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社会公益科研项目资助操作规程
第一章 申报条件
第一条 申 请软科学资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一个软科学扶持项目只能确定一个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
(三)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承担一个软科学扶持项目;
(四)已在区级部门预算管理单位安排项目支出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软科学研究项目;
(五)深圳市外研究机构可以作为合作单位参与软科学扶持项目并应当与申请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六)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内。
软科学扶持项目重点支持战略研究、政策研究、管理研究、体制改革研究、法制研究、经济分析、重大项目可行性论证,以及软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等研究。
第二条 申请基础研究项目资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以及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国家、省、市、区级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承担基础研究项目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经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3.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三)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必须是申请单位(或合作单位)的在职研究人员;
(四)项目负责人为博士后在站人员的,需提供合作导师签字的单位承诺函;
(五)申请单位应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环境,能提供良好的科研用房及仪器设备;
(六)有合作单位的,应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提供合作协议书,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协议书中须注明双方研究内容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申请单位应承担大部分研发内容,资金分配比例大于等于单个合作单位资金分配比例。如果项目无合作单位,则明确填写“无合作单位”。
2.有企业参与的,自筹经费金额应不低于区财政资金资助企业的金额,并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
(七)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每年度只能申请1项基础研究项目;
(八)申请项目如获资助,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申请单位(含合作单位),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第一署名单位应为申请单位(含合作单位);
(九)项目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临床研究、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提供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
第二章 资助标准
第三条 社会公益科研项目资助的资助标准如下:
(一)软科学资助。经评审通过的,对优秀定向项目给予每项30万元资助,对一般定向项目给予每项20万元资助。对优秀非定向项目给予每项20万元资助,对一般非定向项目给予每项15万元资助。每年资助的软科学项目不超过十项。
(二)基础研究项目资助。经评审通过的,对优秀基础研究项目给予每项30万元资助,对一般基础研究项目给予每项20万元资助。每年资助的基础研究项目不超过10项。
第三章 申请材料
第四条 申请社会公益科研项目资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社会公益科研项目(软科学)资助申请书》《龙华区社会公益科研项目(基础研究项目)资助申请书》(登陆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登记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打印,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非事业单位提供);
(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九)项目负责人主持或参与国家、省、市、区项目的清单(企业提供单位的项目情况),以及本项目相关研究内容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情况说明(盖单位公章)、科研成果及学术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含职称证书或学历证明、高层次人才证书、获奖证书等)(如无,可不提供);
(十)合作协议(有合作单位的提供;深圳市外研究机构作为软科学扶持项目合作单位的提供);
申请基础研究项目扶持,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十一)项目负责人聘任(用)合同,最近半年内深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加盖单位公章);
(十二) 申请单位提供本项目在龙华区自有科研用房和仪器设备清单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十三)在站博士后申请项目须提供全国博管委或有关省、市、区人事部门出具的进站文件、工作协议,以及合作导师签字的依托单位书面承诺函原件,承诺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出站后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科学研究;
(十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以外的科研人员申报项目,需提供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研人员推荐信;
(十五)有企业参与的,须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
(十六)申请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所签知识产权诚信承诺书;
(十七)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
以上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
项目申请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请申请单位严肃对待。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五条 社会公益科研项目资助的审批程序如下:
申请——受理及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征求意见(软科学资助不需要征求意见)——提出拟资助计划、公示——报批——下达资助计划、签订资助合同——办理资金拨付。
(一)申请
申请单位登陆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龙华区社会公益科研项目扶持申请书,经区科技主管部门预审通过后,由申请单位打印纸质申请材料并提交区科技主管部门。
(二)受理及合规性审查
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时应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应向申请单位做出说明,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的补充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可在完善材料后重新申请。
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合规性审查,包括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
(三)专家评审
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征求意见
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就申请单位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是否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与是否属于重复扶持征求区相关部门的核查意见。
经有关部门认定属于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予以采纳,不予资助;相关部门未明确属于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按正常程序继续报批。
(五)提出拟资助计划、公示
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征求意见等情况以及本年度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提出拟资助计划。
将拟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或组织重审,调查或重审结果证明异议内容属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告知项目负责人。
(六)报批
按相关程序报批。
(七)下达资助计划、签订资助合同
拟资助计划按程序报批审定后,由区科技主管部门下达具体资助计划。
获得资助的单位应当与区科技主管部门签订资助合同。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实施管理、资助金额及用途、知识产权和仪器设备的归属、绩效考评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八)办理资金拨付
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