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本基金份额的购买者或持有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
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
重要提示
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36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04年06月03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做出的任何决定,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6月3日(其中人员变动信息以公告日为准),有关财务数据和基金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更新主要涉及基金经理变更(更新截止日为 2021 年 6 月 22 日), 并已在招募说明书中对相关表述做出了修订。
目 录
十八、风险揭示 97
十九、基金的终止和清算 100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01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13
二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118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19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20
二十五、备查文件 120
一、绪 言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 指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代码 | 指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代码为:090003 |
基金合同 | 指《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 指《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
托管协议 | 指《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银保监会 | 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基金法》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信托法》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
《运作办法》 |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销售办法》 |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
《试点办法》 | 指《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基金合同当事人 |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
基金管理人 | 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份额持有人 | 指本基金份额的购买者或持有者 |
基金代销机构 |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具有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 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投资者 | 指现有的和潜在的开放式基金投资者 |
个人投资者 | 指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 士兵证、警官证的中国居民 |
机构投资者 |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及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净认购额超过 人民币 2 亿元,且认购户数达到或超过 100 户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宣告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
存续期限 | 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期间 |
开放日 | 指开放式基金销售网点正常工作日,投资者可以办理基金交 易业务 |
营业时间 | 指开放式基金销售网点正常工作日的对外营业起止时间 |
T 日 | 指申购、赎回或其他基金交易的申请日 |
认购 | 指在募集期内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
申购 |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
赎回 |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 申请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
基金转换 | 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转 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的行为 |
转托管 |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持有的 |
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出并转入另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行 为 |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
基金收益 | 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红利、股息、买卖证券差价、银 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
基金财产总值 |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基金申购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
基金资产净值 | 指基金财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 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价值 |
基金份额净值 |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总额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 值 |
基金资产估值 |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
流动性受限资产 |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每 6 个月公告一次的有关基金简介、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基金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和其他按法律 规定应披露事项的说明 |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指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系列服务 |
基金销售网点 |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指《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 新 |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指定媒介 |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 |
侧袋机制 | 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 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
特定资产 | 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 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xxxx 0000 xxxxxxx 00 x
xxxx: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设立日期:1999 年 4 月 12 日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50%)、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5%)三家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xx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xxxxx,董事长,清华大学法学及工学双学士。先后任职于西南证券飞虎网、北京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2012 年 7 月至今,任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 年任职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 6 月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9 年 11 月 3 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xx先生,副董事长,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1993 年进入中国光大银行从事证券业务。1996 年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组设立时,xx先生随所在部门整体调入光大证券,先后担任光大证券南方总部研究部总经理、光大证券南方总部副总经理、光大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光大证券助理总裁等职务。2005 年 3 月至 2020 年 11 月担任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 年 12 月起担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化改革高级顾问、资深董事总经理。2020 年 12 月 28 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xxxxx,董事、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在财政部、世界银行、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任职。0000 x 0 xxxxxxxxxxxxx,0000 x 12 月至 2019 年 8 月任大成国际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7 年 2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 年 7 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 年 8 月起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xx女士,董事,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学士。2007 年 6 月至 2008 年 5 月,任职于深圳晨星咨询
有限责任公司;2008 年 7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2011 年 8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监察部模型团队团队经理;2018 年 5 月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
xxxxx,董事,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在职研究生。1996 年至 1998 年在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负责法律事务;1998 年至 2000 年在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负责法律事务;2000 年至 2006 年任职于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2007 年 1 月加入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职于负债处置部;2007 年 7 月至 2013 年 2 月,历任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风险控制部总经理、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审计部负责人,曾兼任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13 年 2 月起任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行政负责人。
xxxxx,独立董事,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学士。2006 年至 2011 年,任惠理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投资分析师兼投资组合经理;2012 年至 2016 年,任 FALCON EDGE CAPITAL LP 合伙人和大中华区负责人;2016 年至今,任晨曦投资管理公司(ANATOLE INVESTMENT MANAGEMENT) 主要创始人。
xxx先生,独立董事,波士顿大学国际银行与金融法硕士。1991 年 7 月至 1994 年 4 月,任全
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政治组主任科员;1994 年 5 月至 1998 年 8 月,任北京乾坤律师事务所合
伙人;2000 年 2 月至 2001 年 4 月任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 年 5 月至今,历任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任,现任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xxxx,独立董事,美国麻省理工学院金融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九三学社中央常委,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委员。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任教十多年,并兼任哈佛大学费正清东亚研究中心执行理事。
xx女士,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教授、副院长。
研究方向为货币政策、商业银行理论与政策、艺术品金融,出版多本专著,在经济、金融类学术核心期刊上发票多篇学术论文,具有丰富的教学和科研经验。
2. 监事会成员
xxx先生,监事会主席,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学博士。1987 年至 2004 年先后任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处长,东京代表处代表,研究局调研员,金融稳定局体改处处长;2005 年 6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行股权管理部主任;2005 年 8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中国银河金融
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7 年 2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2010 年 6 月至 2014 年 3 月兼任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长;2007 年 1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 年 1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14 年 3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至
2017 年 11 月)及法定代表人;2018 年 3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监事会主席。
xxx先生,职工监事,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2001 年 9 月至 2003 年 9 月任职于株洲电力
局;2003 年 9 月至 2006 年 1 月攻读硕士学位;2006 年 4 月至 2010 年 5 月任华为三康技术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专员;2010 年 5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招商证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2011 年 9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助理;2016 年 8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监;现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
xx女士,职工监事,吉林大学法学硕士。2005 年 8 月至 2008 年 3 月任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公司证券部律师;2008 年 3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律师、总监助理;现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
3. 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xxxxx,董事长。简历同上。xxxxx,总经理。简历同上。
xx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任xxxxxxx(xx)xxxxxx,xx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广聚投资控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处长、处长。2014 年 11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 年 1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 年 8 月起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xxxxx,副总经理,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曾任职于美国 Hunton & Williams 国际律师事务所纽约州执业律师。中银国际投行业务副总裁,香港三山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标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中国投行业务主管。2015 年 4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席战略官,2015 年 8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xxx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中央党校经济管理本科。曾任新疆精河县党委办公室机要员、新疆精河县团委副书记、新疆精河县人民政府体改委副主任、新疆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党委书记、新疆博尔xx蒙古自治州团委副书记及少工委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企业及江苏省铁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负责人、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燃气战略管理部项目经理。2005 年 1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客户服务中心总监助理、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客户服务部总监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2015 年 8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 年 5 月起兼任首席信息官。
xxxxx,副总经理,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职于原国家经贸委企业司、美国花旗银行伦敦分行。曾任世界银行咨询顾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资本市场部和非洲部经济学家,原黑龙江省招商局副局长,黑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二司副巡视员,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2016 年 9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席经济学家,2017 年 2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xx女士,督察长,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供职于中国证券业协会资格管理部、专业联络部、基金公司会员部,曾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分析师委员会委员、基金销售专业委员会委员。曾参与基金业协会筹备组的筹备工作。曾先后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教与媒体公关部负责人、理财及服务机构部负责人。2017 年 7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 年 8 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4. 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齐炜中:金融学硕士。证券从业年限9年。2012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研究员、行业研究主管、大成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20年2月3日起任大成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3月17日起任大成一带一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6月21日起任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2)历任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姓名 | 管理本基金时间 |
xxx | 2004 年 06 月 03 日—2006 年 01 月 20 日 |
xxx | 2006 年 01 月 21 日-2013 年 11 月 24 日 |
支兆华 | 2013 年 11 月 25 日—2015 年 12 月 8 日 |
侯春燕 | 2015 年 12 月 09 日—2021 年 06 月 22 日 |
5.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股票投资)
公司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9 名成员组成,设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1 名,其他委员 8 名,
名单如下:
石国武,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社保及养老投资管理部、权益专户投资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xx,基金经理,首席权益投资官,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xxx,基金经理,数量与指数投资部副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xx,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xx,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xx,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副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韩创,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监助理,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xx,交易管理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xxx,监察稽核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基金管理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故意损害基金投资者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x基金管理人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禁止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5)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③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④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对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进行风险测量,并提出风险调整的建议;对投资业绩进行评价,包括整体表现分析、业绩构成分析以及业绩短期和长期持续性检验;对将要展开的新业务和创新性产品的投资做全面的风险评估,提出风险预警等工作。
(6)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各级人员具备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7)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8)建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①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公司适当授权,建立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包括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的反馈和评价,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9)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公司资产与基金财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10)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13)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司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适时改进。
5、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2)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
②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③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
④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⑤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3)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②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
③投资决策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策记录。
④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⑤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4)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行交易。
②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③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投资指令,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④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⑤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
⑥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⑦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
(5)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批准。
(6)公司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力求金融创新。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周密考虑金融创新品种或业务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经济后果等,严格控制金融新品种、新业务的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
(7)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建立广告宣传、销售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8)制定详细的登记过户工作流程,建立登记过户电脑系统、数据定期核对、备份制度,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9)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0)公司配备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11)加强对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对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2)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1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14)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
安全运行。
(15)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16)公司软件的使用充分考虑到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具备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17)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准确地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并坚持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验制。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18)信息技术系统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灾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1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20)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禁止需要相互监督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21)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与公司会计核算相互独立。
(22)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①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②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③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23)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24)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25)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26)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章、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27)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运作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财经纪律。
(28)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督察长应当经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认可后方可任职。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29)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0)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31)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32)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本基金管理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基金管理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住所及办公地址:xxxxxxxxxxxx0x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法定代表人:xxx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xx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
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932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888只,QDII基金44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20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一.直销机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xxxx 0000 xxxxxxx 00 x
xxxx: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教姣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000-000-0000(免长途固话费)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联系人:xxx、xxx、xx
电话:0000-00000000/22223177/22223555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二.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 x
xxxx:xx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95566网址:xxx.xxx.xx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x 00 x
法定代表人:xxx客服电话:95588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6107914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x 00 x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F9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99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 x
xxxx: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兴融中心 1 号楼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xxx.xxx.xxx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59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5555
传真:0755-83195049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客服热线:95528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63604199
(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元洪大厦 25 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62569070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95561
(9)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xxxxx电话:95595
联系人:石立平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8560312
(1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 4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95568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83914283
(1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 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26
(1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客服电话:95577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85238680
(13)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5508
电话:000-00000000
(1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755-22197701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热线:95511-3
(1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 95574
(16)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98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中山东二路 70 号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50105124
联系人:xxx
(17)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6198
(18)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华普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6588(青岛)、000-00-00000(全国)网址:xxx.xxxxx.xxx
(19)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热线:00000000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0571-87659188
(20)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6033
(21)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杭州庆春路 46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98
(22)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 1 号楼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577-88995217
客户服务热线:96699,浙江省外 0577-96699
(23)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xx北路 55 号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xxx客服电话:95319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5-58588164
(24)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法人代表 xxx
客服电话:95541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2-58316259
(25)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 66 号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联系人:施圆圆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512-58236370
(26)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3038 号合作金融大厦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25188785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 961200
(27)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256 号
办公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256 号客服电话:0000-00000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379-65921851
(28)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天安国际大厦 49 楼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411-82311420
(29)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法人:xxx
联系人:遇玺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37
(30)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西安市xx路 60 号
办公地址:西安市xx路 60 号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白智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全国 000-00-00000、陕西 96779
(31)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xx新区商务外环路 22 号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67585(河南地区)、 4000-967585(全国)网址:xxx.xxxxxx.xx
(32)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1号法定代表人:xx
办公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1号客服热线:40016-96869
(33)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 699 号法定代表人:xxx
xx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34)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晋城市文昌西街 1669 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xx区xx街联合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客服电话:00000000
(3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信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信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36)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芜湖路 258 号法人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
(37)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25、27、2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8 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31/0000000000
(3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法定代表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xx镇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3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联系人:权唐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5182261
(4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客服电话:95536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5-82133952
(4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 38-45 层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服电话: 95565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5-82943636
(4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42、43、44 楼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5575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0-87555305
(4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5548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84865560
(4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83574807
(4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95553、000-000-0000
联系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63602722
(46)xxx源证券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xx区长乐路 989 号 40 层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5523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54038844
(4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 000-00000000
联系人:xx雪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4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热线:95579、0000-000-000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7-85481900
(4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5517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5-82558355
(50)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 2 号合景国际大厦A 幢
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51)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 栋 11 楼办公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000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xx邮编:410004
客服电话:95351
(52)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座 18、19 层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E 座 12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丁思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22 网址:xxx.xxxx.xx
(5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法定代表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95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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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51-2207965
(5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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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服电话: 95597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5-82492962
(56)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95573联系人:xx
电话:0351-0000000传真:0351-8686619
(5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xx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xxx客服电话:95548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532-85022605
(5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3080978
(5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新源广场 2 号楼 22-29 楼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5503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63326173
(60)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95571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57398058
(6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金夏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
(6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 95525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22169134
(63)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48传真:020-88836984
(6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5360
联系人:xx岩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431-85096795
(65)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 8 号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客服电话:95386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5-83364032
(6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法定代表人:xxx
xx电话: 0000000000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63608830
(67)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510-82830162
(68)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xx世纪广场 A 座 6-7 楼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45
(6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层-64 层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热线:95511-8联系人: 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58991896
(70)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 号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551-5161672
(71)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客服电话:95563(全国)、0771-96100(广西)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771-5539033
(72)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层法人代表:xxx
客户服务热线:0731-84403333 000-00-00000
联系人:xx
传真:0731-84403439
(7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 30 楼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5328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69-22115712
(7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xx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法定代表人:xx军
客服电话:95377
联系人:xxx、xxx、党静联系电话:0371--69099882
联系传真: 0371--65585899
(75)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84183311-3389
(76)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50498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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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95531;000-0000-000
(77)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法人代表:xxx
客服电话:956088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471-4930707
(78)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4 楼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13803512671传真: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6080网址:xxx.xxxx.xxx
(79)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xx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18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5-83025991
(80)xxx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xx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xx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95523
(8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20518 号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95538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531-81283900
(82)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 4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00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5-83199545
(8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B 座 25F
法人代表:xxx电话:95358
(8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A 座 41 楼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A 座 41 楼法人代表:xxx
客户服务电话:95335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91-86770178
(85)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 1-1 君泰国际B 栋一层 3 号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5、6 楼
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5-23613751
(8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0000-00000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591-87841150
(87)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xx电话:0000-0000000传真:0931-4890619
甘肃省客服电话:96668网址:xxx.xxxxxx.xxx
(88)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89)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联系电话:95336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571-87925100
(90)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1-68774818
(91)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 号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网站:xxx.xxxx.xxx.xx客服电话:95323
(92)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58328748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93)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xx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xx商务中心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客户电话:000 000 0000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0755-82026539
(9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xx发展大楼 7 层、8 层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xx发展大楼 7 层、8 层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 95329
(95)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 1 号 4 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95385; 000-000-0000
(96)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金控中心 21、22、23 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97)xx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法人代表:xxx
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热线:956007联系人:xx
(98)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 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东一门 2 号楼法人代表人:魏先锋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00-00000000
统一客服电话:95305
(9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联系人:xxx
电话: 000-00000000
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10
(100)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68868117
(101)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1 幢 32 楼法定代表人:钱华
客服电话:0000-000-000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62878783
(102)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5-83007034
(103)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90
(10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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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5391网址:xxx.xxxx.xxx
(105)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24 号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期货大厦 38-39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411-39673219
客户服务热线: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106)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法人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886199533
(107)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3 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 27 层联储证券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13051859661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108)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 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 号楼 B 座 13、14 层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 288 号国华人寿金融大厦 8 层 806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强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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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5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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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xx路 707 号 1105 室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联系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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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 号院 1 号昆泰国际大厦 12 层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85632773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11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95519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6222276
(112)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B 座 701
法定代表人:xx相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xx
传真:010-66045527
(113)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40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40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6 室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联系方式:000-00000000-0000客服电话:000-000-0000
(11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号法定代表人:xx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号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1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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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法定代表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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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18 层 03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18 层 03 单元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 毛善波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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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xx科技园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11 层法人代表: xxx
公告联系人:xxx公告电话:00000-0-0
公告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017
(118)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法定代表人:xx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机构联系人:xxx
联系人电话:000-00000000联系人传真:000-00000000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119)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法定代表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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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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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法人代表: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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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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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xx时代广场 B 座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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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法定代表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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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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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法人代表: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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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 幢 14 层法定代表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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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15 单元法定代表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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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西宸龙湖国际大厦B 座 12 楼法定代表人:xx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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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7 号楼 10 层 20A1、20A2 单元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7 号楼 10 层 20A1、20A2 单元法定代表人:才殿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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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南京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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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3001 室法定代表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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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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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法定代表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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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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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4 楼法定代表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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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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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B 座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 xx联系人: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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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 层 1402 办公用房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 18 号楼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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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xx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邮编:200335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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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昆明路 518 号 a1002 室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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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联系人:葛佳蕊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63332523
(142)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龙兰路 277 号 1 号楼 1203、1204 室
法定代表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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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法定代表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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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 7 栋 23 层 1 号、
4 号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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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法定代表人:xxx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网站:xxx.xxxxxxx.xxx
(14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xx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B1201-1203
联系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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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xx)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 503 房间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6 号院国际电子城 b 座
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148)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航天科技广场A 座 17 楼 1704 室法定代表人: XXX XXX X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149)京东xx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电话:个人业务:95118 , 400 098 8511
企业业务:400 088 8816
传 真: 010-8919566
网址:xxxx.xx.xxx
(150)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5-26920530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客服电话:000-0000-000
(15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xxx客服电话:0000000000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1840699
(152)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法定代表人:xxx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8 层客服热线:000-000-0000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5-83195229
联系人:xxx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 21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 21 楼经办律师:xx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68816880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楼普xxx中心 11 楼执行事务合伙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xxx
x办注册会计师:xxx、xxx
x、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相关法规和《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已于2004年6月3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的限制
x基金成立后的存续期间内,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20 个工作日达不到 100 人,或连续
2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
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 个工作日达不到 100 人,
或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有权宣布本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三)基金类型及存续期限基金类型:混合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七、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赎回场所
x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网站进行。此外,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同时,在国内的电子支付与结算和其他相关技术成熟时,根据基金管理人最新公告,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销售代理人指定的其他形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申购、赎回开放日及时间
x基金已于2004年6月7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于2004年7月15日起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情况,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营业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申购与赎回以受理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交易;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基金申购以金额申请,基金赎回以基金份额数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目前定为15:00)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
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两日内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按照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在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段内向基金销售网点提出申购或赎回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提交赎回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个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个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个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两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3、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与通知
投资者可于T+2个工作日以后(含T+2工作日)到直销或代销网点取得T日交易申请成交确认单,或凭基金账户号和查询密码通过大成客户服务中心、电子商务中心查询交易确认结果,若交易未成功或数据不符,投资者可与为其办理手续的投资顾问或网点人员联系并进行核实。
如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基金管理人认为可能存在变相规避50%集中度限制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一投资者的申请全部或部分确认失败。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有投资人自行承担。
4、申购与赎回款项支付的方式与时间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者账户,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约定
投资者按金额申购基金,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基金申购份额计量单位为份基金份额,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由此引起的差额计入基金财产。
投资者赎回时按份额赎回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赎回金额计量单位为人民币元,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由此引起的差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与赎回的有关数额限制,调整结果必须在前两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公告。
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规避50%集中度限制。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方式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则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
例:某投资人于开放期投资 4 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 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40,000/(1+1.5%)= 39,408.87 元
申购费用=40,000- 39,408.87 =591.13 元
申购份额=39,408.87/1.04= 37,893.14 份
(2)若投资者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则在申购本基金时先不用支付申购费,而在赎回时支付,并且持有本基金年限越长,申购费率越低,直至为零。
基金申购份额和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公式为:申购份数=申购金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该部分份额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
例:某投资者在开放期投资 40000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40000/1.05= 38,095.24 份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前端收费模式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后端收费模式为赎回金额扣减后端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前端收费模式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后端收费模式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前端收费模式赎回):某投资者在持有基金份额时间为 6 个月时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0=10,500.00 元赎回费用=10,500.00×0. 5%=52.5 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0—52.5=10447.50 元
例(后端收费模式赎回):某投资者在持有基金份额时间 6 个月时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额,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为 2%,赎回费率 0.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 元,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1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11,000 元
后端申购费用=10000×1.05×2%=210 元赎回费用=11000×0.5%=55 元
净赎回金额=11000—210—55=10,735 元
3、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证券交易所收市后计算,并在下一交易日(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和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份数。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
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7、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发生上述第 6、8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调整导致上述第 6 项内容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修改上述内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基金合同及基金管理人的业务规则,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2、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时,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4、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公告。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或者前两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于前两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于前两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八)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数的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超过 10%时,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赎回;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占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
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赎回申请一起,按上述(1)或(2)方式处理。如下一开放日,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未赎回部分仍旧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继续按前述规则处理,直至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开放日内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低于 10%。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和办理措施,并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九)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基金的转托管
x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一)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和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现已开通部分代销网点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服务。具体业务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公告及代销机构的规定。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决定是否冻结。在国家有权机关作出决定之前,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先行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十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x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或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八、基金的转换
(一)定义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二)适用范围
1、基金转换业务目前限于本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由本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详见本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开通转换业务公告)。
2、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已开通转换业务基金的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
资者。
3、投资者只能在前端收费模式下的基金间进行基金转换。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更改上述适用范围,但最迟应于开始实施日前2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的原则
(1)采用“未知价”和“已知价(确定价)”相结合的原则,即转换入大成货币市场基金以一元人民币的确定价为基准转换基金份额;转换入非大成货币市场基金转换价格按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申请”原则,即投资者的基金转换申请必须以份额为单位提出;
(3)“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4)“视同赎回”原则,即基金转换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应作为赎回申请纳入转出基金当日赎回申请总量的汇总计算中,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对基金转换申请的处理方法与赎回申请相同;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两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转换费用
(1)每笔基金转换视为转出基金的一笔基金赎回和转入基金的一笔基金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2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G)+F]/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F为基金账户内货币市场基金全部份额转出时,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正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5、基金转换的限制
(1)每次基金转换申请的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
(2)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日及办理时间同申购赎回业务,基金转换所涉及的两只基金,如果其中任何一只基金处在封闭期、暂停赎回期、非开放日或基金管理人公告不能办理转换业务的日期,基金转换业务不予确认。
(3)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不能与该销售机构未代理销售的开放式基金产品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6、声明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对上述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进行调整,但最迟应于调整生效前两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基金管理人认为某基金继续接受基金份额转入可能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于前两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九、基金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精选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流动性良好的证券,在控制非系统风险的前提下获取投资收益,同时辅助运用一系列数量分析方法,有效控制系统性风险,实现基金财产的中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x基金的股票、存托凭证投资主要投资于上证180指数成分股、深证100指数成分股以及未来可能入选成分股的股票、存托凭证,并适度投资于新股申购、股票、存托凭证增发申购等。债券投资以国债投资为主,并适度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包括可转债)等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股票、存托凭证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30%~95%,投资债券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6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投资理念
1、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中国已经并将继续涌现一批治理结构良好、经营管理能力突出、信息透明、具备核心竞争力、盈利持续稳定增长的蓝筹上市公司,为长期价值投资提供了可能。
2、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上述公司的证券进行精选和长期投资,同时运用数量分析方法有效控制系统性风险,在承担风险较低的情况下分享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成果,为持有人增加财富。
(四)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x基金管理人将主要依据下述因素决定基金财产配置和具体证券的买卖: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及其对债券市场的影响;
(3)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证券市场政策;
(4)发债公司财务状况、行业处境、经济和市场需求状况及其当前市场价格;
(5)货币市场、资本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及未来走势。
2、投资流程
(1)投研部门提出市场策略研究报告和宏观经济、类属资产或行业、公司分析报告
投研部门研究员在广泛参考和利用公司外部的研究成果,尤其是研究实力雄厚的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研究报告,拜访国家有关部委,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经过筛选、归纳和整理,定期或不定期地撰写市场策略研究报告和宏观经济、行业、上市公司分析报告,定期出具类属资产配置报告。债券投资方面,国债及金融债的选择采取以利率研究为核心的分析方式,由投研部门宏观研究员对宏观经济形势、利率走势等进行分析,并向基金经理提交研究报告。公司债和企业债的选择采取以利率研究和发行人偿债能力研究为核心的分析方式,由投研部门公司研究员在宏观研究、利率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对发行人经营及财务状况的调研,提出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投研部门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提供研究报告,作为其投资决策依据。
(2)研究部提出基金资产配置及调整建议,基金经理制定资产配置方案
数量投资部数量分析师根据数量分析模型的结果,提出基金资产配置建议和组合调整建议,撰写数量分析报告,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基金经理根据数量投资部的数量分析报告和投资部报告制定资产配置方案。
(3)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确定基金资产分配比例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数量投资部和基金经理提供的市场策略研究报告、宏观研究报告、数量分析报告和资产配置方案,决议确定基金总体投资计划。
(4)基金经理制定具体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方案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基金总体投资计划,参考投研部门的宏观、行业及上市公司分析报告、市场分析报告,制定股票、债券和现金资产的投资比例,同时确定行业或类属资产的配置计划,构造投资组合方案。
(5)基金投资组合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后,由基金经理向集中交易室下达具体交易指令
(6)风险控制委员会提出风险控制建议
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稽核部对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投资计划执行完毕,基金经理负责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出总结报告。
(7)本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调整上述投资流程。
3、初始建仓期
在基金募集完毕并宣告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六个月内完成建仓。
(五)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x基金利用修正的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策略(CPPI)来动态调基金中股票、债券和现金的配置比例。其中,股票投资部分的80%投资于上证180指数成分股和深证100指数成分股。
利用CPPI来动态调整基金资产配置,需要动态确定一些相关的参数:无风险利率、初始股票仓位、风险乘数、修正调整幅度等。一般来说,无风险率采用平均隔夜资金拆借成本。初始股票仓位取决于建仓初期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状况和资金供求情况以及未来的市场预期。因此,我们将深入分析、研究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特征、资金供求状况以及对市场未来做合理预期,在此基础上谨慎做出投资期初的资产配置决策,构建投资期初的股票仓位。而风险乘数则是通过对市场的收益、风险特征所做的数量化分析以及对投资者的风险容忍程度的深入调查后确定的,一般介于2-5之间。
2、行业配置策略
x基金的行业配置采取较为积极的策略,以投资基准的行业权重为基础,以行业研究及比较分析为核心,通过适时增大或降低相应行业的投资权重,使整体投资表现跟上或超越投资基准。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周期和景气状况、行业发展前景预期、市场行业轮换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行业投资价值,适当加大对处于产业复苏周期、被市场低估、行业景气指数上升、发展前景良好的行业的投资。具体根据基金管理人投资部的行业投资价值评估系统进行。
3、个股选择策略
个股选择策略采用蓝筹成分股优选策略,运用“价值—势头”选股方法,优选出被市场低估并有良好市场表现,处于价值回归阶段的天相280指数成分股投资,并采用积极的资产管理方式,以期获得资本的稳健增值。
选股程序:
(1)确定现有成分股和可能进入的股票
以上证180指数和深证100指数成分股作为基础备选股票库;再根据上证180指数和深证100指数编制原则,选出未来可能进入上证180指数或深证100指数成分股并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的股票,加入基础备选股票库。
(2)价值选股:
⚫ 蓝筹公司主要挑选标准:
⮚ 公司治理结构良好,行为规范,信息透明,注重公众股东利益和投资者关系
⮚ 主营业务鲜明并具有一定的竞争力
⮚ 经营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在行业中具有明显优势
⮚ 具备长期持续稳定成长性,预期至少未来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增长率高于 GDP
增长率
⮚ 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抗风险能力
⚫ 由基金管理人内设的研究部公司分析人员根据上述蓝筹公司挑选标准,采用自下而上方式逐个筛选,形成基本面合规备选股票库。
⚫ 将基本面合规备选股票库按P/B 从小到大排序(删除业绩为负的股票),选取前 70%的股票作备选,产生投资备选股票库。
(3)势头选股:
将备选股票按如下公式计算势头,按势头从大到小排序,并参考排序结果形成最终股票组合。
σ
Momentum= (Rs − Ri )
s−i
× Tr
其中: Rs 为股票最近三个月的收益率,
Ri 为股票所在行业最近三个月的收益率,
σ s−i 为股票收益率与其对应行业收益率之差的月标准差,
Tr 为股票交易活跃度,表示为股票最近5个交易日平均换手率除以最近30个交易日平均换手率。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4、债券投资策略
x基金的债券投资采用完全积极的投资策略,采用利率预测、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移动策略、相对价值评估、收益率利差策略、套利交易策略以及利用正逆回购进行杠杆操作等积极的投资策略,力求获得超过债券市场的收益。
(六)业绩比较基准
为增强本基金业绩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以及增强基金业绩评价的透明性,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9月14日起将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70%×天相280指数+3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变更为“70%
×天相280指数+30%×中债综合指数”。
在本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外部投资环境或法律法规的变化而使得调整业绩比较基准更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七)产品风险以及管理
x基金属于较低风险证券投资基金,适于能承受一定风险,追求当期收益和长期资本增值的基金投资者投资。本基金采用大成风险管理系统和基金绩效评估系统,该系统可以完成市场风险管理、压力测试、多因子风险分析、流动性风险控制等多项风险管理功能。
(八)投资组合
x基金下投资组合须符合以下规定:
1、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4、5项外,由于本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导致基金投资组合超过上述约定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比例标准。
(九)投资限制
x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投资于其他基金;
2、以本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本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将基金财产用于非法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4、以基金财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5、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将基金财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
7、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8、配合管理人的发起人及其他任何机构的证券投资业务;
9、故意维持或抬高管理人的发起人及其他任何机构所承销股票的价格;
10、中国证监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本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或发债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有利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2021年6月11日复核了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21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 权益投资 | 1,818,540,810.54 | 87.52 |
其中:股票 | 1,818,540,810.54 | 87.52 | |
2 | 基金投资 | - | -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29,625,000.00 | 1.43 |
其中:债券 | 29,625,000.00 | 1.43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4 | 贵金属投资 | - | - |
5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 - | |
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208,448,296.70 | 10.03 |
8 | 其他资产 | 21,151,643.99 | 1.02 |
9 | 合计 | 2,077,765,751.23 | 100.00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 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矿业 | 33,560,647.92 | 1.62 |
C | 制造业 | 1,174,585,389.35 | 56.72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 | 88,784.56 | 0.00 |
E | 建筑业 | 30,929.16 | 0.00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365,949.74 | 0.02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业 | 113,022,198.44 | 5.46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 | 120,572,878.16 | 5.82 |
J | 金融业 | 191,420,252.96 | 9.24 |
K | 房地产业 | 150,561,190.30 | 7.27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591,542.72 | 0.17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67,355.30 | 0.01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 | 434,757.39 | 0.02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 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12,171.22 | 0.00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30,126,763.32 | 1.45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 - |
S | 综合 | - | - |
合计 | 1,818,540,810.54 | 87.81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无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601877 | 正泰电器 | 4,923,861 | 178,736,154.30 | 8.63 |
2 | 000860 | 顺鑫农业 | 3,478,189 | 163,231,409.77 | 7.88 |
3 | 002372 | 伟星新材 | 5,888,570 | 148,745,278.20 | 7.18 |
4 | 002624 | 完美世界 | 6,072,293 | 120,109,955.54 | 5.80 |
5 | 000002 | 万 科A | 3,528,011 | 105,840,330.00 | 5.11 |
6 | 600690 | 海尔智家 | 3,333,033 | 103,923,968.94 | 5.02 |
7 | 600036 | 招商银行 | 1,908,000 | 97,498,800.00 | 4.71 |
8 | 603989 | 艾华集团 | 3,173,171 | 93,132,568.85 | 4.50 |
9 | 002415 | 海康威视 | 1,629,252 | 91,075,186.80 | 4.40 |
10 | 601318 | 中国平安 | 1,060,300 | 83,445,610.00 | 4.03 |
4、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9,669,000.00 | 0.47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 - | |
4 | 企业债券 | - |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 - |
8 | 同业存单 | - | - |
9 | 其他 | 19,956,000.00 | 0.96 |
10 | 合计 | 29,625,000.00 | 1.43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 2123004 | 21 中邮人寿 01 | 100,000 | 9,981,000.00 | 0.48 |
2 | 2020080 | 20 长沙银行 二级 | 100,000 | 9,975,000.00 | 0.48 |
3 | 2020082 | 20 华润银行 x续债 | 100,000 | 9,669,000.00 | 0.47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x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x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561,744.63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20,266,951.51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262,465.68 |
5 | 应收申购款 | 60,482.17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21,151,643.99 |
(4)报告期末基金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无。
(6)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④ | ①-③ | ②-④ |
2004.06.03-2004.12.31 | -1.65% | 0.71% | -11.78% | 0.96% | 10.13% | -0.25% |
2005.01.01-2005.12.31 | -2.34% | 0.93% | -1.68% | 0.94% | -0.66% | -0.01% |
2006.01.01-2006.12.31 | 129.02% | 1.43% | 65.34% | 1.00% | 63.67% | 0.42% |
2007.01.01-2007.12.31 | 127.40% | 1.95% | 105.10% | 1.63% | 22.3% | 0.32% |
2008.01.01-2008.12.31 | -58.55% | 2.20% | -49.54% | 2.13% | -9.01% | 0.07% |
2009.01.01-2009.12.31 | 71.23% | 1.81% | 61.81% | 1.40% | 9.42% | 0.41% |
2010.01.01-2010.12.31 | 5.78% | 1.41% | -8.75% | 1.11% | 14.53% | 0.30% |
2011.01.01-2011.12.31 | -29.67% | 1.21% | -17.07% | 0.92% | -12.60% | 0.29% |
2012.01.01-2012.12.31 | 6.65% | 1.27% | 7.65% | 0.90% | -1.00% | 0.37% |
2013.01.01-2013.12.31 | -5.01% | 1.31% | -4.94% | 0.99% | -0.07% | 0.32% |
2014.01.01-2014.12.31 | 19.43% | 1.19% | 36.52% | 0.86% | -17.09% | 0.33% |
2015.01.01-2015.12.31 | 13.18% | 2.97% | 6.76% | 1.74% | 6.42% | 1.23% |
2016.01.01-2016.12.31 | -10.68% | 1.56% | -6.96% | 0.99% | -3.72% | 0.57% |
2017.01.01-2017.12.31 | 24.49% | 0.63% | 16.79% | 0.46% | 7.70% | 0.17% |
2018.01.01-2018.12.31 | -22.60% | 1.33% | -16.14% | 0.95% | -6.46% | 0.38% |
2019.01.01-2019.12.31 | 32.29% | 1.16% | 28.06% | 0.88% | 4.23% | 0.28% |
(一)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04年6月3日)至2021年3月31日以来完整会计年度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以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2020.01.01-2020.12.31 | 40.59% | 1.35% | 22.24% | 1.00% | 18.35% | 0.35% |
2021.01.01-2021.03.31 | -0.29% | 1.22% | -1.87% | 1.17% | 1.58% | 0.05% |
2004.06.03-2021.03.31 | 477.34% | 1.55% | 267.43% | 1.18% | 209.91% | 0.37% |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
大成蓝筹稳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4 年 6 月 3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
注:本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据本基金 2005 年 8 月
31 日《关于调整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资产配置比例的公告》,本基金投资股票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30%~95%,投资债券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65%,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十一、基金财产
(一)基金财产总值
基金财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基金申购款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价值。
(三)基金资产的账户
x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开立基金专用银行存款账户以及证券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资产账户独立。
(四)基金资产的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4、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的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并为基金份额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四)估值原则
1、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当投资品种不再存在活跃市场,且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五)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且处于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2、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有交易的最近交易日所采用的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
(5)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配股权证的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类同权证处理方式的,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认沽/认购权证的估值
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按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未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5、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
其他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约定进行估值。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1-5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六)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字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七)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
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原则如下:
1、赔偿仅限于因差错而导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直接损失;
2、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保留要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3、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在单次交易时给单一当事人造成的10元人民币以上的损失。
(八)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部分第(五)条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6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x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项目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可选择将现金收益按权益登记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为现金
方式;
2、每一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单位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基金收益分配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收益的 90%;
7、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成立不满 3 个月,收益可
不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完成。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x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将现金红利进行再投资时,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现金分红方式时,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的基金单位净值转为基金单位。
(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x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
定。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x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两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上述第1款第3项至第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x、会计师x和信息披露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4、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x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申购费用是基金销售和服务过程中发生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按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
(1)投资者既可以选择申购时交纳申购费用,也可以选择赎回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若选择申购时交纳称为前端申购费,投资者若选择在赎回时交纳则称为后端申购费。
(2)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时,按照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 M | 费率 |
M<50 万 | 1.5% |
50 万≤M<200 万 | 1.0% |
200 万≤M<500 万 | 0.6% |
M≥500 x | 1000 元/笔 |
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
(3)投资者选择后端申购费时,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申购份数=申购金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
持有年限 | x率 |
T<1 年 | 2.0% |
1≤T<2 年 | 1.5% |
2≤T<3 年 | 1.0% |
3≤T<5 年 | 0.5% |
T≥5 | 0 |
交纳的后端申购费按照持有时间采用比例费率,并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该部分份额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后端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2、赎回费用
x基金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7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 7日(含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
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 | 赎回费率 |
T<7日 | 1.5% |
7日≤T<365日 | 0.5% |
T≥365 | 0.25% |
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后的余额,计算公式如下:赎回金额=赎回份数×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后端申购费用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费率,调整结果将于前两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的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已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并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基金的养老金账户进行申购费率优惠。养老金账户,包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依据规定将其纳入养老金账户范围。养老金账户申购费率优惠的详细实施情况,请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
6、基金转换费用
(1)每笔基金转换视为转出基金的一笔基金赎回和转入基金的一笔基金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2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介上公告。
(三)基金税收
x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个人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所获增值部分免税,机构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所获增值部分应按相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委托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格的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基金会计,但该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同时从事本基金的审计业务。
(二)基金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x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基金合同直接约定不设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可不用加)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xx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按照《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试点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一)招募说明书
基金发起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编制并公告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
x基金定期报告包括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基金净值公告及公开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进行编制并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中期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2、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4、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基金投资组合公告每季度公布一次,于截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公告。
5、基金净值公告:每开放日公布前一开放日的基金单位净值。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六)临时公告
x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
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8、更换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19、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0、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1、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2、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3、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4、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其他重大事项;
25、变更或增设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
26、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xx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
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十一)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x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十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网站(该条款仅适用上市交易的基金)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十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十七、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服务机构应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原有账户份额为基础,确认相应侧袋账户持有人名册和份额。
(二)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基金运作安排一)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侧袋账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申购、赎回或转换侧袋账户基金份额的,该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将被拒绝。
2、主袋账户
基金管理人将依法保障主袋账户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权利,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事项,具体事项届时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对于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仅办理主袋账户的赎回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在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视为投资者对侧袋机制启用后的主袋账户提交的申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向投资者进行充分披露。
二)基金的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基金的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合的调整,但因
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资操作。三)基金的费用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侧袋账户资产不收取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将与处置侧袋账户资产相关的费用从侧袋账户资产中列支,但应待特定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因启用侧袋机制产生的咨询、审计费用等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在主袋账户份额满足基金合同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对主袋账户份额进行收益分配。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1、基金净值信息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定期报告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定期报告中的基金会计报表仅需针对主袋账户进行编制。侧袋账户相关信息在定期报告中单独进行披露,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期内的特定资产处置进展情况;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该净值或净值区间并不代表特定资产最终的变现价格,不作为基金管理人对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
3、临时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启用侧袋机制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启用原因及程序、特定资产流动性和估值情况、对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影响、风险提示等重要信息。
处置特定资产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特定资产处置价格和时间、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款项、相关费用发生情况等重要信息。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若侧袋账户资产无法一次性完成处置变现,基金管理人将在每次处置变现后按规定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六)特定资产处置清算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制定变现方案,将侧袋账户资产处置变现。无论侧袋账户资产是否全部完成变现,基金管理人都应及时向侧袋账户对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应的款项。
七)侧袋的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和终止侧袋机制后,及时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具体如下: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时,就特定资产认定的相关事宜取得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后五个工作日内,聘请于侧袋机制启用日发表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针对侧袋机制启用日本基金持有的特定资产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意见,内容应包含侧袋账户的初始资产、份额、净资产等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年度报告进行审计时,应对报告期间基金侧袋机制运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和年报披露,执行适当程序并发表审计意见。
当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后,基金管理人应参照基金清算报告的相关要求,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侧袋账户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