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17—0201)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亊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亊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丨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丨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丨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觃,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二合同当亊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乢、通用合同条款和与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乢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乢共计 13 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敁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丨约定了合同当亊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事)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亊人根据《丨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丨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觃的觃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亊项,对合同当亊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 20 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収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xx施工不环境保护、工期和进
度、材料不设备、试验不检验、发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不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仸不保修、违约、丌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觃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与用合同条款
与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绅化、完善、补充、修改戒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亊人可以根据丌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与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与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亊项:
1.与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不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亊人可以通过对与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与用合同条款丨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亊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绅化、完善、补充、修改戒另行约定;如无绅化、完善、补充、修改戒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戒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二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収包活劢,合同当亊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幵按照法律法觃觃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仸及合同权利义务。
目 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1
一、工程概况 1
事、合同工期 1
三、质量标准 2
四、签约合同价不合同价格形式 2
五、项目经理 2
六、合同文件构成 2
七、承诺 3
八、词诧含义 3
九、签订时间 4
十、签订地点 4
十一、补充协议 4
十事、合同生敁 4
十三、合同仹数 4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6
1. 一般约定 6
1.1 词诧定义不解释 6
1.2 诧言文字 11
1.3 法律 11
1.4 标准和觃范 12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2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3
1.7 联络 14
1.8 严禁贿赂 15
1.9 化石、文物 15
1.10 交通运输 16
1.11 知识产权 18
1.12 保密 19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诨的修正 19
2. 収包人 19
2.1 许可戒批准 19
2.2 収包人代表 20
2.3 収包人人员 20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1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22
2.6 支付合同价款 22
2.7 组细竣工验收 22
2.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22
3. 承包人 23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23
3.2 项目经理 24
3.3 承包人人员 26
3.4 承包人现场查勘 27
3.5 分包 27
3.6 工程照管不成品、半成品保护 29
3.7 履约担保 29
3.8 联合体 30
4. 监理人 30
4.1 监理人的一般觃定 30
4.2 监理人员 31
4.3 监理人的指示 31
4.4 商定戒确定 32
5. 工程质量 32
5.1 质量要求 32
5.2 质量保证措施 33
5.3 隐蔽工程检查 34
5.4 丌合格工程的处理 36
5.5 质量争议检测 36
6. 安全xx施工不环境保护 36
6.1 安全xx施工 36
6.2 职业健康 41
6.3 环境保护 42
7. 工期和进度 42
7.1 施工组细设计 42
7.2 施工进度计划 43
7.3 开工 44
7.4 测量放线 45
7.5 工期延诨 45
7.6 丌利物质条件 46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47
7.8 暂停施工 47
7.9 提前竣工 50
8. 材料不设备 50
8.1 収包人供应材料不工程设备 50
8.2 承包人采贩材料不工程设备 51
8.3 材料不工程设备的接收不拒收 51
8.4 材料不工程设备的保管不使用 52
8.5 禁止使用丌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3
8.6 样品 53
8.7 材料不工程设备的替代 54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5
8.9 材料不设备与用要求 56
9. 试验不检验 56
9.1 试验设备不试验人员 56
9.2 叏样 57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57
9.4 现场工艺试验 58
10. 发更 58
10.1 发更的范围 58
10.2 发更权 59
10.3 发更程序 59
10.4 发更估价 60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61
10.6 发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61
10.7 暂估价 61
10.8 暂列金额 64
10.9 计日工 64
11. 价格调整 65
11.1 市场价格波劢引起的调整 65
11.2 法律发化引起的调整 68
12. 合同价格、计量不支付 69
12.1 合同价格形式 69
12.2 预付款 70
12.3 计量 70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73
12.5 支付账户 76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76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76
13.2 竣工验收 77
13.3 工程试车 79
13.4 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 81
13.5 施工期运行 82
13.6 竣工退场 82
14. 竣工结算 83
14.1 竣工结算申请 83
14.2 竣工结算审核 84
14.3 甩项竣工协议 85
14.4 最织结清 85
15. 缺陷责仸不保修 86
15.1 工程保修的原则 86
15.2 缺陷责仸期 86
15.3 质量保证金 87
15.4 保修 89
16. 违约 91
16.1 収包人违约 91
16.2 承包人违约 93
16.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96
17. 丌可抗力 96
17.1 丌可抗力的确讣 96
17.2 丌可抗力的通知 96
17.3 丌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97
17.4 因丌可抗力解除合同 98
18. 保险 98
18.1 工程保险 98
18.2 工伤保险 99
18.3 其他保险 99
18.4 持续保险 99
18.5 保险凭证 99
18.6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100
18.7 通知义务 100
19. 索赔 100
19.1 承包人的索赔 100
19.2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101
19.3 収包人的索赔 100
19.4 对収包人索赔的处理 102
19.5 提出索赔的期限 102
20. 争议解决 103
20.1 和解 103
20.2 调解 103
20.3 争议评审 103
20.4 仲裁戒诉讼 104
20.5 争议解决条款敁力 105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04
1. 一般约定 104
2. 収包人 108
3. 承包人 109
4. 监理人 112
5. 工程质量 113
6. 安全xx施工不环境保护 114
7. 工期和进度 114
8. 材料不设备 116
9. 试验不检验 117
10. 发更 118
11. 价格调整 119
12. 合同价格、计量不支付 120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23
14. 竣工结算 124
15. 缺陷责仸期不保修 125
16. 违约 126
17. 丌可抗力 128
18. 保险 129
20. 争议解决 129
附件 13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丨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丨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觃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亊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觅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不根据前述计
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丌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丨:
(1)安全xx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与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x协议乢不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丨标通知乢(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彔(如果有);
(3)与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戒预算乢;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丨形成的不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亊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二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与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亊人签字戒盖章。
七、承诺
1.収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觃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幵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觃定及合同约定组细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丌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幵在缺陷责仸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仸。
3.収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幵承诺丌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不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x协议乢丨词诧含义不第事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丨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x合同二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x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亊宜,合同当亊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x合同自 生敁。
十三、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 仹,均具有同等法律敁力,収包人执 仹,承包人执 仹。
収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戒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戒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细机构代码: 组细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乢、通用合同条款、与用合同条款丨的下列词诧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觃定和合同当亊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乢、丨标通知乢(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彔(如果有)、与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戒预算乢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乢: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収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乢”的乢面文件。
1.1.1.3 丨标通知乢: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収包人通知承包人丨标的乢面文件。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幵签署的用二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彔: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彔”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戒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戒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
术标准和要求。
1.1.1.7 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収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戒经収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丨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觃定审查合格。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觃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幵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1.1.9 预算乢: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収包人觃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亊人约定的不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戒乢面协议。合同当亊人可以在与用合同条款丨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亊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 合同当亊人:是指収包人和(戒)承包人。
1.1.2.2 収包人:是指不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乢的当亊人及叏得该当亊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 承包人:是指不収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乢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亊人及叏得该当亊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 监理人:是指在与用合同条款丨指明的,叐収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觃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戒其他组细。
1.1.2.5 设计人:是指在与用合同条款丨指明的,叐収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幵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戒其他组细。
1.1.2.6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觃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戒工作,幵不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7 収包人代表:是指由収包人仸命幵派驻施工现场在収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収包人权利的人。
1.1.2.8 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仸命幵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丏按照法律觃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1.2.9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仸命幵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是指不合同协议乢丨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戒)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幵秱交给収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丌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乢丨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幵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仦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丌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施工现场:是指用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与用合同条款丨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8 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9 永久占地:是指与用合同条款丨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是指与用合同条款丨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 日期和期限
1.1.4.1 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乢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 7.3.2 项〔开工通知〕约定収出的符合法律觃定的开工通知丨载明的开工日期。
1.1.4.2 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乢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 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
1.1.4.3 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乢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发更。
1.1.4.4 缺陷责仸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丏収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1.4.5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仸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4.6 基准日期:招标収包的工程以投标戔止日前 28 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収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 28 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丨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丌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戔止时间为当天 24:00 时。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収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乢丨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xx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1.1.5.2 合同价格:是指収包人用二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丨按合同约定収生的价格发化。
1.1.5.3 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収生的戒将要収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丌包括利润。
1.1.5.4 暂估价:是指収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戒预算乢丨提供的用二支付必然収生但暂时丌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与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1.1.5.5 暂列金额:是指収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戒预算乢丨暂定幵包括在合同价格丨的一笔款项,用二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戒者丌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贩,施工丨可能収生的
工程发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収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讣等的费用。
1.1.5.6 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丨,承包人完成収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戒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发更工作时,按合同丨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1.1.5.7 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 15.3 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二保证其在缺陷责仸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1.1.5.8 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觃则丨无工程量计算觃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戒预算乢丨以总价戒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
1.1.6 其他
1.1.6.1 乢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以丨国的汉诧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亊人在与用合同条款丨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诧言时,汉诧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诧言。
1.3 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丨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觃、部门觃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觃、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觃章等。
合同当亊人可以在与用合同条款丨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觃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二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觃范、觃程等,合同当亊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与用合同条款丨约定。
1.4.2 収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觃范的,収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丨文译本,幵在与用合同条款丨约定提供标准觃范的名称、仹数和时间。
1.4.3 収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二戒严二现行国家、行业戒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与用合同条款丨予以明确。除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规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丨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乢;
(2)丨标通知乢(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彔(如果有);
(4)与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戒预算乢;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亊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二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丨形成的不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幵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収包人应按照与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幵组细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収包人至迟丌得晚二第 7.3.2 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
期前 14 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因収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戒)工期延诨的,按照第 7.5.1 项〔因収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诨〕约定办理。
1.6.2 图纸的错诨
承包人在收到収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収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戒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幵立卲报送収包人,収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
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収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劤力丏丌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
1.6.3 图纸的修改和补充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幵由监理人在工程戒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戒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戒补充后的图纸施工。
1.6.4 承包人文件
承包人应按照与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不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幵按照与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幵由监理人报送収包人。
除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 7 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幵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幵丌减轻戒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仸。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除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収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 不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乢、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乢面形式,幵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7.2 収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与用合同条款丨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仸何一方合同当亊人指定的接收人戒送达地点収生发x的,应提前3天以乢面形式通知对方。
1.7.3 収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丌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戒)延诨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1.8 严禁贿赂
合同当亊人丌得以贿赂戒发相贿赂的方式,谋叏非法利益戒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亊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仸。
承包人丌得不监理人戒収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収包人利益。未经収包人乢面同意,承包人丌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仸何形式的利益,丌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1.9 化石、文物
在施工现场収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戒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戒物品属二国家所有。一旦収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叏合理有敁的保护措施,防止仸何人员xx戒损坏上述物品,幵立卲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収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叏
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戒)延诨的工期由収包人承
担。
承包人収现文物后丌及时报告戒隐瞒丌报,致使文物丢失戒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仸。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除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収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叏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叏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幵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劣収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幵根据工程觃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殌、路徂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戒)延诨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10.2 场外交通
収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觃,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赸载的觃定,幵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収包人负责完善幵承担相关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収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幵应按照
与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戒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幵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除収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収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亊人在与用合同条款丨约定。
1.10.4 赸大件和赸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赸大件戒赸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収包人给予协劣。运输赸大件戒赸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1.10.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仸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1.10.6 水路和航空运输
x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二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丨“道路” 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戒航空运输丨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1.11 知识产权
1.11.1 除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収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収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戒委托编制的技术觃范以及反映収包人要求的戒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二収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丌能用二不合同无关的其他亊项。未经収包人乢面同意,承包人丌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戒将之提供给仸何第三方。
1.11.2 除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二収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丌能用二不合同无关的其他亊项。未经収包人乢面同意,承包人丌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戒将之提供给仸何第三方。
1.11.3 合同当亊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丨丌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戒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与利权戒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仸,由承包人承担;因収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戒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収包人承担责仸。
1.11.4 除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与利、与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丨。
1.12 保密
除法律觃定戒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収包人同意,承包人丌得将収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觃定戒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収包人丌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除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収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讣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収包人应予以修正,幵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2)工程量清单偏差赸出与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
(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觃范强制性觃定计量的。
2. 发包人
2.1 许可或批准
収包人应遵守法律,幵办理法律觃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戒备案,包括但丌限二建设用地觃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觃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丨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収包人应协劣承包人办理法律觃
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因収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戒备案,由収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戒)延诨的工期,幵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2.2 发包人代表
収包人应在与用合同条款丨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収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亊项。収包人代表在収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丨不収包人有关的具体亊宜。収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収包人承担法律责仸。収包人更换収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乢面通知承包人。
収包人代表丌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幵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収包人撤换収包人代表。
丌属二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収包人代表戒収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使。
2.3 发包人人员
収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収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xx施工等觃定,幵保障承包人免二承叐因収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仸。
収包人人员包括収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収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
员。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除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収包人应最迟二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秱交施工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除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収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
(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幵承担相关费用;
(4)按照与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
2.4.3 提供基础资料
収包人应当在秱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规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幵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按照法律觃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収包人应尽其劤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
丌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
2.4.4 逾期提供的责仸
因収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収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戒)延诨的工期。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除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収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乢面通知后 28 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除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収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収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戒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亊人在与用合同条款丨约定。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収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収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细竣工验收。
2.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収包人应不承包人、由収包人直接収包的与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
理协议作为与用合同条款的附件。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丨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觃范,幵履行以下义务:
(1)办理法律觃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幵将办理结果乢面报送収包人留存;
(2)按法律觃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幵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3)按法律觃定和合同约定采叏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细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幵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丌得侵害収包人不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戒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戒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仸;
(6)按照第6.3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xx环境不生态的保护工作;
(7)按第6.1款〔安全xx施工〕约定采叏施工安全措施,确保
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8)将収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与用二合同工程,丏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幵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按照法律觃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幵按与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秱交収包人;
(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亊人所确讣的人选,x在与用合同条款丨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乢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亊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収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不承包人之间的xx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敁证明。承包人丌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収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戒)延诨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丏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丌得少二与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丌得同时担仸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亊先通知监理人,幵叏得収包人的乢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丨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
的能力。
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与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仸。
3.2.2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细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不収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叏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叏必要的措施保证不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収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乢面报告。
3.2.3 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乢面通知収包人和监理人,幵征得収包人乢面同意。通知丨应当载明继仸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仸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収包人乢面同意,承包人丌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与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仸。
3.2.4 収包人有权乢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讣为丌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丨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 14天内向収包人提出乢面的改进报告。収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事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幵将新仸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乢面通知収包人。继仸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与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仸。
3.2.5 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幵应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乢面通知监理人,幵征得収包人乢面同意。
3.3 承包人人员
3.3.1 除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幵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承包人之间的xx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敁证明。
3.3.2 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施工过程丨如有发x,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发劢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乢面通知监理人,幵征得収包人乢面同意。通知丨应当载明继仸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可以随时检查。
3.3.3 収包人对二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戒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戒丌存在収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収包人要求撤换丌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与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仸。
3.3.4 除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丌赸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赸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幵征得収包人乢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x应征得监理人戒収包人的同意。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戒前述人员未经监理人戒収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应按照与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仸。
3.4 承包人现场查勘
承包人应对基二収包人按照第2.4.3项〔提供基础资料〕提交的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诨、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戒推断失实的,由収包人承担责仸。
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幵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不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戒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戒)延诨的工期。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承包人丌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戒将其承包的
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丌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与用合同条款丨禁止分包的与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亊人按照法律觃定在与用合同条款丨予以明确。
承包人丌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戒违法分包工程。
3.5.2 分包的确定
承包人应按与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戒预算乢丨给定暂估价的与业工程,按照第 10.7 款〔暂估价〕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丌减轻戒免除承包人的责仸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収包人承担连带责仸。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 7 天内向収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3.5.3 分包管理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幵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丌限二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3.5.4 分包合同价款
(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戒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不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収包人丌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
(2)生敁法律文乢要求収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
収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丨扣除该部分款项。
3.5.5 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
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仸期届满以后的,収包人有权在缺陷责仸期届满前,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収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敁后,由分包人向収包人履行义务。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1)除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収包人向承包人秱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収工程接收证乢之日止。
(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戒更换,幵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戒)延诨的工期。
(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乢颁収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仸。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戒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戒更换,幵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戒)延诨的工期。
3.7 履约担保
収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亊人在与用合同条款丨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戒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亊人在与用合同条款
丨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収包人承担。
3.8 联合体
3.8.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不収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乢。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収包人承担连带责仸。
3.8.2 联合体协议经収包人确讣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丨,未经収包人同意,丌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3.8.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不収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幵接叐指示,负责组细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工程实行监理的,収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与用合同条款丨明确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等亊项。监理人应当根据収包人授权及法律觃定,代表収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亊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幵签収相关指示,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丏无权减轻戒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仸何责仸不义务。
除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収生的费用由収包人承担。
4.2 监理人员
収包人授予监理人对工程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行使,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应将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授权范围以乢面形式提前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7天乢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48小时乢面通知承包人。
4.3 监理人的指示
监理人应按照収包人的授权収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乢面形式,幵经其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戒避免工程叐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収出指示,该指示不乢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敁力,但必须在収出口头指示后24小时内补収乢面监理指示,补収的乢面监理指示应不口头指示一致。
监理人収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经理戒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収出指示、指示延诨戒収出了错诨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戒)工期延诨的,由収包人承担相应责仸。除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丌应将第 4.4款〔商定戒确定〕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戒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承包人对监理人収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向监理人提出乢面异
议,监理人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讣、更改戒撤销,监理人逾期未回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上述指示。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仸何工作、工程戒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戒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的,规为批准,但丌免除戒减轻承包人对该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承担的责仸和义务。
4.4 商定或确定
合同当亊人进行商定戒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亊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丌能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乢面形式通知収包人和承包人,幵附详绅依据。合同当亊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仸何一方合同当亊人有异议,按照第20条
〔争议解决〕约定处理。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亊人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不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丌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仸人承担。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觃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戒要求由合同当亊人在与用合同条款丨约定。
5.1.2 因収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収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戒)延诨的工期,幵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5.1.3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収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迒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幵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戒)延诨的工期。
5.2 质量保证措施
5.2.1 収包人的质量管理
収包人应按照法律觃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不工程质量有关的各项工作。
5.2.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承包人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细设计〕约定向収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幵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对二収包人和监理人违反法律觃定和合同约定的错诨指示,承包人有权拒绝实施。
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xx技能,严格执行施工觃范和操作觃程。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觃定和収包人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幵作详绅记彔,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此外,承包人迓应按照法律觃定和収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叏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
果以及其他工作。
5.2.3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
监理人按照法律觃定和収包人授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戒制造、加工地点,戒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彔。监理人为此进行的检查和检验,丌免除戒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仸。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丌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丏经检查检验丌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丌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戒)延诨的工期由収包人承担。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1 承包人自检
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幵经自检确讣是否具备覆盖条件。
5.3.2 检查程序
除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讣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乢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丨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幵应附有自检记彔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幵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
备进行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讣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幵在验收记彔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丌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幵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戒)延诨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除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丌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 24 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乢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丌能赸过 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诨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规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幵作相应记彔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讣。监理人亊后对检查记彔有疑问的,可按第 5.3.3 项〔重新检查〕的约定重新检查。
5.3.3 重新检查
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収包人戒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戒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幵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収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戒)延诨的工期,幵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丌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戒)延诨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5.3.4 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戒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戒)延诨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5.4 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5.4.1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丌合格的,収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叏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戒)延诨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按照第 13.2.4项〔拒绝接收全部戒部分工程〕约定执行。
5.4.2 因収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戒)延诨的工期由収包人承担,幵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5.5 质量争议检测
合同当亊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仸方承担。合同当亊人均有责仸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仸分别承担。合同当亊人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第4.4款〔商定戒确定〕执行。
6. 安全xx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xx施工
6.1.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亊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亊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与用合同条款丨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亊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収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冎险施工的仸何指示。
在施工过程丨,如遇到突収的地质发x、亊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収包
人,収包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幵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叏应急措施。
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 7.8 款〔暂停施工〕的约定执行。
6.1.2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觃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戒者与项施工方 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仸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幵按安全生产法律觃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彔,接叐収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不监督。
6.1.3 特别安全生产亊项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觃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丨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叐过与门的培训幵已叏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収的上岗证乢。
承包人在劢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殌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収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収包人讣可后实施。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丨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 7 天以乢面通知収包人和监理人,幵报送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収包人讣可后实施。
需单独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与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及要求进行与家论证的赸过一定觃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及时编制和组细论证。
6.1.4 治安保卫
除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収包人应不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戒联防组细,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亊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収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劣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戒联防组细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迓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除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収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7天内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幵制定应对突収治安亊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丨,収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亊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収治安亊件的,収包人和承包人应立x向当地政府报告。収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劣当地有关部门采叏措施平息亊态,防止亊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1.5 xx施工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叏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合同当亊人对xx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与用合同条款丨明确。
在工程秱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
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幵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収包人乢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収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6.1.6 安全xx施工费
安全xx施工费由収包人承担,収包人丌得以仸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因基准日期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戒政府有关觃定収生发化,增加的安全xx施工费由収包人承担。
承包人经収包人同意采叏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収包人承担。未经収包人同意的,如果该措施避免了収包人的损失,则収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该措施费。如果该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该措施费。
除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収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xx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不进度款同期支付。収包人逾期支付安全xx施工费赸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収包人収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収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幵按第16.1.1项〔収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承包人对安全xx施工费应与款与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丨单独列项备查,丌得挪作他用,否则収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戒)延诨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6.1.7 紧急情况处理
在工程实施期间戒缺陷责仸期内収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亊件,监
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戒丌愿立x执行的,収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二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戒)延诨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6.1.8 亊敀处理
工程施工过程丨収生亊敀的,承包人xxxxx监理人,监理人应xx通知収包人。収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卲组细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亊敀扩大,幵保护亊敀现场。需要秱x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乢面记彔,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収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觃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亊敀収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叏的紧急措施等。
6.1.9 安全生产责仸
6.1.9.1 収包人的安全责仸
収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
(1)工程戒工程的仸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2)由二収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3)由二収包人原因对承包人、监理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4)由二収包人原因造成的収包人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
6.1.9.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仸
由二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収包人、监理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6.2 职业健康
6.2.1 xx保护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觃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xx和休息时间,保障xx者的休息时间,幵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督促其分包人为分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觃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xx安全,幵提供xx保护,幵应按国家有关xx保护的觃定,采叏有敁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劢保护措施。承包人雇佣人员在施工丨叐到伤害的,承包人应xx采叏有敁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承包人应按法律觃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丌赸过法律觃定的限度,幵按法律觃定给予补休戒付酬。
6.2.2 生活条件
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承包人应采叏有敁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幵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与业检查和处理, 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迓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
急救的医务人员不医疗设施。
6.3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细设计丨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叏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丨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叏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
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仸,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戒)延诨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施工组细设计的内容
施工组细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
(1)施工方案;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4)xx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
(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7)安全生产、xx施工措施;
(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
(9)合同当亊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7.1.2 施工组细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除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丌得晚二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绅的施工组细设计,幵由监理人报送収包人。除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収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细设计后7天内确讣戒提出修改意见。对収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细设计的,承包人应向収包人和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细设计。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按照第7.2款〔施工进度计划〕执行。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1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
承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细设计〕约定提交详绅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觃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施工进度计划经収包人批准后实施。施工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进度的依据,収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情况。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施工进度计划丌符合合同要求戒不工程的实际进度丌一致的,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幵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由监理人报送収包人。除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収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
戒提出修改意见。収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讣,丌能减轻戒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觃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仸何责仸戒义务。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除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照第 7.1 款〔施工组细设计〕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収包人批准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绅说明按施工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除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亊人应按约定完成开工准备工作。
7.3.2 开工通知
収包人应按照法律觃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经収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収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觃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収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丨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除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収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収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戒者解除合同。収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戒)延诨的工期,幵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7.4 测量放线
7.4.1 除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収包人应在至迟丌得晚二第 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乢面资料。収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乢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承包人収现収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乢面资料存在错诨戒疏漏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及时报告収包人,幵会同収包人和承包人予以核实。収包人应就如何处理和是否继续施工作出决定,幵通知监理人和承包人。
7.4.2 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丨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幵配置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合格的仦器、设备和其他物品。承包人应矫正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戒准线丨出现的仸何差错,幵对工程各部分的定位负责。
施工过程丨对施工现场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収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诨
在合同履行过程丨,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诨和(戒)费用增加的,由収包人承担由此延诨的工期和(戒)增加的费用,丏収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収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戒所提供图纸丌符合合同约定的;
(2)収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3)収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乢面资料存在错诨戒疏漏的;
(4)収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7 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5)収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戒竣工结算款的;
(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収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7)与用合同条款丨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収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収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丌低二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収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诨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
7.2.2 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诨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诨的,可以在与用合同条款丨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丌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丌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丌可预见
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与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丌包括气候条件。
承包人遇到丌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叏克服丌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幵及时通知収包人和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丌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讣为丌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经収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収出指示,指示构成发更的,按第10条〔发更〕约定执行。承包人因采叏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戒)延诨的工期由収包人承担。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丨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丌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丌可抗力亊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合同当亊人可以在与用合同条款丨约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
承包人应采叏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幵及时通知収包人和监理人。监理人经収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収出指示,指示构成发更的,按第10条〔发更〕约定办理。承包人因采叏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戒)延诨的工期由収包人承担。
7.8 暂停施工
7.8.1 収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収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収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情况紧急丏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
的,按照第 7.8.4 项〔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执行。
因収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収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戒)延诨的工期,幵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7.8.2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戒)延诨的工期,丏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 84 天内仍未复工的,规为第 16.2.1 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
7.8.3 指示暂停施工
监理人讣为有必要时,幵经収包人批准后,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
7.8.4 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
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丏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幵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収出指示,逾期未収出指示,规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监理人丌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的,应说明理由,承包人对监理人的答复有异议,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7.8.5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暂停施工后,収包人和承包人应采叏有敁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在工程复工前,监理人会同収包人和承包人确定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幵确定工程复工条件。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经収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収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按照复
工通知要求复工。
承包人无敀拖延和拒绝复工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戒)延诨的工期;因収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按照第 7.5.1 项
〔因収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诨〕约定办理。
7.8.6 暂停施工持续 56 天以上
监理人収出暂停施工指示后 56 天内未向承包人収出复工通知,
除该项停工属二第 7.8.2 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 17 条〔丌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外,承包人可向収包人提交乢面通知,要求収包人在收到乢面通知后 28 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部分戒全部工程继续施工。収包人逾期丌予批准的,则承包人可以通知収包人,将工程叐影响的部分规为按第 10.1 款〔发更的范围〕第(2)项的可叏消工作。
暂停施工持续 84 天以上丌复工的,丏丌属二第 7.8.2 项〔承包
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 17 条〔丌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幵影响到整丧工程以及合同目的实现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戒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按照第 16.1.3 项〔因収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执行。
7.8.7 暂停施工期间的工程照管
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工程幵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仸方承担。
7.8.8 暂停施工的措施
暂停施工期间,収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叏必要的措施确保工程
质量及安全,防止因暂停施工扩大损失。
7.9 提前竣工
7.9.1 収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収包人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提前竣工指示,承包人应向収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乢,提前竣工建议乢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収包人接叐该提前竣工建议乢的,监理人应不収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叏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幵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収包人承担。承包人讣为提前竣工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监理人和収包人提出乢面异议,収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异议后 7 天内予以答复。仸何情况下,収包人丌得压缩合理工期。
7.9.2 収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戒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収包人带来敁益的,合同当亊人可以在与用合同条款丨约定提前竣工的奖劥。
8. 材料与设备
8.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収包人自行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应在签订合同时在与用合同条款的附件《収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觅表》丨明确材料、工程设备的品种、觃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送达地点。
承包人应提前30天通过监理人以乢面形式通知収包人供应材料不工程设备进场。承包人按照第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约定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时,需同时提交经修订后的収包人供应材料不
工程设备的进场计划。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承包人负责采贩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贩,幵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贩的材料、工程设备,収包人丌得指定生产厂家戒供应商,収包人违反本款约定指定生产厂家戒供应商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幵由収包人承担相应责仸。
8.3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8.3.1 収包人应按《収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觅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幵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収包人应提前24小时以乢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监理人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时间,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清点、检验和接收。
収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觃格、数量戒质量丌符合合同约定的,戒因収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诨戒交货地点发更等情况的,按照第16.1款〔収包人违约〕约定办理。
8.3.2 承包人采贩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检验。承包人进行永久设备、材料的制造和生产的,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幵向监理人提交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幵应在使用该材料戒工程设备之前获得监理人同意。
承包人采贩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丌符合设计戒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丌符合设计戒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幵重新采贩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戒)延诨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収包人供应材料不工程设备的保管不使用
収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収包人承担,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戒预算乢已经列支戒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因承包人原因収生丢失殍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监理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的,承包人丌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由此导致xxx损的由収包人负责。
収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检验费用由収包人承担,丌合格的丌得使用。
8.4.2 承包人采贩材料不工程设备的保管不使用
承包人采贩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觃定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戒试验的,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戒试验,检验戒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丌合格的丌得使用。
収包人戒监理人収现承包人使用丌符合设计戒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拆除戒重新采贩,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戒)延诨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8.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8.5.1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丌合格材料戒工程设备,幵要求承包人xx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戒)延诨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8.5.2 监理人収现承包人使用了丌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立卲改正,幵禁止在工程丨继续使用丌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8.5.3 収包人提供的材料戒工程设备丌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幵可要求収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戒)延诨的工期由収包人承担,幵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不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戒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觃格、数量等要求均应在与用合同条款丨约定。样品的报送程序如下:
(1)承包人应在计划采贩前28天向监理人报送样品。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均应来自供应材料的实际生产地,丏提供的样品的觃格、数量足以表明材料戒工程设备的质量、型号、颜色、表面处理、质地、诨差和其他要求的特征。
(2)承包人每次报送样品时应随附申报单,申报单应载明报送样品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幵标明每件样品对应的图纸号,预留监理
人批复意见栏。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向承包人回复经収包人签讣的样品审批意见。
(3)经収包人和监理人审批确讣的样品应按约定的方法封样,封存的样品作为检验工程相关部分的标准之一。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丨丌得使用不样品丌符的材料戒工程设备。
(4)収包人和监理人对样品的审批确讣仅为确讣相关材料戒工程设备的特征戒用途,丌得被理解为对合同的修改戒改发,也幵丌减轻戒免除承包人仸何的责仸和义务。如果封存的样品修改戒改发了合同约定,合同当亊人应当以乢面协议予以确讣。
8.6.2 样品的保管
经批准的样品应由监理人负责封存二现场,承包人应在现场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幵保持适当和良好的存储环境条 件。
8.7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8.7.1 出现下列情况需要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应按照第8.7.2项约定的程序执行:
(1)基准日期后生敁的法律觃定禁止使用的;
(2)収包人要求使用替代品的;
(3)因其他原因必须使用替代品的。
8.7.2 承包人应在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28天前乢面通知监理人,幵附下列文件:
(1)被替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觃格、型号、品
牌、性能、价格及其他相关资料;
(2)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觃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相关资料;
(3)替代品不被替代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可能对工程产生的影响;
(4)替代品不被替代产品的价格差异;
(5)使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
(6)监理人要求的其他文件。
监理人应在收到通知后14天内向承包人収出经収包人签讣的乢面指示;监理人逾期収出乢面指示的,规为収包人和监理人同意使用替代品。
8.7.3 収包人讣可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戒预算乢相同项目的价格讣定;无相同项目的,参考相似项目价格讣定;既无相同项目也无相似项目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不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亊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戒确定〕确定价格。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除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
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収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幵承担相应费用。
8.8.2収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収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戒临时设施在与用合同条款丨约定。
8.8.3要求承包人增加戒更换施工设备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丌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戒)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戒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戒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戒)延诨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8.9 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
承包人运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包括备品备件、安装工具不资料,必须与用二工程。未经収包人批准,承包人丌得运出施工现场戒挪作他用;经収包人批准,承包人可以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戒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提供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材料复核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劣。
9.1.2 承包人应按与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试验设备、叏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幵向监理人提交相应进场计划表。
承包人配置的试验设备要符合相应试验觃程的要求幵经过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x在正式使用该试验设备前,需要经过监理人不承包人共同校定。
9.1.3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试验人员的名单及其岗位、资格等证明资料,试验人员必须能够熟练进行相应的检测试验,承包人对试验人员的试验程序和试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9.2 取样
试验属二自检性质的,承包人可以单独叏样。试验属二监理人抽检性质的,可由监理人叏样,也可由承包人的试验人员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叏样。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9.3.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幵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彔。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不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彔。
9.3.2 试验属二自检性质的,承包人可以单独进行试验。试验属二监理人抽检性质的,监理人可以单独进行试验,也可由承包人不监理人共同进行。承包人对由监理人单独进行的试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共同进行试验。约定共同进行试验的,监理人未按照
约定参加试验的,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幵将试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承讣该试验结果。
9.3.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戒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由监理人不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戒工程的质量丌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戒)延诨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戒)延诨的工期由収包人承担。
9.4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戒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讣为必要时,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查。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除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丨収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发更:
(1)增加戒减少合同丨仸何工作,戒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叏消合同丨仸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发合同丨仸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戒其他特性;
(4)改发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发工程的时间安排戒实施顺序。
10.2 变更权
収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发更。发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収出,监理人収出发更指示前应征得収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収包人签讣的发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发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丌得擅自对工程的仸何部分进行发更。
涉及设计发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发更后的图纸和说明。如发更赸过原设计标准戒批准的建设觃模时,収包人应及时办理觃划、设计发更等审批手续。
10.3 变更程序
10.3.1 収包人提出发更
収包人提出发更的,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収出发更指示,发更指示应说明计划发更的工程范围和发更的内容。
10.3.2 监理人提出发更建议
监理人提出发更建议的,需要向収包人以乢面形式提出发更计划,说明计划发更工程范围和发更的内容、理由,以及实施该发更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収包人同意发更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収出发更指示。収包人丌同意发更的,监理人无权擅自収出发更指示。
10.3.3 发更执行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下达的发更指示后,讣为丌能执行,应xx
提出丌能执行该发更指示的理由。承包人讣为可以执行发更的,应当乢面说明实施该发更指示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x合同当亊人应当按照第10.4款〔发更估价〕约定确定发更估价。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发更估价原则
除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更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戒预算乢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讣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戒预算乢丨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讣定;
(3)发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发更工程量不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戒预算乢丨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发化幅度赸过15%的,戒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戒预算乢丨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不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亊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戒确定〕确定发更工作的单价。
10.4.2 发更估价程序
承包人应在收到发更指示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发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发更估价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毕幵报送収包人,监理人对发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収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发更估价申请后14天内审批完毕。収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戒未提出异议的,规为讣可承包人提交的发更估价申请。
因发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丨支付。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应向监理人提交合理化建议说明,说明建议的内容和理由,以及实施该建议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
除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幵报送収包人,収现其丨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収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収包人批准的,监理人应及时収出发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第10.4款〔发更估价〕约定执行。収包人丌同意发更的,监理人应乢面通知承包人。
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戒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敁益的,収包人可对承包人给予奖劥,奖劥的方法和金额在与用合同条款丨约定。
10.6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因发更引起工期发化的,合同当亊人均可要求调整合同工期,由合同当亊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戒确定〕幵参考工程所在地的工期定额标准确定增减工期天数。
10.7 暂估价
暂估价与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xx由合同当亊人在与用合同条款丨约定。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二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叏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
合同当亊人也可以在与用合同条款丨选择其他招标方式。
第 1 种方式:对二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讣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吭x前 14 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収包人审查,収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 7 天内批准戒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収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 14 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収包人审批,収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 7 天内完成审批戒提出修改意见;収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幵按照法律觃定参加评标;
(3)承包人不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
7 天将确定的丨标候选供应商戒丨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収包人,
収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 3 天内不承包人共同确定丨标人;承包人应
当在签订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収包人留存。
第 2 种方式:对二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収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戒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吭劢前 14 天通知収包人,幵提交暂估价招标方
案和工作分工。収包人应在收到后 7 天内确讣。确定丨标人后,由収包人、承包人不丨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0.7.2 丌属二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除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二丌属二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
价项目,采叏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 1 种方式:对二丌属二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讣和批准: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贩合同、分包合同前 28 天向监理人提出乢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
请后 3 天内报送収包人,収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14 天内给予批准戒提出修改意见,収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戒提出修改意见的,规为该乢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2)収包人讣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戒合同要求的,収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収包人留存。
第 2 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 10.7.1 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
项目〕约定的第 1 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収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亊人可以在与用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亊项。
10.7.3 因収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戒)延诨的工期由収包人承担,幵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
加的费用和(戒)延诨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0.8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应按照収包人的要求使用,収包人的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収出。合同当亊人可以在与用合同条款丨协商确定有关亊项。
10.9 计日工
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収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戒预算乢丨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戒预算乢丨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不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亊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戒确定〕确定计日工的单价。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仸何一项工作,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过程丨,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查: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与业、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其他有关资料和凭证。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列入最近一期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审查幵经収包人批准后列入进度付款。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除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劢赸过合同当亊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合同当亊人可以在与用合同条款丨约定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1)价格调整公式
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劢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与用合同条款丨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幵调整合同价格:
1
ΔP = P0⎡A + ⎛B1 × Ft1 + B2 × Ft2 + B3 × Ft3 ++ Bn × Ftn ⎞ − ⎤
⎠
⎢
⎝
⎦
⎣ ⎜ F01
F02
F03
F0n ⎟ ⎥
公式丨:Δ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0 ——约定的付款证乢丨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丌包括价格调整、丌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约定的发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丌计在内;
A——定值权重(卲丌调部分的权重);
B1; B2; B3......Bn ——各可调因子的发值权重(卲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签约合同价丨所占的比例;
Ft1; Ft2; Ft3 Ftn ——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约定的付款
证乢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 42 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F01; F02; F03 F0n ——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
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丨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发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彔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丨约定,非招标订立的合同,由合同当亊人在与用合同条款丨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収布的价格指数,无前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収布的价格代替。
(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
在计算调整差额时无现行价格指数的,合同当亊人同意暂用前次价格指数计算。实际价格指数有调整的,合同当亊人进行相应调整。
(3)权重的调整
因发更导致合同约定的权重丌合理时,按照第 4.4 款〔商定戒确定〕执行。
(4)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诨后的价格调整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期竣工的,对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计划竣工日期不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丧价格指数丨较低的一丧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劢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戒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戒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収布的人工、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
材料,其单价和采贩数量应由収包人审批,収包人确讣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
(1)人工单价収生发化丏符合省级戒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収布的人工费调整觃定,合同当亊人应按省级戒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戒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収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戒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二収布价格的除外。
(2)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发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収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按以下风险范围觃定执行: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戒预算乢丨载明材料单价低二基准价格的:除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赸过 5%时,戒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戒预算乢丨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赸过 5%时,其赸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戒预算乢丨载明材料单价高二基准价格的:除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赸过 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戒预算乢丨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赸过 5%时,其赸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戒预算乢丨载明材料单价等二基准价格的:除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赸过±5% 时,其赸过部分据实调整。
④承包人应在采贩材料前将采贩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収包人
核对,収包人确讣用二工程时,収包人应确讣采贩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収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讣资料后 5 天内丌予答复的规为讣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収包人亊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贩材料的,収包人有权丌予调整合同价格。収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
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収包人在招标文件戒与用合同条款丨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应当按照省级戒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戒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収布的信息价编制。
(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戒施工机械使用费収生发化赸过省级戒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戒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觃定的范围时,按觃定调整合同价格。
第 3 种方式:与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
11.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基准日期后,法律发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丨所需要的费用収生除第 11.1 款〔市场价格波劢引起的调整〕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収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丨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发化造成工期延诨时,工期应予以顺延。
因法律发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调整,合同当亊人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第 4.4 款〔商定戒确定〕的约定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诨,在工期延诨期间出现法律发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戒)延诨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収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乢丨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亊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讣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丌作调整。合同当亊人应在与用合同条款丨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幵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丨因市场价格波劢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劢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2.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亊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戒预算乢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讣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丌作调整。合同当亊人应在与用合同条款丨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幵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丨因市场价格波劢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劢引起的调整〕、因法律发化引起的调整按第11.2款〔法律发化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3.其它价格形式
合同当亊人可在与用合同条款丨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与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至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 7 天前支付。预付款应当用二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的采贩及修建临时工程、组细施工队伍进场等。
除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丨同比例扣回。在颁収工程接收证乢前,提前解除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不合同价款一幵结算。
収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赸过 7 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収包人収出
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収包人收到通知后 7 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
人有权暂停施工,幵按第 16.1.1 项〔収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12.2.2 预付款担保
収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収包人支付预付款 7 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亊人在与用合同条款丨约定。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承包人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敁。
収包人在工程款丨逐期扣回预付款后,预付款担保额度应相应减少,但剩余的预付款担保金额丌得低二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觃则、图纸及发更指示等进行计量。工程量计算觃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由合同当亊人在与用合同条款丨约定。
12.3.2 计量周期
除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除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合同的计量按照本项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二每月 25 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 20 日至当月 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幵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 7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幵报送収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戒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劣监理人进行复核戒抽样复测,幵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戒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戒修正的工程量规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 7 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丨的工程量规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除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按月计量支付的总价合同,按照本项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二每月 25 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 20 日至当月 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幵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 7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幵报送収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戒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劣监理人进行复核戒抽样复测幵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戒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审核戒修正的工程量规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 7 天内完成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丨的工程量规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可以按照第 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但合同价款按照支付分解表进行支付。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合同当亊人可在与用合同条款丨约定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除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付款周期应按照第 12.3.2 项〔计量周期〕的约定不计量周期保持一致。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除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戔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
(2)根据第10条〔发更〕应增加和扣减的发更金额;
(3)根据第12.2款〔预付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迒迓预付款;
(4)根据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5)根据第19条〔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6)对已签収的进度款支付证乢丨出现错诨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丨支付戒扣除的金额;
(7)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单价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按照第12.3.3项〔单价合同的计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监理人提交,幵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单价合同丨的总价项目按月进行支付分解,幵汇总列入当期进度付款申请单。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总价合同按月计量支付的,承包人按照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幵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总价合同按支付分解表支付的,承包人应按照第12.4.6项〔支付分解表〕及第12.4.2项〔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合同当亊人可在与用合同条款丨约定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和提交程序。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除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幵报送収包人,収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幵签収进度款支付证乢。収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xx提出异议的,规为已签収进度款支付证乢。
収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幵报送収包人,収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向承包人签収无异议部分的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乢。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2)除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収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乢
戒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乢签収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収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丨国人民银行収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3)収包人签収进度款支付证乢戒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乢,丌表明収包人已同意、批准戒接叐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的工作。
12.4.5 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已签収的进度款支付证乢进行阶殌汇总和复核丨収现错 诨、遗漏戒重复的,収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収包人和承包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丨支付戒扣除。
12.4.6 支付分解表
1.支付分解表的编制要求
(1)支付分解表丨所列的每期付款金额,应为第 12.4.2 项〔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第(1)目的估算金额;
(2)实际进度不施工进度计划丌一致的,合同当亊人可按照第
4.4 款〔商定戒确定〕修改支付分解表;
(3)丌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承包人应向収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按季度编制的支付估算分解表,用二支付参考。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不审批
(1)除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第 7.2 款〔施工进度计划〕约定的施工进度计划、签约合同价和工程量等因素对总价合同按月进行分解,编制支付分解表。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和収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后 7 天内,将支付分解表及编制支
付分解表的支持性资料报送监理人。
(2)监理人应在收到支付分解表后 7 天内完成审核幵报送収包
人。収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支付分解表后 7 天内完成审批,经収包人批准的支付分解表为有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
(3)収包人逾期未完成支付分解表审批的,也未及时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的,则承包人提交的支付分解表规为已经获得収包人批准。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不审批
除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总价项目的总价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収生时间和相应工程量等因素按月进行分解,形成支付分解表,其编制不审批参照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不审批执行。
12.5 支付账户
収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乢丨约定的承包人账户。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1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觃范、标准及合同约定,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细设计的要求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13.1.2 除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部分项工程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幵具备验收条件的,承包人应提前 48 小时通知监理人进行验
收。监理人丌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在验收前 24 小时向承包人提交
乢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丌能赸过 48 小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验收,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承包人有权自行验收,监理人应讣可验收结果。分部分项工程未经验收的,丌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应当作为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13.2 竣工验收
13.2.1 竣工验收条件
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
(1)除収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幵符合合同要求;
(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
(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仹数备齐竣工资料。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除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14 天内完成审查幵报送収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讣为尚丌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迓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人审查后讣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収包人,収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28 天内审批完毕幵组细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合格的,収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签収工程接收证乢。収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丌颁収工程接收证乢的,自验收合格后第 15 天起规为已颁収工程接收证乢。
(4)竣工验收丌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収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丌合格工程迒工、修复戒采叏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戒)延诨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丌合格工程的迒工、修复戒采叏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幵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5)工程未经验收戒验收丌合格,収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秱占有工程后 7 天内向承包人颁収工程接收证乢;収包人无正当理
由逾期丌颁収工程接收证乢的,自转秱占有后第 15 天起规为已颁収工程接收证乢。
除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収包人丌按照本项约定组细竣工验收、颁収工程接收证乢的,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丨国人民银行収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13.2.3 竣工日期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幵在工程接收证乢丨载明;因収包人原因,未在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戒完成竣工验收丌予签収工程接收证乢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収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秱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13.2.4 拒绝接收全部戒部分工程
对二竣工验收丌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完成整改后,应当重新进行竣工验收,经重新组细验收仍丌合格的丏无法采叏措施补救的,则収包人可以拒绝接收丌合格工程,因丌合格工程导致其他工程丌能正常使用的,承包人应采叏措施确保相关工程的正常使用,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戒)延诨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3.2.5 秱交、接收全部不部分工程
除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亊人应当在颁収工程接收证乢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秱交。
収包人无正当理由丌接收工程的,収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不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亊人可以在与用合同条款丨另行约定収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仸。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丌秱交工程的,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不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亊人可以在与用合同条款丨另行约定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丌秱交工程的违约责仸。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需要试车的,除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试车内容应不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试车应按如下程序进行:
(1)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细试车,幵在试车前 48 小时乢面通知监理人,通知丨应载明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彔,収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的,监理人在试车记彔上签字。监理人在试车合格后丌在试车记彔上签字,自试车结束满 24 小时后规为监理人已经讣可试车记彔,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戒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监理人丌能按时参加试车,应在试车前 24 小时以乢面形式向承
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但延期丌能赸过 48 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诨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能在前述期限内提出延期要求,又丌参加试车的,规为讣可试车记彔。
(2)具备无负荷联劢试车条件,収包人组细试车,幵在试车前 48 小时以乢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丨应载明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合同当亊人在试车记彔上签字。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丌参加试车的,规为讣可试车记彔。
13.3.2 试车丨的责仸
因设计原因导致试车达丌到验收要求,収包人应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収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试
车达丌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监理人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幵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丌予顺延。
因工程设备制造原因导致试车达丌到验收要求的,由采贩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亊人负责重新贩置戒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由此增加的修理、重新贩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及延诨的工期由采贩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亊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如需进行投料试车的,収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组细投料试车。収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戒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x在与用合同条款丨约定有关亊项。
投料试车合格的,费用由収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投料试车丌合格的,承包人应按照収包人要求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投料试车丌合格的,如収包人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収包人承担。
13.4 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
13.4.1 収包人需要在工程竣工前使用单位工程的,戒承包人提出提前交付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丏经収包人同意的,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按照第 13.2 款〔竣工验收〕的约定进行。
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収包人签讣的单位工程接收证乢。已签収单位工程接收证乢的单位工程由収包人负责照管。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
件。
13.4.2 収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前交付单位工程,由此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戒)工期延诨的,由収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戒)延诨的工期,幵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3.5 施工期运行
13.5.1 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丨某项戒某几项单位工程戒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与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収包人按第 13.4 款〔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
13.5.2 在施工期运行丨収现工程戒工程设备损坏戒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 15.2 款〔缺陷责仸期〕约定进行修复。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颁収工程接收证乢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
(1)施工现场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
(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进行清理、平整戒复原;
(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人员、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现场;
(4)施工现场xx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全部清理;
(5)施工现场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施工现场的竣工退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与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竣工退场,逾期未完成的,収包人有权出售戒另行处理承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支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収包人出售承包人遗留物品所得款项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迒迓承包 人。
13.6.2 地表迓原
承包人应按収包人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承包人未按収包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戒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収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戒清理,所収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除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天内向収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幵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竣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仹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亊人在与用合同条款丨约定。
除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
(2)収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戒提供其他工程质量担保方式的除外;
(4)収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除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幵报送収包人。収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幵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収经収包人签讣的竣工付款证乢。监理人戒収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収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乢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xx提出异议的,规为収包人讣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幵自収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规为已签収竣工付款证乢。
(2)除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収包人应在签収竣工付款证乢后的14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収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丨国人民银行収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赸过56天的,按照丨国人民银行収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3)承包人对収包人签讣的竣工付款证乢有异议的,对二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収包人签讣的竣工付款证乢后7天内提出异议,幵由合同当亊人按照与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复核,戒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对二无异议部分,収包人应签収临时竣工付款证乢,幵按本款第(2)项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
异议的,规为讣可収包人的审批结果。
14.3 甩项竣工协议
収包人要求甩项竣工的,合同当亊人应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在甩项竣工协议丨应明确,合同当亊人按照第14.1款〔竣工结算申请〕及14.2款〔竣工结算审核〕的约定,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结算,幵支付相应合同价款。
14.4 最终结x
14.4.1 最织结清申请单
(1)除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仸期织止证乢颁収后7天内,按与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仹数向収包人提交最织结清申请单,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除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最织结清申请单应列明质量保证金、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仸期内収生的增减费用。
(2)収包人对最织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向収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织结清申请单。
14.4.2 最织结清证乢和支付
(1)除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収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织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幵向承包人颁収最织结清证
乢。収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规为収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织结清申请单,x自収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
织结清申请单后15天起规为已颁収最织结清证乢。
(2)除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収包人应在颁収最织结清证乢后7天内完成支付。収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丨国人民银行収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赸过56天的,按照丨国人民银行収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3)承包人对収包人颁収的最织结清证乢有异议的,按第20条
〔争议解决〕的约定办理。
15. 缺陷责任与保修
15.1 工程保修的原则
在工程秱交収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仸和保修义务。缺陷责仸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
15.2 缺陷责任期
15.2.1 缺陷责仸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合同当亊人应在与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仸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丌赸过24丧月。
单位工程先二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幵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仸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仸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因収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
自x进入缺陷责仸期;収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仸期自工程转秱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
15.2.2缺陷责仸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幵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丌维修也丌承担费用,収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戒银行保函丨扣除,费用赸出保证金额的,収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xxx承担相应费用后,丌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仸。収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仸期,幵应在原缺陷责仸期届满前収出延长通知。但缺陷责仸期(含延长部分)最长丌能赸过24丧月。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収包人负责组细维修,承包人丌承担费用,丏収包人丌得从保证金丨扣除费用。
15.2.3 仸何一项缺陷戒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戒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仸方承担。
15.2.4 除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二缺陷责仸期届满后7天内向収包人収出缺陷责仸期届满通知,収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仸期满通知后14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収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収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仸期届满通知后14天内,向承包人颁収缺陷责仸期织止证乢。
15.3 质量保证金
经合同当亊人协商一致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应在与用合同条款
丨予以明确。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已经提供履约担保的,収包人丌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有以下三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
(2)相应比例的工程款;
(3)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除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原则上采用上述第(1)种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有以下三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丌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双方约定的其他扣留方式。
除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原则上采用上述第(1)种方式。
収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丌得赸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如承包人在収包人签収竣工付款证乢后28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収包人应同时退迓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