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立約人:
印刷商品交易契約書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簡稱:甲方) (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合意簽訂本契約,甲方同意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不定期向乙方購買指定印刷品(以下簡稱標的物),乙方同意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依照甲方之需求賣出標的物予甲方,雙方就標的物交易事宜訂立契約條款如後:
第一條、契約期間:
本契約有效期間自 108 年 9 月 20 日起至 109 年 9 月 19 日止,有效期間共計一年整。
第二條、買賣標的物內容:
本契約買賣標的物之種類、規格、品質,詳如附件。第三條、訂購及交貨規定:
一、訂購:
1、甲方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不定期向乙方訂購標的物,契約條件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悉依本契約記載約定。
2、甲方不保證訂購標的物之品項及數量。
二、交付期限:
乙方須於甲方指定交付日完成標的物印製並運送至甲方指定地點,如標的物有印刷錯誤、製作規格不符等未符合甲方要求之瑕疵,乙方應於收受甲方通知後七日曆日內負責重新印刷並運送至甲方指定地點,不得另行收費。倘乙方仍未能依約履義務時,甲方得逕行通知乙方終止契約。
三、甲方訂購之標的物如發生缺貨或其他可能造成乙方給付遲延問題時,乙方應於收到甲方該次訂購通知之日起三日曆日內通知甲方,以利甲方處理。
四、乙方未依本條各項所約定之時間履行義務時,甲方得自行對外詢價並採購,乙方不得異議。如甲方因而增加採購費用時,乙方就額外甲方額外增加之花費應賠償之。
五、乙方未依本條各項所約定之時間履行義務時,每逾一日,甲方得按日請求乙方給付相當於該次訂購金額百分之一之金額,作為懲罰性違約金 此懲罰性違約金無金額上限,且不因甲方終止或解除本契約而免除乙方之給付義務。
第四條、標的物價格之變動:
雙方合意就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不得調漲標的物之價格。但標的物之價格調降(包括但不限於乙方主動告知或甲方對外詢價並提出證明)時,乙方同意以調降後之價格提供標的物予甲方。
第五條、瑕疵品處理:
標的物之規格、數量、品質、品名、種類等如有不符甲方要求或瑕疵等情事,甲方應通知乙方,乙方應於接獲甲方通知後,依據甲方指定之期限內無條件提供合格標的物或同級品予甲方時;若乙方無法依約交付合格標的物或同級品予甲方時,應按本契約第三條第五項約定視為違約,負給付甲方懲罰性違約金之責任。甲方因可歸責於乙方所受之損失及所支出之一切費用亦由乙方負擔。
第六條、付款方式:
一、xxx於次月十日前將甲方當月份簽收單據影本,連同採購月報表明細與發票一同送達甲方。甲方應於前述文件送達後,以匯款方式或交付禁止背書轉讓即期票據予乙方。
二、匯款資料銀行名稱:
銀行帳號:銀行戶名:
第七條、損害賠償:
除本契約另有約定外,任一方違反本契約任一條款,或發生給付不能、給付遲延、不完全給付、給付瑕疵、給付不符需求規定或其他可歸責於任一方之事由,致造成他方之任何損失或損害者,無違約之他方除得終止或解除本契約外,違約之一方應就無違約之他方之一切損失及損害,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八條、禁止轉讓:
本契約所約定權利義務之全部或一部,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一方不得轉讓予第三人。
第九條、禁止採購行為:
一、行賄之禁止
1、關於本契約之締結或履行,當事人不得有任何會構成法令上行賄罪之行為。
2、前項不當行為之對象,除當事人外,亦包括藉由當事人之代理人、家屬等,而達行賄目的之其他第三人。
二、不正當利益之給付與收受之禁止
關於本契約之締結或履行,雙方當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1、對他方當事人之員工或其代理人,給付或提供非屬契約範疇之金錢或其他利益。
2、收受他方當事人之員工或其代理人所給付或提供非屬契約範疇之金錢或其他利益。
三、行賄或不正利益訊息之通知義務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對於本契約之締結或履行,如知悉或察覺有違反本契約之情事時,應立即通知他方當事人。
四、違反行賄或不正當利益約定之契約終止權
契約當事人一方,如有違反本條之情事者,他方當事人得終止本契約。
第十條、特別約定條款
一、乙方應遵守甲方應遵守之法規(包括但不限保險法、洗錢防制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消費者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相關業務規章或自律公約之相關規定),並不得違反法令強制或禁止規定、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
二、若因本契約之履行,造成甲方客戶之損害,甲乙雙方應制定 解決機制(包含解決時程程序及補救措施)。
三、乙方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契約約定事項委任第三人處理。
第十一條、管轄約定:
本契約悉依中華民國法令解釋之。如有發生爭議,雙方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二條、本契約書正本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正本為憑。
立合約書人
甲 方: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xxx
xx編號:03458403
地 址:xxxxxxxxx 00 x 00 x
乙 方:代 表 人:統一編號:地 址:
中 華 民 國 1 0 8 年 9 月 2 0 日