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mao Hotel
Jinmao Hotel
金茂酒店
(根據香港法例按日期為2014年6月13日的信託契約組成,其受託人為xx(中國)投資管理人有限公司)
及
Jinmao (China) Hotel Investments and Management Limited
xx(中國)酒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6139)
股東特別大會適用之白色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 吾等(附註1)地址為(附註1)
為金茂酒店(「本信託」)及金茂(中國)酒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的 個股份合訂單位
(「股份合訂單位」)(附註2)的登記持有人,茲委任股東特別大會(「特別大會」)主席(附註3)或 地址為 為本人╱ 吾等的代表,代表本人╱ 吾等出席於2020年9 月10日中午十二時正(香港時間)(或緊隨單位持有人大會及按開曼群島大法院的指示召開的
法院會議(定義見協議安排)結束或休會後)假座香港xxxxx0x香港君悅酒店閣樓君悅廳I-IV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特別大會」)及在大會上代本人╱ 吾等行事,以考慮及酌情通過召開特別大會的日期為2020年8月17日的通告(「特別大會通告」)所載決議案,並在該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上按照下列指示代本人╱ x等以本人╱ 吾等的名義就特別決議案投票表決,及如並無給予指示,則酌情代本人╱ 吾等投票,並就向特別大會及╱ 或其任何續會適當提呈的任何其他決議案投票。
特別決議案: | 贊成(附註4) | 反對(附註4) | |
1 | 「動議: (a) 根據本公司與計劃股份持有人(定義見協議安排)之間日期為2020 年8 月17日的協議安排(「協議安排」)的印刷本(已提呈本大會並由本大會主席簽署以資識別)的形式或開曼群島大法院可能批准或施加的其他形式以及有關條款及條件,於生效日期(定義見協議安排),須透過註銷及剔除計劃股份(定義見協議安排)削減本公司已發行股本; (b) 批准註銷計劃單位(定義見協議安排);並授權金茂酒店及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就註銷計劃單位作出其認為屬必要或適宜的所有行動及事宜; (c) 待協議安排生效後,批准撤回金茂酒店及本公司的股份合訂單位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上市地位,並授權託管人- 經理及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請撤回金茂酒店及本公司的股份合訂單位的上市地位;及 (d) 授權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就實行協議安排、根據協議安排削減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以及該建議(按本決議案的通知組成其中部分的文件所界定)作出其認為屬必要或適宜的所有行動及事宜,包括(但不限於)同意開曼群島大法院認為適宜對協議安排或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的削減作出的任何修訂或增訂。」 |
註: 除非另有指明,否則本代表委任表格所使用詞彙與特別大會通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日期:2020年 月 日 簽署: (附註5)聯絡電話號碼:
附註:
1. 請以正楷填上姓名及地址。應列示所有聯名登記持有人的姓名。
2. 請填上登記於 閣下名下的股份合訂單位數目。倘未有填上數目,則本白色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與以 閣下名義登記的全部股份合訂單位有關。如超過一名代表獲委任,則必須指明獲委任該名代表的股份合訂單位數目。
3. 如擬委派大會主席以外的其他人士為代表,請將「股東特別大會(「特別大會」)主席或」字樣刪去,並在空欄內填上 閣下所擬委派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凡有資格出席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及於會上投票的任何股份合訂單位持有人,均可委派一名或以上的代表出席特別大會,及在表決時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股份合訂單位持有人,惟必須親身出席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以代表 閣下。任何代表委任表格的修訂必須由簽署人簡簽示可。
4. 注意:閣下如欲投票贊成特別決議案,請在「贊成」欄內填上「✓」號。 閣下如欲投票反對特別決議案,請在「反對」欄內填上「✓」號。如無該等明確指示,則 閣下的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贊成或反對特別決議案或放棄投票。 閣下的代表亦有權酌情就特別大會通告所載以外並於特別大會上適當提出的任何決議案投票。
5. 本白色代表委任表格必須由 閣下或 閣下的正式書面授權人簽署。如股東為一法團,則代表委任表格須加蓋公司印鑒或經由公司負責人或獲正式授權人親筆簽署。如屬聯名股份合訂登記持有人,任何一位聯名股份合訂單位持有人均可簽署代表委任表格,惟若親身或委派代表出席的聯名股份合訂單位持有人多於一人,則由較優先的聯名股份合訂單位持有人所作出表決,不論是親身或由代表作出的,須被接受為代表其餘聯名股份合訂單位持有人的唯一表決。就此而言,優先次序按股份合訂單位持有人名冊內與聯名股份合訂單位相關之排名先後而定。
6. 本白色代表委任表格及經簽署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由公證人簽署證明的有關授權書副本,最遲須於2020年9月8日中午十二時正或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情況而定)指定舉行時間前48小時送達本信託及本公司位於香港的股份合訂單位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xxxxxxxxx000xxxxx00Xx,xx有效。
7. 填妥及交回本白色代表委任表格並不影響 閣下出席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大會上投票的權利。在此情況下,相關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已撤回。
8. 召開的特別大會為單位持有人與本公司股東的合併會議。於特別大會上提呈供股份合訂單位持有人考慮批准某一事項之各項決議案,將同時作為單位持有人之決議案及本公司股東之決議案。
9. 提供予股份合訂單位持有人以供在特別大會使用的本白色代表委任表格及在特別大會使用的投票紙表格在各情況下將為一份單一綜合表格。填妥代表委任表格或投票紙(視情況而定)以指示對在特別大會上提呈的股份合訂單位持有人決議案投贊成票或反對票,則為就相關股份合訂單位作出的投票,並構成:
(i) 就信託契約下的本信託單位持有人的決議案而言,構成本信託單位(作為相關股份合訂單位的組成部份)的一票;
(ii) 就公司章程下的本公司股東的決議案而言,構成本公司優先股(作為相關股份合訂單位的組成部份)的一票;及
(iii) 就公司章程下的股東決議案而言,對託管人- 經理所持有的本公司普通股(作為相關股份合訂單位的組成部份)向其作出投票指示。
10. 就各個獨立股份合訂單位而言,相關股份合訂單位所包含的單位、優先股及普通股權益所賦予的投票權,只可就特別大會上提呈的股份合訂單位持有人決議案以相同方式(贊成或反對)行使;而就股份合訂單位填妥的代表委任表格或投票紙將具有上文附註9所述的效力。
11. 本委任表格所指時間和日期為香港的時間和日期。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x聲明中所指的「個人資料」具有香港法例第486 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中「個人資料」之涵義,當中包括(但不限於) 閣下之姓名、地址及╱ 或電話號碼。 閣下於本代表委任表格內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乃屬自願性質,有關資料僅就本代表委任表格內上述之任何用途而收集及將披露或轉移予股份合訂單位過戶登記處及╱ 或其他公司或團體。該等個人資料將在適當期間內保留以作核實及記錄用途。 閣下有權根據《私隱條例》的條文查閱及╱ 或修改 閣下的個人資料。任何該等查閱及╱ 或修改個人資料的要求均須透過書面方式通知股份合訂單位過戶登記處,地址為xxxxxxxxx000xxxxx00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