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保险经纪服务委托协议书
感谢您选择京新国际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简称“京新”)为您提供保险经纪服务,并与京新签署《保险经纪服务委托协议书》(简称“本协议”)
为维护您自身的权益,在勾选同意本协议之前,请您认真阅读本协议,充分理解各条款
内容,特别是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的条款。如您对协议有任何疑问,可向京新客服咨询。
勾选同意本协议,即表示您本人完整理解并自愿接受本协议全部内容。在本协议生效后您既享有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亦应履行相应的义务。
一、 订约主体
本协议由您与京新共同缔结,对您和京新均具有合同效力。
1、京新国际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可在全国区域范围内(港、澳、台除外)为客户提供保险经纪服务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在本协议中,以“我公司”或“京新”代称。
2、在本协议中,您亦会被称为“客户”。签署本协议前,请您确认您具有法律规定的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二、 委托事项:您委托京新为您提供保险经纪服务。本协议生效后,京新可为您提供以下一项或多项服务:
1、保险产品咨询:京新可对您你购买的保险产品及产品所属保险公司进行对比、评估,为您提供拟定的投保方案。
2、协助投保:协助您办理投保手续,代您向保险公司提交投保资料。
3、保单变更服务:协助您办理保单中受益人等合同事项的变更,以及协助递交保单补发、退保、等事项的申请资料。
4、续期服务:通过短信、微信或电话的方式提醒您交纳续期保费、避免出现遗漏。
5、协助理赔服务:在您需要进行保单项下的理赔时,京新可协助您向保险公司递交理赔资料,并协助办理理赔申请。
注:上述 3-5 项服务,是在客户通过京新购买保险产品且保险合同(保单)处于有效状态的前提下,京新针对客户所购保单提供的服务。
上述所有服务项目,京新会根据客户的需求、选择以及服务进程的不同,提供一项或多项的服务项目。
三、 双方权利义务
(一)您的权利和义务
1、您应本着最大诚信原则,如实、准确地向京新提供所有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信息与资料,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提供虚假或不实信息,不隐瞒与委托事项及订立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并在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给予必要的协助。
2、在委托京新为您提供经纪服务时,您应充分考虑自身的保险需求,在京新的协助下理性进行分析,慎重选择保险方案,并认真阅读投保单及保险合同条款,明确您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关于保险责任、除外责任、责任免除、犹豫期权利、合同生效和保险责任期间、退保费用、索赔时效、变更解除合同权利、缴费义务、合同中止或失效等条款的规定。
3、购买保险产品时,请您确保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法定监护人等保单关系人在投保单、照会、回执等文件上由其本人亲笔签名,不允许或默认他人代签,也不授权或诱使、暗示京新工作人员代替您签章。因非亲笔签名造成的后果,须由您自行承担。
4、在京新为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如保险公司要求京新出具您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文件,您应予配合提供。
5、您承认京新提供的服务是一种有价值的服务,对于京新及其工作人员为您制定的任何文件和方案,京新均享有知识产权。未经京新许可,您不得随意复制、翻印及传播,并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上述文件。
(二)京新的权利和义务
1、作为您的经纪人,京新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本着客户至上的服务宗旨,在法律范围内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并始终把您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2、严格遵守《保险法》《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
3、京新利用专业知识和技术,根据您的需求及您选择的服务内容,为您提供客观、中立的保险经纪服务。
4、您如果对京新服务人员的工作不满意,可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进行投诉,x新将积极妥善处理,包括在必要时更换服务人员。
5、为保证服务质量、您在此授权并同意,京新有权向您投保的保险公司获取您投保或作为被保险人的保单及保单保全、再保险、理赔等事项的相关信息及资料。获取的上述信息只用于为您服务之目的,京新承诺不会将获取的信息用于非法用途。
四、 保密条款
对于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任何保密信息,京新和您均应承担保密义务,除非为本协议约定之目的或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披露义务。
五、 违约责任
您京新任意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 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履行与争议解决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排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及冲突法)。
2、您与我公司就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京新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 联系方式和通知
1、您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若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您及时通知京新,以便我公司可正常与您取得联系。
2、京新可通过您提供的任一联系方式向您发送通知,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您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请您务必及时关注。
八、 本协议的有效期
1、您主动勾选本协议,视为您自愿与京新订立本协议,本协议即时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三年。
九、 其他
1、若您需要向京新支付服务费,应通过转账或在线支付的方式付款至我公司指定账户。
2、因法律法规修订、废止等情况致使本协议任一条款被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款
应视为可分的且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通过补充协议形式确定,或者按国家有关法律部法规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