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4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 期:二○二四年五月
重要提示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06 年 9 月 7日《关于同意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6]183 号)文核准发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6 年 11 月 15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的管理人于 2015 年 8 月 7 日发布公告,根据 2014 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动作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 2015 年 8 月 7 日起,本基金名称由原“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基金更名不改变基金投资范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本基金如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具体详见风险揭示部分。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4 年 5 月 2 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24
年 3 月 31 日,基金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 指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合同或《基金 合同》 | 指《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 修订和补充 |
招募说明书或本 招募说明书 | 指《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对其 不时作出的更新 |
托管协议 |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
发售公告 | 指《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法律法规 |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
《基金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运作办法》 | 指2014年3月10日经中国证监会第29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7 月7日中国证监会令第104号公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元 | 指人民币元 |
业务规则 | 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银行监管机构 |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
基金管理人 | 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份额持有人 |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
基金销售机构 |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协议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 金业务的机构 |
销售机构 |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机构 |
基金销售网点 |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
注册登记业务 |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
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 | 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
《基金合同》当事 人 |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
个人投资者 |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
机构投资者 |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注册登记 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机构 |
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 |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机构投 资者 |
投资者 |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总称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 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
募集期 |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
基金存续期 |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
日/天 | 指公历日 |
月 | 指公历月 |
工作日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开放日 |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
T日 |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
T+n日 |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
认购 |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
发售 |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
申购 |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 始办理 |
赎回 |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
基金账户 |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凭证 |
交易账户 |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 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
转托管 |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 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
基金转换 |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 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
基金收益 | 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 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
基金资产总值 |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 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
基金资产净值 |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
基金份额净值 |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
基金资产估值 |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
基金份额的类别 |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 |
A类基金份额 | 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
B类基金份额 | 指在投资者赎回时收取后端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
C类基金份额 | 指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
销售服务费 | 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的费用 |
指定媒介 |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
不可抗力 |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
流动性受限资产 |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基金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 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
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 | 指《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00、00x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x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00、00、00x电话:(0755)00000000
联系人:xxx
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0% 、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Ltd.)4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现任董事情况
董事长xx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管理部总经理、诚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企大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诚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南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诚通保险经纪(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 5 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xxxxx,法学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研究员、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特别顾问,兼任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悦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仲裁委员会委员、中信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7 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xxx先生,会计学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兼任中财大资产经营(北京)有限公司董事、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长春税务学院讲师。2022 年 7 月
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xx应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工商银行(阿根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国工商银行(巴西)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管理部资深专家、中国工商银行机构金融业务部资深专家、中国工商银行机构金融业务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金营运部副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香港分行高级经理、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财务会计部结算处处长、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东莞市分行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财务会计部财务处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财务会计部主任科员、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会计稽核司科员。2022年 7 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董事xxx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xxx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海海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诚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国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诚通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中心总监、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派出董事、中华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门总经理等职务。2022 年 7 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xx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曾任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管理部副总经理、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场外市场部总经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六部高级经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业务部高级经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经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职员。2022 年 7 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xx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融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交通银行东京分行国际部总经理、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圆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23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 Xxxxx Xxx(xxx)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专务执行役员兼 CFO、战略规划负责人,曾x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长,富达投资公司(日本东京)经理,富达投资公司(美国波士顿)分析员,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首席信息
官,融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2、现任监事情况
监事xx先生,金融学硕士、计算机科学硕士,现任公司法律合规部兼稽核审计部总经理。曾xxx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监察稽核部副总监、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助理。2015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代任总经理商小虎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和昇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研究员、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经理、鼎通投资有限公司(香港)投资部副总经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xxxx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投资总监。2023 年 4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24 年 4 月 22 日起,代任公司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xx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交通银行东京分行国际部总经理、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圆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融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xx先生,金融学硕士,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权益投资总监、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等基金的基金经理。2001 年 5 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权益投资总监、权益投资部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行业研究员。2020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xxx先生,管理学硕士,曾任大通证券太原东缉虎营营业部市场总监、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交易助理、华安基金北京分公司高级投资顾问、华安基金北方机构部总监、华安基金机构一部总监。2023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商小虎先生,简历同上。
副总经理xx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山东鲁能发展集团职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科员、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高级经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收部高级经理、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科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总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投资室负责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副行长。2024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xxxxx,法学硕士。曾在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和基金监管部、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金司工作,曾是中国证监会公职律师。2011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督察长。
财务负责人xxx先生,工程硕士学位,曾任中铁物产控股发展有限公司职员、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中国诚通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国务院国资委人事局(挂职锻炼)三级调研员、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3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首席信息官xx先生,计算机及应用本科,曾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元达信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执行监事,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华夏证券深圳分公司电脑部业务主办、系统分析师(部门副经理级),深圳蛇口新欣软件产品有限公司开发三部程序员、高级程序员。 2023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4、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情况
关山女士,金融学硕士,18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06 年 3 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纺织服装行业研究员、餐饮旅游行业研究员、轻工制造行业研究员、消费行业研究组组长、融通跨界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12 月 5 日至 2019 年 1 月 26 日)、融通红利机会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3 月 27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28 日)、融通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7 月 16 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17 日)、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1 月 26 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30 日),现任研究部副总
监、融通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6 月 3 日起至今)、融通
新区域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 年 2 月 18 日起至今)、融通动
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 年 2 月 18 日起至今)、融通消费升级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 年 12 月 16 日起至今)、融通蓝筹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3 年 2 月 18 日起至今)。
(2)曾任基金经理情况
自 2006 年 11 月 15 日起至 2007 年 9 月 27 日,由陈晓生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 2007 年 9 月 28 日起至 2011 年 1 月 21 日,由陈晓生先生和鲁万峰先生担任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
自 2011 年 1 月 22 日起至 2011 年 3 月 23 日,由陈晓生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 2011 年 3 月 24 日起至 2014 年 8 月 20 日,由郭恒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 2014 年 8 月 21 日起至 2014 年 9 月 2 日,由郭恒先生和丁经纬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 2014 年 9 月 3 日起至 2015 年 3 月 28 日,由丁经纬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 2015 年 3 月 28 日起至 2015 年 7 月 3 日,由杨博琳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 2015 年 7 月 4 日起至 2016 年 7 月 29 日,由杨博琳先生和朱丹女士共同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 2016 年 7 月 30 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17 日,由朱丹女士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 2021 年 2 月 18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25 日,由朱丹女士和关山女士共同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 2021 年 3 月 26 日起至今,由关山女士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权益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公司副总经理兼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邹曦先生,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万民远先生,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范琨女士,组合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余志勇先生,风险管理部总经理任飞先生。
公司固定收益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公司副总经理张民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王超先生,交易部总经理谭奕舟先生,风险管理部总经理任飞先生。
公司境外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公司副总经理商小虎先生(代任总经理),国际业务部总经理陈瀛先生,基金经理邱小乐女士,交易部总经理谭奕舟先生,风险管理部总经理任飞先生。
公司大类资产配置投资决策委员会:公司副总经理商小虎先生(代任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兼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邹曦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张民先生,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范琨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王超先生,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何天翔先生,交易部总经理谭奕舟先生,风险管理部总经理任飞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主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对上述事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监察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法定代表人:廖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 万元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4 年 3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0 人,平均年龄 38 岁,
99%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 资产、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23 年 12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404 只。自 2003 年以来,中国工商银行连续二十一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97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 2005 年至今共十七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15 层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陈思辰
联系电话:(0755)26948034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27 号楼 10 层(09)1002邮编:100020
联系人:鲁婷
联系电话:(010)66190967传真:(010)88091635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34 层 3405 号邮编:200120
联系人:王诗期
联系电话:(021)38424888 转 4985传真:(021)38424884
(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网址:www.rtfund.com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15 层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韦荣涛
联系电话:(0755)26947504传真:(0755)26948079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法定代表人:廖林
电话:(010)66107909联系人:郭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电话:0755-83198888
联系人:季平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电话:(010)65557062传真:(010)65550827客户服务电话:95558
(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4 号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电话:0591-87824863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民生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9)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联系人:李雪萍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10)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1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址:www.hxb.com.cn;www.95577.com.cn
(1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法定代表人:金煜
电话:(021)63371293联系人:汤征程
(1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0755)25879453传真:(0755)25859591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bank.pingan.com
(1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黄海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15)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海河东路 218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海河东路 218 号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电话:022-58316666
联系人:王宏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16)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电话:0512-69868373
联系人:吴骏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公司网址:http://www.suzhoubank.com
(17)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 24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开平路 88 号瀛通绿地大厦法定代表人:陈颖
电话:021-63890179传真:021-63890209
联系人:李胜贤
客户服务电话:95395
(18)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C 座 505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 010-66045182传真:010-66045518
联系人: 谭磊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公司网址:www.txsec.com
(1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电话:010-83363099传真:010-83363072
联系人:文雯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1188公司网址:8.jrj.com.cn
(2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法定代表人: 王莉
电话:010-85657353传真:010-65884788
联系人:陈慧慧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 http://licaike.hexun.com/
(21)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 1501-1502 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 1501-1502 室法定代表人:林劲
电话:0592-3122757传真:0592-3122701
联系人:梁云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6533-789公司网址:www.xds.com.cn
(22)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 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 室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电话:025-66046166-810传真:025-56878016
联系人:林伊灵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公司网址:www.huilinbd.com
(23)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法定代表人:冷飞
电话:021-50810687传真:021-58300279
联系人:孙琦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公司网址:www.wacaijijin.com
(24)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滨海大厦 15 楼法定代表人:谭广锋
电话:18621730132
联系人:郑骏锋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0-555
(25)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A31 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 32 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电话:15626219801传真:021-50206001
联系人: 林志枫
客户服务电话: 021-50206003公司网址:www.msftec.com
(26)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法定代表人:葛新
电话:010—59403028传真:010—59403027
联系人:孙博超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27)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19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19 层法定代表人:王德英
电话:0755-83169999传真:0755-83195220
客户服务电话:4006105568
(28)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 1226 号诺亚财富中心(靠近 2/10 号线虹桥火车站)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传真:021-80358749
联系人:黄欣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2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 12-13 室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 12-13 室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传真:0755-33227951
联系人: 龚江江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3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大楼(东方财富大厦)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屠彦洋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 4001818188公司网址:1234567.com.cn
(3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36696312传真:021-68596919
联系人:鲁育铮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3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56 号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3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 021-2069-1831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王敏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3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 同花顺大楼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董一锋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35)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2 层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59601366-7024传真:010-62020355
联系人:宋晋荣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3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弄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 楼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电话:021-50585353传真: 021-61101630
联系人:张仕钰
客户服务电话:95733
(37)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15 单元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电话:010-65215588传真:010-85097308
联系人:李雯
客户服务电话: 400-021-8850公司网址:www.harvestwm.cn
(38)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法定代表人:梁蓉
电话:010-66154828传真:010-63583991
联系人:魏素清
客户服务电话:010-66154828公司网址:www.5irich.com
(39)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 399 号 1 栋 1 单元龙湖西宸天街B 座 1201 号法定代表人:杨远芬
联系人:曾健灿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3388
公司网址:https://www.puyifund.com/
(4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电话:025-66996699传真:025-66996699
联系人:冯鹏鹏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41)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 号通华科技大厦 10 层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电话:021-60818249/13564799493
联系人:杨徐霆
客户服务电话:400-101-9301 公司网址:www.tonghuafund.com
(42)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B 座 21 层、29 层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电话:010-59313555
传真:(010)56642623联系人:丛瑞丰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888
(4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D 座 401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400-619-9059传真:010-62680827
联系人:王骁骁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公司网址:www.hcfunds.com
(44)一路财富(深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 3046 号香江金融大厦 2111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 3046 号香江金融大厦 2111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话:0755-26695461
联系人:董宣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45)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 号 MSDC1-28 层 2801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 号 MSDC1-28 层 2801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电话:010-59287105传真:010-59287825
联系人:许艳
客户服务电话:400-111-0889公司网址:www.gomefund.com
(46)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法定代表人:申健
传真:021-20219923
联系人:王悦伟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92031公司网址:www.wg.com.cn
(47)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赵芯蕊电话:010-62675768
联系人:韩宇琪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48)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冠捷大厦 3 层 307法定代表人:杨健
电话:010-65309516传真:010-65330699
联系人:李海燕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址:www.jianfortune.com
(49)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电话:021-5071 2782
传真:021-5071 0161
联系人:徐亚丹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1888 公司网址:www.520fund.com.cn
(50)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电话:021-52822063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兰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公司网址:www.66liantai.com
(51)深圳市金海九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32 楼法定代表人:彭维熙
电话:0755-81994266传真:0755-84333886
联系人:彭维熙
客户服务电话:4000993333
(52)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 333 号 201 室 A 区 056 单元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 号 C5 幢 1 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电话:021-34013996-3011
联系人: 甄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021-34013999公司网址: www.hotjijin.com
(53)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 92 号-4 至 24 层内 10 层 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京汇大厦 1206法定代表人:张虎
联系人:孔安琪
客户服务电话:400-004-8821公司网址:www.taixincf.com
(5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65370077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55)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法定代表人:黄欣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联系人:戴珉微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56)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电话:021-20665952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郑理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57)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1201-1203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邱湘湘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公司网址:www.yingmi.cn
(58)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 503
办公地址: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 503法定代表人:王旋
电话:0371-85518396传真: 0371-85518397
联系人:董亚芳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公司网址:www.hgccpb.com
(59)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电话:0755-89460500传真:0755-21674453
联系人:叶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60)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A 座 4、5 层法定代表人:吴志坚
电话: 010-59336544传真:010-63156532
联系人:焦金岩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公司网址:www.jnlc.com
(61)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6-1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299 号丁香国际大厦西塔 19 层 02/03 室法定代表人:马金
电话:021-60608983传真:021-60608950
联系人:黄子珈
客户服务电话:021-60608980公司网址:www.ajwm.com.cn
(62)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传真:010-89189566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公司网址:kenterui.jd.com
(63)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电话:0411-39027810传真:0411-39027835
联系人:于秀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9100 公司网址:www.yibaijin.com
(64)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为: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电话:010-61840688传真:010-61840699
联系人:蒋凯帆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65)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 4001 号文化创意园 C 馆 5 楼法定代表人:李春瑜
电话:13560729634
联系人:刘有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3928 公司网址:www.simuwang.com
(66)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1008-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 6 层法定代表人:许欣
电话:021-68609700
联系人:张政
客户服务电话:021-68609700公司网址:www.zocaifu.com
(67)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泓晟国际中心 16 层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电话:010-59013842传真:010-59013707
联系人:王茜蕊
客户服务电话:021-38909613
(68)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B 座 8 层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电话:010-88066632传真: 010-63136184
联系人:张静怡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7-5666公司网址:www.amcfortune.com
(6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14 层
法定代表人:窦长宏电话:021-60812919
联系人:梁美娜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7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法定代表人:贺青
电话:(021)62580818联系人:钟伟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公司网址:www.gtja.com
(7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236联系人:陈海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7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电话:0755-81981259
联系人:于智勇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7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43666
联系人:业清扬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7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电话:(020)66338888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7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4768联系人:杜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48
(7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法定代表人:王晟
电话:(010)66568292联系人:辛国政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95551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7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275联系人:鲍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公司网址:www.htsec.com
(7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电话:(021)33389888联系人:胡馨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23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7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021)38565547联系人:乔琳雪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8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电话:(021)68751860联系人:奚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81)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电话:(0755)81688000
联系人:彭洁联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8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法定代表人:吴坚
电话:(023)63786141联系人:冉绪
客户服务电话:95355
(8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晓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8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王谷雨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8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法定代表人:陈佳春
电话:0532-85725062
联系人:赵如意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sd.citics.com
(86)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法定代表人:范力
电话:(0512)62938690
联系人:马场含之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8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电话:(010)63080994联系人:王薇安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88)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89)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5 号楼 3701-3717法定代表人:施华
联系人:丁浩南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9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法定代表人:张巍
电话:(0755)83516289
联系人:刘秉鑫
客户服务电话:95514、4006666888公司网址:www.cgws.com
(9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姚巍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92)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501 房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电话:(020)88836999联系人:郭杏燕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9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0431)85096517
联系人:付雅静
(94)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95)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公司网址:www.shzq.com
(96)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27 号楼 1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27 号楼 12 层法定代表人:张威
电话:(010)83561321联系人:廖晓
客户服务电话:95399
(97)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9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王超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转 8
(99)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电话:(0551)65161821
联系人:孙懿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518公司网址:www.hazq.com
(100)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电话:(010)84183122联系人:刘河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公司网址:www.guodu.com
(10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电话:(021)20333910联系人:王一彦
客户服务电话:95531
(102)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电话:(0471)4972675联系人:熊丽
客户服务电话:956088
(103)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 号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电话:(0791)86283080
联系人:占文驰
客户服务电话:956080 公司网址:www.gszq.com
(104)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电话:0991-2307105
联系人:梁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23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10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法定代表人:王洪
电话:(021)20315290联系人:张雪雪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106)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5831754
联系人:常科丰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107)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108)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电话:(029)87211668联系人:张吉安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109)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 号 1#楼 3 层、4 层、5 层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21)20655183联系人:王虹
客户服务电话:95547
(110)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客户服务电话:95368
(111)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21 层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户服务电话:95532
(112)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法定代表人:郑立坤
电话:0891-6811841
联系人:付佳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11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57联系人:陈瑀琦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114)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370 号宝钢大厦 4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370 号宝钢大厦 4 层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联系人:范群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115)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法定代表人: 毕劲松
电话:010-59366077
联系人:李淑敏
客户服务电话:95381
(116)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 楼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电话:(010)88321613联系人:王婧
客户服务电话:95397
(117)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 号 8 号楼 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3 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 27 层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电话:(0755)36991933
联系人:龚愫雪
客户服务电话:956006 公司网址:www.lczq.com
(118)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法定代表人: 马永谙
电话:021-50701053传真:021-50701053
联系人: 卢亚博
客户服务电话:400 080 8208
公司网址:https://www.licaimofang.cn/
(119)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33 号院 1 号楼阳光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33 号院 1 号楼阳光金融中心法定代表人:李科
电话:010-85632771传真:010-85632773
联系人:王超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120)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 19 层 A2017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楼 7 层 711法定代表人:林柏均
电话:010-68091380传真:010-68091380
联系人:马浩
客户服务电话:010-64068617公司网址:www.fundsure.cn
(12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法定代表人:王滨
客户服务电话:95519
(122)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田厦金牛广场 A 座 36 楼、37 楼法定代表人:顾敏
客户服务电话:95384
(123)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 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 号楼 B 座 13、14 层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 288 号国华人寿金融大厦 8 层 806
法定代表人:路昊 电话:021-68595698传真:021-68595766
联系人:茆勇强
客户服务电话:952303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更新。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15 层设立日期:2001 年 5 月 22 日
法定代表人:张威
电话:(0755)26948075
联系人:杜嘉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201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201法定代表人:闵齐双
联系人: 尹小胜
经办律师: 闵齐双 刘少华 尹小胜 崔卫群
电话:075533382888(总机) 075533033020(直线) 15302728596传真:075533033086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 588 号前滩中心 42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逦迤
经办注册会计师:沈兆杰、陈逦迤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 2006 年 9 月 7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
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6]183 号)和 2006 年 9 月 26 日《关于同意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函》(基金部函[2006]237 号)核准发售。
本基金募集期间按基金份额面值发售,每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06 年 10 月 10 日至 2006 年 11 月 10 日。
本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3,364,280,448.23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91,847 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合同已于 2006 年 11 月 15 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一)申购、赎回与转换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名单详见“五、相关服务机构”中的“(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部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时间
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与转换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2、申购开始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开始接受申购的时间为 2006 年 11 月 29 日。 3、赎回开始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开始接受赎回的时间为 2007 年 2 月 15 日。 4、转换开始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自 2013 年 6 月 18 日及后续公告的相关日期起,开放通过直销机构及其他部分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详情请查看公司网站或相关公告。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
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基金转换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转换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转出及转入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采用份额转换的方式,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3、基金转换无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限制;
4、基金转换转出的基金在申请日有权益,确认日开始无权益;基金转换转入的基金在申请日无权益,确认日开始记权益;
5、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在发生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必须为允许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为允许申购状态;
7、在发生限制申购或巨额赎回的情况下,所涉及到的基金转换按比例确认。如果发生连续巨额赎回,基金转换不顺延;
8、由于前端费用和后端费用的费率结构差异较大,因此,本基金的转换只允许在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之间或者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不能将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或将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本基金的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9、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优先转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
10、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程序 1、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
构提出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或转换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在 T+1 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成交情况。
3、申购、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人在 T+5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在销售网点和网上直销的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定期
定额申购每次最低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在直销机构的直销柜台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各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在上述最低金额限制基础上设置上述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时,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每笔最低赎回份额、最低转换份额为 1 份,投资者可将其基金交易账户中持
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换。投资者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持有份额为 1 份,在投资者的基金份额余额低于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其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赎回或转换以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的 2 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或转换入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申购或转换入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或转换入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基金财产;
2、赎回或转换出金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或转换出份额乘以当日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基金财产。
(八)申购、赎回与转换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 A 类、B 类基金份额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人选择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在申购时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投资人选择申购 B 类基金份额的,在赎回时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本基金 A类或 B 类基金份额,其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所对应的费率。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
M<100 万元 | 1.50% |
100 万元≤M<500 万元 | 0.90% |
500 万元≤M<1000 万元 | 0.30% |
M≥1000 万元 | 单笔 1000 元 |
B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持有时间(T) | B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
T<1 年 | 1.80% |
1 年≤T<2 年 | 1.35% |
2 年≤T<3 年 | 0.90% |
3 年≤T<4 年 | 0.45% |
T≥4 年 | 0 |
注:上表中,1 年以 365 日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养老金客户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
告。
本基金 A/B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相关费用。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T) | A/B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
T<7 日 | 1.50% |
7 日≤T<1 年 | 0.50% |
1 年≤T<2 年 | 0.25% |
T≥2 年 | 0 |
本基金 A/B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赎回 A/B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费率如下:
注:上表中,1 年以 365 日计算。
本基金 A/B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基金财产所有(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客户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相关费用。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T) | 赎回费率 |
T<7 日 | 1.50% |
7 日≤T<30 日 | 0.50% |
T≥30 日 | 0 |
本基金对 C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养老金客户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3、转换费率
(1)A/B 类基金份额
1)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换费和补差费;
2)转换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3)补差费: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认购或申购费用时,如果转出基金的
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时,补差费为 0;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时,按申购费率
(或认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或申购费用时,补差费率为 0;
4)基金补差费的收取以该基金份额曾经有过的最高申(认)购费率为基础计算,累计不超过最高认购(申购)费率与最低认购(申购)费率的差额;
5)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请转换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转换费的 25%归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客户收取的转换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转换费用的其余费用作为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相关费用。
目前参与本基金A/B 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和前端认购费率)详见各相关基金最新招募说明书或公告的约定。
(2)C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与其他基金的转换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养老金客户开展转换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与转换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 2 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与转换费率。
4、申购份额的计算
(1)投资者选择申购 A 类基金份额,即交纳前端申购费用,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假设申购费率为 1.50%,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某投资者申购 A类基金份额 5,000.00 元,并且选择缴纳前端申购费,则申购情况如下:
净申购金额=5,000.00/(1+1.50%)=4,926.11 元;前端申购费用=5,000.00-4,926.11=73.89 元;
申购份额=4,926.11/1.200=4,105.09 份
注:由于不同的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不同,该例仅作参考。
(2)投资者选择申购 B 类基金份额,即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B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假设申购当日 B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投资者申购 B 类基金份额 5,000.00元,即缴纳后端申购费,则申购情况如下:
申购份额=5,000.00/1.200=4,166.67 份。
申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差额归基金资产。
(3)投资者选择申购 C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投资者申购 C 类基金份额 5,000.00元,则申购情况如下:
申购份额=5,000.00/1.200=4,166.67 份。
申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差额归基金资产。 5、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1)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选择 A 类基金份额,即交纳前端认/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假设赎回费率为 0.50%,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某投资者赎回 A类基金份额 10,000 份,则赎回情况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1.200 元=12,000.00 元赎回费用=12,000.00×0.50%=60.00 元
赎回金额=12,000.00-60.00=11,940.00 元
注:由于持有基金份额时间不同所对应的费率不相同,该例仅作参考。
(2)如果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选择 B 类基金份额,即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 B 类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最小值(认购当日 B 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当日 B 类基金份额净值)×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认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选择 B 类基金份额,假如赎回费率为 0.50%,赎回当日 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投资者赎回 B 类基金份额 10,000 份,该笔份额为认购所得,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为 1.60%,则赎回情况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1.200 元=12,000.00 元
后端认购费用=10,000×最小值(1.000,1.200)×1.60%=160.00 元赎回费用=12,000.00×0.50%=60.00 元
赎回金额=12,000.00-160.00-60.00=11,780.00 元
注:由于持有基金份额时间不同所对应的费率不相同,该例仅作参考。
(3)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 B 类基金份额,即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 B 类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最小值(申购当日 B 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当日 B 类基金份额净值)×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选择 B 类基金份额,假如赎回费率为 0.50%,赎回当日 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投资者赎回 B 类基金份额 10,000 份,该笔份额为申购所得,对应的申购当日 B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 元,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为 1.80%,则赎回情况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1.200 元=12,000.00 元
后端申购费用=10,000×最小值(1.100,1.200)×1.80%=198.00 元
赎回费用=12,000.00×0.50%=60.00 元
赎回金额=12,000.00-198.00-60.00=11,742.00 元
注:由于持有基金份额时间不同所对应的费率不相同,该例仅作参考。
赎回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差额归基金资产。
(4)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选择 C 类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假定赎回当日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投资者赎回其持有的 C 类基金份额 10,000 份,持有期 20 天,则:
赎回总金额=10,000×1.200=12,000.00 元赎回费用=12,000.00×0.50%=60.00 元
赎回金额=12,000.00-60.00=11,940.00 元
6、转换份额的计算
转换份额计算方法如下:
转换金额=转出份数×T 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转换金额×转换费率
补差费=[(转换金额-转换费)/(1+补差费率)]×补差费率
转入份数=(转换金额-转换费-补差费)/T 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1)转入情况的计算
例:投资者转换 1 万份基金 X 至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转换入的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为:
基金 X 转换份额 10,000 份;
基金 X 转换申请日份额净值(NAV)1.20 元;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净值(NAV)1.000 元;
假设基金 X 转换至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率 0.3%,补差费率为 0.2%;转换金额=10,000×1.20=12,000.00 元;
转换费=12,000×0.3%=36.00 元;
补差费=[(12,000.00-36.00)/(1+0.2%)]×0.2%=23.88 元;
转入份数=(12,000.00-36.00-23.88)/1.000=11,940.12 份。
即投资者转换 1 万份基金 X 至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获得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为 11,940.12 份。
注:由于转换基金所对应的费率不相同,上述示例仅作参考。
(2)转出情况的计算
例:投资者转换 1 万份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至基金X,则其可得到的转换入的基金 X 份额为:
本基金份额转换份额 10,000 份;
基金 X 转换申请日份额净值(NAV)1.20 元;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净值(NAV)1.000 元;
假设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转换至基金X 的转换费率 0.5%,补差费率为 0.2%;转换金额=10,000×1.000=10,000.00 元;
转换费=10,000.00×0.5%=50.00 元;
补差费=[(10,000.00-50.00)/(1+0.2%)]×0.2%=19.86 元;
转入基金 X 的份数=(10,000.00-50.00-19.86)/1.20=8,275.12 份。
即投资者转换 1 万份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至基金 X,获得基金 X 份额为 8,275.12 份。注:由于转换基金所对应的费率不相同,上述示例仅作参考。
7、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B 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 A/B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 A/B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 A/B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或转换入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投资者赎回或转换出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并采取暂停申购的措施。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4)或第(7)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续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 2 个或 2 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并采取暂停基金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二)拒绝或暂停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当转出基金暂停赎回,或转入基金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换申请;当转入基金拒绝申购时,基金管理人拒绝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十三)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该类基金份
额的赎回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
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
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四)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或转换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或转换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或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或转换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或转换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或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或转换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或转换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十五)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 A/B 类基金份额已于 2007 年 3 月 19 日起,开放通过直销机构及其他部分销售机
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详情请查看公司网站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办理,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十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八)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主动式混合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制造业和服务行业(本基金的行业划分依据国家统计局《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制定,并根据其更新而相应更新)中价值暂时被市场低估的股票,分享中国工业化深化过程中两大推动经济增长的引擎——“制造业(特别是装备制造业)和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高速成长,力争在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稳定的、优于业绩基准的回报,为投资者实现基金资产稳定且丰厚的长期资本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存托凭证)、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含存托凭证)为基金总资产的 60%-95%,债券为 0%-40%,权证的投资比例为基金净资产的 0-3%,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五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股票投资范围为所有在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A 股,其中股票资产不低于 80%投资于制造业和服务业的上市公司。债券投资范围为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具体包括国债、金融债、可转债、信用等级为投资级及以上的企业债和次级债、债券回购、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现金资产主要投资于各类银行存款。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证券投资过程就是识别风险、管理风险的过程。投资组合收益一方面来源于有效地管理风险,另一方面来源于辨识投资机会。本基金管理人相信,始终如一地遵循规范的、经历史检验在长期中表现良好的既定投资策略,可以获得稳定性良好、可持续性强的长期资本增值。
1、股票投资理念
(1)价值成长投资
价值低估和业绩增长是推动股价上涨的核心动力。制造业(特别是装备制造业)和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是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两大动力,这两个行业中的价值成长型上市
公司兼具良好的盈利性和成长性,长期成长前景良好,代表着中国经济增长的方向,是推动经济增长的中坚力量。通过投资于制造业和服务业两大领域中价值暂时被市场低估的股票,可分享中国经济和资本市场高速成长硕果,获得丰厚的资产增值。
(2)投资中国制造业和服务业两大经济推动力、分享高速增长
经济和行业轮换是价值变化的主要决定因素,而行业子类是影响股价波动的关键因子,注重行业配置可提高胜率,获取长期超额收益。我们相信,在中国工业化深化阶段,作为经济主要推动力的制造业(特别是装备制造业)和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将是高速发展的产业领域,其增长速度将持续高于 GDP 增长速度,是我们理想的投资选择。
(3)稳健投资
追求长期、稳定的资本增值是本基金的收益与风险配比目标。贯彻稳健投资策略,运用 “风险调蓄”技术等方法努力降低组合波动性,将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是我们坚持的重要原则。
2、债券投资理念
本基金债券投资强调在对宏观经济、利率趋势、债券市场体系化研究的基础上挖掘低风险套利机会和价值低估品种,实现主动式投资,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1)在体系化研究平台支持下进行宏观经济研究与利率预期分析
宏观经济影响利率走势,是影响债券市场的关键因素,采用缜密的研究,可以对经济运行趋势与利率变化趋势进行判断和预测,进而判断市场的变化趋势,在不同的情景预期下,可以通过组合久期的调整将利率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
(2)主动把握市场投资机会与严格风险控制相结合
实证研究表明,交易所市场仍未达到弱式有效,而银行间市场由于交易制度等方面的原因,其效率更是远低于交易所市场。市场的低效性是积极投资策略得以应用的基础。通过体系化的研究可以发现市场的失衡之处,发掘偏离价值的品种,并及时捕捉由此带来的投资机会。与此同时,债券市场是低风险、低收益市场,短期内的暴涨暴跌不是我们的目标,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才是我们的一贯追求,稳健的投资目标决定了我们不会因追求短期收益而放弃整体风险的控制。
(3)基于组合优化思想的多模型策略调整
我们将给定久期的优化组合投资方式作为债券投资的基本策略,即在体系化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各类债券组合的组合久期,然后根据不同条件(包括凸度、收益率、流动性等)综合
优化来构建组合,努力降低组合的非系统性风险,实现流动性、收益性、安全性的合理匹配。
(四)投资策略
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互相印证的投资策略,贯彻基金管理人“识别风险、管理风险”的投资理念,具体投资策略如下:
1、资产配置策略
股票 | 债券 |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
基本比例 | 95% | 0% | 5% |
资产调整区间 | 60-95% | 0-40% | 不低于 5% |
在秉承价值成长投资、稳健投资的基础上,本基金适度主动配置资产,系统有效控制风险,最大程度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本基金的资产配置区间如下:
本基金运用“风险调蓄”技术降低组合的波动性,提高收益水平。“风险调蓄”技术是融通公司在外部专家帮助下成功开发的投资风险管理工具,它基于对股票市场风险波动周期性的理解与把握,借助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工具评估市场的风险程度,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股票仓位权重,平滑市场波动风险,降低组合的波动性,同时努力提高收益水平。
高风险区域
低风险区域
可介入区间
回避区间
证券市场的市场风险呈现出在低风险区域和高风险区域交替波动的特征。这种交替波动同时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证券市场的风险周期性特征是证券市场最基本特征之一。现代投资管理技术已经基本能够达到对证券市场风险的周期性波动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并达到在大概率事件水平上的理解与把握。
股票市场风险的波动范围可划分为低度风险和高度风险区域。“风险调蓄”技术通过两个管理级别实现优化配置,即通过运用“战略性风险调蓄”和“战术性风险调蓄”,调整股票的配置比重,从而达到平滑市场风险,提高收益的目标。
战略性风险将市场波动分为“战略介入期”、“波段操作期”和“战略回避期”三种状态,战术性风险将市场波动分为“战术介入期”和“战术回避期”二种状态。在评估战略风险时,我们通过甄别各大类资产的风险收益状况、宏观环境风险评估、数量化市场风险预警系统评估、市场估值水平风险评估等方法判定市场所处风险状态;在评估战术性风险时,我们运用数量化市场风险预警系统评估、市场供求关系风险评估、政策风险评估等手段判定市场的战术性风险。
风险调蓄技术的应用
战略风险评估结果 | 战术风险评估结果 | 股票仓位目标配置比例 |
战略介入期 | 战术介入期 | 95% |
战术回避期 | 80-95% | |
波段操作期 | 战术介入期 | 80-95% |
战术回避期 | 65-80% | |
战略回避期 | 战术介入期 | 60-75% |
战术回避期 | 60% |
2、组合构建
A、股票组合构建
本基金股票投资强调行业子类配置和精选个股的有机结合,并应用行业评估方法和企业核心竞争力评估体系挖掘盈利能力较强且具有良好的长期成长前景的股票,同时对公司盈利增长潜力及合理估值水平做出评估,从而选择出价值被市场暂时低估且成长性良好的投资标的。
(1)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尊重历史统计规律,在充分借鉴国际经济和产业发展路径的基础上,把握中国经济增长结构及各经济增长动力的变迁趋势,在剖析制造业和服务业的竞争结构、盈利模式、周期性和景气度的基础上判断各行业子类未来成长前景,并以此为主要依据实现行业子类的优化配置。基金管理人运用“竞争力分析体系”和“融通行业景气识别系统”提高行业子类配置能力。
(2)精选行业子类中优势企业的择股策略
本基金在行业子类积极配置的基础上,坚持精选行业子类中优势企业的择股策略。基金管理人运用“融通企业核心竞争力评估体系”选择制造业(特别是装备制造业)和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各行业子类中最具投资价值的企业。个股选择流程如下:
①初步筛选:选择前一年换手率或成交量处于全 A 股市场前 80%的股票作为本基金选股的流动性指标;选择前一年流通市值的平均规模处于全 A 股市场前 80%的股票作为本基金选股的市值指标;利用流动性指标和市值指标选择流动性排名位于制造业和服务业前 75%的公司作为投资备选股票库基础库。每季度末对以上指标统计一次,根据统计结果对原有基础库进行调整。
②基本面因素分析:基金管理人运用“融通企业核心竞争力评估体系”选择制造业和服务业中盈利能力较强且具有良好的长期成长前景的价值成长企业作为投资标的。本基金运用 “融通企业核心竞争力评估体系”筛选出投资备选股票库二级库,主要包含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两个部分。
定性指标主要包括:经营模式、行业地位、人(管理层过往业绩评估、公司核心竞争力评估)、财(管理能力评估)、物(市场空间、科技创新能力评估)、环境(行业环境和政策环境评估)、市场经济专利(区域垄断、政策垄断、资源垄断、技术优势、营销优势、品牌优势)以及公司分红派息政策;与此同时,我们还运用企业生命周期识别系统识别企业所处生命周期。
定量指标主要包括:盈利性(边际利润率变动分析、净资产收益率变动分析、经营成本比较分析)、成长性(销售收入及息税前利润变动分析)、安全性(现金流量分析、负债率分析)等。
③精选股票及价值评估:在投资备选股票库二级库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组织内外部各种研究资源,进行重点公司的深入研究和跟踪调研。重点公司研究主要关注管理层诚信度及管理能力、治理结构、公司分红政策、行业中的公司比较、未来股本扩张规划以及未来增长是否明确、是否可持续等关键要素。最后从重点公司中精选出在以下三方面的价值评估中最具优势的 30-50 只股票形成本基金的投资备选股票库一级库,作为重点投资标的。
具有市场经济专利且管理层值得信赖;盈利能力较强且具有优良增长潜力; 估值水平具有吸引力。
基金管理人运用“个股估值水平风险评估体系”以及“股票价格运行风险评估系统”的评估投资备选股票库一级库中各公司的估值风险和股票价格运行风险状况,并以此确定个股配置权重。“个股估值水平风险评估体系”包含行业子类估值比较、历史估值比较、全市场估值比较和绝对估值比较。“股票价格运行风险评估系统”将“风险调蓄”技术运用于个股,把股票价格运行风险分为高风险和低风险两种状态,通过评估判定个股所处风险状态,作为确定个股投资权重的辅助性参考指标。
B、债券组合构建
在债券投资上,我们贯彻“自上而下”的策略,采用三级资产配置的流程
(1)久期管理
根据对利率趋势的判断以及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确定各类债券组合的组合久期策略。
(2)类属配置与组合优化
根据品种特点及市场特征,将市场划分为企业债、银行间国债、银行间金融债、可转换债券、央行票据、交易所国债六个子市场。在几个市场之间的相对风险、收益(等价税后收益)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各类别债券资产的配置。具体而言考虑市场的流动性和容量、市场的信用状况、各市场的风险收益水平、税收选择等因素。
在久期和类属配置确定后,根据优化调整的策略,我们将选择下列三种期限结构配置方法之一构建组合:
子弹组合:现金流集中在投资期到期日附近;杠铃组合:现金流尽量呈两极分布;
梯形组合:现金流在投资期内尽可能平均分布;
(3)通过因素分析决定个券选择
从收益率曲线偏离度、绝对和相对价值分析、信用分析、公司研究等角度精选有投资价值的投资品种。本基金力求通过绝对和相对定价模型对市场上所有债券品种进行投资价值评估,从中选择暂时被市场低估或估值合理的投资品种。
我们重点关注:期限相同或相近品种中,相对收益率水平较高的券种;到期期限、收益率水平相近的品种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券种;同等到期期限和收益率水平的品种,优先选择高票息券种;预期流动性将得到较大改善的券种;公司成长性良好的转债品种;转债条款优厚、防守性能较好的转债品种。
为控制组合的整体风险,在选择可转换债券时我们遵循以下限定条件:债券溢价不超过
15%、银行担保、公司连续三年盈利。 C、权证投资策略
我们将在有效进行风险管理的前提下,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研究,并结合期权定价模型估计权证价值,谨慎进行投资。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D、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我们在确保与基金投资目标相一致的前提下,可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为取得与承担风险相称的收益,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
a、买入持有策略
在与投资目标一致的前提下,可买入并持有资产支持证券,以获取相应的利息收入。 b、利率预期策略
根据对利率趋势、提前还款率等的预期,预测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率的变化趋势,从而决定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买入或卖出。
c、信用利差策略
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估,分析预期违约率和违约损失率的变化趋势,评估其信用利差是否合理,并预测其变化趋势,通过其信用质量的改善和信用利差的缩小获利。
d、相对价值策略
通过计算资产支持证券的名义利差、静态利差及期权调整利差等指标,将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风险特征与其他资产类别和债券的收益风险比较,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对价值,从而决定对其整体或个券的买入和卖出。
E、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如果今后有其他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有更科学客观的权重比例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七)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对上述事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3)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4)本基金投资股权分置改革中产生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其他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A、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B、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C、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D、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E、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不符合上述第B 项和第 D 项规定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将在 10 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F、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且信用评级应为 BBB 或以上;
G、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投资组合部分的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1,964,079,714.92 | 91.92 |
其中:股票 | 1,964,079,714.92 | 91.92 | |
2 | 基金投资 | - | -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 | - |
其中:债券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4 | 贵金属投资 | - | - |
5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 | - | |
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155,474,039.74 | 7.28 |
8 | 其他资产 | 17,143,165.19 | 0.80 |
9 | 合计 | 2,136,696,919.85 | 100.00 |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A | 农、林、牧、渔业 | 72,141,120.00 | 3.41 |
B | 采矿业 | 15,257,106.00 | 0.72 |
C | 制造业 | 1,352,715,463.85 | 63.90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 - |
E | 建筑业 | - | -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163,057,103.78 | 7.70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76,190,564.45 | 3.60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25,742,934.54 | 1.22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32,436,992.91 | 1.53 |
J | 金融业 | - | - |
K | 房地产业 | - | -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47,812,012.60 | 2.26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23,748.61 | 0.00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106,970,406.18 | 5.05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19,988,004.00 | 0.94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 -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51,744,258.00 | 2.44 |
S | 综合 | - | - |
合计 | 1,964,079,714.92 | 92.78 |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无。
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3.1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002154 | 报 喜 鸟 | 21,353,802 | 127,055,121.90 | 6.00 |
2 | 600612 | 老凤祥 | 1,386,800 | 118,599,136.00 | 5.60 |
3 | 000333 | 美的集团 | 1,657,900 | 106,470,338.00 | 5.03 |
4 | 002832 | 比音勒芬 | 3,383,025 | 98,750,499.75 | 4.66 |
5 | 600398 | 海澜之家 | 10,782,100 | 97,038,900.00 | 4.58 |
6 | 600519 | 贵州茅台 | 54,463 | 92,745,042.70 | 4.38 |
7 | 000651 | 格力电器 | 2,134,667 | 83,913,759.77 | 3.96 |
8 | 002867 | 周大生 | 3,565,650 | 68,567,449.50 | 3.24 |
9 | 000858 | 五 粮 液 | 395,688 | 60,742,064.88 | 2.87 |
10 | 600916 | 中国黄金 | 5,117,500 | 57,623,050.00 | 2.72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无。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无。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无。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无。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无。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无。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无。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无。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无。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无。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无。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767,168.32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6,365,700.93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 |
5 | 应收申购款 | 10,295.94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其他 | - |
8 | 合计 | 17,143,165.19 |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无。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无。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无。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06 年 11 月 15 日,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 10 个会计年度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如下: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 A/B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14 年度 | 44.31% | 1.40% | 41.73% | 0.97% | 2.58% | 0.43% |
2015 年度 | 19.42% | 2.99% | 6.61% | 1.99% | 12.81% | 1.00% |
2016 年度 | -12.70% | 1.82% | -9.08% | 1.12% | -3.62% | 0.70% |
2017 年度 | 3.14% | 0.71% | 16.36% | 0.51% | -13.22% | 0.20% |
2018 年度 | -19.81% | 1.27% | -19.78% | 1.07% | -0.03% | 0.20% |
2019 年度 | 34.87% | 1.23% | 28.68% | 0.99% | 6.19% | 0.24% |
2020 年度 | 53.42% | 1.55% | 21.73% | 1.14% | 31.69% | 0.41% |
2021 年度 | -5.54% | 1.17% | -3.52% | 0.94% | -2.02% | 0.23% |
2022 年度 | -17.82% | 1.14% | -17.37% | 1.02% | -0.45% | 0.12% |
2023 年度 | -1.61% | 0.84% | -8.71% | 0.68% | 7.10% | 0.16% |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 C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 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23 年 11 月 8 日 (C 类份额首次确认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4.35% | 0.58% | -3.99% | 0.60% | -0.36% | -0.02% |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权证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10、其他资产等。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二)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和托管专户用于基金的资金结算业务,并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人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消;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二)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盘价高于配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四)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加密传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基金管理人传真的书面估值结果上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当某一类基金份额估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
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
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与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的;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
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别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6、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盖章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五)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人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
计算方法,依照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本基金 A 类和B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6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的年费率计提。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3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上述规定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而发生调整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