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禹睿源公招(服务)2024-009 采购项目名称:2024 年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采购合同编号: QHYRY(服务)2024-009(包二) 合同金额(人民币): 399.156 万元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xxx公招(服务)2024-009 采购项目名称:2024 年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采购合同编号: QHYRY(服务)2024-009(包二) 合同金额(人民币): 399.156 万元
采购人(甲方):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民政局
(盖章)
中标人(乙方): 民和县利民养老健康保健服务中心
(盖章)
采购日期:2024 年 5 月 21 日
甲方: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民政局 乙方: 民和县利民养老健康保健服务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 2024 年 5 月 21 日,项目名称:2024
年政府采购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青海x xx公招(服务)2024-009 的招标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签订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
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5.中标通知书;
二、乙方基本情况
机构全称: 民和县利民养老健康保健服务中心;
法人代表: 白 亮 ;组织机构代码:526302220745984121 ;注册机关: 民和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常驻地址: 民和县川垣新区广兴源城市广场 。
三、服务项目内容概述
乙方根据政府采购中标购买 川口镇、松树乡、新民乡、
核桃庄乡、甘沟乡、官亭镇、杏儿乡、中川乡 8 个乡镇辖区
内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 乙方必须按照《青海省民政厅 青海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民发[2021]112 号)、《民和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以及《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民和县 2024 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民政办[2024]31 号)的要求,结合《项目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报价及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服务内容和服务次数。
四、购买数量
序号 | 乡镇 | 服务类型及人数 | 合计 (人) | 资金(万元/年) *12 个月 | |||||||
B1 | B2 | B3 | B4 | C1 | C2 | C3 | C4 | ||||
1 | 川口镇 | 82 | 153 | 218 | 13 | 109 | 62 | 86 | 16 | 739 | 128.676 |
2 | 松树乡 | 7 | 18 | 32 | 6 | 8 | 12 | 28 | 4 | 115 | 17.964 |
3 | 新民乡 | 22 | 43 | 62 | 12 | 25 | 14 | 36 | 5 | 219 | 37.392 |
4 | 核桃庄乡 | 10 | 44 | 36 | 4 | 15 | 10 | 42 | 8 | 169 | 27.000 |
5 | 甘沟乡 | 18 | 40 | 154 | 5 | 12 | 8 | 47 | 10 | 294 | 50.904 |
6 | 官亭镇 | 24 | 52 | 65 | 18 | 38 | 32 | 68 | 10 | 307 | 48.360 |
7 | 杏儿乡 | 5 | 34 | 42 | 10 | 6 | 8 | 25 | 4 | 134 | 22.584 |
经甲方确定购买对象类别人数暂定如下,具体服务人数根据甲、乙方实际调查审批为准,合同总金额不变:
8 | 中川乡 | 25 | 62 | 124 | 5 | 32 | 112 | 53 | 10 | 423 | 66.276 |
人数总计(人) | 193 | 446 | 733 | 73 | 245 | 258 | 385 | 67 | 2400 | ||
资金总计 (万元/年) | 48.636 | 96.336 | 140.736 | 13.140 | 35.280 | 27.864 | 32.340 | 4.824 | 399.156 |
五、购买服务内容、标准
根据青海省民政厅 青海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民发[2021]112号)文件和《民和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绩效考评办法》的要求,对所服务对象进行先审批后服务的形式,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1、年满 60 周岁的困难老人
(1)重度失能老人(B1):年满 60 周岁及 60 周岁以上的城乡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及重点优抚对象,每人每月 6 次/210 元;
(2)中度失能老人(B2):年满 60 周岁及 60 周岁以上的城乡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及重点优抚对象,每人每月 5 次/180 元;
(3)轻度失能老人(B3):年满 60 周岁及 60 周岁以上的城乡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及重点优抚对象,每人每月 4 次/160 元;
(4)能力完好老人(B4):年满 60 周岁及 60 周岁以
上的城乡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及重点优抚对象,每人每月 4 次/150 元。
2、年满80周岁的社会老年人
(1)重度失能老人(C1):年满 80 周岁及 80 周岁以上的社会老年人,每人每月 4 次/120 元;
(2)中度失能老人(C2):年满 80 周岁及 80 周岁以上的社会老年人,每人每月 3 次/90 元;
(3)轻度失能老人(C3):年满 80 周岁及 80 周岁以上的社会老年人,每人每月 2 次/70 元;
(4)能力完好老人(C4):年满 80 周岁及 80 周岁以上的社会老年人,每人每月 2 次/60 元。
3、服务对象家中儿女长期在家的,以康复理疗类服务
为主。
六、服务期限
服务购买日期: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按实际服务日期为准,共 12 个月)。
七、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支付标准
(1)年满 60 周岁的困难老人
重度失能老人(B1):核定的服务对象每人每月 210 元。本次购买服务的人数为 193 人,服务总价款 486360 元,大写: 肆拾捌万陆仟叁佰陆拾元整 。
中度失能老人(B2):核定的服务对象每人每月 180 元。
本次购买服务的人数为 446 人,服务总价款为 963360 元,大写: 玖拾陆万叁仟叁佰陆拾元整 。
轻度失能老人(B3):核定的服务对象每人每月 160 元。
本次购买服务的人数为 733 人,服务总价款为 1407360 元,大写: 壹佰肆拾万零柒仟叁佰陆拾元整 。
能力完好老人(B4):核定的服务对象每人每月 150 元。本次购买服务的人数为 73 人,服务总价款为 131400 元,大写: 壹拾叁万壹仟肆佰元整 。
(2)年满 80 周岁的社会老人
重度失能老人(C1):核定的服务对象每人每月 120 元。本次购买服务的人数为 245 人,服务总价款 352800 元,大写: 叁拾伍万贰仟捌佰元整 。
中度失能老人(C2):核定的服务对象每人每月 90 元。 本次购买服务的人数为 258 人,服务总价款为 278640 元,大写: 贰拾柒万捌仟陆佰肆拾元整 。
轻度失能老人(C3):核定的服务对象每人每月 70 元。 本次购买服务的人数为 385 人,服务总价款为 323400 元,大写: 叁拾贰万叁仟肆佰元整 。
能力完好老人(C4):核定的服务对象每人每月 60 元。本次购买服务的人数为 67 人,服务总价款为 48240 元,大写: 肆万捌仟贰佰肆拾元整 。
本合同控制金额为 3991560 元,大写: xx玖拾玖万 壹仟xx陆拾元整 。
(二)支付方式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开始之前,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甲方提交合同总额 6%的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240000元(大写:贰拾肆万元整)。待一年质保期后,申请退款。本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未按照约定履约合同或服务存在缺陷,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或不予退还处理。
支付方式: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服务人次和内容,结合督查检查结果,按月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实际支付日期顺延一个月,即次月支付。支付金额按实际服务人数进行结算,当月未服务完毕的费用,可转到下个月继续服务使用,但不能累计至第三个月。
本合同服务期最后一个月进行服务金额清算。
(三)乙方账户信息
账号名称:民和县利民养老健康保健服务中心 。
账 号: 63001637837050207080 。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和支行 。
八、合同期限与终止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 1 年。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
(二)合同终止
1.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2.发生政策或服务对象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
3.发现乙方已不符合《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20〕82 号)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青政办〔2020〕30 号)规定中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绩效评估
乙方承接居家养老服务后,甲方对乙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服务期间,甲方有权会同相关部门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对乙方开展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意度等进行评估,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八、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负责在协议签订前确定购买居家养老的实施标准或办法。
2.甲方负责确定“政府购买服务”对象的具体人员和数量,配合乙方准确掌握“政府购买服务”对象的信息资料。
3.按约定时间拨付资金。
4.对乙方实施居家养老服务情况进行评估。
5.因乙方过失,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6.随时了解掌握乙方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7.若乙方出现无故拖欠服务人员报酬情况的,甲方有权停拨乙方当月服务费用,至止乙方完全付清后拨付。
8.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经费。
2.乙方应按合同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居家养老服务任务。无特殊情况下,一是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无偿完成辖区内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互助幸福院的正常运营,做到机构内各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服务环境安全与舒适;二是服务期间每月上报不少于 2 期简报;三是合同期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完成辖区内空巢(独居)特殊困难老人的季度探访工作(探访记录上报民政部门留档);四是服务项目影像资料及时传输至“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对于服务对象基本信息、服务过程以及服务结果 100%实时录入(此项附承诺书),保证服务信息“线上线下”一致。五是根据实际服务次数完成电子化结算,并做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宣传工作。
3.乙方不得再委托或转包所确定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必须在本县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 100 ㎡以上)及相应的服务车辆和服务设备。
4.乙方应逐月向甲方报告居家养老服务进展情况,接受
甲方日常监督。项目实施完成后,按照甲方约定时间和程序进行项目评估和审计工作,并将评估和审计报告上报民政部门留档。
5.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过程中,乙方为其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的安全责任人,服务期间发生的安全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6.乙方应尊重老年人隐私,注意xx和规范服务。在居家养老服务实施过程中与服务对象发生的纠纷责任,由xx自行负责处理。
7.未经甲方的许可,乙方不得将服务对象信息等泄露给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并保障在“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中上传老人信息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确保所有信息得到妥善保护,避免任何形式的泄露,以保障每一位老人的隐私权利。
8.乙方无在特殊原因下必须覆盖所服务乡镇的每一个村,覆盖率达 100%。在承接期限内,乙方应与服务辖区内乡镇人民政府每月对接具体开展服务工作(服务对象花名、动态调整以及审批表等)。
9.乙方所聘用的护理员应具备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证明及语言表达能力,要求每年开展不少于 2 期专业培训,每次接受培训不少于 10 课时,持证上岗率达
100%。护理员配比要求:每位护理员平均每天服务次数不能超过 8 人次。护理员月工资,根据当月服务人数、服务次数、出勤天数以及服务质量具体确定执行,要求缴纳新型农村合
作医疗、基础养老金、工伤保险,全力保障护理员薪资待遇。
10.乙方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拥有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和服务团队。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 3 年以上养老服务或医疗健康服务业从业经历和经验。
11.乙方在本辖区内承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已满3年
及3年以上的,且年度绩效考核成绩超过95分以上的,可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8〕5号)以及《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准入退出管理办法》适当延长合同期限,采取续签,最长不超过三年。
12.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违约责任
(一)违约行为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不按约定付款、不能按约定结算等故意违反约定的行为视为违约;
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约定完成目标任务、不能达到约定标准(规范)、有意拖延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或者在实施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存在虚假欺骗等行为视为违约;
(二)违约责任:违约金按项目总价款的 5%的金额设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如发生违约赔偿,双方应进行平等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乙方出现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取消乙方承接主体资格、追回拨付的本金和利息,并要求赔偿违
约金。
十、 附则
本合同经甲、乙方及采购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八份,如有遗失,概不负责。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另行制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可自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合同通用条款》。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签约时间: 年 | 月 | 日 |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
采购代理机构: 负责人或经办人:
合同备案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