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8/ID/2020 號公開招標
第 28/ID/2020 號公開招標
體育局轄下的體育設施的草地及綠化帶護理服務
第 28/ID/2020 號公開招標
「體育局轄下的體育設施的草地及綠化帶護理服務」
1. 按照七月六日第 63 / 85/M 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 並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的批示, 體育局現為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至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期間的體育局轄下的下列體育設施的草地及綠化帶護理服務, 代表判給實體進行公開招標程序:
體育設施名稱 | ||
1 | 草地 | 蓮峰體育中心─足球場草地 |
2 | 奧林匹克體育中心─運動場的足球場草地及戶外天地( 熱身區及小型足球場) | |
3 | 奧林匹克體育中心─戶外天地( 投擲區) | |
4 | 澳大運動場─足球場 | |
5 | 綠化帶 | 蓮峰體育中心 |
6 | 澳大運動場 | |
7 | 奧林匹克體育中心─運動場、戶外天地( 田徑運動場入口大堂) 及三人籃球場 | |
8 | 嘉模泳池 | |
9 | 氹仔中央公園泳池 | |
10 | 國際射擊中心 | |
11 | 保齡球中心 | |
12 | 網球學校 | |
13 | 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 | |
14 | 路環小型賽車場 | |
15 | 巴坡沙體育中心 | |
16 | 新花園泳池 |
第 28/ID/2020 號公開招標
體育局轄下的體育設施的草地及綠化帶護理服務
序號 | 體育設施名稱 | |
17 | 綠化帶 | 黑沙水上活動中心 |
18 | 竹灣水上活動中心 |
2. 投標人可於本招標公告刊登日起, 於辦公時間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前往位於澳門xxx博士大馬路 818號體育局總部接待處查閱卷宗或繳付澳門元xx圓正( MOP 500.00 ) 購買招標案卷複印本一份。投標人亦可於體育局網頁( xxx.xxxxx.xxx.xx)
〝採購資訊〞內免費下載。
3. 在遞交投標書期限屆滿前, 有意投標人應自行前往體育局總部, 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之文件。
4. 講解會將訂於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星期一〉 上午十時正在上述 地址的體育局總部會議室進行, 會後隨即前往相關體育設施進行實地視察。倘上述講解會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 則上述講解會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5. 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時間為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一日〈 星期五〉中午十二時正, 逾時的投標書不被接納。 倘上述截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 則上述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6. 投標人須於該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書交往位於上指地址的體育局總部,且需同時向 體 育 局 總部 財 政 財 產 處 繳 交 澳 門 元 肆拾柒萬伍仟圓正 ( M OP 47 5 ,00 0 . 00 ) 作為臨時擔保。投標人可以現金、以抬頭為“ 體育 基 金” 的 x票 或支 票 , 或 以 抬頭 為“ 體 育基 金 ” 的 銀行 擔 保 方式 繳 交, 有 關擔 保需 由 獲許 可 合法 在澳 門 特別 行 政區 從事 業 務 的銀行發 出。
7. 開標將訂於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四日〈 星期一〉上午九時三十分在上述 地址的會議室進行。倘上述開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 又或上述截止遞交投標書的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順延, 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第 28/ID/2020 號公開招標
體育局轄下的體育設施的草地及綠化帶護理服務
8. 投標書自開標日起計連續 九十( 9 0 ) 日內有效。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六日於體育局。局長 xxx
第 28/ID/2020 號公開招標
「體育局轄下的體育設施的草地及綠化帶護理服務」
1. 標的
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期間為體育局轄下的下列體育設施的草地及綠化帶提供護理服務:
體育設施名稱 | ||
1 | 草地 | 蓮峰體育中心─ 足球場草地 |
2 | 奧林匹克體育中心─ 運動場的足球場草地及戶外天地的熱身區及小型足球場 | |
3 | 奧林匹克體育中心─ 戶外天地的投擲區 | |
4 | 澳大運動場─足球場 | |
5 | 綠化帶 | 蓮峰體育中心 |
6 | 澳大運動場 | |
7 | 奧林匹克體育中心— 運動場、戶外天地(田徑運動場入口大堂) 及三人籃球場 | |
8 | 嘉模泳池 | |
9 | 氹仔中央公園泳池 | |
10 | 國際射擊中心 | |
11 | 保齡球中心 | |
12 | 網球學校 | |
13 | 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 | |
14 | 路環小型賽車場 | |
15 | 巴坡沙體育中心 | |
16 | 新花園泳池 | |
17 | 黑沙水上活動中心 | |
18 | 竹灣水上活動中心 |
2. 負責實體及案卷的查閱
2.1 批准招標實體 : 社會文化司司長判給實體 : 行政長官
合同簽署人 : 體 育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招標實體 : 體育局
2.2 招標案卷可自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至開標日及開標時間止,於辦公時間內於澳門xxx博士大馬路818 號體育局總部查閱。
2.3 組成招標案卷的文件載於總目錄中。
2.4 投標人可以MOP 500.00〈澳門元xx圓正〉購買公開招標案卷副本一( 1 )
份或於體育局網頁( xxx.xxxxx.xxx.xx ) “採購資訊” 內免費下載。
2.5 由投標人 負責對 招 標案卷 副 本作核 實 和比較, 且不妨 礙 七月六日 第
63/85 /M號法令的規定。
3. 對招標案卷的疑問
3.1 對於招標文件的理解存有任何疑問,應最遲於2020年9 月2 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時前以書面方式送交體育局總部,體育局不接受以郵寄方式遞交的查詢文件。
3.2 上條所指的疑問, 體育局將於五(5 )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方式解答。
3.3 所有由體育局作出的解答或改正的副本將加入招標案卷內,並以公告形式公佈於體育局總部及上載於體育局網頁(xxx.xxxxx.xxx.xx ) “ 採購資訊” 內免費下載, 投標人有義務自行到上述地點查閱。
4. 實地視察
4.1 投標人可致電87965645 與xxx小姐預約,前往第1 條所指體育設施進行實地視察及確認服務地點的條件,以便預計所需要的工作和製作投標書。
4.2 實地視察目的是讓投標人對須提供草地及綠化帶護理服務的體育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性評估,確保投標人能清楚了解實際情況及有關工作的仔細要求。
4.3 當沒有制定技術規範及沒有進行實地視察時,才能以體育設施具體條件資料的缺乏或不準確作為異議的依據。
5. 投標書的遞交
5.1 投標書應由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於 2020年9 月11日〈星期五〉中午十二時前交到體育局總部, 不接受以郵寄方式遞交的投標書。 逾期遞交的投標書不被接納。
5.2 凡投標書內容有違招標案卷的任何規定或條文,或載有限制性條款,又或報價不確不實者, 一律不予接納。
5.3 價格應以阿拉伯數字標出,不得以其他文字或方式表述,否則將導致其投標書不被接納。
5.4 投標書的總價格應以阿拉伯數字及大寫標出;如兩者有差異,則以大寫標出者為準。
6. 開標
6.1 開標將於2020年9 月14日〈星期一〉上午九時三十分,在體育局總部會議室舉行。
6.2 在開標中, 將就投標書是否獲接納作決議: 完全符合要求者獲接納進入後續階段; 錯誤可彌補者有條件地接納, 但須在二十四( 24) 小時內彌補 該等缺陷; 以及根據法律, 錯誤及遺漏無法補正者不予接納。
7. 投標人的資格
7.1 投標人必須已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局及/ 或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作本招標所指服務之開業及/或商業登記。
7.2 是次招標服務不接受以合作經營方式的投標人參與投標。
8. 投標書的形式
8.1 第11條所述的所有文件必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任一正式語文撰寫, 可選用公司專用信箋或A4尺寸的普通紙張打字或電腦印出, 也可使用顏色相同的圓珠筆或墨水筆寫; 必須使用相同的字型或相同書寫筆法及墨水,同時需字體端正、字跡清晰; 不可有塗改、插行、間線或在字上劃線。
8.2 第11條所述的所有文件必須由容易被理解及有系統的文字、圖表和資料文件組成。
8.3 除招標方案及其附件規定而必須簽名及加蓋公司印章的文件外, 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尚須在第 11.1 條及第 11.2 條所述的其餘文件的每一( 1 ) 頁上 x簽, 並加蓋公司印章以茲確認。由公共部門所發出的文件除外。
8.4 倘第8.3條所述文件由合法代表簽名及簡簽時,須 在開標時出示一 ( 1 ) 份有效授權書正本 〈見第 11 . 1 條 l ) 項 〉。
8.5 招標方案附件I的投標書必須附有作為其依據的招標案卷總目錄附件IV-
報酬及價目 表〈見第11.2 條b)項〉。
8.6 違反第8 .1條、第8.2條或第8 .4條的規定, 又或出現與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九條第四款有抵觸的情況時,投標書將不被接納。
8.7 簽署第11.1條及第11 .2條所述文件的人士,必須為有權限以投標人的名義參與公開招標程序及有權限代表投標人簽署組成投標書文件。為有效核實簽署人的身份及權限,其簽名必須與其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上的簽名式樣一致。如簽署式樣不一致, 則投標書將不被接納。
9. 不判給的權利
9.1 倘評審標書委員會經討論後認為投標書價格較高者的經驗或服務條件較佳, 從而具備符合澳門特別行政區最大利益的有利條件, 判給實體保留不向價格最低的投標人作判給的權利。
9.2 判給實體保留不作判給的權利:
a) 如投標人所提交的投標書預算沒有涵蓋所有地點、項目或服務時;
b) 倘懷疑投標人之間串通, 或投標書價格過高、 服務質量低 , 又或因其他原因未符合要求時;
c) 根據七月六日第63 / 85/M號法令第十一條d)項及第三十八條的規定。
9.3 倘全部投標書或較理想的價格均遠高於預留的金額,判給實體可保留只作部份判給或不作判給的權利。
10. 臨時擔保
10.1 為參加招標及確保投標人準確且適時履行因提交投標書而承擔的義務,每一投標人須於體育局總部財政財產處繳交澳門元肆拾柒萬伍仟圓正 (MOP 475,000. 00) 的現金、以抬頭為 體育基金的本票、支票或銀行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10.2 以銀行擔保方式繳交的臨時擔保, 必須由獲許可合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業務的銀行發出且其有效期不得少於投標書的有效期。
10.3 當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按照法律規定要求時, 該銀行就即時提交第 10. 1
條所述金額的全部款項。
10.4 當投標人的投標書不被接納、投標書有效期屆滿後或與其他投標人訂立合同時, 將返還臨時擔保 。
10.5 被判給人之臨時擔保 , 僅在繳付確定擔保 後方獲退回。
10.6 在以下情況, 臨時擔保 將收歸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但經證實屬不可抗力情形除外:
a) 被判給人沒有按第 17.2條的期限繳交確定擔保 ;
b) 被判給人拒絕提供被判給的服務;
c) 被判給人拒絕承擔投標書的責任或合同的責任。
11. 投標書文件
11.1 投標人資格之文件:
a) 載有投標人姓名, 婚姻狀況及地址資料之聲明〈 招標方案附件IV-聲明( 種 類 I) 〉; 如投標人為公司,聲明內應說明公司的名稱、總 公司地址、與履行合同有關之分支機構名稱、行政管理機關據位人之姓名、有權使公司承擔義務之其他人姓名、與成立公司及修改公司合同有關之商業登記〈招標方案附件IV- 聲明 ( 種 類 II)〉; 以上聲明須經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 簽署;
b) 已繳交臨時擔保的證明文件:
i) 由體育基金發出的繳交憑單正本; 或
ii) 由澳門特別行政區銀行機構簽發的銀行擔保正本。
c) 經投標人或其 合法代表 簽署的聲明〈 招標方案附件II〉;
d) 由財政局發出的“ 無欠稅紀錄證明文件” 正本, 而簽發有關證明文件需時約十(10) 個工作天;
e) 社會保障基金發出之文件的正本, 證明其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社會保障之供款狀況合乎規範〈招標方案附件III〉;
f) 由財政局發出最近年度的“ 營業稅 – 徵稅憑單(M/8 格式) ” 的副本。如 投標人於投 標年度才開業時,應遞交由財政局發出的 “ 營業稅─開業 / 更改申請表 ( M / 1 格式 )”副本;
g) 經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簽署的聲明, 聲明投標人倘在是次招標中獲判給, 將 僱用本地僱員或獲准在相關公司工作及獲投標人聘用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執行相關職務之非本地僱員〈招標方案附件V〉;
h) 由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最近三 ( 3 ) 個月發出的 “ 商業登記證明” 正本。如投標人為個人企業主, 可選擇遞交由財政局發出的“ 營業稅
─開業/ 更改申請表(M/1 格式)” 的副本或由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發出最近三( 3 ) 個月的“ 商業登記證明” 正本;
i) 簽署是次投標文件的投標人或其 合 法 代 表 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以便核對簽署人的簽名。
j) 經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簽署及加蓋公司印章的聲明, 聲明投標人倘在是次招標中獲判給, 承諾遞交購買對第三者造成損害的民事責任保險的證明文件, 保險範圍需同時包括因工作人員的疏忽而對體育設施使用者造成的傷亡賠償, 而每次意外最高賠償額上限不得少於澳門元壹仟萬圓正( MOP 10, 000,000.00 ) 〈招標方案附件VII〉;
k) 經 投 標 人 或 其 合法代表 簽 署 及 加 x 公 司 印 章 的 聲 明 , 聲 明 投標人倘在 是次招標中獲判給,承諾遞交 已為其僱用人員購 買工作 意外、職業病及人員安全保險的證明文 件〈 招標方案附件 V I I I 〉;
l) 證明 其合 法 代表 具備 權 限簽 署 組成 投標 書 的文 件 及以 投標 人 名義全權處理及履行承諾的有效授權書副本〈見第 8 . 4 條 〉。
11.2 組成標書之文件:
a) 投標書〈招標方案附件I〉;
b) 招標案卷總目錄附件IV- 報酬及價目表,須詳細列明每名組長每小時的報酬、每名組員每小時的報酬、每一體育設施的每月服務價格 、每一體育設施的兩( 2) 年服務總價格 以及全部體育設施兩( 2) 年服務總價格, 金額須以澳門元定出, 並須經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簽署及加蓋公司印章;
c) 經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簽署及加蓋公司印章的草地及綠化帶日常護理保養計劃, 除符合招標案卷總目錄附件V– 技術規範第1 條至第3 條及第5條的規定外,還可為本招標提供更佳的護理保養服務的工作安排及每個崗位的值班工作人員數量安排;
d) 經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簽署及加蓋公司印章的草地及綠化帶定期護理保養計劃, 並須載有:
i. 詳細說明每一季度的工作內容和預計效果( 執行時須嚴格按照計劃進行, 使體育設施可隨時進行比賽及活動);
ii. 草地、綠化帶及植物的定期護理方案及頻率說明。
e) 經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簽署及加蓋公司印章的監督計劃, 除符合招標案卷總目錄附件III- 承投規則第11條的規定外,還可提供更佳的監督或管理措施或能夠承擔的義務;
f) 經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簽署及加蓋公司印章的用作護理草地及綠化帶所需的工具和機械設備清單, 以及附上說明和圖片;
g) 經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簽署及加蓋公司印章的草籽品種清單, 以及附上產品說明和圖片, 其內須分別就冬季和夏季列明之;
h) 經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簽署及加蓋公司印章的用作護理草地及綠化帶的肥料清單, 以及附上產品說明和圖片;
i) 經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簽署及加蓋公司印章的用作護理草地及綠化帶的農藥清單, 以及附上產品說明和圖片;
j) 經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簽署及加蓋公司印章的用作劃球場界線的塗料清單,相關塗料須符合招標案卷總目錄附件V– 技術規範第5. 3條的規定, 以及附上產品說明和圖片;
k) 經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簽署及加蓋公司印章的公司管理團隊架構表、主管人員之最新履歷資料;
l) 經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簽署及加蓋公司印章的公司簡介, 介紹公司所提供的服務、公司規模及開業後的工作範圍;
m) 投標人的最近三(3) 年內所承包的公共部門或私營機構同類型草地及綠化護理服務經驗清單〈招標方案附件VI〉,並指出判給人、服務地點、工作人員數量、期間以及服務涉及工作內容, 並提交上述經驗清單的證明文件( 例如:退回確定擔保、判給信函或相關合同等副本),否則評分時將不被考慮,並須經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簽署及加蓋公司印章。
11.3 文件遞交注意事項:
a) 第11.1 條a)、b)、c)、e)、f)、g)、h)、i)、j)、k)及l)項為必須遞交文件, 欠缺任何一項文件的投標書將不被接納。
b) 欠缺第11. 1條d)項或所遞交的第11.1 條a)、b)、c)、 e)、f)、g)、h)、 i)、j)、 k) 及l) 項文件內容有缺陷者, 其投標書只獲有條件地接納,投標人須自知悉或收到通知之時起計二十四( 24) 小時內彌補該等缺 陷, 否則投標書仍不予接納。
c) 第 11. 2 條的文件為必須遞交的文件,欠缺任何一項文件或任一文件內容有缺陷的投標書將不被接納。
d) 如第11 .2 條c)項至l) 項文件欠缺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的簽名、簡簽或公司蓋章時,投標書只獲有條件地接納,投標人須自知悉或收到通知之時起計二十四( 24) 小時內彌補該等缺陷, 否則投標書仍不予接納, 但第11.2 條a)項及b)項所指之文件除外。
e) 組成第 11.1 條及第 11.2 條所述的所有文件的每一頁上均須順序編上頁碼。如文件沒有順序編上頁碼時,則由開標委員會即場蓋上頁碼以確定所提交文件的總頁數。
12. 投標書及其他文件的遞交模式
12.1 第 11. 1 條「投標人資格之文件」應放入一密封並封上火漆之不透明封套 內, 封套上應註明「文件」字樣, 並註明投標人之姓名或公司名稱、「體育局轄下的體育設施的草地及綠化帶護理服務」及「體育局」字樣。
12.2 第 11. 2 條「組成投標書之文件」 應放入另一密封並封上火漆之不透明封 套內,封套上應註明「標書」字樣,並註明投標人之姓名或公司名稱、「體育局轄下的體育設施的草地及綠化帶護理服務」及「體育局」字樣。
12.3 上述兩個封套應同時裝入第三個密封並封上火漆之不透明封套內, 封套上應註明投標人之姓名或公司名稱、「體育局 轄下的體育設施的草地及綠化帶護理服務」及「體育局」字樣。
12.4 沒有按照第12. 1條至第12. 3條的方式遞交的投標書, 一律不予接納。
13. 投標書的有效期
13.1 由開標之日起計連續九十(90) 日內, 若沒有接獲護理服務判給通知的投 標人, 終止保留相應投標書的義務, 而有關人士有權收回其提供的臨時擔保 。
13.2 如連續九十(90 ) 日的期限終止時, 沒有投標人要求退還臨時擔保 , 則認為是投標人默示許可延期, 直到有第一( 1 ) 份此類申請, 但不可多於連續六十(60) 日。
13.3 第 1 3 . 1 條及第 13 . 2 條指 的退還臨時擔保 並不引致投標人喪失在投標中的位置, 而全部投標書保留被考慮判給的條件。
14. 投標人提 供的聯絡資料
1 4 . 1 投標人必須提供有效的聯絡方式,包括通訊電話、地址、電郵及傳 真號碼。
1 4 . 2 投標人有責任保證所提供的聯絡方式可讓本局隨時與其聯繫。
1 4 . 3 倘因投標人提供的聯絡方式失效而導致未能與其聯繫,又或資訊傳 遞出現延誤, 全部 責任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15. 投標人提供的解答澄清
15.1 有關組成投標書的文件, 投標人有義務向體育局作出有需要的澄清, 以便估計判給服務的良好技術性執行、價格條件或其他公共特殊利益的保證。倘 若投標人不澄清 , 將導致其投標書不被接納。
1 5 . 2 在審議投標書期間, 倘體育局對於投標人的經濟和財政的實際情況或技術能力有疑問時, 可於判給之前, 要求其遞交所有包括具有會計性質、對釋疑不可少的文件或資料。倘 若投標人不遞交, 將導致其投標 書 不被接納。
15.3 在審議投標書期間, 倘發現投標人所提交的招 標案卷總目錄附件 IV- 報酬及價目表內有任何項目尚未填寫價格時, 有關項目將以價格為零(0) 論處,投標人必須就此提交相關確認聲明,不提交確認聲明的投標書不被接納。
16. 評標準則及其所佔之比重
16.1 評標準則及其所佔比重如下:
評標準則 | 評分百分比 |
a)投標書價格 | 50% |
b)物料及設備質量 | 10% |
c) 投標人的同類型草地及綠化帶護理 服務經驗 | 15% |
d)監督計劃 | 10% |
e)護理保養計劃 | 15% |
16.2 評標準則 :
a) 投標書價格(50分):
i) 計算公式: Pmin / P x 100 x 50%
( Pmin 為 所 有 投 標 書 的 最 低 投 標 書 價格 , P為 投 標 人 之 投 標 書價格 )
ii) 不 被 開 標 委 員 會 接 納 的 投 標 書 或 評 審 標 書 委 員 會 不 予 考 慮的投標書 ,其投標書 價格 將不作計算及考慮 。
b) 物料及設備質量( 10分):
i) 工具和機械設備清單(4分) – 提供的工具和機械設備清單, 以及附上說明和圖片, 每一工具或機械設備得0.2分, 最高得4分;
ii) 草籽品種清單(3分) – 提供的草籽品種清單, 以及附上產品說明和圖片, 每一草籽品種得0.5 分, 最高得3 分;
iii) 肥料清單(1分) – 提供的肥料清單, 以及附上產品說明和圖片,每一肥料得0.1分, 最高得1 分;
iv) 農藥清單(1分) – 提供的農藥清單, 以及附上產品說明和圖片,每一農藥得0.1分, 最高得1 分;
v) 球場界線的塗料清單(1 分) – 提供的球場界線的塗料清單, 以及附上產品說明及圖片, 符合招標案卷總目錄附件V– 技術規範第 5.3條的規定,每一塗料得0.5 分, 最高得1 分。
c) 於2017 年1 月份至2019 年12月份期間投標人的同類型草地及綠化帶護理服務經驗(15分):
i) 投標人的同類型綠化帶護理服務經驗( 10 分): 按照第11.2 條m) 項的規定填寫且符合上述經驗要求, 每項得 0.5分, 最高得10分;
ii) 投標人的同類型草地護理服務經驗(5分):按照第11.2 條m)項的規定填寫且符合上述經驗要求, 每項得 1 分, 最高得5分;
d) 監督計劃(10 分):
i. 倘監督 計劃符合招標案卷總 目錄 附件 III- 承投規則第 11 條的規 定,得4 分;
ii. 提供詳細監督人員巡查方式、時間及工作內容記錄表格,每項得 1
分, 最高得3分;
iii. 提供更佳的監督或管理措施或能夠承擔的義務, 每項得 0. 3分,最高得3分。
e) 護理保養計劃(15分):
i. 日常護理保養計劃( 10分):
- 倘日常護理保養計劃符合招標案卷總目錄附件V– 技術規範第1 條至第3 條及第5 條的規定,得6 分;
- 倘提供更佳的護理保養服務的工作安排, 每項得0. 4分, 最高得4 分。
ii. 定期護理保養計劃(5分):
倘定期護理保養計劃符合第11.2 條d) 項的規定且根據其合理及可行程度進行評分, 最高得5 分。
16.3 投標書總價格是指投標人所報服務價格乘以招標案卷總目錄附件IV- 報酬及價目表所載相應項目得出之金額;如投標人所報之總價格不同於上述計算得出的結果,則投標價格將按招標案卷總目錄附件IV- 報酬及價目表所載相應項目計算得出之價格為準,投標人不得對之有異議,否則其投標書將視為無效。
16.4 體育局根據各投標書內資料、按上述評標準則及其所佔比重而判給。
17. 合同擬本、通知、判給及確定擔保
17.1 最優投標書的投標人必須在收到合同擬本後五( 5) 個工作日內對其提出 意見, 逾期而不發表意見, 則被視為默示 同意該擬本。
17.2 最優投標書的投標人會被通知獲判給, 同時, 應在八(8) 個工作日內提供確定擔保 , 否則按第 10 . 6 條 a) 項判給失效 並喪失已提供的臨時擔保 。
17.3 確定擔保的金額為總判給價格百分之五( 5%), 可以現金存款、以抬頭為體育基金的 x票、 支票或法定銀行擔保方式繳交。
17.4 完成合同的所有服務及履行相關義務和責任後,被判給人可以書面方式向體育局申請取回已繳交的確定擔保。
17.5 在法定期限內被判給人未支付被科處之罰款,亦未就該罰款提出辯解, 或被判給人不履行已結算並確定之法定債務或合同債務者,不論是否存在法院之裁判, 判給實體均得獲取確 定擔保 。
18. 印花稅及其他負擔
18.1 最優投標書的投標人必須在被告知判給日起計八(8) 個工作日期限內, 以法定金額的印花貼在其所遞交的文件上。
18.2 按照七月六日第63 / 85/M號法令的規定,編製投標書包括提供臨時及確定擔保的費用以及訂立合同的費用和其他開支皆由最優投標書的投標人負責。
19. 聲明異議
19.1 如遺漏某些招標程序或過程進行時出現不當事情,投標人可向招標實體提出聲明異議。
19.2 聲明異議不具中止效力,且應根據七月六日第 63/85/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及期間內提出及作出決定。
19.3 投標人可授權他人在出席開標及/ 或在開標過程中作出必須的行為,但合法代表必須即場出示有效的授權文件正本以核實其身份及權限。如合法代表未能即場出示有效的授權文件時, 開標不會因此而中斷但 合法代表不能代表投標人在開標過程中作出任何行為 。
20. 訴願
倘第19條所指的聲明異議被駁回時, 則聲明異議人可向判給實體提起訴願, 且應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 M號法令第五條的規定及期間內提出及作出決定。
21. 權限法院
如立約雙方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將來由合同產生的爭議或對合同條文理解的分歧, 則一概交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有權限的法院處理。
22. 放棄境外法院的管轄權
如被判給人為外國籍或其總部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境外, 被判給人須承認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的專屬管轄權, 服從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對將來倘出現的任何爭議或利益衝突作出的裁決, 並放棄向澳門特別行政區境外的任何法院提起訴訟。
附件 I
投標書
( 投 標 人姓名、婚姻狀況、職業及住址; 又或公司名稱及地址), 已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局及/ 或商業及動產登記局註冊, 於獲悉在 2020 年8 月26 日第35 期《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之「體育局轄下的體育設施的草地及綠化帶護理服務」公 開 招 標 的 公 告 後 , 茲聲明必定按照 招標案卷 的規定 , 以 總 金額 澳門 元
( 阿拉伯數字及大寫) 提供上述服務, 該金額是以附於本投標書並與招標案卷總目錄附件IV– 報酬及價目表內的金額相同,並作為其依據。
2020年 月 日於澳門。
簽名及蓋印:
(簽署人姓名)
備註: 本樣本只作參考格式, 投標人必須自行撰寫, 否則按缺交文件論處。
附件 II
聲明
( 投標人姓名、婚姻狀況、職業及住址; 又或公司名稱及地址 ), 就「體育局轄下的體育設施的草地及綠化帶護理服務」公開招標, 茲聲明如下:
- 倘獲判給, 承諾繳交確定擔保 ;
- 倘獲判給, 承諾按投標書內之報價、 條件和許諾, 以及按招標案卷的規定提供服務;
- 聲明與是次公開招標有關的一切行為、 提供的服務, 以至與全部結算有關的事宜, 以及當出現任何爭議或利益衝突時, 放棄由其他地區的法院審理, 一概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法例及交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管轄;
- 倘投標人為外國籍或其公司總部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境外, 獲判給後須承認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的專屬管轄權, 服從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對將來倘出現的任何爭議或利益衝突作出的裁決, 並放棄向澳門特別行政區境外的任何法院提起訴訟。(不適用於本地投標人 )
2020年 月 日於澳門。
簽名及蓋印:
(簽署人姓名)
備註:本樣本只作參考格式,投標人必須自行撰寫,否則按缺交文件論處。
附件 III
“社會保障基金”證明文件模式
證明書編號
茲聲明 ( 公司名稱), 位於
( 地址), 供款人編號 , 從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在社會保障基金均有繳納供款,現隨證明書附上該公司之供款記錄及其所供款僱員之數目。
本證明書共有 頁, 每頁均蓋上鋼印及簡簽, 並須貼有印花稅票。
2020年 月 日於澳門。簽名:
備註:本樣本只作參考格式, 投標人須前往社會保障基金申請。
附件 IV
聲明( 種 類 I)
( 投 標 人 姓 名 ) ,
( 婚姻狀況), 居於澳門 ( 地址),現 聲明承擔由體育局舉行的「體育局轄下的體育設施的草地及綠化帶護理服務」公開招標所遞交投標書之一切責任。
另聲明所提交的一切文件均屬真確, 並無虛假。
2020年 月 日於澳門。
簽名及蓋印:
(簽署人姓名)
備註:本樣本只作參考格式,投標人必須自行撰寫,否則按缺交文件論處。
附件 IV
聲明( 種類 II)
( 公司名稱), 總公司設於
澳門 ( 地址), 與
履行合同有關之分支機構為: (公司名稱),行政管理機關據位人之姓名: ,有權使公司承擔義務之其他人姓名: _ ,與成立公司及修改公司合同有關之商業登記載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內, 登記編號:
,登記於第 號簿冊 第 頁內,現為著適當的效力,聲明承擔有關由體育局舉行 的「體育局轄下的體育設施的草地及綠化帶護理服務」公開招標所遞交投標書之一切責任。
另聲明所提交的一切文件均屬真確, 並無虛假。
2020 年 月 日於澳門。
簽名及蓋印:
(簽署人姓名)
備註:本樣本只作參考格式,投標人必須自行撰寫,否則按缺交文件論處。
附件 V
聲明
( 投標人姓名、婚姻狀 況、職業及住址; 又或公司名稱及地址) , 茲聲明倘在「體育局轄下的體育設施的草地及綠化帶護理服務」公開招標中獲判給, 承諾將僱用本地僱員或獲准在相關公司工作及獲投標人聘用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執行相關職務之非本地僱員。
2020年 月 日於澳門。
簽名及蓋印:
(簽署人姓名)
備註: 本樣本只作參考格式, 投標人自須另行撰寫, 否則按缺交文件論處。
附件 VI
同類型草地及綠化護理服務經驗清單
序號 | 判給人 | 服務地點 | 工作人員 數量 | 期間 ( 日/ 月/ 年- 日/ 月/ 年) | 服務涉及 工作內容 | |
草地 | 綠化帶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於 2017 年 1 月份至 2019 年 12 月份期間的同類型草地及綠化護理服務經驗清單, 並指出判給人、服務地點、工作人員數量、期間以及服務涉及工作內容:
2020 年 月 日於澳門。
簽名及蓋印:
(簽署人姓名)
備註:
1 - 本樣本只作參考格式, 投標人必須自行撰寫, 否則按缺交文件論處。
2 - 可自行增加序號。
3 - 投標人必須提供清單內所有欄目的資料, 倘其中一欄欠缺資料則在相關序號給予零( 0 ) 分。
4 - 投標人須提交例如: 退回確定擔保、 判給信函或相關合同等副本, 否則不作計分。
附件 VII
聲明
( 投標人姓名、婚姻狀況、職業及住址; 又或公司名稱及地址), 茲聲明倘在「 體育局轄下的體育設施的草地及綠化帶護理服務」 公開招標中獲判給,承諾遞交購買對第三者造成損害的民事責任保險的證明文件, 保險範圍需同時包括因工作人員的疏忽而對體育設施使用者造成的傷亡賠償, 而每次意外最高賠償額上限不得少於澳門元壹仟萬圓正( MOP 10,000, 000.00 )。
2020年 月 _日於澳門。
簽名及蓋印:
(簽署人姓名)
備註: 本樣本只作參考格式, 投標人必須自行撰寫, 否則按缺交文件論處。
附件 VIII
聲明
( 投標人姓名、婚姻狀況、職業及住址; 又或公司名稱及地址), 茲聲明倘在「 體育局轄下的體育設施的草地及綠化帶護理服務」 公開招標中獲判給,承諾遞交已為其僱用人員購買工作意外、職業病及人員安全保險的證明文件。
2020年 月 _日於澳門。
簽名及蓋印:
(簽署人姓名)
備註: 本樣本只作參考格式, 投標人必須自行撰寫, 否則按缺交文件論處。
第 28/ID/2020 號公開招標
體育局轄下的體育設施的草地及綠化帶護理服務
第 28/ID/2020 號公開招標
「體育局轄下的體育設施的草地及綠化帶護理服務」
1. 適用法律及規範
1.1 被判給人須遵守招標案卷及合同的規定。
1.2 招標案卷包括以下文件:
a) 附件 I – 公告;
b) 附件 II – 招標方案;
c) 附件 III – 承投規則;
d) 附件 IV – 報酬及價目表;
e) 附件 V – 技術規範;
f) 附件 VI – 附圖。
1.3 如以上各條所指的文件有任何遺漏之處, 應遵守七月六日第 63/85/ M
號法令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他現行適用的法律。特別是:
a) 經五月十五日第 30/ 89/M 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五日第 122/84/ M
號法令《訂定購置物業及獲取服務之工程費支出規則》;
b) 經第 9/ 2019 號法律修改的第 8/ 2014 號法律《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
c) 第 60/2000 號行政命令《訂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眾假日》;
d) 經第 12/ 2001 號法律、第 6/2007 號法律、第 6/2015 號法律、第 20/2015 號行政命令、第 26/ 2020 號行政命令及第 27/ 2020 號行政命令修改的八月十四日第 40/95/M 號法令《核准對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所引致之損害之彌補之法律制度》;
e) 經第 134/2020 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 7/2008 號法律《勞動關係法》;
f) 經第 21/2009 號法律修改的七月二十七日第 4/ 98/M 號法律《就業政策及勞工權利綱要法》;
第 28/ID/2020 號公開招標
體育局轄下的體育設施的草地及綠化帶護理服務
g) 經第 21/ 2009 號法律修改的第 17/ 2004 號行政法規《禁止非法工作規章》;
h) 經第 4 /2010 號法律、第 4/2013 號法律及第 10/2020 號法律修改的第 21/2009 號法律《聘用外地僱員法》;
i) 經九月五日第 48/94/M 號法令修改的七月十二日第 34/ 93/ M 號法令
《通過適用於職業性噪音的法律制度事宜》;
j) 由勞工事務局所發出的職業安全健康法例,特別是“ 高空工作的安全指引” 。
2. 合同地位的轉讓
倘獲任一方事前書面許可,則另一方可把本合同的全部或部份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3. 罰款
3.1 如被判給人不履行合同義務, 或所提供的服務質量、條件與合同規定不符, 體育局保留向被判給人按日科處澳門元貳萬圓( MOP 20, 000.00 )罰款之權利, 直至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為止。
3.2 科處罰款的日數最多為十四( 14)日。
3.3 經由體育局繕立罰款筆錄並通知被判給人後, 方可對被判給人科處上述罰款, 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二條第六款、第七十四條及第九十四條以及七月六日第 63/85/M 號法令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 被判給人可自收到筆錄通知日起計連續十日(10) 內作出書面xx。
3.4 上述罰款不適用於第 5 條所指的不可抗力情況。
4. 解除及協定解除合同
4.1 單方解除合同:
第 28/ID/2020 號公開招標
體育局轄下的體育設施的草地及綠化帶護理服務
在不影響判給實體就所受損害向法院追討賠償的情況下, 判給實體可因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下單方解除合同及沒收被判給人已提交的確定擔保:
a) 被判給人不履行體育局書面提供的指引;
b) 被判給人不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的義務;
c) 被判給人不遵守與本招標服務有關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和規章的規定;
d) 未經體育局許可, 被判給人把全部或部份合同地位轉讓給第三者;
e) 被判給人被科處罰款超出所定十四( 14) 日上限的金額。
4.2 單方解除合同在七月六日第 63/85/M 號法令第五十四條及第五十七條至第五十九條有所規定。
4.3 協定解除合同:
a) 雙方可透過協議隨時解除合同, 而透過協定解除合同之效果應在同一協議內定出。
b) 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必須自解除合同生效之日起計最少提前三十
(30 ) 個連續日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
5. 不可抗力之情況
5.1 如任一方因不可抗力之情況而未履行合同、履行合同中有缺陷或延遲履行合同以致未能履行合同責任時, 則無須承擔有關責任。
5.2 不可抗力之情況,僅指不可預見、不可抵抗且後果之產生不取決於雙方的意願或個人情況之自然事實或狀況,如戰爭行為、叛亂行為、疫症、颱風、地震、雷擊、水災、總罷工、部門罷工以及影響履行合同的其他不可預見事件。
5.3 當發生應視作不可抗力之情況,欲以此情況為由的一方,須自知悉有關事實之日起計的連續五(5) 日內, 以書面方式向另一方確認該事實,並說明預計可履行合同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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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局轄下的體育設施的草地及綠化帶護理服務
5.4 未能及時提出上款所指解釋的一方,必須承擔未履行合同、履行合同中有缺陷而產生的責任及引致另一方受損害的責任。
6. 服務的基本要求
6.1 招標案卷總目錄附件 V- 技術規範第 2 條至第 8 條為基本規定,且不妨礙被判給人遵守駐場的體育局工作人員的指引, 務求維持體育設施的草地及綠化帶良好條件。
6.2 凡體育局發現被判給人所使用的肥料或農藥產品不能對草地及綠化帶面貌達至預期結果, 體育局可要求更換同等其他品牌及品種的產品。
6.3 在大型活動舉行時被判給人須確保所有綠化帶的植物保持茂盛,狀態良好及修剪妥當。
6.4 在足球賽事期間,被判給人須為球場草地進行填補、執漏等工作。每週預計有 4 天在晚上進行足球賽事, 當有足球賽事進行時, 被判給人須於賽事期間安排一(1) 名組長及五( 5) 名組員由下午六時至晚上十一時駐場, 為草地進行填補、執漏等工作。
7. 被判給人的義務
7.1 通知義務:
a) 若被判給人知悉任何可能干預獲判給的草地及綠化帶護理服務之正常運作的事件( 例如人身意外、使用者的投訴、設施之損壞等等)時,應在獲悉事件後立即以口頭通知有關體育設施的負責人,及於獲悉事件後兩( 2) 個工作天內以書面通知體育局。
b) 當發生可歸責於第三者的延誤, 被判給人應在獲悉事件後立即以口頭通知有關體育設施的負責人,及於獲悉事件後兩( 2) 個工作天內以書面通知體育局;
c) 倘在體育設施內執行服務時可能損害或干擾某一公共利益時, 被判給人當知悉或被通知時, 應在開始相關工作前向有關體育設施負責人告知這個事實,以便體育局能採取適當措施以減低或阻礙市民的公共利益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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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局轄下的體育設施的草地及綠化帶護理服務
d) 若須進行草地及綠化帶護理及維護工作而須更改體育設施的開放時間或暫停使用時,被判給人必須提前五(5 ) 個工作天以書面方式向體育局提出申請, 獲批准後方可進行有關工作。
e) 指派兩( 2)名代表以便有需要時與體育局聯繫、負責執行監督計劃及提交監督報告。被判給人的代表與體育局派駐每個體育設施的負責人進行每月會議, 以便評估每個體育設施草地及綠化帶護理服務的狀況。體育局職員須就會議的內容草擬一份會議錄;
f) 為每個體育設施指派一( 1 )人以配合體育局職員的經常性事務;
g) 保證所提供的聯絡方式可讓體育局隨時與其聯繫或傳遞訊息。倘因被判給人提供的聯絡方式失效而導致未能與其聯繫,又或資訊傳遞出現延誤, 責任由被判給人自行承擔;
h) 如未有遵守以上各項所指的義務, 而又證實被判給人故意或過失時, 由此錯誤或缺漏引致的後果皆由被判給人負責。
7.2 執行技術規範:
a) 被判給人是唯一對執行技術規範出現的錯誤或缺漏承擔責任的人;
b) 在認識到規範執行工作之技術規範、 體育設施負責人的指令、通告及通知上出現錯漏時, 被判給人應通知有關體育設施負責人,並於兩(2 )個工作天內以書面通知體育局;
c) 倘體育局負責人對體育設施進行巡查時, 被判給人必須提供適當協助。
d) 如未有遵守以上各項所指的義務, 而又證實被判給人故意或過失時, 由此錯誤或缺漏引致的後果皆由被判給人負責。
7.3 草地及綠化帶護理服務之準備及實施以及設備要求:
a) 被判給人應為工作人員提供工作證、制服及反光背心,並確保工作人員在執勤時配帶工作證及穿著整齊制服;
b) 被判給人須提供被判給服務所需及合適的一切物料及設備( 例如:肥料、農藥、鏟、剪、電鋸、手推車、灌溉水車、鏟草機), 以及每項定期護理工作所需的一切設備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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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局轄下的體育設施的草地及綠化帶護理服務
c) 被判給人須為其工作人員提供所有合適的個人保護工具( 例如:頭盔、手套、靴、保護眼鏡);
d) 被判給人須提供適當措施保護第三者、設備及展開護理工作的體育設施, 以免因護理工作而受到損害;
e) 被判給人須設置所需的標示( 如「護理進行中」指示牌以及使用農藥後放置「危險, 有農藥」 指示牌) ;
f) 當護理工作需要使用大型工具和設備時, 被判給人須確保該等工具及設備能在體育設施內進出;
g) 被判給人自備的機械設備, 如損壞或不能使用時, 必須撤走;
h) 被判給人必須按照第 7/ 2008 號法律《勞動關係法》 第 33 條及續後數條以及招標案卷總目錄附件 V– 技術規範第 1 條,安排每個工作崗位的適當值班工作人員數量, 但體育局有權按照招標案卷總目錄附件 V–技術規範第 1 條至第 8 條規定的體育設施的具體運作情況而調整工作時間及值班工作人員數量;
i) 被判給人須自行辦理涉及體育設施內與外所有因使用工具和設備而導致的行政手續及行政准照, 且必須在遵守法律及技術規定情況下為操作及使用工具和設備而負責;
j) 被判給人應先為所有從事高空作業的工作人員給予適當的培訓。執行高空工作須提交操作升降平台之工作人員的資格證明及相關保險單證明文件;
k) 進行高空工作時, 被判給人必須遵守勞工事務局所發出的高空工作指引, 如: “ 高空工作安全須知” 及“ 職業安全健康” 等。
7.4 體育設施內的紀律:
a) 被判給人負責訂定工作人員遵守的紀律規則,尤其是尊重、有禮、服從及保密等義務;
b) 被判給人負責保持體育設施內的良好秩序, 如工作人員不尊重體育局的代表、 不遵守紀律又或履行義務時欠缺忠誠, 被判給人須在接到命令後使該等工作人員離開該體育設施及安排另一名工作人員接替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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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局轄下的體育設施的草地及綠化帶護理服務
c) 被判給人及其工作人員必須盡力維護各體育設施及該體育設施人員的財產與物資, 在未經有關體育設施的負責人或財產擁有人事先同意下, 嚴禁使用或擅取相關財產與物資;
d) 被判給人須對其僱用的工作人員提供服務的義務負全責, 尤其是評估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能及紀律;
e) 如出現上述 b) 項或 c)項的情況,體育局將向被判給人發出警告信,並特別註明情節的嚴重性、財產的金錢損失、倘有之重覆違反,並要求被判給人按事件在短期內作出評估及為解決事件而採取的具體措施;
f) 倘重覆違反證實為上述 b) 項或 c) 項的義務時, 破壞紀律或不當使用或擅取者將被即時中止工作, 且不影響就所受損害向法院追討賠償。
7.5 購置對第三者造成損害的民事責任保險:
a) 在服務完結前, 因工作的方式, 被判給人的工作人員或其分包商及包工的行為, 不當的行為或服務、元件及設備欠缺安全措施而導致第三者造成損害, 而損害的原因可歸罪於被判給人, 並非服務本身的性質引致, 被判給人應負責維修及賠償;
b) 被判給人須以投保人名義為本服務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認可之保險公司購置對第三者造成損害的民事責任保險, 有關保險必須在接獲判給通知後連續十五( 15) 天內完成購買程序, 以及將有關保單副本送交體育局存檔;
c) 該保險之有效期由合同生效首天開始,直至履行合同的最後一天為止;
d) 該保險對第三者造成損害的最高賠償金額,包括人及財產之損害,每次意外賠償不得少於 MOP 10, 000,000.00 ( 澳門元壹仟萬圓正),而全期之總賠償金額則不應設有任何上限。
7.6 購買工作意外、職業病及人員安全的保險:
a) 被判給人須對其僱用人員的工作意外及職業病負責,並將此責任轉移到一家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認可之保險公司, 被判給人於接獲判給通知日起計連續十五( 15) 天內向體育局提交相應保險單副本;
第 28/ID/2020 號公開招標
體育局轄下的體育設施的草地及綠化帶護理服務
b) 被判給人必須為執行高空工作的工作人員購置保險, 保單副本必須在開展有關工作最少連續十五(15) 天前交予相關體育設施負責人;
c) 該保險之有效期由合同生效首天開始, 直至履行合同的最後一天為止。
7.7 被判給人與分包商及包工的合同:
a) 經體育局的預先書面同意下, 被判給人可將是次招標的服務分包予其他公司或聘請包工工作人員進行本招標的服務;
b) 倘分包商或所聘請的包工工作人員在提供服務時出現問題, 則由被判給人承擔有關責任。
7.8 向體育局作出賠償:
在體育設施提供服務期間,被判給人因其工作人員不當使用機械設備、肥料或農藥產品,不論故意或疏忽,作為或不作為而導致第三者、體育局人員, 草地、綠化帶及體育設施或設備有人身或財產損害時, 被判給人須負責維修或按實際維修金額賠償。
8. 支付被判給人
8.1 服務總價格為載於被判給人提交的投標書中,但當工作出現增加或減少時, 該金額得在實際提供服務後修訂。
8.2 被判給人完成每月服務及向體育局遞交發票後,須經體育局核實無誤後才獲支付。
8.3 被判給人未有執行第 7. 1 條、第 7.5 條 b)項、第 7.6 條 a)項或第 10. 1條 c)項的規定時, 體育局有權暫緩支付服務費用, 直至被判給人執行有關規定為止。
8.4 倘體育局延遲向被判給人付款,體育局必須向被判給人支付法定利息,但上款除外。
9. 被判給人僱用的工作人員
9.1 一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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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局轄下的體育設施的草地及綠化帶護理服務
工作人員應:
a) 持工作證、準時到達相關工作崗位、穿著整齊制服及反光背心( 視乎工種);
b) 嚴格遵守相關工作時間及嚴守崗位;
c) 交班時只能在接班人員抵達工作崗位後, 方可離開;
d) 遵守由被判給人訂立的紀律規則, 尤其是尊重、 有禮及保密等義務;
e) 保證不會對體育設施的運作、職員及使用者造成不便;
f) 確保在工作及當值期間,不使用手提電話或其他電子設備、 不使用音樂耳機、 不抽煙、 不飲用含酒精成份的飲料及不煮食;
g) 工作人員必須遵守體育設施的使用總則及每一體育設施的專用守則, 守則副本由體育局提供予被判給人。
9.2 報酬:
a) 在接獲判給通知日起計連續十五(15) 日內, 被判給人要以書面方式通知體育局用作支付其僱用工作人員的報酬表及糧期, 若有所變更, 被判給人應於變更之日起計連續二十( 20) 日內以書面方式將更新資料寄予體育局;
b) 如體育局要求時, 被判給人必須提交所有工作人員的糧單的副本;
c) 如證實被判給人因不支付其承諾的薪酬而導致欠款時, 體育局可以履行這個承諾, 並可在被判給人的支付費用中扣除為此所耗的總費用。
9.3 工作人員的資格
a) 每名組長須具備三年或以上的草地及綠化維護的工作經驗或同類型工作經驗;
b) 組員須具備最少一年草地及綠化維護的工作經驗或同類型工作經驗;
c) 操作升降平台之工作人員必須擁有資格證明方可執行高空工作
(按第 7 .3 條 i)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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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局轄下的體育設施的草地及綠化帶護理服務
10. 提交報告及資料:
10.1 在接獲判給通知日起計連續十五(15) 日內, 被判給人必須向體育局提交以下文件:
a) 載有至少一個辦事處的聯絡地址、電話及圖文傳真的文件, 而該辦事處必須於辦公時間內由被判給人的代表人員駐守,並提交兩 (2 )名代表被判給人的人員名單,該等人員為被判給人與體育局的溝通代表及負責執行監督計劃。 倘相關文件有任何改動, 必須提前兩(2 ) 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體育局;
b) 每個體育設施第一個月的工作人員輪值更表, 其後須於每月二十
(20) 號前提交翌月的輪值更表;
c) 載有下列工作人員資料的清單:
i. 每個體育設施第一個月的工作人員名單;
ii. 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d) 第 7 . 5 條 b)項所指的對第三者造成損害的民事責任保險保險單副本;
e) 第 7 .6 條 a) 項所指的工作意外、職業病及人員安全保險單副本。
10.2 如必須更換名單內的工作人員, 被判給人應提前兩(2 )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體育局有關事實及同時遞交更新工作人員名單並附上第 10.1條 c)項所指的新文件, 但屬不可抗力的情況除外。在得到體育局書面許可後方可安排更新名單內的工作人員執勤。
10.3 如被判給人須另派工作人員替換第 10 . 4 條 b) 項輪值更表內的工作人員,必須提前兩(2 ) 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體育局有關事實及同時遞交 更新工作人員名單並附上第 10.1 條 c) 項所指的新文件。如無法遵循上 述所指的期限,當知悉有關事實時,應即時及以口頭方式通知體育局的負責人及於翌日以書面方式將替換原因連同更新名單及輪值更表遞交體育局。
10.4 合同生效期間, 被判給人必須以書面方式向體育局提供以下文件:
a) 須於每月十(10 ) 號前提交上月的月度工作報告( 包括每一體育設施), 報告需包括以下內容:
i. 草坪的生長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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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局轄下的體育設施的草地及綠化帶護理服務
ii. 物料的使用及存貨資料( 包括: 界線塗料、草籽及農藥等);
iii. 設備的使用狀況及維修記錄;
iv. 工作人員的出勤記錄;
v. 未來兩個月的工作計劃;
b) 須於每月二十(20) 號前提交翌月每一體育設施工作人員的名單及輪值更表;
c) 球場平整度測量季度報告, 有關報告須由被判給人聘用的獨立第三方進行, 該獨立第三方可為設於澳門或外地的公司或實驗室;
d) 翌月十( 10) 號前向體育局體育設施負責人遞交月度監督報告, 其內容應包括:
i. 巡察草地及綠化帶護理服務工作內容記錄表格, 該表格應用於被判給人代表作現場巡察後填寫;
ii. xx被判給人代表作現場巡查方式、時間。
e) 用作支付其僱用工作人員的報酬表及糧期, 若有所變更, 被判給人應於變更之日起計連續二十(20) 日內以書面方式將更新資料遞交體育局。
11. 監督計劃
投標人必須向體育局提交監督計劃, 並由被判給人的代表負責將之執行。監督計劃應說明被判給人必須:
a) 監督涉及 草 地 及 綠化 帶 護 理 的 所 有 服務 , 確 保 已 完 全 按照 體育局的要求執行工作;
b) 定時及認為必須時 巡察各設施的 草 地及 綠 化 帶 護 理 服 務的 運作情況;
c) 每月制定監督報告, 報告 應 至少 包括 第 10 . 4 條 d) 項 的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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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局轄下的體育設施的草地及綠化帶護理服務
12. 監察
12.1 體育局保留為監察被判給人是否履行合同而採取措施之權利,並有權隨時調查其提供之資料及報告是否屬實及準確。
12.2 被判給人有義務向體育局提供所有與本服務有關的澄清資料,以便體育局能執行上條所述的工作。
12.3 如未有遵守以上各條所指的義務, 意味著違反合同, 而又證實被判給人故意或過失時, 由此錯誤或缺漏引致的後果皆由被判給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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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局轄下的體育設施的草地及綠化帶護理服務」
1. 投標人需根據招標案卷總目錄附件 V- 技術規範第 1 條至第 8 條所列的草地及綠化帶服務、工作時間、崗位類別及值班工作人員數量的要求填寫報酬及價目表, 以及必須列明全部體育設施草地及綠化帶護理服務的服務費用價格。
2. 投標人必須於表一內列明每名組長每小時的報酬、每名組員每小時的報酬、每一體育設施每月服務價格, 每一體育設施兩( 2) 年服務總價格、全部體育設施兩( 2) 年服務總價格。
3. 每名組長每小時的報酬及每名組員每小時的報酬需包括其實際報酬、投標人的行政費用及其他開支。
4. 報酬及價目表(表一)。
表一
體育設施 | 服務期間 | 每天工作時間 | 崗位類別及 值班工作人 員數量 | 每名組長每 小時的報酬 ( 澳門元及以 阿拉伯數字 標示) | 每名組員 每小時的報酬 ( 澳門元及以阿 拉伯數字標示) | 每一體育設施 每月服務價格 ( 澳門元及以 阿拉伯數字標 示) | 每一體育設 施兩( 2 ) 年服 務總價格 ( 澳門元及以 阿拉伯數字 標示) | |
組長 | 組員 | |||||||
蓮峰體育中心—足球場草 | 07:00–18:00 | 1 | 5 | |||||
地 | 18:00–23:00 (1) | |||||||
奧林匹克體育中心─運動場的足球場草地及戶外天地(熱身區及小型足球場) | 07:00–18:00 18:00–23:00 (1) | 1 | 5 | |||||
2020 年 12 月 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 | ||||||||
奧林匹克體育中心─戶外天地(投擲區草地) | 08:00–20:00 | --- | 2 | --- | ||||
澳大運動場的真草足球場 | 09:00-18:00 | 1 | 3 | |||||
草地 | 18:00-23:00 (1) | |||||||
澳大運動場的綠化帶 | 09:00-18:00 | --- | 2 | |||||
蓮峰體育中心的綠化帶 | 07:00–12:30 13:30–18:00 | --- | 2 | --- |
崗位類別及值班工作人員數 | 每名組長每 小時的報酬 ( 澳門元及 以阿拉伯數 字標示) | 每名組員 | 每一體育設施 | 每一體育設 施兩( 2 ) 年服 | ||||
體育設施 | 服務期間 | 每天工作時間 | 量 | 每小時的報酬 ( 澳門元及以阿 拉伯數字標示) | 每月服務價格 ( 澳門元及以阿 拉伯數字標示) | 務總價格 ( 澳門元及以 阿拉伯數字 標示) | ||
組長 | 組員 | |||||||
蓮峰體育中心的球場沙圈跑道 | 每週一次:逢星期一 (投標人必須填寫建議的時間) | --- | (由投標人填寫) | --- | ||||
奧林匹克體育中心─運動場 | ||||||||
的綠化帶 | ||||||||
奧林匹克體育中心─戶外天地的田徑運動場入口大堂 | 07:00–12:30 13:30–18:00 | --- | 2 | --- | ||||
奧林匹克體育中心─三人籃球場的綠化帶 | 2020 年 12 月 1 日至 | |||||||
嘉模泳池的綠化帶 | 2022 年 11 月 30 日 | 每月一次 (投標人必須填寫建議的時間) | --- | (由投標人填寫) | --- | |||
氹仔中央公園泳池的綠化帶 | 每月一次:第一個星期一早上 (投標人必須填寫建議的時間) | --- | (由投標人填寫) | --- | ||||
國際射擊中心的綠化帶 | 08:30–12:30 13:30–17:30 | 1 | 3 | |||||
保齡球中心的綠化帶 | 08:30–12:30 13:30–17:30 | --- | 2 | --- | ||||
網球學校的綠化帶 | 08:30–12:30 13:30–17:30 | --- | 2 | --- |
體育設施 | 服務期間 | 每天工作時間 | 崗位類別及值班 工作人員數量 | 每名組長每小時的報酬(澳門元及以阿拉伯數字標示) | 每名組員 每小時的報酬 (澳門元及以阿拉伯數字標示) | 每一體育設施每月服務價格 (澳門元及以阿拉伯數字標示) | 每一體育設施兩(2)年服務總價格 (澳門元及以阿拉伯數字標示) | |
組長 | 組員 | |||||||
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的綠化帶 | 2020 年 12 月 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 | 08:30–12:30 13:30–17:30 | 1 | 11 | ||||
路環小型賽車場的綠化帶 | 每週一次:逢星期一 (投標人必須填寫建議的時間) | --- | (由投標人填寫) | --- | ||||
巴坡沙體育中心的綠化帶 | 每月一次:第二個星期一 (投標人必須填寫建議的時間) | --- | (由投標人填寫) | --- | ||||
新花園泳池的綠化帶 | 每月一次:第二個星期一早上 (投標人必須填寫建議的時間) | --- | (由投標人填寫) | --- | ||||
黑沙水上活動中心的綠化帶 | 每月一次:第二個星期二 (投標人必須填寫建議的時間) | --- | (由投標人填寫) | --- | ||||
竹灣水上活動中心的綠化帶 | 每月一次 (投標人必須填寫建議的時間) | --- | (由投標人填寫) | --- | ||||
全部體育設施兩( 2 ) 年服務總價格( 阿拉伯數字標示): | MOP | |||||||
全部體育設施兩( 2 ) 年服務總價格( 大寫標示): | 澳門元 |
2020 年 月 日於澳門。
簽名及蓋印:
(簽署人姓名)
備註:
(1) 每週預計有 4 天(葡文)在晚上進行足球賽事,當有足球賽事進行時,被判給人須於賽事期間安排一(1)名組長及五(5)名組員由下午六時至晚上十一時駐場,為草地進行填補、執漏等工作。實際的工作日期及時間則由體育設施的負責人將每月與被判給人進行協調。
(2) 本樣本只作參考格式,投標人必須自行撰寫,否則按缺交文件論處。
(3) “投標人必須填寫建議的時間”,例如 建議時間:XX:XX–XX:XX;XX:XX–XX:XX;“由投標人填寫”,例如: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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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局轄下的體育設施的草地及綠化帶護理服務」服務要求
1. 服務地點、工作時間、崗位類別及值班工作人員數量
草地 | ||||
體育設施 | 期間 | 每天工作時間 | 崗位類別及值 班工作人員數量 | |
組長 | 組員 | |||
蓮峰體育中心— 足球場 | 2020 年 12 月 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 | 07:00-18:00 18:00–23:00 (1) | 1 | 5 |
奧林匹克體育中心─ 運動場的足球場及戶外天 地 ( 熱身 區及小型足球場) | 07:00-18:00 18:00-23:00 (1) | 1 | 5 | |
奧林匹克體育中心─ 戶外天地( 投擲區) | 08:00-20:00 | --- | 2 | |
澳大運動場— 足球場 | 09:00-18:00 18:00-23:00 (1) | 1 | 3 | |
綠化帶 | ||||
體育設施 | 期間 | 每天工作時間 | 崗位類別及值 班工作人員數量 | |
組長 | 組員 | |||
澳大運動場 | 2020 年 12 月 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 | 09:00-18:00 | --- | 2 |
蓮峰體育中心: | ||||
蓮峰體育中心 | 07:00-12:30 13:30-18:00 | --- | 2 | |
─ 球場沙圈跑道 | 每週一次:逢星期一 (投標人必須填寫建議的時間) | --- | (由投標人填寫) |
綠化帶 | ||||
體育設施 | 期限 | 每天工作時間 | 崗位類別及值班工作人員數 量 | |
組長 | 組員 | |||
奧林匹克體育中心: | ||||
- 運動場 | ||||
- 戶外天地的田徑運動場入口大堂 | 07:00-12:30 13:30-18:00 | --- | 2 | |
- 三人籃球場 | ||||
嘉模泳池 | 每月一次 (投標人必須填寫建議的時間) | --- | (由投標人填寫) | |
每月一次:第一個星期一 | ||||
氹仔中央公園泳池 | 早上 (投標人必須填寫建議的時 | --- | (由投標人填寫) | |
2020 年 12 月 1 日 | 間) | |||
至 | ||||
1 | 3 | |||
國際射擊中心 | 2022 年 11 月 30 日 | 08:30-12:30 13:30-17:30 | ||
保齡球中心 | 08:30-12:30 13:30-17:30 | --- | 2 | |
網球學校 | 08:30-12:30 13:30-17:30 | --- | 2 | |
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 | 08:30-12:30 13:30-17:30 | 1 | 11 | |
路環小型賽車場 | 每週一次:逢星期一 (投標人必須填寫建議的時間) | --- | (由投標人填寫) | |
巴坡沙體育中心 | 每月一次:第二個星期一 (投標人必須填寫建議的時間) | --- | (由投標人填寫) |
綠化帶 | ||||
體育設施 | 期限 | 每天工作時間 | 崗位類別及值班工作人員數 量 | |
組長 | 組員 | |||
每月一次:第二個星期一 | ||||
新花園泳池 | 早上 (投標人必須填寫建議的時間) | --- | (由投標人填寫) | |
2020 年 12 月 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 | ||||
黑沙水上活動中心 | 每月一次:第二個星期二 (投標人必須填寫建議的時間) | --- | (由投標人填寫) | |
竹灣水上活動中心 | 每月一次 (投標人必須填寫建議的時間) | --- | (由投標人填寫) |
備註(1) 每週預計有 4 天在晚上進行足球賽事, 當有足球賽事進行時, 被判給人須 於賽事期間安排一( 1) 名組長及五(5) 名組員由下午六時至晚上十一時駐場,為草地進行填補、執漏等工作。實際的工作日期及時間則由體育設施的負 責人將每月與被判給人進行協調。
備註(2) 上述“ 崗位類別及值班工作人員數量” 中,其中“ 組長” 須為統籌和協調組員工作。另投標人可自行建議更合適的工作時間和值班工作人員數量, 但不可少於體育局的建議。
備註(3) 體育局有權按照各體育設施的實際運作情況, 要求被判給人作出人員、工作日期及時間調整。
備註(4) 上述「投標人必須填寫建議的時間」將按體育設施的實際需要對有關時段作調動, 但不影響原先所規定的總時數。而實際的工作時間, 於判給後經雙 方 協 商 決 定 。 ( 「 投 標 人 必 須 填 寫 建 議 的 時 間 」 , 例 如 : 建 議 時 間 XX: XX–XX:XX; XX:XX– XX: XX)
備註(5) 上述「由投標人填寫」將按服務範圍及第二條規定的要求由投標人決定安排適當的值班工作人員數量。(「由投標人填寫」, 例如: X)
備註(6) 被判給人須根據表上各崗位的值班工作人員數量的規定, 於“ 每天工作時間” 內安排適當工作人員數量值班。倘有需要, 被判給人須根據第 7/2008
號法律《勞動關係法》第 33 條及續後數條的規定, 安排人員作輪班工作以滿足表上“ 每天工作時間” 與“ 崗位類別及值班工作人員數量” 的要求。
2. 服務範圍及要求
體育設施 | 服務範圍 | 草地護理工作要求 |
足球場草地 | ||
蓮峰體育中心 | ( 招標案卷總目錄附件 VI-附圖內圖 1 的綠色範圍) | |
奧林匹克體育中心— 運 | 足球場草地及戶外天地( 熱身區及小型足球場草地) | 日常的灌溉、 檢查、 清潔、 種 |
動場 | ( 招標案卷總目錄附件 VI-附圖內圖 2 的綠色範圍) | 植、 滾壓場地、 劃界、 清洗跑 道、 修剪、 除雜草、 滅蟲、 施 |
奧林匹克體育中心— 戶外天地 | 投擲區草地 ( 招標案卷總目錄附件 VI-附圖內圖 3 的綠色範圍) | 及損壞灌溉系統的水喉和花灑頭進行即時的維修及更換。 |
足球場草地 | ||
澳大運動場 | ( 招標案卷總目錄附件 VI-附圖內圖 4 的綠色範圍) |
體育設施 | 服務範圍 | 綠化帶護理工作要求 |
澳大運動場 | 綠化帶 | 進行日常灌溉、 檢查、 種植、修剪及除雜草等有關工作。 |
蓮峰體育中心 | 綠化帶( xxx區、 泳池入口大堂區及球場區) | 修 剪 設 施 內 之 樹 木 及 清 除 雜草、 攀藤, 以及為設施提供綠化植物、 進行澆水、 種植、 檢查及粉飾, 每 4 個星期更換一 ( 1) 次。 |
蓮峰體育中心 | 球場沙圈跑道 | 整理跑道及其xx內的雜草,並用適量消毒物品對沙圈進行消毒。 |
奧林匹克體育中心─ 運動場 | 綠化帶 | 為外圍行人道上的草地、 向華寶花園迴旋處之草地及場地內所有盆栽和樹木澆水及修剪。 |
體育設施 | 服務範圍 | 綠化帶護理工作要求 |
奧林匹克體育中心─ 戶外天地 | 綠化帶( 田徑運動場入口大堂) | 提供綠化粉飾, 每天澆水, 視乎花卉品種,至少每四( 4) 個星期更換一( 1) 次。 |
奧林匹克體育中心─ 三人籃球場 | 綠化帶 | 進行日常灌溉、 檢查、 種植、修剪及除雜草等有關工作。 |
嘉模泳池 | 綠化帶 | 進行檢查、 修剪及除雜草等有關工作。 |
氹仔中央公園泳池 | 綠化帶 | 進行日常灌溉、 檢查、 種植、修剪及除雜草等有關工作。 |
國際射擊中心 | 綠化帶 | 體育設施內所有花園植物、 樹木、 草地及行人道至外圍圍網位 置 的 綠 化 帶 , 進 行 日 常 灌溉、 檢查、 種植、 修剪及除雜草等有關工作。 |
保齡球中心 | 綠化帶 | 提供綠化粉飾、為植物、樹木、觀賞魚池的綠化區及外圍行人道 上 的 綠 化 區 , 進 行 日 常 澆水、 檢查、 種植、 修剪及除雜草等有關工作。 另須負責每天 清除水面枯葉。 |
網球學校 | 綠化帶 | 體育設施內的所有花園植物、樹木、 草地及行人道上的綠化區, 進行日常澆水、 檢查、 種植 、 修 剪 及 除 雜 草 等 有 關 工 作。 |
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 | 綠化帶 | 體育設施內、 體育設施外至圍網位置的花園植物、 樹木及綠化帶, 進行日常灌溉、 檢查、種植、 修剪及除雜草等有關工 作。 |
路環小型賽車場 | 綠化帶 ( 招標案卷總目錄附件 VI-附圖內圖 5 的綠色範圍) | 每星期修剪位於路環小型賽車場外圍的五( 5) 棵龍柏樹( 俗稱 五爪金 龍 ) 及 其所 在 之草 坪 作灌溉、 檢查、 修剪及除雜草。為跑道xx草坪灌溉、 檢查、修 剪 及 除 雜 草 、 保 持 草 坪 綠 潤。 修剪設施xx圍牆內及鐵 |
體育設施 | 服務範圍 | 綠化帶護理工作要求 |
路環小型賽車場( 續上) | 綠化帶 ( 招標案卷總目錄附件 VI-附圖內圖 5 的綠色範圍) | 網內沿路之樹木及清除雜草、修剪燈柱四週之雜草及攀藤,以及清除高處蓬頂雜草。 為入口大堂提供綠化粉飾, 視乎花卉品種,至少每四( 4) 個星期更換一( 1) 次。 |
巴坡沙體育中心 | 入口大堂 | 提 供 綠 化 粉 飾 , 視 乎 花 卉 品種,至少每四( 4) 個星期更換一 ( 1) 次。 |
新花園泳池 | 綠化帶( 體育設施內圍牆及鐵網xx) | 修剪設施xx圍牆及鐵網沿路之樹木及清除雜草、 攀藤, 以及清除高處蓬頂的雜草; 為設施內一株樹齡百年的假菩提古樹的生長狀況進行監察。 |
黑沙水上活動中心 | 綠化帶( 體育設施內廣場及圍網xx) | 每月為體育設施內廣場及圍網xx清除雜草、 攀藤及施放滅草劑。 |
竹灣水上活動中心 | 綠化帶( 體育設施內廣場及圍網xx) | 每月為體育設施內植物、 樹木檢查、 修剪及除雜草等有關工作, 修剪設施xx攀藤及施放滅草劑。 |
3. 綠化帶維護工作要求
3.1 保持護理範圍內所栽種之植物生長良好及美觀整齊。
3.2 確保所有綠化帶的植物在大型活動舉行時保持茂盛, 狀態良好及修剪妥當。
3.3 被判給人負責日常的灌溉、除雜草、 枯草及攀藤, 一般性植物及樹木修剪、枯死樹木的更換、滅蟲及護理工作、翻土、施肥、害蟲防治及種植等有關工作, 並對涉及損壞灌溉系統的水喉和花灑頭進行即時的維修及更換, 零件由被判給人負責提供, 灌溉水車由被判給人負責提供。
3.4 倘在護理範圍內發現枯萎凋謝或生長欠佳的灌木及花草時, 被判給人應進行更換或補植, 新植物由被判給人負責提供。
3.5 須負責樹木之一般性修剪, 在修剪及切除樹木前, 需先行以書面方式通知體育局, 且經批准後方可進行有關工作。
3.6 觀察植物的生長情況, 並每週向體育局匯報。倘發現樹木枯萎、呈現任何異常現象或發現高大危險樹木或枯樹且屬無法自行處理之情況, 被判給人必須立即通知體育局。
3.7 倘被判給人監察新花園泳池內的假菩提古樹時發現任何異常情況, 必須立即通知有關體育設施的負責人。
3.8 於颱風前, 須將第 2 條所指地點的樹木固定, 並如有需要, 須於颱風後將被吹倒的樹木扶正。
3.9 被判給人應協助綠化改善工作, 並提供改善建議方案。
4. 時花佈置工作的要求
為第 2 條所指服務範圍( 除新花園泳池及嘉模泳池外)內, 於聖誕節期間提供六百(600)盆聖誕花及於春節期間提供大紅芍藥三百八十( 380)盆( 高 60 cm,花盆直徑 17cm)、蟹爪菊二百五十(250) 盆( 高 60cm, 花盆直徑 17 cm)、水仙一百三十(130) 盆(5 個頭, 瓷盆連石米)、四季桔五十(50) 盆( 花盆直徑 30cm,連盆高 110cm 至 120 cm)、金桔十二(12) 盆(花盆直徑 25 cm, 連盆高 60cm) 及朱砂桔四(4 )盆( 花盆直徑 50 cm, 連盆高 200cm, 植物的闊度 70cm), 以作各體育設施之時花佈置。
5. 草地配套服務
5.1 按照實際情況與體育局配合各體育設施內舉辦的所有活動, 每場活動完畢後被判給人必須隨即平整及清潔草坪( 包括清洗蓮峰體育中心田徑跑道) 以及搬 運物料和設備。
5.2 與體育局配合各體育設施內的足球訓練和比賽及因應活動需要, 被判給人須負責安裝及拆除龍門架及龍門。
5.3 與體育局配合各體育設施內的各項運動訓練及比賽, 為球場界線進行劃界及相關預備工作, 而被判給人所提供的球場界線之塗料不得損害草坪生長。
6. 草地標準
6.1 各體育設施草種之密度應經常性保持不少於相對於草地面積的 95%。
6.2 如草坪出現光禿或枯黃, 應立即進行處理, 方案由被判給人向體育局書面提出, 體育局則於十( 10) 個工作天內回覆被判給人;
6.3 若光禿面積達至一半以上或局部稀疏, 體育局可要求全面或局部更換草坪,在換草期間須同時換泥及翻泥以及做水平,完工時體育設施坡度約為 0. 5%,而有關工作之一切開支皆由被判給人負責。
6.4 護理工作包括: 保證草坪的正常生長, 草種的自然顔色必須呈一致的墨綠色或深色, 草坪高度為 2 .0 cm 至 2. 5cm 之間。
6.5 均一性為葉片生長整齊一致, 且該草種在草坪中的出現頻率為≧ 95%。
6.6 須確保沒有病蟲侵害或侵害度為≦ 1 %,如須進行除蟲工作,被判給 人須將施藥的種類和成份預先以書面方式通知體育局, 體育局則於十( 10) 個工作天內回覆被判給人。
6.7 雜草率為罕見≦ 2%。
6.8 草坪彈性為 40 % 至 45%之間。
6.9 草坪表面硬度為 10- 100 kg/ cm2。
6.10 草坪平整度為≦ 1 cm。
7. 草坪的物料和質量
7.1 所需補植選用的草坪應等於現有或更適合足球活動的草坪( 包括:顏色、生長速度、葉寬以及受氣候影響程度均要一致)。
7.2 被判給人負責列明在冬季和夏季種植的草籽品種( 不可在草地上種植超過一個品種)。
8. 取樣標準及計算方法
8.1 草種之密度: 用草坪草地上部分垂直投影面積與建坪總面積比值的百分數表示, 可用點測法測得。重覆三(3) 次, 取其平均值。
8.2 草坪高度: 草坪在自然狀態下, 測定草層頂端至坪床表面的垂直距離, 採用直尺或卷尺測量法, 單位 cm, 重覆三(3)次, 取其平均值。
8.3 均一性: 用草坪的均勻度表示, 即草坪草在體育設施內的分散程度, 採用樣線點測法測定。用同質草坪草點數占總測點的百分數表示, 重覆三(3) 次, 取其平均值。
8.4 色澤: 用目測法確定。重覆三(3) 次, 取其平均值。
8.5 病蟲侵害度: 採用點測法, 用被危害草坪點數與測定總點數比值的百分數表示。重覆三(3 ) 次, 取其平均值。
8.6 雜草率: 採用點測法。用雜草點數與測定總點數比值的百分數表示, 重覆三
(3)次, 取其平均值。
8.7 草坪彈性: 採用回彈高度法, 用壓強為 0.7kg/cm²的足球, 從三(3 )m 高處自由落下, 測定回彈高度, 用回彈高度與下落高度比值的百分數表示, 重覆三次, 取其平均值。
8.8 草坪平整度: 用平整度測定器測定, 單位 cm。重覆三(3) 次, 取其平均值。
附件 VI – 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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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局轄下的體育設施的草地及綠化帶護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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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 蓮峰體育中心的足球場草地 ( 綠色範圍)
附件 VI – 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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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 奧林匹克體育中心— 運動場的足球場草地及戶外天地的熱身區及小型足球場(綠色範圍)
附件 VI – 附圖
第 28/ID/2020 號公開招標
體育局轄下的體育設施的草地及綠化帶護理服務
圖 3: 奧林匹克體育中心— 戶外天地的投擲區草地 (綠色範圍)
附件 VI – 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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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 澳大運動場— 足球場草地及綠化帶(綠色範圍)
附件 VI – 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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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局轄下的體育設施的草地及綠化帶護理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