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國立臺灣大學廣告短期出租作業管理要點
民國 99 年 04 月 28 日專案簽請訂定
民國 102 年 06 月 03 日專案簽請修訂
一、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有效管理校內外人士提供少量廣告版面或特殊短期創意廣告需求,規範校內停車場廣告出租,指定本校停車場內、外固定位置予以申請設置廣告特訂定此要點。
二、停車場地點為本校新南地下停車場、公館停車場、基隆路及辛亥路段圍牆,各場
依式樣不同,制訂差別收費標準(如附件)。三、承租資格:不限,自然人或法人均可。
四、承辦單位:本校總務處事務組,聯絡電話:00-00000000x0。
五、申辦注意事項:申請人申辦本校停車場廣告案件時,應檢附相關資料向承辦單位於一個月前提出申請。
(1)申請人申請承租期間最短三個月。
(2)申請人申辦廣告內容不得有下列各款情形: 1.有違法令規定。
2.有礙本校業務及相關規定。
3.有礙觀瞻或有發生危險之虞。
4.有礙社會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5.有引起他人不良觀感。
6.有礙本校形象或其他本校認為不適當。
7.轉租或轉借其他單位。
六、租金繳納方式:申請人應至本校通知後一週內至承辦單位以現金支付一次繳清。七、廣告版面如委託本校製作張貼及拆除,租用單位全額負擔其施工費用;若為自行
施工,如有損壞本校設施,租用單位應負全額賠償責任。
八、作業程序:申請人檢附申請表、擬張貼廣告圖檔(紙本及電子檔),向承辦單位提出申請。
(1)承辦單位依申請順序審查廣告資料。
(2)審查通過後以電話及電子郵件告知申請人至承辦單位繳費。 (3)繳費後製作廣告並放置於出租地點,並與承辦單位現場會勘。
九、廠商所繳納之出租押金,退還之情形如下:
(1)如為自行製作安裝與拆除停車場廣告,於租賃到期當日,請自行拆除廣告看板,並於隔日與主辦位單現場會勘驗收後至事務組辦理退款事宜;如有逾期之情
事,先至事務組支付逾期費用(每日所占租賃費用之比例計算)後歸還全額出租押金,達逾期十五日後將無法退還出租押金。
(2)如為委託本校製作廣告看板,於廣告租賃到期前一週告知承辦單位拆除,並於到期當日至事務組領取出租押金。
(3)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解除契約者,全部出租押金將無法退還。
十、租用期間如有損壞本校設施,或因公館停車場廣告設置未固定等直接或間接情事,造成用路人受傷或相關事故,租用單位應負全額賠償責任。
十一、租用單位不得違反核定用途及本要點各項規定,如經查覺,本校得立即終止借用。
十二、履約爭議發生後,履約事項之處理原則為:
(1)與爭議無關或不受影響之部分應繼續履約。但經甲方同意者不在此限。
(2)乙方因爭議而暫停履約,其經爭議處理結果被認定無理由者,不得就暫停履約之部分要求延長履約期限或免除契約責任。
十三、非本要點說明設置廣告之地點,專案核准後比照本要點管理辦法申請。十四、合約作成壹式貳份,甲乙方各執正本乙份,俾資信守。
十五、本管理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本校其他相關規定辦理,並隨時視業務情況及實際需要修改之。
本校新南、辛亥、公館停車場及辛亥路段優惠收費標準
項目 | 公館停車場 (新式燈箱 1) 優惠 | 公館停車場 (新式燈箱 2) 優惠 | 辛亥路段 | 辛亥停車場新南停車場 (大燈箱) | 辛亥停車場新南停車場 (大燈箱)優 惠 |
校內人員費率/月 | 2,350元/面 | 2,000元/面 | 1,600元/面 | 3,500元/面 | 1,750元/面 |
校外人員費率/月 | 4,700元/面 | 3,500元/面 | 3,200元/面 | 7,000元/面 | 3,500元/面 |
出租押金 | 2,000元/次 | 2,000元/次 | 2,000 元/次 | 2,000 元/次 | 2,000 元/次 |
自行製作廣告看板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廣告總數 | 3面 | 2面 | 3 面 | 6 面 | 6 面 |
安裝費用 | 自行安裝 | 自行安裝 | 自行安裝 | 自行安裝 | 自行安裝 |
拆除費用 | 自行拆除 | 自行拆除 | 自行拆除 | 自行拆除 | 自行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