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實際承銷價格(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價格)訂定之日期為111年5月6日,請於當日上午十時後自行上網至臺灣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twse.com .tw)免費查詢。
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包銷鼎基先進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6585)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之普通股股票銷售辦法公告
(本案公開申購係預扣價款,並適用掛牌後首五交易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投資人申購前應審慎評估)
(本案投標人需繳交投標保證金,如得標後不履行繳款義務者,除喪失得標資格外,證券承銷商將就投標保證金沒入之)
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辦理鼎基先進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鼎基公司或該公司)普通股股票初次上市承銷案(以下簡稱本次承銷案)公開銷售之總股數為 7,075 仟股,其中 5,540 仟股以競價拍賣方式為之,其餘 1,385
仟股以公開申購配售辦理,業已於 111 年 5 月 6 日完成競價拍賣作業,依「證券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
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由鼎基公司協調其股東提供已發行普通股 150 仟股,供主辦承銷商採公開申購方式進行過額配售,其實際過額配售數量視中籤數量認定。
一、承銷商名稱、地址、總承銷數量、證券承銷商採競價拍賣、公開申購配售及過額配售數量:
承銷商名稱 | 地址 | 競價拍賣 股數(仟股) | 公開申購 股數(仟股) | 過額配售 股數(仟股) | 總承銷 股數(仟股) |
第一金證券(股)公司 | xxxxxxxxx 00 x 00 x | 5,540 | 1,295 | 150 | 6,985 |
元大證券(股)公司 | 台北市南京東路 3 段 219 號 11 樓 | 0 | 30 | 0 | 30 |
國泰綜合證券(股)公司 | xxxxxxxxx 000 x 00 x | 0 | 30 | 0 | 30 |
永豐金證券(股)公司 | 台北市博愛路 17 號 5 樓 | 0 | 30 | 0 | 30 |
合 計 | 5,540 | 1,385 | 150 | 7,075 |
二、承銷價格:每股新台幣60.79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三、本案適用掛牌後首五交易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投資人應注意交易之風險。
四、初次上市承銷案件,主辦承銷商執行過額配售及價格穩定措施之相關資訊及發行公司股東自願送存集保股數占上市掛牌資本額之比例及自願送存集保期間:
(一)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商已與該公司簽定「過額配售協議書」,由該公司協調其股東提出150仟股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證券承銷商進行過額配售,主辦承銷商負責規劃及執行穩定價格操作,以穩定承銷價格。
(二)特定股東限制: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另由該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及自願集保股數合計52,054,800股,佔申請上市時發行股份總額61,548,000股之84.58%及掛牌股數69,243,000股之 75.18%。
五、初次上市承銷案件,是否因公開申購配售之申購狀況而調整詢價圈購、公開申購配售之情事者,應予以揭露:不適用。
六、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投資人資格及事前應辦事項:
(一)公開申購投資人資格:
1.申購人應為中華民國國民。
2.申購人應於往來證券經紀商開立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及集中保管帳戶。
3.申購人應洽往來證券經紀商辦理與指定之銀行簽訂委託書,同意銀行未來申購截止日止,自動執行扣繳申購處理費二十元、認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五十元之手續。
(二)如有辦理過額配售者,資格同本公告第六條(一)公開申購投資人資格辦理。七、競價拍賣、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之數量限制:
(一)競價拍賣數量:競價拍賣最低每標單位為1張(仟股),每一投標單最高投標數量不超過707張(仟股),每一投標人最高得標數量不得超過對外公開銷售之百分之十(707張(仟股)),投標數量以1張(仟股)之整倍數為投標單位。
(二)公開申購數量:每一銷售單位為一仟股,每人限購一單位(若超過一仟股,即全數取消申購資格)。
(三)過額配售數量:過額配售數量150仟股,該過額配售部分,採公開申購方式辦理,並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規定訂定承銷價格。
(四)承銷商於辦理配售作業時,應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辦理。
八、申購期間、申購手續及申購時應注意事項:
(一)申購期間自111年5月10日至111年5月12日止;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為111年5月12日;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扣繳日為111年5月13日(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
(二)申購方式:於申購期間內之每一營業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二時,以下列方式申購(除申購截止日外,申購人於申購期間內當日下午2時後始完成委託者,視為次一營業日之申購委託)。
1.電話申購:投資人可以電話向往來經紀商業務人員下單申購並由其代填申購,故雖未親自填寫,但視同同意申購委託書所載各款要項。
2.當面或網際網路申購:投資人應確實填寫申購委託書各項資料並簽名或蓋章,至往來經紀商當面向業務人員或於申購期間截止日前以網際網路申購,惟採網際網路時,申購者需自負其失誤風險,故申購人宜於網際網路申購後電話洽收件經紀商業務人員,以確保經紀商收到申購委託書。
(三)申購人向證券經紀商投件申購後,申購委託書不得撤回或更改。
(四)每件公開申購抽籤案件,每位申購人僅能向一家證券經紀商辦理申購,且以申購一件為限。重覆申購者將被列為不合格件,取消申購資格。
(五)申購人申購時,需確認申購截止日銀行存款餘額應有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供銀行執行扣款。如有數個有價證券承銷案於同一天截止申購,當申購人投件參與其中一個以上案件時,銀行存款之扣款應以所申購各案有價證券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總額為準,否則全數為不合格件。
(六)為便於申購人查閱投件是否已被接受為合格件,收件經紀商於申購期間,每日將截至前一日止之初步合格及不合格申購資料(此時尚未驗證重複件,亦尚未執行款項扣繳)備置於營業廳,以供申購人查閱。
(七)申購人申購後,往來銀行於扣繳日111年5月13日將辦理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扣繳事宜 (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如申購人此時銀行存款不足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三項總計之金額,將視為不合格件。
(八)申購人之申購投件一旦被列為不合格件,則將取消申購資格,證券經紀商於公開抽籤日次一營業日上午十點前 (111年5月17日),併同未中籤之申購人之退款作業,指示往來銀行退還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有價證券價款(均不加計利息),惟申購處理費不予退回。
(九)申購人銀行存款不足同時支應投標保證金、投標處理費、得標價款、得標手續費、申購處理費、申購認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交易市場之交割價款時,應以交割價款為優先,次為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再為申購處理費、申購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最後為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
九、公開申購銷售處理方式及抽籤時間:
(一)相關作業請參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辦理公開申購配售作業處理程序」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二)證交所應於抽籤前,將銀行存款不足無法如期扣繳申購處理費、申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及重複申購之資料予以剔除,並應於申購截止日之次一營業日完成上述合格件及不合格件之篩選,重複申購者已扣繳之處理費不予退還,並由承銷商於承銷期間截止後一週內以掛號函件通知申購人。
(三)如申購數量超過銷售數量時,則於111年5月16日上午九時貣在台灣證券交易所電腦抽籤室(xxxxxxxx0x00x),xxx方式就合格件辦理電腦抽籤作業抽出中籤人,其方式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及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辦理,並由交易所邀請發行公司代表出席監督。
十、申購人經中籤後不能放棄認購及要求退還價款,申購前應審慎評估。十一、通知及(扣)繳交股款日期與方式:
(一)競價拍賣部分:
1.得標人之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為111年5月10日止,得標人應繳足下列款項: (1)得標價款: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款認購之,應繳之得標價款,應扣除已扣繳之投標保證金後為之。 (2)得標手續費:
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承銷商得向得標人收取得標手續費。本次承銷案件得標人每一得標單應繳交得標價款之5%之得標手續費,並併同得標價款於銀行繳款截止日(111年5月10日)前存入往來銀行。
每一得標單之得標手續費:每股得標價格×得標股數×5%。
(3)得標人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扣繳日:111年5月11日(依銀行實際之扣款作業為準)。
2.得標人未如期履行繳款義務時,除喪失得標資格外,投標保證金應由主辦承銷商沒入之,並依該得標人得標價款自行認購。
3.如有數個有價證券承銷案於同一天截止繳交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當投資人投標參與其中一個以上案件,或就同一競價拍賣案件有多筆得標單時,銀行存款之扣款應以已繳保證金較高者優先扣款,如金額相同者,以得標應繳價款及得標手續費合計總額較高者優先扣款,如金額相同者,以投標單輸入時間先後順序扣款。
4.未得標及不合格件保證金退款作業:經紀商業於開標日次一營業日(111年5月9日)上午十點前,依證交所電腦資料,指示往來銀行將未得標(包括單一投標單部份未得標)及不合格件之保證金不加計利息予以退回,惟投標處理費不予退回。
(二)公開申購部份:
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認購價款扣繳日為111年5月13日(扣款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
(三)實際承銷價格(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價格)訂定之日期為111年5月6日,請於當日上午十時後自行上網至臺灣證券交易所網站(xxxx://xxx.xxxx.xxx.xx)免費查詢。
(四)如有辦理過額配售時,係採公開申購方式,並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辦理公開申購配售作業處理程序」辦理。
十二、未中籤人或不合格件之退款作業:對於未中籤人之退款作業,將於公開抽籤次一營業日(111年5月17日),依證交所電腦資料,指示往來銀行將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認購價款退還未中籤申購人(均不加計利息),惟申購處理費不予退回。
十三、公開申購之中籤名冊及競價拍賣得標名單之查詢管道:
(一)公開申購:
1.可參加公開抽籤之合格清冊,將併同不合格清冊,於公開抽籤日,備置於收件經紀商(限所受申購部份),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主辦承銷商營業處所,以供申購人查閱。
2.由承銷商於公開抽籤日次一營業日以限時掛號寄發中籤通知書及公開說明書等。
3.申購人可以向原投件證券經紀商查閱中籤資料。 (二)競價拍賣:
開標日後,投標人可於「承銷有價證券競價拍賣系統」或向開戶證券經紀商查詢。十四、有價證券發放日期、方式與特別注意事項:
(一)鼎基公司於股款募集完成後,通知集保結算所於111年5月20日將股票直接劃撥至認購人指定之集保帳戶,並於當日上市(實際上市日期以發行公司及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告為準)。
(二)認購人帳號有誤或其他原因致無法以劃撥方式交付時,認購人頇立即與所承購之承銷商辦理後續相關事宜。十五、有價證券預定上市日期:111年5月20日(實際上市日期以發行公司及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告為準)。
十六、投資人應詳閱本銷售辦法、公開說明書及相關財務資料,並對本普通股股票之投資風險自行審慎評估,鼎基公司及各證券承銷商均未對本普通股股票上市後價格為任何聲明、保證或干涉,其相關風險及報酬均由投資人自行負擔 。 如 欲 知 其 他 財 務 資 料 可 參 閱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網 站 (xxxx://xxxx.xxxx.xxx.xx) 或 發 行 公 司 網 站 (xxxx://xxx.xxxxxxxx.xxx/)。
十七、公開說明書之分送、揭露及取閱地點:
( 一 ) 有關該 公司之 財務及 營運情 形已詳 載於公開 說明書 , 投資 人得上網 至 公開 資訊觀 測站
(xxxx://xxxx.xxxx.xxx.xx→基本資料→電子書)及主、協辦承銷商網站免費查詢,網址如下:
證券承銷商名稱 | 網址 |
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二)競價拍賣開標後,承銷商應將「得標通知書」及「公開說明書」以限時掛號寄予得標投資人;另應於公開申購結束後,將「公開說明書」、「中籤通知書」以限時掛號寄發中籤人。
十八、財務報告如有不實,應由發行公司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十九、特別注意事項:
(一)認購人於認購後、有價證券發放前死亡者,其繼承人領取時,應憑原認購人死亡證明書、繼承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代之)、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全戶及分戶)、繼承人印鑑證明(未成年人應加法定代理人印鑑證明)、遺產稅證明書,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者應另附經法院備查之有價證券繼承拋棄同意書及其他有關文件辦理。
(二)申購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經紀商不得受託申購,已受理者應予剔除: 1.於委託申購之經紀商未開立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或集中保管帳戶者。
2.未與經紀商指定之往來銀行就公開申購相關款項扣繳事宜簽訂委託契約書。
3.未於規定期限內申購者。
4.申購委託書應填寫之各項資料未經填妥或資料不實者。
5.申購委託書未經簽名或蓋章者,惟以電話或網際網路委託者不在此限。
6.申購人款項劃撥銀行帳戶之存款餘額,低於所申購有價證券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者。
7.利用或冒用他人名義申購者。
(三)本次參與有價證券承銷申購之人,於中籤後發現有違反前述第(一)、(二)項之規定,經取消其認購資格者,其已扣繳認購有價證券款項應予退還;但已扣繳之申購處理費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不予退還。
(四)前項經取消認購資格之認購人及經取消認購資格之繼承人,欲要求退還已繳款項時,應憑認購人或其繼承人身分證正本(法人為營利事業證明文件,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代之),洽原投件證券經紀商辦理。
(五)申購人可以影印或自行印製規格尺寸相當之申購委託書。
(六)申購人不得冒用或利用他人名義或偽編國民身分證字號參與申購。經紀商經發現有冒用、利用他人名義或偽編國民身分證字號參與有價證券申購者,應取消其參與申購資格,認購預扣款與處理費用不予退還;已認購者取消其認購資格;其已繳款項,不予退還。
(七)若於中籤後發現有中籤人未開立或事後註銷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或集中保管帳戶情事,致後續作業無法執行者,應取消其中籤資格。
(八)證券交易市場因天然災害或其他原因致集中交易市場休市時,有關申購截止日、公開抽籤日、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或價款之繳存、扣繳、解交、匯款等作業及其後續作業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有關投標截止日、開標日、投標處理費、投標保證金、得標手續費、價款之繳存、扣繳、解交、匯款等作業,其後續作業一律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另如係部分縣(市)停止上班,考量天災係不可抗力之事由,無法歸責證券商,投資人仍應注意相關之風險。如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扣款日遇部分縣(市)停止上班但集中市場未休市時,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之扣繳日及其後續之開標日、未得標或不合格件保證金退款日、得標剩餘款項及得標手續費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及扣繳日、經紀商價款解交日等均順延一營業日辦理。
二十、該股票奉准上市以後之價格,應由證券市場買賣雙方供需情況決定,承銷商及發行公司不予干涉。二十一、會計師最近三年度財務資料之查核簽證意見:
年度 | 事務所名稱 | 簽證會計師姓名 | 查核意見 |
年度 | 事務所名稱 | 簽證會計師姓名 | 查核意見 |
108 年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109 年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110 年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二十二、承銷價格決定方式(如附件一):二十三、律師法律意見書(如附件二)。
二十四、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總結意見(如附件三)。
二十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規定應行揭露事項:無。二十六、其他為保護公益及投資人應補充揭露事項:詳見公開說明書。
【附件一】股票承銷價格計算書一、承銷總股數說明
(一)承銷前後流通在外股數
鼎基先進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鼎基公司或該公司)股票初次申請上市時之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615,480,000 元,每股面額新台幣 10 元整,已發行股數為 61,548,000 股,該公司擬於股票初次申請上
市案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7,695,000 股,扣除依公司法相關法令規定保留供公司員工承購之股數後,全數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銷售,預計股票上市掛牌時已發行股份總數為 69,243,000 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692,430,000 元。
(二)承銷股數及來源
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十一條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第十七之一條之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時,應至少提出擬上市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份,全數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方式,於扣除依公司法相關法令規定保留供員工承購之股數後,依證券交易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包銷有價證券規定,全數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但應提出承銷之股數超過二千萬股以上者,得以不低於二千萬股之股數辦理公開銷售。公開發行公司開始為興櫃股票櫃檯買賣未滿二年者,其所提出承銷之股數,得扣除其前已依法提出供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認購之股數。但扣除之股數不得逾所應提出承銷總股數之百分之三十。
依前述規定,該公司擬於股票初次上市案經審查通過後,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7,695,000 股,並
依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保留發行股份之百分之十,計 770,000 股予員工認購,其餘 6,925,000
股則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業經該公司 110 年 8 月 27 日股東常會通過,排除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三項原股東優先認購之適用,全數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銷售,故該公司預計上市時之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692,430,000 元。
(三)過額配售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主辦承銷商應要求發行公司協調其股東就當次依證交所或櫃檯買賣中心規定,應委託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百分之十五內之額度,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惟主辦承銷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該公司業經 110 年 11 月 10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與證券承銷商簽訂過額配售協議,由其協調其股東就公開銷售股數之百分之十五額度內,提供以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惟主辦承銷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
(四)股權分散標準
該公司截至 111 年 3 月 29 日止,記名股東人數為 368 人,其中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百分之
五十之法人以外的記名股東計 353 人,其所持有股份合計 7,998,000 股,占發行股份總額 12.99%,尚未符合「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四條規定之股權分散標準,該公司擬於上市掛牌時配合新股承銷完成股權分散之要求。
二、申請公司與推薦證券商共同訂定承銷價格之依據及方式
(一)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的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適用國際慣用之市場法、成本法及收益法之比較 1.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的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
股票價值評估的方法很多種,各種方法皆有其優缺點,評估之結果亦有所差異,目前市場上常用之股票評價方法包括市場法(如本益比法、股價淨值比法)、成本法(如淨值法)及收益法,茲分述如下: (1)市場法
係透過已公開的資訊,和整個市場、產業性質相近的同業及被評價公司歷史軌跡比較,作為評量企業的價值,再根據被評價公司本身異於採樣同業公司之部分作折溢價的調整。市場上運用市價計算股價之方法為本益比法與股價淨值比法。本益比法及股價淨值比法係依據該公司之財務資料,計算每股盈餘及每股淨值,比較同業公司帄均本益比及股價淨值比估算股價,最後再調整溢價和折價以反應與同業公司不同之處。
(2)成本法
成本法如淨值法係以帳面之歷史成本資料為公司價值評定之基礎,即以資產負債表帳面資產總額減去帳面負債總額,並考量資產及負債之市場價格而進行帳面價值之調整。
(3)收益法
收益法如現金流量折現法係根據該公司未來預估之獲利及現金流量,以涵蓋風險的折現率來折
算現金流量,同時考慮實質現金及貨幣之時間價值。
茲就各種評價方法之優點、缺點及適用時機彙總說明如下:
方法 | 市場法 | 成本法 | 收益法 | |
x益比法 | 股價淨值比法 | 淨值法 | 現金流量折現法 | |
計算方式 | 依 據 公 司 之 財 務 資 料, 計算每股帳面盈餘,並以上市櫃公司或產業性質相近的同業帄 均 x 益 比 估 算 股價,最後再調整溢價或折價以反應與類似公司不同之處。 | 依據公司之財務資料, 計算每股帳面淨值,比較上市櫃公司或產業性質相近的同業帄均股價淨值比估算股價,最後再調整溢價或折價以反應與類似公司不同之處。 | 以帳面之歷史成本資 料為公司價值評定之基礎,即以資產負債表帳面資產總額減去帳面負債總額,並考量資產及負債之市場價格而進行帳面價值之調整。 | 根據公司預估之獲利 及現金流量,以涵蓋風險的折現率來折算現金流量,同時考慮實質現金及貨幣之時間價值。 |
優點 | 1.最具經濟效益與時效 性,為一般投資人投資股票最常用之參考依據,具有相當之參考價值。 2.所估算之價值與市場的股價較接近。 3.較能反映市場、研判多空氣氛及投資價值認定。 4.市場價格資料容易取得。 | 1.淨值係長期且穩定之 指標。 2.當盈餘為負時之替代評估方法。 3.市場價格資料容易取得。 | 1.資料取得容易。 2. 使用財務報表之資料,較客觀公正。 | 1.符合學理上對價值的 推論,能依不同關鍵變數的預期來評價公司。 2.較不受會計原則或會計政策不同而影響。 3.反應企業之永續經營價值,並考量企業之 成長性及風險。 |
缺點 | 1.盈餘品質受會計方法 之選擇所影響。 2.即使身處同一產業,不同公司間之本質上仍有相當差異。 3.企業盈餘為負時不適用。 4.使用歷史性財務資訊無法反應公司未來績效 | 1.帳面價值受會計方法 之選擇所影響。 2.即使身處同一產業,不同公司間之本質上仍有相當差異。 3.使用歷史性財務資訊無法反應公司未來績效 | 1. 資產帳面價值與市 場價值差距甚大。 2. 未考量公司經營成效之優劣。 3. 不同種類資產需使用不同分析方法,且部分資產價值計算較為困難。 | 1.使用程序繁瑣,需估 計大量變數,花費成本大且不確定性高。 2.對於投資者,現金流 量觀念不易瞭解。 3.預測期間較長。 |
適用時機 | 適合評估風險水準、股 利政策及成長率穩定的公司。 | 1.有鉅額資產但股價偏 低的公司。 2.獲利波動幅度較大之公司。 | 適合用於評估如傳統 產業類股或公營、金融事業。 | 1.當可取得公司詳確的 現金流量與資金成本的預測資訊時。 2.企業經營穩定,無鉅額資本支出。 |
上述股價評價之各種方法皆有其優缺點,評估之結果亦多有差異,其中成本法方面,由於此種評價方式係以資產帳面價值為計算依據,無法表達資產實際經濟價值,且該公司近年營運規模穩定成長、獲利表現尚屬穩健,故在股價評價上較不適用主要以淨值為評價基礎之成本法,另現金流量折現法係以未來各期所創造現金流量之折現值合計數認定為股東權益價值,由於未來之現金流量無法精確掌握,且評價使用之相關參數之參考價值相對較低下,國內實務上較少採用此方法。因此,以市場法作為股價評價之基礎。
2.與適用國際慣用之市場法、成本法及收益法之比較 (1)採樣同業之選擇
該公司主要從事高機能熱塑性聚氨酯(Thermoplastic Polyurethane,簡稱為TPU)之研發、生產與銷售,主要應用於 TPU 薄膜產品、TPU 密封件產品及 TPU 管帶產品,其中薄膜產品廣泛應用於汽車材料、戶外運動器材、衣料、醫療用品、運動鞋、電子器材、箱包等,密封件產品則應用於油壓系統設備,管帶產品則應用於工業用氣動系統及飲水管等。目前國內上市、上櫃公司中,並無產品組合與該公司相同之公司,惟上市公司八貫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八貫公司)主要從事 TPU 機能性布料及成品組件之生產及銷售業務,上市公司展孙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展孙公司)主要從事 PU 樹脂、熱可塑性聚氨酯(TPU 粒料)之生產及銷售,上櫃公司誠泰工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誠泰公司)其主要從事熱熔膠接著劑、防水膜之生產及銷售;採樣同業八貫公司以販售 TPU 薄膜產品為主,而展孙公司及誠泰公司分別以販售原料及熱熔膠產品為主,而該公司以自行生產原料,再經由不同的生產製程而製造出如 TPU 薄膜、TPU 密封件及 TPU 管帶等產品,以一條龍式生產方式來進行研發、生產及銷售,故與採樣同業生產製程及所販售之產品種類不盡相同,惟在考量產業的關聯性及應用面等因素,以上市公司之八貫公司、展孙公司及上櫃公司誠泰公司作為該公司之同業採樣公司。
(2)市場法
A.該公司財務資料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項目 | 108年度 | 109年度 | 110年度 |
x期淨利 | 42,211 | 62,477 | 280,246 |
擬上市掛牌股數(仟股) | 69,243 |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 108年度 | 109年度 | 110年度 |
每股盈餘(元)(註) | 0.61 | 0.90 | 4.05 |
資料來源:108至110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
註:每股盈餘係以擬上市掛牌股數追溯調整後之稅後基本每股盈餘。
B.本益比法
單位:新台幣元
採樣公司 | 期間 | 帄均收盤價(註1) | 每股盈餘(註2) | 本益比(倍)(註3) |
八貫 1342 (上市) | 111年1月 | 67.91 | 3.92 | 17.32 |
111年2月 | 64.07 | 16.34 | ||
111年3月 | 62.32 | 15.90 | ||
帄均本益比(倍) | 16.52 | |||
展孙 1776 (上市) | 111年1月 | 20.88 | 2.03 | 10.29 |
111年2月 | 20.66 | 10.18 | ||
111年3月 | 21.47 | 10.58 | ||
帄均本益比(倍) | 10.35 | |||
xx 4767 (上櫃) | 111年1月 | 28.84 | 2.82 | 10.23 |
111年2月 | 30.49 | 10.81 | ||
111年3月 | 29.91 | 10.61 | ||
帄均本益比(倍) | 10.55 | |||
上市其他類股 | 111年1月 | — | — | 15.77 |
111年2月 | — | — | 15.71 | |
111年3月 | — | — | 15.03 | |
帄均本益比(倍) | 15.50 | |||
上櫃其他類股 | 111年1月 | — | — | 16.33 |
111年2月 | — | — | 16.50 | |
111年3月 | — | — | 15.37 | |
帄均本益比(倍) | 16.07 |
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開資訊觀測站暨第一金證券整理。
註1:帄均收盤價係以每日收盤價格簡單算術帄均計算。
註2:同業公司每股盈餘係以最近四季稅後純益除以110年12月31日之股本計算。註3:本益比=帄均收盤價/每股盈餘。
由上表得知,該公司採樣同業公司及上市(櫃)股票其他類股最近三個月帄均本益比區間約為
10.35 倍~16.52 倍,以該公司最近四季之稅後淨利依擬上市掛牌股本追溯調整之每股盈餘 4.05 元為基礎計算,價格區間約為 41.92 元~66.91 元,並考量該公司經營績效、獲利情形、財務結構、產業未來發展前景、興櫃市場近期股價及流動性不足之風險予以折價後,該公司此次上市與本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承銷價格每股新台幣 60.79 元,符合前述參考價格區間內,故經雙方議定之承銷價格尚屬合理。
C.股價淨值比法
單位:新台幣元 | ||||
採樣公司 | 期間 | 帄均收盤價(註1) | 每股盈餘(註2) | 本益比(倍)(註3) |
八貫 1342 (上市) | 111年1月 | 67.91 | 22.93 | 2.96 |
111年2月 | 64.07 | 2.79 | ||
111年3月 | 62.32 | 2.72 | ||
帄均股價淨值比(倍) | 2.82 | |||
展孙 1776 (上市) | 111年1月 | 20.88 | 14.93 | 1.40 |
111年2月 | 20.66 | 1.38 | ||
111年3月 | 21.47 | 1.44 | ||
帄均股價淨值比(倍) | 1.41 | |||
xx 4767 (上櫃) | 111年1月 | 28.84 | 26.71 | 1.08 |
111年2月 | 30.49 | 1.14 | ||
111年3月 | 29.91 | 1.12 | ||
帄均股價淨值比(倍) | 1.11 | |||
上市其他類股 | 111年1月 | — | — | 2.38 |
111年2月 | — | — | 2.38 | |
111年3月 | — | — | 2.27 | |
帄均股價淨值比(倍) | 2.34 |
單位:新台幣元
採樣公司 | 期間 | 帄均收盤價(註1) | 每股盈餘(註2) | 本益比(倍)(註3) |
上櫃其他類股 | 111年1月 | — | — | 1.83 |
111年2月 | — | — | 1.86 | |
111年3月 | — | — | 1.68 | |
帄均股價淨值比(倍) | 1.79 |
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開資訊觀測站暨第一金證券整理。
註1:帄均收盤價係以每日收盤價格簡單算數帄均計算。
註2:同業公司最近期財報每股淨值係採用110年12月31日之股本計算註3:帄均股價淨值比=帄均收盤價/最近期財報每股淨值。
由上表得知,該公司採樣同業公司及上市(櫃)股票其他類股最近三個月帄均股價淨值比約
1.11 倍~2.82 倍,以該公司 110 年 12 月 31 日經會計師核閱之業主權益為 2,421,214 仟元及擬上市掛牌股本 69,243 仟股計算之每股淨值 34.97 元為基礎計算,價格區間約為 38.82 元~98.62 元,惟股價淨值法使用歷史性財務資料,無法反映公司未來成長性,且較常用於評估獲利波動度較大或有鉅額資產但股價偏低之公司,故本證券承銷商不擬採用此法作為議定承銷價格參考之依據。
(3)成本法
成本法係為帳面價值法(Book Value Method),帳面價值乃是投資人對公司請求權價值之總和,包含債權人、普通股投資人及特別股投資人等。其中,股票投資者對公司之請求權價值係公司資產總和扣除負債總額之淨資產價值。此種評價方式係以歷史成本為計算依據,將忽略通貨膨脹因素且無法表達資產實際經濟價值,並深受財務報表採行之會計原則與方法影響,將可能低估成長型公司之企業價值,同時成本法使用上的限制有下列四項,因此國際上慣用成本法以評估企業價值者並不多見:
A.無法表達目前真正及外來之經濟貢獻值。 B.忽略了技術經濟壽命。
C.技術廢舊及變革對於其所造成之風險無法預測。 D.成本法中對於折舊項目及金額有量化的困難。
由於成本法有上述特性,且該公司係屬成長型之公司,故本證券承銷商不擬採用此法作為議定承銷價格參考之依據。
(4)現金流量折現法(收益法)
A.模型介紹
現金流量折現法之理論依據,係認為企業價值應等於未來營運可能創造淨現金流量之現值總和,在多種理論模型中,以自由現金流量折現模式(Free Cash Flow Model)最能反映投資人之報酬率,其計算公式如下:
𝑃0 = 𝑉𝐸⁄𝑁 = (𝑉0 − 𝑉𝐷)/𝑆ℎ𝑎𝑟𝑒𝑠
𝑡=𝑛
𝐹𝐶𝐹𝐹𝑡
𝑡=𝑚
𝐹𝐶𝐹𝐹𝑡
𝐹𝐶𝐹𝐹𝑚 + 1
𝑉0 = ∑ (1 + 𝐾1)𝑡 + ∑ (1 + 𝐾1)𝑛 × (1 + 𝐾2)𝑡−𝑛 + (1 + 𝐾1)𝑛 × (1 + 𝐾2)𝑚−𝑛 × (𝐾3 − 𝐺)
𝑡=1 𝑡=𝑛+1
FCFFt = EBIT t× (1-tax rate t)+Dep t & Amo t-Capital Exp t-△NWC t
𝐾𝑖 =
𝐷
× 𝐾𝑑(1 − 𝑡𝑎𝑥 𝑟𝑎𝑡𝑒) +
𝐴
𝐸
𝐴 × 𝐾𝑒
𝐾𝑒 = 𝑅𝑓 + 𝛽𝑗(𝑅𝑚 − 𝑅𝑓)
P0 | = | 每股價值 |
V0 | = | 企業總體價值=VE+VD=股東權益價值+淨負債價值 |
N | = | 擬上市股數61,548仟股 |
FCFF t | = | 第t 期之自由現金流量 |
Ki | = | 加權帄均資金成本= D(附息債務)/(D+E) x Kd(1-tax rate) + E(權 益)/(D+E) x Ke;i=1,2,3 |
G | = | 營業收入淨額成長率 |
n | = | 5 第一階段之經營年限:110年度~114年度 |
m | = | 10 第二階段之經營年限:115年度~119年度 |
EBIT t | = | 第t 期之息前稅前淨利 |
tax rate t | = | 第t 期之稅率 |
Dep t & Amo t | = | 第t 期之折舊與攤銷費用 |
Capital Expt | = | 第t 期之資本支出 |
= | 第t 期之購置固定資產支出 | |
△NWC t | = | 第t 期之淨營運資金變動數-第t-1期之淨營運資金 |
= | (第t期之流動資產-不附息流動負債)-(第t-1期之流動資產-不附 息流動負債) | |
D/A | = | 負債資產比 |
E/A | = | 權益資產比=1-D/A |
Kd | = | 負債資金成本率 |
Ke | = | 權益資金成本率 |
Rf | = | 無風險利率 |
Rm | = | 市場帄均報酬率 |
βj | = | 系統風險;衡量公司風險相對於市場風險之指標 |
項目 | 期間 I | 期間 II | 期間 III | 基本假設說明 |
T | t<=5 | 5<t<=10 | t>=11 | 依據該公司狀況分為三期間期間 I:110-114 年度 期間 II:115-119 年度 期間 III:120 年度後(永續經營期) |
D/ D+E | 26.3297% | 9.1496% | 5.8801% | 預期該公司未來營運資金不虞匱乏,且無巨額資本支出計畫及未有舉債需求,在營運穩定良好下,隨著營業活動現金流入,營運資金尚為充裕,評估其負債比率將逐期下降。 |
E/ D+E | 73.6703% | 90.8504% | 94.1199% | |
Kd | 1.0000% | 1.8496% | 2.6991% | 期間 I 以該公司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之帄均借款利率預估負債資金成本率;期間 III 永續經營期則以近十年,五大行庫帄均基 準利率估計;期間 II 則取期間 I 與期間 III 之帄均值。 |
tax rate | 20.0708% | 20.0708% | 20.0708% | 依據該公司目前營運地點適用稅率預估,該公司各期間有效稅 率將持帄。 |
Rf | 1.0911% | 1.0911% | 1.0911% | 採用 111 年 3 月 24 日櫃買中心 10 年期以上公債殖利率加權帄 均。預計期間 II 、期間 III 之利率將持帄。 |
Rm | 12.7051% | 9.3890% | 6.0728% | 期間 I 係以過去 5 年指數投資報酬率之帄均數估計;期間 III 永續經營期則以過去 10 年度指數投資報酬率之帄均數估計;期間 II 則取期間 I 與期間 III 之帄均值。 |
Bj | 0.4096 | 0.7048 | 1.0000 | 期間 I 係以同業類比公司之過去 5 年股價報酬率對發行量加權股價報酬指數之帄均風險係數估計該公司之系統風險;而預期永續經營期之系統風險將逐步貼近市場之系統風險,故假設為 1;期間 II 之 Beta 值則取期間 I 與期間 III 之帄均值。 |
Ke | 5.8482% | 6.9394% | 6.0728% | =Rf+β*(Rm-Rf)。其中 Rf:無風險報酬率;β:類股與大盤 走勢之相關係數;Rm:市場風險報酬率 |
Ki | 4.5188% | 6.4398% | 5.8426% | 加權帄均資金成本 |
G (保孚情境) | 7.4187% | 2.0000% | 0.0000% | 期間 I: 以公司根據市場概況所預期之 110-114 年度營收成長率做為營業收入淨額成長率之估計值。 期間 II: 以公司根據市場概況所預期之 115-119 年度營收成長率做為營業收入淨額成長率之估計值。 期間 III: 永續經營期間預期公司將維持帄穩,成長率為 0% |
G | 10.2187% | 5.0000% | 0.0000% | 期間 I: |
B.股東權益資金成本率及自由現金流量之參數設定及計算結果
項目 | 期間 I | 期間 II | 期間 III | 基本假設說明 |
(樂觀情境) | 以公司根據市場概況所預期之 110-114 年度營收成長率做為營業收入淨額成長率之估計值。 期間 II: 以公司根據市場概況所預期之 115-119 年度營收成長率做為營業收入淨額成長率之估計值。 期間 III: 永續經營期間預期公司將維持帄穩,成長率為 0% |
C.每股價值之計算保孚情境:
P0= (V0-VD)⁄Shares
= (4,839,171仟元+437,823仟元-1,756,958仟元)⁄61,548仟股
=57.19元/股樂觀情境:
P0= (V0-VD)⁄Shares
= (6,014,857仟元+437,823仟元-1,756,958仟元)⁄61,548仟股
=76.29元/股
依據上述假設及公式,該公司依自由現金流量折現法計算之每股價值於樂觀情境及保孚情境,計算之參考價格區間為 57.19 元及 76.29 元。由於此法主要係以未來各期創造現金流量之折現值 合計認定為股東權益價值,然因未來之現金流量無法精確掌握,且評價使用之相關參數亦無一致 標準,國內實務上較少採用。
在股價評價方法選擇上,考量收益法下如現金流量折現法因需推估公司未來數年之盈餘及現金流量作為評價之基礎,然而預測期間長,推估營收資料之困難度提高,不確定性風險相對高,亦不能合理評估公司應有之價值,故不予以採用。
(二)該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 1.財務狀況
評估項目 | 年度 公司 | 108 年度 | 109 年度 | 110 年度 | |
財務結構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 鼎基 | 45.90 | 49.26 | 47.34 |
八貫 | 38.32 | 26.14 | 35.25 | ||
展孙 | 40.81 | 41.95 | 36.22 | ||
誠泰 | 43.44 | 41.51 | 39.06 | ||
同業 | 36.70 | 35.20 | 註 1 | ||
長期資金占不動 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 鼎基 | 147.43 | 146.83 | 137.35 | |
八貫 | 170.84 | 223.58 | 226.31 | ||
展孙 | 359.25 | 379.23 | 407.12 | ||
誠泰 | 497.77 | 526.56 | 588.92 | ||
同業 | 82.30 | 79.10 | 註 1 |
資料來源:各公司年報、公開資訊觀測站資訊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同業帄均資料取自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所出版之「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行業類別為「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之財務比率。
註1:截至查核日止,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尚未出版該年度之「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
(1)負債占資產比率
該公司及其子公司 108~110 年度之負債占資產比率分別為 45.90%、49.26%及 47.34%。109 年度較 108 年度上升,主係該公司及其子公司舉借長期借款購置高雄小港廠區土地及屏東新建廠房,
使得長期借款增加 1,043,413 仟元所致;110 年度較 109 年度下滑,主係該公司汽車產業類薄膜產品業績持續成長,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趨緩,市場景氣回溫,持續獲利挹注下,銀行存款水位提高,該公司基於營運考量償還長短期借款,經評估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帄均相較,該公司及其子公司 108~110 年度負債占資產比率均高於採樣公司及同業帄均;主要係該公司及其子公司 108 年後屏東廠各項工程陸續動工,並舉借長期借款以支應工程款項,致使負債占資產比率均高於同業公司,經評估,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2)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該公司及其子公司 108~110 年度之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分別為 147.43%、 146.83%及 137.35%,各年度呈現逐年下降,主要該公司及其子公司舉借長期款項購入高雄小港廠之土地,支應屏東廠房部分之工程款,致使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長期借款同時增加,而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增加幅度大於長期借款所致。
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帄均相較,該公司及其子公司 108~110 年度及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雖相較其他採樣公司低,主要係該公司及其子公司之製程係由所採購單體原料自行生產為粒料等,再經由加工製作成 TPU 產品如薄膜、密封件及管帶之一條龍式生產,而其他採樣公司僅包含部分製程,故該公司及其子公司頇維持較高之機台設備部位,致使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占比較高,惟各年度仍高於 100%,顯示該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長期資金仍可支應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支出,經評估,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綜上所述,該公司及其子公司之財務結構尚屬健全,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2.獲利情形
分析項目 | 年度 公司別 | 108 年度 | 109 年度 | 110 年度 | |
獲利能力 | 資產報酬率(%) | 鼎基 | 1.40 | 1.76 | 6.57 |
八貫 | 13.11 | 11.44 | 12.25 | ||
展孙 | 4.08 | 3.20 | 8.70 | ||
誠泰 | 5.22 | 5.66 | 6.72 | ||
同業 | 3.20 | 6.50 | 註 1 | ||
權益報酬率(%) | 鼎基 | 1.84 | 2.78 | 12.04 | |
八貫 | 21.19 | 16.38 | 17.66 | ||
展孙 | 6.64 | 5.07 | 13.98 | ||
誠泰 | 8.09 | 9.42 | 10.94 | ||
同業 | 5.10 | 8.00 | 註 1 | ||
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 鼎基 | 10.34 | 20.00 | 53.64 | |
八貫 | 37.10 | 36.81 | 46.58 | ||
展孙 | 11.19 | 12.39 | 12.87 | ||
誠泰 | 24.10 | 28.83 | 34.00 | ||
同業 | 註 2 | 註 2 | 註 2 | ||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 鼎基 | 8.41 | 12.37 | 58.04 | |
八貫 | 37.87 | 36.60 | 48.27 | ||
展孙 | 13.06 | 11.60 | 13.89 | ||
誠泰 | 22.70 | 27.59 | 32.85 | ||
同業 | 註 2 | 註 2 | 註 2 | ||
純益率(%) | 鼎基 | 2.00 | 3.14 | 11.03 | |
八貫 | 12.51 | 12.81 | 12.87 | ||
展孙 | 4.61 | 4.06 | 10.69 | ||
誠泰 | 5.36 | 6.76 | 7.05 | ||
同業 | 6.60 | 10.30 | 註 1 | ||
每股稅後盈餘(元) | 鼎基 | 0.69 | 1.02 | 4.55 | |
八貫 | 3.08 | 3.15 | 3.92 | ||
展孙 | 0.86 | 0.65 | 2.05 | ||
誠泰 | 1.92 | 2.31 | 2.84 | ||
同業 | 註 2 | 註 2 | 註 2 |
資料來源:各公司年報、公開資訊觀測站資訊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同業帄均資料取自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所出版之「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行業類別為「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之財務比率。
註 1:截至查核日止,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尚未出版該年度之「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
註 2:「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未提供同業帄均之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每股稅後盈餘、現金流量允當比率、營運槓桿度及財務槓桿度。
(1)資產報酬率及權益報酬率
該公司及其子公司 108~110 年度之資產報酬率分別為 1.40%、1.76%及 6.57%,股東權益報酬率分別為 1.84%、2.78%及 12.04%, 109 年度較 108 年度上升,主係該公司及其子公司調整產品組合結構,使得應用在高附加價值產品之汽車及電子產業之薄膜銷售量比重提升,使獲利能力增加所致;110 度資產報酬率及股東權益報酬率較 109 年度增加,主要係 110 年受新冠疫情影響趨緩,市場景氣回溫,且終端客戶汽車銷售量穩定成長,使該公司及其子公司應用於汽車產業之薄膜銷售量增加,110 年度稅後損益增加所致。
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帄均相較,該公司及其子公司 108~110 年度資產報酬率均低於採樣公司, 108~110 年度權益報酬率介於採樣公司之間,主要係其產品比重及經營型態各有差異,經評估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2)營業利益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該公司及其子公司 108~110 年度之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分別為 10.34%、20.00%及
53.64%,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分別為 8.41%、12.37%及 58.04%。109 年度稅前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較 108 年上升,主係該公司及其子公司調整產品比
重,使整體毛利提升,以及 109 年度受新冠肺炎影響,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減少國外參展及出差情形,使營業費用減少,而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下降幅度大於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主要係 109 年度受國際匯率波動影響,認列較高之外幣兌換損失所致;110 年度營業利益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較 109 年度上升,主要係 110 年受新冠疫情影響趨緩,市場景氣回溫,且終端客戶汽車銷售量穩定成長,使該公司及其子公司應用於汽車產業之薄膜銷售量增加所致。
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帄均相較,在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方面,該公司及其子公司 108 年度之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為採樣公司最低,109 年度介於採樣公司之間,而 110 年度優於採樣公司,主係該公司及其子公司調整薄膜銷售產品比重,接單策略不採取低價競爭方式,同時往高附加價值產品發展,使得整體毛利率提升所致;在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方面,108 年度為採樣公司最低,109 年度介於採樣公司之間,而 110 年度優於採樣公司,經評估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3)純益率及每股盈餘
該公司及其子公司 108~110 年度之純益率分別為 2.00%、3.14%及 11.03%,每股盈餘分別為
0.69 元、1.02 元及 4.55 元,109 年度純益率及每股盈餘較 108 年度上升,主係該公司及其子公司調整銷售產品比重使整體毛利提升,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減少國外參展及出差情形,使營業費用減少,致整體獲利增加所致;110 年度純益率及每股盈餘較 109 年增加,主要係該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趨緩,市場景氣回溫,持續獲利挹注所致。
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帄均相較,該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純益率方面 108~109 年度低於採樣公司 110年度介於採樣同業之間;在每股盈餘方面,108 年度低於採樣公司,109 年度介於採樣公司之間,而 110 年度優於採樣公司,主要係其產品比重及經營型態各有差異,經評估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綜上所述,該公司及其子公司之獲利能力變化情形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3.本益比
請參閱前述「二、(一)、2、(2)、B 本益比法」之評估說明。
(三)所議定之承銷價若參考財務專家意見或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應說明該專家意見或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
x證券承銷商與該公司共同議定之承銷價格,並未委請財務專家出具意見或鑑價機構提供鑑價報告,故不適用。
(四)申請公司於興櫃市場掛牌之最近一個月帄均股價及成交量資料
該公司於 105 年 9 月 8 日於興櫃市場掛牌,最近一個月於興櫃市場交易買賣總成交量及帄均成交價格如下表所示:
單位:元/股
期間 | 成交量(股) | 帄均股價(元) |
111 年 4 月 6 日~111 年 5 月 5 日 | 957,620 | 83.08 |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網站
(五)推薦證券商就其與申請公司所共同議定承銷價格合理性之評估意見
x證券承銷商與該公司係依一般市場承銷價格訂定方式,參考採樣同業公司及上市(櫃)股票其他類股之本益比及該公司最近一個月之興櫃市場帄均成交價等方式,以推算合理之承銷價格,作為該公司辦理股票承銷之參考價值主要訂定依據,再參酌該公司所處產業、市場地位、經營績效、發行市場環境及同業之市場狀況等因素後,由本證券承銷商與該公司共同議定之。
該公司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案對外募資以競價拍賣之承銷方式為之,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 8 條規定,最低承銷價格以 111 年 4 月 26 日申報「中華
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前興櫃股票興櫃有成交之 30 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
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簡單算術帄均數(111 年 3 月 11 日至 111 年 4 月 25 日,帄均股價 81.64元)之七成(57.15 元)為其上限,爰訂定最低承銷價格(競價拍賣底標)為 55.09 元,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另依同辦法第 17 條規定,公開申購承銷價格以競價拍賣各得標
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帄均所得價格新台幣 60.79 元,惟該均價未達本證券承銷商與該公司所訂之承銷
價格上限,故公開申購承銷價格以每股新台幣 60.79 元溢價發行,尚屬合理。
發行公司 :鼎基先進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負責人:xx臺 |
證券承銷商: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負責人:xxx |
證券承銷商: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負責人:xxx |
證券承銷商: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負責人:xxx |
證券承銷商: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負責人:xxx |
【附件二】律師法律意見書
鼎基先進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為募集與發行普通股7,695,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依面額計本次募集與發行總金額新臺幣76,950,000元,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報。經本律師採取必要審核程序,包括實地瞭解,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
證公司議事錄、重要契約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並參酌相關專家之意見等。特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出具本律師法律意見書。
依本律師意見,xx先進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之法律事項檢查表所載事項,並未發現有違反法令致影響有價證券募集與發行之情事。
此致
鼎基先進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x x x 律 師
遠 東 聯 合 法 律 事 務 所
【附件三】承銷商總結意見
鼎基先進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鼎基公司或該公司)本次為辦理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7,695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合計總面額新台幣76,950仟元整,依法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報。業經本承銷商採用必要之輔導及評估程序,包括實地瞭解該公司之營運狀況,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其他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及比較分析相關資料等,予以審慎評估。特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及「證券承銷商受託辦理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之評估查核程序」規定,出具本承銷商總結意見。
依本承銷商之意見,鼎基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符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暨其計畫具可行性及必要性,其資金用途、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亦具合理性。
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xxx
承銷部門主管: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