明、软件开发经验、政府 IT 项目服务经验等)、经济标部分(投标价格)评分分值和标准如下:
评分 组成 | 因素分项 | 评分标准 | |
技 术标(50分) | 工 作 方 案 ( 3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方案的完整性、先进性、升级扩展性、技术规范准确性以及安全性进行横向比较并排序,由高到低评分,排名第一的得 10 分,每 下降一个名次扣 2 分,扣至 0 分为止。 | |
根据投标人提交的系统集成方案以及安装调试方案 (包括项目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和风险管理措施等)进行横向比较并排序,由高到低评分,排名第一的得 10 分,每下降一个名次扣 2 分,扣至 0 分 为止。 | |||
分) | 完全满足软件需求分析中提出的技术要求的,得 10 | ||
售 后 服 务 部 分 (20 分) | 售后服务体系和承 诺(8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交的售后服务方案的体系完备性进行横向比较并排序,由高到低评分,排名第一的得 8 分,每下降一个名次扣 1 分,扣至 0 分为止。 |
的得 10 分,每下降一个名次扣 2 分,扣至 0 分为止。 | |||
(2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培训方案的针对性和完整性进行横向比较,由高到低评分,优秀:得 2 分,良 好:得 1 分,一般:得 0 分。 | ||
商 务标(30分) | 综 合 实 力 和 资 质 证 明 (10 分) | CMMI 证书 (5 分) | 具备软件测试 CMMI 证书的,得 5 分;不具备的,不得分。 |
具备企业xx技术证书的,得 2 分;不具备的,不得分。 | |||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涉密资质证书(3 分) | 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涉密资质证书的,得 3 分;不具备的,不得分。 | ||
项 目 实 施 相 关 业绩(20分) | 投标人自 2013 年以来承担过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软件开发及信息维护类项目的成功案例(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相关合同证明页以及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作为证明,未提供证明文件不得分)。 单项合同金额在 100 万元(含)以上:1 分/个 注:本项最多得 10 分。 | ||
投标人自 2006 年以来承担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 IT项目运行维护经验(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相关合同证 |
连续为同一个政府部门服务 10 年(含)以上的,得 10 分; 连续为同一个政府部门服务 5 年(含)以上的,得 6 分; 连续为同一个政府部门服务 3 年(含)以上的,得 3 分; 连续为同一个政府部门服务未满 3 年的,不得分。 | |||
经 济 标(20分) | 价 格 部 分 | 评标价格分数=(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20%)×100 备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注:
1、以上名次排序中若出现并列,则后一名做名次递补。
2、以上业绩评审时业绩合同可重复计分。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6 %后参与评审。对于即属于小微企业又属于监狱企业,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第七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 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并确保是真实准确的。
3. 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4. 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
附件1 投标函(格式)
致: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 份及电子文档 份:
(1)开标一览表
(2)技术标部分
(3)商务标部分
(4)资格申请文件
(5)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和服务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6)以 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其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服务的价格为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占投标总 价 %。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180 个日历日。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1 条规定,我方承诺,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招标采购单位的附属机构。
(7)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
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全称)-----------------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帐号 投标人公章
日期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 投标总价 | 开发周期 | 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小写: 大写: |
投标人名称(xx):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注:1、此表还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递交。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研发费用 | |||||
2 | ||||||
3 | 税费 | |||||
4 | 其他 | |||||
总价合计: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盖章):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
4.如果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为准。
附件4 技术标部分 4-1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 | 说明 |
注:(1)招标文件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2)如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偏离,需逐项填写《技术条款偏离表》,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需应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的内容自行编写技术方案,应详尽、易于理解并富有建设性,包括但不限于一下内容:
(1)技术方案总体设计
(2)开发实施方案
(3)售后服务体系和承诺
(4)技术支持力量
1、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表 1 项目人员组成表
项目经理 | ||||
姓名 | 年龄 | 职称、资质 | 专业 | 工作年限 |
计划用于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及主要工作人员 | ||||
姓名 | 年龄 | 职称、资质 | 专业 | 工作年限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盖章):
表 2 项目人员简历表
姓 | 名 | 年龄 | 专业 | |||||
职 | 称 | 职务 |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 | |||||
资质 | ||||||||
毕业学校 | 毕业时间 | |||||||
经 | 历 | |||||||
年 | 月 | 参加过项目名称 | 担任何职 | 备注 | ||||
拟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 作 | ||||||||
现所在机构 或部门 | 服务时间 |
说明:“项目人员”指实际参加本合同的实施管理、技术等方面的负责人,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需填写此表,每人填一张并附相应证明材料(以上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盖章):
2、技术支持方案
(5)技术培训
附件5 商务标部分 5-1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偏离 | 说明 |
注: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及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偏离,需逐项填写
《商务条款偏离表》,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需应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盖章):
序号 | 委托单位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证明材料 索引页号 |
注:需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等。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盖章):
5-4 政府 IT 项目服务经验
序号 | 委托单位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证明材料 索引页号 |
注:需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等。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盖章):
附件6 资格申请文件(格式)
6-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6-3 援外物资项目投标廉政承诺书(格式)
6-4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格式)
6-5 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6-6 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资料
6-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8 所有出资人均为中国投资者的的证明材料;
6-9 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
6-10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6-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说明: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6-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投标人)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 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合同名称)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xx 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盖章:
附: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 真: 电 话: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3 援外物资项目投标廉政承诺书(格式)
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
我公司为你中心组织招标项目被邀请人。为保证本项目质量和服务,自觉维护援外物资项目公平有序的竞标环境,有效制止采购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预防和遏制采购活动和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围标、串标、转包、违规分包、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在本项目竞标活动中,我公司特做如下严肃承诺:
一、xxxx《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以及援外项目管理有关采购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不以任何形式向你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赠送各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不报销应由你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以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邀请或不安排你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参加任何形式的宴请、娱乐休闲活动、公款旅游等;不为你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三、不单独约见你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到你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家中或其他非办公场所商谈竞标或实施项目等业务。
四、不向你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以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询问评标情况或施加任何影响。
五、不通过中介公司或任何单位、个人向你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六、如果中标,严格履行合同各项义务,切实履行质量主体责任,保证不将自身承担的实施任务转包或分包交由其他单位执行,确保项目保质、保量、高效执行。
我公司将认真、全面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我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商务部及你中心做出的行政处罚和合同处罚。
法人签字或xx:授权代表签字: 公司盖章:
201 年 月 日
6-4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格式)
1、名称及概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及邮编: (3)成立和注册日期: (4)主管部门: (5)公司性质: (6)法人代表: (7)职员人数: (8)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1〉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5〉资金来源:
〈6〉资金类型: 商 业 性: 非商业性: 2、最近三年的年度总营业额:
年份 总额
3、最近三年同类业绩:
项目名称 用户名称 合同金额 合同时间
4、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5、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日 期: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授权代表的职务: 电话号: 传真号: 公 章:
6-5 投标人的资信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说明: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本单位 201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如投标人无法提供 2015 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的复印件。若提供的是复印件,招标采购单位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3、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6-6 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资料
说明:1.按照规定提交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资料。
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6-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
说明:内容应包括(1)本单位关于前三年及 2016 年(以下简称近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违反有关援外管理规章受过行政处罚的声明;(2)申请项目投标近三年参与援外项目软件开发服务时未受到过行政处罚;(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8 所有出资人均为中国投资者的的证明材料;
说明:应提交验资报告或国有产权登记证书等可以证明企业出资情况的有效文件。
6-9 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
说明:应提交证书复印件
6-10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说明:1.应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7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
(保函编号)
致: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你中心)地址:xxxxxxxxxxxx 00 x
鉴于(投标人名称和法定地址)(以下简称投标人)于 201 年 月 日递交了《援 项目实施任务的投标书》。(担保银行名称)(以下简称本银行)在此承担向你中心支付总金额人民币(金额大写)元的责任。
本责任的条件是:
1、投标人直接或间接透露自己的投标书内容给有关投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蓄意探听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书内容的;
2、在开标时无理取闹,干扰开标秩序且经劝阻无效的;
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替换、撤回投标书或对其投标书内容进行补充、修改,且在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后仍坚持其要求的;
4、在投标书有计算或表示错误的情况下,拒不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书规定的原则修正其投标书的;
5、在评标过程中以各种方式干扰评标工作的;
6、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互相串通,哄抬标价,扰乱投标秩序的;
8、投标人通过不正当手段中标的;
9、投标人在中标后:
(1)不能或拒绝按招标人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履约和无缺陷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及低价中标风险保证金银行保函的;
(2)不能或拒绝按招、投标书及其补充承诺签订合同的。 10、招标书列明的其他违章情况。
本银行在收到你中心的第一次书面要求 10 日内无条件付款,即在上述担保金额范围内,向你中心支付任何要求给付的金额,你中心无须出具证明或xx要求付款的理由。
本担保书在招标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后 180 日内保持有效,任何索款要求应在有效期内送达本银行。
担保银行授权人 (签字) (银行公)担保银行名称:
银行法定地址:
出具保函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中若获得中标资格(招标文件编号: ),我们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后 7 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等形式,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由我们交纳的中标服务费用。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传: 邮编: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方盖章)承诺日期:
附件9 投标担保函格式
(如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使用)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项目用)
编号:
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x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0 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 (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按投标形式选择填写):
(1)□本公司为直接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2)□本公司为代理商,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后附制造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
(3)□本公司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我公司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为 。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xx):
日 期:
制造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
x公司作为 单位的 项目的设备制造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以及《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声明:
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公司 (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