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嵊泗县马关海洋食品加工基地陆域形成工程现场专项检测重新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嵊泗县马关海洋食品加工基地陆域形成工程已由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嵊发改[2018]19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嵊泗县农垦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现场专项检测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xxx.xxxxxxxxxxxx.xxx.xx)、浙江交通(xxxx://xxx.xxx.xxx.xx)、嵊泗县招标投标网(xxxx://xxx.xxxxx.xxx.xx/)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嵊泗县马关围涂工程区
2.2(1)新建围堤全长1322m,其中3-1#围堤长427m,3-2#围堤长479m,3-3#围堤长416m。(2)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陆域形成工程回填区域总面积548.3亩,其中回填I区280.5亩风化石料+吹填砂+闭气海涂泥,回填II区95.7亩风化石料,回填III区143.4亩风化石料+吹填砂,回填IV区28.7亩闭气海涂泥。
2.3计划施工工期:18 个月,缺陷责任期 12 个月
2.4招标范围:嵊泗县马关海洋食品加工基地陆域形成工程的现场专项检测(包括材料与仪器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沉降位移监测、测量、钻孔探模工程检测、工程物探和技术服务等)。
2.5现场专项检测标段划分及其现场专项检测服务期:本次招标为一个现场专项检测标段。现场专项检测服务期:合同签订至所有试验检测服务工作全部完成,到缺陷责任期满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结构甲级及以上)试验检测等级证书(等级证书中须包含拟承担的检测项目); 通过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且认证参数中包含拟承担的检测项目(有效期内);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组成结构、业绩、试验检测设备、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年9月24日至2019年9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14 时 00分至17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到xxxxxxxxxxxx000x一楼(杭州经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 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10月15日14时30分。
6.3投标人应于当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xxxxxxxx000xxx)。
6.4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浙江省交通网、嵊泗县招投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嵊泗县农垦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000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招标代理人名称:杭州经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地址:xxxxxxxxx000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580-2038798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项目 |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企业资质 |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结构甲级及以上)试验检测等级证书(等级证书中须包含拟承担的检测项目); 2、通过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且认证参数中包含拟承担的检测项目(有效期内); 3、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项目 |
要求 |
企业业绩 |
1 自 2014 年7月 1 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在中国境内按一个合同段中独立完成过沿海长度 1200米及以上的“围堤护岸或防波堤或防浪堤”水运工程现场专项检测(施工监测); ②自 2014 年7月 1 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在中国境内按一个合同段中独立完成过一个300亩及以上沿海吹填造地水运工程现场专项检测(施工监测) 以上①②两项须同时具备(包含一个合同段同时具备以上①②两项)。 |
注:业绩证明应附已完工程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如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无法反映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检测内容的,应提供项目委托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上述资料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项目委托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 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5 年及以上相关试验检测工作经验, 担任过同类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职务 1 周年及以上,年龄 60 周岁及以下;自 2016年 7月 1 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根据交通运输部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检测工程师个人 扣分在 40 分以下。 |
自有人员 |
技术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有交通运输部门发的水运工程试 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检测专业:结构或地基与基础),5 年及以上相关试验检测工作经验,年龄 60 周岁及以下;自 2016 年7月 1 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根据交通运输部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检测工程师个人扣分在 40 分以下。 |
自有人员 |
试验检测工程师 |
2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试验 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检测专业:结构或地基与基础),1 年及以上相关试验检测工作经验,年龄 60 周岁及以下,根据交通运输部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检测工程师个人扣分 在 40 分以下。 |
自有人员 |
注:
1、同类工程指○1 自 2014年 7 月 1 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在中国境内按一个合同段中独立完成
过沿海长度 1200米及以上的“围堤护岸或防波堤或防浪堤”水运工程现场专项检测(施工监测);
②自 2014年 7 月 1 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在中国境内按一个合同段中独立完成过沿海吹填造地水运工程现场专项检测(施工监测);以上①②两项须同时具备(包含一个合同段同时具备以上①② 两项)。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
3、持有试验检测证书的人员其必须在本单位注册且与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 查询结果一致。
4、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无法体现人员姓名和任职的,应提供项目委托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 绩不予认可。
5、投标人自有人员应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管理人员参加社保(2019年 5月 1 日以来连续三个月)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或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公积金缴纳证 明(2019 年 5 月 1 日以来连续三个月),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无法提供上述证明资料,则由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项目 |
要求 |
履约信誉 |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的情形; 2、自 2016 年 7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查询结果为准); 3、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在 B 级及以上(无信用评价结果的按 B 级处理)。 |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最低要求)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规格、功能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备注 |
1 |
测斜仪 |
正负5mm/30m |
台 |
1 |
自有 |
2 |
全站仪 |
1秒 |
台 |
1 |
自有 |
3 |
水准仪 |
Ds05 |
台 |
1 |
自有 |
5 |
振弦频率仪 |
1%FS |
台 |
1 |
自有 |
6 |
荷重传感器 |
1%FS |
台 |
1 |
自有 |
注:自有及新购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应附投标人购买时的发票或设备有效计量检定证书的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租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应附有效租赁合同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