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0022L07J,注册资本 150000 万元,经营范围:代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9 年 07 月 29 日);普通型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增资协议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原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及相关规定,现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华人寿”)签订《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2019年3月27日,公司与中华人寿签订《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对中华人寿增资0.6亿元,以1元/股的价格购买中华人寿发行的6000万股股份。此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股数量将由增资前30000万股到增资后的36000万股,持股比例不变,仍为20%。
二、交易对手关联关系和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手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中华人寿股份,且同受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中华人寿于 2015 年 11 月 24 日注资成立,企业类型为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
MA0022L07J,注册资本 150000 万元,经营范围:代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9 年 07 月 29 日);普通型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此次交易定价采用协议价,定价为面值,即1元/股。
(二)定价依据
一是此次增资距离2017年增资评估(最终增资工作未实施)时间较短,且中华人寿经营基础未发生重大改变,因此,参照上次增资定价1元/股,其具有现实合理性;
二是此次增资为原股东按既有持股比例同比例认购,定价不损害现有任一股东利益,且此次交易将严格履行内部
治理程序,因此,此次1元/股的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治理要求;
三是此次增资不会改变国有股东持股比例,不属于财政部《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强制评估范畴,因此,此次按照面值定价符合制度规定要求。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本协议约定,中华人寿向公司以1元/股的价格发行6000万股股份,公司向中华人寿认购新增股份价款,共计人民币0.6亿元,根据协议约定增资完成后,公司对中华人寿的持股数量增至36000万股,持股比例仍为20%。本协议规定了增资价款的缴付与管理,增资款汇入中华人寿指定的验资账户,中华人寿应尽快完成验资手续及取得验资报告,增资涉及的行政审批完成后,中华人寿将验资账户中的增资款转至基本账户,增加资本金0.6亿元人民币。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时生效。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x关联交易于2018年11月29日由我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24次临时会议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审议通过。该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六、交易目的及交易影响
中华人寿作为战略业务板块,其稳定、合规、持续发展对公司价值提升、协同发展、规模增长都具有重要意 义。此次增资已充分考虑公司短期资金及资本承压情况,注资金额为0.6亿资金,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七、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截至2019年3月27日,本年度本公司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0.63 亿元(含本次交易)。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无。
本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 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反映。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