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商品名称 品牌 型号 服务项目 采购数量 计数单位 成交单价 小计 1 软件运维服务 华为 2288v5 华为2288v5服务器系统升级 1 项 5650.00 5650.00 合同总价(元) 5650.00 合同总价(大写) 伍仟陆佰伍拾元整
关于克州人社局的软件运维服务 合同
编号: 11N01047841120239807
采购单位(甲方):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单位(乙方): 喀什惠文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 喀什市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 (第二期)项目-喀什惠文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 (第二期)项目-喀什惠文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 (第二期)项目-喀什惠文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商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服务项目 | 采购数量 | 计数单位 | 成交单价 | 小计 |
1 | 软件运维服务 | 华为 | 2288v5 | 华为2288v5服务器系统升级 | 1 | 项 | 5650.0 0 | 5650.0 0 |
合同总价(元) | 5650.00 | |||||||
合同总价(大写) | 伍仟xxx拾元整 |
二、付款方式
1、 合同总额:大写(人民币)伍仟xxx拾元整,小写:¥5,650元。
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金额。
3、甲方向乙方支付每笔款项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对应金额的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票种: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6%,品名:技术服务费)。
4、甲xxx全款前,产品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三、服务条款
1、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半年,分为一季度一次,共计两次。
2、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任何一方对本合同提出的任何弃权、修改或更改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对方,并经对方签字认可,否则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均不得视作已被弃权、修改或更改。本合同的修改或变更,须由双方友好协商并经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方可生效。
3、合同各方在此声明并保证:(1)代表各方签署本合同的人员拥有明确的授权,其签字对签约方具有约束力;(2)本合同的执行、递交与履行不会违反各方公司的章程、规定;(3)本合同的执行、递交与履行已经得到全部所需合作方或公司行为的正式授权;并且本合同已对上述方形成了有效的、具有约束力的同时能按其条款执行的义务。
4、本合同与附件构成双方间的完整的合同,并将取代之前所有的书面或口头、执行或未执行的讨论、合同或声明。未经双方授权代表再签订正式合同,本合同将不作变化、增删和修改或其他活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托克xx路支行
账号: 账号: 0000000000000000000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